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卫专用车配件 棚户区改造建设招标公告(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2025)



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210000
最高限价(元):12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1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环卫专用车配件,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供货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标准:
(1)中标人须提供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合格货品,符合相关检测标准。
(2)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人不再具有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人后,服务期终止,采购人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要求中标人自接到采购人的采购申请单之日起3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和服务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3:00
开标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 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柯经理0431-8188899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宽城区南京大街1032号
联系方式:19944862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岭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以南,凯旋路以西钢材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三期)B2栋2535号
联系方式:0431-88059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鹤
电 话:0431-88059706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990393

附件信息:

询价文件-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doc353.0K

技术参数(1).xlsx248.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15: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2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鹤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8059706

采购单位
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宽城区南京大街10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44862876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岭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以南,凯旋路以西钢材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三期)B2栋253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8059706

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8号-2025JLLH1104采购人: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岭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书格式2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采购需求481.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8号-2025JLLH1104项目名称: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121万元预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采购环卫专用车配件,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供货期:要求中标人自接到采购人的采购申请单之日起3日内完成供货;供货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质量标准:(1)中标人须提供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合格货品,符合相关检测标准。(2)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人不再具有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人后,服务期终止,采购人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和服务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三、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2日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询价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询价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询价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询价文件采购需求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询价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二开标室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支持申请“政采合同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张经理0431-81888978;柯经理0431-8188899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地址: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800号联系方式:王姣音199448628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岭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以南,凯旋路以西钢材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三期)B2栋2535号联系方式:王鹤0431-880597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鹤电话:0431-88059706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9990393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 购 人: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800号联 系 人:王姣音电 话:19944862876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岭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以南,凯旋路以西钢材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台北明珠)建设项目(三期)B2栋2535号联 系 人:王鹤电 话:0431-880597063项目名称: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询价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项目预算:121万元7投标报价:本项目以单价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最高折扣系数为100%。供货单价=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系数。(例如:中标价格为折扣系数80%,则供货单价=最高限制单价*80%);注:报价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扣系数区间(0-100%)超过此区间的投标将被否,(系统填报方式如九折时折扣系数填报90%;四五折时折扣系数填报45%,以此类推);8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人不再具有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人后,服务期终止,采购人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9供货期:要求中标人自接到采购人的采购申请单之日起3日内完成供货;10供货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11质量标准:(1)中标人须提供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合格货品,符合相关检测标准。(2)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12投标保证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递交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岭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帐号:0710702011015200050723开户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备注写不下可简写,体现主要关键字),以便核对查实,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存款回单或保函扫描件传到招标公司邮箱。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到标书里。邮箱:linghong231013@126.com。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将质疑问题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14投标有效期:90天15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政采云电子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上签字盖章要求按照政采云电子系统要求进行签署盖章。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二开标室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17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构成:3人,外聘专家3人;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单位:是19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公示媒介:发布询价公告的相关媒介。20付款方式:按照实际供货量,每三个月据实结算一次货款。中标人每三个月向采购人提供对账单,采购人在收到对账单后进行对账。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后的对账金额为准。21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2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固定金额贰万元整。23核心产品:V推,轮毂(一汽小J6)24对相同品牌的不同供应商的处理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6分包:不允许分包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人:本项目采购管理机构为吉林省岭弘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为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3.2合格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是否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6.询价文件的构成6.1询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询价公告;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合同书格式;评标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采购需求。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7.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供应商发出。7.2招标管理机构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7.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8.报价文件构成: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9.报价文件的编制9.1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管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所加盖的公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以及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9.4报价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10.报价方式:10.1供应商以第六章采购需求进行报价。10.2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所供货物、单项报价。报价为到场价格(包含货物、包装、装车、运输、税务发票等所有费用),所提供货物品类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产品明细。10.3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4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0.5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10.6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1.报价有效期:11.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90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管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管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11.