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轩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项目概况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 JSZC-320804-JSDJ-C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4-JSDJ-C2025-0002
项目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1.234934万元
采购需求: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五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第五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人无需提供,不接受退休人员);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人无需提供,不接受退休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11-1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阴区淮阴区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淮阴区颐和花园A座9楼
联系人:开良才
联系电话:18852393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联系人: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70498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770498771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pdf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审查表.docx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xls

JSZC-320804-JSDJ-C2025-0002采购文件.doc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对我单位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四、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五、严格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六、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七、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本单位同意将该《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随采购文件一起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5年1月4日(单位盖章)检测页面X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标段编号:JSZC-320804-JSDJ-C2025-00...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测时间:2025-11-0310:54:34品检测类型总数检测通过检测异常重新检测16类16类0类检测情况概览文件扫描历史检测记录(1)序..检测时间异常检测点检测单位检测账号12025-11-0310:54:340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赵科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2025年11月03日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造价咨询人:
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陈祥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朱爱国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赵艳玲

复 核 人:
周文姬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2025年11月03日

复 核 时 间:
2025年11月03日

总说明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
第1页 共1页

一、工程概况: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位于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项目起点为规划新渡路,南至长江东路,道路长度0.519km,道路红线宽度7m。
二、工程范围: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四、工程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五、工程综合说明
1、本项目措施项目费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2、投标单位领取清单后,应对清单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在答疑时提出。
六、规费及税金说明:
1、本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具体为:

2、本项目规费及税金按照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具体为: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1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

2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

3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路灯工程

4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交通设施

5
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排水工程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人工费

1.2
材料费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4
企业管理费

1.5
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
单价措施项目费

2.2
总价措施项目费

2.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其中:暂列金额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甲供材料费_含设备/1.01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0401 土石方工程

1
040101001001
挖一般土方
1、土壤类别:耕植土及地表土
2、挖土深度:0.15m内
m2
3170

2
040101001002
挖一般土方
1、土壤类别:综合
2、挖土深度:2m内
m3
5160

3
040101001003
挖一般土方
1、开挖草沟
m3
240

4
040103001001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2、填方材料品种:翻松20cm6%水泥土
3、填方来源、运距:利用土方
m3
949

5
040103001002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2、填方材料品种:6%水泥土
3、填方来源、运距:利用土方
m3
2888

6
040103001005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2、填方材料品种:6%水泥土
3、填方来源、运距:外购土方
m3
507

7
040103001003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2、填方材料品种:素土
3、填方来源、运距:利用土方
m3
690

8
040103001004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2、填方材料品种:素土
3、填方来源、运距:外购土方
m3
774

9
040103002001
余方弃置
1、运距:3km
m3
1720

分部小计

0410 拆除工程

10
041001001001
拆除路面
1、材质:水泥地坪
2、厚度:25cm
m2
380

11
04B001
拆除围墙
1、围墙拆除新建
m
100

分部小计

分部分项合计

1
041106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台·次
1

本页小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单价措施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41109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500

1.2

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0.420

2
041109002001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3
041109003001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4
041109004001
冬雨季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5
041109005001
行车、行人干扰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6
041109006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7
041109007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8
04110900800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

标段:

第2页 共2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9
041109009001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0
041109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1
041109011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建筑工人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表中费率乘以0.5系数计取

12
04110909100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041109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00.000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1.300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240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100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

9.000

合 计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道路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人工费

