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体招标公告(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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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商务中心正定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公示日期

1
年产吸塑扇1.3万个、柜体0.6万个项目
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
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村西230米
河北臻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
2025年11月4日 -2025年11月10日 (5个工作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吸塑扇1.3万个、柜体0.6万个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161686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936ob9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吸塑扇1.3万个、柜体0.6万个项目建设项目类别18-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一、建设单位情况L单位名称(盖章)正定县利装饰材料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3MAOEY0.3208法定代表人(签章)范海星范海星主要负责人(签字)范海星范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范海星范海星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臻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C2MAOET4XT68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郝军停2016035130352014130119000267BH040751护导停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张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BH076096米斯郝军停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结论BH040751郝学停承诺书我公司郑重承诺《年产吸塑扇1.3万个、柜体0.6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基本资料及附件均为甲方提供,数据来源真实有效,报告中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地**策要求编写,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河北臻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吸塑扇1.3万个、柜体0.6万个项目项目代码2508-130123-07-02-441982建设单位联系人范海星联系方式131****7911建设地点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村西230米地理坐标(东经:114度30分37.379秒,北纬:38度10分18.77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质家具制造C2032木质门窗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后重新申报项目□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正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正科工技改备字〔2025〕59号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原料、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对比,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内。2025年8月18日,正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正科工技改备字〔2025〕59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西,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石政函[2021]40号),生态环境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区域。本项目属于优先保护单元1,其要求加快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本项目关于落实上述要求的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按类型分为有坝上高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燕山水源涵养一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太行山水土保持一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海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等,正定县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南水北调干渠。经对比,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南侧340m的南水北调总干渠一级保护区(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390m,一级保护区范围为管理边线两侧50m,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150m,项目同样不在保护区范围内),不在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具体见附图6。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石政函[2021]40号)可知,石家庄市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空气质量明显好转,PM2.5年均浓度下降为49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地表水Ⅲ类水质以上断面比例达到22.4%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广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及《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且在采取相应分区防渗等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不会对环境质量底线产生冲击。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实施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渐改善。(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电力资源和水资源。根据企业反馈,本项目用水由正定镇管网提供,年用水量为305.7m3,不会达到水资源利用上线;用电由正定镇供电管网供给,年用电量为7万千瓦时,不会达到能源利用上限。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根据土地证明(见附件),本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亦不会达到土地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用水、用电、占地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8日)中《石家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为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西,属于正定县优先保护单元1,本项目与石家庄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位置关系见附图。本项目与石家庄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和与正定县优先保护单元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石家庄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分类管控类型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综合管控要求全市域1、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2、强化产业入园。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实效性,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水平,加强新建项目入园,严格现有分散企业污染管控。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木质门窗制造,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产能管控行业。符合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石家庄市划定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的高污染燃料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本项目不涉及。禁燃区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3、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4、其他平原县和山区县执行县级政府确定的禁燃区范围和管理要求。符合全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全市最新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治理设施等排放管控。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盥洗废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符合大气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加大钢铁、焦化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化工、石化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木质门窗制造,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2.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符合4.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中重点涉气行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规划退城搬迁。