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招标公告(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2025)
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公告
【项目概况】
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30120250100029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5-01039
3、项目名称: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48.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248.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对我市***镇、六里坪镇、浪河镇、均县镇、石鼓镇、龙山镇共计6座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调查和评估。
8、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0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布络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11月04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布络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hbzc.bossbolo.com/help/index.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地址:丹江口市右岸武当大道
联系方式:0719-5233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丹江口市丹江大道汉江供电大厦
联系方式:18871915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民
电话:18871915181
相关下载
招标文件-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pdf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5-01039项目编号:420301202501000296项目名称: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采购包名称: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采购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二、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5-010392.项目编号:4203012025010002963.项目名称: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480000.00元6.最高限价:248000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0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地址:采购单位地址联系方式:0719-5233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188719151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利民电话:188719151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2.3采购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丹江口市财政局2.5项目名称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6项目地点丹江口市2.7项目内容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对我市***镇、六里坪镇、浪河镇、均县镇、石鼓镇、龙山镇共计6座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调查和评估。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480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代理费,计取基数为成交金额,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方式支付。3.支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248.00万元。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登丹江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183.92.78.131:9999/)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丹江口市支行、湖北银行丹江口市支行、中国邮政银行丹江口市支行三家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要求及操作步骤详见丹江口市政府采购融资平台首页鄂财采发[2020]5号文、丹江口市政府采购融资平台供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文件。中国建设银行丹江口市支行王昱剑13508672811湖北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刘帅18772957357中国邮政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姚蕾1597190982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市支行吴巩琰18540516917)。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1.1投标函1.2分项报价表1.3投标一览表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工程清单、自行制作的报价文件等)2资格响应文件2.1资格要求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1.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资格条件承诺书2.3信用查询记录2.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2.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2.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3.1技术要求偏离表3.2技术方案3.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4商务响应偏离表3.5业绩证明文件3.6拟派项目团队3.7其它技术文件3.8其它商务文件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3.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服务/货物/工程所属行业1完成6座垃圾填埋场调查评估任务1.0000项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应对标注“★”的条款进行描述或偏离说明。未对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或不满足的,其响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二、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丹江口市6座乡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预算金额:248万元(四)最高限价:248万元(五)采购需求: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对我市***镇、六里坪镇、浪河镇、均县镇、石鼓镇、龙山镇共计6座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调查和评估。(六)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877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CJJ1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ZT027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HG/T20504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规定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25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环办土壤〔2017〕67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办便函〔2022〕382号)四、技术要求(★)(一)信息整理与填报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具体见《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附录B人员访谈记录表)等收集的关键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基础信息调查表(具体详见《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附录A基础信息调查表),并上传至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http://10.100.245.20/dxs/index)。