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街道代管招标公告(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2025)



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8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0211000202502000427

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7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75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75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7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确定一家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对张家楼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公厕、河道、蓝湾、水库、桥梁等养护与管理;并做好防雪防汛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11-18 14:30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11-18 14:30

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第九开标室(1033A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

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

地址:

黄岛区张家楼街道驻地

联系方式:

0532-84132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

青岛康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风河北路231号5楼502室

联系方式:

13176526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王红娟【qdkz_whj】

联系方式:

13176526779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

青岛康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07 17:02

注意事项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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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采购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青岛康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11000202502000427日期:2025年11月7日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2.1商务部分(20分)2.2技术部分(80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范本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11000202502000427项目名称: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750000.00元最高限价:1750000.00元采购需求:确定一家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对张家楼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公厕、河道、蓝湾、水库、桥梁等养护与管理;并做好防雪防汛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第九开标室(1033A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地址:黄岛区张家楼街道驻地联系方式:0532-841320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青岛康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风河北路231号5楼502室联系方式:13176526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红娟电话:13176526779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康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张家楼街道“全域物管”代管项目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1750000.00元,其中财政资金为1750000.00元,其他资金为0.0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支付,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4响应报价的范围响应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5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均有两轮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1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8进口产品采购□√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19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0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盖章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2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23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4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1组,其中:第1组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采[2022]24号)及最新规定。2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2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28.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28.2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28.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8.4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28.5关注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8.6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不包含□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28.7优惠率的解释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28.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需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注册、报名、下载磋商文件。未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谈判、磋商)或两网信息不一致的,评标时按无效投标处理。2、在评标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回复质疑】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交易平台不接受超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提供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包含签字、盖章(鲜章)的纸质标书(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A4幅面)),不分正副本。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文档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与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3声明函电子文档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6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电子文档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青西新财〔2021〕286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电子文档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财务状况报告和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此承诺函在发布成交公告时一同公示。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原件扫描件。否备注: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若提供,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服务要求2.1项目概述为提升张家楼街道城乡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社会治理等整体工作水平,强化城乡管理标准化和精细化,打造“全域物管”管理模式,实施全域物管的代管工作。对张家楼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公厕、河道、蓝湾、水库、桥梁等养护与管理;并做好防雪防汛等工作。2.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配备好本项目所需服务人员及机械、车辆,保证全域物管任务顺利完成。2.2.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该办法第四条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活动,应当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服务内容(一)绿化行业1.绿地的养护管理须按照《青岛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园林环卫中心园林环卫管理综合考评办法》《黄岛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负责建立公园、道路、广场、游园、山头绿地等园林绿化设施养护及巡查监管的工作机制。(二)环卫行业道路保洁、公厕运行、垃圾收运(生活垃圾收运)等须按照《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工作标准》(青城管〔2020〕118号)、《青岛市公共厕所服务管理精细化工作标准(试行)》(青城管〔2017〕203号)、《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管理标准》等确定的标准执行。1.负责市政道路的保洁和雨水箅子的清掏,负责垃圾桶点、环卫工人休息间、公厕、果皮箱等管理维护工作。2.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和对辖区群众的引导、宣传、教育等工作。如区财政拨付垃圾分类指导员工资,则按照考核结果予以拨付。3.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4.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分类垃圾箱的分类标志明显、易懂。垃圾收集点(站)周围(收集点2-3米内、收集站10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清运质量进行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处理。5.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作业应做到“五无”:无积存、无洒漏、无落地、无臭味、无严重扰民。6.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点(站)应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三)市容秩序积极协调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对本区域各类流动摊贩、乱摆摊点、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十乱”现象(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停车秩序、自行车划线停放等问题加强管理、集中整治。规范商户、门头房经营面积,落实“门前五包”制度。(四)其他设施(1)做好排水检查井和收水井等相关设施巡查工作,检查井冒溢及时上报甲方处置。(2)由乙方负责物管区域内道路、路灯设施正常使用巡查情况,及时上报甲方处置。2.4代管范围一、道路维修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市政道路13条,面积共计13.162035万平方米,其中:车行道6.461497万平方米,人行道6.700538万平方米。按道路设施(不含桥梁)。二、环卫保洁1、道路保洁。“物管城市”区域市政道路13条,面积15.40867万平方米(其中:车行道6.461497万平方米、人行道6.700538万平方米、大门口2.24664万平方米)。2、公厕养护,公厕1座。三、园林绿化“物管城市”区域园林绿地面积20.61688万平方米。其中:二级绿地15.3246万平方米(含石岭河、苑庄河广场绿地及石岭河、苑庄河河道绿化)、三级绿地5.2923万平方米),绿篱面积1.2802万平方米,公园2座,二级铺装保洁面积0.408554万平方米;行道树1965株。四、河道养护“物管城市”区域河道2条,长度1.7066千米,实行二级维护。河道铺装保洁面积1.1209万平方米,实行二级维护。五、景观照明1.功能照明。路灯474盏。2.景观亮化。灯具374盏。2.5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或者规范(一)绿化行业绿地的养护管理须按照《青岛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园林环卫中心园林环卫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确定的标准执行。