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 保证金测试 测保证金货物招标公告(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
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
项目编号:CGPT-XM-GKZB-FW-202510-003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管理费率不高于1.5%/年。投资期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投标人应为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8.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9.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注: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如有投标人同时参与包1、包2的投标,在包1确定其为中标人后,包2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 → 投标系统 → 选择报名项目 → 录入报名信息 → 我参与的项目 → 选择报名项目进入 → 采购文件获取 → 查看 → 下载 → 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 → 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参与《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项目的供应商请注意,若已在同一项目的首次招标中购买过zbid招标源文件,当该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时,平台不再重复收费。供应商只需重新获取本次采购的zbid招标源文件,即完成本次报名。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注:
①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采购平台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报名时无须使用数字证书,入驻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递交响应文件时须使用数字证书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
③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9时30分。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本项目不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办理方式:
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
2、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
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高港大道489号1幢乐山高新科技孵化器A园12层1209室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28436988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招标部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10403
电子邮箱:18775069@qq.com
附件下载
公告或邀请内容.pdf
1-招标文件 基金管理人6期.pdf
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项目编号:CGPT-XM-GKZB-FW-202510-0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管理费率不高于1.5%/年。投资期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投标人应为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8.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9.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注: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如有投标人同时参与包1、包2的投标,在包1确定其为中标人后,包2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报名操作流程:供应商登陆→投标系统→选择报名项目→录入报名信息→我参与的项目→选择报名项目进入→采购文件获取→查看→下载→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注: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参与《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项目的供应商请注意,若已在同一项目的首次招标中购买过zbid招标源文件,当该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时,平台不再重复收费。供应商只需重新获取本次采购的zbid招标源文件,即完成本次报名。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注:①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采购平台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供应商报名时无须使用数字证书,入驻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递交响应文件时须使用数字证书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③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9时30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9时30分。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本项目不收取。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高港大道489号1幢乐山高新科技孵化器A园12层1209室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284369880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招标部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3-2410403电子邮箱:18775069@qq.com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项目编号:CGPT-XM-GKZB-FW-202510-0034)招标文件采购人: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方法第八章采购合同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拟对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由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承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管理费率不高于1.5%/年。投资期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三、采购项目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明确“124”文旅发展思路,锚定“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一个总目标,再造“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美食之都”两张世界级名片,做强“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四大特色产业。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嘉融产业引导基金或母基金)母基金管理人围绕乐山“124”文旅发展思路开展第6期综合基金管理机构采购,本项目设两包,其中:包一: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7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包二: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9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5亿元)专项投资于乐山“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文旅产业发展项目。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投标人应为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8.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9.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注: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如有投标人同时参与包1、包2的投标,在包1确定其为中标人后,包2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投标人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招标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23时59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参与《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项目的供应商请注意,若已在同一项目的首次招标中购买过zbid招标源文件,当该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时,平台不再重复收费。供应商只需重新获取本次采购的zbid招标源文件,即完成本次报名。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9:30(北京时间)。(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9:3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七、本次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人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器A园12层1209室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高港大道489号1幢乐山高新科技孵化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284369880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招标部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3-2410403电子邮箱:18775069@qq.com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十、开评标阶段供应商操作参考示意图:第一步:登录采购平台后,点击“投标系统”;投标人首页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入口投标系统开标系统企业信息库在线编制第二步:点击“我参与的项目”,进入对应项目;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名称进行中F已完成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2采购项目号:CGPT-XM-JZXIP-HW-202411-0035村名称:保证金0002采购人:测试企业贰111采购内春:货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20:14入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1采购项目号:CGPT-XM-JZXTP-HW-202411-0034标段名称:测保证金货物0001采购人:测企业111采购内资:货物采购方式:意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0155进入共2条挂第三步:点击“开评,标阶段”,方可查看评审澄清>价>。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管理费率不高于1.5%/年。投资期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管理费率不高于1.5%/年。投资期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进行处罚。4.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投标人进行处罚。