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报价文件需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2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13.23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13.4从开标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14.报价文件的递交14.1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响应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无效。14.2纸质版文件递交(如有):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递交。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响应文件退还给供应商。14.3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4.4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地点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传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15.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公开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6.报价文件的评审16.1评审工作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招标管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交商)。招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6.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16.3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6.4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16.4.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6.4.2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报价文件。所谓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者供应商的义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6.4.3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被作为废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所提交的文件无效;(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4)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6.4.4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6.4.5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的判定和对报价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依法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由询价小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17.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评审方法和标准18.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1名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评审小组对两个或多个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性能参数和相关服务方案进行比较后,确定货物质量、供货方案和售后服务更优者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18.2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询价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询价小组将认真评审并最终评定成交商。19.签订合同19.1招标管理机构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9.3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具体条款等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承诺书,承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绝不推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完全响应合同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9.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20.履约保证金:无21.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确保质疑文件传递的完整性与法律效力,本项目仅接受纸质版质疑函。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纸质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现场递交方式送达。以便于确认质疑函的真实性,避免出现伪造或篡改的情况。同时保证质疑函内容的完整性,防止在邮寄或电子传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丢失、损坏或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应按照技术参数中的货物名称,逐项全部填写。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第三章合同书格式(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合同甲方:长春市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环卫专用车配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一、合作目的根据2025年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运输管理中心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询价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的环卫专用车配件的供货单位。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且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询价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3、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4、合同补充协议5、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文件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前为准。三、适用范围1、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产品。2、货物数量本合同项下货品采购名称、型号、数量及相关要求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货品采购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询价文件中列明的货品为暂定货品,不属于甲方采购规模的承诺,不作为双方结算货款或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四、合同总价1、合同总价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最终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即人民币:1,21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元整)2、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货品采购单价见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明细价格。货品采购总价按乙方投标单价和实际交付数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确定(下称“结算金额”)。如甲方采购货物未在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内列明,则以市场平均价作为基础价,并按照中标折扣,即折扣系数:,予以相应优惠,且需经甲方同意。3、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所列明货物价格固定包死,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增。该价格为完全费用单价,即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入库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釆购、价格波动、原材检验测试、装车、运输及包装、卸车、入库、赶工、利润、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各项的所有含税费用。除结算金额外,甲方无需就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五、合同有效期及供货地点1、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甲方不再具有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需求的,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终止,甲方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2、供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的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六、费用及付款方式1、按照实际供货量,每三个月据实结算一次货款。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甲方在收到对账单后进行对账。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后的对账金额为准。2、甲方应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七、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乙方供应货品应符合如下全部条件:⑴封样材料(如有)标准;⑵图纸(如涉及按图加工)要求;⑶符合询价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⑷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质量和技术标准、规范(以较严格者为准);⑸生产工艺等体现行业较新技术水平。2、货品应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合格货品,符合相关检测标准,此外,乙方所供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⑴乙方所供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⑵油缸、泵、阀等配件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⑶配件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八、货品运输、交货与验收1、甲方每次提出采购需求后,将采购申请单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申请单后3日内负责将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货品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装运货品过程中,应按照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以较严格者为准),对货品进行妥善包装,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3、乙方将货品送到达指定地点并卸货后甲方对货品外观、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核验,并按照标准进行验收。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货品。双方特别明确:如货品质量仅从外观无法判断、需在使用中检验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交货确认与签署入库单仅代表甲方认可接收货品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不表示甲方认可接收货品的质量,不作为验收合格证明,不表示甲方放弃对接收货品质量瑕疵的异议权。甲方在实际使用上述货品的过程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退换货品的责任。如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3日内退换,并将不合格产品自行装车运离交货地点,不合格产品不予结算,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质量不合格货品,甲方已经结算但尚未付款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甲方已支付相应货款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退换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返还,甲方亦有权在尚未结算或支付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抵扣。九、质量保修1、保修期:乙方提供结构类、液压类配件半年、电器类配件3个月、涉及大修的,甲方因大修需求采购的配件为一年的质量保修期(非人为损坏),自货品在甲方处投入使用的之日起算,甲方投入使用时间以甲方处书面记载为准。2、质量保修期内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费用已包含在货品价款内,无需甲方另行支付。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如乙方未能如约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发生费用从乙方结算金额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十、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及时组织对乙方供货进行验收。2、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货品与采购清单不符或存在迟延交货的情形,有权选择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保证其供货来源合法,不涉及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纠纷。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间和地点履行供货义务,保证相关单证、文件真实有效,确保货品具备国家法定或使用说明书承诺使用期限内持续正常使用性能。5、乙方承担货品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6、乙方应保证货品运输、装卸过程安全。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予赔偿。