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招标公告(义乌市中医医院(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2025)



项目概况
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JZC2025568GK
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4)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 10: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望道路300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三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2.其他事项:①标前准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申领操作流程(目前“政采云”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CA锁,个体工商户投标支持浙江汇信CA锁)】。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义乌市中医医院(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
地 址:义乌市雪峰西路2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055776
质疑联系人:傅震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055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华晴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15890762
质疑联系人:金灿
质疑联系方式:187589300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义乌市财政局
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
联系人: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终).doc548.0K

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终).doc

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JZJZC2025568GK采购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0二五年十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18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22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8第六章评标办法30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8第一章采购公告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ZJZC2025568GK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70万元最高限价:17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超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数量(套)备注1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1702套包含备品备件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赤岸院区各一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6)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日期至2025年11月26日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方式: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账号获取或直接在采购公告下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开标地点(网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电子评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①标前准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申领操作流程(目前“政采云”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CA锁,个体工商户投标支持浙江汇信CA锁)】。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26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吴主任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055776质疑联系人:傅震伟质疑联系方式:0579-890557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华晴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15890762质疑联系人:金灿质疑联系方式:187589300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义乌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66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详见采购公告6现场踏勘时间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0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11投标保证金无12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13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电子开标室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5年11月26日11:30前)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zb@zccpa.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10:30-11:3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zb@zccpa.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含预付款),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12个月并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余款在所有货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完成)。货款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向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赤岸院区申请支付。16履约保证金无17投标人注册投标人注册:投标人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库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根据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规定)。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18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目录或环保清单查询目录中可查询到。★2.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9信用记录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20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说明。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特别说明:1.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根据财库〔2020〕46 号及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和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投标报价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根据财库〔2020〕46 号及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说明文件。4.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1信用融资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投标人若有融资意向,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支撑”栏目进行查询,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2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信用信息查询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无效投标依据:1.义乌政府门户网站2.浙江政府采购网3.信用中国4.中国政府采购网2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4.中标投标人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5.因中标投标人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24其他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3.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的材料。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1.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投标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公章”系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2.6“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2.7“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8“甲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2.9“乙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技术指标,“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保证4.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5.招标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5.2采购代理服务费5.2.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80%计取。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备注100以下1.5%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单向收取。例:中标金额为500万。服务费=100万×1.5%+400万×1.1%=5.9万元100-5001.1%5.2.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5.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6.现场勘察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6.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6.4开标时,采购人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7.联合体投标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2联合体成员各方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3联合体各成员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7.4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外包封、投标文件中的签署和盖章页(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均由牵头人盖章、签字。7.6联合体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提交的资信及业绩材料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各方责任和各方承担工作内容来判定是否得分。7.7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出资义务承担方及拟承担工作等。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将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沟通事宜,牵头人与采购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将对整个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7.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8.转包与分包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次所采购项目内容均为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允许分包。1.2.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9.2除9.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上述所列9.1及9.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9.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10.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人都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出,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0.3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10.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充分关注该网上发布的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书面形式提交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12.