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施工招标公告(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5)
化学科技焚烧炉项目火灾报警施工采购公告
化学科技焚烧炉项目火灾报警施工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化学科技焚烧炉项目火灾报警施工(AGGCJSGGXHD251107246960)采购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化学科技焚烧炉项目火灾报警施工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详见技术协议
2.4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五年独立承担过工业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功能)工程施工同类业绩不少于1份。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7日11时00分至2025年11月14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3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知创园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王思拓
联系人:
陈景利
电话:
13610988321
电话:
6736651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
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11月07日
附件:
附件4:鞍钢集团采购委托标准-建设工程类.xlsx
04火灾报警施工合同.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A化一三回收焚烧炉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协议.pdf
23火灾报警设备合同.doc
A化二西回收焚烧炉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协议.pdf
(建设工程)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
序号
采购要求事项
具体要求
1
商务要求
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①)。
①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 mem. 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8.定标前评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材料:拟中标单位在定标前向项目采购委托人提供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资料,项目采购委托人审核合格后,在定标意见中明确审核结果并进入定标审批流程。
9.商务报价须提供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造价明细(预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缺陷量清单)”;“工程造价明细(预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缺陷量清单)”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检修定额及缺陷工程量内容编制;如不提供“工程造价明细(预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缺陷量清单)”,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报价进行否决,工程量不明确的总价招标项目除外(不含总承包工程)。
10.工期考核: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经招标人审批的网络计划中关键节点实行动态考核。因投标人原因致使工程关键节点拖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收取违约金,每拖期一天收取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11.材料采购规定: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需经招标人确认,但不能免除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如违反上述约定,由此出现的后果均属于投标人违约,并由其承担全责,投标人对采购材料质量负责。
12.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
技术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安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规范并且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3
资质及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5)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定标前和办理开工手续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项目委托人和项目所属单位,分别在定标前和开工前审核符合性;专业承包施工项目: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质量监督员持有质量员证;安全员持有专职安全管理证。
(6)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要求由委托人根据具体项目填写。
(7)国家、省、市部门发布的与项目内容直接相关施工资质,不得超过四个(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以上),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业绩要求: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工业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功能)工程施工同类业绩不少于1份。
(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1张)发票,或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依法必招项目按国家法律标准执行。)
4
财务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
付款方式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建安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包括农民工工资),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稳定运行6个月后支付到合同价款90%;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保证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竣工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一年内,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买受人向出卖人无息支付全额质保金。
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二个月支付;
方式二:支付货币为挂账月起第四个月支付。
合同执行阶段,卖方应配合买方需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付款遵守“以收定支”原则进行付款,即:即是本工程的业主方向本协议买受人付款后,买受人在已收款范围内按比例向出卖人付款
A化一三回收焚烧炉总包项目火灾报警施工合同编号:10180395施工04发包方: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方: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第Ⅰ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方(全称):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A化一三回收焚烧炉总包项目焚烧炉火灾报警施工工程地点:鞍钢厂内项目编号:10180395设计单位: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图纸1、报价范围(1)全部的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垂直运输费、场地扬尘处理费、工程保险保修费、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劳动保险费、利润、各种地方税费、按规定计算的施工规费、定额管理费、税金等其它一切与工程有关费用。(2)应含施工费/措施费/倒运费、施工机具、材料、人力、外运费用、能源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费用及税费等全部费用。(3)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4)外部条件变化等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5)施工中需使用大型机械时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及使用台班费;因场地道路不佳,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为运输施工设备和器材而铺设的矿渣、砂、石、路基箱等及其拆除清运;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除双方在合同价中另有约定之外,不再计取任何施工措施费。(6)由于工程不同而导致价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7)可能发生的政策性调整和特殊的地方收费。(8)工期、业主特殊要求、安全及各种原因造成损失等其他方面的所有风险和责任。(9)垂直运输费已包含在相应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10)现场施工及运输设备、材料进场的临时道路敷设、维护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以内,不单独计取。(11)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等能源介质由总包方指定材料费及施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能源介质由业主方统一管理,承包方必须遵从管理。