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
项目概况
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62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920,000.00元
最高限价:508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20250055901
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包1
1500000
1200000
2
Z20250055902
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包2
1890000
1780000
3
Z20250055903
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包3
2530000
21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标的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1:激光手术治疗系统;包2:麻醉机、病人监护仪、电子肛门镜;包3:无创血流动力学心功能检测仪①、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①、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②、无创血流动力学心功能检测仪②、无创颅内压监测仪(详见附件)。5.2 交货地点: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内。5.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3.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7日 至 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luohe.gov.cn/bidweb),供应商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4.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5、代理费用的收取 5.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5.2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标准(货物类)计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 56 号
联系人:付志
联系方式:0395-3381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200米)8楼811室
联系人:李灵杰 、葛江涛、刘恺
联系方式:0371-6592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灵杰
联系方式:0371-65928023
此处文件下载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采购公告相关附件:
采购文件.pdf
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62采购人:漯河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编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说明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文件的递交5.开标与评标6.中标和合同7.质疑和投诉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审依据二、方法及原则三、评标纪律四、保密原则五、评标方法及标准六、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一章招标公告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62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5920000.00元最高限价:508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Z20250055901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包1150000012000002Z20250055902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包2189000017800003Z20250055903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包3253000021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标的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1:激光手术治疗系统;包2:麻醉机、病人监护仪、电子肛门镜;包3:无创血流动力学心功能检测仪①、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①、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②、无创血流动力学心功能检测仪②、无创颅内压监测仪(详见附件)。5.2交货地点: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内。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满。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3.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luohe.gov.cn/bidweb),供应商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4.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5、代理费用的收取5.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5.2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标准(货物类)计取。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漯河市中心医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56号联系人:付志联系电话:0395-33817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200米)8楼811室联系人:李灵杰、葛江涛、刘恺联系方式:0371-65928023邮箱:hnjdzb1@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灵杰联系方式:0371-6592802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2采购人采购人:漯河市中心医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56号联系人:付志联系电话:0395-33817091.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11室联系人:李灵杰联系方式:0371-65928023邮箱:hnjdzb1@163.com1.3.1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1.3.2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621.3.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3.4采购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规划第二批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1:激光手术治疗系统;包2:麻醉机、病人监护仪、电子肛门镜;包3:无创血流动力学心功能检测仪①、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①、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②、无创血流动力学心功能检测仪②、无创颅内压监测仪▲1.3.5采购进口产品否▲1.3.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满▲1.3.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6.1法律适用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6.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1.6.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的节能产品范围。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上述产品须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的产品,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投标无效。2.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部门建立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查询获证产品相关情况,并提供所投产品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详细说明见本章1.6.3.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微企业扣除10%,。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同小微企业。5.优先采购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供应商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价格给予3%价格扣除。6.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8.在采购活动中凡有进入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9.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3.4.9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项目预算:592万元。包1:150万元;包2:189万元;包3:253万元。最高限价:508万元。包1:120万元;包2:178万元;包3:210万元。(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注:1、投报的总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单个产品报价不能超过单个产品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3.5.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历天3.6.1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的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7.2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漯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3.9.4签字、盖章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是加盖单位CA章。在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的CA章。4.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投标文件的递交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系统的指定位置。