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 扫描仪 图书档案设备招标公告(天津外国语大学2025)



天津外国语大学珍贵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A-043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外国语大学珍贵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A-043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发布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

项目概况

天津外国语大学珍贵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8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5-A-0436

项目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珍贵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
60
扫描仪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驻场运维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7日到
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8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联系方式:022-23280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联系方式:022-24538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张东伟、杨光

电 话:022-24538301

采购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TGPC-2025-A-0436).docx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07日

天津外国语大学珍贵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GPC-2025-A-0436)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1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受天津外国语大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外国语大学珍贵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珍贵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项目(二)项目编号:TGPC-2025-A-0436二、项目内容第一包:电子档案管理系统1套、远程预约利用系统1套、企业级机械硬盘4块、扫描仪1台(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驻场运维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三、项目预算第一包:600000元。其中,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远程预约利用系统和企业级机械硬盘580000元;扫描仪20000元。注:每项产品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项产品的预算,否则投标无效。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167。(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059。(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七、网上应答时间2025年11月7日9:00至2025年11月28日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九、开标时间及方式(一)开标解密时间:2025年11月28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三)联系人:李楠、张东伟、杨光(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六)咨询服务电话:1.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1672.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3.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014.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三)采购人联系人:张晶(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280361十二、质疑方式(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部门:天津外国语大学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3.联系人:张晶4.联系方式:022-23280361(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三、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针对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报价合计(万元)费率100以下1.0%100-5000.8%500-10000.65%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报价合计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65%=53732.5元,服务费缴纳53732元。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中标包号。名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12050162490000000675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纳税人识别号:12120000MB1E44809C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http://pay.tjggzy.cn/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2025年11月7日“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一、项目背景天津外国语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以语言文学、国际文化研究为核心优势的文科类院校,在长期的办学与学术积淀过程中,积累了一批极具学术价值与文化传承意义的馆藏珍贵古籍善本。这些古籍善本不仅是学校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基石,更是承载中外文化交流历史、展现人类文明互鉴成果的核心资源,其价值远超一般文献资料。