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工程施 模板招标公告(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合肥高新区习友路天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习友路天桥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高新区经发局项目备案表,2506-340161-04-01-275665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习友路天桥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GGGZ5000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GGGZ50008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习友路天桥位于习友路与浮山路交口东侧,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跨习友路天桥,为单跨约62m的钢桁架桥梁。
2.7 合同估算价:833.29万元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桥梁、绿化、照明、交通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清单及答疑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须包含单跨不低于40米的钢构桥梁)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865033。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2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65393637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65865033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电话:0551-653213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2.3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须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https://zhxxk.hfztb.cn/smart-manage/)中的相应内容,请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0分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11-0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1-0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1-0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合肥高新区习友路天桥工程施工_01包_招标文件.pdf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002255年22月1.网站访问①投标人在浏览器输入以下网址访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hefei.gov.cn/。②点击“新服务系统登录”,如下图:③选择投标人角色,使用ca登录,登录后点击“【新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如下图:1.1登录电子交易系统①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插入CA,输入密码,进行登录;②点击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单位名称,CA证书序列号和有效期。2.发起异议2.1选择项目①点击首页“项目管理”-“我的项目”,选择需要提出异议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2.2提出异议①进入项目后,即为该项目工作台,点击“异议及回复”;②点击“提交异议”,进入异议提出页面;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必填项(带*号),并上传质疑附件(word版);④质疑文件上传后,点击“电子签章”,进行在线CA签章;⑤点击“签章”按钮,输入CA密码,签章类型包括普通公章、批量签章和骑缝签章,根据项目需要选择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安徽合肥|文件签章XNHOIHEFEIX上公告标)打日签章验证左旋右旋书签关于安徽省项目定制E页码:112自动缩放请函返回项目风雨操关闭提交安徽合|文件签章X点击“签章”按钮截止公告工D←→9邀请函标)打印安徽省项目定制签章验证左旋右旋书签关于安徽省项目定制三返回项目工风雨操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请输入密码硬件口令..口记住此密码确定11页码:/2自动缩放关闭提交⑥签章完成后,页面显示签章状态为“已签章”;⑦签章文件上传成功后可预览;如需要修改,可点击“删除”重新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代理机构回复。3.查看及撤回3.1异议撤回①若异议提交后需要撤回,可点击“撤回”,输入具体撤回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撤回”,即可撤回该异议;3.2查看异议回复①若代理机构已回复异议,可点击“查看”,查看具体回复内容。工作台项目管理昌E截止公告未截止公告我的项目X项目工作台X异议及回复x的邀请函X|异议X|异议及回复返回项目工作台的项目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公示信息隐真实情况,弄虚作假。2.2024年7月25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同类性质的“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中,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招标文件52页6.6条:中标候选人安徽理工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日书馆,风雨操场及附属工程新(4)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本条为否决投标项)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其他附件:提交异议质疑附件(word):【合肥城建】供应商管理需求1127.docx异议状序号签章文件:【合肥城建】供应商管理需求1127.docx提交时间操作态提交时间:2025-02-1310:17:07025-02-13已回复查看付属工程新10:17:07异议/质疑回复回复内容文件:采购公告-数据接口规范说明_20160503.pdf回复时间:2025-02-1310:19:10关闭CopyRight02025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权所有建议您使用微软Edge、谷歌Chrome等主流浏览器访问系统,电脑分辨率1366*768以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一、登录地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hefe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hefei.gov.cn/tspbidder/memberLogin二、具体操作步骤1、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选择“投标人”。支持标证通扫码登录和实体锁登录两种登录方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今天是: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长辈版无障码浏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政府采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造入关星字搜索g名zy.hefei.gov.cn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动态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最主体库移动CA办理信息维护扫码登录实体锁登录RUSBkey识别成功保函操作手册办事指南请输入锁密码驱动下载CA办理登录常见问题无法登录7点击环境一健修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办网站地及使用帮助联系我们:0551-12345胎私中明政府网站统CP备12008608号-3网站标识码:3401000122院公网安备:34011102000915号友情链接网站友情接…找错网站访问量:TD今日访问量:DF昨日访问量:33318d2、进入电子服务系统。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首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管信息信用信息专服务互动交流平台动态交易集团测试16合同公开数合同约数一社会代:91340100MA2MXSCS160个不行为投标人信息护消息缇醒0+更多=待办事项()合同公开序号项目编号项目项目人(招人)同算价(万元)我的关注满关号标编号6名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预算万元交系统项目类型机态操作3、点击下方“我的应用”-“标后”-“网上投诉”模块。交易系电子地交公示南选代理机构痼文下填写按标息网上文开下上标交州二次报价招网上异上投公网上异新增投诉4、点击按钮,进入“挑选标段”页面全部O特宣核标编号:标投名称:500Q搜索口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诉内类别楼态提作确认选择5、选择项目标段后点击按钮,进入“网上投诉”页面。挑选投诉项目×0/50标段名称:0/500挑选状态:标段编号:未选择Q搜索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监管部门名称选择1123---22025AFWGG00003-1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补充设计工程01安徽省水利厅32025AFSGG00002研发五期建设项目汽车模型加工车间及就餐中心施工总承包01包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42025AFWGG00003-2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瓦东干渠72+120~86+440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补充设计工程02安徽省水利厅52025AYYGG00001建筑造价台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①62025ABWAG00001电梯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72025AFNGG00005-1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2025AFNGG00005-2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2025AFSAG00004新加坡花园城小区电梯更新项目(测试勿删)01包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02025AFWGG00006安徽省天然气2023-2024年度技改项目监理服务台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①112025AFWGG00007安徽合肥市栖熙里电梯采购安装0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22025AFWGG00009长丰县县城城市防洪及排水排涝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01包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条页跳至1页共21条确认选择6、在“新增投诉”信息页面,填写基本信息以及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信息,上传投诉书(需电子签章)、异议材料及佐证、其他佐证材料(如有),确认无误后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按钮提交监管部门受理。