开标后,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每标段/包的供应商解密时长为半个小时,各标段/包的供应商解密开始时间为代理机构点击公布名单按钮的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5.2资格审查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5.3.1评标委员会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其他评审专家4人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其他4名评审专家全部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3.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5.3.5付款条件甲方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0%,乙方需在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合规合法的发票,剩余10%的货款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3个月内支付;6.2中标公告发布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6.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7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执行。不足1万的,按1万收取。收取方式:中标供应商对公转账。每个包的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郑州直属支行账号:410015260100502023737.2.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①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③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④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通过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7.2.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统一次性提出。⑤质疑函接收信息单位: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葛江涛联系电话:0371-65928023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11室8.1特别提醒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后果。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非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因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3.招标文件提及“复印件”的,投标人可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其复印件扫描件。8.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划定标准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8.3信用信息查询1、查询渠道和截止时点: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从信用中国网站登录转到链接地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证据留存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时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并存档备查。▲8.3信用信息查询3、使用规则: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8.4其他事项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的获取1.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首先需在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luohe.gov.cn/zfcg)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申请CA锁事宜);然后方可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1.2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请各供应商自行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s://ggzy.luohe.gov.cn/)“下载中心”下载即可。1.3企业注册入库:点击“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luohe.gov.cn/)”的“登陆”按钮进入“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页面下方的“企业注册”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具体操作详见“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1.4招标文件下载:点击“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luohe.gov.cn/)”上的“登录”按钮进入“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入该平台后即可找到对应的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进行招标文件下载。1.5技术服务电话: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95-2961908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3939506901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3939506152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39395092062、电子评标其他条款本项目实施电子评标;2.1开标会议因网络、系统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评标系统未下载获取到供应商人上传的已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可以提供与上传已加密投标文件同ID的未加密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供应商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使用),由招标代理授权后自行导入到开评标系统,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与上传已加密投标文件非同ID的,导致不能导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未按照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3供应商在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由于个人保管或使用CA锁不当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及商务标8.4其他事项的评审。2.4投标文件中发现硬盘序列号或预算软件加密锁编号(包括盗版软件)一致的,其其投标文件无效。2.5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没有使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制作软件(投标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无效。2.6所有投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均按格式中规定盖章或签字,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其投标文件无效。2.7注意事项:关于CA锁PIN码的,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CA不被他人使用,投标过程中如果输入pin码过多,导致当前CA锁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开标过程中由于供应商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导入电子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负责。8.5履约验收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8.6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说明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设备的采购及其伴随服务。1.2定义1.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漯河市财政局。1.2.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3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河南省财政厅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义务和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3招标项目概况1.3.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7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合格的服务1.5.1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服务。1.6适用法律1.6.1适用法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评标办法。1.6.3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同一供应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1.7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8保密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按无效标处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标的物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10.2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招标文件列明的要求提供相应支持资料。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支持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检测报告、买方证明等资料。1.10.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列明。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构成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内容。