(12)按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应包含的内容。2、本次招标不包括的内容:(1)无3、本次招标界面划分:(1)无三、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2、竣工日期:2025.12.25四、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上述标准,如达不到标准,承包方须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此标准,发包方将按合同总价的5%对承包方收取违约金;发包方有权另请有关单位整改,但不免除原承包方相关责任,原承包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发包方一切损失。五、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含税价,税率9%:大写:xxxxxxxxxxx元小写:xxxxxxxxxx元整。不含税价格为:大写:xxxxxxxxx小写:xxxxxxxx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适用顺序如下:(1)合同双方签订的变更和补充协议书;(2)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附件;(5)合同通用条款;(6)审定的工程量确认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承包方在评/议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8)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9)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1)~(9)项的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型的文件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时,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II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附则1.承包方对雇工工资的支付按国家及地**府的相关规定执行。2.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必须保证连续施工等满足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对本工程建设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承包方应予以服从和接受。3.承包方在进入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发包方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5.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本合同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按合同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7.本合同共计8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发包方4份,承包方2份。第Ⅱ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参照最新版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Ⅲ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发包方: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A化一三回收焚烧炉总包项目焚烧炉火灾报警施工工程地点:鞍钢厂内项目编号:10180395设计单位: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图纸2.发包方义务2.1对建设工程的检查发包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承包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建设工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承包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2.2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2.2.1如果建设工程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发包方可以就此向承包方提出警告和考核。如果承包方在发包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发包方有权制止施工,责成承包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才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2.2.2因项目施工在缺陷或承包方运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环保、防火、职业健康等事故,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发包方代表3.1发包方代表的职责与权力3.1.1发包方代表可根据工程情况指令承包方,要求本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全部暂停施工。在停工期间,停工工程部分应由承包方加以保护和保管,以保证其不变坏、不丢失、不受损。3.1.2发包方代表应定期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管理人员会议,协调工程有关事宜。发包方代表或承包方代表均可要求对方人员出席管理人员会议。每次会议的议程应当是审查为开展下步工作而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发包方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做好记录,而且应向业主及所有与会各方代表提供会议记录副本。合同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付的责任,应载入该会议纪要中;倘若合同各方按合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应由发包方代表作出决定。对可能发生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可能增加合同总价或延误工程施工的具体事件和情况,承包方代表应尽早书面通知发包方代表,并及早就上述事件和情况的预计影响提出估价单或建议书,承包方代表应与发包方代表合作,提出并研究减少上述事件和情况影响的建议及执行发包方代表的指令。3.1.3发包方管理人员:发包方代表:现场负责人:若发包方更换发包方代表时,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4.承包方义务4.1承包方及时委派指定的项目经理,若承包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才能更换项目经理。若承包方未经过或未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成员,承包方在无正当理由时,须接受发包方建议。承包方项目经理每次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发包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并应委托给胜任的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工作。出现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情形时: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在建设期间的80%以上时间应在现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项目经理如不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发包方有权撤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2承包方管理人员:承包方代表:现场负责人:4.3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整体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直接分包,否则发包方取消承包方技改工程相关方入围资格,并终止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且承包方应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分包,承包方事先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和批准。承包方即使取得上述批准,也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并应对分包人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承包方负责在本工程文明施工,按4S标准管理施工现场。承包方必须派固定负责人按时参加发包方工程例会。4.4质量保证4.5进度考核本项目要求在开工报告下达后10天内竣工验收,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关键节点拖期,发包方将对承包方收取违约金,每拖期一天收取本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各节点不重复计算,若总工期完成,发包方可取消向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4.6文明施工4.6.1承包方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承包方和业主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的有关规定。4.6.2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方应全面根据本合同及相关安全规程,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计划并配置专职的安全员,保证工程的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应由承包方严格加以控制,未要求施工的区域,未经发包方代表的许可,承包方不得进入。承包方承担整个工程现场保安责任。