7、乙方对其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规定遭受处罚,责任自负,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指定相对固定的技术责任人及联络电话、传真、E-MAIL等。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供应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采购清单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不符合要求货物撤离并更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多次催促仍不供货的;(2)乙方供货存在提供与货物中标价格或报价不相符的货品,以次充好或以假乱真情形的;(3)乙方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隐蔽瑕疵的;(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期服务的;(5)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超过合同规定时限未提供技术支持,或未进行退货或换货。十二、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如确需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届时双方应根据有效的入库单进行结算。3、一方破产、被解散、被注销或有发生前述情况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4、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任何一方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通知对方以解除本协议。十三、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十四、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4、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末尾填写的联系地址为双方认可的任何一方或人民法院向另一方送达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该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邮寄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的邮件无法送达的,该邮件被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代表:联系地址:开户行:账号:税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代表:联系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签订日期:年月日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初步评审内容及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标书内附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3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宽财字〔2023〕21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响应文件须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标书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注:上述审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该响应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表检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填写“货物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交的投标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符合询价文件供货期的要求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的其他要求结论注: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则其初步评审不能通过,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二、评标办法1.询价小组构成:外聘专家3人,外聘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本项目采用低评标价法评标,评委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4.1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4.2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1名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评审小组对两个或多个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性能参数和相关服务方案进行比较后,确定货物质量、供货方案和售后服务更优者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5.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招标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六、货物需求偏离表七、投标报价说明八、资格审查资料九、供货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十、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折扣系数)的价格投标,供货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6.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供货期2投标有效期3供货地点4服务期限……………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折扣系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备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2、服务承诺,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3、本表报折扣系数。4、此表格内容具体以政采云为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最高限制单价(元)折扣系数(所有货物折扣系数均一致)折扣后单价(元)12345……注意:1.折扣后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询价文件条款号询价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  2  3  4  5  ...... .........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商务需求)要求,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并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要求不允许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六、货物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询价文件条款号货物需求标准偏离说明1   2   3   4   5    ... ......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并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要求不允许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七、投标报价说明格式自拟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全称投标方式独立注册资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成立日期主要业务行政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 2. 邮编: 3. 电话:4. 传真: 5. E-mail 6. 联系人:开户银行1.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二)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备注……注: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后附相关人员资格证件(如有)复印件。(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资质条件承诺函(格式)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九、供货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货物质量的保证措施、货物运输的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十、其他资料根据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其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应按照技术参数中的货物名称,逐项全部填写。6.第六章采购需求商务需求1、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在询价文件文件中所列明货物单价为完全费用单价,即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入库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釆购、价格波动、原材检验测试、装车、运输及包装、卸车、入库、赶工、利润、保险、安装、人工、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各项的所有含税费用。除结算金额外,采购人无需就签署和执行本项目合同向中标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质量要求(1)中标人须提供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合格货品,符合相关检测标准。(2)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3、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人不再具有环卫专用车配件采购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人后,服务期终止,采购人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4、供货期:要求中标人自接到采购人的物资采购清单之日起3日内完成供货。5、供货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6、付款方式:按照实际供货量,每三个月据实结算一次货款。中标人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对账单,采购人在收到对账单后进行对账。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后的对账金额为准。7、包装:供应商在装运货品过程中,应按照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以较严格者为准),对货品进行妥善包装,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8、服务标准(1)质量保修期内货品发生质量问题(非采购方人为损坏),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费用已包含在货品价款内,无需采购人另行支付。因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中标人未能如约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发生费用从中标人结算金额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2)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并指定相对固定的技术负责人,提供联络电话、传真、e-mail等。9、验收1、中标人将货品送到达指定地点并卸货后,采购人对货品外观、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核验,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货品质量仅从外观无法判断、需在使用中检验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交货确认与签署入库单仅代表采购人认可接收货品的数量、外观、归给型号,不表示采购人认可接收货品的质量,不作为验收合格证明,不表示采购人放弃对接收货品质量瑕疵的异议权。采购人在实际使用上述货品的过程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退换货品的责任。如货品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于3日内退换,并将不合格产品自行装车运离交货地点,不合格产品不予结算,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对于质量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已经结算但尚未付款的,有权拒付相应货款,采购人已支付相应货款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退换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返还,采购人亦有权在尚未结算或支付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抵扣。10、违约责任(1)中标人供应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采购人采购清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将不符合要求货物撤离并更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发生如下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中标人逾期交货,经采购人多次催促仍不供货的;b.中标人供货存在提供与货物中标价格或报价不相符的货品,以次充好或以假乱真情形的;c.中标人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隐蔽瑕疵的;d.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期服务的;e.中标人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超过合同规定时限未提供技术支持,或未进行退货或换货。11、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如确需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届时双方应根据有效的入库单进行结算。3、一方破产、被解散、被注销或有发生前述情况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4、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任何一方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通知对方以解除本协议。技术参数及单价(另册)详见附件表格-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专用车配件 棚户区改造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