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 JSZC-320509-SZHC-G2025-002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2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G2025-0022
项目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
预算金额:162.000000万元(采购包1:104.000000万元;采购包2:24.000000万元;采购包3:3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00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整个标段所有审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4)投标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中标的标段中若有从事过项目的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监理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
(5)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结算服务合同。
(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3、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5、质疑联系方式:0512-63159288。
6、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汾湖
联系人:陈寰
联系电话:0512-63135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楼1002
联系人:钱暨兴
联系电话:6315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暨兴
电话:63159288

JSZC-320509-SZHC-G2025-0022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标号:JSZC-320509-SZHC-G2025-0022采购内容: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采购单位: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一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 2采购预算(元)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00元)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现场勘察无5投标答疑会 网上答疑6投标文件份数网上投标文件 壹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另外提供两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网上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7投标货币人民币8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远程签到起止时间时间:2025年11月26日 9:0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11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参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按中介超市中标金额收取中标服务费:第一标段人民币15440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3600元整;第三标段人民币5100元整。各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此项费用。 交纳帐户: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6678011120101114765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12履约保证金/13评标办法、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招标项目共三个标段,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具体详见第六章14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或报价不符合招标规定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6.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5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8-第四章采购内容1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66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受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的委托,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G2025-0022项目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00元)标段号标段预算(元)最高限价一1040000.00同预算金额二240000.00三340000.00合计1620000.00标段说明: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招标项目共三个标段,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釆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整个标段所有审计项目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进口商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质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3)投标单位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4)投标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中标的标段中若有从事过项目的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监理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5)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结算服务合同。(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0:00点(北京时间)2.报名流程:(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在网上报名和招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开标过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投标人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保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2、网上投保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9:00至9:30(北京时间)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签到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如未签到,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远程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5年11月26日9:30至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投保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招标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4、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5、质疑联系方式:0512-63159288。6、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3982393。7、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8、本项目由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不收取报名费用、采购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9、本招标文件由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联系人:陈寰联系电话:0512-63135675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111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404室联系电话:0512-631592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暨兴、俞斌悦电话:0512-63159288备注: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7.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2.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3.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标示内容为实质性要求)。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见投标邀请函5.投标委托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现场考察9.1.投标人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人员及设备配置表(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4.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技术方案;14.1.6.2响应单位履约能力;14.1.6.3类似项目业绩;14.1.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9.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35.1.中标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5.2.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收到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劳务、运输、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9、如果我们中标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A、取消中标资格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10、综合说明:A、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B、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C、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D、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标段号:序号项目名称优惠率(%)备注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注:1、本报价包括需要完成本项目需要的通讯、胸卡、办公设备、人工、保险、劳保、利润、税金、专家咨询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优惠率:例如:报价的优惠率为5%,即是折扣率为95%,按95%进行结算。附件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报价备注1.2.3.4.5.6.总价: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本表内容和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4.包括服务及伴随货物内容(如有)。附件5:技术部分(格式为参考,投标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标段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注:1、服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服务要求等内容。2、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字样。3、如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可以统一填写“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即可,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标段号:序号名称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4考核办法……注: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服务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2、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字样。3、如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可以统一填写“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即可,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1)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表(参考格式)招标编号:标段号:序号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持证情况数量合计12345678910...注:后附相关复印件,具体按评分标准的要求。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履历表招标编号:姓 名 性 别出生年月职 称 专 业 原职务 拟安排职务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专业,最终学历  院校毕业后工作经历(包括职称、职务、业务专长,从事本专业服务的经历与业绩)。注:请各投标单位按上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如有相关证书,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如果我方中标,则在本授权书上签字的(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任命在本授权书上签字的(****,即项目负责人姓名、在单位现任职务)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公章)附件7: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招标编号:标段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后附合同等相关复印件,具体按评分标准的要求。日期:年月日附件8、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提示:1、投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写成交后拟采取服务方案。