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消防宣传月活动招标公告(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Y-N-2025227
项目名称: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35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35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购买磋商文件。未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手续的,视为投标无效。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创业园4楼
联系方式:杜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731-85581303 13787203444
联系方式:阳欢 唐聪 肖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欢
电 话: 0731-855813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长沙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11: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预算金额
¥9.635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阳欢
项目联系电话
0731-85581303
采购单位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创业园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杜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731-85581303 137872034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阳欢 唐聪 肖杨
附件:
附件1
【确定版】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采购人: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招标编号:HNYY-N-2025227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的委托,对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2、招标编号:HNYY-N-2025227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采购项目预算:玖万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96355.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5)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购买磋商文件。未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手续的,视为投标无效。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3个工作日)。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731-88995119地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创业园4楼代理机构: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阳欢唐聪肖杨电话:0731-8558130313787203444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731-88995119地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创业园4楼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阳欢 唐聪 肖杨 电话:0731-85581303 1378720344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5)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商务或合同草案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玖万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96355.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内含签字盖章版PDF投标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响应)文件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时 分 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1300元,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另行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无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3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均指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45分)项目整体理解(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整体理解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主题意义;②整体设计方案;③消防特色融入;④形象展现;⑤氛围营造等。方案内容齐全完整、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以上5小项每缺少1项内容扣2分,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缺陷指内容阐述不清晰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的情形)活动执行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活动执行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计划;②工作时间安排;③展区整体布局;④场地搭建施工;⑤人员及材料及设备配置等。方案内容齐全完整、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5分;以上5小项每缺少1项内容扣3分,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15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缺陷指内容阐述不清晰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的情形)宣传推广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宣传推广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举办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②开展“119”消防安全月活动;③公益宣传视频制作;④开展新媒体宣传推广等。方案内容齐全完整、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2分;以上3小项每缺少1项内容扣3分,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12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缺陷指内容阐述不清晰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的情形)应急预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会场搭建及拆除人员、器材使用安全保障措施;②活动现场维护维修服务保障措施;③道具、材料备件保障措施;④人员疏散应急措施等。方案内容齐全完整、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的计8分;以上4小项每缺少1项内容扣2分,每有1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8分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缺陷指内容阐述不清晰存在偏差或过于简略或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的情形)3商务部分(25分)团队实力(11分)(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负责类似活动项目经验的,计3分。(2)拟任项目主持人具有类似活动项目主持经验的,计2分。(3)拟任本项目摄影人员具有类似活动项目拍摄经验的,计2分。(4)拟任项目策划、执行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且≥4人的,计2分;每增加1名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的人员加1分;本项最多计4分。注:①提供拟任项目以上人员的相关业绩证明(可提供简历说明或类似项目合同或委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提供拟任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名单内容须包含人员在团队的职务、工作经验年限、曾参与项目名称)。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设备与技术(9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活动需求,提供如拍摄器材、烟雾逃生体验帐篷、VR设备等相关设备的,每提供1项计3分,本项最多计9分。注:提供以上购买发票或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设备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不计分。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以合同上甲方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2.5分,本项最多计5分。注: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4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或说明五、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附件5-1服务方案附件5-2服务团队负责人简历表附件5-3服务团队人员简历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1报价一览表附件9-2分项报价明细表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磋商完成后填写,如有变动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价格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它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 号:签订时间: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最终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服务内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的验收6.1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具体规定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2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服务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7.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和内容。乙方应保证其服务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服务最终履约完成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服务期限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服务期限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自缺陷发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的2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解决时间不超过24小时;(4)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权利瑕疵担保8.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8.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8.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知识产权保护9.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9.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9.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9.5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10.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1.合同价款支付11.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1.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1.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1.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1.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2.伴随服务12.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服务现场的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服务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服务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12.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3.违约责任13.1服务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服务期限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2)如果自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3.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除本合同第17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4.合同的变更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4.