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操场改造招标公告(福建省女子监狱2025)



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女子监狱委托,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01]FJSHR[TP]202500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SHR[TP]2025001
项目名称: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71,597.00元

采购包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71,59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62,325.00元
谈判保证金: 14,71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
1(项)

对监管区大操场进行改造,涉及拆除原跑道后新铺设全塑型塑胶彩虹跑道、操场半圆形区域硬化后铺设彩色透水沥青及国旗台翻修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1,471,597.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开工,120个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是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5)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04 至 2025-11-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11-12 09: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 A403开标大厅

六、开启

时间:2025-11-12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 A403开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女子监狱
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联系方式:059123506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17750207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萍
电话:1775020786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4日

相关附件:

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350001]FJSHR[TP]202500120251011001)-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福建省女子监狱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4:2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47.159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萍

项目联系电话
17750207868

采购单位
福建省女子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23506030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50207868

附件:

附件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1.附件2-1详细报价书说明: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若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的详细报价书、“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11662[2025]06639项目编号:[350001]FJSHR[TP]2025001采购人:福建省女子监狱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1月-第1页-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福建省女子监狱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11662[2025]066393.项目编号:[350001]FJSHR[TP]202500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71,597.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62,325.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4,715.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1.001,471,597.00项建筑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项元1,462,325.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绿色建材: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第2页-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是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第4页-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福建省女子监狱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邮编:350109联系人:庄伟玮联系电话:05912350603014.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2-404单元邮编:350001联系人:林月如、吴萍联系电话:17750207868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第6页-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第7页-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8页-13.2.1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第9页-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是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第10页-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39.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40.3.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5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6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动。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7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8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9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费率标准:50万元(含)以下的按1%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0.9%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开户名: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2)其他:A.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B.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C.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D.①本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或选择远程开标。远程开标:a.若供应商选择远程开标,应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供应商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若供应商选择携带CA证书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开标当天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否则不予接收。b.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e.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操作手册,鉴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已具备供应商参加谈判/磋商/协商和供应商报价的功能,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2)第⑩条规定外,本项目同时接受供应商线上参与磋商(含最后报价提交),若供应商线上参与磋商(含最后报价提交)的,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线上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环节的开放时间均在评审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及时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后台消息,在操作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磋商或进行最后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后台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供应商CA章),且提交最后报价有时间限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④在开标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的,供应商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E.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出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1)本项目均为监管区内施工作业,为便于潜在供应商完成对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工作,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自愿原则),对本项目地理位置、环境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以便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资料,同时因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造成费用增加时,供应商应自行提前加入成本列支,并考虑在响应报价内,今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此原因不再调整。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供应商实地考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因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考察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统一现场考察集合时间为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09:30(北京时间),集合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供应商应在统一现场考察当天的集合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逾期不予接待。各潜在供应商可事先与采购人联系现场考察事宜。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0591-23506036。每家潜在供应商委派的考察人员不超过两人,潜在供应商当天进行现场勘察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潜在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原件、项目已报名信息(须体现报名时间)以及必要的勘察设备,并做好现场勘察记录,以便核对工程量清单及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现场资料。供应商未进行现场勘察的,如获成交,不得以任何未进行现场勘察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响应承诺或放弃成交资格。9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第14页-1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其他:a、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响应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供应商。c、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谈判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采购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采购包同一供应商或不同供应商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供应商需重新缴交谈判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响应失败。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缴交的谈判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谈判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第15页-一、谈判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谈判程序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第16页-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项目比例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④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于国家规定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在最后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其他:无※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c.其他:无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四、评审报告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第17页-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第18页-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第19页-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谈判响应声明(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谈判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第20页-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谈判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第21页-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谈判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是否客观项明细情形1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的,其响应无效情形2属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无效响应条款或标注“★”条款的,其响应无效。商务符合性情形是否客观项明细情形1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中任何一项要求的,其响应无效情形2属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无效响应条款或标注“★”条款的,其响应无效。价格符合性:无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第23页-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参考文本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第24页-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第25页-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第26页-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约定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绿色建材。24.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第27页-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28页-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1、主要建设内容1.1本项目为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附件进行核对,应根据该项目的类别、难易程度、安装施工条件和复杂程度,施工经验与能力、现有关市场价格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报价。1.2施工范围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若附件内的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指标与谈判文件的“二、技术要求”不一致的,以附件内的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指标为准,若图纸跟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图纸为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另行提供。1.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施工经验、本项目大部分施工现场在监管区内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进出受限,施工作业时间有限制,监管区内每日施工时长不超过5.5个小时、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入监管区应符合安检规定、工作人员进入监管区时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钱包、手机、电子通信工具等违禁品)等情况综合考虑,在认真测算自身成本和费用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1.4供应商须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的所有要求,不得增减项、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故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应完成对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工作,供应商逾期未提交工程量清单书面申请调整的,视为默认已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核对。