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中重点涉气行业企业。符合5.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火电、钢铁,以及除国家、省、市规划外的石化等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燃油火电、钢铁类项目。符合6.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符合7.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和燃油(醇基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油和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8.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区域削减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为迁建项目,迁建后区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减少符合2.对保留的工业炉窑开展环保提标改造,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执行。本项目不建设工业炉窑。符合3.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单位定点印刷企业率先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粘剂。本项目使用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符合4.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焦化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检查工作,物料存储运输等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形式。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焦化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符合5.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及产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达不到的采用清洁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代替。本项目不属于大宗货物及产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符合6.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实施农村地区的散煤替代及清洁开发利用工程。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对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全市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全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1.依法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各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全市自然资源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本项目用水由正定镇管网提供,不新建自备井,不取用地下水。符合2.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本项目用水由正定镇管网提供,不新建自备井,不取用地下水。符合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其他平原县和山区县执行县级政府确定的禁燃区范围和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产业布局总体要求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厂址位于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西,建设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需要重点保护的环境敏感点,不在正定县生态红线范围内,正定县正定镇人民政府已出具本项目用地情况的证明(见附件),项目的建设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符合4.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及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符合5.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库管理范围。本项目不占用河库。符合6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不涉及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符合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按照河北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执行。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8.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符合9.在地下水超采区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10.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依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1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石家庄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实施制造业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开展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生物医药、化工、钢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行“互联网+绿色制造”模式,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在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等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符合13.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提出有效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规范削减措施来源,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地**府责任,确保落实区域削减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14.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及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一区多园”的产业园区,应整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工作,实现规划环评“一本制”。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外。符合正定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1空间布局约束1、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原则划定并予以公告:(一)东线明渠输水工程为从堤防背水侧的护堤地边线向外延伸至501、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执行《关于在国米以内的区域,中线明渠输水工程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200的指导意见》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米以内的区域;(二)暗涵、隧洞、法》。管道等地下输水工程为工程设施上2、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50中禁止和限制性建设活动相关要求进行米以内的区域;(三)倒虹吸、渡管理。槽、暗渠等交叉工程为从管理范围3、土地沙化类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一般生边线向交叉河道上游延伸至不少于态空间土地沙化管控要求,严格破坏土地500米不超过1000米、向交叉河道沙化的活动。下游延伸至不少于1000米不超过3000米以内的区域;(四)泵站、水闸、管理站、取水口等其他工程设施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不少于50米不超过200米以内的区域。项目河段一级保护区范围为管理边线两侧50m,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150m,项目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390m,不在保护区范围之内。3、经过与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对比,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沙区范围。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为木质家具、木质门窗制造,占地性质为允许建设区,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设置锅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噪声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无废水外排,固废全部妥善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准入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二、“三挂钩”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三挂钩”机制的符合性分析条文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环评规划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本项目不涉及该条内容。符合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果现有工程已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不存在环境违法违规现象。符合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做好治污设施的管理符合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及日常维护工作,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地**府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操作。