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招标公告(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2025)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5-037;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7742806.4元;
最高限价:77742806.4元;
服务范围: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2027年10月;
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区清雪工作文件汇编》、《长春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3日下午16:00止;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2538527(何庆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A座
联系方式:13843108382(高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健
电 话:13843108382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709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平台:政采数金平台
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doc2.6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16: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
长春新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B208开标室B208
预算金额
¥7774.2806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健
项目联系电话
13843108382
采购单位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龙湖大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2538527
代理机构名称
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43108382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QZC2025-037采购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43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项目概况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QZC2025-037;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7742806.4元;最高限价:77742806.4元;服务范围: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2027年10月;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区清雪工作文件汇编》、《长春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3日下午16:00止;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方式:0431-82538527(何庆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A座联系方式:13843108382(高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健电话:13843108382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方式:0431-81335709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政采贷”平台: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人:何庆永电话:0431-82538527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A座联系人:高健电话:138431083823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4项目编号XQZC2025-0375采购预算77742806.4元(5384000平方米*7.56元/平方米*1.91年=77742806.4元)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6项目地点长春新区7服务范围长春新区高新区和北湖区域内,高新区、北湖区8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2027年10月;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接受☑否,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3答疑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4分包、转包不允许15偏离☑允许正偏离□不接受任何偏离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7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1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9投标保证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据长春新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事项的通知(长新财采购〔2021〕13 号),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无 20投标文件份数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2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2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7人,由经济、技术专业专家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27履约担保无28付款方式根据环境卫生考核结果每月支付一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费。29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采购合同。30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取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32“政采贷”政策联系人: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33投标无效的情形(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3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5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只接受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36、政策文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政策:1、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在评审中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上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由于