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公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5)



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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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或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官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GL2025-02项目名称: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操作金额:40,000,000,000.00元(肆佰亿元整)存款期限: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藏总分支机构。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经审计的总行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中,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1-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9日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官网方式:线上获取(招标公告附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1室(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联系人:罗布联系方式:0891-62847082.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36号联系人:郭记胜联系方式:0891-6329145七、附件:招标文件-2-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招标编号:,XJGL2025-02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招标人: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发出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一、总则.............................................................................-1-二、招标文件......................................................................-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3-五、开标与评标..................................................................-4-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函(格式一)..............................................................-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二)......................................-10-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格式三).................-11-廉政承诺书(格式四)...................................................-12-经营状况指标表(格式五)..........................................-13-收益水平指标表(格式六)..........................................-14-服务水平指标表(格式七)..........................................-15-贡献度水平指标表(格式八)........................................-16-存款总额度及余额表(格式九)....................................-17-第三章投标邀请......................................................-18-★投标人须知附表..............................................................-20-资格性审查表...................................................................-22-第四章采购需求....................................................-23-第五章评分办法....................................................-30-第六章协议(参考范本).......................................-3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2025年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期限2个月(自资金划拨日起),操作规模400亿元(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请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投标邀请第四章采购需求-1-第五章评标方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2-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查询情况;4.廉政承诺书;5.经营状况指标表;6.收益水平指标表;7.服务水平指标表;8.贡献度水平指标表;9.存款总额度及余额表。(三)投标有效期1.从开标之日起90日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二)投标截止时间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三)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人,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4-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及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3.开标时,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4.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评标委员会由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5-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第五章。4.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银行进行综合打分,并根据分值情况测算最终分配额度。2.评标委员会现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结果,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各中标商业银行现场签字确认最终中标结果。-7-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格式一)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根据贵方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XJGL2025-02),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4.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5.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8-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二)本授权书声明:银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行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行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行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25年11月10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职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话:地址:-10-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格式三)说明: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信用记录2025年11月内查询结果截图。-11-廉政承诺书(格式四)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现就本行参加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XJGL2025-02)作出如下承诺:1.不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2.不将财政资金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经营状况指标表(格式五)指标名称单位数据备注资本充足率%以投标银行总行上年末数据为依据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近三年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记录万元1.近三年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单笔最高金额。2.如无违法记录,无需填写。注:1.经营状况指标以2024年各银行年报数据为准。2.上述数据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名称:(盖章)-13-收益水平指标表(格式六)指标名称单位数据备注存款利率%以投标银行投标定期存款利率为依据注:1.上述数据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名称:(盖章)-14-服务水平指标表(格式七)指标名称类别(A类或B类或C类)备注金融机构综合服务评价指标注:1.指标以2024年数据为准。2.上述数据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15-贡献度水平指标表(格式八)指标名称单位数据备注资产规模(不包括固定资产)亿元以投标银行上年末在西藏自治区内资产规模及投标时点较上年末新增资产规模数据为依据。保留两位小数税收规模亿元以投标银行上年末在西藏自治区内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数据为评分依据。保留两位小数吸纳在藏籍大学生就业人以各投标商业银行提供的当年招收西藏籍大学毕业生数据为准。注:1.资产规模数据以2024年年末及2025年9月末数据为准。2.纳税规模数据以2024年年末数据为准。