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种因素(包含政策性调整)引起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人工费不作调整。1.5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单价。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包含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有关费用,包括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调试、配件及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检验检测、调试、劳保、税金、脚手架、办理行业许可所需费用、验收费用、风险包干、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1.6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合同签订价,工程施工完毕后,实际结算价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确定的价格支付(供应商须按附件《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编制说明详见附件。最终报价可只报总价,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的降幅系数折算,降幅系数=成交价格/控制价)。1.7本项目工程实施中采购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整变动,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工程质量1.1本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1.2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施工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1.3供应商应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以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组织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合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同时,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索赔、诉讼和其他一切费用等。1.4施工方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如不合格,施工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及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完成后,施工方申报验收前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有关资料及相应数据文件。-第29页-1.5经采购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施工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修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和费用施工方自负。整改完毕再次会同验收,验收达到采购人满意,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验收过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2.文明施工要求2.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2.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团队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2.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2.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2.5施工单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2.6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2.7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遵守采购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3、施工要求3.1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施工团队必须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项目施工员在项目施工期间,遵守采购人上下班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整个项目的管理。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①施工团队人员清单(至少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姓名);;②拟派出的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拟派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应具有职业培训合格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③提供拟派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社保证明。3.2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团队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如需作出变更,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采购人,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响应,经采购人认可且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变更。采购人或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成交供应商施工团队人员的到位情况,如有缺岗情况,按照违约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违约金扣除。3.3施工单位须负责将各项设施、材料按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时间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所购买的所有材料包括品牌、数量、质量、单价等须经采购人一同到施工现场验收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采购人验收认可擅自购买材料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且不予将其费用列入结算。3.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场内施工,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施工单位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3.5所有材料、设备应经采购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要的证书,经过采购单位验审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更换,直至材料及设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响应承诺的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3.6施工单位如果在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材料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等,应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3.7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与监理单位积极配合,接受监理单位的全过程监督,施工准备阶段接受监理单位对施工资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施工过程中接受监理单位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工程验收阶段接受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检验,对竣工资-第30页-料的审查等。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和标准。4、工程竣工4.1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4.2因施工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4.3工程质保期按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移交给采购人之日起算。4.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要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施工方需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5、技术要求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全塑型塑胶面层材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1)依据GB/T14522-2008,GB36246-2018,GB/T1766-2008标准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含人工气候老化试验(荧光紫外灯暴露试验法)≥24h后,无变色、无粉化、无开裂、无剥落,且拉伸强度≥0.5MPa,拉断伸长率≥40%;;(2)经过中性盐雾试验≥24h后,无变色、无粉化、无开裂、无剥落,且拉伸强度≥0.5MPa,拉断伸长率≥40%;;(3)浸泡于70℃热水中的加速老化≥24h后,无变色、无粉化、无开裂、无剥落,且拉伸强度≥0.5MPa,拉断伸长率≥40%;;(4)依据GB/T2423.22-201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36246-2018标准,湿热循环≥1次后,无变色、无粉化、无开裂、无剥落,且拉伸强度≥0.5MPa,拉断伸长率≥40%;;(5)塑胶面层经过耐磨性≥5000r后,磨耗量≤5g;;(6)有害物质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h】)】≤5.0,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mg/㎡(㎡.h】)】≤1.0,气味等级/级≤3。同时还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施工中使用该种材料,格式自拟)。未按前述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5.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水泥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依据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7671-2021、GB/T1346-2024,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含①物理性能:比表面积不小于300㎡㎡/kg,凝结时间初凝≥45min、终凝≤600min;,安定性沸煮法合格;②抗折强度(MPa)3d≥4.0,28d≥6.5;;③抗压强度(MPa)3d≥22.0,28d≥42.5。同时还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施工中使用该种材料,格式自拟)。未按前述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5.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给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持证人员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社保证明。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不得为同一人。5.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给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持证人员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社保证明。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不得为同一人。5.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造价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须能体现造价员名字及工作经验年限)及持证人员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的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社保证明。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不得为同一人。5.6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提供服务。5.7供应商成交后应针对本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障日期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且保额≥100万元。★以上“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开工,120个日历天内施工完毕。2交货地点福建省女子监狱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根据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6合同支付方式1、按本表“序号8”合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无条件支付保函(保函有效期应当涵盖本项目合同履约期)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后30日内无息退还。8其他合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付款条件并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工程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及资料归档,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付款条件并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00%;3、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3.00%工程款。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有任何违约行为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保留追偿的权利。注:本表“序号6”受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招标模板限制,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其他商务要求:9、维保期要求9.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如遇到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9.2在缺陷责任期后,因成交供应商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9.3在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10、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1成交供应商应按在开工前7日,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期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10.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成交供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施工方施工前须向施工科室进行申报施工。11、验收标准及方法11.1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双方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第32页-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11.2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若采购人对材料有疑义可送检,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且不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要求。11.3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完毕后,采购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等)、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取样检测报告(如需)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11.4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12、其他要求1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12.2施工期间须保证零投诉,如有收到投诉将扣除相应违约金(采购人每收到一次投诉,经确认属实的,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12.3施工材料如需人工转运至施工现场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2.4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责任负全责。13、违约责任13.1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3.2采购人或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成交供应商施工团队人员的到位情况。如采购人或监理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施工团队人员缺岗,且未向采购人或监理人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书面同意的,按每人每次扣除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13.3成交供应商施工团队人员在项目工期内累计缺岗3次(含3次)的,采购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成交供应商应予以撤换。