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 电线套管 钢套管 MPP电力电缆保护管 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招标公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镀锌钢管) Q235DTZ 150mm
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250)
1122.0
吨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镀锌钢管) Q235DTZ 100mm
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100)
86.0
吨
电线套管 DN 50mm
钢套管(DN200)
131.0
吨
电线套管 DN 80mm
钢套管(DN350)
232.0
吨
MPP电力电缆保护管 200×18×6000mm 环刚度(3%)等级SN40
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25*5.0)
44366.0
米
MPP电力电缆保护管 110×10×6000mm 环刚度(3%)等级SN40
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00*3.0)
46.0
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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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招标人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拨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为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招标人后续有权根据具体施工安排和现场施工情况对各施工区的管材供应量进行调整,具体供应区域以招标人现场施工安排为准。如投标人确定参与投标,则视为愿承担施工区域较多、材料供应较为分散所带来的风险。
2.2招标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量
交货期(暂定)
交货地
备注
1
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
DN100
m
86
2025.11~2026.12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二期中交广航局项目部
根据本工程主合同要求,本次招标材料品牌要求详见《材料品牌填报表》,投标人中标后,品牌以业主监理确认为准,且相应费用不予调整。
2
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
DN250
m
1122
3
钢套管
DN200
m
131
4
钢套管
DN350
m
232
5
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
φ100*3.0
m
46
6
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
φ125*5.0
m
44366
注:
(1)以上数量及交货期为暂定,具体供应时间以招标单位实际施工需求为准,报价单位需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
(2)上述采购物资应符合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等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具体以《材料采购任务书》中的质量要求为准。
(3)以上列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招标暂定数量,双方如需增加或减少品种、规格及数量,需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扫描件。 3.2供应商要求:须为公司合格供应商。 3.3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因为合同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不是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须为“交融智链”网站(https://jrw.iccec.cn/)注册通过的合格及以上供应商。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7.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3.7.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7.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3.7.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7.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7.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7.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7.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7.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7.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3日12时至2025 年11 月 8日12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融智链”网站https://jrw.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3日13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融智链”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融智链”网站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
邮 编: 510290
联 系 人: 刘国晋
电 话: 18350852070
传 真: /
电子邮件: ccgdc_fjgszhaobiao@163.com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账 号: 4400 1430 4010 5019 1906
2025 年11月 3 日
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签订日期:年月日买方: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卖方:鉴于买方与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业主”)已经签订《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为“主合同”),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的管材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物资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5“天”指日历天。1.6“业主”指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暂定数量不含税单价(元)增值税税率含税单价(元)暂定价税合计(元)备注1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100m8613%根据本工程主合同要求,本次招标材料品牌要求详见《材料品牌填报表》,投标人中标后,品牌以业主监理确认为准,且相应费用不予调整。2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250m112213%3钢套管DN200m13113%4钢套管DN350m23213%5复合增强PVC管材保护管φ100*3.0m4613%6复合增强PVC管材保护管φ125*5.0m4436613%合计2.1单价约定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应数量超出合同清单项数量的,须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进行结算。(4)本合同单价采取以下第(a)种形式:(a)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b)上述单价为浮动单价,表列单价由买卖双方约定按某个日期或月份的网价、生产厂家的出厂挂牌价或信息价等确定的浮动价,实际浮动结算单价的浮动机制按以下规则确定:(一)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元。□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百分之/。(二)“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买方向卖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卖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卖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买方之日□其它基价是指:□网价。以/作为基价。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为准(可约定其它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市报价为准。□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其它(三)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3.1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3.2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上述采购物资应符合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等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具体以《材料采购任务书》中的质量要求为准。3.3卖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项目技术规格书或施工图纸所述的标准和要求,产品质量也要满足买方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3.4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3.5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合同。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4.1运输方式:卖方须选择安全的运输方式进行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4.2包装方式:货物包装要求为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4.3货物交付后,由£买方R卖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4.4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4.5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4.6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特殊材料交货要求5.1交货时间: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1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5.2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二期中交广航局项目部(具体以买方下达的《材料采购任务书》为准)。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5.3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送货(卖方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及运输风险,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6.计量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检斤(过磅)R检尺£按件清点£其他方式。7.