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招标公告(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D09
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17000
最高限价(如有)(元): 517000;
采购需求: 采购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六分钟步行监测评估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1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六分钟步行监测评估系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下载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112号
联系方式:0857-8269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1-4号
联系方式:152850414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峰
电 话:15285041482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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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稿】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pdf
项目概况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D09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17000最高限价(如有)(元):517000;采购需求:采购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六分钟步行监测评估系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517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六分钟步行监测评估系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下载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112号联系方式:0857-82690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1-4号联系方式:152850414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峰电话:15285041482磋商文件**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D0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内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格式第八章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第九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考格式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件4:报价一览表(指定格式)附件5:技术要求偏离表(参考格式)附件6:商务偏离说明表(指定格式)附件7:采购需求附件8:标的物清单附件9:投标企业声明附件10: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54第一章磋商公告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D09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17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517000.00元采购需求:2025年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附件7: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7)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3、方式: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下载;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点00分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按照系统要求于2025年11月18日10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并于当日11:0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3、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1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2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3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2.1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11月18日10:00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确保在2025年11月18日11:00时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规定执行)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2.4采购活动询问或质疑方式: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在下述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本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未提出书面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1)招标公告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取招标文件的,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书面质疑函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5其他注意事项: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补充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即:磋谈判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基础报价作为该轮报价。谈判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二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第一轮报价作为该轮报价,以此类推)。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联系方式:白老师、0857-82690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联系方式:项目二部0851-85801724监督电话:187860423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燕/王旖旎/张峰电话:15285041482/0851-85801724(特别说明:关于项目编号代理机构的项目编号和交易中心生成的项目编号均有效)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投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费用(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第二章磋商内容1、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附件采购需求部分。2、其他要求: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招标)代理库计费规则及下浮率(20%)计算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中标金额×文件计价标准×(1-下浮率)。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后所得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2.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敬告: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方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的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等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由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招标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⑶“磋商组织机构”是指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11月18日10:00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磋商会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一份合同原件给本公司)5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责任自负。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6报价:(1)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时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是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的计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磋商优惠比例,合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比例结算。(2)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7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现场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8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9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单位和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3.2投标人资格获得3.2.1必须是生产或销售本次磋商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能力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3.2.2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3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3.2.4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投标保证金;3.2.5《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招标公告(文件)公告期限和磋商文件质疑3.3.1.1招标公告(文件)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3.3.1.2任何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下述法定时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3.3.1.3招标公告期限内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3.1.4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取(下载)磋商文件的,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3.1.5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只能对磋商文件一次性的提出质疑。