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2025)



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AHXQ202510022)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HXQ202510022
2、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3、项目单位: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项目预算:76000.00元
6、最高限价:76000.00元,高于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
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见采购需求。
9、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交通工程类或规划类高级职称证书并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谈判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或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www.ahyeji.gov.cn/)查看谈判公告并下载谈判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
2、谈判地点:六安市叶集区学府路政务南区(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3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备注
1、本项目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
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谈判,本项目每个供应商仅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谈判会议;若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
七、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学府路政务南区
联系方式:0564-6491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鑫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辰龙欢乐颂18楼东
联系方式:0564-3389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工
电  话:0564-3389187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2025.11.4(定稿).docx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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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AHXQ202510022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安徽鑫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采购合同(参考)25第五章采购需求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AHXQ202510022)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公告,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AHXQ2025100222、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3、项目单位: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5、项目预算:76000.00元6、最高限价:76000.00元,高于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8、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见采购需求。9、项目类型:服务类二、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交通工程类或规划类高级职称证书并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谈判售后不退;3、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或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www.ahyeji.gov.cn/)查看谈判公告并下载谈判文件。四、谈判时间及地点1、谈判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2、谈判地点:六安市叶集区学府路政务南区(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3楼会议室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六、备注1、本项目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谈判,本项目每个供应商仅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谈判会议;若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七、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六安市叶集区学府路政务南区联系方式:0564-64910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鑫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辰龙欢乐颂18楼东联系方式:0564-33891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代工电话:0564-33891872025年11月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2代理机构安徽鑫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4项目编号AHXQ2025100225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6项目类型服务类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见采购需求。9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见谈判公告1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11付款方式提交成果文件经审查通过,支付合同价款的100%。12供应商资格要求见谈判公告1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14投标有效期30天15服务地点叶集区16谈判保证金无17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8分包不允许19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等20投标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关内容存在理解障碍,或认为谈判文件表述有模糊不清之处,可通过电子邮箱(递交至邮箱347794751@qq.com)提出,发包人(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提问后将及时通过邮箱回复。供应商提问(非质疑的一般性问题)时应当隐藏自身信息,直接提出针对项目的相关疑问即可。提交成功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21勘察现场自行勘察22投标文件份数及套封要求正本与副本分册、独立装订(胶装),标识“正本”、“副本”字样;正本1份、副本3份;建议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递交。套封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在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谈判公告24响应文件送达及开标地址见谈判公告25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谈判,本项目每个供应商仅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谈判会议;若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 需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26偏 离不接受27采购文件的解释权1、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2、如本谈判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或更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解释为准。3、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谈判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响应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规定或响应为准。4、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如到期未提出,将被视为认可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采购人将不再接受供应商针对谈判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质疑和投诉。5、本文件中出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和“谈判文件”,“投标文件”与“响应文件”,“采购人”与“招标人”,“供应商”、“投标人”及“投标供应商”,“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成交人”及“成交供应商”相同语境下所指意义相同。28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4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本项目代理机构,专家评审费由代理单位支付。29备注一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0备注二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最终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后,向所有递交最终报价函的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函中的报价、服务周期等主要内容。供应商应签字确认。2、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作无效响应。31备注四1、考虑谈判报价的方便,竞争企业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承揽发包内容(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而不考虑暂列和暂估价的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竞争企业后期报价浮动率的计算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报价浮动率 =【报价-( 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备注五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服务类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徽鑫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5谈判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2.7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2.8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谈判费用3.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谈判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4.1.1除非谈判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安装)或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谈判公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谈判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供应商的参加谈判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串通参加谈判:7.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7.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7.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成交;7.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资格;7.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7.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谈判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谈判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谈判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谈判。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4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9.1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0.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二)谈判文件12.谈判文件构成12.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一、竞争性谈判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合同(参考);五、采购需求;六、响应文件格式;七、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2.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4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3.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WORD文档等)。