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此不执行此条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节能产品:主要报价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提供目录或证书复印件)的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5、环保标志产品:主要报价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提供目录或证书复印件)的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37、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1、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2、供应商远程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注意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附页投标疑问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服务需求、服务期1.3.1本次服务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偏离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报价表;(5)服务说明一览表;(6)偏离表(7)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4.3采购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外封套须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内封套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另准备的开标一览表、电子版需单独密封提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标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采购预算的,公布采购预算;(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投标人若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递交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接受质疑函的部门: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43108382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A座质疑方式:现场书面形式递交。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服务承诺被授权人签字采购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项目地点采购人开 标 日 期招标方式中 标 价 格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服务期限服务标准中标内容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及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招投标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备案。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书内附证明及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4(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符合性评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2027年10月服务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区清雪工作文件汇编》、《长春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规定投标报价77742806.4元(5384000平方米*7.56元/平方米*1.91年=77742806.4元)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技术部分(暗标部分)制作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评分标准(详细评审)序号评审项目标 准分值一、价格评审101投标报价(10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取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余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得分=10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10二、商务部分401拟投入的人员情况(10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的人员(投入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保洁队、运输队、设施队、综合保障队等)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要求:1.提供1-20人得2分;2.提供21-40人得4分;3.提供41-70人得6分;4.提供71-100人得8分;5.提供100人(不包含100人)以上得10分以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近半年(2025年5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为评分依据)102项目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0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03拟投入的设备情况(10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投入的中大型机械设备(投入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洗扫车、高压清洗车、洒水车、吹雪机、雪板车、自卸车、铲车、压缩车、运输车等中大型机械设备)设备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要求:1.提供1-40台中大型机械设备加2分;2.提供41-80台中大型机械设备加4分;3.提供81-120台中大型机械设备加6分;4.提供121-160台中大型机械设备加8分;5.提供160台(不包含160台)以上中大型机械设备得10分(以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自有车辆证明和车辆照片或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照片作为评分依据)104本地化服务(5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的得5分,未提供或响应时间不能满足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55服务承诺(5分)服务承诺合理,每有一条实质性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得5分,无不得分;5三、技术部分501整体作业服务方案(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整体作业服务方案的整体服务作业的目标及保障措施;作业环境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作业流程合理高效安排,作业过程的质量标准及安全保障措施;日常清扫方案及保障措施,机械化清洗、冲洗、清运作业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足要求的,计10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102人员配置计划及培训方案(