本项目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与《石家庄市涉VOCs企业活性炭吸附脱附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如下。本项目与《石家庄市涉VOCs企业活性炭吸附脱附技术指南》符合性条文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活性炭填充量与每小时处理废气量体积比应不小于1:5000,每1万Nm3/h废气处理蜂窝活性炭吸附截面积不小于2.3m2,颗粒活m2。颗粒活性炭性炭吸附截面积不小于4.6最好选择柱状活性炭,直径≤5mm,比表面积≥1200m2/g或碘值≥800mg/g;蜂窝活性炭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8MPa,比表面积≥750m2/g或碘值≥800mg/g。项目活性炭填充量满足1:5000要求;采用柱状活性炭,直径≤5mm,碘值≥800mg/g符合排放风机宜安装在设备后端,使设备形成负压,在设备密封性能良好情况下允许前置风机,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外排风机安装在设备后端,使得设备形成负压。符合活性炭吸附装置应在设备进气口和出气管道上设置气体采样口,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要求,当出气口废气浓度≥排放限值的70%时,应及时更换活性炭,并做好相应台账更换记录及危废入库记录企业将在涉VOC废气进气口和排气筒上设置气体采样口,及时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及入库记录。符合处理装置的末端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及规定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及规定要求。符合四、与《石家庄市202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市202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石家庄市202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一览表条文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3062家使用活性炭吸附设施的企业需完成一轮活性炭和过滤棉更换,颗粒活性炭填充量需满足废气处理量比例1:7000。开展活性炭碘值检测,不达标者全部更换(碘值≥800mg/g)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迁建后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碘值≥800mg/g的活性炭,填充量满足1:5000符合对116家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催化及其组合治理设施等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异味治理、含有废气治理等除外)逐一进行现场核验,更换为两级活性炭吸附等适宜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迁建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为两级活性炭吸附符合对322套催化燃烧(RCO)设施开展运行评估,重点核查脱附记录、活性炭碘值、催化剂质量等参数,优化治理效果。高效技术推广:推动安装蓄热式燃烧(RTO)、沸石转轮等设施,依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项目条文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巩固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砖瓦、石灰、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探索研发二噁英治理和控制技术,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1、本项目为木质家具、木质门窗制造,不属于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不涉及工业炉窑;2、本项目为木质家具、木质门窗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进行生产,实施了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涉及VOCs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1、本项目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符合安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2.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3.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扩)建铅锌冶炼、铜冶炼建设项目执行颗粒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4.逐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防控土壤、地下水污染的风险;2、本项目为木质家具、木质门窗制造;不属于有毒有害及重金属行业;3、本项目为木质家具、木质门窗制造,不属于重金属企业;不属于铅锌冶炼、铜冶炼行业;不属于钢铁、硫酸、磷肥、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4、本项目为木质家具、木质门窗制造,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不属于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1.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2.规范危险废物1、本项目按要求将固体收集转运。推动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严格2、本项目按要求对危险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符合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置环节进行转移联单管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收集理;3、危险废物不超期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超量贮存。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3.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六、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石政函【2022】72号),本项目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条文内容本项目情况结果提升VOCs综合管控水平。建立VOCs排放集中园区和集群废气处理、排放监测、平台监控、运营维护一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全市涉VOCs本项目所用原辅现动态管控,加强汽修行业、餐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力度;料均为低VOCs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推广建设涉含量物料,生产VOCs“绿岛”项目,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过程中涉VOCs无组织管控。产污节点均采用推进化工、制药、石化等行业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有组织废气收集符合工作,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系统。鼓处理措施治理措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规范工程设计,提高VOCs施后,达标排放;治理效率。完善我市涉VOCs行业污染物控制技术体系,推迁建后企业按要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强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定期完求制定“一厂一成改造。正定、无极等产业集群开展VOCs集中治理,配备高策”工作方案。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加强VOCs企业源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迁建完成后项目加强监测监管水平,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按照许可证载明按照《排污许可的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较大的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证申请与核发技核查,推动实际排放量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实际排放量数据术规范家具制造统一。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规范性,采样系统设置规范工业》(HJ1027性,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控数据比对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第三方运营的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等情况的现场—2019)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符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并按照《排污单充分利用用电(电能)、视频和治理设施运行关键工况参数监位自行监测技术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对自动监控数据的日常审核,重点指南涂装》加大对浓度长期无明显波动、数据长期处于低位、相关参数发生突变等异常数据的审核和检查力度,不断完善自动监控数据(HJ1086-2020)相关要求制定监管理长效机制。测计划。本项目用水为正持续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岗南水库、黄壁庄定镇集中供给,水库库区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并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11类水质符合水源为南水北调标准,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用水,不涉及地企业综合治理“一厂一策”工作实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全面加强VOCs头控制。积极推进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无)VOCs下水。完善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利用技术与水平。积极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提高工业企业内部再利用废弃物水平,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量。推进污水厂污泥源头减量和协同处置,压减填埋规模,推进资源化利用。完善全过程监控管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利用率为100%。