新增投诉×修改保存提交信息。基本信息01基本信息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信息标段编号:2025AFSGG00002标段名称:研发五期建设项目汽车模型加工车间及就餐中心施工总承包01包投诉附件材料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馈附件材料投诉事项:*处理历史交易集团测试16投诉单位编码:*91340100MA2MXSCS16投诉单位名称:*投诉日期:2025-02-1818:21投诉联系人:*投诉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摘要:02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信息新增信息删除口序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修改03投诉附件材料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电子件管理备注模板下载投诉书原稿尚未上传点击上传0/500下载其他佐证材料无电子件全上传0/500暂无模板异议材料及佐证投诉书下载:点击此处下载(未签章的非.pdf文件暂不支持下载)无电子件土上传暂无模板04反馈附件材料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备注模板下载投诉处理决定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投诉结果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投诉受理结果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电子件管理备注模板下载投诉书原稿尚未上传点击上传0/500下载全上传其他佐证材料无电子件0/500暂无模板土上传暂无模板异议材料及佐证无电子件0/500暂无模板投诉书下载:点击此处下载(未签章的非.pdf文件暂不支持下载)04反馈附件材料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备注模板下载投诉处理决定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投诉结果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投诉受理结果通知书无电子件暂无模板三、注意事项1、应当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再获取验证码提交审批。2、投诉书附件需电子签章。合肥高新区习友路天桥工程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5AGGGZ50008)招标文件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8.合同授予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阶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合肥高新区习友路天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习友路天桥建设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高新区经发局项目备案表,2506-340161-04-01-2756651.4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资金来源:企业投资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习友路天桥工程施工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GGGZ50008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GGGZ50008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2.6建设规模:习友路天桥位于习友路与浮山路交口东侧,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跨习友路天桥,为单跨约62m的钢桁架桥梁。2.7合同估算价:833.29万元2.8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9招标范围:包括桥梁、绿化、照明、交通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清单及答疑文件。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2.11质量标准:合格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须包含单跨不低于40米的钢构桥梁)施工业绩。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3.1.5财务要求:/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865033。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2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邮编:230000联系人:伍工电话:0551-65393637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邮编:230000联系人:赵工电话:0551-65865033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电话:0551-65321351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2.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12.3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须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https://zhxxk.hfztb.cn/smart-manage/)中的相应内容,请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13.投标保证金账户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1.4.3(1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1.10.2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2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的工程注:对于允许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款应充分考虑分包专业工程的市场价格,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招标人有权对分包合同价款进行审核,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分包合同价款确立的合理依据。且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质量、安全、工期、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变更(如有)、最高投标限价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4日12时0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6)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家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3)其他要求: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经理信息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d.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1履约保证金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2)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按《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相关政策要求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8)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1)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及《贯彻落实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号)。(13)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14)用新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的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新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注:①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②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本项目争创黄山杯10.10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合公协〔2023〕03号文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照下表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量支付。咨询项目收费基础工程类型单位工程金额(万元)费率‰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0000以上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标价建筑工程4.84.33.83.43.02.82.52.3安装工程5.04.64.03.63.12.92.62.4控制价(标底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01.81.61.41.31.21.11.0安装工程2.11.91.71.61.41.31.21.1示例:如某房建项目中标价7000万元,已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则相关收费如下:7000.00万元×(0.25%+0.11%)×70%=17.64万元注: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以上中标价含本数。