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12.3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描述中,投标人应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标。12.4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3.2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为除报价响应文件外的所有内容,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3.3资格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逾期的无效)(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联合体协议(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提供);(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委托投标代理人授权书);13.4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逾期的无效)(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所投设备清单中包含依据国家规定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的需提供本项材料,否则无需提供);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销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销商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注册登记表或备案材料;(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若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必须具备,则须提供);(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包括:拟投设备说明(产地、材质、性能指标等);(4)产品宣传册、操作说明书等资料;(5)设备的技术服务、详细维修保养计划和培训计划方案;(6)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7)根据招标文件项目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有);(8)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3.5报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1)投标函;(2)报价一览表;(3)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5)监狱企业声明函、说明资料(如有,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4.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说明资料14.1投标人应提交说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说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15.报价要求15.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包括货物价款、附件、配件、备品备件、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质保期内维护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报价中,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5.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15.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5.6须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15.7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15.8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6.投标文件格式16.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2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地说明其能力。17.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7.1投标人应根据电子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交易客户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其中资格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17.2由于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导致评审小组作出的对投标人的误判,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7.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履约保证金:无。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文件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1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3.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地点和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20.2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政采云平台”将不接收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5年11月26日10:30前)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11月26日11: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zb@zccpa.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10:30-11:3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zb@zccpa.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重新补充、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2.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4.五、其他2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1.5.一、概况本次招标的项目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资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6.二、招标范围1.中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货物,并运抵项目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工作,通过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直至交付甲方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1.1中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所预选的产品及其预定数量进行定货、生产、供货等;1.2按招标文件的需要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1.3运输: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装卸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1.4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检测办法,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2.投标人需对产品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要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1.7.三、招标货物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数量(套)备注1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1702套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赤岸院区各一套四、技术指标1主机技术指标1.1≥21英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13.3英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角度可以独立于主机调节(机身静止状态下,独立调节角度≥25度)。1.2具备全域动态聚焦技术,即全程发射及全程接收聚焦技术,使得图像近、中、远场保持均匀一致(图像上无焦点显示,请附图)。▲1.3具备声速匹配技术,可根据人体组织真实情况,一键实时自动匹配至最佳成像声速,并以具体数值(SSC值)在屏幕上显示(提供屏幕截图)。1.4具备组织特异性成像预设,针对不同脏器预设最佳声波传播速度用于计算成像,减少因成像声速值与实际声速值偏差导致图像失真。1.5探头接口≥5个(不含笔式探头接口)。1.6具备解剖M型模式 (≥3条取样线,360度自由旋转)。1.7具备宽景成像,支持彩色宽景,具备扫描速度提示。1.8一键自动优化,要求一键快速优化造影图像、二维图像、彩色图像、彩色取样框位置、频谱图像、频谱取样门大小、取样门位置、偏转角度及造影图像。★1.9主机可选配单晶体探头型号≥7支(提供探头型号),其中要求包括具备造影成像功能的单晶体相控阵探头(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及原厂白皮书复印件)1.10具备高帧率造影成像技术(腹部条件下最高帧率可到100帧/秒,浅表条件下可到180帧/秒)1.11应变式弹性成像。1.11.1具备组织硬度定量分析软件、压力曲线提示图标,直方图等分析工具▲1.11.2具备肿块周边组织弹性定量分析功能(周边定量分析的宽度范围可通过实体旋钮进行选择) ,要求技术白皮书有相关技术描述,注明页码。1.12剪切波弹性成像功能。1.12.1动态显示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图。▲1.12.2剪切波弹性可测得杨氏模量、剪切波速度及剪切模量三种数值,且支持腹部、浅表、腔内探头;★1.12.3具备肿块周边组织弹性定量分析功能(周边定量分析的宽度范围可通过实体旋钮进行选择) ,要求技术白皮书有相关技术描述,注明页码;1.13具备立体血流成像技术(二维血流经过算法达到立体血流的视觉效果,提供血流成像诊断新视角),提供白皮书技术说明。▲1.14具备自动肝肾比测量,自动计算肝脏与肾皮层增益比值,提供HRI。1.15具备自动工作流协议,自动标注体位图、注释及自动切换检查模式,显著减少操作时间。1.16具备穿刺针增强技术,要求具有双屏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并同时支持增强平面多角度可调1.17具备B模式局部ROI区域高分辨率显示技术,提高感兴趣区的二维图像分辨率和细节分辨率,支持实时显示高分辨率显示取样框,且支持高分辨率显示取样框的大小可调节,有利于甲状腺等组织肿块的鉴别诊断,提供该成像技术说明及白皮书佐证。1.18主机可选配融合成像功能,将实时扫查的超声图像与CT/MRI/超声容积的平面图像同步显示,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腔内等探头。2主机测量/分析和报告2.1具备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同时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并具备IMT评估曲线分析。▲2.2支持血管内中膜自动实时测量,自动获取6组IMT内膜厚度值,并实时更新,测量精度最小可达20um,提供原厂盖章技术白皮书佐证。2.3具备血管体位图手动编辑功能,通过手动编辑体位图,直观显示病变的位置。▲2.4具备小儿髋关节自动测量功能,可自动计算α角,β角,自动进行临床分型。3主机系统技术指标3.1二维灰阶模式3.1.1最大帧率: ≥650 帧/秒3.1.2TGC: ≥8段3.1.3LGC: ≥8段3.1.4动态范围要求可视可调,提供图片。3.2彩色多普勒成像3.2.1取样框偏转: ≥±30度 (线阵探头)3.2.2最大帧率: ≥200 帧/秒3.2.3支持B/C 同宽3.3频谱多普勒模式3.3.最大速度: ≥7.60m/s(连续多普勒速度: ≥30m/s)3.3.1最小速度: ≤1 mm /s(非噪声信号)3.3.2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 0.5-30mm ,支持所有探头3.3.3偏转角度: ≥±30度 (线阵探头)3.4组织多普勒成像(包括组织速度图、能量图、M型、频谱成像4种模式,提供技术白皮书佐证)。3.5主机最高支持≥23MHz高频探头▲3.6内置无线网卡,超声设备上具备可自行设置的隐私数据脱敏传输开关,用户可选择传输图像是否包含病人信息。可在机器上一键将动态或静态图像传输至app群组内,要求为同品牌系统(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此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证书。3.7要求设备铭牌标注使用年限≥10年4配置要求1主机1台 2高频线阵探头1支3腹部凸阵探头1支4心脏探头1支5腔内探头1支6工作站一套,检查床、椅一套,包含接口费用五、质量保证1.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2.根据采购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相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合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六、到货验收及安装要求1.若发现任何非采购人原因损坏及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产品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4.中标人提供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服务。七、售后服务1.中标人必须对所供货物和服务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期(货物另有超过2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时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并负责有关费用。中标人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如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故障,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2.质保期内每年开机率不低于95%(一年按365天计),即停机天数不超过18个自然日/年,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停机超过1个自然日质保期相应延长5个自然日。3.质保期内按规范进行维保服务(至少提供每年1次的上门维保养服务),并提供详细的维保报告。4.保修范围内设备的故障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每次现场服务后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单。5.提供操作培训及工程师的维护、维修培训。