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招标公告(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2025)


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G-G25280-SHDL-2
2、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973668元
4、最高限价:807080.80元   
5、采购需求: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主要施工内容: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土地翻耕6.8612公顷,外购土1.3728万立方米,土地平整1.5920万立方米,新建3m农沟400米,修复3m农沟131米,埋设1000mm暗管6米,清理树根1532棵。蔡里社区土地翻耕9.3893公顷,外购土0.3050万立方米,土地平整1.5286万立方米,修复3m农沟196米,清理树根1612棵。青谷社区土地翻耕3.8387公顷,土地平整0.3517万立方米,外购土0.2647万立方米,清理树根362棵。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4日09点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61-3199732。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61-7979118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 五  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 五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实施全 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解密、询标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供应商远程解密要求:①供应商使用CA锁自行登录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不见面开标 大厅登录方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 进行解密);②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系统解密指 令发出起为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供应商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 潜在供应商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以及格式为HBZF磋商文件的下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
联系人:  郝局长   
联系方式: 18956121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港利上城国际20栋1301
联系人:张肴肴  
联系方式:1309353448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招商大厦
联系方式: 0561-3069192

 

附件: 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pdf

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BCG-G25280-SHDL-2采购人: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CG-G25280-SHDL-22、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3、预算金额:973668元4、最高限价:807080.80元5、采购需求: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主要施工内容: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土地翻耕6.8612公顷,外购土1.3728万立方米,土地平整1.5920万立方米,新建3m农沟400米,修复3m农沟131米,埋设1000mm暗管6米,清理树根1532棵。蔡里社区土地翻耕9.3893公顷,外购土0.3050万立方米,土地平整1.5286万立方米,修复3m农沟196米,清理树根1612棵。青谷社区土地翻耕3.8387公顷,土地平整0.3517万立方米,外购土0.2647万立方米,清理树根362棵。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4日09点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61-3199732。(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61-7979118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五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五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解密、询标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供应商远程解密要求:①供应商使用CA锁自行登录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进行解密);②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供应商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2.潜在供应商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以及格式为.HBZF磋商文件的下载。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地址: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联系人:郝局长联系方式:189561213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港利上城国际20栋1301联系人:张肴肴联系方式:13093534488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招商大厦联系方式:0561-306919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响应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响应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2.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2、响应截止后,交易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应在交易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30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响应文件,超过30分钟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11.1磋商有效期。(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14.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7.4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0。(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2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4.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收取账号:采购人账户在中标后提供(5)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退还至中标单位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自动解除。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注: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退还本金外,采购人还应对超期占用资金支付利息。)26.1代理费用免收√收取(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无需单独列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递交方式:书面方式或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接收部门: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895612138326.1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30其他内容无30.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30.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法30.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30.4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合格30.5安全文明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30.6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不允许30.7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30.8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电子版图纸获得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0.9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1)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无需单独列项。30.10其他补充说明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30.10其他补充说明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3、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30.10网上招标特别说明网上招标特别说明1、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是本单位在职员工。2、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成功后,如还未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电子签章)应及时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时须携带CA锁并牢记解锁密码。3、供应商应及时参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4、供应商如因未办理CA锁(电子签章)或未参加培训会等自身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响应或响应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5、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成功后,如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在互联网上登陆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开标,并解密其响应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响应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资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具体参见网站发布供应商远程解密、在线询标操作手册。7.供应商须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过程中市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61-3199726;供应商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响应文件导入评标系统。8、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ggzy.huaibei.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为唯一响应效力文件。供应商如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网上响应文件响应无效。9、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至少两份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含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30.11最高限价控制价:849558.74元最高限价:849558.74*95%=807080.80元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磋商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磋商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17.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两次报价。多方案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5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17.6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17.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17.8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17.9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17.9.1本工程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17.9.2磋商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17.9.3采购人对疑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17.9.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的,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17.10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17.11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成交。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磋商结果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代理费用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廉洁自律规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如有)2材料要求(如有)3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如有)4报价须知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重要说明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6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7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淮北市烈山区2025年烈山镇华家湖社区、蔡里社区土地整治项目等3个项目(二次)所属行业:建筑业8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审计合同价款的100%。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单独提供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或保函);待质保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发生后,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8付款方式备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号,鼓励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工程质量保修金可以采用转账、现金、电汇、保函的形式缴纳。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7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磋商项目)联合体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9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磋商响应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1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1.方案内容详实、完整、条理清晰,充分理解采购需求,对现场环境熟悉的,得5分;2.方案内容齐全,条理有待完善的,比较理解采购需求,对现场环境有一定熟悉度的,得3分;3.方案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对现场需要进一步熟悉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主要物资供应计划(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1.计划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计划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1.计划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计划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0-5分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1.计划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计划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确保文明施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0-5分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等进行评审。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5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1.措施详细、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5分;2.措施比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分;3.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企业业绩(9分)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注:类似业绩指土地整理或农田水利项目业绩0-9分项目经理业绩(9分)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注:1、类似业绩指土地整理或农田水利项目业绩。2、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0-9分人员配备(10分)1.拟配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经理兼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满分4分。0-10分2.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每具有一个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满分6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职称和执业注册证书扫描件。2、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企业信誉(12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0-12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0-10分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采用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退还;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自动解除。现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将退至中标单位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45.1.1(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5)/。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日罚款5000元,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部分现金缴纳。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8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9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1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审计合同价款的100%。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单独提供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或保函);待质保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发生后,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2);(3)其他方式:。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二套(含竣工图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开工前三天是否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工地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合理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成交单位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备注:与合同补充条款相对应)。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备注:与合同补充条款相对应)。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和中标单位间组织协调的主持权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水电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大员等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旦检查发现处以每人1000元/天罚款,施工期间项目主管部门随时进行现场检查,每月现场检查天数不低于22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本款补充5.4.3项: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条补充5.6款:5.6质量事故的处理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处理。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一天;(2)日气温超过38℃高温大于三天;(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cm及以上。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①任何工程变更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设计院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②总监理工程师对成交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其他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③其他变更:如属本工程建设需要,应经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磋商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采购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采购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采购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采购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整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