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场地器材招标公告(长春市体育局2025)



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M-2025-09-01150;
1.2采购计划编号:JM-2025-09-01150;
1.3 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
1.4 采购需求:为发展社区体育项目,发展冰雪经济,在长春市城区建设社区室外冰球场、排球场、小篮球场,满足更多的社区体育爱好者需求,具体详见文件内采购需求;
1.5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1.6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1.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安装验收;
1.8供货地点:长春市体育局指定地点;
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
3.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3.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4 售价:0元。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
4.3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体育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朝阳路88号
联系方式:0431-88466686(王浩)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913号吉柴宿舍71栋3门202室
联系人:白悦明
联系方式:15504467580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悦明
电话:15504467580

7.4监督机构: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docx433.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市体育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0: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08:3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悦明

项目联系电话
15504467580

采购单位
长春市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东朝阳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8466686

代理机构名称
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913号吉柴宿舍71栋3门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04467580

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JM-2025-09-01150采购人:长春市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6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第五部分合同格式28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M-2025-09-01150;1.2采购计划编号:JM-2025-09-01150;1.3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1.4采购需求:为发展社区体育项目,发展冰雪经济,在长春市城区建设社区室外冰球场、排球场、小篮球场,满足更多的社区体育爱好者需求,具体详见文件内采购需求;1.5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1.6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1.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安装验收;1.8供货地点:长春市体育局指定地点;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2.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3.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获取招标文件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3.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4售价:0元。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4.3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体育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朝阳路88号联系方式:0431-88466686(王浩)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913号吉柴宿舍71栋3门202室联系人:白悦明联系方式:155044675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悦明电话:155044675807.4监督机构: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 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体育局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朝阳路88号联系方式:0431-88466686(王浩)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安实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913号吉柴宿舍71栋3门202室 联 系 人:白悦明联系方式:15504467580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室外社区场地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JM-2025-09-011503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50 万元。注: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4供货地点长春市体育局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6质保期2年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安装验收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在 2022 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无13供应商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4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 ”平台)。15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16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版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 w.zcygov.cn)17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经济相关专业专家 3 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成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20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采购合同21验收及付款方式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项目验收资金,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22履约担保无23合同存档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5中标公告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体。公示期限:1 个工作日26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1 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使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27技术部分暗标说明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双盲 ”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技术部分(暗标部分)制作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 ”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 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 ”四号“常规 ”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30 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 ”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28最终磋商报价以政采云系统通知的时间及格式为准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采购人,合同一方当事人;“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下各项要求;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疑问并电话通知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发给报名成功的每一供应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报名成功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查看;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通知,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查看。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4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各项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2.3供应商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5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制作、拼装、检验、税金、运费、安装费、保险费、调试验收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4.投标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15.2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1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6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无需纸质版,不涉及密封标记)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17.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本项目不适用)18.1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18.2撤销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销投标的正式文件。撤销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8.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4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2供应商派代表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仪式。19.3投标文件的解密。19.4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该向投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项目的服务范围、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1)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的;(3)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21.投标的澄清21.1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2.评标22.1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3.评标过程保密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确定中标24.最终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做进一步的审查。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供应商中评出中标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25.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5.2当中标人按第26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26.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供货合同采用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数量变更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部分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G中标服务费28.中标服务费28.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收取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交付中标服务费:现金、汇票或电汇。28.3其他费用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从依法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2.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技术参数中※标识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5.1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后,因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计算而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如果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采购人重新招标。(四)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五)推荐中标候选人5.1汇总各评委得分,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评委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还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以随机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投标文件内附:第 1、2 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第 3 项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小企业认定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银行开户许可证具备有效的银行开户证明,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内容符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没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无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供货地点长春市体育局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安装验收。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50万元。权利义务符合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规定。其他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条款。(三)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保留两位小数。30商务部分(明标部分)企业业绩近三年(2022-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 1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业绩至少包含一种本次采购设备。经销商可提供本单位的销售业绩或者设备厂家供货业绩,若提供厂家业绩,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厂家及投标供应商的公章。)5企业实力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获得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 1 分,满分 3 分;投标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1.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得3分;2.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产品公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得3分;3.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产品质量险,单个险种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得3分;4.