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产业发展规划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5)
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概况
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1482号
项目名称: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依据园区调区后范围(暂定约60.86平方公里)、现状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编制《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范围涵盖调整前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域、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新疆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等区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预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业园区石化南路220号
联系方式:0991-3311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17726757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丽英
电 话:17726757765
附件信息:
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招标文件.doc984.0K
采购编号:[2025]1482号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2第五章采购需求48第六章评标办法50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61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1482号项目名称: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850000.00最高限价(元):8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依据园区调区后范围(暂定约60.86平方公里)、现状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编制《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范围涵盖调整前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域、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新疆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等区域。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预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00元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业园区石化南路220号联系人:薛远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丽英电话:17726757765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薛远联系方式:0991-331160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钟丽英电话:17726757765地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209室3项目名称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4采购编号[2025]1482号5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采购最高限价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预算金额:850000.00元3、最高限价:850000.00元6采购内容依据园区调区后范围(暂定约60.86平方公里)、现状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编制《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范围涵盖调整前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域、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新疆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等区域。7标段(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包)8合同履约期限《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9质量要求合格。10政府采购政策说明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进口产品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信息安全产品…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将对报价不再进行优惠。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下: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信用情况信用记录审查:(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s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投标保证金小写:8500.00元( 大写:捌仟伍佰元整)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电子保函、支票、汇票、本票。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13881088887账号:0801 2200 0000 92204.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1)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2)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letter/product/detail?id=30&source=41),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039583;(3)开标前将保函制作到电子响应性文件即可。二、投标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注: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转出账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达代理公司账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基本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电汇、网银缴纳凭证须附入投标文件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供应商保证金的形式为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90天,须将有效期内的电子保函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如电子保函的有效期少于投标有效期90天的,其电子保函无效且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15分包þ不允许/¨允许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政采云线上平台。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17响应文件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8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9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0投标答疑会不召开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22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4年度,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23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小组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从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28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29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30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接受单位名称: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二楼209室联系人:钟丽英电话:17726757765询问及质疑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及可编辑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受单位。31其他1、本次采购如有变更、澄清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公布。2、加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报价,在评标小组/监督人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3、提示:开标时,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政采云账号内的站内信;注册时留下的注册人的手机短息(系统会推送短信至注册联系人的手机),但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注:本表是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罗列,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是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采购文件“投标邀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并登记。3.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中小企业定义(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以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A.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C.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定义(视同中小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F.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定义A.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B.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C.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D.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评审标准(如涉及)。(5)进口产品定义(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采购需求》)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6)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如涉及))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7)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3)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采购项目采购需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或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即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投标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联合体要求。12.知识产权12.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允许分包的,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8)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9)服务方案(10)投标保证金(11)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声明函填写)(12)监狱企业声明函(符合本声明函填写)(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本声明函填写)14.响应文件格式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4.3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14.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且内容须清晰可辩。14.5响应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盖章。14.6招标文件中分标段的,供应商须针对本单位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单独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4.7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操作方法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14.8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的扫描件)。若无电子签章/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15.投标保证金15.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3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5.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17.2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17.3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17.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横道图等必须使用A3幅面印制的应折叠成A4幅面。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0.3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中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参加开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21.3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1.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22.1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招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招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招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招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2.2开标/招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仍有供应商未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异常处理”,开启该单位的备份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开启响应文件。23.中标通知书2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签订合同24.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4.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25.合同分包25.1若本项目允许分包的,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7.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28.履行合同28.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3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八、支付货款31.申请支付31.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1.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服务费集中支付给中标人。九、质疑和投诉32.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新疆凯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钟丽英联系电话:17726757765通讯地址:府前中路159号东凯集团209室32.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2.