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作业人员的保障措施,岗位配置及人员安排方案,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人员及各岗位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方案及目标考核,重大活动的人员安排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足要求的,计10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103质量管理方案及措施(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的作业质量标准及实施办法,质量考核办法及评价体系,质量控制及目标管理,人员和机具高效作业协调互补质量保障措施,道路持续保洁人人有责的宣传实效性和可行性,重大活动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足要求的,计10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104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的安全文明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文明作业的流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防护工具和物资的供应及保障措施,智慧化管理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足要求的,计10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 2分,扣完为止。105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保障措施(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方案,自然灾害、重大或突发特殊天气的处理办法和保障措施;重大活动的组织方案和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足要求的,计5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56设备设施配置及设备操作与管理(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配置及设备操作与管理方案的设备设施配置的完善程度、使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正常运营的合理安排、保障措施,各项保险的完善程度,重大活动设备设施保障方案;应急调度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满足要求的,计5分,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5得分合计10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见资格性审查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初步评审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3.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条款: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条款: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条款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条款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程序3.1.1评标程序:(1)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2)熟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1.2特殊情况的处理:(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①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拒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②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拒的影响结束具备评比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中途更换:①应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②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施回避制度。(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为无效。(4)由采购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条款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条款计算出得分C;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得分汇总D=A+B+C。3.3.4投标人得分=(D1+D2+D3+D4+D5)/53.3.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废标处理。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委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4章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北湖新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77742806.4元(5384000平方米*7.56元/平方米*1.91年=77742806.4元)3、采购需求:中标单位需完成高新区、北湖区新增作业面积(538.4万平方米,见附件)城市街路清扫保洁、广场桥梁保洁、绿地带保洁、背街小巷保洁、过街天桥保洁、三线一岸保洁、生活垃圾收运、非法广告清理、冬季清运雪;环卫设施管护(公厕管护、转运站管护、果皮箱保洁等),环境卫生整治、创建、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和突发应急处理事项等工作。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中标单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区清雪工作文件汇编》、《长春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环境卫生作业服务。4、作业期限:2025年12月至2027年10月。5、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履约保证金:免收。7、支付方式:根据环境卫生考核结果每月支付一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费。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长新城管[2023]21号长春新区环境卫生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全面提高长春新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全覆盖,按照《长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实施办法《长春市城区清雪工作文件汇编》考评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原则坚持以实际工作为出发点,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管理标准化、标准定量化、考核日常化的目标,充分运用城市管理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环境卫生考评工作。二、考评机构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为新区环境卫生工作考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考评工作。