符合七、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本项目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的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工作,我厅已将全省沙区范围数据添加至“三线一单”数据平台,供市县环评审批和监管部门在环评文件审批和技术复核工作中查询使用经过与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对比,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沙区范围,同时项目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加剧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沙化。符合八、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厂址位于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30分37.379秒,北纬38度10分18.776秒。厂区东侧为正定县桂林木业加工厂,西侧为正定县鑫华木器加工厂,南侧为荒地,北侧为乡村路(隔路为正定鑫美嘉家具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侧150m的绿野新城小区;建设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需要重点保护的环境敏感点,不在正定县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成且运营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正定县正定镇人民政府已出具本项目用地情况的证明(见附件),项目的建设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因此,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完善方案》(冀调水设[2017]40号),项目河段一级保护区范围为管理边线两侧50m,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150m,项目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390m,不在保护区范围之内。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基本情况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是一家主营木门、家具的生产、销售的企业,厂址位于正定县正定镇东柏棠村曙光路北,《年产吸塑扇2万个、柜体1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8月26日取得正定县行政审批局批复(文号:正行审环评批复[2020]46号),项目于2020年11月23日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2130123MA0EYKFEX9001X,最新变更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有效期为2025年02月26日至2030年02月25日(见附件)。由于原厂区近期拆迁,企业拟迁建至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木质家具属于“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木质家具制造211*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有吸塑等其他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木质门窗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年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无需编制报告表。综合取严,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吸塑扇1.3万个、柜体0.6万个项目;建设单位: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建设地点:本项目从正定县东柏棠村曙光路北迁建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度30分37.379秒,北纬38度10分18.776秒。东侧为正定县桂林木业加工厂,西侧为正定县鑫华木器加工厂,南侧为荒地,北侧为乡村路(隔路为正定鑫美嘉家具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建设内容为厂区东侧约150m的绿野新城小区。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三、建设内容本项目从正定县东柏棠村曙光路北迁建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西。租用现有厂区及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利旧设备:裁板锯3台、排钻3台、打磨机3台、雕刻机5台、切割机4台、砂光机3台、镂铣机3台、铰链机5台、封边机3台、吸塑机3台等。原料为:密度板、封边条、PVC膜、水性吸塑胶等,均为外购。吸塑扇工艺流程:密度板→裁板一打磨→砂光→打孔→喷胶→吸塑→成品;柜体工艺流程:密度板→裁板一雕刻→封边一打孔→组装→成品。项目迁建完成后,年产吸塑扇1.3万个、柜体0.6万个。本项目工程组成及内容见下表2-1。表2-1项目工程组成及内容一览表工程分类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1F,彩钢结构。位于厂区中南部,总占地面积约1400m2,总建筑面积约1400m2,高度约7m,主要为原料暂存区、生产区、成品暂存区。租赁现有车间储运工程原料暂存区占地面积约300m2(已包含在厂房占地面积中),用于板材储存租赁现有车间,均位于生产车间内成品暂存区占地面积约300m2(已包含在厂房占地面积中),用于成品储存一般固废暂存区1座,占地面积为20m2(已包含在厂房占地面积中),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南角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为10m2(已包含在办公室面积中),位于办公室西侧一层租赁现有,办公室一层公用工程办公室2层砖混建筑,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400m2租赁现有供水正定镇集体供水管网供电正定镇集中电网供电--供热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楼冬季采暖用空调供暖--环保工程废气有组织裁板、打磨、砂光、打孔、雕刻废气集气罩收集,1套中央除尘系统(TA001)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喷胶废气水帘+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新建吸塑、封边废气--(TA002)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车间密闭,加强管理、合理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水帘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除雾器水直接返回水帘使用。--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等--生活垃圾定期由环保部门定期清运--固废一般固废板材废边角料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收集后统一外售。--废包装--废封边条--废PVC膜--中央除尘器除尘灰灰斗内暂存定期直接袋装外售--危险废物废胶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胶渣密闭桶装水帘废水密闭桶装废过滤棉密闭袋装废活性炭密闭袋装--2.2产品及产能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表2-2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单位:套/年产品名称现有工程迁建项目变化量迁建后全厂产品规格吸塑扇2万1.3万-0.7万1.3万无,根据客户要求制作柜体1万0.6万-0.4万0.6万2.3主要生产设施和设施参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详见下表。表2-3项目主要设备和设施参数一览表序号生产设施设施参数迁建前迁建后变化量单位备注1裁板锯7kW不变2排钻10kW不变3打磨机7kW不变4雕刻机5.5kW55不变5切割机(切割锯)5.5kW114-7减少6砂光机10kW不变7镂铣机5.5kW不变8铰链机7kW55不变9封边机1m×2m4-1个减少10吸塑机30kW4-1减少11立铣机22kW0-3减少12喷胶胶枪--202个不变合计4935-12—备注:原环评及验收中“砂光机”叫做“侧向砂光机”,为同一种设备,本次统一为“砂光机”;原环评及验收中切割机、切割锯,为同一种设备,本次统一为“切割机”。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理化性质迁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2-4迁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名称迁建前迁建后变化量单位最大储存量及储存地点性状及包装方式密度板80005200-2800张/年200张,原料储存外购,规格1.2m*2.5m*0.12mPVC膜1.50.9-0.6万m/a0.1万m,原料储存区—水性吸塑胶21.3-0.7t/a100kg,原料储存液态,桶装,20kg/桶封边条53.2-1.8万m/a0.3万m,原料储存区--PUR热熔胶21.3-0.7t/a100kg,原料储存固态,袋装,20kg/袋泡沫板10060-40块/a6块,原料储存区外购,规格1m*1m纸箱200130-70个/a10个,原料储存--五金件3万1.9万-1.1万套/年0.1万套,原料储存区--絮凝剂(水帘使用)00.1+0.1t/a100kg,原料储存固态,袋装,20kg/袋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组分理化性质如下。密度板:外购成品板材,本项目对其进行切割、打孔、封边等加工。PVC膜:外购成品PVC膜,用于吸塑扇的吸塑工艺。PVC全称聚氯乙烯,相对分子质量一般在5万~11万(工业生产的纯PVC),相对密度为1.35~1.45,吸水率和透气性都很小,无固定熔点,80~85℃开始软化,130℃变为粘弹态,160~180℃开始转变为粘流态,纯聚氯乙烯100℃以上开始分解,分解生成氯乙烯、氯化氢,加入稳定剂后一般130℃以上开始分解。水性吸塑胶:液态,用于吸塑粘贴PVC膜,是一种水性聚氨酯乳液,密度为1.08g/cm3,根据企业提供的测试报告,水性吸塑胶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20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2木工与家具-聚氨酯类-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封边条:外购成品封边条,用于产品封边。用于家具板材断面的保护、装饰及美化材料,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PVC),通过混炼、压延工艺制成。PVC全称聚氯乙烯,相对分子质量一般在5万~11万(工业生产的纯PVC),相对密度为1.35~1.45,吸水率和透气性都很小,无固定熔点,80~85℃开始软化,130℃变为粘弹态,160~180℃开始转变为粘流态,纯聚氯乙烯100℃以上开始分解,分解生成氯乙烯、氯化氢,加入稳定剂后一般130℃以上开始分解。PUR热熔胶:热熔胶,乳白色固体,为单组份无溶剂100%固体活性物聚氨酯预聚物。根据PUR热熔胶成分检测报告,本项目所使用PUR热熔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6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3本体型聚氨酯类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kg)。