3.3.1.6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要求签署、授权,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3.1.7未在本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3.2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3.3.3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4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更改。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响应文件》的格式:(1)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响应文件》应为中文表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A4幅面。《响应文件》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等,封面需加盖公章(电子公章)。(符合审查项)3.4.2《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并签章);(报价符合性审查)B、报价一览表(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4”的格式填报);(报价符合性审查)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F.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G.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H.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I.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J.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章均可】(3)技术文件:A.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B.《技术情况说明书》基本内容包括本项目:(1)标的物清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标的物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参考“附件8”制作);(符合性审查项)(2)技术偏离说明表: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与标的物要求比较偏离情况说明(参考本磋商文件“附件5”制作);C.技术分要求资料:根据磋商文件评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1)技术要求评价分资料;(2)设备适用性及售后服务方案资料;D.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符合性审查项)E.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及资料。(4)商务文件:A.商务偏离表:投标响应情况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比较偏离情况说明(按本磋商文件“附件6”格式制作);(符合性审查项)B.商务要求承诺:根据附件7: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中“8、其他承诺及要求”提供;(符合性审查项)C.商务分要求资料:根据评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1)企业业绩资料;D.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资料。3.4.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加密上传;(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以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在2025年11月18日10:00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1:00前解密响应文件。3.5磋商3.5.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磋商期间供应商必须保持在线参加磋商,否则后果自负;3.5.2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专家无法辨认,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3磋商响应时限说明: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即: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3.5.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6磋商资格的丧失3.6.1投标人没有按要求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能获得投标资格;3.6.2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无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丧失投标资格;3.6.3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6.4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行之一的,投标无效。3.6.4.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6.4.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若有)的。3.6.4.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3.6.4.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3.6.4.5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质)要求的或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3.6.4.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3.6.4.7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产品包报两个以上报价的。3.6.4.8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3.6.4.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6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产品(相同规格型号)2个以上业绩(两个不同采购人):包含成交价格在内的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两年内。(2)投标产品主要构成部件采购成本证明(发票、采购合同)。(3)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测算分析表,分析详尽的组价过程(列明产品原材料成本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服务费等所有费用)。(4)报价优势条件:技术革新(如专利证书)、管理创新(如信息化手段)、政府补贴等证明文件。3.6.4.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3.6.4.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6.4.1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6.4.13投标产品、规格、数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不满足”非指评分标准存在负偏离的情形,指采用非“采购清单”列明的物品进行投标或采用产品组合形式进行投标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采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的情形)3.6.4.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的;3.6.4.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6.4.1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政府采购政策3.7.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六章评标细则。3.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强制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实施强制采购。投标人所报产品应当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第二节《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如涉及)。3.7.3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对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审原则4.1.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资格、《响应文件》的密封和符合性评审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1.2对供应商的验收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现场报价,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现场不定轮次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1.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评定成交原则4.2.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2.2本公司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4.2.3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应当赔偿本公司在组织此次磋商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审办法和纪律4.4.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会议由本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评审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磋商文件;(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4.5.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⑵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D.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5.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磋商会议。4.5.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5.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磋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磋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磋商会议结束后,与磋商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5.7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5.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审,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独立承担责任。4.5.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5.