3.吸纳在藏大学生就业数据以2025年数据为准。4.上述数据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存款总额度及余额表(格式九)指标名称单位数据备注当期定期存款总额度亿元400.00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一般性存款余额亿元注:1.上述数据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一般性存款以2025年9月末数据为准。3.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名称:(盖章)第三章投标邀请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商业银行前来投标。1.项目情况1.1项目名称: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1.2项目编号:XJGL2025-021.3操作规模:400亿元1.4操作工具:商业银行定期存款1.5操作期限:2个月2.投标人资格条件2.1详见资格性审查表;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9日;3.2方式:线上获取(招标公告附件)。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00(北京时间);4.2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1室(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5.招标人信息5.1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联系人:罗布联系方式:0891-62847085.2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36号联系人:郭记胜联系方式:0891-6329145★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2项目编号:XJGL2025-023招标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9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招标公告附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布(6284708)、郭记胜(6329145)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1(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7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1室(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8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藏总分支机构。8(二)经审计的总行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中,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文件数量要求: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其他说明:投标人为银行分行的,投标文件中所约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身份证明等,均由银行分行负责人签署并提供。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参与商业银行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藏总分支机构。2经审计的总行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中,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3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审查结论备注:评标委员会签字:注: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如投标文件未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以现场互联网查询结果为准)。-22-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为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办库〔2018〕7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地**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开展本次国库现金管理公开招标工作。二、国库现金管理概述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国库现金按照一定期限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或地**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自治区财政厅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三、参与银行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3-四、国库现金管理开展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共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确保资金安全。五、服务要求(一)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⑴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满足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及对下调度资金需求基础上,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⑵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应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操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⑶协调性原则。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应充分考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与货币政策操作保持协调。(二)单家存款银行当期存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存款总额的四分之一。单一存款银行的地方国库定期存款余额一般不得超过该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0%,不得超过地方财政国库定期存款余额的20%。(三)存款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提供质押品。质押品应为可流通的国债或地**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质押的国债、地**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面值数额分别为存款金额的105%、110%、110%。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如有新的质押管理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24-(四)存款银行应按规定设置“国库定期存款”一级负债类科目,并在此科目下设置“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账户,用于核算存入、归还的自治区本级国库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将增设“国库定期存款”科目变动情况报人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备案。该科目纳入一般存款范围缴纳存款准备金。(五)存款银行收到划拨资金后,当日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定期存款凭证,并将国库定期存款证明复印件送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即日起计息。国库定期存款证明应当载明存款单位名称、账号、存款银行名称、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六)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存续期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存款银行质押品实施管理,确保足额质押。(七)定期存款本金、利息、罚息划回国库后存款本息划回国库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将存款本息划回信息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并对质押品进行解押。质押品解押后,存款证明自动失效。(八)存款银行应按月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出具国库定期存款对账单进行对账。(九)国库定期存款属于政府的财政库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扣划、冻结自治区财政厅在存款银行的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25-(十)存款银行应加强对国库定期存款资金运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不得将国库定期存款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国库定期存款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十一)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对商业银行参与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十二)存款银行未及时将存款本息划归国库的,应当以当期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自治区财政厅支付违约金,并取消参与下一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投标资格。(十三)存款银行出现以下行为,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以至取消其参与我区国库现金管理活动。⑴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⑵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当竞争行为的。⑶可能危及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十四)存款银行未按规定办理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业务,造成国库现金管理风险或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国库现金存放与收回程序(一)按规定办理质押存款银行需在收到中标结果公告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财政厅质押足额有效的质押品。