2、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公章: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投标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号序号投标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满足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合格投标单位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受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的委托,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机构,对该单位采购的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JSZC-320509-SZHC-G2025-0022二、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00元)标段号标段预算(元)最高限价一1040000.00同预算金额二240000.00三340000.00合计1620000.00标段说明: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招标项目共三个标段,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三、招标项目: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四、招标内容、数量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委托的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每标段成交单位数量为1家。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结合工作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二)审计费率标准:阶段计费划分标准说明结算审计1.基本费用(按送审价计费)送审价格*0.56‰单项保底收费2100元2.审核费用(核减金额为计费基数)按核减额3.5%结算;(三)人员配备基本要求:1、各标段中标单位均应根据所中标段中项目专业情况配备相应专业类别并符合行业要求的造价执业人员。2、本招标文件所指的注册一级造价师,是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的规定,通过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或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造价从业人员。3、拟投入其它造价从业人员指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在省级范围内有效执业的造价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取得市政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造价从业人员。投标时应提供职业资格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如有缺失和不一致则不予认可。造价从业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与其他造价从业人员双重资格的,仅计取一种职业资格,按其投标时所签执业印章内容计取,重复申报职业资格人员或造价执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不一致的,评标时不予认可。4、须派响应文件中的拟投入专职负责人。5、拟派人员的证书注册信息、社保、档案均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致。拟派人员在整个服务期内应保持稳定,如因离职、退休等情况导致人员变动,审计单位应一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报备、及时变更,但实际投入的人员不得低于承诺的人员数量。(四)综合说明其他要求:1、开展审计工作1.1审计单位根据采购单位的相关文件制度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审计单位完成项目咨询工作后,应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格式出具书面报告,移交工程造价审计资料。1.2审计单位每次对账需要到采购单位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1.3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若就审计中的争议需咨询专家的,所发生的专家咨询费由承担该标段造价审计业务的中标审计单位支付,费用标准视实际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1.4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档案须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中的立卷规则归档。2、审计单位的责任接受委托的审计单位应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按有关执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只向采购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意见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审计报告的,除由审计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3、审计工作的质量检查:采购单位有权随时组织人员对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及审计服务费挂钩,被检查涉及的审计单位必须予以配合。4、服务期内,如果因政府政策或其它原因,标段项目中部分项目取消,则该部分项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十四、政策执行(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节能环保及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执行,若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5.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5.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5.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六、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公告为准。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编号:号(标段)甲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地址:联系人:电话:甲方(项目建设单位1):地址:联系人:电话:甲方(项目建设单位2):地址:联系人:电话:甲方(项目建设单位3):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事宜签订本协议。一、乙方获得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五批)序号项目名称中标优惠率1二、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整个标段所有审计项目完成。三、金额费用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付款单位:合同金额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归属范围支付。3、费用支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折扣率,中标折扣率=1-中标优惠率。本项目预算价万元,折扣率%。阶段计费划分标准说明结算审计1.基本费用(按送审价计费)送审价格*0.56‰单项保底收费2100元2.审核费用(核减金额为计费基数)按核减额3.5%结算;4、付款进度: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全部完成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若该项目报告被吴江区基建审计中心抽查复审,则经区基建审计中心复审后无需工程结算差错调整,则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若项目被抽查复审后需进行工程结算差价调整,则再核减(增)率2%-3%(含3%)扣减合同总金额20%;再核减(增)率3%以上扣减合同总金额30%,累计发生两次则暂停采购报名资格。5、费用结算:按招标文件中的审计费率标准*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中标价/预算价。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负责组织工程结算项目的审计工作。(2)负责项目审计中的监督管理、协调和质量审核工作。(3)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审计事项及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验收评价。(4)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派出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甲方有权规定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撤回不能胜任服务的派出人员因乙方及其派出人员过错导致审核结论错误,或因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未严格执行审计政策规定,违反审计纪律,影响审计质量和工作进度,造成严重质量后果的,甲方有权扣减或拒绝支付审计费用,停止其承担工作,解除服务协议、取消服务资格、通报批评、追究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甲方义务:(1)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项目审计工作实施中的相关协调事宜。(2)按约定支付审计费用。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派出人员按甲方项目、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作;(2)在项目审计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建设单位提供审计资料交接、延伸审计事项,可以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协调、协助处理。(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审计费用。2、乙方义务:(1)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项目审核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审计人员。(2)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项目审计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审计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审计任务,确保执业规范、审计结果真实、合法和准确。(3)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不得将其参与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目的;(4)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5)乙方保证与派出人员签订书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负责为派出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派出人员档案。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劳动或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6)乙方对本协议中涉及的派出人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切责任,若上述人员发生休假、加班、工伤、大病、生育、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任何劳资纠纷,甲方除了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之外,不承担乙方派出人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7)如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乙方派出人员人身及财产受损的,由第三人向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派出人员损害未得到足额赔付的,由乙方自行弥补;(8)乙方应教育其派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9)乙方在审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规,记录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证据充分适当,审计结果报告格式规范、事实表述清楚、评价恰当、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准确。(10)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审计事项的审核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1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核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内容一致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12)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审计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审计机构对审核中知晓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审核工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3)未经甲方同意或组织,不得擅自与项目建设、设计、施工、供应商等单位核对项目审核有关事项,不得直接受理项目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交的项目审核资料。(1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论证、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审计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5)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1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审计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活动。