1.信息采集参照如下资料清单收集资料(具体见《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表5-1资料清单表)。整理收集到的资料,分析提取填埋场基本情况、水文地质条件、敏感受体(指地表水体、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农业灌溉水井等)信息、地下水环境监管情况等关键信息,初步填写基础信息调查表。在调查工作周期内保存收集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填埋场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现有监测井和近三年历次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平面布置图等资料,以备后期抽查、审核。2.现场踏勘一是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二是获取文件资料无法提供的信息,如地下水颜色及气味异常情况、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情况等。对填埋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核实填埋场所在位置、运行状况、填埋物种类、渗滤液产生和渗漏控制情况、渗滤液处理情况、地下水监测井以及敏感受体等关键信息。重点对填埋区、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导流沟渠、管网等区域进行踏勘,观测、记录污染痕迹。3.人员访谈访谈目的是解决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时存在的疑问,并进行信息补充收集。访谈内容包括土地利用历史、填埋物种类、填埋场是否曾发生过渗漏事故、地下水是否曾受到过污染、是否开展过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填埋场周边1km范围内是否有敏感受体等情况。访谈对象包括:当地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垃圾填埋场)、水利(关于填埋场周边地下水开采利用)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填埋场历史及现状生产活动的填埋场工作人员;熟悉填埋场的周边企业工作人员和居民等。(二)污染识别基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收集的关键信息,综合考虑填埋场平面布置、污染物迁移途径等,排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隐患,识别疑似污染区。原则上可参考以下次序识别疑似污染区,也可根据填埋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1)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区域;2)曾发生渗漏或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3)填埋区、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所在的区域;4)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的区域。根据填埋场填埋物种类、管理台账等情况,结合企业地下水监测、企业用地调查等成果,识别填埋场特征污染物。(三)布点采样方案编制简要介绍本次调查评估地下水、地表水、渗滤液和土壤采样点的位置、数量。1、布点原则①充分利用现有监测井或周边民用机井。现有监测井或周边民用机井若满足GB16889、GB18598和HJ164中井位、监测层位、井管材料等要求,可直接用于本次调查。②注重地下水、土壤和地表水协同调查。本次调查布点以地下水为主,下游存在可能与填埋场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应同时布设地表水监测点,新建监测井应同时布设土壤监测点。③兼顾不同地形和水文地质条件。充分考虑平原型、山谷型填埋场地形和水文地质因素进行差异化布点;当地下水埋深大于100m时,可适当减少布点数量;若填埋场跨多个水文地质单元,每个水文地质单元单独布点。当附近有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时,还需对其主开采层地下水进行采样布点。④优先选择疑似污染区布点。污染扩散监测点应优先布设在疑似污染区,如疑似污染区不具备新建监测井现场施工条件时,应在疑似污染区下游就近布点。2、布点位置及数量垃圾填埋场原则上至少布设6个监测点。包含上游对照点、污染扩散监测点、排水井监测点、渗滤液监测点和敏感受体监测点,根据填埋场所处区域的地形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布点位置和数量。平原型:上游对照点:至少布设1个。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污染扩散监测点:垃圾填埋场至少布设4个,其中在垂直地下水流向的填埋场两侧30-50m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在地下水流向下游30m、50m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排水井监测点:设置有地下水导排系统的填埋场,在地下水排水主管出口处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渗滤液监测点:至少设置1个渗滤液监测点,设置在进入渗滤液处理设施入口处。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测点应设在渗滤液集液井(池),具体可参考GB16889。敏感受体监测点:若填埋场下游1km范围内存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或农业灌溉水井,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选择距离最近的1个水源井作为监测点,各地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扩大敏感受体的调查范围;对于可能与填埋场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至少布设3个地表水监测点,分别布设在地表水体的上、下游及地下水排泄区,布设时尽量避开其他污染源影响,布设位置可参考HJ91.2和HJ2.3。山谷型:上游对照点:至少布设1个。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以最大限度地靠近填埋场而又不受填埋场污染源影响,能较好地代表上游地下水环境状况的位置为宜。如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有与填埋场水力联系密切的泉点,可作为上游对照点。污染扩散监测点:垃圾填埋场至少布设4个,可根据填埋场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T”型、三角型等布点方式。排水井监测点、敏感受体监测点和渗滤液监测点的布点位置和数量要求同平原型。3、测试指标地下水测试指标包括必测指标和增测指标。垃圾填埋场的必测指标按照GB16889、GB18598、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确定,为41项。增测指标可参考如下方法确定:①污染识别确定的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可参照HJ639对地下水中57种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全扫检测;②前期监测超标的地下水指标;其他介质测试指标:地表水、渗滤液等样品的测试指标原则上应参照地下水测试指标,还应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土壤样品的测试指标应包括地下水测试指标中具有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的指标。4、分析测试方法根据测试指标筛选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检出下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测试方法时,可选用行业推荐分析测试方法或等效分析测试方法,但所选的分析测试方法须按照HJ168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的分析测试方法以国家级分析测试机构开发的作业指导书为准(具体见《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表7-2两场地下水新污染物的分析测试方法)(四)监测井建设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情况,按照HJ164要求,筛选符合以下条件的监测井或周边民用机井作为调查监测井。1)监测井或民用机井井位应在调查监测的区域内,井深特别是井的采水层位应满足监测设计要求;2)井管材料为钢管、不锈钢管、PVC材质,监测井的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完好,不得有断裂、错位、蚀洞等现象;3)井的滤水管底部位置位于多年平均最低水位面以下1m。井内淤积不得超过设计监测层位的滤水管30%以上,或通过洗井清淤后达到以上要求;4)井的结构和抽水设备不影响所关注的地下水成分。新建监测井可参照HJ164和DZ/T0270等技术文件要求执行。新建监测井建设过程要开展远程实时视频监控,并保存照片、视频等资料,以备后期抽查、审核。(具体见《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附表C-1监测井信息表)(五)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本次调查采样以地下水样品为主,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周边1km有地表水体的,应同步采集渗滤液和地表水样品,新建监测井需同步采集土壤样品。