联络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7.1.1买方授权代表为:张恒联系电话及微信:15695630368签字式样:邮箱:1144189530@qq.com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二期中交广航局项目部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7.1.2卖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及微信:签字式样: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7.2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政系统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邮件被拒收、代收或退回的视为已签收;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8.1验收8.1.1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8.1.2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发货单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发货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发货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8.1.3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8.1.4买方指定验收人姓名:张恒,电话:15695630368。8.1.5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产品合格证、发货单等买方要求文件,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8.2提出异议期限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协商解决。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3质量争议检测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8.4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9.结算与支付9.1结算9.1.1结算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与业主计量周期一致)。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30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验收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9.1.4最后一期付款前双方应办理最终结算,就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以最终结算为准,最终结算金额应当通过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确认(出具审计报告书或审批意见),卖方经催告在30日内拒不配合最终结算的,视为同意买方的最终结算结果。9.2支付9.2.1支付方式银行汇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等支付货款。卖方自愿接受以上付款方式的视同现金支付。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9.2.2卖方收款账户收款人:账号:开户行:9.2.3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每期结算后,甲方30天内支付乙方当期结算货款的50%,60天内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规定时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金(质保期为24个月),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乙方同意并承诺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和付款审批程序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的款项,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以延期支付为由,暂停供应。10.发票10.1买卖双方税务信息项目买方卖方全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1904334478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注册电话020-66355350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账 号4400143040105019190610.1.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10.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R专用/□普通发票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10.4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11.双方权利和义务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1.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7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3天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11.1.2买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材料采购任务书。应明确材料的内容、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卖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11.1.8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1.2.1卖方应在材料送达24小时前以本合同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11.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1.2.3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11.2.4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11.2.5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11.2.6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11.2.7按国家、地**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11.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11.2.9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且保证真实有效,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11.2.10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11.2.11卖方因违反本条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12.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之日起24个月内。12.3质量保证金退还:与尾款退还时间一致。1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13.履约担保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暂定合价金额的/%。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的,卖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履约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为国有或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支行或以上机构(履约保函格式参照合同附件,或需经买方同意)。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13.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13.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14.质量事故14.1材料使用过程中,因卖方供应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4.2如因卖方行为引发以上情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15.违约责任15.1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超过材料采购任务书中规定任务期限或不满足工程数量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材料采购任务书中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买方工期延误的损失等。15.2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15.3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且卖方还应向买方补足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被抵扣的部分。16.知识产权16.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6.2卖方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7.保密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18.节能环保18.1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R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R固体危废)。18.2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18.3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18.4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19.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19.2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19.3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20.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4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21.1合同的变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1.2合同解除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4)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因卖方违约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的。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22.争议的解决2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提交中国交建法律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22.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2.3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采用友好协商或提起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不得违反《信访工作条例(2022)》的规定恶意上访、投诉;卖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争端解决方式约定或《信访工作条例(2022)》规定恶意上访、投诉,应当按照50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直接从任何应付账款中核减该款项。23.其他23.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3.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23.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3.4卖方知晓买方被美国政府列入实体清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买方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买方从卖方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23.5本合同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24.合同附件24.