1.2
材料费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4
企业管理费

1.5
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
单价措施项目费

2.2
总价措施项目费

2.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其中:暂列金额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甲供材料费_含设备/1.01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804-JSDJ-C2025-0002采购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标准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五章技术规范44第六章工程量清单44第七章响应文件45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进行“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04-JSDJ-C2025-0002项目名称: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61.234934万元最高限价:261.234934万元采购需求:光轩路(长江东路-新渡路)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60日历天质量: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人无需提供,不接受退休人员);(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五、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淮安市淮阴区王家营街道北京东路62号城建大厦联系方式:开先生电话:0517-896779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小康城一区69号联系方式:赵先生;电话:137704987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3770498771九、其它1.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条。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测算,费用为1.4万元(含所有一切相关费用),不单独列项,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5.勘察现场5.1供应商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5.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1磋商邀请6.2供应商须知6.3评标标准6.4合同格式及条款6.5技术规范6.6工程量清单6.7响应文件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理公司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8.1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8.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活动组织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编制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9.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0.磋商报价10.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磋商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10.2报价方式10.2.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10.2.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10.3可供执行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0.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年)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淮安市有关规定。10.3.2《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及相关附件。10.3.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10.3.4市造价处定期公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10.4供应商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造价标准计取,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0.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10.4.2社会保障费率;10.4.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10.4.4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10.4.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10.5报价编制要求10.5.1供应商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法、施工技术方案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报价;工程如有变更所产生的工作量增减,由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签证,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10.5.2合同工期执行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10.5.3施工措施费用供应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报价时自行考虑。10.5.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要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和施工过程中(试块、试件、成品、环境)的检测试验费用。10.6本项目控制价(即最高限价)详见磋商公告,即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0.7本次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上传15.响应文件的上传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4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叁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胶装打印完整)和提供一份电子响应文件PDF版以便采购人存档备案。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磋商18.磋商组织18.1本项目采用“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代理公司将按照18.4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18.2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18.2.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及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8.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8.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18.4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18.4.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18.4.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18.4.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18.4.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18.4.5“苏采云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使用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18.4.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18.4.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18.4.8活动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4.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18.4.9.1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18.4.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18.4.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8.4.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0519-86722802,18019691765。19.磋商程序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19.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3磋商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19.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19.3.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异常低价情形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6响应文件的澄清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本次各分项价格及各产品综合单价均按最终磋商总价与首次磋商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19.7.1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报价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初始报价。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3)供应商在磋商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承诺并电子签章的;(4)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5)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8)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2.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磋商过程保密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3.3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4.2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25.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通知后十五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25.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履约保证金28.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作自动放弃成交处理。28.2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等多种形式。28.3供应商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供应商履约仍未结束的,供应商须进行续保。28.4供应商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28.5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8.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8.7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在工程交付后,采购人一次性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28.8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七、质疑处理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29.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9.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9.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29.5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9.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0.政策功能落实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0.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0.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0.2联合体及分包30.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0.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0.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0.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0.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0.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1.节能、环保政策31.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1.2节能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1.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1.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1.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2.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2.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2.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2.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3.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34.根据淮财购〔2025〕12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政府绿色建材相关政策,具体如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探索实施通用类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相关部门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具体标准:(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标准一价格部分(32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2分二商务部分(15分)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职称专业为建设工程类。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和供应商自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市政类似工程业绩有一个得3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缺项不得分。三技术部分(53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10分)施工总体方案详细,方案针对性科学合理、高效规范,操作性强;(10分)施工总体方案较详细,方案针对性相对科学合理、高效规范,操作性较强;(7分)施工总体方案简单,施工安排不合理,方案针对性一般,操作性一般;(4分)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8分)施工现场实施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的清晰性详尽合理、各施工节点衔接的完整性科学可行;(8分)施工现场实施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的清晰性相对合理、各施工节点衔接的相对完整科学可行;(5分)施工现场实施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的清晰性不合理、各施工节点衔接的不完整科学可行;(2分)不提供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9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准确合理;(9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较为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清晰准确合理;(6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不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相对清晰准确合理;(3分)不提供不得分。