承包方施工挖土前需经发包方组织地上、地下会签后方可开工,承包方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4.6.3承包方应随时保持所有工程区域及其出入口的整洁和安全,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发包方和当地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完工后,承包方应立即撤出所有在工程的以后阶段不再使用的所有机具及其它设施,使工程区域处于整洁安全的状态,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和考核。清理现场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没达到上述要求,承包方应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6.4其它义务(1)暂住人口登记手续;施工安全手续;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定置管理手续;车辆通行证;施工人员生产区出入证;开竣工手续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2)承包方对发包方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4.7施工用能源介质如工程需要,承包方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施工所用的电、水等能源介质,由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红线内接口接入,承包方负责接取、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费用执行鞍钢价格标准的有关规定。4.8安全预防措施4.8.1承包方在开工前,需与发包方或业主签订安全协议。具体安全管理规定按业主及当地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8.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4.8.3施工安全专业管理4.8.3.1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合法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有关保险,落实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承包方人员进场前一周,由承包方将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等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业主有关部门审核,备案,人员至少在进场施工前进行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承包方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办理施工人员准入证,施工人员进场后,承包方必须确保对每一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周不少于2学时、一年不少于100学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人员相对固定。4.8.3.2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进场作业前的三级教育和培训,规范开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百分之百持有效资格证书作业。4.8.3.3为加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实行准入制。进厂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满足公司对施工人员、资质的有关规定。承包方在其人员进厂前,需办理申请。经业主有关部门审批合格的,根据作业时间办理入厂证;审批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入厂证。对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施工组织计划申报和进厂手续,不得临时突击用工和无证、冒证、使用假证。4.8.3.4安全员设置要求:承包方自有队伍每一百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一百人的按一百人计算;分包队伍每五十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五十人的按五十人计算。4.8.4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5职工假如发生了传染性疾病,那么,承包方应遵守并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为处理并消除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条例、指令和要求。6开工、延误和暂停6.1开工前承包方应办理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和有关手续,与之相关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和业主予以协助办理上述手续。承包方必须在办理完工程合同、开工报告等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承包方违规施工,发包方将对承包方收取违约金,工程额度30万元以上,每发生一次收取5000元违约金;工程额度30万元以下,每发生一次收取1000元违约金。6.2工期要求:计划2025年11月7日开工,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报告下达后44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因业主资金或其它原因遭致本工程延误,承包方不得向发包方要求延误期间的任何费用索赔。6.3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工和交工。如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开工和交工,则按4.5款处理。7工程交工及竣工验收7.1交工验收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本合同规定的交工检验质量要求及相关标准,已按规定编制齐符合份数要求的竣工资料后,承包方可就此事向发包方提出要求交工验收的书面申请(如果尚有少量因季节影响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但并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附属工程或剩余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时,需附有在缺陷责任期内尽快完成这些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发包方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并审核合格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业主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并出具交工验收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如果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和业主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方签发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承包方提出申请交工验收的日期),同时办理本合同工程的移交工作。如果发给交工证书的工程不能立即移交时,承包方仍应继续负责工程照管和维护,直至完全办理本合同工程的移交工作。如果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验收,但某些工程尚需整修、补修,则应缓发交工证书,限期修好,待整修、补修工作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为达到质量要求后,再发给交工证书,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仍应为承包方提出申请交工验收的日期。如经交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予验收,并要求承包方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承包方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修复工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的申请,经交工验收小组复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后发给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应为承包方重新提出申请交工验收的日期。验收完成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标准的要求,说明完成质量的现实程度及相关资料。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须甩项交工时,双方订立甩项交工协议,明确各方职责。自交工之日起,本工程的使用权就由承包方移交给了发包方和业主,但并不解除承包方本合同工程的质保期内的责任。7.2竣工验收承包方应在整个工程交付使用后30天内,将全部资料整理好交发包方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交工技术资料,发包方在三天内通知承包方重新补办,承包方应在十天内补办完毕,双方办理竣工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后,据此才视为承包方办理完全部交工手续,资料经发包方认为合格后,方能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如承包方不按照发包方要求归档,发包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每拖期一天收取承包方1000元违约金,且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余款,并纳入评价考核。全部交工完毕后,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竣工验收由发包方或业主主持,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如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而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承包方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后91天之后还不能进行,则发包方应在14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约定下的应付款项,但并不解除承包方对竣工验收所承担的相应的责任。