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 科研设备招标公告(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2025)
投标
项目编号
WH120NT25SG0719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340200099502886M-20251031-000707-3
一、项目名称:2025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繁昌区孙村镇, 主要对孙村镇顺风村、赤沙社区、大冲村共3个行政村(社区)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土地整理、当家塘清淤、沟渠及生产道路新建、改造提升建设等,总面积约2850亩。
2.项目工程总投资(招标控制价) 7549135.17元。
3.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性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 。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 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6.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9.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10.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 2025 年 11 月 4 日 09 时 00 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2.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 ;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 “数智共享系统”。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5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15 分(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政通路100号
联系人: 李主任
电话: 13855385404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勤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北侧磊宇大楼6楼
联系人: 崔贤彬
电话: 18755322231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
电话:0553-7862379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0553-3996569;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十、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九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一、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开户单位: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76748548817
开户单位: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 号: 126301010400377840000003179
开户单位: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 6232811650000144877
开户单位: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 号: 1101801021000587877352339
繁昌区政府采购计划书.pdf
繁昌区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pdf
招标计划.pdf
政府采购意向.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繁昌区政府采购计划书FS34022220250370号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你单位编报的《繁昌区政府采购计划书》已审批,请凭本计划书按相应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注意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采购指标信息指标文号指标类型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是否适宜中小企业不适宜原因预【2025】0371号预采购指标17549135.17是合计数量:1合计金额(元):7549135.17采购计划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50370号联系人李大根联系电话13855385404项目名称2025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申请编号573553采购目录专业施工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实施形式委托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归口业务处室农业农村股是否高校科研设备采购否是否进口设备采购否是否PPP项目PPP否是否一签多年项目否是否依法招标工程项目是采购内容该项目总服务面积2850亩,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对繁昌区孙村镇八分村、赤沙社区、大冲村3个行政村高标农田进行部分土地整治、当家塘清淤、沟渠疏通护砌、机耕路、生产道路建设等。1/2采购计划申请备案记录时间机构操作人操作记录备注2025年10月30采购单位: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ah0222054001发起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流程2025年10月30采购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2025年10月30主管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审核通过2025年10月30财政监管:繁昌区财政王绪情审核通过2/2繁昌区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50370,FS34022220250370号采购单位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2025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联系人李大根联系电话138553854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归口财政内部机构农业农村股项目类别工程实施形式委托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代理机构预算金额7549135.17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肆万玖仟壹佰叁拾伍元壹角柒分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2113757.843019654.06备注具体要求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下达日期:2025-10-312025-10-311/1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2025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招标计标前公项目登招标公答疑变开标信中标候选中标结果投标保证中标通合同信负责人合同变更履约信I划示记告更息人公示公示金退还知书息变更信息息2025-0..信息来源:null信息时间:2025-08-0408:52阅读次数:384次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项目名称C925年警5外村镇高化衣建设项目招标人名湖市区村镇人民项目批准文件称及文号关于2025年繁昌区孙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行审[20251105号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工项盟龙服汽邮织2850亩,项目的预算金额755万元。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对繁昌区孙村镇八分村、赤沙社区、大冲村3个行政村高标农田进行部分土地整治、当家塘清淤、沟渠疏通护砌、机耕路、生产道路建设等。项目投资金额(万元)75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类别施工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农业农村计划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计划招标时间2025年09月发布日期2025年0月04日联系人李主任联系方式0553-7600110备注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项目招标计划表(1).pdf图圆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来源: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5-08-01浏览次数:248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至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12025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服务面积2850亩,项目的预算金额755万元。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对繁昌区孙村镇八分村、赤沙社区、大冲村3个行政村高标农田进行部分土地整治、当家塘清淤、沟渠疏通护砌、机耕路、生产道路建设等。7552025年09月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算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08月01日2025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H120NT25SG0719)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勤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025年11月3日目录目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1.招标图纸目录2.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技术标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2025年繁昌区孙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招标人: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三、招标内容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繁昌区孙村镇,主要对孙村镇顺风村、赤沙社区、大冲村共3个行政村(社区)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土地整理、当家塘清淤、沟渠及生产道路新建、改造提升建设等,总面积约2850亩。2.项目工程总投资(招标控制价)7549135.17元。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6.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8.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10.其他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4日09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数智共享系统”。3.招标文件售价:0元。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八、注意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九、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政通路100号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3855385404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勤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北侧磊宇大楼6楼联系人:崔贤彬电话:18755322231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电话:0553-7862379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0553-3996569;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十、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九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十一、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号:176748548817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3179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号:6232811650000144877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号:11018010210005878773523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图纸设计单位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3.4合同价款支付(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2)工程进度付款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中标人在申请预付款时须提供预付款担保);工程按月进度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备案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3%或由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4合同价款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进度款中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允许以其他形式替换。