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生产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个险种累计赔偿金额≥3000万得3分;投标文件内附有效期内的保单、发票复印件且必须做出明显标识,否则本项不得分。12技术部分(暗标部分)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产品保修计划;2.售后服务计划;3.技术支持响应速率;4.为所提供的设备提供的其他伴随服务;5.操作培训方案等。对以上 5 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 2 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质量保证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质量目标;2.质量标准;3.质量服务;4.质量控制措施;5.包装与运输质量保障等。对以上 5 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 2 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供货安装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进度计划;2.供货流程;3.供货人员安排;4.供货检验方案;5.供货保证措施等。对以上五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 2 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应急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人身伤害应急处理;2.设备事故应急处理;3.运应急替代方案;4.物资保障措施;5.应急预防措施等。对以上 5 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 2 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安装调试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装方案;2.调试方案;3.验收方案;4.维修方案;5.更换方案等。对以上 5 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 2 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 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三、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3.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5.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不适用。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可移动式冰球场围挡1、围挡总高度≥1200mm;2、管材规格≥40*40*1.5mm镀锌方管,采用静电喷涂,三横两竖焊接;3、围挡采用单面HDPE板,白色,厚度≥10mm;4、踢脚线高度≥200mm,厚度≥10mm,黄色HDPE板;5、扶手厚度≥12mm,宽度≥48mm;6、场地尺寸为30*60m;7、含出入门,含固定支架,含配件及连接件和螺栓。套22气排球器材气排球地胶:规格:长×宽:9×18m,厚度4.5mm;材质:采用优质PVC环保材料,双层发泡结构,双层PVC加强层及高强玻纤稳定结构。“六边形”纹吸附式底板。宝石纹PVC耐磨层:超强耐磨度和耐久度。高强玻纤稳定层:地板不收缩,使用寿命长。PVC加强层:加强耐磨性及使用强度。双色发泡层:弹性及韧性更优越,缓冲安全、保障运动性能。底板层:六边形底纹,吸附稳定防位移。4套气排球网架:材质:铁板、钢管、PU轴承轮。颜色:蓝色。工艺:箱体非焊接折弯技术、高温工艺喷粉、手摇齿轮收紧器。箱底尺寸:700*300*400mm。升降高度:1550mm~2350mm。4付气排球裁判椅:规格:162cm*59cm.重量:约36kg。材质:钢板、钢管、喷粉。工艺:数控折弯技术。4把气排球网:材质:聚乙烯加厚尼龙绳。尺寸:网长7m*网宽0.8m。重量:1.75kg。线径:2.5mm。网格:8x8cm。工艺:四面加厚防水布包边 。4件气排球标志杆:规格:长度180cm 直径1cm实心。材质:玻璃钢。4付气排球标志带:规格:长度80cm(双层)宽度7cm。材质:尼龙布。4付3小篮球架1、篮架采用手摇升降式,拉杆钢管尺寸≥40*40*3mm,可调节篮筐高度为2000~3050mm;2、立柱钢管规格≥150*100*3mm,箱体≥900*1500mm,篮板≥1400*900mm;3、紧固件要求为不锈钢材质;防盗件要求为不锈钢材质;4、篮球架配重≥140KG,配重块不少于7块;5、篮板要求为钢化玻璃篮板;6、要求每副篮球架配保护套。副10第5部分合同格式(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o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o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o政府集中采购o部门集中采购o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o公开招标o邀请招标o竞争性谈判o竞争性磋商o询价o单一来源o框架协议o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o是o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o是o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o是o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o是o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o是o否(7)合同是否分包:o是o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o大型企业o中型企业o小微型企业o残疾人福利性单位o监狱企业o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o是o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o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o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o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o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o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o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o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o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o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o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o是o否o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o固定总价o固定单价o固定费率o成本补偿o绩效激励o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o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o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o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o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o是o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o自行组织o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o是o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o是o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o是o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o是o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o是,抽查比例:o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o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o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o一次性验收o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o是o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他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 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 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 4.4 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 4.6 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 5.4 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 6.1 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 7.1 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 7.2 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 7.3 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 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 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 12.2 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 13.2 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 13.3 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 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 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 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 15.1 款修理、重做、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 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 15.3 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 15.4 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 19.2 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 23.1 款其他专用条款注:此合同为参考模板,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明细报价表三、投标函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商务偏离表九、近三年(2022年至今)企业业绩表十、技术参数偏离表十一、技术参数承诺书十二、投标货物详细说明十三、技术方案(暗标部分)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开标一览表(最终以政采云系统为准)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供应商名称总投标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质量标准备注注:1、本表只作唱标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为无效报价。本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货物明细表:(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分项总价…合计其他费用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和标准报价备注…明细报价汇总表:报价总计(货物报价合计+其他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注明:1)此表为报价总表的明细表。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供应商应列明按“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报价项的价格明细。4)货物名称与产品注册证登记名称保持一致。5)本表可以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完成本项目工作。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地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项目联系人: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2投标有效期3质量标准4供货地点5质保期……备注:供应商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代表人姓名:代表人联系电话:代表人性别:代表人年龄: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单位性质:经营期限:主营(产):兼营(产):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须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须附:被授权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已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汇出时间:年月日;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汇款账户名称:(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账户名)帐号:(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账号)开户银行: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投标单位财务)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机:附件一: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本情况说明手写无效。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固话:单位地址:公司传真:注册资金:单位性质: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账号:营业注册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公司财务状况:(如需)【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年 度总资产(元)年营业额(元)年净利润(元)备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办法)。二供应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或荣誉:(如有)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备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认证体系证书(如有)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八、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明: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响应有偏离的,则说明偏离的内容,若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九、近三年(2022年至今)企业业绩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时间完成情况备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技术参数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明: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偏离的,则说明偏离的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技术参数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在参与(项目名称)中标后,所投货物经采购入验收后若与技术参数偏离表上偏离情况不符合,出现的所有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货物详细说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性能及技术参数备注注明: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采购需求”详细列出产品的各项技术要求、技术措施或处理(须提供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技术响应情况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十三、技术方案(暗标部分)技术部分(暗标部分)制作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信誉要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4.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相关网站截图(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次招标货物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三)其他材料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6日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最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最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50≤YY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20≤X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器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