(17)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审计事项的审核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1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审计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9)乙方对其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审核事实、定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0)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除特大型项目或情况特殊项目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遇到不可抗力情况除外),超期1天扣除审计费用的10%,超期2天扣除审计费用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同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审计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1、乙方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六、违约责任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出现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服务费用:1、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违反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情形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服务费用;2、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未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服务费用;3、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服务费用;4、乙方应甲方要求更换派出人员后,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扣减该人次全部服务费用;5、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的10%-5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七、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没收履约保证金、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审计服务义务的协议。八、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经查实乙方存在行贿或有收受、索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财物和免费服务等严重违反国家、行业以及评审规范的行为的;(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审计服务商资格的;(4)乙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乙方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提供服务的;(7)乙方未按承诺响应服务时间提供服务的;(8)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9)乙方发生消极工作导致审计进度缓慢三次的,或者拒不履行本合同的;(10)乙方在造价咨询服务中,在工作质量、工作要求、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系统运用等出现严重差错,累计警告二次的;(11)受政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12)乙方不同意接入汾湖高新区基建财务云平台的;(13)其他未尽情况以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约定为准。5、乙方在履行审计公务活动中,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处置。触犯法律的,甲方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6、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或发现多家成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乙方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情形,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其审计服务商资格并解除合同。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7、审计服务合同解除后,未开始审计的项目全部取消,审计项目另行安排;已开始审计的项目应在合同解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如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将取消审计,审计项目由甲方另行安排。被取消审计的审计项目,审计费用不予计取。八、争议处置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合同附件: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甲方(采购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乙方(入围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在乙方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款项或超进度拨付款项;严禁私设小金库。(二)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财物。(三)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让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乙方谋取不当利益。(四)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乙方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七)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要求或者收受乙方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乙方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住房。(八)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九)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准在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甲方及其采购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乙方谋取利益,由乙方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乙方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乙方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采购人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甲方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采购人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接的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及其采购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及其采购人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五)乙方不准赠送甲方及其采购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六)乙方不准违反规定将承接的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诚信管理相关办法予以处罚。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自愿接受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框架协议解除之日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按标段分别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等内容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等内容进行评价、打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公式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5、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招标项目共三个标段,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二、评分标准(一)投标价格:(1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其他优惠率)]×10%×100。(二)技术组织方案(50分)1、本项目协审工作方案(10分)提供开展本项目的服务技术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可行性强的,得10分;提供开展本项目的服务技术方案较全面、完整、科学、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提供开展本项目的服务技术方案不够全面、完整,基本满足要求可行性一般,得4分;提供开展本项目的服务技术方案不全面、不完整科学,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结算审计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现状及项目特点阐述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和应对措施并阐述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规范、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资料审核交付等方面)。要求项目理解分析深入、到位;措施完整、合理;实施方案详细、全面可行。具有非常完善、详细、严谨、针对性强的结算审计服务整体服务方案,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性,熟悉相应制度、准则,充分理解和掌握相应制度、准则得10分;有基本合理、符合要求的结算审计服务整体服务方案,基本符合项目的特性,较为熟悉相应制度、准则,基本理解和掌握重大专项政策得7分;结算审计服务整体服务方案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简单,不符合项目的特性,对相应制度、准则和重大专项政策不够了解,得4分;项目分析理解一般,措施单一,方案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质量控制等)(10分)企业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性强;拥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事管理原则;有高效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得10分;企业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较合理,工作流程操作性较强;拥有一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较为可行的人事管理原则;有较好的质量控制体系,得7分;企业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一般,工作流程操作性一般;档案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原则不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一般,得4分;企业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工作流程操作性不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原则有欠缺,质量控制体系不科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针对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方案(10分)针对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透彻、重点难点突出,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强的,得10分;针对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全面、比较透彻、重点难点比较突出,应对措施比较科学、比较合理、可行比较强的,得7分;针对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重点难内容一般额、应对措施一般的,得4分;针对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全面,不够透彻,应对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针对该项目交通保障、服务响应能力措施方案(10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保障方案、服务响应能力保障方案的承诺等内容,保障方案应可行、响应措施完善,服务承诺完善,能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相应的服务措施合理且可行。交通保障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响应单位或办事处到达甲方单位时间最短,且服务质量响应能力保障方案内容全面、组织有力、措施完善合理,提供完善齐全的服务承诺,相应的服务措施合理且可行的得10分;交通保障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响应单位或办事处到达甲方单位时间较短,且服务响应能力保障方案内容基本齐全、组织和措施较完善,提供的服务承诺比较齐全、比较完整,相应的措施比较合理、比较可行得7分;交通保障方案内容一般,合理性一般,响应单位或办事处到达甲方单位时间一般,且服务质量响应能力保障方案内容一般、组织和措施合理性一般,提供的服务承诺一般齐全、完整,相应的服务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交通保障方案内容缺漏,合理性差,响应单位或办事处到达甲方单位时间较慢,服务质量响应能力保障方案内容缺失、组织和措施合理性差,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够齐全、完整,相应的服务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拟投入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22分)1、项目负责人员要求(6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3分,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最高6分。2、拟投入人员比较(16分)(1)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建、安装、交通、水利),职业齐全满足条件得4分,少一专业的扣一分,在此基础上人员每增加1名专职造价人员加1分,最高得7分;(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以上人员均要求提供造价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和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四)类似项目业绩情况(12分)1、投标单位自2022年0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结算审计项目,有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12分。要求提供委托结算审计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结算审计委托方证明(委托方证明以开始时间为准)或提供造价管理部门的统计汇总信息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五)企业综合实力(6分)1、投标单位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项得2分,最高为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并提供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为有效状态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有效的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中标。2、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清晰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模糊,造成无法辨认,该项不得分。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