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质押账户,用于登记自治区财政厅收到的存款银行质押品质权信息。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负责办理具体质押-26-操作,并将质押结果于当日告知自治区财政厅。(二)划拨存款资金1.开具划款凭证。自治区财政厅确认存款银行足额质押后,次1个工作日12:00前向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开具划款凭证,付款人账号为“25000000000217202001”,付款人名称为“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收款人账户为存款银行在“国库定期存款”一级科目下开设的账户,账号和开户行为存款银行提供的账号和开户行,附言信息为“XXXX年第X期25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本金”,如“2025年第2期25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本金”(注意:附言格式中数字必须是半角数字,年度必须是4位半角数字;期次必须是正数半角数字;国库代码必须是10位半角数字。期次填列时应填写“第2期”,不能填写为“第二期”或“第02期”)。2.办理资金划拨。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收到自治区财政厅划款凭证后,当日将资金划拨至存款银行相应账户。3.送达存款凭证。存款银行收到划拨资金后,当日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定期存款凭证,并将国库定期存款证明复印件送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即日起计息。国库定期存款证明应当载明存款单位名称、账号、存款银行名称、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三)办理到期存款-27-存款银行应将存款本金和利息于当日13:00前分别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至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和相应账户,不得并笔。如产生违约金,存款银行应于指定日期前将违约金单独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划至相应国库账户。1.定期存款本金入库。存款银行办理本金汇划时,收款人账号为“25000000000217202001”;收款人名称为“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收款行行号为“011770000018”;收款行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西藏自治区分库”。附言格式为“归还XXXX年第X期25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本金”,如“归还2025年第2期25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本金”。附言格式的填列要求与本金划出时附言格式的填列要求相同。2.利息收回入库。存款银行办理利息汇划时,收款人账号为“250000000002271010”;收款人名称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收款行行号为“011770000018”;收款行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西藏自治区分库”。存款银行办理利息汇划时,附言格式为“支付XXXX年第X期25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利息”,如“支付2025年第2期25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利息”。附言格式的填列要求与本金划出时附言格式的填列要求相同。3.违约金收回入库。如存款银行产生违约金,违约金划回处理方式与利息相同。收款人账号为“2500000000022710-28-10”;收款人名称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收款行行号为“011770000018”;收款行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西藏自治区分库”。存款银行办理违约金汇划时,附言格式为“支付XXXX年第X期25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罚息”,如“支付2025年第2期25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罚息”。附言格式的填列要求与本金划出时附言格式的填列要求相同。附言为“支付2025年第2期0600000000国库现金管理罚息”。4.办理解押操作。定期存款本金、利息、罚息划回国库后存款本息划回国库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将存款本息划回信息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并对质押品进行解押。质押品解押后,存款证明自动失效。5.账务核对。存款银行应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出具国库现金管理对账单进行对账。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应按要求编制国库现金管理相关报表与财政按日进行库存对账,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进行月度对账。-29-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评分标准指标名称评分指标(百分制)经营状(满分12分)资本充足率(2分)以投标银行总行上年末资本充足率数据为评分依据。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2分;不能满足监管指标的投标银行不能参与当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招投标。不良贷款率(2分)以投标银行总行上年末不良贷款率数据为评分依据。不良贷款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2分;不能满足监管指标的投标银行不能参与当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招投标。况拨备覆盖率(2分)以投标银行总行上年末拨备覆盖率数据为评分依据。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2分;不能满足监管指标的投标银行不能参与当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招投标。流动性覆盖率(2分)以投标银行总行上年末流动性覆盖率数据为评分依据。流动性覆盖率达到监管标准,即可获得2分;不能满足监管指标的投标银行不能参与当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招投标。流动性比率以投标银行总行上年末流动性比例数据为评分依据。流动性比例达到监管标准,即可指标名称评分指标(百分制)(2分)获得2分;不能满足监管指标的投标银行不能参与当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招投标。近三年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分)近三年接受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单笔超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扣1分;单笔处罚超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扣1.5分;单笔处罚超100万元(含)以上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收益水平(满分5分)存款利率(5分)以投标银行投标定期存款利率为评分依据。投标利率达到同期限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得基础分1分;投标利率在同期限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每增加1个基点得0.1分,最高得4分。服务水平(满分3分)金融机构综合服务评价指标(3分)属于A类得3分,B类得2分,C类得0分。贡献度水平(满分资产规模(不包括固定以投标银行上年末在西藏自治区内资产规模及投标时点较上年末新增资产规模数据为评分依据。资产规模得分=40分*(该行-31-指标名称评分指标(百分制)80分)资产)(40分)在西藏自治区内上年末资产规模30%部分+投标时点较上年末新增资产规模70%部分)/在西藏自治区内上年末资产规模30%部分最多银行数据+投标时点较上年末新增资产规模70%部分最多银行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税收规模(35分)以投标银行上年末在西藏自治区内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数据为评分依据。税收规模得分=35分*该行在西藏自治区内缴纳地方级税收/在西藏自治区内缴纳地方级税收最多银行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吸纳在藏籍大学生就业(5分)当年招收西藏籍大学毕业生20人的,得5分;不足20人的,以员工人数20人为权重。吸纳在藏籍大学生就业得分=(该行当年吸纳西藏籍大学就业人数/20)*5注:1.经营状况指标以2024年各银行年报数据为准。2.服务水平指标以2024年数据为准。3.贡献度指标内:⑴资产规模数据分别以2024年年末及2025年9月末数据为准;⑵纳税规模数据以2024年年末数据为准;⑶吸纳在藏大学生就业数据以2025年数据为准。-32-二、分配存款额度测算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参与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打分,并根据分值情况测算最终分配额度。具体测算办法。第一步:按照指标评出各商业银行得分后,以(各商业银行得分/各商业银行得分总数*当期现金管理额度)计算出各行最初分配额度;第二步:按照硬性指标分别测算出各商业银行最高限额;第三步:将各商业银行最初分配额度和各商业银行最高限额进行比较,取最小值确定第一次分配额度;第四步:第一次分配额度完成后,如有剩余额度,将再次进行第二次分配。分配方法为第一次分配额度小于硬性指标最高限额的为剩余银行,再按照剩余银行得分/剩余银行得分总数*剩余额度,将剩余额度分配给剩余的银行。以此类推,进行第三、四次分配,直到额度分满为止。评标委员会现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结果,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各中标商业银行现场签字确认最终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现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结果,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各中标商业银行现场签字确认最终中标结果。