(二)环卫行业道路保洁、公厕运行、垃圾收运(生活垃圾收运)等须按照《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工作标准》(青城管〔2020〕118号)、《青岛市公共厕所服务管理精细化工作标准(试行)》(青城管〔2017〕203号)、《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管理标准》等确定的标准执行。(三)其他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及西海岸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2.6其他要求(一)管护单位职责1.管护单位成交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养护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养护,确保养护质量,承担设施、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责任。2.须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养护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3.负责编制全年和月度养护管理工作计划以及月工作量签证,(据实结算项目签证,配合采购人做好日常设施量统计数据上报工作)。4.做好突击性工作的应急安排等,落实专职养护管理责任人。5.安排专人对所养护的设施每天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养护负责人必须24小时通讯通畅。6.及时根据甲方要求参加各类检查考核,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考核,确保在各类考核中不失责任分。7.积极处置、回复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投诉、应急事件。8.未得到甲方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不得对第三方收取城市管理工作的任何费用(包含相关名义的服务费),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二)检查考核及奖惩1.采购人依据《黄岛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区对街道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对成交供应商养护质量进行监督考核。2.考核内容包括外业考核、内业考核、上级考核结果运用三部分。3.若成交供应商在重大活动保障、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采购人予以加分、奖补。(三)安全1.成交供应商应对养护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养护与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安全作业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4.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并完善相关安全档案资料,并接受甲方检查考核。5.成交供应商对养护范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告采购人,采购人三日内进行确认。6.成交供应商作业过程中因违规操作或养护管理不到位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四)应急处置1.成交供应商应制定防汛、除雪、抗旱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并按甲方要求配备应急物资等。2.遇灾害性天气,听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处置,尽力减少损失,并在8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受灾情况,并在灾害发生后72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等。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续签,合同一年一续签,最多可续签两年。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3付款方式(1)采购人按照确认好的人员数量每季度支付给成交单位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实际结算。每次付款前,成交单位需提供发票、人员花名册及工资表、费用申请表及结算单。(2)采购人依据每季度的工作情况及考核成绩,给与成交单位一定的资金奖补。3.4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质量保证服务保障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3.6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50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低于2人,保洁人员不得低于30人,绿化人员不得低于8人,电工人员1人,装卸工人员不得低于5人,拖拉机手不得低于3人。(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缴纳相关保险等。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2.1商务部分(20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企业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已签订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2技术部分(80分)评分因素分数评分标准整体服务方案24分1、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服务整体工作方案的完整性、方案详细可行性、服务制度完备性、管理科学性、管理措施完整整体服务方案24分性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建议合理可行、实施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无缺漏项,建议描述较为合理、清晰得4分;方案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得2分,没有表述得0分。2、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服务计划、时间安排工作分工进行评审,内容完整、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清晰、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内容较为完整、计划相对明确、时间安排较为合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4分;内容有明显缺漏项、计划混乱、时间安排不合理、不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没有表述得0分。3、根据供应商的专业化水平、诚信建设、服务能力、分析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专业化水平高、企业综合诚信、服务能力、分析能力强的得6分,专业化水平较高、企业综合诚信、服务能力、分析能力较强的得4分,专业化水平一般、企业综合诚信、服务能力、分析能力一般的得2分,没有表述得0分。4、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创新性的服务思路,对创新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效果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服务思路合理可行、实施性强得6分;方案内容无缺漏项,建议描述较为合理、清晰得4分;方案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得2分,没有表述得0分。服务定位8分根据供应商对当地街道、村庄的熟悉程度,对市政行业、园林绿化、河道养护及环境卫生服务区域、服务内容等的理解进行评价,内容全面完整、对当地情况及采购需求理解充分、方案实施性强得8分;内容无缺漏项,对当地街道、村庄基本熟悉,方案基本可以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有明显缺漏项,完全不熟悉当地村庄街道,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没有表述得0分。合理化建议7分对供应商根据相关服务经验,对本项目关于市容环卫、道路养护、园林绿化管养、公厕养护、农村道路保洁、河道保洁管养等服务内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建议合理可行、实施性强得7分;方案内容无缺漏项,建议描述较为合理、清晰得4分;方案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得2分,没有表述得0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8分根据供应商组织机构保证措施、保密措施、机构健全程度、工作台帐完整程度、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机构健全、工作台账完整、内容全面性、专业性、系统性、操作可行性强得8分;机构较为健全、工作台账基本完整,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得5分;机构不健全、工作台账不完整、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得3分;没有表述得0分。服务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供应商的专业设备、人员、车辆的投入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得10分;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得7分;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得4分;没有表述得0分。(供应商可以提供设备、人员、车辆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设备购置发票、租赁合同、人员社保缴纳记录、供应商自有车辆行驶证、图片等原件扫描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事管理、岗位职责、操作流程、质量管理、廉洁纪律、考核奖惩、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完善的得7分;人事管理制度较为合理,岗位职责较为明确,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7分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得4分;人事管理制度不够合理,岗位职责不够明确,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不够完善的得2分;没有表述得0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9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析、重点难点解决措施情况、对项目工作中的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审: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的得9分;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的得6分;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的得3分;没有表述得0分。应急服务措施7分对供应商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活动(含迎检和节假日)、恶劣天气、路面突发性污染、防震救灾、防汛抢险、工人意外伤亡事故等应急情况措施进行评审:应急和保障机制健全,能够预见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有明确的应急组织机构,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应急时间及时,措施得当、合理可行的,得7分,对应急事件处理措施表述较得当的,得4分,对应急事件处理措施表述不够清晰、缺乏可行性的得2分,没有表述得0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分标准)。3.3.2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11.3.2资格证书(如有);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1.3.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函;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11.4.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6商务响应表;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1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2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3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文件11.5.1整体服务方案;11.5.2服务定位;11.5.3合理化建议;11.5.4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11.5.5服务保证措施;11.5.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1.5.7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1.5.8应急服务措施;11.5.9服务响应表;11.5.10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1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5.12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5.13采购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5.14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应文件结果;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5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范本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街道代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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