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电极棒招标公告(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2025)



鞍钢联众石墨电极棒项目采购公告

鞍钢联众石墨电极棒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联众石墨电极棒项目(AGGZLZHGXHD251105246552)采购人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部海关事务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联众石墨电极棒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两年钢铁行业供货业绩(2023年1月至今供货业绩,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不少于1份)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13时00分至2025年11月1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部海关事务室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联广路1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宋华宾
联系人:
周慧

电话:
13922254075
电话:
0412-6736668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2025年11月05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1、材料采购合同-AGJTYXGS-63-1483.docx
附件2、SRM_准入条件表.pdf
NL0050000009石墨电极棒第1版炼钢厂制2022-11-02.pdf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0002555石墨电极棒Φ18"长度96"±2"60.0吨无广州黄埔区联广路1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前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购字)甲方(购货方):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东广州乙方(供货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 (详见附件规范或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23合同总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 元开票税率 %如甲方修改或变更货物清单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条质量标准2.1货物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则执行对乙方权利义务约束较为严格的标准。2.2乙方交付的货物除应满足前述标准外,还应当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附件规范。2.3货物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货物应具备认证标志。2.4让步接收: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虽不满足本条约定的标准,但甲方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让步接收。如甲方选择让步接收的,让步接收货物的价款应当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附件规范。第三条包装与装运3.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同时,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2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计价返还。外包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3关于包装的其他约定:详见规范。第四条交货4.1交货期约定: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批交货,分批验收,并实做实算,执行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10%(对于定量的合同删除“并实做实算,执行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10%”)。甲方视实际生产需求情况,通知乙方每批次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需求于双方指定的时间内交货。如乙方超出上述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则乙方需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有急需,乙方需同意全力配合甲方对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上的所有需求。或:乙方需在“采购清单”(如附件一)规定的交货有效期内(含当天)交货。分批交货,分批验收,并实做实算,执行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10%(对于定量的合同删除“并实做实算,执行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10%”)。甲方视实际生产需求情况,通知乙方每批次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需求于双方指定的时间内交货。如乙方超出上述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则乙方需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有急需,乙方需同意全力配合甲方对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上的所有需求。或: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批交货,分批验收,实际总交货数量可允许误差为+/-X%,超出采购数量X%的部分不予以计价(主要适用于按过磅重量计价且需限制送货允许误差的品种)。甲方视实际生产需求情况,通知乙方每批次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需求于双方指定的时间内交货。如乙方超出上述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则乙方需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有急需,乙方需同意全力配合甲方对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上的所有需求。4.2如货物需乙方安装,则乙方应自行充分考虑安装时间、安装条件等,并确保在交货时间前安装完毕。对于无需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安装完毕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3乙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费,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内的指定地点,具体送货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送货注意事项详见附件【送货须知】。(选填)4.4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第五条验收5.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更换货物。5.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无偿修理等责任。5.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该期限少于国家强制的质保期的,以国家强制的质保期为准。5.4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5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提出复检/化验申请。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提出的复检/化验工作,甲方有权对货物取样并交送第三方的检验/化验机构复检/化验,最终以该复检/化验结果为准。如双方对货物数量有争议,可提出重新测量。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的重新测量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计量单位对货物进行重新测量。