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4.6会场须知4.6.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本公司的调度与安排;4.6.2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6.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门代表和本公司参会人员的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4.6.4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本公司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进行,需要暂时离开会场的必须经监督部门代表同意并派员随行监督;4.6.5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及其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6.6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提及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5.1磋商会前1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5.2磋商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5.3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组长。组长宣布本次磋商开始。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就不清楚的地方向本公司询问,本公司对其进行说明和解答。5.5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5.6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5.7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8磋商:5.8.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磋商响应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的,将视作完全响应补充响应内容,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5.8.3技术与商务磋商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组长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就磋商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工作人员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9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提供的样品及材质小样(如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和服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0技术与商务等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5.11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汇总。5.12报价审查: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基础报价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13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在线报价。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即: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14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全数通过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5评审结束。第六章评分标准评定(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定(分)标准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定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得分总值最高为101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评分项目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分分值30601011.价格分【满分3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1响应报价3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1.1响应报价30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①小微企业报价价格扣除规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罚公示。③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60分钟内)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④价格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点。2.技术分【满分6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1技术要求评价分(客观分)50分1、投标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条款的得50分。2、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任意一条标记“▲”号条款存在负偏离,在40分的基础上,扣减5分/条,扣完为止。3、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任意一条非标记“▲”号条款存在负偏离,在10分的基础上,扣减1分/条,扣完为止。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或服务分别作出对应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经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材料以及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资料等)2.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设备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虚假应标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如中标后才发现虚假应标的,采购人有权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上报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终止合同的履行及要求赔偿。2.2设备适用性及售后服务方案(主观分)10分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完全符合诊疗及临床使用需求且售后服务方案、安装调试计划及方案、后期维护保养措施及计划、应急响应时间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①所投产品完全符合诊疗及临床使用需求,且售后服务方案、安装调试计划及方案、后期维护保养措施及计划完善、可行性高,应急响应时间短的得10分;②所投产品基本符合诊疗及临床使用需求,且售后服务方案、安装调试计划及方案、后期维护保养措施及计划一般,应急响应时间较长的得7分;③所投产品在投标人间类比较难达到相应诊疗及临床使用需求,且售后服务方案、安装调试计划及方案、后期维护保养措施及计划不够完善、可行性较差,应急响应时间较长的得3分。④所投产品在投标人间类比不能达到相应诊疗及临床使用需求,且售后服务方案、安装调试计划及方案、后期维护保养措施及计划不完善、可行性差,应急响应时间长的得0分。3.商务分【满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3.1企业业绩10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2022年1月至今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合同(合同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签订日期、涉及的主要内容、签章页等)或成交(中标)通知书(通知书须包括但不限于日期、涉及的主要内容等)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4.政策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满分1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4.1政策分1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得0.5分;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说明: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②磋商小组认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③投标人应按上述评分标准自行提供有关方案或证明资料。④投标文件中若存在多项证明材料针对同一事项(或技术参数)有不一致的解释(或证明)的,磋商小组无法确认以哪一个为准的,将按“负偏离”响应进行处理。第七章合同格式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我院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设备名称及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合计(万元)123成交总价(大写):*****元整(小写):***万元使用科室***科备注:该合同价款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服务(质保期内)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可预见的各项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一)所供设备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运输、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并提供设备出厂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验收时,应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等。(二)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应与注册证中注名相同;乙方保证成交价格为市场最低价,若出现高出最低价情况,甲方不予支付高出部分的费用,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属于计量器具的需提交计量检定证书(包括检定合格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测试报告)或相关进口型式批准证书。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参数及标准。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本合同违约责任中对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三)乙方供货等需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包含使用的配套配件设施设备等。三、保修要求(一)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完结之日起整机质保期**年,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终身提供维修服务。