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材料采购任务书附件2:材料采购任务书终结表附件3:廉洁协议书附件4:物项供应合规承诺函附件5: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6:履约保函附件7: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盖章页,以下无正文)买方(甲方):(盖章)卖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开户银行:账号:44001430401050191906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材料采购任务书任务书编号任务期限页数共1页(含本页)接受日期接受单位接受人任务主题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XXXX购买明细表序号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工程数量备注1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要求2345合计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质量标准的要求。安全要求:拟文审核批准任务书编号任务期限页数共1页(含本页)接受日期接受单位接受人任务主题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XXXX购买明细表序号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工程数量备注1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要求2345合计进度要求:质量要求: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质量标准的要求。安全要求:拟文审核批准附件2:材料采购任务书终结表终结表编号任务书编号接收单位接受人任务期限终结日期任务主题序号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1XXXX购买明细表序号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工程数量备注1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要求2345合计其它说明:附 件页数:_____页 示意图 □ 文字混凝土 □拟文人审核人检查者检查日期检查评语:附件3:廉洁协议书廉洁协议书买方: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卖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买方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三、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买卖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物资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买卖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九、本协议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1.1.11.1.2(本页无正文)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地址:298号29楼电话:020-66355350电话:日期:日期: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附件4:物项供应合规承诺函物项供应合规承诺函我们已知悉,自2020年12月18日起,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控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受管控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我们特此就附表列载的物项向受管控实体做出如下声明:1.运输中未过境美国且将来也不会过境美国,包括美国对外贸易区。2.非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3.不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4.非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我们有权代表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我们承诺,如果向受管控实体提供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控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并且在向受管控实体销售该物项或发货前通知受管控实体。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受管控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供方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附件5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一)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七、赔偿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卖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卖方进行赔偿。九、审核权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买方承担。十、费用卖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卖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咨询举报热线:0086-20-66355358咨询举报邮箱:ccgdccompliance@ccgdc.com附件6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买方全称)鉴于(卖方全称)与(买方全称)于年月签订的(以下简称“基础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又鉴于我行接受卖方的委托,同意出具保函为卖方担保,对卖方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总金额人民币向你方承担连续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你方提出的因卖方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后的10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你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也无需你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它证明文件、司法判决文书、仲裁裁决文书以及其他说明你方权利的任何文件。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你方应首先向卖方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基础交易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也不受你方和卖方之间或任何其他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的影响。我行放弃在本保函项下根据你方和卖方之间产生的之任何抗辩。本行也不向你方主张任何抵销权。我行根据本保函支付的款项应为支付你方的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在内的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被要求扣除或扣缴的金额均不能从中扣除、扣缴或抵销。该保函的权益可以由你方转让给任何你方认为合适的第三方,受让方只需提交与你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即可。本保函担保范围:卖方未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你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本保函为见索即付型保函,我行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我行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本保函的保证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根据基础交易合同约定,本保函期满日期为年月日。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均告失效。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保函的订立、履行或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当事人可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任何索赔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送达本保函中载明的我行地址和联系人。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联系人:邮政编码:电话:日期:附件7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甲方(买方):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卖方):为了加强工程物资供应业务日常管理、现场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甲、乙双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甲、乙双方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到位,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双方的安全职责和义务予以明确,双方在签订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总则1.1双方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明确双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环保生产水平,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1.2双方都要从组织上加强防止违章、违规、污染环境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环保体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甲方的安全环保责任及权利2.1遵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参考执行场地管理方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同时在工作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2督促乙方在供应和运输过程中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2.3监督乙方严格遵守场地管理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2.4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承运车辆是否取得国家道路运输权、车辆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进行检查。有权对承运车辆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是否与其所驾车型相匹配进行检查。三、乙方的安全环保责任及权利3.1乙方须保证在货物运输及货物交接全程中遵守本安全环保协议,遵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入施工场地还需服从项目方的各项管理制度。3.2乙方须保证在场地内货物运输及货物交接全程中严格遵守、服从甲方和场地管理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接受甲方和场地管理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场地管理方安全环保相关规定。3.3乙方根据经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法规知识、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3.4乙方提前应书面告知甲方和场地管理方货物在场地交接、装卸及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3.5乙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在员工进入场地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接受甲方和场地管理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乙方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3.7乙方组织的承运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外观整洁、证照齐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有娴熟的驾驶技术及保养维修常识;并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驶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和资格证,是否达到拟驾驶车型的年限。