10.12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未完善或未明确的组织措施或方案,予以完善明确。组织措施完善明确涉及的相关费用,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0.14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ZH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18ZHTB。(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15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1.针对本项目天桥施工交通保通、习友路改造交叉施工重点阐述;2.路网建设期间,施工和交通存在交叉现象,确保项目各路段间开展施工和确保安全的必要交通组织方案和采取的措施意见;3.人行天桥吊装方案;4.人行天桥临近轨道4号线施工,应按照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要求,确保轨道安全,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方案。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桥梁吊装、临近轨道车站区间施工,地下管线保护等。备注: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具体详见图纸。10.16招标人重要提示本重要提示及附件全部内容均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条款,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标后将严格执行。1.渣土管理:中标人须服从主管部门调度,将弃土弃置于指定土场,若因渣土运输手续不全或乱弃土造成相关单位、集体或个人投诉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加重违约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了解合肥市、高新区渣土管理相关规定及渣土证办理相关手续,弃土运至高新区以外区域,请各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且中标单位不得任何理由延误工期。此项费用较高,请投标人务必关注本条提醒!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6招标人重要提示2.临近轨道4号线施工,应按照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要求,确保轨道安全,若涉及轨道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涉轨安全评估、监测等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3.因临近的习友路提升改造工程、绿化提升工程正在实施,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开展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4.本工程沿线如有较多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区,中标人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建设、交警等单位审批,施工期间确保全线交通出行通畅,按照交警部门要求完善交通设施。沿线各交口均设置通告牌、引导牌及太阳能蓄电池临时信号灯,各交口安排交通疏导员协助指挥交通,临时通道须硬化、保证夜间照明及封闭围挡,人行、车行采用隔离栏隔离;施工区域全封闭围挡,围挡应符合合肥高新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指导图册要求,围挡采用全新彩钢夹芯板,顶部设置警示灯及喷雾系统,围挡外侧需设置警示柱,临路围挡公益宣传广告版面不小于总版面的50%;新建道路施工区域全封闭围挡,围挡和喷淋装置应符合合肥高新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黄土裸露全覆盖,沿线临时排水畅通,做好导流、疏浚工作,围挡样式、规模、材质等实施前须经招标人认可,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5.水土保持: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水土保持的文件和编制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施工监测及竣工验收等,并通过相关验收及检查,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整体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6.本项目除招标人已在评估报告中明确的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并在招标中扣除外,其他所有涉及到的拆除、迁改、更换等产生的原有材料及设备等资产由中标人自行回收处置,残值由中标人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7.交通工程涉及到的专家咨询费、系统集成费等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8.中标人负责所采购的交通设备能满足使用功能,能无缝接入现有系统平台,并负责通过交警部门验收,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同时,中标人要对既有杆管线等设施做好保护和修复,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9.因本项目交通工程为合肥市智能交通工程的一部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须做到与合肥市现有的智能交通系统无缝对接,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中标人所投信号系统、电子警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必须满足设计方案要求,并能与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有后台系统实现互联共通,否则不得进场施工。所投设备如因厂家停产而不能正常安装,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满足验收移交要求的设备投入安装,相关费用不予调整。中标人所投设备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按照投标文件设备实施.需要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减和工期延误损失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0.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均须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11.本项目中标后,招标人可按单项合同对工程进行管理(开工)、验收、移交及办理结算审计(结算审计按单条道路造价执行合同条款)等相关工作。12.本项目土源保障及土方调配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需符合高新区土方管理相关规定,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产生的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法定情形;(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资格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人员岗位数量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资格要求施工员1人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劳资专管员按《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配置。注:1.本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2./。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一次性发放签号(签号为1~A,A为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并公布给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是否解密成功都将进行签号的发放);(适用于动态合理价格法)(5)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定标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阶段)条款号评审因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4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1.4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2.2.1分值构成(100分)技术文件:5分商务文件:10分报价文件:85分2.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详细评审标准”表。3.2.2(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附件1。3.2.5确定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规定见附件2。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附件3。3.7.4异常低价评审□不执行☑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0%,具体见附件4。3.8.2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如下:3.8.2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2.1.3响应性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项目经理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承诺。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注: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4)增值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金额。(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照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报价规范性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如有)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③弄虚作假的情形;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桥工程施 模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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