浙江专业混录控制台招标公告(浙江师范大学2025)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2025078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
数量:1套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专业混录控制台1套,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未按招标公告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7.电子交易说明(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相关版块。(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相关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师范大学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洪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585947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82703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09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雅珍(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
质疑联系人:吴贵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1-24上午9:00开标。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266.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1日 16: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雅珍(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电话
0579-82583379
采购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06585947
代理机构名称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9-82583379
江師葩大学師花浙江]八工1956ZHEJIANGNORMALUNIVERSITYNORMIAL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标)项目编号:WQ2025078采购单位:浙江师范大学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招标文件制作:金雅珍代理公司内部审核:吴贵兰第1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43742号)批准,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WQ2025078(二)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三)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四)最高限价(元):1500000.00(五)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数量:1套预算金额(元):1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专业混录控制台1套,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六)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七)为保证项目整体质量,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9:00(北京时间)(二)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三)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9:00(北京时间)(四)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未按招标公告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7.电子交易说明(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账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相关版块。(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相关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洪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585947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8270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09室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金雅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质疑联系人:吴贵兰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邮箱:77254778@qq.com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八、电子标系统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九、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十、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以下要求为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配置)。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带“★”号条款为重要指标,其他为一般指标,负偏离的将作相应扣分。一、项目要求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采购内容详见产品清单单位及数量详见产品清单主要功能及用途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为一台专业的数字音频控制台,主要用于音乐制作、影视后期制作、现场扩声等高端音频处理场景。该控制台主要具有以下性能或特征:具有32推子(每通道不少于7个可调节的参数调整旋钮),具备DAW 控制功能,支持与ProTools、Waves等软件无缝协作,支持实时控制DAW参数,支持自动化混音、动态EQ、压缩/限制等效果实时调整,支持多通道输出(如5.1、7.1、Dolby Atmos等环绕声格式),支持多参数同步操控和快速映射,支持触摸感应操纵杆(声像控制)等。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主要用于浙江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学、舞蹈学、戏剧与影视文学等专业的日常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本项目采购设备需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和卓越性能。产地要求本项目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生产),但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仍允许其参与投标。二、采购产品主要技术要求(一)采购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采购数量所属行业1专业混录控制台 【核心产品】1套工业(二)主要功能及技术要求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专业混录控制台1.功能要求▲(1)控制台至少具备32推子,每通道不少于7个可调节的参数调整旋钮,控制台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业务增长对界面进行扩展,满足Dolby Atmos三维声工作流程,采用科学的人体工程学设计;(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网站截图为佐证,制作在商务技术文件中)▲(2)控制台可通过EUCON以太网或者其他开放协议连接到计算机工作站,可以使用控台与DAW软件进行通信,至少满足控制DAW推子控制、通道Mute静音、Solo独奏功能;(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网站截图为佐证,制作在商务技术文件中)(3)主控功能要求:可以快速查看混音和控制对应参数,可快速访问和编辑。具有一定数量的旋钮方便操作。★(4)自动化功能需求:提供完整的走带控制单元,包含转轮、推子、自动化控制和其他功能按键;(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网站截图为佐证,制作在商务技术文件中)(5)推子功能需求:为模块化结构,每个通道条都带有一个电动马达推子、LED电平表、Mute静音、Solo独奏物理按键;★(6)显示屏模块功能需求:配备高分辨率显示屏,直观地显示从通道名称、电平表、路由、组等信息,到滚动录音软件(支持现有Protools Ultimate音频软件)的波形、主电平表等,有关混音作品的各种信息都可一览无余。(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网站截图为佐证,制作在商务技术文件中)★(7)声像控制摇杆功能需求:搭配使用双触摸感应操纵杆、TFT 以及 OLED 显示屏,制作(混合)环绕声和沉浸式音频项目(包括 Dolby Atmos 和 Ambisonics),从而实现精确的声音定位。(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网站截图为佐证,制作在商务技术文件中)(8)通道控制功能需求:用于调整和编辑各种参数,每个通道的旋钮及功能选择按钮,能够将功能分配给任何旋钮。可以控制声像、输入、均衡、动态、辅助发送等功能。▲(9)具有监听模块,可以自定义监听信号源,调整监听音量。(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或产品网站截图为佐证,制作在商务技术文件中)2.配置要求(至少具备以下模块类型):(1)推子模块;(2)旋钮模块;(3)屏幕模块;(4)控制模块;(5)显示器安装配件;(6)声像控制单元;(7)原厂支腿。说明:1.上述技术参数为本次招标的基本要求。考虑到品牌间的差异,个别专业术语的命名不一致,允许各投标单位以各自的专业术语响应。▲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3.投标人需提供核心产品生产厂商的出厂技术参数配置表彩页(或中文技术参数说明书,或设备生产厂商有关技术参数的说明)。非中文版资料需要提供中文翻译版。三、商务条款要求序号商务内容要求(一)合同签订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设备质量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开封使用过的原厂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安装材料等),符合国家法律/行业/地方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设备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符合采购要求。2.中标人应提供整套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需的操作使用手册、产品合格证、培训教材、应用资料及技术文件等。3.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因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4.中标人必须委派具有专业资质人员安装、安装前向采购人提交有关安装资质证明。5.中标人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各主要零部件的厂家或品牌、型号和规格、配置数量等),作为技术评价依据之一。6.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升级及相关服务内容。(三)交货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调试完毕)。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条件报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上述时间。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安装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应为原厂包装,并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纸质版技术资料文件。2.由中标人将设备直接免费交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3.中标人提供现场免费安装、调试、测试。(五)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运行正常后,中标人书面向采购人报验。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依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验收方案由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人对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免费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3.验收合格的条件: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并得到接受。4.中标人应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5.以上所有设备交货就位后,采购人对产品参数有疑义的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经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用仍由中标人承担。产品检验不通过,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且采购人保留追究的权利。6.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六)质保期中标人提供整机至少1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七)售后服务要求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中标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须在0.5小时内作出回应,并在2小时内派员到达采购人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不得因零配件无法供应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如维修人员不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排除故障的,中标人应提供与原设备相同或不低于原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故障排除后中标人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当产品在免费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2.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3.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其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八)培训要求中标人负责对所有产品的操作培训和与使用、维护等相关的技术问题;培训地点用户指定,不限制人数和培训时间。