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施工团队人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向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供应商退场,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3.4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每次扣除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13.5除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团队人员的,每人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13.6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需扣除违约金1万元。13.7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3.8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和生活污水及噪音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生活现场,保持生产区、生活区的整洁,做到随时清运垃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有权现场监督成交供应商文明施工情况,若出现违反规定的,按照每次2000元/人处罚)。13.9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恰当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由于成交供应商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侵损、破坏,或者堵塞排水管网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损失。13.10成交供应商对其不具有施工、维修资质或能力的工程,应如实向采购人反映,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3.1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第33页-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3.12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所在工地的管理,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不到位的,采购人将责令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止施工。13.13若成交供应商未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验收之日起7天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每超过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13.1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给予直接扣除。超过规定工期一半天数仍无法按要求竣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13.15采购人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14、违约终止合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同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4.1在谈判过程中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获得成交的;14.2非因不可抗力停止履行合同的;14.3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未履行违约责任的。14.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且拒绝提供整改的;14.5供应商无故拒绝履行本合同的。14.6供应商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或因供应商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的。14.7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导致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形。15、除上述具体违约情形外,成交供应商出现违反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其他行为,每发现一次需扣除违约金1000元。16、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17、不可抗力17.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8、仲裁、诉讼条款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因本项目合同或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9、政策调整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须提前10日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0、保密条款20.1因本项目采购人属军警部门,为保证监狱安全,成交供应商其法人、股东、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对涉及采购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一旦发生涉密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20.2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第34页-人员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20.3成交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4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21、廉政条款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经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情节严重的,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成交供应商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三、商务条件”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其他事项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2、本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第35页-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第36页-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4.2交付地点:4.3交付条件: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八、履约保证金九、合同有效期十、违约责任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_方式解决:-第37页-☐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5.6其他十六、合同附件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38页-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第39页-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第40页-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第41页-目录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第42页-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谈判响应声明(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谈判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第43页-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4页-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001]FJSHR[TP]2025001项目名称: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采购包: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施工工期施工范围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项1462325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合计响应报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45页-附件2-1详细报价书说明: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若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的详细报价书、“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6页-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7页-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8页-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第49页-附件3-4证明材料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附件3-4-2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第50页-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001]FJSHR[TP]2025001项目名称: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采购包: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名称:价款形式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项目经执业证书信息施工工施工范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理,期围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项1462325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1,项,商响商响商响商响应}应}应}应}合计响应报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11662[2025]06639项目编号:[350001]FJSHR[TP]2025001采购人:福建省女子监狱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11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福建省女子监狱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1.项目名称: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2.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11662[2025]066393.项目编号:[350001]FJSHR[TP]202500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71,597.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62,325.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4,715.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1.001,471,597.00项建筑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监管区大操场改造项目项元1,462,325.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绿色建材: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是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制 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制 冷 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3)谈判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3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410.3.1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5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614.4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动。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7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8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9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费率标准:50万元(含)以下的按1%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0.9%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开户名: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2)其他:A.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B.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C.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D.①本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或选择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a.若供应商选择远程开标,应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供应商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若供应商选择携带CA证书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开标当天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否则不予接收。b.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c.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e.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操作手册,鉴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已具备供应商参加谈判/磋商/协商和供应商报价的功能,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2)第⑩条规定外,本项目同时接受供应商线上参与磋商(含最后报价提交),若供应商线上参与磋商(含最后报价提交)的,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线上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环节的开放时间均在评审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及时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后台消息,在操作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磋商或进行最后报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后台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供应商CA章),且提交最后报价有时间限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④在开标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的,供应商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E.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出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1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1)本项目均为监管区内施工作业,为便于潜在供应商完成对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工作,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自愿原则),对本项目地理位置、环境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以便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资料,同时因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造成费用增加时,供应商应自行提前加入成本列支,并考虑在响应报价内,今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此原因不再调整。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供应商实地考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因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考察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统一现场考察集合时间为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09:30(北京时间),集合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 156号。供应商应在统一现场考察当天的集合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逾期不予接待。各潜在供应商可事先与采购人联系现场考察事宜。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0591-23506036 。每家潜在供应商委派的考察人员不超过两人,潜在供应商当天进行现场勘察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潜在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原件、项目已报名信息(须体现报名时间)以及必要的勘察设备,并做好现场勘察记录,以便核对工程量清单及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现场资料。供应商未进行现场勘察的,如获成交,不得以任何未进行现场勘察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响应承诺或放弃成交资格。1118.1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操场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