3.8乙方应加强承运车辆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运输知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确保运输和卸载安全。禁止病车上路,超速行驶、超限超载行驶,更严禁酒后和疲劳驾车等,因此引起的一切交通违章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一切费用。3.9在运输物资前,乙方必须与承运车辆所属运输公司、车主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定双方之间委托承运关系。3.10到达场地前运输途中,乙方须保证运输过程中无安全环保问题,对于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11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场地管理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甲方、场地管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按照现场管理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待卸,不能乱停、乱靠、乱卸,保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和运输安全。若不听从指挥,因此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一切费用。3.12乙方于交货过程中应派专人监管,禁止相关人员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等违规物品进入堆存区。四、其他约定4.1在协议进行过程中,若出现安全环保管理问题的,双方应尽最大能力进行补救,将损失将至最低,并按有关条例对责任方进行追责。4.2乙方服从甲方和场地管理方对乙方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求,对甲方和场地管理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若出现任何由于乙方责任引起的安全环保问题以及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3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将真实情况通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出现迟报、瞒报、谎报的行为,须接受甲方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追责。4.4若出现任何由于乙方责任引起的安全环保问题以及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环保事故隐患,且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批交接物资货值的20%至该项目涉及合同额的20%。4.5乙方应对生产、装卸、运输等环节采用适当有效的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及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凡属乙方疏忽大意或过错、重大过失,酿成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污染环境事件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一切费用。若乙方未及时妥善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该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4.6因乙方造成的治安、消防、交通、车辆、人身及其他各类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和责任;并因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均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保留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追诉权。五、本协议签订要求5.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本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与物资购销合同原件同日生效。5.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4本协议规定与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5.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一并执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招标编号:NBJZXDC-WZ-2025-08)招标文件招标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1月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46.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总则12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204.投标225.开标236.评标237.合同授予248.纪律和监督2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评标办法331.评标方法362.评审标准363.评标程序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二卷38第五章供货要求40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40二、物资需求一览表40三、相关服务要求41第三卷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一、投标函46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8三、授权委托书49四、分项报价表50五、资格审查资料51六、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56七、信用承诺书57八、其他资料5912.第一卷2.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2.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招标人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拨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为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招标人后续有权根据具体施工安排和现场施工情况对各施工区的管材供应量进行调整,具体供应区域以招标人现场施工安排为准。如投标人确定参与投标,则视为愿承担施工区域较多、材料供应较为分散所带来的风险。2.2招标内容: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采购量交货期(暂定)交货地备注1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100m862025.11~2026.12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二期中交广航局项目部根据本工程主合同要求,本次招标材料品牌要求详见《材料品牌填报表》,投标人中标后,品牌以业主监理确认为准,且相应费用不予调整。2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250m11223钢套管DN200m1314钢套管DN350m2325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00*3.0m466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25*5.0m44366注:(1)以上数量及交货期为暂定,具体供应时间以招标单位实际施工需求为准,报价单位需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2)上述采购物资应符合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等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具体以《材料采购任务书》中的质量要求为准。(3)以上列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招标暂定数量,双方如需增加或减少品种、规格及数量,需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2.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扫描件。3.2供应商要求:须为公司合格供应商。3.3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因为合同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不是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6投标人须为“交融智链”网站(https://jrw.iccec.cn/)注册通过的合格及以上供应商。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7.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7.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3.7.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3.7.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7.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7.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7.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3.7.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3.7.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3.7.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7.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7.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7.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7.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3.7.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3.7.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1.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3日12时至2025年11月8日12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融智链”网站https://jrw.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2.1.5.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3日13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融智链”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融智链”网站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2.1.6.6.确认请具有投标意向单位于2025年11月8日12时前,在“交融智链”网站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2.1.7.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邮编:510290联系人:刘国晋电话:18350852070电子邮件:ccgdc_fjgszhaobiao@163.com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账号:440014304010501919062025年11月3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联系人:刘国晋电话:18350852070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无地址:无联系人:无电话:无1.1.3招标项目名称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1.1.4工程项目名称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拨款,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交货期交货期预计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12月,实际交货期以《材料采购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期限为准。