5.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投标人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4失信投标人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注:投标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833-2410403。9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中标人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包1: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包2: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费用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并发出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不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2、账户信息:登陆→投标系统→中标(招标结果)通知书→查看→支付信息。3、成交供应商在对公转账交纳时,务必在备注栏准确填写支付信息中自动生成的交易编码。交易编码若出现未填、漏填或错填情况,系统将无法匹配对应项目,造成交费失败。缴费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交费信息页面的“缴纳流水”栏目,查询确认交费是否成功。交费成功后,方可查看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在成功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须将转账回单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8775069@qq.com,以便后续请款开票等事项。12招标代理服务费特别事项说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取,代理机构与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项目资金代收代退委托书》,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代理机构的请款要求进行划转,发票由代理公司出具。13关于本招标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确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投标人”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投标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2.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活动。3.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6.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产品要求、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须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4投标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次公开招标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须自行对照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综合评分明细表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为本项实质性要求的审查内容。10.4评分表中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复印件,并公证翻译为中文,未公证翻译的视为无效材料,作不得分处理。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5投标人应对本条款作全面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六章,严格执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18.1响应文件须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编制子系统,使用该系统编制响应文件。注:在线编辑投标文件步骤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f5554e66-e66a-4306-a9f4-3c8e2ba07916&activeId=6。18.2投标人应按照该系统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18.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18.4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19.投标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19.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加密提交。19.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0.3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0.4投标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0.5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开标和中标21.开标及开标程序21.1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流标处理。21.2开标前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投标人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参与开标。21.3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①授权解密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自动解密程序。②未授权解密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1.4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3.中标通知书2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2投标人被确认中标人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5中标公告发出后,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反向尽调原因,合同签订时间可顺延至尽调结束后签订。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合同备案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上传至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备案。33.履行合同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4.2、符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要求;34.3、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七、纪律要求36.评标活动纪律要求(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2)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3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8.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涉及本项目的质疑期限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1、报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合格投标人对开评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开评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合格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二)对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的确认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招标文件中上述内容以外的内容以及开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等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三)投标人的质疑函须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交,不接受电话等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四)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签署。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五)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投标人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九、其他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备注1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原件加盖公章4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相关承诺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52024年以来任意六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承诺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6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有效原件加盖公章7具有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8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验资报告或实缴出资证明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9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有效原件加盖公章10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的承诺有效原件加盖公章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2、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3、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第四章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序号审查项目通过条件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如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管理费率不高于1.5%/年。投资期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四)采购包数:共两包,其中:包一: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7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包二: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9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5亿元)。(五)项目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明确“124”文旅发展思路,锚定“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一个总目标,再造“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美食之都”两张世界级名片,做强“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四大特色产业。