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化提升改造 绿化提升招标公告(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25)



项目概况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2-07025-YNSL-0046
项目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40000
最高限价(元):10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学校1号大门入口区域、行政楼前右侧游园区域、图书馆前广场区域、土木楼台阶左侧空地区域的校园绿化提升。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和证明其在供应商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3.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昆明故城9栋开评标室(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3529068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民族村昆明故城9幢二楼
联系方式:0871-63181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楠、尹天平、周顶轮、赵诚、胡春丽
电 话:0871-63181513

附件信息:

发布稿: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校园绿化提升改造项目.docx256.2K

招标工程量清单-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校园绿化提升项目.xlsx101.2K

水利水电学校提升改造绿化施工图(第四稿).rar9.4M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25-186采购人: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05日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开标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供应商须知15第三章采购需求1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1一、评审方法8二、评审程序8三、评审标准14第五章合同书主要条款及样式20合同书主要条款20合同书样式21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67一、资格文件68二、商务报价文件80三、技术文件8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11-17 09: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云赛招字2025-186项目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4.00万元最高限价:104.00万元采购需求:学校1号大门入口区域、行政楼前右侧游园区域、图书馆前广场区域、土木楼台阶左侧空地区域的校园绿化提升。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如财务报告未赋验证码,供应商应同时提共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明确未赋码原因;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但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和证明其在供应商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11-06至2025-11-13,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709:30(北京时间)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CA证书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5-11-1709:30(北京时间)地点: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它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11-1709:30其他: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民族村昆明故城9幢二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洋波(采购人),杨楠、尹天平、周顶轮、赵诚、胡春丽(采购代理)电话:13529068737(采购人)、0871-63181513(采购代理机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2.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监督管理部门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871-63956099)2.5项目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2.6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2.7采购需求学校1号大门入口区域、行政楼前右侧游园区域、图书馆前广场区域、土木楼台阶左侧空地区域的校园绿化提升。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2.9抚育养护期抚育养护期为1年,并确保新栽种和移植的苗木存活。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组织10成交后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13.1提出询问方式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联系电话:0871-63181513。15报价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具体报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公布表。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范围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包含但不仅限于全部材料费、设备费(采购人自购材料及设备除外)、施工费、人工费、安装费、管理费、台班费、检验费(桩基检测除外)、施工耗损、利润、税金、临时工程费、工程维护费、缺陷修复费用、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强制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险种的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施工单位范围内报建相关手续的费用、一切施工所必需的因素所需费用、按采购人要求根据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设计而提供正式施工图及效果图的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不论这些价格是否包括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视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已包括在内。即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范围及合同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3、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施工现场条件的限制和临时设施的搭建、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住房、公路等基础设施、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供应商的供应商报价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以及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住房、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影响,因上述条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有关费用。4、最高限价:104.00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即招标控制价总价,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5、本项目设置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第二轮报价为磋商时候报价,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6、最后报价(1)供应商在最后报价时应按要求填写磋商总报价,无须单独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若成交,须确保总价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致。(2)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按照成交金额,提供与成交总价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正二副),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16.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1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它非现金形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三、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账户名称: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300194504105100640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转入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程序: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供应商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四、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至:开户名称: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300194504105100640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程序:支票、汇票、本票的相关有效凭证(原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民族村昆明故城9幢二楼)财务室,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五、供应商以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1.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2.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3.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程序: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民族村昆明故城9幢二楼)财务室,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六、开标时,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现场公开保证金提交的情况。18.1响应文件签署规定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上传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进行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无需逐页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注:响应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单位或本次采购不涉及的供应商,无需进行填写及电子签章。18.2响应文件的上传规定(1)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0.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1实物样品不提供 提供 24.1项目演示不进行 进行26.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7.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32.1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34.