然而,随着教学和学术研究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文献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当前古籍善本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已变得极为突出。一方面,珍贵纸质文献对保存环境要求苛刻,需要恒定的温度、湿度、避光条件以及专业的防虫、防蛀、防霉变处理,频繁的借阅与翻阅会不可避免地对文献纸张、字迹造成磨损,甚至可能引发不可逆转的损坏,严重威胁文献的长期传承;另一方面,广大师生及校外研究人员对这些文献的教学和学术需求十分迫切,传统的纸质借阅模式不仅流程繁琐,而且受限于开放时间与借阅期限,还难以满足多人同时查阅同一文献的需求,极大地制约了教学和学术研究的效率与文献资源价值的充分发挥。在此背景下,构建一套“纸质扫描归档+电子借阅”模式的专用存储系统,已成为我校解决文献保护与利用矛盾的迫切需求与关键举措。目前学校现用系统已使用18年,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是浏览器兼容性不足,仅支持WindowsXP、Win7、Win10等能运行IE浏览器的操作系统,Win11及后续版本无法正常使用全部功能模块,且登录时浏览器融合模式存在问题;二是批量上传功能受限,采用需安装插件的FTP方式上传电子文件,操作复杂,同时文件上传与下载大小均受限制;三是无法实现有效全文检索,不仅频繁出现输入检索词后系统自动退出的情况,检索效率、查全率与查准率也较低,且系统挂接电子文件后运行速度慢、易卡顿白屏;四是系统兼容性差,录入、打印、导出目录无法在网页端实现,仅能在固定单台机器勉强操作,在线导出、数据备份及系统安全方面也存在问题,难以满足正常档案业务需求;五是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受技术限制无法与其他业务系统联通,档案数据与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不相适应。通过搭建新的系统,我校能够有效实现“保护纸质本体、便捷教学学术使用”的双重目标。在保护纸质本体方面,系统将对珍贵纸质古籍善本进行专业的数字化扫描与归档处理,完成数字化后的文献,其原始纸质版本可被妥善存放在符合专业保护标准的库房中,大幅减少因频繁借阅、翻阅带来的磨损与损坏风险,从根本上保障纸质文献的长期保存与传承。在便捷教学、学术使用方面,完成数字化归档的文献将通过系统平台实现电子借阅功能,师生无需再往返于库房与研究场所之间,只需通过校园内网或指定终端,即可随时随地检索、查阅所需的电子文献资源,大幅提升文献借阅与教学学术研究的效率。与此同时,这套系统的构建还将为我校带来显著的成本效益提升。在库房成本方面,由于纸质文献的借阅频率大幅降低,对库房的日常维护、空间扩容需求也相应减少,有效降低库房运营与维护成本;在人力成本方面,传统纸质文献借阅过程中需要的登记、整理、保管等人工环节,将通过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功能得到简化,减少相关岗位的人力投入,降低人力成本;在耗材成本方面,纸质文献复印、打印等过程中产生的耗材消耗,将因电子文献的广泛使用而大幅减少,进一步降低学校的耗材支出。此外,我校还将以这套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拓展文献服务功能,借助档案利用系统、移动服务平台等多元化渠道,为校内外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档案查阅服务。无论是校内师生的教学和学术研究需求,还是校外科研机构、文化单位的文献查阅需求,都可通过这些平台快速获取所需资源,打破文献服务的时空限制。这一举措不仅能够有力推进我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在文献服务领域的落地实施,更能切实践行“让信息多跑腿、师生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师生与校外用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文献服务,进一步提升我校在语言文学、国际文化研究领域的学术影响力与文化服务能力,为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与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贡献积极力量。本项目属于工业。二、技术要求★(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二)采购清单第一包:1.技术参数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需求条款是否集采目录内1▲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套11.档案接收1.1.1.接收检测系统具备对移交归档案卷的接收检测,可提供文件重复、著录规范、组件规范等检测,可对不符合规范的档案卷、件进行警示,可查看提醒及重新归档操作。1.2.2.档案著录系统具备面向各归档部门提供卡片式著录方式,支持通过全宗号和分类号进行筛选/手动输入,系统自动生成档号,自动完成总件数、总页数、起止日期、输入员、归档部门的著录。支持“保存并复制至下一条”,档号自增后系统自动记忆上一条著录信息,支持“保存并新增下一条”功能,档号自增其他信息自动清除,支持“保存并添加卷内”,系统保存案卷级目录后自动进入卷内新增页。1.3.3.导入条目系统应具备下载模板、上传Excel文件功能,支持导入Excel后用户可自定义选择Excel表头和字段之间的对照关系,并支持按照字段关系自定义选择导入字段,执行导入时需要有进度条显示,导入过程中如有数据异常需提示明确提示。1.4.4.导入案卷+卷内系统具备案卷信息和卷内信息的双sheet模板下载和导入功能,支持导入Excel后用户可自定义选择Excel表头和字段之间的对照关系,并支持按照字段关系自定义选择导入字段,执行导入需要有进度条显示、数据重复提示。导入时,系统会校验字段名与Excel标题名的一致性。1.5.5.●导入归档信息包系统提供档案信息包的导入功能,支持离线档案信息包的导入,可按卷、卷内和按件的多种导入和识别。1.6.6.导入DBF系统具备导入DBF格式存储的数据文件,能够兼容并处理来自不同数据源、采用DBF格式的数据文件,从而实现数据的无缝导入和数据整理。1.7.7.上传压缩包系统具备压缩包归档功能,可上传压缩包自动生成卷/件,支持提取压缩包名称生成卷名,支持提取压缩包内文件名组合生成卷内名称,并可以根据系统全宗号、年度等字段信息自动补充条目信息,完成编目。1.8.8.批量挂接系统具备对数字化副本文件进行批量挂接功能,提供对全选或筛选后指定的档案条目,进行选择匹配规则字段、挂接方式、匹配方式及数据预处理方式进行挂接。文件名称对应的匹配规则字段需包括:档号、件号、题名、页码等,支持多字段组合。挂接方式支持上传挂接、服务器挂接、FTP挂接,涉及目标路径设定。匹配方式:匹配方式支持:条目和文件一对一、条目和文件多对一、条目和文件一对多。支持在挂接前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追加挂接、清除旧挂接原文后挂接、清除旧原文后挂接。支持查看挂接的历史记录查询和导出日志。1.9.9.提交审核系统具备支持归档部门将已著录好的档案条目进行提交审核,提交成功的条目状态需更新为“待审核”,专职档案员审核通过后,条目状态变为“已审核”,审核不通过后状态变更为“已驳回”。归档部门对审核不通过的条目可根据驳回意见修改或重新上传文件。1.10.10.●智能著录系统提供自动著录功能,支持识别上传的电子文件,自定义提取文件特定信息自动完成著录,支持单个文件上传和批量上传自动识别完成内容著录和编目。1.11.11.电子文件中心系统具备电子文件中心功能模块,支持上传文件、文件夹和新建文件夹,支持按照文件名称、大小、上传日期等方式文件进行排序、在线预览,文件上传后系统自动识别文件类型并分类,支持按文件类型、大小、上传时间等多种方式进行检索和筛选,确保文件管理高效便捷。