除非谈判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谈判文件及其他附件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详见第六章)14.1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14.3除专用术语外,谈判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4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谈判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14.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4.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14.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14.9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报价15.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15.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谈判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15.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15.6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5.7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一般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谈判文件约定)。15.8除国家或政府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3.1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18谈判有效期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8.3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18.4在原定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19.响应文件份数19.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20.2建议供应商将正副本一并封装。20.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1.响应文件的递交2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21.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五)谈判与评审23.接收响应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23.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3.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供应商,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4.谈判小组24.1谈判人员是按规定组成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谈判小组。采购人(代理机构)确定本项目谈判小组3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4.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5.响应文件审查与谈判25.1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5.2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询标函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编号:AHXQ202510022时间:2025年月日询标内容供应商说明并签字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日期:评审结论□通过。通过理由:□不通过。不通过的谈判文件条款依据:评委签字监督人员签字25.3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及评审要求详见下表。评审表序号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谈判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名称与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响应文件装订、格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服务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符合谈判公告要求 其他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以上内容由谈判小组按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以上审查材料如因年检或升级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评标时提交的,供应商可以出具公证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公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注明证书主要内容。3、供应商所有资料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25.4谈判小组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将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投标报价、服务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各供应商均具有和谈判小组进行谈判的权利,如供应商未到谈判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25.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除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5.6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谈判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25.7如果有必要,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或证明材料。补充、证明材料不全或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无效。25.8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9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5.10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采取供应商代表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25.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5.12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25.13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6.废标26.1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26.1.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7.二次采购27.1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27.2二次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须重新报名、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符合发包需求、合理低价成交”的原则,其中第一包由谈判小组按照参加谈判企业谈判现场最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包由谈判小组按照参加谈判企业谈判现场最终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28.2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复核。复核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审查。28.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28.4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安徽鑫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28.5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违法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8.6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谈判。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谈判。28.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8.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8.5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8.5.1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资格的;28.5.1.1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谈判。28.5.1.2供应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28.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8.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8.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8.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8.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8.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8.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8.6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同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无效。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成交服务费30.1成交候选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30.2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31.履约保证金31.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32.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供应商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的装运方式、服务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33.验收33.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33.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33.3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中标方无条件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34.质疑34.1谈判过程中,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并计入评标报告。34.2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34.3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4.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34.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4.4.3被质疑人名称;34.4.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4.4.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34.4.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34.5.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34.5.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4.5.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34.5.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4.5.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4.5.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4.6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7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人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叶集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34.8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叶集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34.8.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34.8.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35.未尽事宜35.1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6.解释权36.