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方式及期限: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金额:合同金额的5%。期限:承包人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9.1成交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成交服务费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规定的计费标准为基础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注:请各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3%;(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如适用】(3)本次采购标的名称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4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带★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须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的要求,否则按照磋商申请无效处理。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抚育养护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磋商申请。5.费用承担5.1不论磋商申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申请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成交后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磋商申请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政采云”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政采云”平台。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样式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政采云”平台的系统消息、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5.报价15.1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遗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磋商申请无效。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磋商申请无效。15.6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其磋商申请。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磋商申请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例如,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3投标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17.4供应商没有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17.5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响应文件的编制18.1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响应文件的上传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加密19.1供应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9.2供应商应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9.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20.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20.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20.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20.4供应商应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20.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1.拒收21.1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按照本章第20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3.实物样品2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3.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成交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演示24.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或“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响应文件的开启25.会议准备25.1供应商应按要求参与网上开启响应文件。26.开启时间和地点26.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即可。27.开启程序2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7.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7.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8.异议及回避情形28.1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9.磋商小组29.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审30.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0.2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在评审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七)成交31.确定成交人31.1确定成交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成交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成交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采购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自行查看以上相关信息。(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函必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首页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6.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联系单位:云南赛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3181513通讯地址:云南民族村昆明故城9幢二楼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成交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十二)磋商申请无效和废标40.磋商申请无效40.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规定的磋商申请无效情形的,其磋商申请无效。41.废标41.1在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本项目不适用)4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提供本国产品,否则磋商申请无效。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44.3如本项目采购涉及的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磋商申请无效;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十三)其他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适用法律4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6.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7.解释权47.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学校1号大门入口区域、行政楼前右侧游园区域、图书馆前广场区域、土木楼台阶左侧空地区域的校园绿化提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苗木质量与规格要求所有苗木必须为生长健壮、树形优美、冠形饱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的优良植株。土球完整,包装牢固,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二)安全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身着反光背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大型苗木吊装、运输时,需设置安全警示区,有专人指挥,确保师生及施工人员安全。所有机械、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用电安全需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如原移除树木、草皮、建筑垃圾等)需及时清运,保持现场整洁,消除安全隐患。(三)技术规格要求种植土:更换或回填的种植土应为疏松、肥沃的壤土,pH值适宜,无建筑垃圾、杂草,必要时需进行土壤改良。树穴:树穴大小、深度需根据土球规格确定,通常比土球直径大40-60厘米,深20-30厘米。穴底铺设适量基肥和碎石滤水层。支撑:乔木种植后需立即用“井”字架或三角撑进行固定,支撑物需牢固、统一、美观。浇水:种植后24小时内必须浇透定根水,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补水。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1)校园入口景观改造苗木表序号规格规格规格规格规格规格数量数量单位单位备注备注@continue@胸(地)径(cm)高度(m)高度(m)高度(m)冠幅(m)冠幅(m)@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125-27600-650600-650600-650300-400300-40066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2D50-55350-400350-400350-400300-350300-35033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3/250-300250-300250-300200-250200-25066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4D14-15350-400350-400350-400300-350300-35022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5D12300-350300-350300-350300-350300-35022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6D15-16450-550450-550450-550350-400350-40066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77--8200-300200-300200-300180-220180-22033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8/200-250200-250200-250100-120100-12033丛丛9/250-300250-300250-300200-250200-25066株株移栽移栽1015-20600-700600-700600-700300-400300-4002222株株移栽移栽11/120-150120-150120-150120-150120-15099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2/150-180150-180150-180150-180150-18011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3/150-160150-160150-160150-160150-16088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4/100-120100-120100-120100-120100-1201010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5/80-10080-10080-100100-120100-12088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序号名称名称规格规格规格数量