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安徽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管理平台”依法公示的或被芜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为准)。6.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7.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半年内提供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2)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1人,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应持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人员:1人;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终检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在满足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由同一项目上述专职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但兼职的岗位最多不能超过3个,且同一人最多兼职1个岗位。(说明:仅适用于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3)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的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名单公示》范围以外,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中担任现场公示人员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应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证明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4)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中标签署合同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承诺)。(6)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7)投标人其他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企业承诺书)备注:①单位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说明:如有其它要求,招标人可进行补充)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应能够证明其所在项目担任岗位以及对类似项目(如要求)指标的要求,不能体现相关要求的,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说明:如有其它要求,招标人可进行补充)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以及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不予认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存在的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发出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非主体工程,分包内容需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分包金额要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中标金额不低于40%的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合法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满足相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澄清(答疑、补正)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https://whsggzy.wuhu.gov.cn)网上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澄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https://whsggzy.wuhu.gov.cn)网上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简易计税办法,税率: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公告其中,暂列金金额:/,暂估价金额:/。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纸质保函(3)是否启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启用(注:投标人需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获取《“信优免”综合评价结果查询反馈》,获取后,工具自动将投标人的《“信优免”综合评价结果查询反馈》推送至交易系统,投标人无需将该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未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视为不满足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不启用(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具体要求: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金融服务系统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3)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银行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至合同签订前,将银行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保管。②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须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③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官方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代理机构将对所有银行纸质保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采用银行纸质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投标人采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人查询结果为准。□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2)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4.4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无需提供)□有,近/年(/年~/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无需提供)有,近年(年~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3)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采用明标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截止时间以数智共享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2开标程序(4)解密时间:30分钟(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注: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数智共享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开标结束;②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5.2.2开标方式投标人在数智共享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和期限中标候选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中标结果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由中标人自行选择;推荐采用保函)(1)采用电汇或转账接收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2)采用保函投标人将保函原件交由招标人接收。(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6.1履约保证金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人应提供的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10.2原件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材料的影印件或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影印件为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10.3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要求:拟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件进行陈述与答辩;陈述与答辩时间为/分钟。陈述与答辩的相关安排:/1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否■是,电子清标说明:(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造价数据交换导则》制作而成,后缀名为WHSLZB;投标人应根据此工程量清单使用造价(计价)软件制作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WHSLTB,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至数智共享系统。(2)本招标项目由数智共享系统进行自动辅助清标,清标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参考。10.5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其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诚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项目中标单位谈话制度履约事项的面谈。详见《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10.6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0.6.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65968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3294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被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公布在皖禁止投标,并在公示期内的。(6)自开标之日上推180天内,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但履约过程中发生过变更的(查询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jyxx/005001/about-gc.html)。(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中标公告为准),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尚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可以在本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8)在被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9)在被市级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10.6.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2)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芜湖市相关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且在限制期限内的;(4)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已在芜湖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地点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中标公告为准),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10.6.3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在《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不如实填写拟任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2)不能在《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承诺的期限内将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履约的。10.7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业”行业标准进行判定10.9在线提起询问、异议、投诉方式在线提起询问、异议、投诉方式:1、在线提起询问,可以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提交。