絮凝剂(水帘使用):主要成分聚丙烯酰胺(英文名:Polyacrylamide,缩写PAM),为线型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是水溶性聚合物中应用最广泛的品种之一。易溶于水、具有吸湿性,不溶于一般的有机溶剂。2.5人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迁建劳动定员不变,仍为10人,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仅昼间生产),年运行300天。2.6公用及辅助工程2.6.1给排水(1)给排水本项目用水由正定镇集中供水管网供应,水质和水量可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本项目新水用量为1.019m3/d(305.7m3/a)。①给水迁建后全厂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水帘补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表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8.5~22.0m3/人·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用水量18.5m3/人·年。经折算,本项目职工新水用量约为0.617m3/d(185m3/a)。本项目喷胶水帘用水日常蒸发损耗,需要补充一定量的新水0.4m3/d。投加絮凝剂后废胶渣捞出处置,水帘用水每年更换一次(0.6m3/a,折0.002m3/d),则水帘用水量约为0.402m3/d。②排水喷胶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水帘废水和捞取的废胶渣作为危废处置。运行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量约为0.497m3/d;职工生活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给排水情况如下。0.12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0.617职工生活0.497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1.0190.40.002新鲜水0.402水帘废水作为危废处置,暂存水帘用水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80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图2-1迁建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2.6.2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管网提供,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用电量7万kW·h/a,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现有工程用电量为10万kW·h/a,迁建后生产规模减小,用电量减少。2.6.3供热和制冷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办公楼供热制冷由空调提供。2.6.4供气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的使用。2.7平面布置厂区大门设在厂区北侧,门口旁边为办公区,危废间位于办公区西侧一层,厂区南部为一个大的生产车间,车间内部布置有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生产区等。本项目具体平面布置图具体见附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设置集气管道,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等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影响较小。二、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产品分为吸塑扇和柜体,单独出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分别述如下。1、吸塑扇项目吸塑扇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如下。G1NS1S2G2NS2G3NS2G4NS1S2密度板裁板打磨砂光打孔NGS图例噪声废气固废NG6NS5G5NS3S4S5成品吸塑喷胶图2-2吸塑扇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图①裁板根据产品设计要求,通过裁板锯、切割机将板材裁切为需要的宽度和长度。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裁板废气(G1),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中央除尘系统(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裁板锯、切割机设备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主要固体废物为板材废边角料(S1)、除尘系统的除尘灰(S2),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②打磨、砂光裁切后的板材需使用打磨机、砂光机对板材进行打磨、砂光,使其平整光滑。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打磨机打磨废气(G2)、砂光机砂光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磨、砂光废气采用顶吸集气罩收集后废气送1套中央除尘系统(TA001)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打磨机、砂光机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系统的除尘灰(S2),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③打孔根据产品需求,通过排钻在需要的位置对板材进行打孔,通过铰链机在需要位置进行打孔安装五金件。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打孔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孔废气采用顶吸集气罩收集后废气送1套中央除尘系统(TA001)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排钻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主要固体废物为打孔产生的废边角料(S1)、除尘系统的除尘灰(S2),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④喷胶外形加工好的吸塑扇板材进入喷胶房,进行喷胶处理,人工用胶枪喷胶,为后续PVC膜吸塑贴膜做准备。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喷胶废气(G5),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胶雾(颗粒物),喷胶房密闭,废气经水帘+除雾器预处理后,送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2)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喷胶噪声(N4),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主要是水帘捞渣产生的废胶渣(S3)和水帘废水(S4)、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S5),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⑤吸塑喷胶完成的吸塑扇板材,通过传送装置进入吸塑机,将PVC膜粘贴至板材上,吸塑机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约60-80oC。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吸塑废气(G6),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取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2)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吸塑设备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主要固体废物为废PVC膜(S9),收集后外售;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S5),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柜体本项目柜体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如下。密度板G1NGN裁SS1S2板图例固废废气噪声G7N雕刻S1S2G8G封边9NS6G4打图2-3柜体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图①裁板NS1S2孔组装成品密度板G1NGN裁SS1S2板图例固废废气噪声G7N雕刻S1S2G8G封边9NS6G4打图2-3柜体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图①裁板根据产品设计要求,通过裁板锯、切割机将板材裁切为需要的宽度和长度。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裁板废气(G1),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中央除尘系统(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裁板锯、切割机设备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主要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S1)、除尘系统的除尘灰(S2),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②雕刻裁切后的板材,根据客户需求通过镂铣机、雕刻机进行造型处理。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雕刻废气(G7),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中央除尘系统(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主要噪声污染源为镂铣机、雕刻机设备噪声(N),采取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主要固废污染源为废边角料(S1)、除尘系统的除尘灰(S2),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③封边为了防止板材边缘脱碎和美观,需要在板材边缘加上封边条。封边过程使用PUR热熔胶将封边条固定,封边机自带电加热溶胶装置,温度为150℃,固化时间约为10s。自动封边机自带修边刀将多余封边条切掉,封边机自带磨边装置,使得板材的棱边更加光滑。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封边机磨边废气(G8)和封边机封边废气(G9),封边机磨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顶吸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中央除尘系统(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封边机封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取顶吸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封边机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主要固废污染源为废封边条(S6),废封边条袋装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S5),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④打孔根据产品需求,通过排钻在需要的位置对板材进行打孔。