数量单位单位备注备注@continue@@continue@@continue@高度(m)冠幅(m)冠幅(m)@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1红花继木红花继木30-4020-3020-303232㎡㎡36株/㎡36株/㎡2毛鹃毛鹃30-3520-2520-2537.537.5㎡㎡36株/㎡36株/㎡3木春菊木春菊30-3520-2520-2593.693.6㎡㎡36株/㎡36株/㎡4欧洲荚迷欧洲荚迷40-5025-3025-3027.527.5㎡㎡25株/㎡25株/㎡5蓝花鼠尾草蓝花鼠尾草30-3520-2520-2571.671.6㎡㎡36株/㎡36株/㎡6玛格丽特玛格丽特30-3520-2520-2544.644.6㎡㎡36株/㎡36株/㎡7混播草坪混播草坪///164.4164.4㎡㎡36株/㎡36株/㎡8马尼拉草坪马尼拉草坪///275275㎡㎡(2)行政楼前景观改造苗木表序号规格规格规格规格规格数量数量单位单位备注备注@continue@胸(地)径(cm)高度(m)高度(m)冠幅(m)冠幅(m)@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115-18300-400300-400250-350250-35011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216--18500-600500-600300-350300-35022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312--14400-500400-500250-300250-30011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410--12300-400300-400250-350250-35066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5/350-400350-400300-350300-35022株株丛生,全冠,基部平地分枝,3枝及以上主分枝,每枝∅5-6,树型优美丛生,全冠,基部平地分枝,3枝及以上主分枝,每枝∅5-6,树型优美6D14-15350-400350-400300-350300-35066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7D12300-350300-350300-350300-3501414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8D12-13350-400350-400250-300250-3001111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97--8200-300200-300180-220180-2201515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108--10200-300200-300200-300200-30033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117--8350-400350-400180-200180-2001111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12180-200180-200150-180150-18099株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13180-200180-200150-180150-1801212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4120-150120-150120-150120-1501818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5150-180150-180150-180150-18011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6120-140120-140120-140120-14055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7150-160150-160150-160150-16077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8100-120100-120100-120100-1201515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19100-120100-12060--8060--8055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2080-10080-100100-120100-1201212株株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株型圆整,枝叶饱满,不脱脚21160-180160-180100-120100-12033丛丛22150-180150-180150-160150-1604747株株序号名称规格规格规格数量数量单位单位备注备注@continue@@continue@高度(m)冠幅(m)冠幅(m)@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1毛鹃30-3520-2520-2599.699.6㎡㎡36株/㎡36株/㎡2满天星15-2015-2015-20339.3339.3㎡㎡49株/㎡49株/㎡3百子莲30-3525-3025-3033.333.3㎡㎡36株/㎡36株/㎡4蓝花鼠尾草30-3520-2520-259.59.5㎡㎡36株/㎡36株/㎡5清香木35-4025-3025-3051.251.2㎡㎡49株/㎡49株/㎡6朱蕉30-3520-2520-252828㎡㎡36株/㎡36株/㎡7玛格丽特30-3520-2520-2530.630.6㎡㎡36株/㎡36株/㎡8混播草坪///733.6733.6㎡㎡36株/㎡36株/㎡(3)图书馆周边景观改造苗木表序号规格数量单位备注胸(地)径(cm)高度(m)冠幅(m)112--14400-500250-30024株全冠、树形饱满、不偏蓬2/120-150120-15025株树形饱满、不偏蓬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备注高度(m)冠幅(m)1混播草坪//734㎡36株/㎡2.项目实施的时间:90日历天;3.项目实施的地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服务标准专业化服务:供应商需具备园林绿化施工相应资质,配备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园艺师和技术工人。施工方案:中标后需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人员安排、机械调配、进度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等。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沟通机制: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联系人,定期向校方汇报进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二)服务期限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苗木养护期:全部工程竣工后,需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养护期。养护期内负责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除草、补种等,确保苗木成活且生长良好。(三)效率要求响应时效:在接到校方关于施工或养护问题的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到场处理。进度保障: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需提前向校方书面说明。移交效率:养护期满且通过最终验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技术资料和现场的移交工作。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将分阶段进行,包括苗木进场验收、中期施工验收、竣工初步验收和养护期满最终验收。(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所有进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形态必须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苗木质量符合本需求第一部分的详细要求,提供苗木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苗木必须立即清退,不得用于本项目。(二)种植施工验收标准树穴:大小、深度符合要求,土壤质量合格。种植:苗木种植位置准确、深度适宜(根颈与地面平齐)、朝向合理(观赏面朝向主要视线)。支撑:牢固、整齐、统一,不损伤树皮。地形与草坪:地形平整,排水顺畅;草坪铺设平整、紧密、无裸露土面,草色均匀。景观效果:植物配置层次分明,色彩协调,达到设计预期的景观效果。(三)养护期验收标准成活率:乔木、大灌木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地被、草坪覆盖率应达到98%以上。死亡植株需在养护期内及时无偿补种。生长状况:植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养护质量:草坪修剪整齐,无杂草;绿篱、球类植物形状保持良好;土壤疏松,无板结。(四)最终验收标准养护期满后,由校方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是:所有苗木生长良好,达到约定的成活率。整个项目景观效果稳定,符合“简洁大方、层次丰富、色调和谐”的改造目标。供应商已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养护记录等技术资料。现场清理干净,无施工残留物。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本次采购标的名称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涉及的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三)本项目涉及的图纸(另册提供)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性审查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磋商申请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最后报价),并告知有关供应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磋商1.1磋商小组可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逐一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最后报价2.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电子签章)后在“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2.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商务技术评审3.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4.报价评审4.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4.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5.计分办法及复核5.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5.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6.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6.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电子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7.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8.停止评审的情形8.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因素及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如财务报告未赋验证码,供应商应同时提共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明确未赋码原因;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但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和证明其在供应商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3.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申请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1)报价没有超过项目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签署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实质性要求(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的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申请无效情形。(三)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价格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报价计算公式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报价)×30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68分)(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20分)1.