(咨询联系人:崔贤彬;联系方式:18755322231)2、在线提起异议,可以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受理机构:安徽勤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755322231)3、在线提起投诉,可以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提交。(投诉受理机构:芜湖市繁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553-7862379)10.10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如中标金额为(500-100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00-100)万元×0.7%+(中标金额-500万元)×0.55%。如中标金额为(100-50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中标价-100)万元×0.7%;(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3)交易系统服务费:①收费标准:按中标价×0.9‰计算,低于2000元,按2000元收取。②支付方:中标人支付给芜湖市大数据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根据交易平台运营方服务费收费通知公告内容填写)(4)支付方及支付方式:中标单位,转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1工期要求(1)中标人中标后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按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上报招标人。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20%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2)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结合完成产值/关键节点进度结合完成产值等按月、季度对工程进度(进展)进行审核,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完成月计划的,中标人按20000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季度计划的,中标人按50000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月、季度进度延误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最终按期完工,招标人将对已收取的上述违约金予以返还。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进度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3)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10%,不超过70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7%,不超过400万元;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工程的合同价款的4%。(4)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10.12.1人员要求(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部成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价1%/人次(最低不少于5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按合同价5‰/人次(最低不少于3万元/人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按1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2.1人员要求元/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2)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考勤要求在不低于安徽省《关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1555号)、《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考勤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6〕1448号)和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公管〔2021〕62号)基础上,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信息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无论是否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项目负责人必须使用标后信息系统进行考勤,标后信息系统的考勤数据将作为标后履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请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部成员缺勤的或项目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①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②合同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4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6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32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人次。③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50%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付违约金4000元,每月缺勤在50%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8000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3)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5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4)中标人违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10.12.2安全生产违约责任本项目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合同违约条款,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1)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违约金的标准应结合合同金额和事故等级进行确定,施工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的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的千分之一且不得低于100万元/人,监理单位的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监理合同额10%。施工合同额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2)施工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月度考勤不达标的,每人缺勤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元/天;对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月度考勤不达标的,每人缺勤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元/天;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弄虚作假的,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万元。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13标后监管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10.14相关政策要求(1)关于《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2号)内容(县、区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将遵守并执行该办法规定,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19号)。(3)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5电子招标投标要求□否■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1)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如未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16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数智共享系统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0553-3121801,0553-5932710,0512-58188516。10.17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10.18证照“零提供”本项目支持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信息和人员资质信息“零提供”:(1)若投标人选择“零提供”方式,按以下步骤操作:①投标人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左侧菜单栏中找到“电子证照信息获取”;②点击“照面数据获取”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人员身份证号码”,获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③选择需要投标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④投标人对所有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信息正确;⑤完成后系统根据确认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生成PDF文件,最后在投标文件生成时一并盖章。注:详细操作可参照“零提供”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30619/2f1e8374-236e-4191-9b1c-a0a855e27906.html(2)若投标人不选择“零提供”方式,可使用影印件上传相关证照。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0补充一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18]258号“关于调整安徽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工长9.27元工时,高级工8.57元/工时,中级工7.28元/工时,初级工4.64元/工时。10.21补充二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应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公开在皖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通知》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均指“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招标文件对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的修改在“投标人须知修改清单”中列出。项目涉及危大工程的,招标人应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修改清单无危大工程清单本项目无危大工程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付款方式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6)为本标段监理人;(7)为本标段代建人;(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准);(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已破产重组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受此条要求限制);注:对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向原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14)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以决定时间或文书时间为准,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书、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工程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影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gov.cn/)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影印件。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数智共享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数智共享系统上传。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应当拒收。4.2.4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时间(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办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数智共享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系统抽取权重,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5)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7)抽取相关数值或单位(如有);(8)开标结束。