如复检或重新测量结果不合格,则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违约金。5.6实际发货量超过约定发货量的部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价款结算方式6.1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价格,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不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改变。当乙方的价格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1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6.1当时,按调价。6.2本合同第一条或附件采购清单中的不含税单价加上相应税金后,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税金、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6.3甲、乙双方按照每批货物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及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由甲方安排付款。6.4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间以甲方付款政策(挂账后当月/次月/第X个月电汇付款或其他)执行,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需晚于上述付款政策约定的到期日。乙方应当在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如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税率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在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的条件下,可以改为:1、由乙方提供不含税金额对等的其他税率之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进行结算(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及发票内容务必与发生业务相符);或:2、甲方直接扣除发票金额相应之增值税及发票不含税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后与乙方结算。6.5甲方付款前,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向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抵扣;如乙方供应货物品质异常频发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应付货款。6.6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6.7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本合同尾页所列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行号。或6.7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上述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6.8甲方发票信息如本合同尾页所列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第七条售后服务7.1质保期内,货物产生一切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甲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进行回复确认,并在24小时内为甲方安排退、换货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2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7.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反馈处理意见,逾期未答复即视为默认异议成立,并由甲方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8.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书面通知一经以对方在本合同尾页所列的地址为收件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交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本合同尾页所列地址,亦作为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送达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自愿承担送达的法律后果。如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第十三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成本或时间增减的,甲方可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无调整需求。14.2即使双方变更本合同的,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物应承担的质保责任。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第十五条合同履约保证金15.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立即安排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的%即RMBXXX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其他合同未支付之款项用以抵付上述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经甲方催促,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缴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履行中,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付违约金,甲方可继续在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含本合同费用或其他合同费用)中扣除。若乙方未出现违约或未出现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即完成交货)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或(选填)15.1本合同未收取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履行中,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含本合同费用或其他合同费用)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第十六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6.1违约责任16.1.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1.2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以未交货物所对应的含税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为6%。逾期2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1.3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对应合同金额(含税)的5%。16.1.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16.1.5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16.2索赔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7.2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第十八条附则18.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变更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8.