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9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9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比较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比较详尽可行;(6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模糊不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模糊不可行;(3分)不提供不得分。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9分)施工机械配置、劳动力配置合理、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方案及措施切实可行;(9分)施工机械配置、劳动力配置较为合理、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方案及措施相对切实可行;(6分)施工机械配置、劳动力配置不合理、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方案及措施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强;(8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较为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较强;(5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针对性及有效性一般;(2分)不提供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标准一价格部分(32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2分二商务部分(15分)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职称专业为建设工程类。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和供应商自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市政类似工程业绩有一个得3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缺项不得分。三技术部分(53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10分)施工总体方案详细,方案针对性科学合理、高效规范,操作性强;(10分)施工总体方案较详细,方案针对性相对科学合理、高效规范,操作性较强;(7分)施工总体方案简单,施工安排不合理,方案针对性一般,操作性一般;(4分)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8分)施工现场实施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的清晰性详尽合理、各施工节点衔接的完整性科学可行;(8分)施工现场实施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的清晰性相对合理、各施工节点衔接的相对完整科学可行;(5分)施工现场实施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的清晰性不合理、各施工节点衔接的不完整科学可行;(2分)不提供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9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清晰准确合理;(9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较为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清晰准确合理;(6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不详尽,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相对清晰准确合理;(3分)不提供不得分。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9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详尽可行;(9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比较清晰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比较详尽可行;(6分)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模糊不合理,质量控制具体办法模糊不可行;(3分)不提供不得分。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9分)施工机械配置、劳动力配置合理、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方案及措施切实可行;(9分)施工机械配置、劳动力配置较为合理、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方案及措施相对切实可行;(6分)施工机械配置、劳动力配置不合理、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方案及措施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强;(8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较为可行,针对性及有效性较强;(5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针对性及有效性一般;(2分)不提供不得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最终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审计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1、承包人承诺书;2、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补充文件和答疑等);3、投标文件;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纪要等;5、经业主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具体由发包人指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不足的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工程相关的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工程量报表、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文件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和周)底前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本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同时提供详细的次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及相关文档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及相关文档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现场现状提供,承包人须充分踏勘现场,自行考虑施工场地道路,临时运输道路是否能满足要求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工地现目前状况发包人现场提供,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所需的场地整理工作,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或按发包人代表指令执行;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发包人按现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接至施工现场内;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管路及设施、供电线路及设施等,必须符合淮安市有关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安全和管理的规定并负全责,确保安全可靠;今后市场价格风险和临时停水、停电而采用自取(发)水电以及与相关计价表定额差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发包人按现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但所有费用皆有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甲方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勘察并与相关单位开展交底工作,风险系数等自行考虑,其费用包含在工程投标报价中。一旦造成管线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施工时中标单位要考虑对周边现有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杆管线等的保护,中标单位必须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杜绝野蛮施工,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4)开工前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现场实物交验。(5)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6)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1天内向发包人书面请求确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检验及测验报告等符合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的施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版三套,光盘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60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符合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向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工作。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版及光盘,并经监理工程师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期向第三方交付房屋或将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发生双方协商处理。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工程例会时提供周进度计划。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程施工现场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作出具体安排。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水利、交通、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办理以上相关手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办理以上相关手续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投标前充分踏勘现场,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现场查看情况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该类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甲方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勘察并与相关单位开展交底工作,风险系数等自行考虑,其费用包含在工程投标报价中。一旦造成管线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施工时中标单位要考虑对周边现有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杆管线等的保护,中标单位必须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杜绝野蛮施工,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⑼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地方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发生的该类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补偿。⑽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工程报价内。报价内没有明确反映此项费用的,发包人将默认其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承包人竣工后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清撤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办理建设、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其他未述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⑾施工排水、降水、基坑支护、便道及沟槽开挖的防护等费用由各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报价,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施工中因地下水位、施工排水等引起的各项处理措施不再签证。⑿为配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承包人需考虑采用不低于1.8米的夹层彩钢板进行临时围挡并采用绿篱覆盖,外立面用80厘米的铜字宣传标语,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予另行增加。⒀排水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视频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和影像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清单报价中,不予另行增加。⒁环保部门要求实施裸土覆盖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增加。⒂施工期间所用的电费,水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规定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管理,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施工组织、变更及进度协调等工作。除非有书面授权,项目经理无权对涉及合同修改、变更及履行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出勤天数不满22个有效工作日或每天出勤时间不满8小时(由发包人进行考核),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及项目经理支付的养老保险证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联系,否则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如项目经理每月累计出勤不足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实际上本工程承包人另有其人的)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主要管理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人员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天征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中标后除不可抗力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除项目经理外的主要管理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可以更换,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交纳每人次0.2万元/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每人每天0.2万元的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人次超过10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应的人员,所更换人员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人员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并应每人0.5万元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特殊专业项目或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确认为确实需要分包的工程,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和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作自动放弃成交处理。3.7.3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等多种形式。3.7.4承包人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发包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承包人履约仍未结束的,承包人须进行续保。3.7.5承包人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发包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7.6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7.