8发包方接收工程8.1交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签发交工证书。8.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签发竣工证书。9合同总价与付款9.1合同总价Xxxx9.1.1固定总价工程费用和单价工程费用中包括了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由发包方采购的材料除外)、机械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费、运输保管费、施工措施费、保险金、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工程建成承包方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施工用能源介质等费用。9.1.2固定总价和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均不得进行调整。9.1.3合同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的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工程数量最终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或其它技术资料(如通知单或零星工程签证单等)计算的工程量作为依据。9.1.4施工包干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施工验收规范和政策文件规定必须做的向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申报、注册、检验、办理使用许可证等发生的费用;工程施工以及交工和竣工验收相关费用、施工措施费、维护和管理费用等,在合同实施中不作调整。9.2工程量的确认9.2.1除另有规定外,发包方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当发包方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通知承包方参加。9.2.2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法定计量单位和施工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数量和计量。9.2.3工程量计量方法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为准。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9.3付款1.施工合同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买受人向出卖人的支付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1)本合同由中标单位全额垫资。(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12个月,支付施工合同对应价款的10%;剩余款项分九个付款期支付,每个付款期为12个月,每期支付施工合同对应价款的10%。9.4发包方对资金的监管在本合同工程中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项均应专款专用,承包方均应用于本合同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发包方有权对本合同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监管。9.5竣工结算9.5.1承包方向发包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证书的时间是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7天内。9.5.2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证书后提出审核意见的时间是在其收到之后的14天内。9.5.3发包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的时间是:在承包方提出审核意见后的7天内。9.5.4竣工验收合格,因业主资金原因,承包方不得向发包方索赔应付款项的利息。10变更资产或合同的转让未经发包方事先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11风险与责任承包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防火、环保、职业健康等制度和事故应急机制,并报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承包方应及时通报发包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承包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12不可抗力12.1.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鞍钢性或行业性罢工;12.1.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a)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做出估计;(b)做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c)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d)做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e)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12.1.3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12.1.4费用承包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发包方可按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努力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12.1.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30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30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13索赔、争议与仲裁13.1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到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判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13.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各自义务。14承包方违约14.1承包方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方违约:(1)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方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方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方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4.2承包方违约的责任承包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14.3因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当出现第14.1项〔承包方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方有权使用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方文件和由承包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4.4因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双方商定承包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方有权暂停对承包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方和承包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4.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方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4.6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5补充条款15.1施工前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产权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环保管理协议书》,方可开工。协议书需明确安全管理内容、管理界面及考核等条款。15.2承包方需遵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5.3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管理办法”、“鞍钢厂区范围内技改项目施工临时围挡标准(试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鞍钢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各施工现场所在区域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在区域管辖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15.4根据《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承包方(施工单位)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承包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15.5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承包方存在贿赂收买发包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承包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发包方实际损失的,承包方还应赔偿发包方的实际损失。15.