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方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内容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3供应商应清楚招标文件应该直接从招标公告公布的途径获得,根据复制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2.2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发布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对于项目中已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2.2.5供应商需关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布的答疑文件或原公告发布媒介发布的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2.6因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2.3投标截止时间的推迟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内容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3.2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文件的组成3.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3.3.2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以清晰的辨别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内容。3.3.3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以证明供应商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3.3.4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5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澄清和修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3.4.2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3.4.3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伴随的服务分项。3.4.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3.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3.4.6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其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系统配置需增加设备可单独列出。3.4.8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投标有效期3.5.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5.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成交)资格、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3.5.4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3.6投标保证金3.6.1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的规定,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3.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成交)资格、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1)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7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7.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3.7.2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3.8.1投标文件以上传电子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8.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3.8.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8.4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具体签字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5投标文件的编制须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如实填写(未提供的格式内容除外)。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3.8.6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代理购机构将拒收。4.投标文件的递交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uohe.gov.cn/)”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完成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5-2961908、13939506901、13939506152、13939509206。4.3在本章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4.4若因交易中心系统更新,供应商应适时登录系统查看,以交易中心最新版的系统要求为准进行操作,否则由此造成损失后果自负。4.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4.6.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4.6.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5.开标与评标5.1开标5.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大会,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5.1.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https://ggzy.luohe.gov.cn/bidweb/),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1.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登陆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uohe.gov.cn/)“办事指南”专区的“操作手册(代理机构、供应商)”查看。5.1.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详细内容。5.1.5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5.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1.7开标大会结束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中心系统是否有需要澄清答疑的提醒,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资格审查5.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2.2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若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资格审查的内容及要求见本章附件三: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5.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将通过合适的方式记录资格审查结果,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5.2.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将被拒绝,不得进入评审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3评标5.3.1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5人以上单数。专家抽取方式及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3.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3.3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5.3.4同品牌产品评审出现多个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评审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5付款条件采购人不接受偏离招标文件付款条件的报价,具体付款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5.3.6.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3.6.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3.6.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者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5.3.6.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3.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3.6.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3.6.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6.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5.3.6.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5.3.6.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5.3.6.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3.6.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及以上细节错误一致;5.3.6.1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5.3.6.14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5.3.6.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3.7保密原则(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除了依法向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情况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中标和合同6.1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若报价一致则按技术响应优秀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技术响应得分一致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2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与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具体要求见本章第7条质疑和投诉。