提供售后服务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配置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升级等。八、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1.验收合格的条件:1.1所供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要求。1.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需方的认可。1.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均已提交。1.4所供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1.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九、工期及项目地点1.交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1具体报价要求详见《投标须知》第15条,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1.2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投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1.3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2.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条;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向采购人申请支付。3.其他要求3.1列出详细的设备配置清单,报分项价格,同时提供易耗品的清单及供应价。3.2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操作手册(包括纸质版两套和电子版一套)、维修手册(包括维修技术资料及线路图)、软件、维修零配件、维修密码等。十一、其他1.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服务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要求和档次。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人。第2章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第2章1.一、开标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2.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1小时内,由各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2.2对投标人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3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4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5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第2章2.二、评标3.评标小组3.1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4.评标原则4.1评标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4.2先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再评报价响应文件。4.3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4.4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4.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5.评标过程的保密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3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6.投标人的认定6.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之间所投的产品是同一品牌,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投标文件的澄清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按评标小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小组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8.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为:8.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不列入商务标详细评审。8.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9.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9.1.1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9.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9.1.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9.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1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0.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0.2在评审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10.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0.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10.3.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10.3.3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和不同意无效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10.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1.评标办法1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第2章3.三、定标12.中标通知12.1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直接委托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12.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12.3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成交)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中标公告期结束前行贿犯罪记录(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情况。经查实,中标人有前述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2.4采购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2.5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13.质疑与投诉13.1采购人拒绝接受已获取招标文件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的质疑。13.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标小组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13.3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联系电话:0579-83809111-8052。13.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3.6质疑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3.6.1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13.6.2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提出期限的事项;13.6.3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13.6.4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13.6.5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13.7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13.8若不接受采购人答复的,应当自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招标方答复的事项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需按规定递交,具体要求须列明申诉理由,投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义乌市财政局(0579-89915066)。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3.8.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13.8.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13.8.3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13.8.4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13.8.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13.8.6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13.8.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14、合同签订14.1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赤岸院区签订合同。1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1.1逾期上传电子档投标文件至“政采云”的。1.2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未成功,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打开的。2.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或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后按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2.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不符合要求或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或联合体各方经专家认定职责分工不明确的;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说明、身份资料等;2.5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2.7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8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2.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0资格响应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报价的;2.11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含中标后查实的);2.12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2.1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2.14未提交《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2.15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或说明,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说明的,或者拒绝签字的;2.16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报成本价者或未填报企业成本价者;2.17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最高限价);2.18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2.19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2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2.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2.24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2.25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4.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4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6.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处理。第3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一、评审程序1.对投标人资格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单位;2.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有效单位;3.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有效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计算出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有效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4.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5.对报价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各报价响应文件有效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总得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两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先评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后评报价响应文件。