通过铰链机在需要位置进行打孔安装五金件。该工序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打孔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孔废气采用顶吸集气罩收集后废气送1套中央除尘系统(TA001)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排钻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主要固体废物为打孔产生的废边角料(S1)、除尘系统的除尘灰(S2),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⑤组装加工后的板材人工组装成柜体成品。表2-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节点及治理方案一览表类别序号污染源污染物防治措施排放特征废气G1裁板锯、切割机裁板废气颗粒物顶吸集气罩1套中央除尘系统+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间断G2打磨机打磨废气颗粒物顶吸集气罩间断G3砂光机砂光废气颗粒物顶吸集气罩间断G4排钻打孔废气颗粒物顶吸集气罩间断G7雕刻机、镂铣机雕刻废气颗粒物顶吸集气罩间断G8G5封边机打磨喷胶机封边打磨废气喷胶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胶雾(颗粒物)顶吸集气罩喷胶房密闭,水帘+除雾器预处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间断间断G6吸塑机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顶吸集气罩间断G9封边机封边废气非甲烷总烃顶吸集气罩间断类别序号污染源污染物防治措施排放特征废水1职工盥洗废水CODBOD5SS氨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噪声N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间歇N风机(室内)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间歇固体废物S1板材废边角料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S6废封边条一般固废S7废包装一般固废S9废PVC膜一般固废S2中央除尘器除尘灰一般固废灰斗内暂存后定期袋装外售S3废胶渣危险废物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S4水帘废水危险废物S5废过滤棉危险废物S5废活性炭危险废物S8废胶桶危险废物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是一家主营木门、家具的生产、销售的企业,厂址位于正定县正定镇东柏棠村曙光路北。《正定县龙宝家具厂门扇、床头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30日取得正定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正环审[2017]第640号),2017年11月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于2020年5月收购了正定县龙宝家具厂,并编制了《年产吸塑扇2万个、柜体1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8月26日取得正定县行政审批局批复(文号:正行审环评批复[2020]46号),2020年11月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2130123MA0EYKFEX9001X,最新变更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有效期为2025年02月26日至2030年02月25日(见附件)。(1)废气根据2025年6月,河北智昊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HJC(W)字第202505121号),现有工程排污节点及治理措施分析如下。表2-6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节点及治理方案一览表序号污染源名称排放量(m3/h)污染因子治理措施排气筒高度(m)排放情况执行标准(mg/m3)运行时长(h)工况年排放量(t/a)备注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1裁板、砂光、雕刻等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12351颗粒物布袋除尘器158.20.101120;3.5kg/h240060%0.403达标2喷胶、吸塑、封边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5365非甲烷总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6.460.03560240060%0.140达标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4811.02400----达标—非甲烷总1.182.0----达标4车间界—非甲烷总1.894.02400--—达标(2)废水现有工程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现有工程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选用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有工程夜间不生产,根据厂区例行监测报告,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为56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根据现有工程手续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2-7。表2-7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类别污染物产生量t/a处置情况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实际情况一般固废废边角料8.0收集后外售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0.2废封边条0.04废PVC膜0.01中央除尘器除尘灰0.8危险废物废胶桶0.08厂家回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灯管0.01未识别废胶渣0.8未识别水帘废水0.8未识别废活性炭0.28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过滤棉0.01职工生活生活垃圾1.5由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处理(5)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见表2-8。现有工程环评报告28页给出了项目总量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0.720t/a、颗粒物1.440t/a,污染物排放量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表2-8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一览表类别污染物名称全厂排放量t/a废水CODNH3-N废气SO2NOX颗粒物0.40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140(有组织)固废妥善处置备注:数据来源于河北智昊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正定县利祥装饰材料加工部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HJC(W)字第202505121号)。(6)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完备、正常运行,废气、噪声检测达标排放,无废水外排,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均按照环评和验收的要求进行了处置。迁建后,现有工程拆除后,没有和本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如下:①现有工程环评和验收喷胶废气没有识别胶雾(颗粒物),因此企业也没有进行监测,本评价要求企业后续按照本环评要求进行污染源例行监测。②现有工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环评中危废未识别废胶渣、水帘废水,企业实际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企业本运行周期没有产生废灯管,因此未签订废灯管的危废处置协议,待产生废灯管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按要求处置废灯管。根据现场调查,迁建后租赁厂房现状空置,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租赁厂房原来为家具组装企业(无喷漆房),现场未发现其他环境问题。租赁车间地面硬化,防渗满足一般防渗区要求。危废暂存间企业后续完善防渗,确保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1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一)基本污染物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的《2024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见下表。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正定镇环境空气质量见下表。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一览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4067.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870111.4不达标区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535128.6不达标域CO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1200400030.0达标环O38小时平均第90位百分位数182160113.8不达标境质表3-2正定镇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量污染物名称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现状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94072.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8770124.3不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335122.9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1200400030.0达标O38小时平均第90位百分位数191160119.4不达标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PM2.5、PM10和O3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国家生态环境部统计结果显示,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春季和冬季是空气重污染高发季节,PM2.5、PM10季均浓度是夏、秋两季的近2倍。