6.3中标通知书6.3.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6.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6.4履约保证金6.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4.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采购人予以赔偿。6.4.3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无质量问题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最终验收不合格的,没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之前支付款项,解除合同。6.5签订合同6.5.1采购人应当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6纪律和监督6.6.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6.6.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6.6.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6.6.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7采购代理服务费6.7.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6.7.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质疑和投诉7.1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7.2质疑函的接收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和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7.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7.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二: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公章:签字(签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三: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注:该项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提供相关证件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提供相关证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二、方法及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次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将从价格、商务、技术三个方面进行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三、评标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5.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7.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8.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评标的相关规定。四、保密原则1.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五、评标方法及标准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100分。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4.评标步骤评标分为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5.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审查结果1标书雷同性分析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是否一致2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一致3投标内容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4交货期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6项规定5质量要求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7项规定6投标报价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9项规定7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8签字盖章要求是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9.4项规定9技术参数第五章中“技术参数”中加▲产品技术参数不允许偏离10其他实质性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注“▲”项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1无效情形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情形结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6.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6.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2.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2.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6.2.4在比较与评价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6.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3评标委员会只对在通过符合性评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7.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汇总:汇总全体评委对各供应商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包1条款内容评审因素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分值构成一、报价部分:30分二、商务部分:3分三、技术部分:67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一、报价部分(30分)报价得分(30分)本次报价评审采用单价合计评审。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1)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二、商务部分(3分)类似业绩(3分)供应商或所投设备生产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应包含核心产品,否则不得分)。三、技术部分(67分)1、技术参数(30分)(1)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加▲项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偏离。偏离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加★项技术参数(共6项)有一项负偏离在满分30分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不加★项技术参数(共12项),有一项负偏离在满分3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1.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条款的货物技术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完整的注册检三、技术部分(67分)1、技术参数(30分)测(检验)报告、买方证明、原厂完整标准规范的《产品技术标准(白皮书)》、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截图证明等资料,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技术证明材料为英文资料,应在参数对应位置加标下划线,并备注中文注释。2.彩页中有多个型号时,为便于评委查阅,投标人可在所投设备型号上予以标注。投标人所投技术参数指标若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须提供优于招标文件所对应的技术参数的技术证明资料。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差表”中“备注”中须说明与每一条参数相对应的技术证明资料所在投标文件页码作为专家评审依据,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每一条参数相对应的技术证明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位置未说明或表述不清或证明资料内容不能有效反映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视为本条参数负偏差。4.标注“#”的技术要求不参与评分,也不作为无效响应要求,供应商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按照要求一一应答即可。5.标注“▲”的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可以优于实质性要求但不可负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质量保障及应急方案10分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站设立情况、售后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方案处置、故障响应时效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1.售后服务站设立位置合理,便于设备后期维护;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专业性强具备厂商或行业认证(如厂商培训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售后人员配备充足均具有拟投产品的售后服务经验(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计划,包含人员数量、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详细、全面(包括但不限于24小时响应机制、备用设备支持含调配方案、快速维修流程明确故障处理步骤和时间节点)的;故障响应时效满足需求,得10分;2.售后服务站设立位置比较方便设备后期维护;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比较专业部分人员具有厂商或行业认证,售后人员配备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人员配备计划,未明确职责分工或联系方式)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较为全面(基本维修流程、备用设备支持未明确调配方案);故障响应时效满足需求,得5分;3.