-1-三、考评内容对长春新区下辖高新开发区、北湖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常杰化管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及清雪工作进行考评。四、考评标准1、环境卫生考评工作采取百分制,分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清雪工作考评两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2。2、在百分制的基础上,考评分值增设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为被新区和市级以上领导、部门给予肯定的;单位(个人)工作经验在全市及以上范围予以推广的;被国家和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报道的,给予加分。减分项为被新区和市级以上领导、部门给予批评的;被国家和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予以负面报道的,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给予减分。加分项和减分项须经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给予加分或减分。详见附件3、4。五、考评方式1、考评工作按照新区抽检、各开发区普检的方式进行。2、整体运用“日检查、月考评、季点评、年总评”的形式开展环境卫生考评工作。3、日常采取普检、抽检和暗检方式,并根据环卫工作特点,适当开展环境卫生综合大检查。4、考评检查区域、点位采取随机方式确定。5、全年考评检查结果按照“长春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2-八长”“长新区清雪工作考评评分标准”和长看新区山老评工作加分项”“长春新区环境卫生考评工作减分项对被考评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六、结果运用1、根据环境卫生工作考评结果,对各开发区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将通报结果上报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2、环境卫生考评结果作为结算月度作业服务费的依据,标准为每0.1分按100元计。经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和市场化运行作业单位确认后,由长春新区财政部门统一拨付。附件:1、长春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评分标准2、长春新区清雪工作考评评分标准3、长春新区环境卫生考评工作加分项4、长春新区环境卫生考评工作减分项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12月19日-3-附件1长春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评分标准项目评分内容扣分标准考评周期备注常态化管理重点工作春秋季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除尘降尘,秋菜点位清扫保洁,会事会展环卫保障,三线一岸,文明城、卫生城迎检,其他勤务保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标准低或未及时完成的。扣0.4分/处;较严重的,扣2分/处日常考评阶段性、临时性及上级下达工作临时性、阶段性及上级下达等工作任务未及时安排部署或者落实不到位的;上报材料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公厕革命,环卫工人节,疫情防控等工作任务完成标准低或未及时完成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岗前培训整改未组织环卫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的。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未按照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加分项主动增设环卫自有水冲公厕、移动式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工具库房、各类环卫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环卫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相互学习借鉴的;通报表扬的。加1分/项;较突出的加2分日常考评投诉举报受理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留言板、媒体、手机电话、微信等线上线下各类投诉举报整改不及时的,重复发生,重复投诉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环卫作业人员及车辆设备配置按照环卫作业相关标准,保洁员数量不达标的,环卫设施管理人员数量不达标的,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不达标的;环卫机械设备数量不达标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常态化管理环卫数字化管理环卫作业网格化管理信息未及时录入、更新的;环卫作业车辆未安装GPS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及时的;车辆显示率低的;车辆作业显示覆盖面不全的,存在作业盲区的;平台显示超过作业规定时速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环卫设施审批新建、拆除环卫设施未经区环卫主管部门审批的,未到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扣1分处;较严重的,扣5分/处日常考评安全措施管理及人员着装、车容车貌管理开展人工作业时,作业区域未设置隔离围栏、锥筒、警戒绳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或保洁员未穿戴反光背心及佩戴“小闪灯”等安全防护设备的;出现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环卫作业车辆未安装车载警示标识的。各类车辆驾驶员在作业时违规作业,接打电话、翻看手机的。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内部标志、标识不全的,车容车貌不整的。扣0.2分/项次,较严重的,扣2分1处日常考评移动站管理员、公厕管理员等各岗位环卫作业人员不着工装或混搭的;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出现安全隐患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清扫保洁人工及机械清扫保洁未按规定展开人工清扫街路及机械化清扫街路的;未按规定时间开展早扫及夜扫作业的(早扫时间:4:00-6:30;夜扫时间:17:30-21:30);各类车站、繁华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全天候保洁的。扣0.2分/条日常考评主次街路(路面、人行步道、路边石、绿带、雨水井口、墙根、树根、电柱根)、背街小巷、城市出入口、“三线一岸”、桥梁隧道、排水明渠等部位,存在生活垃圾滞留、杂物超标等环境卫生问题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果皮箱满溢、脏污、破损、移位固定不牢的,或周边脏乱的;擅自在临街两侧设置垃圾桶等收集容器的。扣0.2分/项日常考评上岗时间干私活、捡拾废品、聚众闲谈等从事其他与环卫作业无关事项的;保洁员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等杂物的;不按规定使用规范作业工具的。扣0.2分/人次日常考评三轮车、四轮垃圾收集车未密闭运输的;运输与环卫作业无关物品的;跑冒滴漏的。扣0.2分次日常考评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及除尘降尘车辆未按要求开展清扫保洁及除尘降尘作业的;作业标准低,质量不高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垃圾清运垃圾运输临街商家门前积存垃圾的,收运不及时的。