提供了完整、全面、合理的总体施工方案;2.提供了完整、全面、合理的施工技术准备;3.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4.提供了完整、合理的部署及措施;5.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以上方面,每项4分;有一项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4分。(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8分)1.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目标明确;2.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3.管理制度齐全、完整;4.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以上方面,每项2分;有一项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分。(三)环境保护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8分)1.环境保护安全目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3.管理制度齐全;4.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以上方面,每项2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分。(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满分12分)1.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3.措施有力、合理、可行。以上方面,每项4分;有一项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4分。(五)资源配备计划(满分10分)1.劳动力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2.周转材料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3.施工机具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4.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5.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以上方面,每项2分;有一项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分。(六)项目管理机构(满分10分)1.设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2.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齐全。以上方面,每项5分;有一项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5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2分)(一)类似业绩评审(满分2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自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内容不明或不全,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认定时,视为未提供,不予赋分。注:以上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制度、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第五章合同书主要条款及样式合同书主要条款序号内容1项目实施地点、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2付款进度及方式: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25%;进度款在完工后根据工程量报表进度拨款至审核完成工作量的80%(完成工作量经校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确定后支付),剩余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校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后一次性支付。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4抚育养护期:抚育养护期为1年,并确保新栽种和移植的苗木存活。合同书样式(注:供采购人参考使用,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地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工程承包范围:学校1号大门入口区域、行政楼前右侧游园区域、图书馆前广场区域、土木楼台阶左侧空地区域的校园绿化提升。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日期顺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四、合同价款(人民币)1、签约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含税价)。2、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响应文件对施工招标中的投标二次报价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完成后,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经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期内不得再做调整,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及竣工结算单价。3、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不得超出合同总金额,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低于合同总金额的,按审定金额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高于合同总金额的,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项目经理须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上岗正式职工,须提供该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资料,如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与实际派往本项目的人员不一致,发包人有权不签订施工合同,已经签定合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六、合同的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竞争性磋商文件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6、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二次审定报价及说明12、补充协议(若有)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其附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技术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10永久占地包括:合同前款所约定的范围。1.1.3.11临时占地包括:无。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期间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1.3.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3.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3.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竞争性磋商文件(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6)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二次审定价及说明、(12)补充协议(若有)。1.5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5.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现有图纸,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根据现有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设计并提供正式施工图及效果图给发包人,以上设计工作的设计费不另行计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后明确;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明确范围内。1.5.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安全备案资料、相关方案、签证记录、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工程所需所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照相关规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需提供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6.4条执行。1.5.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执行。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红线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及维护,相应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通用条款1.13所列调整项外,均不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按照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管理,履行项目管理职责。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并具备必要的开工条件。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由承包人自行协调且负责管理和保护相应的水、电设备,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水电费用挂表计量,根据实际使用量缴纳费用,由发包人代收,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际缴费金额开具行政往来款收据。并负责看管和维护相应水电设备及设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等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自备备用电源,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保障施工。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拨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等。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整理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等,移交发包人一份完整竣工档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或接管单位的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要求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工程涉及的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保险、各项保证金,承包人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缴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公司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的项目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驻守施工现场,每月有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5天,违反规定者,缺勤违约金为500元/人·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并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违反规定者,缺勤违约金为500元/人·天。