支持选择已上传文件进行快速编目,编目时支持左侧预览右侧著录的卡片布局,方便直观的快速编目,支持自动提取文件背景元数据信息至著录区域,方便辅助快速录入。2.档案整理2.1.1.系统编目系统具备编辑、批量修改、删除功能,支持自动生成/人工补录档案著录项内容。单条编辑时,支持快速切换上一条、下一条操作。2.2.2.●格式转换系统提供数据格式转换功能,支持格式自动转换功能,可以把DOC、PPT、JPG、TIFF等格式的数据转换成PDF、OFD格式;照片类支持按照JPG、TIF格式转换预览;音频格式支持按照WAV、MP3等格式转换预览;视频格式支持按照MPG、MP4、FLV、AVI等格式转换预览。2.3.3.四性检测系统具备对归档阶段、移交与接收阶段、长期保存阶段的四性检测功能,支持自定义检测方案,方案包含四项大类检测:真实性、签证行、可用性、安全性。用户可以进行新建、编辑、删除检测方案的操作,同时配置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项,以确保档案数据的准确、完整、可用、安全。检测结果提供查看检测详情、检测结果的功能,并支持下载检测报告,以便全面掌握档案数据状态,确保各项检测指标达标。2.4.4.数据检查系统具备查重功能,支持选择部分或全部字段作为目标查重字段,查重数据范围需支持当前选中的数据以及全部数据,系统自动对条目进行精准比对,以避免重复录入。系统具备查漏功能,可针对档号进行查漏,查漏数据范围支持当前选中的数据和全部数据,漏缺的档号、件号范围需以查漏结果表格的形式直观呈现。2.5.5.打印目录系统具备打印目录功能,内置多种标准目录模板,包括:案卷封面、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归档文件目录、移交接收清单、脊背打印等,支持用户根据需求选择并自定义打印格式和内容。打印结果支持PDF、WORD、EXCEL、HTML多种格式在线打印和下载。2.6.6.移交归档审核系统具备对已提交审核的档案数据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驳回意见,支持查看档案数据审核过程中的行为元数据,包括处理时间、处理者、处理意见等。2.7.7.批量修改系统具备批量修改功能,支持的修改方式包括:修改原值、替换部分文本、进行前缀追加、开展后缀追加、实现数值的递增或递减等。2.8.8.批量删除原文系统具备批量删除原文的功能,可对选中条目下的所有原文执行清空操作。 2.9.9.批量更改类目系统具备批量更改类目功能,支持手动选择目标门类,将选中条目批量迁移至新类目,确保档案分类准确无误,提高管理效率。2.10.10.组卷/归盒系统具备拆卷功能,清除案卷与卷内的关联,并支持清除卷内数据\"档号\";支持归盒功能,将需要装盒的条目,与已定义好的档案盒进行关联,并设置盒号,归盒成功后档案盒状态自动标记为“已装盒”;支持拆盒功能,将已装盒档案盒内的条目重新拆分,恢复至未装盒状态。2.11.11.批量生成档号系统具备批量生成档号功能,用户可自定义生成规则,确保档号唯一性和规范性;支持一键生成。如果选择的条目范围跨多个分类,系统将自动按照分类分别生成档号,避免混淆。3.档案保存3.1.1.●备份与恢复系统提供资源备份功能,支持对系统内部的数据库和电子原文实现在线备份;支持基于在线备份数据的进行恢复,可有效恢复备份数据到指定的备份时间点,支持手动和自动配置操作。提供不小于8TB 的移动存储介质,用于数据的备份。3.2.2.鉴定小组系统提供鉴定小组管理功能,支持鉴定小组的设定可自定义增加鉴定人员,支持鉴定任务的分配类管理。3.3.3.鉴定处置系统支持开放鉴定、密级鉴定、移交鉴定、续存鉴定、销毁鉴定、封存鉴定功能,提供鉴定任务分配与日志查看功能,允许鉴定管理员在“鉴定管理”的“鉴定任务”中查看与分配任务,并通过档案条目的“日志”页签查看鉴定过程信息。系统提供开放鉴定功能,当档案条目包含信息公开字段时,可进行开放鉴定,并根据信息公开字段进行二次筛选,提交鉴定单后,档案条目的公开状态将更新为指定状态。系统支持密级鉴定功能,允许对含有密级字段的档案条目进行密级鉴定,并根据密级字段进行二次筛选,提交鉴定单后,档案条目的密级状态将更新为指定密级。系统提供移交鉴定功能,允许勾选档案条目进行移交鉴定,并根据其他条件进行二次筛选后提交鉴定单,完成后档案条目状态更新为“待移交”。系统支持续存鉴定功能,允许勾选档案条目进行续存鉴定,并根据其他条件进行二次筛选后提交鉴定单,完成后档案条目保管期限将按基础续存相应年份更新。系统提供销毁鉴定功能,允许勾选档案条目进行销毁鉴定,并根据其他条件进行二次筛选后提交鉴定单,完成后纸质档案销毁,档案条目状态更新为“已销毁”。系统支持封存鉴定功能,允许勾选档案条目进行封存鉴定,并根据其他条件进行二次筛选后提交鉴定单,完成后档案条目状态更新为“已封存”。3.4.4.档案封装系统支持“导出归档信息包”功能,提供离线zip格式封装包下载,封装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封装标准,且满足主流业务管理模式下的封装与转存利用需求。支系统持在档案条目中直接查看“归档信息包”,支持在线预览xml、下载zip格式归档信息包。系统支持XML结构的封装,支持离线下载。3.5.5.保管期限管理系统支持对各档案门类的保管期限进行单独管理,默认包括“永久”“长期”“30年”“10年”,用户可自行定义扩充。系统提供保管期限到期预警机制,关联销毁或续存决策。系统支持根据三合一制度,自由定义各归档部门材料内容、关键词与保管期限预设置。3.6.6.库房管理系统支持档案盒自动生成功能,关联密集架与库房分区货架位置,提供基于上架状态、装盒状态及盒号的查询服务。系统提供档案盒二维码下载功能,支持多档案盒二维码打包为ZIP包或排版为PDF文件(包含多种尺寸选项)。系统支持档案盒信息编辑功能,通过表单修改并保存或取消变更。系统提供档案盒删除功能,通过确认提示框完成删除或取消操作。系统支持档案盒二维码预览功能,通过操作栏查看对应二维码。系统提供库房结构可视化功能,支持新增库房后预览密集架形成信息,密集架外形标注档案盒存放总容量与已上架盒数,以颜色区分总容量和已上架盒数。总容量为红色已上架盒数为蓝色,内部结构通过颜色区分满架、未满及借出状态,满架为红色、未满为蓝色及借出状态为黄色。系统支持主库房与分区库房新增功能,主库房添加时可选择是否自动生成密集架,分区库房添加时需关联主库房并配置密集架组数、单排类型、起始编号、层数、阁数及每格宽度,支持自动生成密集架(代码规则:左A右B)。系统支持库房信息修改功能,未上架档案的库房可重新定义结构,密集架层数、每层格数及每格宽度可单独修改。系统提供未上架档案库房的删除功能。系统支持档案盒自动生成功能,关联密集架与库房,通过批量生成表单选择背脊宽度后保存,生成信息同步至档案盒页面。系统支持上架操作功能,提供手动上架与扫码上架两种方式,操作过程中可切换货架位置。支持下架操作功能,提供手动下架与扫码下架两种方式。支持扫码查档功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档案实际存放位置。3.7.7.安全与权限控制系统支持基于角色的分级权限设置,涵盖管理员、审计员、安全保密员、专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等角色对档案的查看、修改、删除、导入、导出、上传、打印等权限配置;支持动态权限调整及临时账号权限分配。系统提供档案操作日志记录功能,涵盖原文预览、审批、借阅、修改、删除等操作信息,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对象、请求动作、客户端IP等要素;提供审计日志导出功能以支持合规性检查。4.档案利用4.1.1.馆内利用登记系统具备线下档案利用登记功能,支持利用部老师辅助完成登记流程,用户可选择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个人信息支持刷身份证件快速读取。系统支持登记信息保存、保存并刷新页面、保存后直接跳转至利用登记列表。用户可在全文检索功能中检索所需档案,实现批量选择并加入借阅箱等操作。在借阅箱内,用户可选择档案并提交利用登记,系统将引导至利用登记页面以填写详细登记内容。