(二)在质保期内,所有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能派合格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进行检查进行维修,对于2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故障应提供备用机,如机器需要更换修理,零配件在待修设配停产后仍保证五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的零配件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日内必须送达到甲方,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不能通过维修解决的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经乙方多次维修仍存在故障,经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更换新设备,质保期内因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产品质保期外,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包括运输、人工等费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若因更换部件或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对甲乙双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进行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三)质保期内保养要求:质保期内每年免费提供2次免费巡检,乙方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并出具相关维修保养报告,在质保期到期后乙方应提供维修保养报告作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未提供维修保养报告视为未进行保养,不予支付履约保证金。(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均应及时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承担相应费用,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机构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及对设备的折损由乙方承担。若需将产品送回生产厂,乙方应提供备用机、承担维修设备所需的往返费用。质保期外,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联系原厂工程师并帮助甲方判断设备仪器故障。四、设备交货及联系电话: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五、安装培训乙方必须安排厂家工程师对所供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并对甲方维修工程人员进行常规故障排除培训,培训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至少应培训次/年,每次培训时长最短应达到小时,培训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若乙方未按约定进行培训的,甲方相关人员对设备操作失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六、验收标准及方式(一)甲、乙双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组织验收。严格按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验收程序,对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配件、技术参数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执行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拍照存档、测试性能和技术指标、收集随机技术资料等程序。(二)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正式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并出具总体验收报告,总体验收报告须经甲方、乙方及相关参检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验收合格即为交付,产品风险负担自验收合格之日由乙方转移至甲方。(三)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执行,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调试后参数与原机出厂参数一致,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提供复印件为准。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以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所开具发票信息及发票类型须提前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在质保期到期,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出具维修保养报告后,甲方一次性无息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八、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向甲方退回已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所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后应向乙方发出重新交付符合规定货物的通知并约定交货期限,若乙方未按时交货或重新交付的货物经验收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所有损失。(三)乙方交付的货物有瑕疵的,验收小组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逾期期限不超过30天,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向甲方退回已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收回所售仪器。但若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未先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五)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的,乙方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可以视不可抗力影响大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决定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或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六)质保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安全检查,造成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对外进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七)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养、保修、培训的,经甲方通知,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1‰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九、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约定(一)合同附件: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购销行为,防范商业贿赂,双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商业贿赂法律,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通知和送达:(1)甲乙双方的联络送达地址均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其中任意一项发生改变,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合同中载明的讯息要素地址向对方发出任何通知、文件,即使无人收件或因各种原因退件,仍然视为送达到对方。在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等信息的通知到达对方前,对方按照原地址等信息发出文件,仍然有效。甲方指定的通知送达信息:短信:接收短信的手机:,。电邮:接收邮件的电子信箱:,。信件:收件人:,收件地址:,收件电话:乙方指定的通知送达信息:短信:接收短信的手机:电邮:接收邮件的电子信箱:信件:收件人:,收件地址:,收件电话:(2)一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采用书面函件形式,同时可兼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且与书面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知或文件发出后的第二日即视为送达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签收或查看,都产生完成送达的法律效力),对方必须接收,不得拒接,不得退件,否则仍视为送达。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退件,均视为送达到受送达人。(3)在用常规的打电话、直接送达或邮寄书面函件、发送电子邮件、发手机短信、发传真等方式无法联络送达对方时,一方可以采用在甲方所在地(地)级以上(含)报纸或电台电视台发布公告的方式联络、送达对方,公告发出后七日即视为联络送达到对方,但该条并不能成为双方的必然义务。(4)本合同涉及的“日”、“天”均指日历天。(5)本条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同样适用于因纠纷产生诉讼或仲裁时法院、仲裁机构相关文书的送达。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具体以采购人跟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的为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八章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关于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第九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P5205002025000D09号《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提交: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2、《基础报价书》。二、我方愿意以元(人民币)的投标总报价向采购方提供《磋商文件》中采购清单中全部采购内容,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招标服务费。三、我方愿意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壹万元整(人民币)。如果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向贵单位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因我方的代表不能按时到会造成本次磋商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贵单位可以扣除我方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以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完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我方中标后不在规定期限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且有权视其情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履约保证金,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六、我方的报价承诺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七、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授权代表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职务:职务:电话:电话: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附件4:报价一览表(指定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单价(元)小计金额(元)是否为微型或小型企业产品;是否为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是否为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写:元):投标报价(大写:元):(表格不够自行添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①投标人按所投标产品包及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填写。