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中条款与本合同条款相矛盾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8.3本合同经双方电子签章后即生效。(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4为维护双方各自权益,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承揽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双文明公约”(如附件)、及相关的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甲方乙方甲方单位名称(章)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名称(章)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地址甲方法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22208888电话税号91440116734930290U税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开户银行账号7443020182400032795账号行号302581044697行号邮政编码510760邮政编码备注:甲方采购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lz6@lisco.com.cn。甲方收货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采购清单序号合同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12345678合计(人民币,不含税): 元廉洁承诺协议为共同营造诚信、共赢、持续发展的“亲”“清”合作关系,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现就业务交往过程中有关廉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凡出现下列情形,均视为违反本协议廉洁约定的行为:(一)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违规提供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二)乙方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违规参与乙方经营活动,并提供报酬;(三)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个人支付的差旅费、家庭消费等费用,或违规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消费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四)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业务的帮助;(五)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六)乙方通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甲方利益;(七)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后,知情不报,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八)乙方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开展业务的情形。二、如乙方在业务交往过程中发生上述所列情形,则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在甲方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按乙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金额给予甲方同等金额赔偿,并向甲方支付乙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金额4倍的违约金(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向上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三、如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交往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情形),乙方有权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22208880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一)主动向甲方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二)积极配合甲方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相关情况;(三)主动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有其它主动行为的;(四)其他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五、本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共同执行。备注:协议中所称乙方,还包括乙方安排到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附件:(一般材料附此附件;石灰、萤石等助熔剂不用附此附件)送货须知1、甲方工厂收货时间1、1.1请于送货前24小时联系甲方收货负责人,由收货人协助办理入厂申请。2、相关资料准备2.1.1乙方送货当日必须提供《送货单》正本(手写原件或制式印刷表单均可),不接受复印件或传真件。2.2.2《送货单》上需列明合同中所有送货项目,不同货品分开描述,且需列明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或合同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依重量计价的货品需于《送货单》清楚填写乙方出厂重量。2.3.3《送货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乙方送货人员须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注明本次送货对应的合同编号(以甲方编号为准)。2.4.4合同中要求随附的其他证明文件或验货资料(如:质保书、材质证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等),乙方应当在交货时随货物一并提供。2.5.5乙方需确认是否自身有鞍联门禁系统账号,未有账号者需联系甲方收货负责人申请相应账号权限,送货前需登录鞍联门禁系统http://ansteelmini.liscowei.com.cn/或http://liscoacs.com.cn提交入厂申请,同时入厂人员须于“鞍联门禁”微信小程序注册后上传个人人脸信息及身份证信息(具体操作见“人脸及车牌识别门禁系统操作指引”),待入厂申请经甲方收货单位主管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厂。3、进厂手续(鞍钢联众东门)3、1.1确认是否有私人的随车物品,是否有属于其他公司的随车货物,所有不属于甲方的私人物品或其他货物随车入厂均需填写《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3、2.2完成以上手续后正常进厂。4、进厂后4、1.1车辆需遵守甲方公司内部交通规则,在指定位置停靠、调头,不可随意停靠、调头。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的行驶速度需低于一般车辆规定值(最大30km/h),车辆过磅入磅时速不得超过8km/h,否则需重新排队过磅。4、2.2进厂后第一时间到仓库清点送货数量,不得在厂区、车间内停留,清点后方可按照仓库人员指示卸货或送至车间。超大件无法送至仓库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通知仓库人员到现场清点。同时送不同部门的货物,事先通知所有收货负责人到仓库清点。车辆停靠在甲方公司指定位置,协助仓库人员清点货物并拍照留证。4、3.3针对以重量计价的物料,必须过磅称重(同类物料重磅、空磅各一次)。4、4.4所有过磅车辆须于“鞍联门禁”微信小程序进行过磅申请,根据小程序指引前往相应地磅称重(称重操作见“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操作指引”)。4、5.5货物清点或过磅之后,方可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作业需由供货厂商负责。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供常用器具配合卸货,在卸货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收货后,送货司机须将称重二维码出示给收货人员扫描收货)。