用户也可直接从借阅箱进入利用登记页面,实现档案与登记单的快速登记绑定。4.2.2.利用登记查询系统支持线下档案利用办理审核,支持查看利用登记单明细、编辑并保存利用登记单,支持电子借阅订单详情查看与全文检索、手工登记未著录的档案数据、借阅用户邮箱地址填写、借阅申请单办结。支持实物借阅订单详情查看与全文检索、手工登记,用户可在利用登记列表勾选外借申请单并标识为“实物外借”,同时支持“实物归还”、“借阅完毕”等操作。4.3.3.利用登记统计系统具备对利用登记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统计的功能,支持统计维度包含:按值班人员调档统计、按利用系统统计、按利用目的统计、按利用时间统计、按档案类别、年度利用量统计、按利用效果统计。4.4.4.在线借阅登记系统具备借阅登记功能,用户借助借阅车管理可临时存放待借阅的档案,根据自身权限开展相关借阅操作。系统能够满足实体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在线借阅需求,同时提供打印、复印、批量下载以及电子档案在线查阅等服务。4.5.5.在线借阅审批系统提供校内档案借阅的跨部门审批,可对接学校网上服务大厅实现档案利用业务的审批结果接收;并提供自建审批工作流程实现档案利用业务的在线审批,针对自建工作流程的审批可与学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集成。系统可实现借阅订单的接收和在线办理,提供订单详情预览、附件预览、订单需求的检索、电子档案的在线预览、自定义页面抽取、自定义遮挡、电子签章,并提供电子办理结果的自动下发和办结的消息通知,消息通知支持模板选择。杜绝采用第三方插件技术(如wps、word插件)对电子文件预览、转换和遮挡,以减少后期升级的兼容性问题。4.6.6.全文检索系统具备全文检索和高级全文检索功能,可实现对录入的关键词、上传的图片进行全文检索,检索范围可以后台自定义,默认至少包含:题名、档号、责任者、归档单位等,支持仅在全文中检索、仅对含原文条目进行检索等功能。提供对检索结果的业务条件筛选,可按年度、档案门类、归档部门进行左侧分组管理,进一步筛选条件,并可对检索结果进行二次检索筛选。没有原文权限查看的用户,可进行借阅申请,在审批结束后,可在申请有效时间内,拥有对申请档案原文数据的查看、下载权限。4.7.7.检索利用系统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和输出功能,可实现类目、案卷、文件及其元数据检索,并提供良好的显示和打印功能。系统提供多条件的检索方式,并可对检索结果分类显示和查看;系统可导入Excel表格进行批量检索;可对检索结果的预览、打印、下载权限管理,可对选择页面打印、遮盖打印等操作;拆分及遮挡系统提供对版式文件/多页tif图片拆分和遮挡功能,可对订单检索结果电子件进行指定页码抽取,可满足业务需求划定范围的有效办理,页面抽取功能不改变原有档案数据四性。系统可对指定档案电子件的敏感信息可以执行遮挡操作,遮挡样式可支持马赛克和其它颜色调整,针对遮挡区块提供拉伸、缩小、移动操作,并可对遮挡后的效果进行下载和在线打印。4.8.8.●电子签署系统提供电子签署管理功能,支持对接学校电子签章实现对检索、抽取、遮挡后的办理的电子档案结果执行电子签章,支持选择签章类型的加盖,支持签章位置的拖动自定义。 4.9.9.●自助利用系统提供自助服务利用功能,支持纸质档案业务办理结果的自助打印领取服务,包括扫码打印、刷身份证打印,支持电子办理结果的自助下载、预览、打印、及有效性验证等。 5.档案统计5.1.1.馆藏统计系统应具备馆藏统计功能,可根据不同需求进行多样化统计操作。应支持按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和部门进行统计,能让用户清晰了解各类档案保存情况、各年份档案分布状况、档案保存期限。5.2.2.借阅统计系统应具备借阅统计功能,可按借阅方式统计、按利用目的统计、按利用形式统计、按申请单位统计。5.3.3.办理统计系统应具备办理统计功能,可按申请状态统计、按业务类型统计。5.4.4.年报统计系统应具备年报统计功能,可实现国家标准年报模版的生成和统计、展示、导出及上报。5.5.5.档案数据展示平台系统具备档案馆数据大屏展示平台,支持馆藏情况统计、各单位档案移交接收情况统计、各年度归档量对比统计、对外利用情况地理分布统计、利用目的排行Top10统计等。6.系统管理(1)系统应支持对用户信息的管理功能,包括:新增用户、编辑用户、删除用户、同步组织机构数据,支持管理员对普通用户重置密码。(2)系统应支持对角色信息的管理功能,包括:新增角色、编辑角色、删除角色、复制角色、绑定/解绑用户账号,支持角色等级的设置。支持对普通菜单的权限管理,支持对档案门类权限的管理,支持对各档案门类的数据级权限进行管理。(3)系统具备日志审计跟踪功能,包括登录日志、库操作日志、网关日志等,记录、审计系统各类管理操作行为。(4)系统具备三员分立管理配置功能,支持角色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配置。(5)系统具备功能权限与数据权限授权与关闭授权功能。(6)系统具备档案业务类型、档案门类、文件元数据等的有效管理,可灵活扩展门类和业务。(7)系统具备用户口令或数字证书管理功能。(8)系统具备多种通用格式的元数据、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导入、导出功能。(9)系统具备字典代码管理、部门管理等多种配置管理功能。(10)系统具备依据模版配置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移交接收清单、业务办理模版等功能。(11)系统具备水印、Logo、状态参数、安全参数、系统参数等管理功能。(12)系统具备集成系统接口的授权、开通和管理功能。(13)系统具备在线文档管理功能,支持创建部门文档章节、编辑文档、在线阅读等功能。(14)系统具备评价管理功能,支持评价信息的查询和统计,支持人次统计、满意度统计等。7.档案编研7.1.1.编研计划系统支持新增编研计划,新增成功后在素材管理中自动生成以“计划名称”命名的素材文件夹。提供编研计划的查看、编辑、删除功能。7.2.2.编研任务系统支持新增编研任务、导入编研任务、查看、编辑、删除功能。系统支持批量开始编研任务,支持在编研任务中上传任务材料,上传的任务材料自动同步到对应素材文件夹。将上传任务材料后的编研任务提交至部门领导审核,审核结果包含通过或驳回。系统支持上传签字确认表以变更编研任务状态为“已完成”。7.3.3.编研成果系统支持新增编研库,支持新增档案条目,且档案条目需关联编研计划。系统支持上传编研成果,自动获取计划下的供稿单位并生成待确认目录,等待部门确认编研成果准确性。7.4.4.素材管理系统支持针对新增或导入的编研任务,以“供稿单位”命名自动生成素材文件夹(在编研计划素材文件夹下自动生成)。系统支持对任务里上传的任务材料自动同步到对应素材文件夹,支持在素材文件夹中任务材料的预览、下载功能。7.5.5.权限管理系统支持在编研模块按用户角色自定义配置功能权限,不同角色拥有不同编研管理权限,如撰稿人仅有开始任务、上传任务材料、提交审核功能,无编辑、删除、通过或驳回编研任务功能。8.声像档案管理8.1.1.声像收集系统具备声像文件管理中心模块,可基于校园网实现声像档案资源的在线收集,用户可上传声像文件到个人的文件管理中心,针对收集的声像资源支持根据文件类型音频、视频、照片、文本自动分类,提供分类查看功能。对有档案价值的声像文件素材,可进行在线编目入库功能,支持边看边录。8.2.2.上传著录系统可对多种格式的照片、音频、视频等格式电子文件的单个上传和文件夹批量上传;能够参照原数据标准自动捕获图片、音视频文件电子文件的元数据信息,支持编目入库功能,提供左看右录的布局页面进行文件编目。8.3.3.●接收检测系统提供接收检测功能,支持依据音视频元数据管理方案制定声像档案的四性检测方案,并提供接收及征集的声像档案素材四性检测,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及安全性,并提供检测报告的生成和相关结果展示。8.4.4.声像整理系统可根据国家声像档案相关规范标准,将归档声像资源进行原格式、规范档案存储格式、利用格式的转换,可提供声像档案管理资源的深加工和整理,以确保归档材料的便捷管理和利用等。