售后服务站设立位置不利于设备后期维护;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专业性一般无厂商或行业认证,但具备基本维修技能,售后服务站人员数量勉强满足项目需求(提供人员名单,未明确配备计划等);简单的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基本响应机制、简单维修流程未明确节点、未提供备用设备支持);故障响应时效满足需求,得1分;4.售后服务站设立位置无法满足设备后期维护;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专业性低,不具备维修技能,售后服务站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无故障处理预案;故障响应时效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3.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9分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②货物包装方式、运输方式、③保险、④安装调试流程、时间安排方案、⑤验收程序和方法、人员安排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能够全部提供以上内容,且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强得9分;能够全部提供以上内容,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的得5分;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缺陷是指方案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点的情形、内容不完整全面或缺少关键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形。4、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9分详细说明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后续供应备品备件价格及备件供应时间、备件送达期限、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设备使用年限,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1.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故障部件、技术支持(电话、远程、现场)、定期巡检服务;质保期外提供有偿维修、配件更换、技术咨询、远程诊断等,服务内容全面且响应迅速;服务形式多样,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易损件、备品备件价格优惠及质保期外后续采购核心部件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后续采购有可替代的产品信息及价格提供的详细;送达期限及设备使用年限满足需求;得9分;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和技术支持,巡检服务不完善或缺失;质保期外提供有偿维修和备件更换,技术支持响应较慢,服务形式单一(如仅提供电话支持),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缺乏多样化服务形式;易损件、备品备件价格及质保期外后续采购核心部件的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无明显优惠;后续采购有可替代的产品信息及价格提供的不够明确详细,备件送达期限及设备使用年限满足需求;得5分;3.质保期内提供有限维修服务,技术支持不全面,无巡检服务;质保期外仅提供有偿维修,技术支持响应慢,服务内容不明确,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形式单一;易损件、备品备件价格较高及质保期外后续采购核心部件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后续采购有可替代的产品信息及价格提供的不清楚,备件送达期限及设备使用年限满足需求;得1分;4.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售后服务缺项,技术支持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健全;提供易损件、备品备件价格远超市场价;没有可替代的产品信息,备件送达期限及设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5、培训方案9分结合项目实际针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等制定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大纲、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讲师安排、培训教材的提供、培训天数等。直至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每次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记录:1.培训方案涵盖采购人相关人员的所有需求,内容全面且逻辑清晰;培训计划详细到每天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实操等);提供明确的操作流程;培训方式多样化(理论讲解、实操演练、互动问答等)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技能;提供详细的培训时间表、讲师安排、考核办法等,可操作行强;讲师团队由制造商的技术专家或供应商内部资深工程师组成,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讲师人数安排充足;提供完整的培训教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故障排除指南等),教材的形式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确保相关人员均能获得,无偿提供,且内容详实、易于理解;培训天数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得9分;2.培训方案基本覆盖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需求,但部分内容不够详细;培训计划较为全面,但某些环节(如案例分析、实操演练)不够深入;培训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理论讲解为主,实操环节较少;时间表、讲师安排等较为清晰,但缺乏详细的考核办法;讲师团队由供应商内部工程师组成,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讲师人数可以满足培训需求;提供设备技术性培训资料,但不够全面(如仅提供操作手册,缺乏维护手册等),教材形式以电子版为主,纸质版数量有限,教材内容较为基础,缺乏深入的技术细节;培训天数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得5分;3.培训方案内容较为简单,仅覆盖基本操作和维护需求,缺乏深入的管理和高级维护内容;培训计划不够详细,仅提供大致框架,缺乏具体实施细节;培训方式单一,主要以理论讲解为主,缺乏实操和互动环节;培训时间表、讲师安排等不够明确,可操作性较弱;讲师团队由初级工程师组成,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有限,讲师人数基本可以满足培训需求;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天数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得1分;4.培训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关键环节(如实操、考核等);培训计划过于简单,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培训方式单一,无法确保相关人员掌握技能;未明确讲师安排或讲师资质低或不符合要求;未提供任何培训教材或技术资料的;培训天数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不得分。备注:上述各项在招标文件中如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注:评审标准中如供应商招标文件出现响应缺项的,则该评审项得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结果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计算出的各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1.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最终评标得分。2.评分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采用四舍五入法)。3.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最终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包2条款内容评审因素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分值构成一、报价部分:30分二、商务部分:3分三、技术部分:67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一、报价部分(30分)报价得分(30分)本次报价评审采用单价合计评审。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1)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二、商务部分(3分)类似业绩(3分)供应商或所投设备生产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应包含核心产品,否则不得分)。三、技术部分(67分)1、技术参数(36分)(1)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加▲项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允许偏离。偏离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加★项技术参数(共10项)有一项负偏离在满分36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加★项技术参数(共32项),有一项负偏离在满分36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1.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条款的货物技术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完整的注册检测(检验)报告、买方证明、原厂完整标准规范的《产品技术标准三、技术部分(67分)1、技术参数(36分)(白皮书)》、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截图证明等资料,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技术证明材料为英文资料,应在参数对应位置加标下划线,并备注中文注释。2.彩页中有多个型号时,为便于评委查阅,投标人可在所投设备型号上予以标注。投标人所投技术参数指标若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须提供优于招标文件所对应的技术参数的技术证明资料。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差表”中“备注”中须说明与每一条参数相对应的技术证明资料所在投标文件页码作为专家评审依据,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每一条参数相对应的技术证明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位置未说明或表述不清或证明资料内容不能有效反映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视为本条参数负偏差。4.标注“#”的技术要求不参与评分,也不作为无效响应要求,供应商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按照要求一一应答即可。5.