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承包方应根据国家、省、市及鞍钢集团鞍山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5.7承包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15.8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鞍山钢政发〔2020〕42号)、《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鞍山钢政发〔2019〕61号)及《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出主厂区人员和车辆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鞍山钢政办发〔2020〕24号)的规定。15.9如承包方人员偷盗、损毁发包方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承包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6其他16.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合同章之日生效。16.2合同终止日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义务,且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完合同总价款,合同即告终止。终止日为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最后一笔款项的日期。16.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发包方与承包方各1份;副本一式6份,发包方4份,承包方2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16.4保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承包方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必须、必要的项目,承包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投保。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中。16.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发包方(章)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方(章)地址:鞍钢厂内正门内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联系人:电话:0412--6726113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鞍钢支行开户银行:帐号:0704024009221002302帐号:税号:91210300791591328J税号:邮政编码:114021邮政编码: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发包方(章)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方(章)地址:鞍钢厂内正门内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联系人:电话:0412--6726113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鞍钢支行开户银行:帐号:0704024009221002302帐号:税号:91210300791591328J税号:邮政编码:114021邮政编码:签订时间:2025年11月7日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标准规范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图纸号涉及专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产权单位工程地点备注110180395一三回收火灾报警施工1.02025-11-252025-12-2531210180395一三回收火灾报警设备1.02025-11-252025-12-2531310180396二西部回收火灾报警施工1.02025-11-252025-12-2531410180396二西部回收火灾报警设备1.02025-11-252025-12-2531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协议一、总则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设备供货厂家(以下简称乙方)经过技术交流和认真协商,就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达成如下技术协议。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细节做出规定,未规定内容的技术要求以最新国标要求为准。如相关标准发生冲突,按较高标准要求执行。二、协议内容1、概述在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新建配电室及机柜间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回收和三回收区域内均现有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系统作为一部分分别接入现有系统。一回收区域内现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品牌:北大青鸟)安装在一回收制酸控制室内,三回收区域内现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品牌:海湾)安装在三回收粗苯中控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隔离器、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差定温探测器、输入/输出模块、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构成。乙方对本项目所供设备的兼容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2、设备使用条件该套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装于辽宁省鞍山市化学科技一、三回收区第1页共6页域新建配电室及机柜间,使用环境为普通室内环境。3、供货范围设备备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隔离器只4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只43火警声光警报器只4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只12含底座5输入/输出模块只136切换模块只97微机调制器套48可恢复式缆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米1509终端处理器只410模块箱内可安装1隔离套211模块箱内可安装1隔离、1模块和1微调套112模块箱内可安装1隔离、2模块和2微调套113模块箱内可安装1模块和1微调套114模块箱内可安装2模块套215模块箱内可安装6模块套116模块箱内可安装8模块套1说明:供货清单中仅列出主要设备,设备相关配件未详细列出,乙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相关所有附件。4、设备规格书隔离器工作电压:DC24V线制:两线制,信号线无极性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含消防电话插孔工作电压:DC24V线制:两线制,信号线无极性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第2页共6页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火灾声光警报器可通过编码设置两种不同的警报声工作电压:DC24V;线制:四线制声压级:75.0dB~115.0dB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含底座工作电压:DC24V线制:两线制,信号线无极性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输入/输出模块工作电压:DC24V线制:两线制,信号线无极性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切换模块工作电压:DC24V线制:四线制,信号线无极性,24V电源线有极性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第3页共6页店回路信号处理电路与输入检测信号处理电路实现电气隔离可恢复式缆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工作电压:DC24V组成:微机调试器、感温电缆、终端盒动作性能:差定温最大使用长度150米,最小标准报警长度1米整体防护等级:IP66模块箱箱体材质:冷轧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安装方式:壁挂式进线孔橡胶圈封堵防护等级:IP545、技术标准系统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冶金电信工程设计导则》(T/CMCA2004-2019)本协议使用的条款及技术参数如遇与乙方所提供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技术标准及参数执行。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技术要求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协议内容的优质产品。6、质量保证乙方长期优惠提供各种备品备件保质期:设备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第4页共6页家7、售后服务及承诺自签订合同起,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派人员到现场服务、指导、调试;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现场操作人员。乙方对设备安装或运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坚持“先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生产,后分清责任”的原则,解决甲方的后顾之忧。8、设计审查及设计联络本协议无此项要求。9、技术文件交付提供生产厂商所出具的授权证书;提供生产厂商所出具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并加盖供货商公章;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样本及检测报告(需体现技术协议中所要求的参数及功能);提供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10、涂漆、包装及运输乙方负责设备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11、出厂检验与验收乙方需提供全套设备的检定合格证书。