5.2.2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数智共享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的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评标结果异议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以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借用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情形(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出借借用资质的情形出借借用资质,是指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者单位、个人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此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借借用资质:(1)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3)实际中标单位使用承包人资质中标后,以承包人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组织实施,但两者无实质产权、人事、财务关系的;(4)工程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的,但项目法人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5)劳务作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人或工程分包单位的;(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或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7)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8)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承包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9)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10)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11)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12)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13)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借借用资质行为。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能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9.2.3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3)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4)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5)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6)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7)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8)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能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9.2.4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全部雷同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6)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10)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雷同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2)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9.2.5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2.6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2)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等)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3)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4)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5)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7)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完成信息登记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二)登记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主体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主体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在线网上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前,须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将进行强制校验,投标人如使用未实名登记或未绑定的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该报价将无法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因投标人未及时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从而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计价软件实名制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hsggj.wuhu.gov.cn/xwzx/tzgg/8383498.html(二)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400-998-0000;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service_informationspecialnew.html。(三)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五)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五、投标(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二)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登录芜湖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6、抽取招标文件相关数值;7、当众唱标;8、开标结束。(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投标不成功;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九、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附件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第五条招标人(采购人)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第六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第七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第八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第十一条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因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全部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现金。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第十二条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负责办理退付审核。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履约保证金退付报告里明确退付金额。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三条在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审查后,可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同比例退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的,招标人(采购人)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办理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时,以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文件为办理依据。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第十五条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第十六条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第十七条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第十九条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单位账户转出的;(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第二十三条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四)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五)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六)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七)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八)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公管〔2020〕73号)同时废止。附件3:《繁昌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提升政府投资质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繁政办〔2025〕3号)繁昌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及其管理。国家、省、市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区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府债券资金、政府统筹资金等)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项目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交)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进行的调整和修改。第二章变更原则第四条工程变更坚持“全过程造价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程序,以估算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审查部门批准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第五条工程变更坚持“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第六条工程变更坚持“先追究后变更”原则。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对非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变更,应当先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后变更。第七条工程变更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工程变更按照性质、规模、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分类,并按照既定的级别标准与规范流程精准实施。工程变更应与施工合同建设内容相衔接,不得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变更审批程序,不得利用工程变更名义,规避招标流程。第八条工程变更应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满足使用功能。第三章职责和分工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行“2+1+N”联席会审制度。“2”是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为工程变更会审的2个常设单位,区发改委负责工程变更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相关工程变更的审查;区财政局负责工程投资预算监管,对工程变更费用的资金闭环情况进行审查。“1”是指变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为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负责各行业(业务)领域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和费用的审核,参与有关工程变更的审查。“N”是指项目的行政主管单位(业主单位),负责各行政主管领域的工程变更审查、指导、监督、检查。