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改造工程设计 供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



[惠山区]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设计

[0]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HS202511001
项目名称
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

标段编号
WXHS202511001-X01
标段名称
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数投许[2025]1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6.67%、其他国有:33.33%、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惠山区范围内 

    工程规模:本项目改造居民住宅老泵房数量36个,改造或新建室外给水管道及单元进户管总长约19公里,改造覆盖范围的户数约26000户。招标项目小区中,周边市政主管从DN100起,最大至DN1000,各小区分别从不同口径的市政主管接入。 

    工期:4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18.43 万元

    招标范围: 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涉及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及相关服务。招标内容包含前期资料(室外给水管、生活给水立管现状管材管件情况、供水系统现状运行情况及问题)的详细调查、收集及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结合无锡市水务集团相关要求确定改造方案;前期方案需建立在经济、合理、安全、节能的基础上,优化供水系统。改造项目的工程估算需于方案中一并体现,改造方案须通过无锡市水务集团的审核。所有施工图中需标明所有改造工程工作量。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需配合完成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 14:00 时至2025年11月1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人民西路12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B幢1005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潘建峰 

联系人:

杨金敏 

电话:

0510-82756603 

电话:

0510-85133566 

传真:

0510-82756603 

传真:

0510-8513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943484648@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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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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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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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项目名称)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数投许[2025]1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6.67%、其他国有:33.33%、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惠山区范围内 

    工程规模:本项目改造居民住宅老泵房数量36个,改造或新建室外给水管道及单元进户管总长约19公里,改造覆盖范围的户数约26000户。招标项目小区中,周边市政主管从DN100起,最大至DN1000,各小区分别从不同口径的市政主管接入。 

    工期:4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18.43 万元

    招标范围: 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涉及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及相关服务。招标内容包含前期资料(室外给水管、生活给水立管现状管材管件情况、供水系统现状运行情况及问题)的详细调查、收集及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结合无锡市水务集团相关要求确定改造方案;前期方案需建立在经济、合理、安全、节能的基础上,优化供水系统。改造项目的工程估算需于方案中一并体现,改造方案须通过无锡市水务集团的审核。所有施工图中需标明所有改造工程工作量。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需配合完成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 14:00 时至2025年11月1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人民西路12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B幢1005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潘建峰 

联系人:

杨金敏 

电话:

0510-82756603 

电话:

0510-85133566 

传真:

0510-82756603 

传真:

0510-8513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943484648@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评定分离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设计(标段名称)(招标编号:WXHS202511001-X01)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设计任务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本项目外网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经开区吴都路500号A栋联系人:潘建峰电话:0510-82756603电子邮箱:/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创意园B写字楼1005室联系人:杨金敏、吉小梅电话:0510-85133566、19952293930电子邮箱:694384648@qq.com1.1.3招标项目名称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设计1.1.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山区范围内1.1.5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居民住宅老泵房数量36个,改造或新建室外给水管道及单元进户管总长约19公里,改造覆盖范围的户数约26000户。招标项目小区中,周边市政主管从DN100起,最大至DN1000,各小区分别从不同口径的市政主管接入。1.1.6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额8329万元,工程建设费约5629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66.67%、其他国有:33.33%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惠山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2025-2026)涉及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及相关服务。招标内容包含前期资料(室外给水管、生活给水立管现状管材管件情况、供水系统现状运行情况及问题)的详细调查、收集及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结合无锡市水务集团相关要求确定改造方案;前期方案需建立在经济、合理、安全、节能的基础上,优化供水系统。改造项目的工程估算需于方案中一并体现,改造方案须通过无锡市水务集团的审核。所有施工图中需标明所有改造工程工作量。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需配合完成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1.3.2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提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提交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全部施工图设计。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计算,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30%。1.3.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总则条款“1.4.3”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2日11:00前形式: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00前形式: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自行关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2.3.2标文件修改形式:答疑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未按照答疑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所需资料3.2.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但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3.2.3报价方式固定设计费率,结算时固定设计费率不再调整。最终结算的设计费为施工审定价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中标设计费费率=设计投标报价/建安工程估算价5629万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18.43万元;最高投标设计费率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和最高费率限价,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其他形式:□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3.4.1投标担保☑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号文及锡信用办〔2023〕10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2万元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方式1、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②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2、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方式3、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3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③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险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险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险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单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核验方式;保单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保单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4、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满足担保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3.3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③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函手续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方式5、采用信用承诺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签署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②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号文)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并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其他要求:1、具体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通知公告栏中,根据(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单)办理指南)实行,2、(1)以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以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办理成功后有效的保函(保单)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3)以信用承诺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投标担保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4)开标现场能查到的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系统审查为准,保证金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或者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6)《关于在无锡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自2023年9月1起正式实施,企业可登录“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第三方信用报告《网址:htps:/ggfwwuicredit.wuxi.gov.cn/)。业务咨询电话:(0510)85021851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3)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交的;(5)资格后审或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3.5.2求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生成加密投标文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需提供投标光盘和书面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9:30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建设大楼3楼)开标室。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委专家库内随机抽取5人。6.3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数量:5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6.3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6.3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为:□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方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所有投标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本次招标因考虑到工程造价控制等因素,不提供设计补偿费,望各投标单位综合考量。□补偿,补偿标准:/7.3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以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资料为准,由于系统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整个投标文件不超过150M,单个节点不超过50M,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控制在此范围之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工程招标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11]4号)、《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等有关规定。2、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所有招投标过程均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7.0系统内完成。4、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5、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本工程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22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8、关于询标的约定:(一)本工程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评标委员会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在线询标:(1)选择采用在线询标:评委会负责人在系统中发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收到代办事项后,通过短信提醒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通过短信回复其是否具备在线答复澄清的条件(电脑、网络、CA锁等)。如具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发澄清,投标人收到澄清要求的30分钟内必须在会员系统中完成在线澄清答复,答复方式参照附件《投标人在线澄清答复操作提示》;如不具备条件,则转为线下询标。(2)选择不采用在线询标:采用线下询标。线下询标方式: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通知的30分钟内作出答复,答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二)若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答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9、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开标流程详见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10、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11、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12、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13、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14、如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与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商务)为准。15、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在评分细则中的得分情况前往实地考察并比对核实,中标人不得拒绝。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16、如中标单位工期超过规定工期50%以上的,甲方将解除相关设计服务合同,且该单位不得再次投标相同项目。11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定标方案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1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如有)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1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期望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期望值)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过去三年内与投标人有工作关系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6.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7.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拟定中标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7.2.1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的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名称、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票数及总票数、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标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7.2.