12、附图及附表本协议无此项要求。1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5页共6页茶甲方:乙方: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体专业负责人:意充2225.1013n205.1017主体专业室主任:关联专业(成套设备):总设计师:2025、10、项目经理(总包项目):B2025年10月17日本协议归属工程技术公司的工程编号:10180395第6页共6页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0180395设备23项目名称项目:化学科技一、三回收新增焚烧炉项目硝项目合同编号:10180395设备23项目名称项目:化学科技一、三回收新增焚烧炉项目硝项目出卖人:签订地点:鞍山(合同履行地)买受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11-15第1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数量单价(元/计量单位)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1/7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火灾报警设备套合计xxxxxxxxx元合计人民币金额(不含税大写)xxxxxxxxxxxxxx不含税价 税率:13% 第二条质量标准:出卖人应按国家的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合同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到场指导安装试验。本合同产品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均以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为准。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1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及时的和正确的,并且保证合同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3.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出卖人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试生产、性能考核、验收、操作和维修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及安装指导。3.3在合同设备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导致设备故障,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错误以及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修理或更换损坏设备。3.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出卖人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4.1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坚固包装。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止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便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现场。4.2出卖人对包装箱内散装件和裸装件或捆扎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和零件号。4.3货物的装箱清单、随机图纸、产品合格证书、安装调试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应单独装箱,并在箱体上注明标记。4.4买受人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出卖人。第五条出卖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之前将设备全部送达施工现场。地址:鞍钢厂内化学科技施工现场。合同设备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出卖人承担。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6.1运输方式:公路汽车专车运输,运输费用含在设备总价中。6.2如因出卖人原因,合同设备需要补充或更换,出卖人有责任将所需设备发运至项目现场,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6.3在合同设备运输过程中,合同设备丢失或损坏,出卖人有责任尽快重新供应全新的合同设备,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7.1买受人有权要求检验和测试货物(详细见技术协议),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在检验和测试过程中,出卖人应提供材料和必要的协助。买受人人员应能得到必要的检测设施和手段,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当对设备检验和测试的内容和地点没有约定时,为便于执行,双方可事先商定具体事宜。7.2出卖人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出卖人应将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与设备一并同时提交给买受人。这些文件将被视为合同设备质量保证资料。7.3标准设备按国标进行检验。非标设备依据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技术规格书及出卖人出具的检验大纲进行检验。7.4合同设备出厂前,出卖人应在进行检验和测试前1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该检验和测试的设备等相关内容。以便买受人安排人员参加。7.5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验收不作为本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也不因此免除出卖人对本合同设备应承担的责任。7.6其余未规定事项按技术协议规定执行。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8.1本合同含税金额为:xxxxxx万元整,大写:xxxxx元整。8.2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买受人向出卖人的支付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2)预付款:10%(3)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具备发货条件,支付合同价款的20%;(4)工程热负荷试车成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5)设备随机资料全部移交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稳定运行6个月,各项指标达到技术协议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20%;(7)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保证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竣工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一年内,各项保证值指标达到技术协议要求,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买受人向出卖人无息支付全额的质保金。(8)进度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方式:方式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挂账月起第二个月支付;方式二:支付货币为挂账月起第五个月支付。出卖人应配合买受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除外),挂账后付款。(9)出卖人应配合买受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除外),挂账后付款。(10)本合同付款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即本工程的业主方向买受人付款后,买受人在已收款范围内按比例向出卖人付款。如业主未按时付款,本合同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该“以收定支”原则同样适用于该设备所应用的工程竣工及质保期满后。(11)合同价款已包含对出卖人逾期付款的补偿,买受人无论何时支付货款,均不考虑利息的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出卖人责任,合同设备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每延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2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合同项下设备不得整体外委加工,否则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买受人保留追索相关一切损失的权利。9.3如因出卖人原因迟交本合同项下设备技术协议规定的每项技术资料一周,每周罚款合同价款的1%,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上述的迟交罚款,并不免除出卖人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9.4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性能考核和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约定及合同项下设备技术协议的技术指标,买受人有权以下列任意一种方式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由出卖人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出卖人不能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买受人有权自行进行修理或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2)由出卖人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同时出卖人应在相应时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做出质量保证。