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7.8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在工程交付后,发包人一次性退还承包人交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不按规定缴纳的,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批准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审核;(3)工程的延期;(4)技术核定单;(5)发布开工令;(6)索赔的支付;(7)工程签证;(8)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9)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10)工程开工、超出2天以上的停工、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11)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12)工程分包的确认;(13)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14)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15)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并负责现场治安管理及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实施,履行合同过程中治安保卫责任,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的可控及工程的完好,直至工程交付。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创达淮安市文明标化工地,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管线、电缆、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破坏修复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全部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及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在事件发生结束后十日内办理完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签证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发包人审批认可,发包人认可的延误工期只按签证时间顺延工期,不补偿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竣工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天;②竣工日期延误超过3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其他政府主管部门通知的不宜施工或影响正常施工的非正常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如果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前竣工,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中的规定执行,并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资料及江苏省及淮安市规定的相应资料,对所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负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等。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详见工程量清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文件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文件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中标单价一经确认一次性包死将不做任何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含: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水电、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d、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e、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甲控乙购材料设备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杂、采购保管费用等)、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它工种的配合费)、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保障维修等相关服务的费用。(4)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等)、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内临时道路等,不含其他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模板及支架费用、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及柱梁墙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费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除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注明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明示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2)合同履行期间,若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含10%)时,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投标时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有异常,发包人保留调整此单价的权利,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3)单价措施项目结算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专业合同条款1.13执行。总价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4)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化引起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项执行。(5)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变化的: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费率计取;省标化工地增加费,在工程结算审核时须出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核定的费率标准在规定范围内计取,否则结算时由审核部门扣除此项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发包人文明工地创建目标要求,在承包人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后在规定范围内计取此项费用,如发包人未作要求的则不计取。b、相关规费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比例审核后计取;如有文件规定取消或减免相关规费,则在结算时予以扣除。c、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6)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关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结算时的工程量,将以承包人按施工图纸、投标答疑文件、工程变更及签证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97%;3.余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移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进度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进度时间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且保修无误后付清(无息)。15.5保修15.5.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5.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停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他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以发包人书面签证为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6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2)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未按承诺书要求常驻现场,擅自变更。(3)没能按期完成本项目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2)投标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挂名,否则按违约处理。项目经理必须按承诺书要求常驻现场,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经理不能到位,导致发包人被迫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视为承包人违约。(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发包人还有权处罚承包人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10%的的违约金。(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发包人还有权处罚承包人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10%的的违约金。(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根据相关条款及《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照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按照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属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注:除附件3、附件12、附件13、附件14本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外,其它附件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上述1-6条以外的其他工程质保期为2年,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或因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或产生裂缝的等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维修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受害者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负责做好发包人和相关受害者的协调、赔偿工作。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由相关部门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核定证书》只作为承包人将项目交付给养护部门纳入正常养护和竣工结算审核依据,并不解除承包人质量缺陷责任。6.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质监科(站)申报解除质量缺陷责任,由质监科(站)牵头责任接管、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查勘,确认无质量缺陷的,签发《解除质量缺陷责任证书》。质监科(站)、重点办各留一份存档,质量缺陷责任解除后方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五、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发包人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以电话通知为主)保证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到场保修,小问题当天修完,大问题五天内修完,承包人不在二十四小时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按修缮费用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或《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及相关勘误或相关现行江苏省计价表的两倍计算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质量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须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在(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三、协议内容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甲方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我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收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1、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3、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勘察并与相关单位开展交底工作,风险系数等自行考虑,其费用包含在工程投标报价中。一旦造成管线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施工时中标单位要考虑对周边现有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杆管线等的保护,中标单位必须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杜绝野蛮施工,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9、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甲方职责: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列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技术规范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现行技术工艺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另附。第7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尊敬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磋商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请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字。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活动的有关事宜。1、我单位经现场勘察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磋商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报价按上述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证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保证质量达到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在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4、我单位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5、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8、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施工。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被贵方没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三、技术部分3.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机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施工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总部项目经理其他人员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他人员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四、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五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第五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轩路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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