二、评审办法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满分7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基本规则分值1产品技术指标(48分)根据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8分;带“▲”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参数负偏离项扣分达到或超过技术参数分值总分的本项得0分。0-48(客观分)2整体评价(2分)根据投标产品整体的安全性、操作便捷性评分。(0分、0.5分、1分、1.2分、1.5分、1.8分、2分)0-2(主观分)3售后服务(7分)质保期最低年限为2年,每增加1年全保加1分,最多得3分。超过不足1年的部分或非全保均不计分。0-3(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的响应(维修网点)情况进行打分。(0分、0.5分、1分、1.2分、1.5分、1.8分、2分)0-2(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的响应情况(维修人员、维修能力、定期巡检、故障响应)情况进行打分。(0分、0.5分、1分、1.2分、1.5分、1.8分、2分)0-2(主观分)4项目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保障方案是否严谨、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分,包括:保障方案能满足项目供货需求。(0分、0.5分、1分、1.2分、1.5分、1.8分、2分)0-2(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运行方案是否科学严谨、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分(0分、0.5分、1分、1.2分、1.5分、1.8分、2分)0-2(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人员安排方案进行评分。(0分、0.5分、1分、1.2分、1.5分、1.8分、2分)0-2(主观分)5培训方案(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提出培训目标、培训的形式进行评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0分、0.5分、1分、1.2分、1.5分、1.8分、2分)0-2(主观分)6质量保障措施(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分。(0分、0.5分、1分、1.2分、1.5分、1.8分、2分)0-2(主观分)7业绩(3分)投标人或者投标产品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同类产品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3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产品型号、价格和签订日期,否则不计分。)0-3(客观分)评标小组根据上述评分细目和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的审核情况,自行评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标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2.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满分30分2.1甄别异常报价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异常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2.1.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2.1.2如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CA签章的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未详细阐述或阐述不合理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报价分计算方法如下: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响应文件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微企业评审价格=小微企业投标报价×(1-20%)注:(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价格扣除按前附表“小微企业有关规定”要求认定。(2)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和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投标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价格扣除按前附表“小微企业有关规定”要求认定。(3)对于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价格扣除按前附表“小微企业有关规定”要求认定。3.计算总得分总得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得分+报价响应文件得分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三、定标办法1.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采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程序随机确定排列顺序)。评标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经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2.采购人直接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3.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重新组织招标。四、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甲方: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赤岸院区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赤岸院区乙方1(全称):(投标人)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最高限价小写:¥大写:人民币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þ分期付款: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含预付款),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12个月并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如乙方为中小企业,余款在所有货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完成)。货款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向甲方申请支付。¨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þ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赤岸院区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招标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一份,义乌市财政局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赤岸院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2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3章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_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二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三十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未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处以合同总额千分之_二_的违约金。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招标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指定现场甲方指定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含预付款),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12个月并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如乙方为中小企业,余款在所有货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完成)。货款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向甲方申请支付。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二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三十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无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无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一、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联合体协议(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提供);5.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7.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格式8.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9.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10.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11.投标承诺书格式12.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13.投标函格式14.报价一览表格式注:以上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封面格式正本(副本)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内:(资格响应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投标人:(盖章)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和接受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c.联合体分工原则:(此处明确各方责任和各方工作内容)(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应取得采购人同意,联合体牵头人应将该协议书递交采购人。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联合体投标时需签订本协议,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名称)的(姓名)为联合体双方全权代表,以(联合体名称:牵头单位全称加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部门:职务: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用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2.新公司无上一年度数据的,在声明函中对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数据可不填写,对企业类型以及是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进行声明,否则声明函无效。3.投标人须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类型、行业,填写错误或者未填写的,价格不予扣除。4.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3章2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3章3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注:1.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说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致: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格式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及技术参数要求品牌产地数量123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投标人(公章):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承诺书(格式)1.投标人须对交货期、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质保期等招标文件中要求做出承诺的内容做出相应承诺;本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投标人(公章):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其全部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对这些内容表示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接受其全部内容及要求,承诺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已经完全响应并符合其全部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成交;2.自愿接受义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的管理,并严格遵守财政局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和纪律。3.我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局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财政局提出的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5.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接业务。6.不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7.在备案、招标、投标、报名、开标、评标、询标、成交、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招投标预备和进行的全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9.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10.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成交还是落标,我方将接受这一结果。11.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12.