出卖人负责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3)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受人受损害的程度及直接损失的数额双方协商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第十条合同的解除:有下述情形之一,买受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出卖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15天;2、合同设备由于出卖人原因两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出卖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买受人满意的履约保证金;4、其他由于出卖人违约,可能导致买受人损失扩大的情形。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在买受人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11.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各自义务。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13.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13.2本合同的技术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3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3.4本合同签署地为辽宁省鞍山市。13.5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4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6双方电子邮箱为:出卖人电子邮箱:XXXX@XX.com;买受人电子邮箱:ASECG345@163.COM.发送到双方电子邮箱的电子邮件视为书面送达。第十四条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相关方)存在贿赂收买(我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我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相关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并按双方签订的《廉洁诚信合作协议》执行。出 卖 人买 受 人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正门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冯占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412-6728263 传真: 传真:0412-67256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鞍钢支行 账号: 账号:0704024009221002302 税号: 税号:91210300791591328J 银行联行号: 邮政编码:114021 化学科技一、三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气新增焚烧炉项目化学科技二、西部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所新增焚烧炉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协议一、总则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设备供货厂家(以下简称乙方)经过技术交流和认真协商,就化学科技二、西部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所新增焚烧炉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达成如下技术协议。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细节做出规定,未规定内容的技术要求以最新国标要求为准。如相关标准发生冲突,按较高标准要求执行。二、协议内容1、概述在化学科技二、西部回收脱硫和硫铵及精脱硫尾所新增焚烧炉项目新建配电室及机柜间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回收和西部回收区域内均现有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系统作为一部分分别接入现有系统二回收区域内现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品牌:首安)安装在二回收硫铵控制室内,西部回收区域内现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品牌:首安)安装在西部回收操作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隔离器、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差定温探测器、输入/输出模块、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构成。乙方对本项目所供设备的兼容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2、设备使用条件该套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装于辽宁省鞍山市化学科技二、西部回收第1页共6页度区域新建配电室及机柜间,使用环境为普通室内环境。3、供货范围设备备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隔离器只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只33火警声光警报器只3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只5含底座5输入/输出模块只66切换模块只57微机调制器套18可恢复式缆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米259终端处理器只110模块箱内可安装1隔离套211模块箱内可安装1隔离、1模块和1微调套112模块箱内可安装2模块套113模块箱内可安装4模块套2说明:供货清单中仅列出主要设备,设备相关配件未详细列出,乙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相关所有附件。4、设备规格书隔离器工作电压:DC24V线制:两线制,信号线无极性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含消防电话插孔工作电压:DC24V线制:两线制,信号线无极性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第2页共6页意火灾声光警报器可通过编码设置两种不同的警报声工作电压:DC24V;线制:四线制声压级:75.0dB~115.0dB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含底座工作电压:DC24V线制:两线制,信号线无极性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输入/输出模块工作电压:DC24V线制:两线制,信号线无极性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切换模块工作电压:DC24V线制:四线制,信号线无极性,24V电源线有极性编码方式:使用专用电子编码器使用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回路信号处理电路与输入检测信号处理电路实现电气隔离第3页共6页是可恢复式缆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工作电压:DC24V组成:微机调试器、感温电缆、终端盒动作性能:差定温最大使用长度150米,最小标准报警长度1米整体防护等级:IP66模块箱箱体材质:冷轧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安装方式:壁挂式进线孔橡胶圈封堵防护等级:IP545、技术标准系统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冶金电信工程设计导则》(T/CMCA2004-2019)本协议使用的条款及技术参数如遇与乙方所提供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技术标准及参数执行。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技术要求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协议内容的优质产品。6、质量保证乙方长期优惠提供各种备品备件。保质期:设备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7、售后服务及承诺第4页共6页店自签订合同起,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派人员到现场服务、指导、调试;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现场操作人员。乙方对设备安装或运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坚持“先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生产,后分清责任”的原则,解决甲方的后顾之忧。8、设计审查及设计联络本协议无此项要求。9、技术文件交付提供生产厂商所出具的授权证书;提供生产厂商所出具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投标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并加盖供货商公章;提供投标产品的产品样本及检测报告(需体现技术协议中所要求的参数及功能);提供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10、涂漆、包装及运输乙方负责设备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11、出厂检验与验收乙方需提供全套设备的检定合格证书。12、附图及附表本协议无此项要求。1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5页共6页甲方:乙方: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体专业负责人:易公202.10、1Teeazs,10主体专业室主任:关联专业(成套设备):经威2025,10.17总设计师:那牌项目经理(总包项目):2025年10月17日本协议归属工程技术公司的工程编号:10180396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火灾报警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