4、6.6验收发现的不合格货物由甲方收货人填写《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办理退货手续。5、离厂手续5、1.1入厂时登记的相关表单,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厂。5、2.2沿进厂路线返回东门口排队出厂.若在08:00—08:30、17:30-18:00(甲方公司上下班管制时间段),车辆需停靠路边暂停出厂,待管制时间结束后方可通行。5、3.3在东门岗亭处应停车配合甲方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出厂检查,车上如有随车物品或货物,则需提供入厂时填写的《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如有退货物资,则需提供我司开具的《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进行核对。5、4.4所有过磅车辆须完成全部过磅流程,经保安检查后方可出厂。附件:承揽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为确保各承揽商知悉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鞍钢联众”)的主要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保障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特对各承揽商做出如下要求:1、进入我司厂房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凉鞋。2、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电焊、切割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眼镜,粉尘作业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噪声区域作业必须佩戴耳塞。3、承揽商人员在我司作业时必须有我司监工人员陪同。4、承揽商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进行登记备案以及定期的检测,确保设备无安全隐患。5、承揽商需使用我司特种设备时需向我司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复印件,获得许可后方可使用,若承揽商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证,必须由我司持证人员进行作业。6、承揽商人员禁止在厂区内吸烟、乱丢垃圾,必须丢弃的垃圾应按我司规定进行分类处理。7、长期在我司粉尘区域以及噪声区域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承揽商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未尽事宜必要时请参照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执行。鞍钢联众厂区双文明公约为保持我司厂区公共环境卫生,创建整洁、文明、和谐的生产、工作环境,我司全面开展“双文明”建设。厂商人员进入我司厂内,需遵守以下“双文明”公约要求,违反公约除按我司相关规定处理外,另以人民币50元/条/次对违反人员进行考核。一、鞍钢联众厂区文明行为公约:1、遵守防火规定,不随处吸烟,不乱扔烟头。2、遵守公共秩序,不粗言秽语,不起哄闹事。3、遵守交通规定,不违章行驶,不违规停车。4、爱护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不蹬踩刮碰。5、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践踏,不折枝采花。6、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二、鞍钢联众厂区文明作业公约:1、落实保护措施,防护服身上穿,防油套脚上戴。2、落实清洁作业,先维护后作业,手脚脏不乱碰。3、落实节约行动,不得浪费资源,不得滥用物资。4、落实环保措施,不得扬尘外泄,不得污水外溢。5、遵守目视管理,不得杂乱堆放,不占公共场地。6、遵守作业规范,不得乱搭乱接,不得破坏环境。本表自SRM系统导出日期:2025-10-23本表自SRM系统导出日期:2025-10-23准入条件表(合计1个品种标段),序号科室标段号专业类别标段名称适宜供应商数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万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供货业绩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特种许可证试验/验证准入方式其它要求适宜供应商数量新增或修订原因1材料采购室BB020102炭素制品-电极450mm超高功率石墨电极6300不要求不要求不要求要求近两年钢铁行业业绩(相关合同和增值税发票1份)生产型企业境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当地官方登记的营业执照和注册证明文件,以及股本证明文件.不要求不要求资料评审/资料评审+现场审核不要求6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万元):可根据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的要求向上调整,需于当次采购方案中明确具体金额,无需另行签核本表。数据源自SRM系统,,,,第1/1页,,,AL-DC-0004第7版2025-3-28数据源自SRM系统,,,,第1/1页,,,AL-DC-0004第7版2025-3-28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请购规范石墨电极棒请购规范一、用途说明:用于钢包精炼炉冶炼送电,钢液升温。二、请购要求:1.规格尺寸电极棒规格为Φ18\"长度2400mm±50mm,电极棒接头规格:241T4L。接头接头孔电极直径Dd2Lld1H偏差:偏差:螺距公(-0.30~(-0.30~(-1~≤(0~(0~扣型英制制0)0)0)0.3)7)241T4L45018″241.3170.9355.67235183.86.352.成分及特性石墨电极及接头需符合理化指标项目项目项目单位指标电极4.6-5.5电阻率μΩ·m接头3.1-4.1电极9.0-13.5抗折强度MPa接头21.5-27.5电极6.5-10弹性模量GPa接头15.0-18.0电极1.68-1.74体积密度g/cm3接头1.79-1.84电极1.3-1.5热膨胀系数10-6/℃接头1.0-1.3灰分灰分灰分%0.1-0.4石墨电极要求为超高功率电极,允许电流负荷和电流密度指标:UHP电流密度(A/cm2)29-27;允许电流负荷:32000-45000A三、检验规则1.乙方必须提供货请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电极、接头的理化指标、抗折强度)及提供电极棒、电极接头尺寸,加盖检测公章。乙方在送货前提供货品重量明细单,并标注包装单重。2.乙方提供电极长度尺寸不合规范要求时,需经双方协商,现场评估确认符合生产要求,才可送货。3.乙方需保证电极包装完好,外观及螺纹接头无损坏,如电极棒入厂验收时发现有损伤、断裂或接头螺纹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甲方将予以退货处理。1/2第1版2022年11月2日生效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请购规范4.验收重量以实际进货净重量验收,进货净重量为鞍钢联众地磅皮重扣除包装重量之剩余重量。5.如电极棒尺寸超出规范范围且导致电极夹持器无法夹持或无法接续,退还该支电极棒,乙方须补偿合格电极棒,且考核该支电极棒30%验收款。如出现多次不合规范尺寸之电极棒,此批产品退货处理,甲方将视损失情况追究乙方赔偿。6.如电极棒使用过程中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折断、脱落,乙方予以补偿合格电极棒,赔偿量对应现场因品质异常损失的电极数量。7.未按规范要求包装,予以扣除该批货款5%。四、其他约定1.乙方物料采用分批送货,分批验收,具体送货时间及送货数量由甲方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在送货前须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安排收货地点(位置)。因现场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备货并按要求时间提前送货。2.乙方送货进甲方现场时,必须附材质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必须提供乙方公司盖章的送货单原件以便现场入库。3.石墨电极采用两支为一个单位并排捆绑方式包装,电极螺纹及端面部分做防碰撞保护,送货车辆需方便3T堆高机装卸。4.每15吨电极,乙方需要免费提供一套电极续接扳手以供现场接续使用。5.送货车辆不得超过16米,否则影响厂内过磅,无法过磅卸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第1版2022年11月2日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墨电极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