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招标公告(忻州市外国语学校2025)



项目概况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992025CCS00196
项目名称: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7000
最高限价(元):60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607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服务期:6个月;服务地点:忻州市外国语学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单位须提供山西省***门颁发的《外省保安服务公司登记备案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汾源后街三月咨询共享会议室玖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忻州开标、评标厅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因系统自动生成原因,“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实为5个工作日,以5个工作日为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外国语学校
地 址:忻州市龙翔东街15号
联系方式:17835092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玖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2号华宇百花谷B座1单元2002室
联系方式:19103509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仙果、元飞飞、王雅丽、闫霞、杨月娟
电 话:19103509715

附件信息: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磋商文件.pdf384.4K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9992025CCS00196采购人:忻州市外国语学校采购代理机构:玖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范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9992025CCS00196项目名称: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7000最高限价(元):607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607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服务期:6个月;服务地点: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6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单位须提供山西省***门颁发的《外省保安服务公司登记备案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汾源后街三月咨询共享会议室玖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忻州开标、评标厅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因系统自动生成原因,“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实为5个工作日,以5个工作日为准。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地址:忻州市龙翔东街15号联系方式:178350920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玖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2号华宇百花谷B座1单元2002室联系方式:19103509715、155344907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姬仙果、元飞飞、王雅丽、闫霞、杨月娟电话:19103509715、1553449073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忻州市外国语学校2采购代理机构玖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同“磋商公告”4服务期同“磋商公告”5服务地点同“磋商公告”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支付,甲方于次月18日前以转账方式付款至乙方账户。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政策性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单位须提供山西省***门颁发的《外省保安服务公司登记备案证明》;10.保证金凭证;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函;2.服务方案;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0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1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元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单位:玖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胜利桥东支行账号:14050181710800000299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网银转账: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是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基本账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银行出具。响应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复印件及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接收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本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11投标保证金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注:(1)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3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供应商自行查阅1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1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1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同“磋商公告”。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范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附件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6.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7.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3投标保证金(1)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8.4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5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投标有效期10.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0.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1.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3.投标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开启仪式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5.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15.4供应商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6.组建磋商小组16.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7.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7.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17.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17.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17.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17.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17.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17.7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采购需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17.8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7.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18.初步审查18.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18.2审查时,磋商小组要对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8.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9.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0.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0.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21.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22.评标过程保密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4.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25.成交通知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50%1.50%1%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0.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0.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0.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0.5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9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30.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1.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评标因素对供应商及所投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三、初步评审1、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专业技术能力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单位须提供山西省***门颁发的《外省保安服务公司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服务期、服务地点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服务期、服务地点的相关要求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6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7其他要求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注: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详细评审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五、评标因素和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的陈述。二、商务部分(4分)1、业绩(4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以来承担过相关项目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三、服务部分(86分)1、服务方案(1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概况及理解;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工作流程;④重点、难点分析。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实施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固定岗服务方案;②巡逻岗服务方案;③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措施;④消防演练方案;⑤文明执勤保证措施。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2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3、应急预案(1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区域突发事件;②迎接重大活动及来访接待方案;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保障措施;④反恐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4、岗位配置(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岗位配置进行综合评分,岗位配置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配置方案;②人员调配管理方案;③岗位职责分工安排方案。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5、培训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制度;③岗前安全培训方案。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6、服务装备(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装备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基础防护装备;②保安人员服装;③巡逻执勤装备;④应急处置设备;⑤通讯保障装备。