第十条实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责任(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变更报批前,须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包括做好工程变更方案论证,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并向行政主管单位报备(报审),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负责,对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变更批准的意见组织实施,做好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委托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协议履行相关责任。(二)参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并提出技术性意见。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编制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费用预算等工作,根据工程变更批准的意见具体实施。造价咨询第三方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现场计量、审价、询价、确认、复核等工作。第四章变更内容和范围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一)设计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错漏缺项引起的调整;(二)施工现场条件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三)建设单位出于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目的提出的变更要求;(四)区政府要求或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五)相关规划调整、规范标准修订等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进行调整;(六)其他需要工程变更的情形。第十二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一)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调整的;45(二)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项目部分工程无法实施而进行甩项(增项)处理的;(三)涉及重大方案变化,拟变更建设地点或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的。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按照变更造价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工程变更。变更造价以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数据为准。(一)一般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且未超合同价5%的;(二)较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且未超合同价5%的;(三)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变更造价占合同价超5%以上的。单项变更是指同一合同范围内,因同一原因、同一分部分项、在同一施工周期导致的工程变更,包括由此引起各相关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造价是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前后造价变动差值,以及错漏项、新增工程造价,不扣除取消的其他无关联实施内容部分造价。第五章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第十四条申报程序(一)工程变更应事前报备(报审)。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二)变更申请应包含以下资料:1.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包括拟变更工程的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费用、责任分析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等;2.《繁昌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登记管理台账》、《繁昌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备表》和《繁昌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审(备)表》,上述材料中项目业主单位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均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审;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4.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图纸、工程联系单或技术核定单等;5.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等;6.项目建设单位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工程变更审查并同意实施的会议纪要;7.较大工程变更(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3—7人(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是否需要变更、如何变更予以明确,形成专家处理意见;8.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三)对区委、区政府同意的变更事项,需提交会议纪要或区领导批示意见;对区领导现场办公提出的变更事项,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区政府领导批准或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后,作为变更依据提交审批部门。第十五条会审程序(一)除一般工程变更外,工程变更审查会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组织,会同常设单位、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46(二)工程变更会审主要就申请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会审单位应当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变更的量和价,以审价机构审价结果为准,会审通过的变更金额作为工程变更的控制价,工程结算时不得突破。第十六条审批程序(一)会审牵头单位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参加会审单位的审查意见应在会审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会审牵头单位,审查意见须经会审单位盖章确认。会审单位半数以上(含)不同意的,变更不予审查通过。(二)对于会审单位现场确认和会审通过的工程变更项目,需项目建设单位重新复核或另行补充资料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完善。变更资料齐全后,会审牵头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变更会审纪要。(三)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审查结果向项目行政主管单位报备。较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常设单位、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审查结果向区财政局报备。重大工程变更:第Ⅰ级:变更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且未超合同价5%的,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常设单位、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审查结果报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第Ⅱ级: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变更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但未超合同价5%,或虽超合同价5%但未超100万元的,由区发改委组织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区财政局、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审查结果经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和区发改委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查后,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第Ⅲ级:变更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且超合同价5%,或合同价5000万元(含)以上,变更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但未超合同价5%的,由区发改委组织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区财政局、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审查结果经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为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若各单项变更累计总额超合同价5%,所有工程变更(包括已审查的部分)均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四)经组织论证属工程变更减量的,实行降级履行审批程序:属较大工程变更的,按一般工程变更程序办理,结算时据实扣除;属重大工程变更第Ⅰ级的,按较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属重大工程变更第Ⅱ级的,按重大工程变更程序第Ⅰ级办理;属重大工程变更第Ⅲ级的,按重大工程变更程序第Ⅱ级办理。第六章相关要求第十七条对遇到自然灾害紧急情况,或出现危及人身、重大财产安全及不可抗力事件时,可按应急抢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办手续。第十八条未经审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会审通过的变更内容,原则上不予再次变更;会审未通过的变更内容,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提出工程变更申请。47第十九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规划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并将批复等相关资料交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履行变更报批程序。第二十条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有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部门审批;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变更工程原则上依法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实施变更工程资质等级的,应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第二十二条工程变更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计价。变更工程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价格确定;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按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计价规范标准执行。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对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或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变更审批程序的,由有关行政主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主管单位将相关变更事宜作为工程遗留问题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的各类招标文件和发承包合同中,设置合同违约造成工程变更的惩罚性条款。对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等单位过错发生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予以追究违约责任。对有严重过错的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审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最终得分又高到低顺序排列(2)评标标段顺序本项目仅一个标段(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本项目仅一个标段2.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评审标准中,2.1.1所列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内容2.1.2资格评审其它标准投标人的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准中,2.1.2所列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条款号评审标准中,2.1.3所列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60分)投标总报价54投标人信用等级6商务总得分602.2.2评分标准见评分标准表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各投标人商务得分(各评分要素之和)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科研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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