不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13.严格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不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不无理投诉。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或未遵守上述约定的,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成交资格,采购人可据此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无条件接受财政局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投标人(公章):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函(格式)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投标等有关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2.报价响应文件;3.其他: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企业成本价为元)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投标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__90__个日历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并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东西,一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职务:投标日期:年月日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67合计大写: 。(小写: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自报成本价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4.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JZJZC2025568GK采购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0二五年十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18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22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8第六章评标办法30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8第一章采购公告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ZJZC2025568GK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70万元最高限价:17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超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数量(套)备注1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1702套包含备品备件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赤岸院区各一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6)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日期至2025年11月26日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方式: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账号获取或直接在采购公告下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开标地点(网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电子评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①标前准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申领操作流程(目前“政采云”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CA锁,个体工商户投标支持浙江汇信CA锁)】。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26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吴主任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055776质疑联系人:傅震伟质疑联系方式:0579-890557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华晴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15890762质疑联系人:金灿质疑联系方式:187589300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义乌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66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详见采购公告6现场踏勘时间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答疑截止时间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0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11投标保证金无12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13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电子开标室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5年11月26日11:30前)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zb@zccpa.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10:30-11:3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zb@zccpa.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含预付款),在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12个月并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余款在所有货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完成)。货款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向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大陈院区/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赤岸院区申请支付。16履约保证金无17投标人注册投标人注册:投标人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库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根据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规定)。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18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目录或环保清单查询目录中可查询到。★2.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9信用记录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20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说明。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特别说明:1.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根据财库〔2020〕46 号及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和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投标报价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根据财库〔2020〕46 号及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说明文件。4.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1信用融资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投标人若有融资意向,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支撑”栏目进行查询,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2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信用信息查询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无效投标依据:1.义乌政府门户网站2.浙江政府采购网3.信用中国4.中国政府采购网2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4.中标投标人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5.因中标投标人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24其他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3.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的材料。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1.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义乌市中医医院医共体。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投标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公章”系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2.6“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2.7“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8“甲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2.9“乙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技术指标,“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保证4.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5.招标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5.2采购代理服务费5.2.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80%计取。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备注100以下1.5%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单向收取。例:中标金额为500万。服务费=100万×1.5%+400万×1.1%=5.9万元100-5001.1%5.2.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5.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6.现场勘察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6.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6.4开标时,采购人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7.联合体投标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2联合体成员各方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3联合体各成员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7.4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外包封、投标文件中的签署和盖章页(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均由牵头人盖章、签字。7.6联合体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提交的资信及业绩材料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各方责任和各方承担工作内容来判定是否得分。7.7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出资义务承担方及拟承担工作等。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将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沟通事宜,牵头人与采购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将对整个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7.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8.转包与分包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次所采购项目内容均为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允许分包。1.2.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9.2除9.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上述所列9.1及9.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9.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10.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人都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出,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0.3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10.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充分关注该网上发布的信息,如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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