扣0.2分/次日常考评不按规定路线运输的;运输途中垃圾撒落、拖挂、外溢,以及垃圾液渗漏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垃圾运输途中逆行、超速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运输的、车容车貌不整的。扣0.2分处;较严重的,扣1分/处日常考评垃圾转运(中转)站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未公示的;未按操作规程消杀、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有明显污垢及异味的;管理间及站内外积存垃圾和杂物,乱堆乱放,管理无序的;移动转运箱擦洗不及时,箱斗留存垃圾的。扣0.2分/项次日常考评室外配电设备未设雨搭、电线未架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员空岗、不着环卫工装的,或由非管理员操作的。扣0.2分/项次日常考评野蛮操作、不当操作导致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的。扣1分项日常考评公厕管理公厕日常管理所长制落实不到位的;未按时间开放或提前关闭的。扣0.5分/项次日常考评公厕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维护保养不及时的;厕所内部部位有破损、污物、尿碱等杂物的;沟眼、管道不畅通的:残疾人间(坡道)、设备间功能不完善的;存在环境卫生问题的。扣0.2分/项次;较严重的,扣1分1项次日常考评环卫自有公厕管理标识、编号、开放时间、监督电话、责任人等内容未公示的;工作时间管理员不在岗;消杀不到位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2分/次日常考评厕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厕内外乱堆乱放、乱写乱画、非法张贴广告清理不及时的。扣0.2分/次日常考评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扣2分/项次日常考评主体结构年久老化未加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墙体、顶棚等部位脱落、破损、脏污。扣0.2分/次日常考评免水冲公厕储粪袋(箱)更换、收运不及时的;厕后储粪袋更换仓内存留粪便、尿液及杂物等,清理不及时的。扣0.2分/次日常考评公厕指示牌标识不明显、不清晰的。扣0.2分/次日常考评已投入使用公厕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选择性开放的。扣1分次日常考评附件2长春新区清雪工作考评评分标准项目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备注一、雪前检查未落实指定本区清雪预案,导致任务不明、责任不清、协调不力、准备不足的。扣5分车辆及设备检修不到位影响出动作业的,扣1分/辆:露天停放造成不能启动的扣2分台次根据数字化平台统计,车辆及设备未在指定地点待命的扣1分欣中转卸雪场内积雪转运不及时的,扣1分/次:影响“边清边运”作业的扣3分有机非氯盐类融雪剂储备不足,库存低于200吨的扣2分欣二、雪中检查值班领导或有关责任人不在岗,且通讯联络不上的扣0.5分欣无故缺席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扣1分欣GPS车载终端未保持工作状态,导致数字化平台不能接收定位信号的扣0.5分/辆车载终端损坏或非运营商故障,24小时内未修复的扣1分/辆数字化平台统计,清雪车辆出动率低于95%的扣1分/辆未按录人运行轨迹作业,且未上报说明情况的扣0.5分/辆未按市里统一要求时间,迟到作业超过20分钟的对于机械化作业,扣1分/辆;对于人工作业,扣0.5分/辆未按操作规程时速作业,超过15km/h的扣05分/台次二、雪中检查清雪车辆作业时,损坏挡墙、伸缩缝压板、路边石、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的扣2分处未在统一要求时限内完成清雪任务,影响全市清雪整体进度的扣1分条擅自使用融雪剂的扣2分/条;超量撒布导致街路形成黑水、污泥的,扣1分/条路面积雪扫入邻区街路,未及时清除的扣1分/处两区交接处作业衔接不紧密,互相推诿或作业标准低的扣0.5分处清雪车辆及保洁员的安全生产保护措施不到位,影响作业安全的扣2分次违反市里统一要求扣1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次三、雪后检查城市快速路,一级街路、广场、桥梁未清理的扣3分条二级、三级街路未清理的扣2分/条机动车辅道、人行步道,路边带,道路中心带,交通护栏带、绿带弧顶区、交通导流岛、静态停车泊位等区域未清理的扣1分条,或扣0.2分/处背街小巷或无名路未清理的扣1分/条开放式居民区人行步道未清理的扣0.2分/条长期无人清理,积雪压实的扣1分/条清雪不彻底或标准低,未见底路面,有断条、漏段的,以及形成雪带的扣0.5分/条;形成冰包、冰面的,扣1分1条雪堆超宽、超大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的扣0.5分处附件3长春新区环境卫生考评工作加分项项目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考评周期备注经验推广环卫工作典型经验在全市予以推广的加5分次月考评环卫工做典型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的。加10分次月考评环卫工做典型经验在全国予以推广的。加20分月考评当年个人在本领域获科技进步奖、专利的。省、市加2分国家加5分欣月考评当年单位集体在本领域获科技进步奖、专利的。省、市加5分次国家加10分次月考评上级领导和部门予以肯定和表扬环卫工作被市领导给予点名表扬的。加5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被市城市管理部门给予点名表扬的。加2分次月考评环卫工作被新区领导给予表扬的。加4分次月考评环卫工作被新区城管部门给予表扬的。加2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被省领导给予点名表扬的。加10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被省城市管理部门给予点名表扬的。加5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被国家相关领导的部门给予点名表扬的。加20分月考评媒体报道环卫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绩在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栏目给予正面报道的。加15分次月考评环卫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绩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主要媒体给予正面报道的o加15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绩被自媒体、吉林日报等省市媒体给予正面报道的。加2分次月考评附件4长春新区环境卫生考评工作减分项项目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考评周期备注上级领导和部门予以批评环卫工作被市领导给予批评的。扣5分次月考评环卫工作被市城市管理部门给予批评的。扣2分月考评环卫工作被新区领导给予批评的。扣2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被新区城管部门给予批评的。扣1分月考评环卫工作被省领导给予批评的。扣10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被省城市管理部门给予批评的。扣5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被国家相关领导的部门给予批评的。扣20分月考评媒体报道环卫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绩在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栏目给予负面报道的0扣15分月考评环卫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绩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主要媒体给予负面报道的。扣15分欣月考评环卫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绩被自媒体、吉林日报等省市媒体给予负面报道的。扣10分月考评安全生产工作环卫工作中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20分次月考评。