标注“▲”的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可以优于实质性要求但不可负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质量保障及应急方案8分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站设立情况、售后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方案处置、故障响应时效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1.售后服务站设立位置合理,便于设备后期维护;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专业性强具备厂商或行业认证(如厂商培训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售后人员配备充足均具有拟投产品的售后服务经验(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计划,包含人员数量、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详细、全面(包括但不限于24小时响应机制、备用设备支持含调配方案、快速维修流程明确故障处理步骤和时间节点)的;故障响应时效满足需求,得8分;2.售后服务站设立位置比较方便设备后期维护;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比较专业部分人员具有厂商或行业认证,售后人员配备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人员配备计划,未明确职责分工或联系方式)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较为全面(基本维修流程、备用设备支持未明确调配方案);故障响应时效满足需求,得4分;3.售后服务站设立位置不利于设备后期维护;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专业性一般无厂商或行业认证,但具备基本维修技能,售后服务站人员数量勉强满足项目需求(提供人员名单,未明确配备计划等);简单的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基本响应机制、简单维修流程未明确节点、未提供备用设备支持);故障响应时效满足需求,得1分;4.售后服务站设立位置无法满足设备后期维护;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专业性低,不具备维修技能,售后服务站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无故障处理预案;故障响应时效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3.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8分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②货物包装方式、运输方式、③保险、④安装调试流程、时间安排方案、⑤验收程序和方法、人员安排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能够全部提供以上内容,且内容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强得8分;能够全部提供以上内容,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缺陷的得4分;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缺陷是指方案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点的情形、内容不完整全面或缺少关键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不符、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情形。4、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8分详细说明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后续供应备品备件价格及备件供应时间、备件送达期限、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设备使用年限,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1.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故障部件、技术支持(电话、远程、现场)、定期巡检服务;质保期外提供有偿维修、配件更换、技术咨询、远程诊断等,服务内容全面且响应迅速;服务形式多样,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易损件、备品备件价格优惠及质保期外后续采购核心部件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后续采购有可替代的产品信息及价格提供的详细;送达期限及设备使用年限满足需求;得8分;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和技术支持,巡检服务不完善或缺失;质保期外提供有偿维修和备件更换,技术支持响应较慢,服务形式单一(如仅提供电话支持),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缺乏多样化服务形式;易损件、备品备件价格及质保期外后续采购核心部件的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无明显优惠;后续采购有可替代的产品信息及价格提供的不够明确详细,备件送达期限及设备使用年限满足需求;得4分;3.质保期内提供有限维修服务,技术支持不全面,无巡检服务;质保期外仅提供有偿维修,技术支持响应慢,服务内容不明确,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形式单一;易损件、备品备件价格较高及质保期外后续采购核心部件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后续采购有可替代的产品信息及价格提供的不清楚,备件送达期限及设备使用年限满足需求;得1分;4.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售后服务缺项,技术支持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健全;提供易损件、备品备件价格远超市场价;没有可替代的产品信息,备件送达期限及设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需求;不得分。5、培训方案(7分)结合项目实际针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等制定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大纲、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讲师安排、培训教材的提供、培训天数等。直至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每次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记录:1.培训方案涵盖采购人相关人员的所有需求,内容全面且逻辑清晰;培训计划详细到每天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实操等);提供明确的操作流程;培训方式多样化(理论讲解、实操演练、互动问答等)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技能;提供详细的培训时间表、讲师安排、考核办法等,可操作行强;讲师团队由制造商的技术专家或供应商内部资深工程师组成,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讲师人数安排充足;提供完整的培训教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故障排除指南等),教材的形式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确保相关人员均能获得,无偿提供,且内容详实、易于理解;培训天数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得7分;2.培训方案基本覆盖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需求,但部分内容不够详细;培训计划较为全面,但某些环节(如案例分析、实操演练)不够深入;培训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理论讲解为主,实操环节较少;时间表、讲师安排等较为清晰,但缺乏详细的考核办法;讲师团队由供应商内部工程师组成,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讲师人数可以满足培训需求;提供设备技术性培训资料,但不够全面(如仅提供操作手册,缺乏维护手册等),教材形式以电子版为主,纸质版数量有限,教材内容较为基础,缺乏深入的技术细节;培训天数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得3分;3.培训方案内容较为简单,仅覆盖基本操作和维护需求,缺乏深入的管理和高级维护内容;培训计划不够详细,仅提供大致框架,缺乏具体实施细节;培训方式单一,主要以理论讲解为主,缺乏实操和互动环节;培训时间表、讲师安排等不够明确,可操作性较弱;讲师团队由初级工程师组成,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有限,讲师人数基本可以满足培训需求;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天数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得1分;4.培训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关键环节(如实操、考核等);培训计划过于简单,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培训方式单一,无法确保相关人员掌握技能;未明确讲师安排或讲师资质低或不符合要求;未提供任何培训教材或技术资料的;培训天数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不得分。备注:上述各项在招标文件中如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注:评审标准中如供应商招标文件出现响应缺项的,则该评审项得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结果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计算出的各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1.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最终评标得分。2.评分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采用四舍五入法)。3.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最终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一、本次采购清单:包号采购标的数量(台)单价最高限价(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1激光手术治疗系统1150120工业2麻醉机(核心产品)24080工业病人监护仪51680工业电子肛门镜1818工业3无创血流动力学心功能检测仪①3737工业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①3030工业无创血流动力检测系统3333工业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②3333工业无创血流动力学心功能检测仪②3737工业无创颅内压监测仪(核心产品)4040工业1、核心产品是:包2核心产品:麻醉机包3核心产品:无创颅内压监测仪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指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一厂家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商务要求: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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