-33-第六章协议(参考范本)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2025年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项目名称:项目甲方: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乙方: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丙方:签订日期:-34-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8号)、《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藏财库〔2023〕1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甲方)、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乙方)、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丙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二条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业务参与方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协议。二、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甲方权利:(一)对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经与乙方协调后制订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操作计划,并具体实施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二)招标结束后,以“西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小组”名义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中标结果;(三)会同乙方组织对丙方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活动实施-35-监督检查;(四)会同乙方按有关规定对丙方到期未还款的质押品进行处置,并以本协议作为乙方进行质押品处置的授权依据。(五)丙方未按时足额划入国库定期存款本息资金时,会同乙方对丙方差额本息款项进行催缴。(六)如遇财政资金调度需要,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的资金。第四条甲方义务(一)于各期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信息;(二)在确认丙方中标结果和质押品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向乙方开具划款指令;(三)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资金拨付和回收情况,作好相应国库资金账务记录。三、乙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权利(一)根据各期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中标结果,办理质押品手续,并按规定对丙方到期未还款的质押品进行处置。(二)会同甲方对丙方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活动实施监督-36-检查。(三)丙方未按时足额划入国库定期存款本息资金时,会同甲方对丙方差额本息款项进行催缴。第六条乙方义务:(一)招标结束后,以“西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小组”名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网站公布中标结果;(二)根据各期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中标结果,监测丙方质押品质押情况,及时将质押结果通知甲方;(三)根据甲方开具的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于甲方提交划款凭证当日向丙方划拨存款资金;(四)存款到期后按规定路径对丙方按期足额收回存款本息,同时对丙方办理质押品解押手续;(五)按时向甲方提供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单据及报表;(六)发现丙方有特殊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四、丙方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丙方权利:(一)参加各项各期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二)于招标结果公布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按中标结果向甲方提供足额可流通记账式质押品作质押后,获得相应金-37-额的存款资金;(三)可自行选择质押品券种,在未自行选择质押品券种时,按照中标结果和质押品的质押比例根据系统默认顺序进行质押;(四)在按时归还存款到期本息后,要求乙方解除质押品;第八条丙方义务:(一)确保招标文件中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办理收款账户信息预留手续,向乙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若丙方收款账户名称、账号等预留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甲方、乙方书面报告;(三)根据自身中标额度,于招标结果公布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向甲方质押足额、有效的可流通的质押品;(四)丙方获得国库现金管理存款资金后,应当日向甲方出具《存款证明》,载明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并妥善保管定期存款凭证。(五)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到期日(若遇节假日顺延,顺延天数按活期计息),将存款本息按原路径于当日13:00前归还国家金库西藏自治区分库。(六)接受甲方、乙方的监督和检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报告,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七)丙方不得将国库定期存款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38-限制的领域,不得以国库定期存款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八)如遇财政资金调度需要,丙方要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6款规定,根据甲方开具的资金划款凭证,及时将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划回国库。五、违约责任第九条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各项执行:(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规定未及时签发划款指令,造成乙方滞划存款资金,以该期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折成日利率,按日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定期存款到期应付利息中支付;(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4款规定未及时解冻丙方质押的质押品,乙方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履行解押职责;(三)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3款规定未及时按规定质押足额的可流通的质押品,甲方只向丙方拨付质押品对应金额的存款资金,并会同乙方对丙方处以质押品不足部分(规定数量与实际质押数量之差)按当时活期存款利率以及当期国库现金管理期限计算违约金,同时会同乙方对丙方给予通报;如丙方累计两次发生上述规定行为,甲方会同乙方终止执行与丙方签订的本协议;-39-(四)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5款规定,存款到期日未及时将存款本息归还国库,丙方按欠还存款本息额,以当期国库现金管理协议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到期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后,丙方仍未足额归还存款本息,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对丙方质押的质押品进行处置,并取消参与下一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投标资格,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两次未按期将存款本息划归国库,取消下一年度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的投标资格;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逾期支付额*(协议利率*2/360天)*逾期天数。(五)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未及时报告变更信息或未提供正确的收款账户信息造成存款资金滞划的,后果由丙方承担。(六)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6款规定,未按甲方开具的资金划款凭证,及时将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划回国库,丙方按欠划回国库现金管理资金总额,以当期国库现金管理协议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取消参与下一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投标资格,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两次未按期将资金划归国库,取消丙方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的投标资格。六、附则第十条丙方如在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工作中有违反《地-40-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的行为,或出现严重的经营和财务问题等情况,甲方会同乙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丙方终止本协议。第十一条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本协议签字授权书。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定事宜及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由甲、乙、丙三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如对本协议产生异议,由三方根据相关规定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至2025年月日。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签字)(签字)(签字)(盖章)(盖章)(盖章)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4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库现金管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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