系统可将图像文件、图形文件转换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可将音视频文件转换成MP3或MP4格式文件;可自动批量添加水印、自动截取缩略图等。系统可对挂接的电子文件自动进行元数据捕获、添加水印、自动形成缩略图等操作。8.5.5.照片标注系统提供图片标注功能,可对照片包含的内容如人物姓名、地点地名、事件性质等特征进行识别并自动标注,标注信息可以直接存入检索数据库或嵌入电子文件中,以便后期进行标注检索。8.6.6.人像标注可对照片中包含的任务信息进行提取,建立人脸库,可对照片中包含的人脸信息进行单个或批量标注,提取的人脸信息和标注的信息,可进行文本检索和人脸检索功能,检索出的档案条目,以照片缩略图形式列出,可查看对应档案详情和电子文件原件。 8.7.7.●视频编辑系统提供视频切割、截取、打点、标识、视频转文字等功能,可对于一个大的视频文件,可以采用逻辑打点标识进行视频立卷。每段文件都可以录入相应的描述信息,并提供全文检索对标识信息搜索利用;支持照片档案、音视频档案提取截图、缩略图,进行转码处理等操作。8.8.8.声像鉴定系统提供声像档案密级鉴定、保管期限鉴定、开放鉴定和销毁鉴定功能。提供鉴定方案设定、鉴定流程设置和鉴定过程管理。针对鉴定到期档案可自动通知,并可对到期待鉴定档案库按规则批量处置。8.9.9.声像入库系统支持声像档案条目移交入库功能,将整理好的档案条目,根据顺序,批量生成档号,并移交至档案库保存。系统支持对不同声像档案类型,自定义录入字段管理,区分照片,音频、视频的不同录入字段和展示字段管理。系统支持档案目录打印,包含档案封面、照片芯页、移交目录等,支持在线打印、pdf下载、excel下载等操作。9.声像利用9.1.1.声像检索提供以多关键词关联搜索声像档案资源,并提供分类显示(图片、照片、年度、归档部门等);可针对关键词检索结果提供图片和音视频档案缩率图的展现,并提供摘要信息的预览。提供以关键词进行音视频内容的检索功能,其检索方式可依据打点描述信息进行快速定位和播放。9.2.2.●人像检索系统提供人脸检索功能,支持人脸特征检索,可判断实人检索特征,并依据相似度进行图片、照片、视频的结果查询及展示。9.3.3.图片检索提供相似图片检索功能,根据上传的照片文件,检索出档案库中所有的相似图片信息,以照片缩略图形式列出,可查看对应档案详情和电子文件原件。9.4.4.日志管理系统支持操作日志管理,可同意查看所有操作日志,也支持在对应档案下,查看单条档案的操作日志,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动作等信息。9.5.5.声像统计支持档案统计功能,支持根据档案门类、年度、归档部门、保管期限等维度,对在库档案进行分组统计,支持表格数据,饼状图、柱状图等图例展示。10.个人办公10.1.1.我的申请系统提供个人中心的申请记录集中管理功能,包括查看申请详情页面,显示状态、档案明细和审批进度历史。支持撤回处理中申请,通过输入原因并提交完成撤回。对于已驳回或未提交的申请,用户可重新提交,选择审批人和优先级后提交申请。10.2.2.我的待办系统具备在个人中心下访问并浏览个人待办申请记录。用户可查看申请详情,包括状态、档案明细及流程审批进度历史。提供对申请单的审批功能,支持通过与驳回操作。在申请单详情页面,用户能够输入审批意见,并选择下一审批人以完成申请的通过或驳回。支持批量处理功能,用户可选择多个申请记录进行批量通过或驳回操作。10.3.3.我的已办系统具备在个人中心下访问并浏览个人已办申请记录。用户可查看申请详情,包括状态、档案明细及流程审批进度历史。系统提供删除申请功能,用户可从已办页面移除特定申请记录。批量删除功能允许用户选择多个申请记录进行一次性删除操作。10.4.4.常用工具常用工具页面,支持PDF拆分、PDF转换尺寸、Word转PDF、图片转PDF、PDF签章(与学校电子签章系统对接)、OCR识别功能。11.流程管理11.1.1.模型管理系统支持显示已建模型,含名称、标识 Key、备注、版本、创建及更新时间信息;支持添加空白模型,需输入名称、标识 Key 和备注;支持在线编辑设计模型,通过拖动控件设计审批流程图;支持对设计后的模型进行部署发布;支持导出指定流程的 XML 文件到本地;支持对模型进行删除及批量删除操作。 11.2.2.模型分类管理系统支持显示已建立的模型分类,包含名称、上级节点等信息。支持添加一级类别和子类别,需输入节点类型等内容。支持对模型分类进行修改保存、重置及批量删除操作,修改和重置时需重新输入上级节点等信息。 11.3.3.流程管理系统支持显示已发布审批流程的相关信息,如名称、标识的Key、所属分类等。支持对已发布的审批流程进行多项操作,包括挂起/激活、节点设置(如选择节点、类型、可审批人员等并配置受控)、编辑(如选择流程分类、前端表格路由等)、转模型、删除、部署流程文件(选择BMPN文件上传添加流程)以及批量删除操作。 11.4.4.运行中的流程系统支持显示运行中申请记录,含流程实例ID、流程名称等信息;支持对其进行挂起操作,查看详情(包括详情状态等信息),进行关闭、通过等操作;若要删除运行中的申请记录,需输入删除原因。 11.5.5.结束的流程系统支持显示结束的申请记录,含流程实例 ID、流程名称等信息;支持查看记录详情,包括详情状态等内容;支持对结束的申请记录进行关闭和删除操作,删除时需输入删除原因。 12.电子归档12.1.1.★OA系统归档接收模块开发系统参考GB/T39362-2020《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学校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元数据标准,进行归档接收模块的定制开发,协助学校完成OA的在线无纸化归档。确保满足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要求。12.2.2.★教务系统归档接收模块开发系统参考行业标准和学校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元数据标准,进行归档接收模块的定制开发,协助学校完成教务系统的在线无纸化归档。确保满足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要求。12.3.3.★科研系统归档接收模块开发系统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学校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元数据标准,进行归档接收模块的定制开发,协助学校完成科研系统的在线无纸化归档。确保满足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要求。13.系统集成13.1.1.★统一身份认证对接系统需实现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对接后,系统应支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用户登录及身份验证操作。用户仅需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一次登录,后续即可凭借统一账号无缝登录本系统,无需重复登录。13.2.2.★消息平台对接系统提供校内或专有消息平台的对接,可实现业务办理关键环节的短信发送或邮件发送,从而提升用户业务的体验感。13.3.3.★第三方快递系统对接提供快递系统的对接可实现纸质档案外部利用的自助下单和快递到付,提供快递面单的免填写和在线打印面单,并支持快递物流信息的记录。14.★电子签章对接14.1.1.签章集成系统应提供与学校电子签章平台的集成,采用电子签章功能技术实现电子档案的可信化处理。基于《电子签名法》和《DAT92-2022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的相关要求,对电子档案进行可信化处理,完善电子档案责任认定机制,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系统对接需实现调取电子签章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处理。