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2025)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关于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采购人)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
二、采购限价:人民币120,000元/年(大写:拾贰万元整)
三、申请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采购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及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国科康源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合肥国科药谷科技孵化有限公司(上述三个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提供事前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和事后法律救济相关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就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具体咨询事项解答法律问题,并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意见;
2.应大健康研究院要求对其经营活动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为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起草或审查、修改重要合同、章程或其它法律事务文书,主要包括人事、采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外投资等各类活动;
3.应大健康研究院要求协助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制定和完善其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4.向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及每年不超过两次的法律知识培训或讲座;
5.发布律师函及启事;
6.就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大健康研究院合法权益;
7.就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
8.按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可以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
9.接受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0.代理(办理)诉讼、仲裁、执行、复议等法律事务;
11.其他法律服务活动。
五、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截止时间与地点
(一)响应文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第三条申请资格要求4的证明材料;
4.附件评审表所要求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密封报送,一式五份
(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7:00。
(三)响应文件报送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4090号大健康研究院4号楼
六、评审时间、地点
1.评审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4090号大健康研究院
2.评审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00。
七、特别说明
本次采购选择经评审评定符合要求且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入大健康研究院法律服务库,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可选择与其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或委托其代理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4090号大健康研究院4号楼
联系人:张老师、彭老师
联系方式:0551-63661339,0551-63661211
关于公开遴选常年法务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pdf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关于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采购人)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参与。一、项目名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二、采购限价:人民币120,000元/年(大写:拾贰万元整)三、申请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4.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四、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及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国科康源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合肥国科药谷科技孵化有限公司(上述三个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提供事前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和事后法律救济相关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1.就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具体咨询事项解答法律问题,并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意见;2.应大健康研究院要求对其经营活动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为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起草或审查、修改重要合同、章程或其它法律事务文书,主要包括人事、采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对外投资等各类活动;3.应大健康研究院要求协助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制定和完善其单位内部规章制度;4.向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及每年不超过两次的法律知识培训或讲座;5.发布律师函及启事;6.就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大健康研究院合法权益;7.就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8.按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可以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9.接受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10.代理(办理)诉讼、仲裁、执行、复议等法律事务;11.其他法律服务活动。五、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截止时间与地点(一)响应文件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第三条申请资格要求4的证明材料;4.附件评审表所要求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密封报送,一式五份(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7:00。(三)响应文件报送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4090号大健康研究院4号楼六、评审时间、地点1.评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4090号大健康研究院2.评审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00。七、特别说明本次采购选择经评审评定符合要求且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入大健康研究院法律服务库,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大健康研究院及其子公司可选择与其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或委托其代理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4090号大健康研究院4号楼联系人:张老师、彭老师联系方式:0551-63661339,0551-6366121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评审表序号项目细则标准得分1综合能力基本情况事务所规模、律师构成情况、取得的相关荣誉资质(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152供应商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正在履约业绩),律师事务所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法律顾问服务类业绩优先考虑提供相关科研机构、医药公司服务案例,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15团队成员团队律师经验丰富,法律服务专职律师不少于3名律师简介(具备医药行业背景优先)(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15服务方案对项目采购需求理解透彻,人员分工和责任划定科学,且方案结构科学,内容全面,针对性及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介绍清晰,对专项法律服务报价提供价格区间服务方案(优,30分;良,10分;一般,5分)30服务响应咨询答复及时、根据要求参与论证等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153报价报价唯一分值=最低价/报价*10分10总分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