乐山国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嘉融产业引导基金或母基金)母基金管理人围绕乐山“124”文旅发展思路开展第6期综合基金管理机构采购,本项目设两包,其中:包一: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7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包二: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9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5亿元)专项投资于乐山“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文旅产业发展项目。二、基金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7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项目。围绕“124”文旅发展思路,锚定“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一个总目标,再造“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美食之都”两张世界级名片,做强“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四大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7号(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专项投资于乐山“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文旅产业发展项目。1、投标人应具备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相同领域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解决机制并如实披露。(提供投标人前述相关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前述制度健全承诺)。2、拟派本项目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核心团队成员人员情况表,并锁定关键人士)。3、投标人过去三年内受托管理的相关基金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提供相应表格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供投标人管理基金合伙协议或工商信息或基金备案证明;实缴证明或验资报告或中基协产品信息实缴截图或工商实缴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其中: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7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项目合计有不少于2个(含)投资成功案例(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不包括首发战略配售和投资已上市公司的项目);(提供所投项目(投标人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投标人的直接投资及投标人管理团队的个人业绩)投资和退出的协议、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项目中标后应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团队,至少派驻3名专业人员提供专项服务。(二)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9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5亿元)项目。围绕“124”文旅发展思路,锚定“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一个总目标,再造“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美食之都”两张世界级名片,做强“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四大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9号(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5亿元)专项投资于乐山“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文旅产业发展项目。1、投标人应具备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相同领域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解决机制并如实披露。(提供投标人前述相关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前述制度健全承诺)。2、拟派本项目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核心团队成员人员情况表,并锁定关键人士)。3、投标人过去三年内受托管理的相关基金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提供相应表格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供投标人管理基金合伙协议或工商信息或基金备案证明;实缴证明或验资报告或中基协产品信息实缴截图或工商实缴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其中: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9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5亿元)项目合计有不少于1个(含)投资成功案例(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不包括首发战略配售和投资已上市公司的项目);(提供所投项目(投标人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投标人的直接投资及投标人管理团队的个人业绩)投资和退出的协议、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项目中标后应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团队,至少派驻3名专业人员提供专项服务。三、基金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每包适用)1.制定综合基金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对子基金让利机制。2.制定、签订综合基金合同,办理综合基金备案。3.按照综合基金合同约定,负责募资、投资、管理、退出、清算等运营管理工作。4.提出子基金组建方案和年度出资方案,报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核。5.负责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制定、签订子基金合同。6.对子基金委派观察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建立投资运营动态监测机制。7.每季度向出资人报告投资运作、财务收支等信息,及时报告投资风险、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保存综合基金管理运营活动的有关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8.接受并配合母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运用监督、绩效结果。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综合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四、基金设立要求(实质性要求)1、组织形式综合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2、注册地址基金的注册地应注册在乐山域内。3、基金规模及出资结构本次综合基金设两包,其中:包一: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7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包二: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9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5亿元)。母基金对综合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建立市、县(市、区)联动机制,优化综合基金和子基金出资结构。市域内财政及国资(国企)对综合基金和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60%。对确需提高财政及国资(国企)出资比例的,应“一事一议”报联席会议同意。剩余部分向社会资本募集,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其中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额不低于0.5%。鼓励申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以更高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出资。4、存续期限综合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经引导基金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总存续期不得超过12年。5、投资领域围绕乐山“124”文旅发展思路,锚定“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打造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一个总目标,再造“世界级旅游景区、世界美食之都”两张世界级名片,做强“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四大特色产业。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设两包,其中:包一: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7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10亿元),包二:重点产业类综合基金9号管理人采购(文旅产业专项基金,规模5亿元)专项投资于乐山“文化创意、赛演娱乐、特色美食、康养旅居”文旅产业发展项目。6、投资方式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于乐山市域内企业定增、乐山市外企业定增后明确返投乐山市域内项目)、拟上市公司战略配售及并购重组。7、投资决策基金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母基金委派观察员对综合基金进行投资合规性前置审查或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综合基金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不干预综合基金管理运作。8、投资要求在存续期内,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关联方在乐山市域内投资金额不低于该基金实缴金额的100%,其中该基金乐山市域内投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返投比例认定范围包括:(1)对注册地为乐山市域企业的实际投资额。(2)基金存续期内,乐山市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乐山市域内且在5年内未迁出,或被乐山市域注册企业通过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的实际投资额。(3)被投企业注册在乐山市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乐山市域,或在乐山市域成立子公司的实际投资额。(4)基金管理机构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且不属于乐山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对乐山市域注册企业的投资额或新增投资外地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实际投资额。引导基金进行返投认定时,同一项目乐山市域内返投金额仅认定一次,不得重复计算。鼓励申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在申报方案中提出更有竞争力的投资要求目标。9、管理费综合基金投资期年管理费率不高于1.5%,计提基数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鼓励申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在申报方案中提出更低的管理费率。10、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综合基金原则上即退即分,分配时应当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对于归属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应及时依序分配至母基金,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应在综合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基金整体实现退出时,同步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返还实缴出资金额。