电子签章管理功能可实现单个文件的签章,可以实现对批量电子文件签章;可对签章类型选择、可对签章位置自定义选择。14.2.2.验证平台提供电子档案验证平台,可对办理完成的电子档案有效性验证,仅提供电子档案有效性验证并不存储验证数据;验证平台需兼容当下主流的浏览器(如:IE、360、Chrome、Safari等);提供PC端上传办理完成的电子档案进行验证,可手机端扫描办理结果的二维码进行有效性验证;验证结果提供办理人信息显示、办理时间、签章有效信息的显示。15.★数据迁移此次项目建设需提供原有档案系统数据的平滑迁移,包括档案数据库数据平滑迁移以及挂接各种类型电子档案原文,确保所有数据完整准确迁移到新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保障档案业务顺利开展。16.★系统安全配合学校进行项目验收前的系统安全检测服务,并针对系统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直致达到系统上线的安全要求。否2远程预约利用系统套11.PC端查档申请1.1.1.★系统集成系统具备与档案管理系统进行集成,实现一体化式的档案远程预约、审批、检索、办理、下发、快递、验证的全流程服务。1.2.2.注册与实名系统应支持新用户通过档案馆门户网站访问远程利用系统,从“新用户注册”入口进行手机或邮箱注册,包含手机号/邮箱输入、验证码获取、账户类型、姓名及密码设置。系统支持实名认证功能,支持个人身份实名认证,企业实名认证,支持查看或修改实名信息。系统支持已绑定移动端但初次在PC端使用且需重置密码的用户,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入口重置密码,包括填写手机号/邮箱、获取验证码、设定并提交新密码。1.3.3.查档登记系统应支持业务办理页面中主业务与子业务的对应选择功能,以及依据子业务区分的档案类型领取功能。系统提供纸质档案份数填写及领取方式选择,其中份数受限制条件约束;支持邮寄到付方式下的邮寄地址管理功能,支持选择历史已保存邮寄地址的选择功能,以及新增地址信息的填写与保存功能。系统应提供提交订单页面中重要提示的阅读和确认功能。支持提交订单页面中子业务与档案类型的选择,纸质档案份数、领取方式、邮寄到付方式的填写,邮寄地址的选择、新增、填写与保存等功能。支持在证明材料附件上传完成,提交订单后提醒申请人告知当前办理等待进度及用户办理时长。2.业务审核2.1.1.业务办理系统应支持依据不同状态页签查看对应状态的订单,包括:待认领、办理中、待领取、已完成、已拒绝订单等。系统提供“待认领”页签下的订单认领功能,认领后可通过“详情”按钮查看的订单内容。系统需提供订单详情页右上角的“返回”按钮返回利用审批页面功能。系统提供“办理中”页签下的订单详情查看及处理功能。系统提供非企业认证业务“修改申请单信息”的用户提交业务信息修改功能。系统提供“办理中”订单在“日志/通知”中的沟通功能,包含输入内容并发送至查档人申请端、在用户订单详情日志中显示、勾选手机/邮箱后发送通知短信、查看订单流转日志等功能。2.2.2.●检索办理系统支持订单的在线预览和档案材料的在线检索、预览、制定页码抽取、遮挡、二维码添加、电子签章加盖、打印、保存等办理操作,并可通过系统或电子邮箱自动下发;系统支持上传档案扫描件做业务办理,并支持扫描件的二维码添加和电子签章调用加盖;支持离线上传、在线上传、高拍仪上传模式进行订单办理;系统支持纸质订单的快递到付,快递自动下单、快递面单打印、寄件短信通知等。2.3.3.邮寄通知系统提供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馆内领取通知及反馈机制。对于纸质档案的邮寄服务,系统提供了到付订单的领取通知功能,并通过短信形式预先告知用户办理进度。允许用户对之前未即时下单的订单进行快速下单操作。当首个订单已成功下单后,后续订单可自动关联至已存在的快递单号。对于非顺丰快递的订单,系统支持手动输入相应的快递公司信息及快递单号。2.4.4.订单管理系统提供因业务内容有误或其他原因“拒绝”订单申请并填写拒绝理由的功能。系统提供因其他原因转交其他人办理的“转办”功能,包含选择转办人信息后“确认转办”功能。系统提供“已完成”页签下已办结订单的查看功能,订单后“详情”按钮的详细内容查看功能。系统提供“已拒绝”页签下已拒绝订单的查看功能,订单后“详情”按钮的详细内容查看功能,勾选订单后“撤回”重新办理功能,撤回订单在“办理中”页签下的显示功能。系统提供“全部申请”页签下所有申请单信息的查看功能。2.5.5.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系统支持PC端进度及结果查询功能,显示已提交订单的全生命周期状态呈现,包括\"待支付\"、\"待受理\"、\"办理中\"、\"待领取\"、\"已完成\"及\"已拒绝\"多种状态分类。系统提供\"待支付\"与\"待受理\"状态下业务申请单的删除功能(受审核人认领状态约束),支持\"办理中\"状态的办理进度追踪、\"待领取\"状态的办理结果明细查看和下载及领取完成功能、\"已完成\"状态的归档记录查看,以及\"已拒绝\"状态的异常反馈展示。2.6.6.常用下载系统应支持根据要求定制各种档案业务模板的下载,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认证、学位认证、协查表、介绍信等多种模版。2.7.7.开票管理系统应支持对已支付订单进行电子发票的申请与下载,支持查看未开票订单和已开票历史。支持通过申请号和开票状态查询历史开票记录。2.8.8.订单领取系统支持通过电子邮箱或系统下载办理完成的电子结果,系统支持纸质订单的现场识别二维码、二代身份证进行自助打印。2.9.9.办理统计系统支持订单办理的统计,可以按照业务类型、订单办理类型、办理时间周期统计,系统支持对应统计信息的报表导出。2.10.10.服务评价系统支持对办理完结的业务进行打分评价、上传截图,并支持满意度评价统计功能。3.移动端查档申请3.1.1.注册与实名系统支持在移动端微信公众号提供“查档申请”菜单的预约利用入口。系统应支持“微信一键登录”,支持申请人在登录后完善个人信息,包含信息填写、实名认证,认证后右侧显示实名/未实名标识。3.2.2.业务申请系统应提供移动端首页中展示主业务图标,进入提交订单页面完善登记信息。系统应提供提交订单页面中重要提示的阅读和确认功能。支持提交订单页面中子业务与档案类型的选择,纸质档案份数、领取方式、邮寄到付方式的填写,邮寄地址的选择、新增、填写与保存等功能。支持在证明材料附件上传完成,提交订单后提醒申请人告知当前办理等待进度及用户办理时长。3.3.3.办理进度及结果查询系统提供移动端订单查询功能,通过订单页集中展示全部申请订单,支持订单当前状态的实时可视化呈现(通过右上角状态标识)。系统支持单订单详情页访问功能,可查看完整的订单信息及处理记录。支持查看办理结果,下载PDF或将PDF发送至本人邮箱功能。否3企业级机械硬盘块41.硬盘尺寸:≥3.5英寸2.接口:SATA3.容量:≥16TB4.转速:≥7.2K否4扫描仪台1送稿器类型馈纸式幅面A3双面扫描自动连接方式USB扫描速度单面50,双面100扫描元件CISADF彩色双面扫描速度(A4,200dpi)100ADF彩色单面扫描速度(A4,200dpi)50其它参数扫描速度(PPM)(A4幅面200DPI黑白)50光学分辨率(DPI)≥600*600dpi内存≥1G处理器数量1处理器主频≥800MHz\"是注: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三部分第32.4条款执行。加注“■”号的产品属于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只能选择符合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未加注“■”号的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中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划定。三、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驻场运维服务费用及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二)服务要求1.