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扬尘、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叠加是造成现状监测期间PM2.5、PM10超标的重要原因。O3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空气中进行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形成的。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石家庄市202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渐改善。(二)其他污染物①检测因子和检测点位本项目TSP、非甲烷总烃引用由河北顺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石家庄大唐泵业有限公司挖泥泵及过流件铸造暨加工建设项目现状监测》(报告编号:HBSF-H-20250009,见附件),监测时间为2025.02.10-02.17,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东侧3000m(常山荣盛华府小区),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监测时间3年内、监测点位5km范围内的要求,监测数据可引用。本项目厂址与监测点位的位置关系见附图。本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情况汇总如下。表3-3本项目其他污染物监测情况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时间监测因子常山荣盛华府小区检测7天,4次/天2025.02.10-02.17非甲烷总烃检测7天,1次/天2025.02.10-02.17TSP①监测方法及来源监测方法及来源见下表。表3-4本项目各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一览表项目分析方法仪器及编号检出限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非甲烷总烃微流量智能采样器ZF-2020/YQB123气相色谱仪GC-7890/YQA0610.07mg/m3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KT-1000/YQD233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ESJ60-5B/YOA0660.01mg/m3②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5本项目各污染物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3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h)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常山荣盛华府小区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值20.51-0.74370达标TSP24小时平均0.30.086-0.165550达标从上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2、声环境质量现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侧150m处的绿野新城小区。因此,本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评价不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进行了严格的防腐防渗处置,正常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或地下水的途径,不会对土壤、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建设单位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前提下,正常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因素和途径。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4、地表水环境经调查,本项目距离地表水周汉河约220m,周汉河汇入滹沱河,本项目距离滹沱河约1600m。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2024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分析:滹沱河水质状况为良好。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外,租赁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建设,但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评价不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项目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以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居民点,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50m范围内居民点,作为声环境保护目标;距离项目500m范围内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作为地下水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6。表3-6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1114°30′44.607″38°10′18.142″绿野新城小区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1502114°30′47.601″38°10′16.481″野头村小学师生2303114°30′48.122″38°10′17.987″野头村居民2304114°30′47.461″38°10′28.512″戴家庄村居民东北3305114°30′36.245″38°10′29.382″王古寺村居民西北2802、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正定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本项目属于声功能2类区,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侧约150m处的绿野新城小区。本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经现场踏勘可知,区域水源为南水北调供水,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源取自南水北调水。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正定县正定镇野头村西,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要求。二、运营期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DA001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要求。DA002外排颗粒物(胶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要求。DA002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2026年10月1日之前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要求。②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2026年10月1日之前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026年10月1日起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标准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标准要求。表3-7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污染物标准值要求标准来源2026年10月1日之前有废气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1.75kg/hDA002颗粒物(胶雾)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从严50%*)≤1.7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从严50%*)≤3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行业排放标准无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2.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外、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注:本项目距离绿野新城小区150m,小区最高建筑物48m,排气筒高度不满足高于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从严50%执行,颗粒物排放速率从严50%。DA002属于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废气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2026年10月1日之后有废气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从严50%*)≤1.75kg/hDA002颗粒物(胶雾)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从严50%*)≤1.7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无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织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0.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4.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注:本项目距离绿野新城小区150m,小区最高建筑物48m,排气筒高度不满足高于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时,颗粒物排放速率从严50%。2、噪声运营期,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3、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要求。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COD和NH3-N。①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企业现有工程环保手续,现有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②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不涉及SO2、NOx的排放。