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0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七日内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工作简历、法人授权书、质量承诺书等书面资料报送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0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前3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5000元/人.次,从发生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请假,并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派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如擅自更改人员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人·次。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所约束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依法对本工程实行专业分包。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单位的违约或疏忽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不按规定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单位自行办理,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分包价款导致分包工程出现工期延误或农民工维权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暂扣相应款项,承包人对此行为表示同意。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5.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5.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执行,从工程开工至项目移交止。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银行转账、现金等;开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转至发包人指定账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审计及移交、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及项目全部资料归档等监理服务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审计及移交、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4.3执行。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中的质量执行招标文件及附件内容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2工程质量方面的约定:(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对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保修期内发现一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5.1.3设备:/。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5.3.2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通用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文。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主导,发包人配合,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除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现场相关管理规定,“通用条款”6.1.5执行外,还需按如下规定办理: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应当存放入库或者遮盖;运送建材、渣土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严禁超载,不得泄露、泼洒。工地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夜间不得扰民,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好降噪、降尘、防污措施。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的统一协调指挥,服从大局。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工地区域内不得建盖作业工人的临时住房。为了保证施工场地文明施工,须做好清扫保洁工作。6.1.4承包人的安全责任除按通用条款及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依照下列约定主张违约责任: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②发生重大事故及严重质量事故,承包人按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1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③发生较大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按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低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④发生一般事故及质量问题,承包人按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低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⑤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做出限期改正及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若发生上述情况,违约金从进度款里扣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1执行并符合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规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未按发包人要求时限提供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方案及其它相应技术文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收到其他资料后3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上报发包人审批。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在总进度(总工期)计划目标下,提供各单体工程的里程碑控制节点计划和分进度计划。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综合协调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各单体的施工顺序,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发包人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发包人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承包人按项目动态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及发包人重新批准后实施。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项目开工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支付。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4.1执行。7.5工期延误本工程约定工期,除经发包人批准或遇到不可抗力外,工期不得顺延。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承担相应的延期责任,工期无条件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依照下列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书约定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承担本工程合同价款的0.2‰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延期开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后,对于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况,每延误1天的,承包人承担该关键节点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0.2‰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不含5天),发包人有权停发应付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天以上的(不含10天),发包人按本条规定停发工程进度款外,承包人还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承包人违反约定造成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的,延误15天以内的(含15天),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承担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0.2‰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5天的(不含15天),超过15天的部分,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承担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0.4‰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不含30天),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就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④承包人因延期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造成的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及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00.00元/天。⑤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前述工期延误,其逾期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7.7执行。7.8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环保合格证明等资料,并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负责。(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材料价格审核存在争议而拖延材料采购影响工程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按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承担。(3)加工材料运输到现场时,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须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验货后方可运到现场安装。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3.2承包人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采用本地建筑产品、建筑材料。8.4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过程中需要报送的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发包人施工中的具体要求报送,报送程序及封存保管按照通用条款8.6条执行。8.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并不影响项目施工实施及工期,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所有的变更必须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取得相关书面认可手续后方可变更并作为支付进度款和办理结算的依据。变更权和变更程序除按照通用条款10.2、10.3条执行外,还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相关计价依据以及投标同期材料价格进行组价后乘以(1-报价浮动率L),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造价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计为准。