②本表所填单价均应包括其它所有费用。③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须进行标注说明,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性单位声明函》。④投标人不能以价格折扣、价格优惠等方式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或调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附件5:技术要求偏离表(参考格式)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对应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填写该表。3.“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证明材料说明”系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类型、证明材料与技术规格相对应的页码及条款号。如:检验报告第21页第5项第3条。4.在不改变本表格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人可以自行扩展表格和增加其他认为有利的内容。5.本表格不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在本表格后单独提供技术文件。6.表格不够自行添加。投标单位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附件6:商务偏离说明表(指定格式)商务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投标对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我单位承诺:本表偏离情况完全属实,是我方参与本次投标产品的真实情况表达;若因我方实际情况与本偏离表阐述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认为我方以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可以无条件没收我方针对本次投标项目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会同主管部门对我方按照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我方应负的所有法律责任。商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表格不够自行添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电子签章):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年月日附件7: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注:(1)“产品名称或设备名称”仅是招标人对产品的习惯性称呼,并不针对某特定产品名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欢迎投标人根据技术参数(规格)要求,采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一、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1套2六分钟步行监测评估系统1套二、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一)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1、心电信号增益:四级增益,共模抑制比≥80dB,心电检出门限应≤0.25mV;2、心电导联:标准三导联;心电波形采用滚动推进式显示,具有连续性和可追溯性。3、心率显示:35次/min~165次/min时,心率显示误差≤2次/min,心率与脉率同频双显示;4、脉搏显示:35次/min~165次/min时,脉率显示误差≤2次/min;▲5、房颤病人触发模式。▲6、设有体外反搏压力微调模式,并且有舒适低、中、高三级调节。7、治疗时间可以设定5到60分钟,每次±5分钟,治疗完成后自动停机;8、压力调控:治疗压力单位以“毫米汞柱”和“兆帕斯卡”双显示,临床操作治疗压力时单位直接换算;压力调控范围75-300mmHg,可以调节高低,每次±5mmHg。9、扣式强化式治疗外囊套,材料环保耐用,容易包裹,增强疗效;▲10、设备具有超静音设计,整机嗓音≤61db(A),提供检测报告。▲11、产品输入功率≤1500VA,高效低耗,节能减排。12、故障响应时间安排及服务;13、质保:不小于3年;(二)六分钟步行监测评估系统软件系统参数▲1、支持配合肺功能测定仪进行肺通气检查,也可支持支持手动录入肺功能测量值(PEF\MVV),生成规范化肺通气检查报告。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2、试验过程有准备期、静息期、运动期、恢复期,实时显示血压、心率/心率百分比、心电图、血氧的动态曲线变化及预警情况,支持心电回放和心电图截取,在报告中展示;3、试验全程中提供规范化智能语音,支持添加标记,记录异常事件;4、支持在静息期及恢复期填写BORG评分(气促评估及劳累评估),填写限制步行更远的原因记录;▲5、支持自动计算步距和步数、步行%预测、危险分层等,不同疾病类型可展示不同功能损害程度分级量表;▲6、自动推荐运动处方,支持多项运动处方算法选择,可使用靶心率或平均速度;处方内容包含运动方式、靶心率、每次运动时间建议、每周运动次数、运动建议及注意事项,并支持自定义编辑;▲7、六分钟步行试验多维测评系统可支持与康复管理系统对接,将相关数据及报告上传至康复系统。肺功能测定仪设备参数1、检测显示参数包含:FVC(用力肺活量):FVC、FEV1、FEV3、FEV6、FEV1/FVC、FEV3/FVC、FEV1/VCMax、PEF、FEF25、FEF50、FEF75、MMEF、VEXP、FET等呼气指标,PIF、FIVC、FIF50%、FEF50%/FIF50%等吸气指标;VC(肺活量):VC、VT、IRV、ERV、IC等;MVV(分钟最大通气量):MVV、VT、RR等;2、便携式设计,仪器需自带智能语音提示,具备平衡感应自动检测功能,及时提醒,提供检测过程中的质控水平;3、产品具备防止交叉感染防控的恰当措施,所使用的呼吸过滤耗材细菌过滤率≥99.9%,并提供相应合格有效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肺功能仪支持单独做舒张实验。三、商务要求(标记★为实质性要求项,不允许存在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供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以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所开具发票信息及发票类型须提前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在质保期到期,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出具维修保养报告后,甲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方一次性无息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4、质保期/维保期: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完之日起整机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完后终身免费提供设备升级、维修、技术咨询服务。★5、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向甲方退回已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所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后应向乙方发出重新交付符合规定货物的通知并约定交货期限,若乙方未按时交货或重新交付的货物经验收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所有损失。(三)乙方交付的货物有瑕疵的,验收小组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逾期期限不超过30天,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向甲方退回已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收回所售仪器。但若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未先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五)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的,乙方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可以视不可抗力影响大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决定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或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六)质保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安全检查,造成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对外进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七)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养、保修、培训的,经甲方通知,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1‰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6、验收标准:(采购清单、技术参数/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执行)(一)甲、乙双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组织验收。严格按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验收程序,对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配件、技术参数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执行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拍照存档、测试性能和技术指标、收集随机技术资料等程序。(二)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正式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并出具总体验收报告,总体验收报告须经甲方、乙方及相关参检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验收合格即为交付,产品风险负担自验收合格之日由乙方转移至甲方。(三)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执行,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调试后参数与原机出厂参数一致,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提供复印件为准。★7、投标有效期:90天;★8、其他承诺及要求:(1)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承诺: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文件、证件、截图及有关附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我方提供的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投标人自行完成承诺并加盖公章)。(2)提供所投产品的核心部件清单并加盖生产厂商的公章。(3)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一年内若所投产品的核心部件出现瑕疵、故障、无法满足实际使用条件等情形时(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新机。(投标人自行完成承诺并加盖公章)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附件8:标的物清单标的物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产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备注注:格子不够自行添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心内科能力提升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