培训后要求采购人相关人员达到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与设置、维护等的基本原理与应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培训方案。(九)履约保证金需要,不需要选择需要时: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服务投诉和索赔等违约情形的,该款项于项目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提交方式:(1)转账: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师范大学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银行账号:130182640000422(2)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十)付款条件根据项目选其一(不用删)1.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人同意采购人向采购人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提供符合采购方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采购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采购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由采购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负责向中标人指定的生产公司付款。除进口货物合同款外,采购方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2.国内产品(1)设备: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付款项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国产设备证明。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附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在提供其他符合采购人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余款。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2)其他货物: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付款项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在提供其他符合采购人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余款。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十一)中标人需注意的其他事项1.中标人需文明安装,保证安全,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产品安装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他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产品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或免费修复。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2招标内容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3资金来源及政府采购计划书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计划书号: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43742号)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部分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5政策扶持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1500000.00元(2)项目属性:①货物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2/t20190213_11628855.htm】;【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2/t20190213_11628855.htm】;【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 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统一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7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 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9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10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分别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版块(▲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信息,否则为无效投标)13投标文件的盖章除特殊说明外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1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人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1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中标人在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2套(需装订好),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现场。收件信息如下: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3楼),潘艳萍(联系方式:13285899972)。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7投标文件加密解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向投标供应商发出解密通知,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3.政采云采购云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18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详见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21投标人信用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时点: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合同签订及备案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备案,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23合同履约管理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2.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传政采云系统公开公告(也可将验收报告发送至代理机构77254778@qq.com邮箱,由代理机构上传后公告)。24其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26相关费用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人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58%计收(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超过15000元时按15000元收取),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供应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银行账号:0188990019001294,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27转包与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C不同意转包。28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本次服务的购买单位浙江师范大学。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组织单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售后保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按公开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获取文件的投标人都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6.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本项目核心产品“专业混录控制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中同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9.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其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的,质疑人又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3.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后获取的以公告届满之日起计)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若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且距离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通知。各投标人应主动关注投标项目的更正公告等情况。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第二部分为商务技术文件,第三部分为报价文件。(一)资格文件的组成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无要求的可不提供);3.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无要求的可不提供)。(二)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2.投标声明书;3.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4.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5.技术/商务响应表(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商务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6.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各项:(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2)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a.产品说明(如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b.产品选型说明[按采购清单逐一说明];c.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彩页、官网技术参数截图等(如有);d.产品具有的检测报告或著作权证书等情况[如有,按采购清单逐一提供];(3)项目实施总体计划(如质量保证、项目团队人员安排、交货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产品安装调试测试方案、验收配合等);(4)服务团队人员情况;(5)售后服务方案(如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内、外保修范围、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式、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定期巡检等情况);(6)培训方案(如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师资力量、课程安排等内容);7.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8.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三)报价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四)投标报价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中明确本次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预算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产品货款、安装调试费、专用工具、保险、税金、培训、售后服务、验收、检测、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3.投标人的报价一旦确定就不再更改。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4.投标报价形式:国内产品用人民币填报,国外产品以高校免税人民币价格填报(报价含进口代理费用,并在投标价格明细表中特别注明代理费用)。投标人拟投产品是进口产品的,其进口代理公司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进口代理定点单位联系方式及代理费用见附件。5.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供应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七、投标(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人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时,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九、评标(一)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标项中标候选人;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5.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并提交评审报告。6.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二)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有效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10)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造成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IP地址上传的;②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③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3处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7.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将作废标处理。