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4.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5.合同中止与终止15.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5.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6.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分包给他人。16.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7.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8.解决争议的方法1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8.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9.法律适用1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0.通知20.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0.2通知以送达并签收之日起生效。21.合同生效21.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2.附则22.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第9.2(1)款质量保证期第9.2(3)款响应时间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14.2(6)款伴随服务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序号项目名称预算总价(元)1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项目96355.00元(三)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审核总价(元)1第一场活动(大学校园活动)烟雾逃生体验帐篷(租赁一天)项1300030002模拟宿舍: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安全隐患布置美陈*4块套1600060003火势初起·冷静扑救: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套1150015004结绳自救通道: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套1150015005担架救援: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套1150015006安全屋: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4块套1600060007新国标干粉灭火器4kg个6452708柴油升107.5759柴油桶(10L)个1303010油锅(直径60厘米)个1808011消防演习点火把长120cm个4208012横幅120*70cm条112012013道旗(户外5米高铁杆道旗,3*1.2米双面加厚旗帜布(含车费、人工、租赁时间2天)套10280280014音响设备(半套阵线音响、租赁2天)套12000200015音响师(彩排一天、活动一天)人240080016长条桌,含桌布围裙2x0.4x1m(含车费、人工、租赁时间2天)张44518017酒店椅(含车费、人工、租赁时间2天)张82520018计时器个2306019主持人天/人11200120020工作人员天/人15400600021第二场活动(商场消防宣传活动)签名墙4*3m主管500*500镀锌圆管搭建+KT板子(含车费、人工、租赁时间2天)套12000200022长条桌,含桌布围裙2x0.4x1m(含车费、人工、租赁时间2天)张84536023酒店椅(含车费、人工、租赁时间2天)张162540024119消防主题拍照美陈、3*1.5*0.8m实木/镀锌方管异形结构+全包异形、PVC面板UV+亚克力立体字套820001600025消防水带保龄球游戏、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地面贴写真贴套12000200026大富翁游戏、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地面贴写真贴套12000200027消防标识认知、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磁吸消防标识套12000200028小小消防员闯关大冒险、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套11500150029消防装备穿戴小能手、3*2m桁架+异形KT版装饰套11500150030工作人员天/人254001000031消防VR体验活动区VR体验区(服务器主机一台、100寸显示器一台、VR眼镜一套、2套游戏手柄、VR展示台一套)租赁4天、包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天430001200032VR设备游戏工作人员天/人240080033其他费用一米警戒线:不锈钢立柱+1米警戒线个5580440034摄影:设备+机器项21000200035摄像:设备+机器项21000200036整体项目策划、设计项14000400037合计96355.00元二、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1.服务要求:1.1本项目所有产品的设计图纸均须通过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制作。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采购人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1.2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所有服务成果均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3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活动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供应商应为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含乙方工作人员及聘请第三方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服务期间及活动过程中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的,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4服务时间:以采购人确认的时间为准。1.5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的审核、确认均不能免除供应商的前述责任和义务。1.6供应商提供的参与本项目的演员(如有)不得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或其他可能对本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1.7供应商应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成果的完整权利,在项目完成后,将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权利,转让给采购人,确保采购人不涉及权利瑕疵、争议和纠纷,产品交付后,采购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成果的无限期免费使用权,同时,可自主进行衍生制作、宣传推广等后期各项工作,并视情签署相关知识产权协议书,如因相关成果存在权利瑕疵而引起的一系列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结算方法2.1付款人: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湘江新区办公室2.2结算方式:本项目采购活动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价款。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2.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含税)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仓储、搬运、运输、保管、保险、包装等各项费用,供应商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4.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方未公开的任何信息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委托方同意外,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保密信息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5.如发现任何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成交资格。6.供应商出现不履行合同条款约定,采购人予以警告,并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再次出现违约行为的,则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7.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方式进行验收。8.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风险自担。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温馨提示:响应文件的组成是为制作响应(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模板,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标人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及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的情况可自行调整进行完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4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或说明五、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附件5-1服务方案附件5-2服务团队负责人简历表附件5-3服务团队人员简历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1报价一览表附件9-2分项报价明细表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最后报价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必须提供本文件,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招标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2: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3、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招标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地址注册地址@continue@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发证日期@continue@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continue@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等级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有效期有效期备注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5)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附件4-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4-4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或说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5、服务方案说明附件5-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应急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2服务团队负责人简历表服务团队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及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3服务团队人员简历表服务团队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及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商务条款与磋商文件存在偏离时,必须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并按表中格式填写偏离的内容。2、若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在“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栏中填写“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技术、服务及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离”。3、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八、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需)提供售后服务说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服务内容项目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序号服务分项内容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备注…合计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清单”中的内容报分项价格。2.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一致。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提供第二章“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及“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相关资料。2.提供其它能证明供应商实力、信誉等相关的资料11、最后报价1、最后报价文件不放在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格式按附件9-1、9-2。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3、磋商文件未发生改变,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4、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须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可多准备几份),不得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带至开标现场,待现场最后报价时再进行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宣传月活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