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11月(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3.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港区二期中交广航局项目部1.3.4质量标准上述采购物资应符合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等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具体以《材料采购任务书》中的质量要求为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业绩:无(3)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5.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5.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无形式:无1.5.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交融智链”网站发布1.6.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内容1.6.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1.6.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前4天形式:“交融智链”网站发布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交融智链”网站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交融智链”网站发布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交融智链”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交融智链”网站发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2.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1121285.26 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无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至2024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须在“交融智链”网站上提交其他要求:无3.7.3(B)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交融智链”网站投递。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交融智链”网站开标5.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到,由招标人组建的开标成员共同线上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交融智链”网站评标专家库中抽选6.2.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交融智链”网站公示期限: 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8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在“交融智链”网站进行本次招标投标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逾期、超过材料采购任务书中规定任务期限或不满足工程数量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材料采购任务书中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十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包括招标人工期延误的损失等。2.1.8.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2.1.9.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1.10.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分项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7)信用承诺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交融智链”网站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融智链”网站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1.12.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交融智链”网站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交融智链”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交融智链”网站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1.13.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4.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2.1.15.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2.1.1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2.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评分由高到低排序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2.2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标准:R无£有3.1.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2.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2.2.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3.第二卷3.1.第五章供货要求3.1.1.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为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单位后续有权根据具体施工安排和现场施工情况对各施工区的管材供应量进行调整,具体供应区域以招标人现场施工安排为准。如投标人确定参与投标,则视为愿承担施工区域较多、材料供应较为分散所带来的风险。2、物资需求一览表招标人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NBJZXDC-WZ-2025-08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控制单价/元(含税)控制合价/元(含税)含税单价(元)含税合价(元)税率税额(元)备注1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100m8681.286990.0813%2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250m1122283.95318591.913%3钢套管DN200m131176.123069.113%4钢套管DN350m232279.2664788.3213%5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00*3.0m4614.17651.8213%6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25*5.0m4436615.94707194.0413%合计1121285.26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控制单价/元(含税)控制合价/元(含税)含税单价(元)含税合价(元)税率税额(元)备注1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100m8681.286990.0813%2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250m1122283.95318591.913%3钢套管DN200m131176.123069.113%4钢套管DN350m232279.2664788.3213%5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00*3.0m4614.17651.8213%6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25*5.0m4436615.94707194.0413%合计1121285.26备注:1.上述采购物资应符合设计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等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具体以《材料采购任务书》中的质量要求为准;2.以上物资材料的数量仅作为招标暂定数量,双方如需增加或减少品种、规格及数量,需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3.交货期预计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12月,实际交货期以《材料采购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期限为准。3.1.2.三、相关服务要求2.1专用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2.2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招标人无关,乙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45.第三卷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5.3.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5.4.管材采购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分项报价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七、信用承诺书八、其他资料5.4.1.一、投标函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梅山港区二期项目尾留区域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管材,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分项报价表;(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6)信用承诺书;(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5.4.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有)投标人名称:姓名:(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5.4.3.三、授权委托书(若有)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4.4.四、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供货情况为准,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2.分项报价表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100m862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DN250m11223钢套管DN200m1314钢套管DN350m2325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00*3.0m466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φ125*5.0m44366报价合计5.4.5.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5.4.6.六、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5.4.7.七、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5.4.85.4.95.4.10.八、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装箱堆场工程管材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内壁衬塑外壁镀锌钢管 电线套管 钢套管 MPP电力电缆保护管 复合增强PVC电缆保护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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