8.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1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人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14.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公布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和综合得分。(三)评标纪律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主观项评审分畸高或畸低(商务技术主观分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②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③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④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⑤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⑥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⑦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人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人作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六)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扣分或无效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包括定标后已经签订合同等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人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作废标处理。十、评标原则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后。十一、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二、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授予合同(一)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投标人有很好地执行合同的能力;3.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4.中标人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二)中标通知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无效(1)发现中标人资格无效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三)签订合同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履约保证金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五)预付款规则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六)验收规则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6.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资金支付规则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的,投标无效。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次招标以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各个项目依次作出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商务技术部分,后评投标报价部分。一、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满分70分)评分细则序号评标项目评分基本规则分值(分)1政策分投标产品具备: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通过《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证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的,得0.5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证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的,得0.5分。(如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本项最高得1分。12同类业绩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具有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合同电子扫描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效业绩合同的,每份按1分计算,最高得2分。注:1.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属于无效业绩或未按要求提供合同电子扫描件或提供的合同电子扫描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签订时间不明确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2.是否属于同类业绩合同和有效业绩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3.凭完整合同电子扫描件计分。(符合政策规定的首台套产品参加投标时,本项为满分)23企业资信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凭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每项得1分,最高3分。3评价投标人具有项目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等综合情况(5,4,3,2,1,0分)。54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带“★”号条款技术指标共3项,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5分;有负偏离的每项扣5分。(2)一般条款技术指标共4项,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2分;有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条款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是否属于负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统一确定。如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响应情况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应提供佐证材料而未提供的视为未响应)275产品配置方案投标产品及配套配置产品选型配置方案(5,4,3,2,1,0分);功能性能满足采购需求程度(4,3,2,1,0分)。(可提供产品选型说明、官网或厂家盖章出具的参数材料、与产品可靠性、先进性相关的评价、报告等依据材料)。96项目实施方案(1)评价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交货、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以及需要采购人配合等方案内容的有效性(4,3,2,1,0分)。 (2)评价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团队人员具备的能力、同类服务经验(4,3,2,1,0分)87培训方案评价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原理、结构、操作、系统使用、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排除)、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师资力量等安排情况(4,3,2,1,0分)。48售后服务方案(1)评价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3,2,1,0分)。(2)快速响应:a.承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 24 小时内修复故障,若不能修复的,在 2 天内提供备品备件的得2分,在 7 天内解决或提供备品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b.质保期内提供每 3 个月巡检一次的得2分;每 6 个月巡检一次的得1分;其他不给分。(3)评价投标人提供满备品备件或可用于项目售后的备品 备件清单以及优惠供应折扣情况(2,1,0分)。(4)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延长1年加1分,最高加2分。11小计 70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相关文件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工作。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二、报价评审(满分30分)1.拆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公开宣读。分析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扣除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三、计算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总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可据实修改)浙江师范大学项目采购合同需方(甲方):浙江师范大学签订时间:年月日供方(乙方):签订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号)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同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2.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口设备以免税的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款为固定价,已包含货款、系统集成、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利润、税收、各种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规定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前将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位置并负责免费安装。第三条履约保证金(若有)1.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服务投诉和索赔等违约情形的,该款项于项目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提交方式:(1)转账: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师范大学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银行账号:130182640000422(2)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第四条货物包装、发运、运输及交付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位置并在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交付。3.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4.交付货物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5.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验收时间、标准1.甲方应当在乙方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如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投标时递交的样品(如有)进行验收。第六条货款支付(二选一)1.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同意甲方向甲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即¥____元(大写:____)。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提供符合甲方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即¥____元(大写____)给甲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由甲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负责向乙方指定的生产公司付款。除进口货物合同款外,甲方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2.国内产品(1)设备:乙方向甲方出具付款项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国产设备证明。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附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①乙方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在提供其他符合甲方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余款(扣除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②乙方为大型企业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在提供符合甲方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2)其它货物:乙方向甲方出具支付款项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在提供其他符合甲方付款流程所需材料的前提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余款(扣除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第七条质保期、售后服务1.质保期: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质保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第八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被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收货物价值总额的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价值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可以要求乙方更换或者退货处理(更换或者退货处理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方式执行)。若甲方要求更换,但乙方仍不能在双方约定期间内提供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货物,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要求退货的,同时可以直接解除本合同。