地下水、渗滤液、地表水应至少开展1期采样,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枯、丰水期分别进行采样。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按照HJ164规定执行;渗滤液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按照GB18598、GB16889、GB/T18772规定执行;地表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按照HJ91.2规定执行;土壤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按照环办土壤〔2017〕67号规定执行。样品需委托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样品测试指标相关的分析测试方法、检出限以及对应的测试指标评价标准应满足相关测试要求。特征污染物及新污染物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测试方法时,可在提供相关方法验证报告的基础上出具检测报告,加盖分析测试专用章。(六)调查结果及问题分析1、调查评价评价标准:地下水采用GB/T14848中的单项组分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对于未列入GB/T14848的指标,可依次参考GB5749、国内其他相关标准或国际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土壤采用GB36600和GB15618,地表水采用GB3838,渗滤液采用GB18598或GB16889进行评价。对于未列入上述标准的指标,可参考国内其他相关标准或国际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方法1)质量评价: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的结果,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用GB/T14848中的单项组分评价方法。2)污染评价采用污染指数法对地下水超标指标进行污染评价。其中:Pki-第k个样品第i个指标的污染指数;Cki-第k个样品第i个指标的测试结果;Co-第i个指标的对照值,主要为对照点测试结果;CⅢ-为所采用的水质评价标准值(一般指GB/T14848的III类标准限值,未列入GB/T14848的指标可参考GB5749、国内其他相关标准或国际相关标准进行评价)。2、调查结果根据质量评价结果,分析地下水水质类别和超标指标。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分析地下水中超标特征指标的种类、浓度、分布特征以及对敏感受体的影响情况。3、问题分析1)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结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根据填埋场水文地质条件、运行状况、防渗状况、污染识别、污染评价结果、历年监测数据等信息,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2)地下水污染风险分析基于地下水污染状况、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敏感受体情况,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分析。若填埋场存在渗漏情况,则应对渗漏点的分布、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污染趋势、对周边敏感受体的潜在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3)地下水环境管理问题诊断基于GB18598、GB16889、HG/T20504、CJJ113、HJ1250等标准规范要求,梳理归类防渗工程设计及施工、防渗层完整性及有效性评估、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等管理要求。从防渗工程设计及施工、防渗层完整性及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对标诊断填埋场防渗环境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从监测井数量、位置、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等方面,对标诊断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等的执行情况。基于近三年历次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报告,分析垃圾填埋场防渗衬层是否完整。基于历年地下水自行监测数据,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水质变化趋势,判断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数据合理性。结合本次调查结果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诊断地下水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针对填埋场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从防渗层完整性检测、渗滤液产生和渗漏控制、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及指标等方面,提出技术层面的优化建议;从管理要求、程序、机制等方面,提出管理层面的优化建议。(七)报告编制及成果报送参照《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附录C编制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五、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工。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通过成果验收,后续配合做好验收检查及报审工作。2、服务地点:六里坪、***、浪河镇、均县镇、石鼓、龙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3、服务质量及验收标准:(1)符合国家、湖北省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相关要求。(2)对信息采集、布点采样、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分析测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南》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确保所有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规范进行记录和归档。(3)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4)接受专业机构、省级、国家级三级质控审核,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完善。4、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不得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包含提供服务及相关内容全部费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投入的管理费、风险费、交通费、评审费、税费、招标代理费、设备使用费等有关费用。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限价总额,否则为无效响应。5、付款方式: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有约定事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款项。6、售后服务: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以及提供采购人可能需要的其他项目相关咨询服务。7、安全保障:中标人应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安全培训,现场注意远离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等设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积极落实好卫生防疫的各项工作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准备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8、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服务商应承担全部责任。服务形成的成果权属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需对采购方信息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9、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六、成果汇交(★)提供电子版(U盘)与纸质版的成果文件,具体份数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信息表等附表,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监测井结构图、地下水质量分布图等附图,检测报告,现场记录照片等,提交地下水环境状况报告、协助完成成果集成工作。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备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4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7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