本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涉及COD和氨氮的排放。因此,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2、其他污染物控制要求①现有工程其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企业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年产吸塑扇2万个、柜体1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8页),现有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即颗粒物为1.440t/a,非甲烷总烃为0.720t/a。②本项目其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评价以预测浓度确定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数据的来源见工程分析中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颗粒物0.068t/a、非甲烷总烃0.049t/a。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无需调剂。根据相关规定,建议以迁建后全厂污染物预测排放量作为全厂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068t/a,非甲烷总烃:0.049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设置安装集气管道、废气治理设施等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设备安装工人的生活盥洗废水、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以及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1)废气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设备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加强道路清扫及洒水抑尘。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2)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安装工人的生活盥洗废水。施工场地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综上所述,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和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安装噪声,此外,设备的运输也可引起交通噪声略有增加。建议本项目建设在昼间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夜间运行时噪声可能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本环评建议在施工前与周边居民协调好,取得居民的支持与理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施工期影响不是长期影响,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影响也随之消失。本环评建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路过村庄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的影响。采取减缓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①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②从声源上控制。作业中搬运设备设施必须轻拿轻放,设备吊装、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等。③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可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等。现场安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送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外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此外,施工期涉及现有工程设备的拆除、淘汰,拆除后继续使用的设备运输至新厂区安装调试。淘汰的设备可利用的作为二手设备由厂家回收或者出售给其他企业。淘汰的废气治理设施主要为UV光氧设备,该设备可利用由厂家回收后继续销售使用,设备中的灯管不可随意单独处置,如涉及损坏的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见表4-1。表4-1废气污染源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速率(进口速率)kg/h产生浓度(进口浓度)mg/m3排放形式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年工作时间h污染物排放量t/a处理能力m3/h治理工艺收集效率去除效率是否为可行性技术裁板、打磨、砂光、打孔、雕刻、封边打磨废气DA001颗粒物0.64740.24322.1有组织11000集气罩+中央除尘系统+15m排气筒90%90%是0.02432.224000.058喷胶、吸塑、封边废气DA002非甲烷总烃0.27400.10320.65000(喷胶房密闭水帘+除雾器预处理)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90%80%是0.02064.10.049颗粒物(胶雾)0.11480.0438.60.00430.90.010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65//无组织/车间密闭,加强管理,VOC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各物料在非取用状态全部加盖、封口///0.038/24000.090非甲烷总烃0.004//////0.002/0.004表4-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名称编号坐标高度/m直径/m烟气流速m/s排放温度类型裁板、打磨、砂光、打孔、雕刻、封边打磨废气DA001DA001东经114°30′37.118″;北纬:38°10′19.171″150.515.6常温一般排放口喷胶、吸塑、封边废气DA002DA002东经114°30′37.109″;北纬:38°10′18.253″150.3514.4常温一般排放口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废气污染源分析本项目裁板废气、打磨废气、砂光废气、打孔废气、雕刻废气、封边打磨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喷胶(喷胶房密闭,水帘+除雾器预处理)、吸塑、封边废气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1)裁板、打磨、砂光、打孔、雕刻、封边打磨废气(DA001)本项目裁板废气、打磨废气、砂光废气、打孔废气、雕刻废气、封边打磨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裁板、打孔、雕刻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1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的排污系数(工段名称下料,工艺名称为机加工),产污系数为150克/立方米-原料。砂光、打磨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1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的排污系数(工段名称磨光,工艺名称为表面光滑处理),产污系数为23.5克/平方米产品。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原料用量1872m3/a(原料用量为5200张/年,每张密度板的厚度约为0.12m,长度和宽度为2.5m、1.2m),则本项目裁板、打孔、雕刻工序生产过程中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2808t/a。砂光、打磨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与打磨面积有关。根据前文分析和企业反馈,本项目砂光、打磨面积为15600m2/a(原料用量为5200张/年,每张密度板的长度和宽度为2.5m、1.2m),则砂光、打磨废气中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3666t/a。综上所述,裁板、打磨、砂光、打孔、雕刻、封边打磨废气颗粒物的产生量合计为0.6474t/a。上述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1套中央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企业和设备厂家反馈,本项目在各废气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设备包括3台裁板锯(3个集气罩,单个规格0.2×0.5m,总面积0.3m2)、4台切割机(4个集气罩,单个规格0.2×0.5m,总面积0.4m2)、3台排钻(3个集气罩,0.2×0.25m,总面积0.15m2)、3台打磨机(3个集气罩,单个规格0.2×0.5m,总面积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0.3m2)、3台砂光机(3个集气罩,单个规格0.2×0.5m,总面积0.3m2)、5台雕刻机(5个集气罩,单个规格0.4×0.25m,总面积0.5m2)、3台镂铣机(3个集气罩,单个规格0.2×0.25m,总面积0.15m2)、3台封边机磨边(3个集气罩,0.2×0.5m,总面积0.3m2),集气罩总面积合计约2.4m2,家具生产大部分设备集气罩在刀头、钻头位置封闭,因此集气罩的综合收集效率考虑为90%。根据《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粉尘上吸式控制风速要求为1.2m/s(本评价取值1.2m/s)。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排风罩风量计算公式如下:Q=F*V式中:Q--排风罩的排风量,m3/s;F--排风罩罩口面积,m2;V--排风罩罩口平均风速,m/s。经计算,本项目裁板、打磨、砂光、打孔、雕刻、封边打磨废气所需风量约为10368m3/h,考虑风损,本项目DA001配套的风机风量为11000m3/h,满足要求。因此,本项目集气罩罩口大小设置合理且集气罩末端风速满足相关设计要求,集气罩收集效率以90%计,废气处理效率以90%计(数据的确定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1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系数中的袋式除尘的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年工作时间均为2400h。经核算,颗粒物的产生浓度为22.1mg/m3,产生速率为0.243kg/h;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2mg/m3、排放速率0.0243kg/h,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58t/a,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喷胶、吸塑、封边废气(DA002)①非甲烷总烃喷胶、吸塑、封边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企业现有工程工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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