提供所投产品至少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2.提供1年驻场服务,负责产品的日常运维服务,驻场服务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3.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5.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6.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三)交货要求1.交货期: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驻场运维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交货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退还、罚没和有效期以合同为准。★(六)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30分)分值1价格(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0第二部分 客观分(48分)分值1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的:1分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1分其他:0分。1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分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价值权重×1分其他:0分。13投标人认证评价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4分。44产品认证评价提供与所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2分,最多4分。45保修时间评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每增加1年保修得1分,最多2分。26投标人业绩评价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销售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至今)。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1个业绩2分,最多6分。67产品参数证明评价(1)提供所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标注“●”的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证明1条得1分,最多9分。(2)提供所投“远程预约利用系统”的技术支撑材料扫描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能证明所投产品标注“●”的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证明1条得1分,最多1分。技术支撑材料是指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或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若上述技术支撑材料证明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108非“★”技术要求(不含上述产品参数证明评价中的参数要求)响应性评价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20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20条的,每出现1条以上情形减1分,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20条的,本项得0分。20第三部分 主观分(22分)分值1产品整体性能评价至少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理念、性能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82安装实施方案评价至少包含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装方法、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83售后服务方案评价至少包含制造商服务承诺、投标人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五、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解释权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投标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5.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5.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8.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项目需求(3)投标须知(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2.4条款执行。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0.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C投标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15.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5.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6.投标报价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技术投标文件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18.3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9.投标保证金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21.3若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D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22.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23.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23.1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23.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特别提醒:(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2)投标人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23.3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4.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25.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E开标和评标26.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26.1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26.2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26.3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6.4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26.5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6.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7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27.3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8.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8.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8.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7)存在串通情形的;(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28.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9.2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29.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31.1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2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32.其他注意事项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2.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2.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F授予合同33.中标供应商的产生33.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3.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34.中标通知34.1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6.签订合同3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3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7.履约保证金37.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8.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合同分包39.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格式(投标人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附件1投标书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为天津市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投标代表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第一包,¥元(人民币),大写。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7.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8.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9.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我公司完全认同招标文件中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划定。11.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3.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14.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上门自取□到付邮寄邮寄地址、邮编: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类型123上表未填写的,视为不存在第(六)条所列情形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不利后果。投标人名称:日期:附件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附件4投标代表人授权书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年月日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附件5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包号包名称品牌投标总价交货期备注12…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6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项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商品属性单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总价注:1.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2.开标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3.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7-1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二)服务要求(三)交货要求(四)付款方式(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方法及标准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古籍善本专用存储档案系统 扫描仪 图书档案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