除门槛收益外,如有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当综合基金出现亏损时,出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亏损,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鼓励申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在申报方案中提出更有竞争力的具体的门槛收益、超额收益等收益分配方式。11、配备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需指定关键人士并锁定关键人士服务期限和至少派驻3名专业人员长期专项服务本基金。12、风险控制12.1投资限制(1)综合基金直投企业(项目)比例不超过实缴规模的20%,投资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项目总投资)的30%,不为第一大股东。(2)综合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30%。(3)综合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①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②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乐山市域内企业定增、乐山市外企业定增后明确返投乐山市域内项目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④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⑤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⑥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12.2专注度要求鼓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加大对本基金专注度,需指定关键人士并锁定关键人士服务期限。若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累计超过1/2以上关键人士发生变动,须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报基金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审议通过之前暂停项目决策。12.3资金托管为确保引导基金资金安全,基金管理机构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基金资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乐山市域内设有营业网点的机构),主要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对账等日常工作,并对基金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提供资金托管报告。12.4.触发特定情形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综合基金合同约定,母基金有权退出并可采取要求基金管理人扣减收益分成、取消让利及后续合作资格等惩罚措施,同时,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母基金出资可选择提前退出:(1)基金管理人在公示期满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基金合伙协议签署;(2)基金工商设立登记后3个月内,按照中基协备案要求,未完成母基金之外出资人的首期出资款缴付;(3)基金备案。基金未按中基协规定在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中基协提交基金备案申请,非中基协审核原因未在1个月内完成中基协备案。(4)基金备案成功后,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6个月;(5)综合基金和子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投资,或者投资不符合政策导向的。(6)综合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该基金的关键人士(专业投资人员)发生变化的。(7)综合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8)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9)投资损失超过《乐山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规定的。(10)连续两次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11)其他不符合综合基金和子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12.5信息披露综合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报送参股基金信息外,综合基金管理机构按月向母基金报送本基金及子基金投资运营情况;每季度向出资人报告投资运作、财务收支等信息,及时报告投资风险、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12.6承诺限制综合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以借贷资金参与设立基金,严禁利用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13、容错机制建立“容错机制”,投资损失容忍率和企业(项目)亏损面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对于符合“尽职免责”原则的市属国有企业基金出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调整确认其投资损失容忍率范围内的部分。成果转化类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40%,企业(项目)亏损面最高40%;项目导入类、重点产业类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20%,企业(项目)亏损面最高20%。对于投资种子期企业或未来产业的子基金,“一事一议”报联席会议同意后,投资损失容忍率和企业(项目)亏损面可适当提高。综合基金和子基金投资损失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立即中止投资,母基金和综合基金出资可选择提前退出。对于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14、跟投制度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建立团队跟投机制,实现团队与基金收益共享、风险共担。15、让利机制为更好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在完成政策目标且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基础上,母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可部分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建立财政收益让渡机制。具体让渡办法另行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母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让渡应以其出资收益为限,不得动用本金。(二)对其他出资人让渡的,让渡条件一般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整体收益、放大比例、出资金额、出资进度等因素。(三)对基金管理机构让渡的,让渡条件一般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整体收益、门槛收益率、基金返投、出资进度、募资金额、产业项目导入、上市企业数量等因素。由母基金投资综合基金实现退出或部分退出后,根据综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按上述原则向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具体让利方案,并经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投标人应根据以上基金设立要求,编制基金设立方案。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每包适用)(一)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时间:以基金存续期时间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签订:1、结果公示发出后采购人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反向尽调,尽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应配合尽调,对不配合尽职调查、申报材料虚假不实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顺延对第2-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反向尽调直至确定最终中选管理机构,尽调结果无异议后即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三)付款方式:按最终签署的基金合同约定执行。(四)验收及质量要求: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3、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五)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报费率,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人工、差旅、保险、税金、验收、资料制作、成果提交、后期服务、利润、与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四、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表格并付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项目储备情况应填写项目储备情况表,受托管理的相关基金实缴情况应填写投标人已管理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及业绩表,管理业绩应填写投标人主要投资业绩表。注: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将以下资格性投标文件部分和其他投标文件部分合并制作成一个投标文件文档按要求上传系统。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年月日目录请投标人自行编制……资格性投标文件部分一、投标函XXX:我方全面研究了“乐山市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6期)(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姓名)代表我方XXX(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或工程,总投标价见《开标一览表》。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要求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人工、差旅、保险、税金、验收、资料制作、成果提交、后期服务、利润、与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中标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标的物,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标的物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采购合同保持一致。十一、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方式: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传真:XXX二、承诺函四川嘉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投标人应为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8.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9.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XX(填写“有”或“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XX(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我公司XXX(填写“有”或“没有”)其他失信行为。八、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注: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嘉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综合基金管理人 保证金测试 测保证金货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