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如有)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如有)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如中标单位工期超过规定工期50%以上的,甲方将解除相关设计服务合同,且该单位不得再次投标相同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本次评标、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本方式中评标方案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陷、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设计方案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3报价唯一(第二阶段)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4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5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6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资格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第二阶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3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6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7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细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技术标详见评标方案1.2.2商务标详见评标方案1.2.3经济标详见评标方案1评审因素、评标方式及评审顺序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评审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先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名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16个(含)的,取前11名;投标人为12-15个(含)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含)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经济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原则上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前5名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或者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阶段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否。2竞争性判断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5名,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依据:有2家有效投标文件且技术标未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并且技术标合理可行的,即认为有竞争性(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对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方式。详细评审因素:第一阶段:(1)技术标评审内容(定量评审):评分项评审因素(定量)设计方案(70分)(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6分)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住户规模、建设年代及总体供水模式的理解深刻、到位。(2)设计内容的合理性(12分)设计内容中泵房位置、泵组设置、系统分区、自控、排水及通风的合理性,室内外给水管管材及配件的合理性。(3)给水工程方案(含工程估算(40分)1)室内外管道工程的合理性(16分)2)生活给水泵房(水施及土建)方案的合理性(16分)3)自控及安防设计的合理性(8分)(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分)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5)后续服务工作计划及保证措施(5分)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6)合理化建议(2分)对项目有合理的建议。备注:①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②技术标评审时,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由各评委单独打分,所有评委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后,取其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投标人设计方案的最终得分。(2)商务标评审内容(定量评审):序号评审内容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1业绩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的给水工程设计业绩,有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载明为准。10分2其它评分因素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3分)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3分)①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②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③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结构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注:提供其他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需提供一种,以证明其专业),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3分3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3号)和《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1号)要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3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时,实行综合评估法,包含投标人信用、业绩、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如有)等五个因素。其中,投标人信用因素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为8-12%(即取值为8%、9%、10%、11%、12%),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企业的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个考核期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本地新办勘察设计企业和新进我市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且无信用考核分者,信用分值取同标段其他所有投标人信用分的平均值。勘察设计招标时,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考核分需进行折算,即: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为准)/1.2。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的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分计算。注:1、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后,投标人超过16个(含)的,取前11名;投标人为12-15个(含)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含)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2、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1)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定性评审):1评审内容评审办法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评标基准价=A。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前5名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或者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3)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进入经济评审环节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5家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设计方案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相关参考表式及评审因素设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技术标、商务标)(样本)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序号投标人名称技术标的相关评分点得分商务标的相关评分点得分总分排名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保留意见:专家姓名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专家签名:第二阶段评审汇总表(经济标)(样本)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序号投标人名称评标价评标基准值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保留意见:专家姓名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专家签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招标标段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推荐方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序号投标人名称优点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评标委员会签名:评标专家保留意见专家姓名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专家签名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详细评审要求1.2.1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2商务标主要由业绩、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3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2.评标程序2.1评标准备(清标)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2.1.2评标委员会由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2.2初步评审2.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2.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但投标函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设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8)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改变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2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22)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26)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27)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2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0)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3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见投标函)。2.3详细评审2.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3.2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先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文件(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2.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2.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规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2.5.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及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开展定标活动,并在定标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音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在定标前可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约谈,并形成报告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参考。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及时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委员会的讨论。1、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2、定标办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票决采取投票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N票,其次得N-1票,依此类推(排名N以后的得0分。本项目N值=5),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再次票决时,得票数相同的单位,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优劣顺序排名。票决定标时,若出现多名中标候选人在同一定标因素中并列名次,各中标候选人的得票数规则如下:假设有A、B、C、D、E共5家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在针对同一项定标因素票决时,若认为A为最优,B、C并列第二优,D为第三优,E为第四优,则此项定标因素的各单位得票数情况为:A得5票,B、C均得4票,D得2票,E得1票。3、定标因素招标人在评标评审因素基础上,可以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和需要以及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选择【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的设计文件、“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到的投标人近两年内失信行为记录情况】等作为定标因素。(1)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为准;(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以投标文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4)投标人的设计文件:以投标人的技术标(设计文件)为准;(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到的投标人近两年内失信行为记录情况:以定标当天“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到的失信行为记录情况为准。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少的企业优于偏离评标基准价多的企业;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的,则评标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企业优于排名靠后的企业;(2)综合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综合得分及技术咨询建议,综合评价高的优于评价低的;(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合理性、针对性强的优于合理性、针对性弱的;(4)设计方案评价高、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5)无失信行为的企业优于有失信行为的企业。4、确定中标人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人员、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支持理由和投票情况。定标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5、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及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6、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7、中标结果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8、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9、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票决定标选票(样本)招标项目名称:定标因素排名支持的投标人名称支持理由第1名第2名第3名„„第1名第2名第3名„第1名第2名第3名„第1名第2名第3名第1名第2名第3名定标地点:年月日定标委员(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改造工程设计 供水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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