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四章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AHXQ202510022甲方(采购人):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签订日期:年月日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鑫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1.2.2采购内容:为精准对接叶集区未来五年发展战略,系统谋划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任务与项目布局,根据区政府安排,区交通局需要编制“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及体系研究,为后期项目的立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与落地提供建设依据。详见采购需求;1.2.3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 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提交成果文件经审查通过,支付合同价款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1.5.2服务地点:六安市叶集区境内;1.5.3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7.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规划编制单位(成交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规划编制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规划编制单位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3(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规划编制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规划编制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规划编制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规划编制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3.规划编制单位的义务(1)规划编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规划编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规划编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规划编制单位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规划编制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规划编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规划编制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规划编制单位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七份,规划编制单位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委托人:(盖单位章)规划编制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规划编制单位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规划编制合同段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称发包人)与规划编制单位(以下称规划编制单位)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规划编制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规划编制单位安全检查,监督规划编制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规划编制单位职责: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明确规划编制单位员的岗位职责、编制内容和方法等。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规划编制单位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七份,规划编制单位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规划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精准对接叶集区未来五年发展战略,系统谋划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任务与项目布局,根据区政府安排,区交通局需要编制“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及体系研究,为后期续交通项目的立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与落地提供建设依据。2、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十四五发展成就:叶集区交通运输发展成效、经验,认真梳理亮点和问题,围绕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系统总结“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发展取得的成就;2、现状评估:充分研究叶集区经济社会及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总结现状交通发展不足与短板;3、形势分析与需求预测:总结当前交通行业趋势与“十五五”发展形势,预测“十五五”期间交通主要需求;4、发展目标与思路:合理确定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等,确定“十五五”期间交通运输发总体目标;5、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机场、铁路、高速公路路网、国省道公路路网、农村公路路网、客货运输枢纽、水运规划等)、运输服务规划(包括公共交通、邮政设施、现代物流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包括科技信息化、绿色交通、安全应急、行业管理规划等)、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区域交通协同发展、综合运输服务、科技及信息化、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治理能力提升等内容。6、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分析“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设项目,预测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研究专题交通运输发展需求预测和目标指标体系研究、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协同发展、美丽公路建设规划等。7、其他:编制过程包含调查研究、文本编制、衔接平衡、技术论证、意见征求、专家咨询、成果审查、验收报批、中期评估等工作内容,按时提交相应专题成果,并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级相关规划的编制支撑与衔接工作。规划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正文文本、项目表、图集制定等。梳理近期建设项目库,确定实施时序、保障措施等。四、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针对《六安市叶集区“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编制组建编制团队,编制团队需具有强大的技术力量和规划编制的丰富经历。负责与采购方对接项目需求和汇报项目进展、统筹安排项目团队分工、主持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会,广泛进行意见征求、配合开展规划的上报工作;按照项目负责人安排,参与实地调研、意见征求、文本撰写等工作。2、深入开展调研,需做好与国家、省、市、区“十五五”发展规划要求相衔接,开阔视野,系统全面分析研究“十五五”时期的发展新趋势、新要求。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和开发区调研。3、广泛征求意见,采用走访、座谈会、网络问卷等方式,征求各单位和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集思广益,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研究和编制工作。4、严格做到保密,参与研究的编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研究和编制过程中的数据、相关成果和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规划成果。5、成交供应商需配合好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中相关联的工作。四、服务进度及成果要求1、服务进度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期评估完成之日完成所有项目编制工作,并开展片区调研,深入了解行业基层发展需求,收集意见建议,组织编制规划大纲等,形成各专题研究成果,研究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体系等,形成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初稿。同步开展发展规划的意见征求、规划对接和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开展总规对各县区、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征求,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十五五”规划建议。与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对接,完善规划目标、重点项目库等,修改完善规划,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补充征求意见和规划衔接;形成规划专家审查稿,组织开展发展规划的咨询审查工作;修改完善规划,形成规划报审稿。完成专家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根据上级专项规划、我区国民经济“十五五”规划等成果进展,持续做好规划衔接和完善,结合省、市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报批总体要求,适时开展规划报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规划中期评估要求,对叶集区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体系进行中期评估,分析执行情况,研判形势,提出调整思路等。以上时间节点安排根据省、市、区“十五五”规划编制要求适时调整后为准。2、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需交付成果包含:《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文本、图件、项目库的纸质本和电子版;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汇报中间成果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将成果文件转让或泄露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五、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全部服务、税费、利润、人员、差旅、食宿、通讯、办公、培训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章):2025年月日响应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报价表格式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三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六实施方案七服务承诺八有关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报价表格式1-1响应性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范围全部 谈判报价(人民币元)备注说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1-2最终承诺报价表(第轮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谈判范围全部最终承诺报价(人民币元)备注说明谈判小组签字本页《最终承诺报价表》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3∽5份至谈判现场备填。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2.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单价(元)备注1234567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1-1响应性报价表”填报金额一致。最终承诺报价则在响应报价的基础上直接下浮,不再填写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函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邀请书(谈判公告),正式授权(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全称)。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提供货物或服务。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或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包括谈判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承诺如谈判保证金未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谈判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另手持一份)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谈判活动(项目编号:)。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四.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采购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六.实施方案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七.服务承诺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八.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谈判邀请(谈判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