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经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期内不得再做调整,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及竣工结算单价。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错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设计变更及甲方指令的按实际发生并经四方(发包方、造价方、监理方、承包方)共同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工程量的增减价格调整按专用条款1.13调整;(2)投标清单中已有或有类似项目的按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没有的项目按下列计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标准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b、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材料价格以投标当期的可参考的《昆明市价格指导》和市场询价相结合,按相关计价规范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浮动率L下浮,《昆明市价格指导》中没有的材料,则参照云南省同期《价格信息》,上述《价格指导》和《价格信息》均无的则由四方(发包人、造价方、监理方、承包人)共同认可的市场采购价计价。c、新增项目单价由承包人编制报送,由发包方现场代表初审,将完整资料报送造价单位,以造价单位审核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计为准。3、本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供应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初次报价)×100%。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投标当期昆明市《价格指导》为主、市场询价为辅,对《价格指导》中没有的材料参考云南省《价格信息》及发包人、造价单位及承包人共同询价确定。5、施工期间人工费变化的,仍按照原投标价执行。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10.4.2”第1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10.4.2”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4.3暂估价的其他调整原则:工程暂估价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格以造价单位审定价格为准。承包人因延期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造成价格变化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做任何价格调整。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8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所有材料、设备一律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合同价格形式: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合同。承包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响应文件对施工招标中的投标二次报价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完成后,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经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期内不得再做调整,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及竣工结算单价;(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2)按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计算结算价: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计价规则、合同计量规则计算的完成工程量来计算的价格。(3)本合同价款采用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b.磋商文件截止后政策性调价的风险(规费、税金除外);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但细目特征的工作内容未发生改变的,结算时,按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计取;(4)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现场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中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造价单位依据如下条款确认综合单价: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二次审定报价的综合单价;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二次审定报价的综合单价;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文件及现场情况等,进行组价报甲方、造价单位审核,审定的新增综合单价。(5)新增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二次审定报价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磋商材料报价执行;如果二次审定报价中没有相同的材料时,材料价格需报经甲方、造价单位审核确定。(6)因为本项目为校内工程,组织措施项目费中绿色施工措施费费率为0,结算时也不调整。若发生某单位工程取消,取消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中相关措施费。(7)本项目场内可能发生的主要材料(设备)倒运、二次搬运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已综合考虑到各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再单列清单项计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合同签订后按签约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20%支付。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令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前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等为依据。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后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已完的工程量后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发生现场工程量增加需要确认的,承包人应当在变更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发包人确认,逾期未申请的,发包人对该工程量不予认可,也不作结算。除专用条件中明确约定可申请新增工程量签证的项目外,承包人要求确认增加工程量的,发包人不予认可。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条和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第一次付款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签约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25%支付;第二次付款在工程完工后并经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核完成工作量的80%,剩余款项在竣工结算经第三方造价单位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施工费用以转账方式划入承包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电话:;帐号:;开户银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具体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2.4.4条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约定: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发包人若未按期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不承担资金占用费及利息等形式的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按通用条款12.4.3(1)条执行外,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2.5合同款支付的约定:12.5.1其他:;12.5.2发票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相应发票,若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向发包人支付票面金额25%的违约金。12.5.3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应附有正式税务发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发票出具单位名称、收款银行账号所属单位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如上述付款凭证无法及时提交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12.5.4承包人对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准确性负责,银行账户如有变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提前十日以上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错误或银行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导致无法及时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12.5.5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扣除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12.5.6进度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及要求开户。12.5.7变更、签证及需要认价的材料或综合单价,必须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方可计入当月产值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相应价款;承包人不得因存在争议影响项目进度,否则按工期延误处理。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无不正当理由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协商。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书面要求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2.5执行,并赔偿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3.2.3工程验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3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涉及到多单位、多专业、多工种交叉配合及因项目实际需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进行项目中间验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承包人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培训(不另计费)。13.2.4资料移交: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出产证明、出厂试验报告和记录、合格证、保修卡、图纸、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发包人有权处置承包人遗留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相应承担逾期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申请单以及相关竣工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第14.1条约定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提供的报告、签证、洽商纪要、材料价格签认单等。