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如违反售后服务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7.赔偿责任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视乙方擅自转让行为为违约行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组成及生效1.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变更补充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文件等及合同附件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四条其他约定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第十五条本合同共有附件个,共计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项目编号:WQ2025078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资格审查资料表序号资格条件要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须提供符合“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列明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请按以上顺序编排所需资格文件,表后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未完整提供或无法证明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我方参加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78)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其他相关承诺:1.我方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提供,无要求不提供。三、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提供,无要求不提供。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WQ2025078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二、投标声明书;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四、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五、技术/商务响应表(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商务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六、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各项:(一)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二)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a.产品说明(如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b.产品选型说明[按采购清单逐一说明];c.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彩页、官网技术参数截图等(如有);d.产品具有的检测报告或著作权证书等情况[如有,按采购清单逐一提供];(三)项目实施总体计划(如质量保证、项目团队人员安排、交货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产品安装调试测试方案、验收配合等);(四)服务团队人员情况;(五)售后服务方案(如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内、外保修范围、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式、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定期巡检等情况);(六)培训方案(如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师资力量、课程安排等内容);七、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八、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无固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提供。投标文件内容需清晰,条理有序,与评分点关联。否则可能引起评标委员会的不利判定。】自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内容自评分值对应页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浙江师范大学: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78)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职务:职务: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3.被授权人在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材料,提供人员在职相关说明情况)。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但须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投标声明书浙江师范大学:(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通知和答疑纪要(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4.若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已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如是进口产品,须做出如下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指定的进口代理公司为本项目提供进口代理服务,并承诺报价中已经包含进口代理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我方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师范大学: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四、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备注1 2 3 ··· 注:合同等复印件附后。此表格式供参考,也可按需要自行制作。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五、技术/商务响应表(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商务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供应商拟提供的技术或服务与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商务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商务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1 2345...技术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1 2 34.....说明:技术、服务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六、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各项:(一)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二)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a.产品说明(如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投标人配置方案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厂家(产地)型号数量技术性能说明(每种型号一份)附整机图片(可附宣传彩图)1234567…注:▲投标人应保证所参投的产品为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全新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鼓励投标人提供绿色环保及节能并符合招标需求的合格产品参与投标。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b.产品选型说明[按采购清单逐一说明];c.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彩页、官网技术参数截图等(如有);d.产品具有的检测报告或著作权证书等情况[如有,按采购清单逐一提供];(3)项目实施总体计划(如质量保证、项目团队人员安排、交货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产品安装调试测试方案、验收配合等);(四)服务团队人员情况;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序号项目姓名职位持何种资格证件发证时间从事本工作时间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五)售后服务方案(如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内、外保修范围、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式、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定期巡检等情况);售后服务情况表项目编号:标项:品牌厂商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代 理 商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售后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标项: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维修项目售后服务部门人数(六)培训方案(如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师资力量、课程安排等内容);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七、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八、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中如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品目产品,我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将采购经《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用于(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本项目中如有产品列入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将采购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用于本项目,供货时提供对应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其他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情况除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品目产品外,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WQ2025078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78采购内容投标报价(人民币)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备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金额与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需一致。报价金额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3.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有效价(若为进口产品,报价含进口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学校进口代理定点单位及代理费用信息见附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78序号产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合计: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含进口代理费用: 元(非进口则删除此项)说明:1.所投产品为进口免税设备的必须填写“进口代理费”。2.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报价金额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3.报价要求: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货款、维护服务费、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凡需用专用耗材的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供应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1:货物原产地证明(国内产品需提供)货物原产地证明兹证明“XXXXXXXX”品牌设备为“XXXXXXXXXX公司”自主开发完成,该设备硬件均产自中国,我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本次投标产品“XXXXXX”由“XXXXXXXXXX公司”提供。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附件2:2023-2025年进口代理服务代理费率明细表2023-2025年进口代理服务代理费率明细表一、代理费1.进口代理费按下表支付,其中包含所有相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费、保险费、报关费、审批费、仓储费、国内运费、装卸费、法定商检费、换单费、滞报金等)。代理金额(单票)代理费%(含所有费用)0—20万RMB(含20万)1.820—50万RMB(含50万)1.650—100万RMB(含100万)1.4100—200万RMB(含200万)1.3200万—300万RMB(含300万)1.2300万以上RMB12.除货款(含不能免税设备的税款)及进口代理手续费外,招标方不再另付相关的其他费用。二、联系方式代理公司: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金凯联系电话:13588212218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师范大学的浙江师范大学专业混录控制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78)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其他情况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专业混录控制台工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填写要求: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类别”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⑤“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混录控制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