高新、北湖区街路、绿化带、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冬季清雪新增面积统计表序号街路名称起止点长度(米)道路铺装面积(平方米)绿化地面积(平方米)人行步道面积(平方米)增加小计(平方米)1飞跃东路光谷大街-停车场4407040880176096802光谷西街飞跃路-飞跃中路6359525─4254.513779.53华光街延长段─18429444416─73604恒新路超达大路-永新路17742483186─74345晨光街超达大路-达新路1512416──24166慧谷路延长段─80960960─19207成缘北路超强街-无名路95011400190001995323958无名路(雷达站路)成缘路-大地490588088201029157299宜居南(1)路无名路-超强西街49058808820─1470010宜居南(2)路无名路-超强街420840012600─2100011宜居南(3)路无名路-超强街3202560─1280384012高新慧园南侧无名路超强街-超强西街5606720─44801120013吴中桃花源北侧无名路超然街-超凡大街4608280184040481416814西越达路超越大街-硅谷大街47016920564039482650815锦湖大路超胜大街-南关交界3606480216024121105216金宇大路超胜大街-南关交界3007200─2400960017无名路孟家二路-飞跃东路(车城名仕墙外)24529404901470490018无名路富裕河道-顺达路24036004320840876019光谷北街永久大理石厂-车城名仕26020805202080468020无名一路无名路-光谷北街3003000600─360021双支路城南大路-航空大学门前6906900966024841904422绿地城无名路1超然街-超群南街550660016501650990023绿地城无名路2无名路-超越大街4805760──576024卓越大街延长段宜居路-南村屯1000240004000─2800025硅谷大街延长段卓越大街-延长口300126004800─1740026居然之家新修道路锦湖大路-超强街42042005040─924027城南大路超凡大街-南关交汇处170061200──6120028超强西街延长段成缘路-城南大路6107320──732029海外南卓越大街延长段-卓越东街延长段6227464──746430海外北卓越大街延长段-卓越东街延长段4755700──570031中海橡树园无名路超凡大街-大墙5006000──600032御水丹堤无名路金宇大路-超凡大街8006400──640033超达磐谷商务港──128662──12866234硅谷大街延长段──245720──24572035富裕河两岸永新路开运街桥-汽开区交界铁路桥段─53794──5379436永春河两岸三佳湖交界-开运街段─121258──12125837永春河、富裕河河面──65823──6582338高新区绕城高速沿线──391843──39184339高新区铁路沿线──123446──12344640原(成缘北路)/现(成功路)超强街-科英950114001343538002863541原(无名路雷达站路)/现(卓越东街)成缘路-城南大路7278724700065432226742原(海容路)/现(火炬路)震宇街-前进大街3003600─2400600043原(宜居南(1)路)/现(盛美路)卓越东街-卓越大街47056409197─1483744原(宜居南(2)路)/现(盛景路)卓越东街-卓越大街630756011287─1884745原(宜居南(3)路)/现(盛缘路)卓越东街-超强西街3206400─640704046原(中海橡树园无名路)/现(仕昌路)超凡大街-超然街6357620─38101143047文德街仕昌路-宜居南路3742618─2618523648龙湖天璞无名路佳园路-蔚山路5154635─1060569549高新容园无名路卫明街-开宇街3682576─1840441650孟家二路(开运福里)2601820──182051南四环路快速路亚泰大街-开运街─378418.428──378418.42852G102京抚北线龙湖大路(K1084+494)-老家(K1096+510)12000516688──51668853锦普路湖畔街-北远达大街12101452026620─4114054锦普路盛北大街-北远达大街11171340424574─3797855丙十五路(锦普路北)翔北街-远达大街495594010890─1683056和盛街博盛路-地理路725870015950─2465057丙五街(英才学校西侧知行路北延长)鑫盛路-丙六十六路13591630829898─4620658丙十七路(远达大街西侧、地理路延长)湖畔街-远达大街12311477227082─4185459丙二十四街(监狱门前)甲二街-铁西街10431251622946─3546260甲四路隆北路西157米止京哈铁路15747103454─816461青安街广通路-厚德街663830114586─2288762福源东街广汇路-龙湖大路515637411330─1770463丙二十五路厚德街-青安街38447118448─1315964B区一路湖畔街-和安街43752449614─1485865B区三路湖畔街-和安街656787214432─2230466丙八十一路(航空街西侧)盛业路-航空街38171378382─1551967丙五十一路厚德街-102国道761987116742─2661368长鲍工路K1+460-K12+507.8311047.8365727.894──65727.89469宽达路北远达大街-乙六街403.8896638.9──6638.970乙六街滨河路-宽达路1210.71218887.107──18887.10771滨河路翔北街-乙六街3617.77139795.481──39795.48172向新北路(原名一间堡街)长鲍工路-德新街1390.31918417.68──18417.6873德新街(原名铁西街)向新北街-向新南街1160.55513926.66──13926.6674北湖科技开发区绕城高速──1094923──109492375铁路沿线──430384──43038476高速铁路沿线──41868──4186877伊通河沿线──614512──61451278逸安路翔北街-北远达大街1447.6617371.92──17371.9279逸泰路和安街-和盛街634.867037.07──7037.0780科智路世新街-北远达大街728.7038744.436──8744.43681东天拓路盛德大街-盛北小街475.55706──570682应化南路北远达大街-湖畔街278.2952504.655──2504.65583中科大街天威路-102国道1006.72638255.588──38255.58884应化新路北远达大街-湖畔街444.4634000.167──4000.16785新飞街龙湖大路-应化新路295.33543.6──3543.686和安街龙湖大路-湖畔街291.7665959.45──5959.45合计68796.3494939446.03638526958841.55383556.5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2027年10月2投标有效期90天3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符合第五章规定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服务期限服务承诺(有/无)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3、服务承诺,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四、投标保证金(无)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2章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款凭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投标方式独立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编号成立日期主要业务行政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 2. 邮编: 3. 电话:4. 传真: 5. E-mail 6. 联系人:开户银行1.户名: 2.开户行: 3.账号注:在本表后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等资料。(二)投标人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业绩类型(三)投标人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投标人:序号车辆类型或设备名称车牌号备注(四)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情况(格式自拟)(五)财务状况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六、服务方案及其他(格式自拟)七、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