竣工结算的其他约定:(1)所有竣工结算资料均需使用发包人统一格式要求的专项表格,所报表格必须清晰、完整,并于规定时间报送。(2)工程竣工后28天内,承包人一次性提交齐全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采用软件计量、计价的,同时提供计量、计件电子版,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一致;以及完整有效的变更签证、结算汇总表等相关结算资料)。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期限提交结算资料。因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在审核过程中,因送审的结算资料有遗漏,造成无法计入项目总投资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算。(3)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材料认价单等竣工结算依据资料,必须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施工组织设计及经发包人审批的各项方案,若涉及到经济的必须办理相关经济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计入结算价款)。(4)设计变更需由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同时认可才允许变更,且需根据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申请上报审批,承包人根据已审批合格的变更计入结算。(5)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发生现场签证,本项目原则上不办零星机械台班或零星用工签证;如确需发生时,签证须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签证中零星机械台班或零星用工按定额单价计取。签证需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超过28天未办理完成的签证,不予计入进度款支付且结算时不予计算。(6)凡涉及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须经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只作技术上的认定;若涉及到经济的必须办理相关经济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计入结算价款。(7)所有的工程变更应有手续完善的工作联系单及变更资料并反映在竣工图中,否则变更减少的双倍扣除,变更增加的不予计取。(8)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结算相关依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方案、变更签证等)或资料不完善、资料与实际施工和规范标准不符等问题,涉及到的增加费用不予计取。(9)承包人在报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经审核核减额超过10%以上的(按超出金额的5%据实扣除),由承包人承担,并一次性从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10)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最终审定的为准,并以此作为依据对工程结算款进行支付。(11)项目最终结算价款不得超出合同总金额,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低于合同总金额的,按审定金额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高于合同总金额的,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结算。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2(1)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最终结算完成,发包人收到签发付款证书两个月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2(3)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1)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1)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以转账形式转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以转账形式转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管理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保修办法执行建设部第80号令中明确的最长期限规定执行。设备保修期为:/。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专用条款12.4.4(2)、专用条款14.4.2(2)。(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积极支持发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主张承包人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承担1000.00元/次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相应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6.2.3及相应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生时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7.1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在商定的日期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余按通用条款18.1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现性规定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3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执行。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若发包人工程款暂不到位,承包人不得自行停工影响工期,若承包人擅自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责任。21.2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保证做好资金协调和维稳工作,确保不因资金支付问题发生任何纠纷。如发生全权由承包单位处理及承担违约责任并按5万元/次承担违约金。21.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材料价格审核、进度款审核等方面存在争议而拖延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按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承担。21.4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事宜。21.5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报送的一切经济文件,均应由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2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附件4: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安全责任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保修范围为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的施工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内容(含设计变更部分),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1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为质保金。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若承包人不按时、按质、按量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2、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指第二条项下的质量保修期已满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未到期的,待届满后退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承包人未按照规范、标准和合同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发生安全事故、管线破坏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3)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火、防爆、防汛、防盗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全生产方面的处罚规定:发包人、监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的情况,除责令整改外,可根据情况轻重要求承包人支付100—1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此类问题的认定,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每人次违约金2000元,承包人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以上处罚从项目工程进度款里扣除。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分数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2、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以实物、有价证券、“饭菜票”等抵付。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年月日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安全责任书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各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内施工、改造项目安全责任书。一、施工、改造项目名称:二、施工单位保证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校园以前进行实名身份审核,所有车辆有正规合法手续,进入校园前一天所有车辆,人员信息报保卫处备案。三、施工单位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四、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五、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六、消防安全:(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侵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九)其他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炉取暖,应当加装风斗,保持通风顺畅,烟道各接口要密封严密,防止煤气中毒;(十)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十一)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十二)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十三)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七、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所有现场移动照明用电,需用安全电压24v并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八、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内燃机动力的机械设备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吸烟时,严禁加油。九、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园相关规定,注意安全;严禁酒后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饮酒。十、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十一、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十二、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工地打架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提升改造 绿化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