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2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不完善,表述不清、操作性差或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安保服务项目采购;2、最高限价:607000元3、服务期:6个月;4、服务地点:忻州市外国语学校;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二、服务要求:(一)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表达、判断、应变、沟通和执行能力,要求年龄18-58周岁。其中门卫、巡逻岗、学生车棚管理员须持《保安员证》,消防值班员须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热爱本职工作。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满足以上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将拟投入的人员信息报采购人审核。(二)基本要求1、中标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服务过程中所引发的事故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全权负责。2、中标人须提供健全的服务方案,制定人员考核制度,确保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3、拟投入本项目保安人员须认真执行采购人与中标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与考核。4、拟投入本项目保安人员在采购单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负责所有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加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素质,不得因任何原因在采购单位范围内聚众闹事,如发生此情况后,中标人应立即处理。对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不遵守采购单位规定、违纪违法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拒绝其上岗,中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与此类人员的用工事宜。5、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所提供服务质量的合理建议和投诉,发现问题随时记录并整改。6、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宜,中标人需积极配合完成。(三)岗位职责及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1名)1.1对学校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负有全部的责任以及负责对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落实。1.2认真贯彻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保安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和文明服务的行为规范。每周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列队,跑步等体能训练,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1.3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当前安全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1.4不定时检查各岗位值班情况,纠正保安人员的违规行为。1.5制定、完善各项保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切实做好设施设备巡查等安保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1.6合理安排重大节日、重要接待任务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在现场值守,进行督导。1.7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及时关注微信、对讲机等。2、门卫岗(12名)2.1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仔细记录值班情况。2.2实行严格的校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需经门卫登记、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校园。2.3学生应按时到校、离校,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政教处同意并开具证明。放学后,学生应及时回家,不得在校园内逗留。2.4外来车辆需核实无误后在指定时间内方可进入校园,并按规定停放。校内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2.5学生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送交班主任教育。2.6校外人员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送交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2.7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如发现违规行为,保安应及时制止并陪同护送其马上离校。2.8制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小商贩、精神病患者、拾荒、寻衅滋事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携带学校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的出门条;搬运私人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并在门卫值班记录上签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2.9值班人员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开门、锁门(以学校作息时间表为准),并配合值日领导和教师做好维持秩序工作。在上学、放学、家长会等车流量高峰期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疏导。2.10做好值班室内外卫生,确保良好的值班环境,保持校门口、保卫室周边整洁卫生,保卫室内物品摆放整齐。2.11学生上下学时间必须到指定护学岗,护岗时间:夏季:5:40-8:2011:20-12:4013:30-15:2021:40-22:50;冬季:6:00-8:0011:40-12:2013:50-15:0021:40-22:30;2.12护岗期间学校大门两侧各一人,学生车棚一人,面向马路,必须佩带防护应急装备手持器械。2.13起降安全防护桩时保安人员必须站到防护桩前,确保安全无人时升降。2.14保安员应当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等治安工作,防止侵害采购人及学生等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维护秩序。2.15随时接受学校和上级督查。3、巡逻岗(4名)3.1保安人员应定时对校园进行巡逻,确保无安全隐患。3.2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影响治安秩序的异常情况、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处理。3.3制止未经批准,随意在校园内张贴广告和其它宣传的行为,发现有煽动闹事、反动政治色彩的宣传品,应及时向学校报告。3.4对打架斗殴的行为劝阻制止,控制事态发展。3.5对校园内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询问,阻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3.6检查各楼宇门窗,及时检查、处理治安漏洞和隐患。3.7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等不受人为损坏。3.8防止外来因素影响师生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秩序。3.9学生每日早操、晚回宿以及三餐时间在指定位置设应急加强岗位。3.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4、消防值班员(4名)4.1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得脱岗、睡岗或擅离职守。4.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4.3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实时监控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4.4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4.5定期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如月检、季检),并记录结果。4.6爱护消防控制室设备设施,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情况,协助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4.7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防火巡查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情况、火警/故障信息、处置措施及交接班内容,不得漏记、补记或代记。做好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及日常管理档案的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4.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值班室。4.9外来人员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进入,维修人员需在值班员陪同下开展工作。4.10保持消防值班室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4.11严格保守消防安全机密,不得泄露值班期间获取的各类信息。5、学生车棚管理员(1名)5.1指挥学生按指定区域、朝向整齐摆放车辆,避免堵塞通道或占用消防通道。5.2及时整理倾倒、乱放的车辆,确保车棚内空间利用率合理、通行顺畅。5.3定时巡逻车棚及周边区域,重点检查车辆锁具、车窗、电池等易盗部件,发现异常(如未上锁、破损)及时通知车主或上报学校。5.4对进出车棚的自行车进行登记,核对学生身份,禁止非本校学生或无关车辆停放。5.5加强夜间或节假日值守,关闭车棚照明设备(如规定时段开关灯),降低安全隐患。5.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车棚,对可疑人员或物品进行盘问,必要时联系学校保卫处处理。5.7每日清扫车棚地面,清理纸屑、杂物、积水等,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定期检查排水系统是否通畅。5.8遇火情、车辆自燃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使用灭火器、疏散人员),并拨打119或学校应急电话。5.9发现盗窃、破坏行为时,保持冷静并设法控制嫌疑人,同时联系校警或公安机关。5.10严格执行学校车棚管理规定(如开放时间、禁停车型),拒绝无关人员进入或借停车辆。(四)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2、严禁泄漏、出卖机密,严禁侵犯个人隐私,严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维护集体利益和声誉。3、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严禁扣押他人证件、财物,严禁参与追索债务,严禁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理冲突。4、严禁违法乱纪、监守自盗,收缴物品要及时上报。严禁内外勾结、营私舞弊。严禁敲诈勒索、吃拿卡要、贪污受贿、侵犯群众利益,严禁私自挪动、使用他人和采购单位物品。5、保安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必须服从命令、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服从调动,必须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准搞内斗,不准造谣惑众、搬弄是非。6、文明执勤,上岗期间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执勤中态度和蔼、以理服人。在工作期间,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都不准争吵、辱骂、斗殴。受到刁难或羞辱时,要冷静应对。确实无法处理的事情,应迅速报告队长。如遇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甚至态度蛮横、动手打人者,应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将肇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7、因保安内部矛盾引发的冲突,必须逐级汇报解决,不得私自解决,由此引发的事故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8、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误班误岗、弄虚作假,不准打盹、看书报、玩手机、吸烟、聊天、吃东西,不准倚靠坐卧,不准讲脏话、耍特权、仗势欺人,不准在岗前或工作期间饮酒、酗酒、赌博、打架,不准滥用防卫工具,不准为非法活动提供保护。9、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坚持谁丢失谁负责、谁损毁谁赔偿的原则。(五)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为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规范化管理,提升采购人及师生等各方面的满意度,制定本考核办法。二、考核方式:1、随机抽查。中标人对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日常抽查,须接受采购人及师生对所提供服务质量合理建议和投诉,发现问题随时记录并整改。2、定期检查。采购人每月月底对中标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将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汇总打分情况及时反馈服务项目负责人。三、计分办法:(一)每月对各项服务内容的考核实行分别计分方式,计分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及标准。此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予以累加扣分。1、被采购人抽查发现存在管理漏洞,并下达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1—2分;2、存在突出管理问题或未能及时整改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3分;3、被投诉存在管理服务问题,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2分。4、造成安全等事故问题的对应项目不得分。(二)考核评分结果运用每月的计分分值作为结算服务费的依据。1、月计分分值95(含)分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2、月计分分值80-95分以下的,推迟发放当月服务费,中标人需根据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