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7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被授权人”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7、我方承诺: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中资料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经济损失并同意保证金被扣除);8、我方承诺:本次采购项目我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10、若我方获得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供应商资格、信用声明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就参加本次项目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法人)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服务(采购项目名称),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法人)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内容合同履约期限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2、“开标一览表”以元为单位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品目服务标准等描述数量单价(元)123… 总 价(元)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是否为联合体¨是 ¨否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项目经理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助理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主要内容采购人联系方式注:1、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须能够体现服务内容: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日期页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见,能够体现上述内容,不满足要求的视同为无效业绩。2、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 业学位职称职 务现所在机构或部门服务时间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务备注注:1、需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职称或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和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日期: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类别姓名年龄联系方式职称或职务常住地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采购编号: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包含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九、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十、投标保证金我单位已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元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我公司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账户:开户银行:行号:附:银行打款回单或投标电子保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二、监狱企业声明函(符合本声明函填写)(监狱企业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本声明函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五章采购需求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结合米东化工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本地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园区规划发展情况,编制《米东化工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①编制依据产业规划编制应参照以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2020年5月17日印发);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24日);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5)《******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6)《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7)《******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8)《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9).《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1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9〕41号);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4)《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1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②编制目的和要求:应根据本区域的产业发展优势,结合最新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等进行系统规划和设计,以实现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区域产业基础研究,帮助发现园区的产业优势和劣势,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提高园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帮助园区确定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和价值链,提高园区的产业整体竞争力。本报告成果需要通过专家组评审,并提交纸质版报告。第六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采购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采购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单位予以废标处理。3.1.1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3.1.2对投标人政采云资格响应文件模块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表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无3.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项目评 审 内 容评审方法符合不符合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密、签章;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报价不高于设定的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且未超过采购标的的最高限价;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合同履约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期限;6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1在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3.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3.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4.评标细则及标准4.1评委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信誉、业绩、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如涉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4.3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综合评分明细表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5.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述评分标准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供应商评审得分等于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4.5.3供应商总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所有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评标因素权重表:序号123评标因素投标报价技术、商务部分合计权重10%90%100%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占总分值的90%)序号内容分数(90分)评分规则1类似业绩12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独立承担的类似业绩,有一项得6分,最多得12分。注: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须能够体现服务内容: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日期页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见,能够体现上述内容,不满足要求的视同为无效业绩。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项目负责人5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职称或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返聘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工作证明加盖公章或退休证相关证明材料)3拟投入项目人员1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满分6分;项目组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中级的得1分,满分4分;注:人员不重复计算,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退休人员返聘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工作证明加盖公章或退休证相关证明材料)4对于项目需求的理解18分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背景及相关政策;②需求分析;③项目的重点、难点。以上完全满足的最高得18分有缺漏项或者表述不清每处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中表还有错误(错误指凭空编造、语句不通顺有歧义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或与本项目无关(无关指描述中存在使用其他项目、其他采购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扣分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5对项目的分析2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可持续性与长期需求预判;②风险识别与应对措施;③系统协调性;④决策科学性;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社会影响分析。以上完全满足的最高得24分有缺漏项或者表述不清每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中表还有错误(错误指凭空编造、语句不通顺有歧义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或与本项目无关(无关指描述中存在使用其他项目、其他采购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扣分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6服务方案18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工作思路;②工作大纲;④进度控制;④质量目标;⑤档案管理;⑥组织协调。以上完全满足的最高得18分有缺漏项或者表述不清每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中表还有错误(错误指凭空编造、语句不通顺有歧义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或与本项目无关(无关指描述中存在使用其他项目、其他采购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扣分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7服务承诺3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服务承诺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响应服务要求的,得3分;服务承诺响应较为全面,描述基本完备,基本响应服务要求的,得2分;服务承诺响应不全面,描述基本粗糙,不能响应服务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占总分值的10%)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部分权重×10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供应商须知1.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6.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XXX编制采购项目服务合同工程名称: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和附件中所用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货币额。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所含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的服务内容及其它类似的义务。第2条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详见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三条供货范围3.1采购范围:以上材料须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并交付甲方最终纸质版报告XXX份、电子版报告XX份。第四条价格4.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不含税价:,税金:,税率:。4.1.2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服务及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专家评审费、编制费、人员差旅食宿。4.2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变动。4.2.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服务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4.2.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增加的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追加的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财政局采购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5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第六条结算方式6.1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6.2费用的支付:6.2.1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XX%作为预付款即整(大写金额:);6.2.2报告送审稿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XX%,即整(大写金额:);6.2.3完成正式报告通过专家会审查,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XX%,即(大写金额:);6.2.5支付方式:电汇。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的交付编制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编制文件的时间。7.1.2甲方变更委托编制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编制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编制工作,甲方应制度相应编制费。7.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编制费。7.1.4甲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合同签订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的上级或文件的审批部门对编制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乙方应付的编制费。7.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编制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编制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7.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7.1.7甲方通知乙方参加各类会议应在8小时前通知。7.2乙方责任7.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编制文件(出现7.1.1、7.1.2、7.1.4规定有关交付编制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编制文件的质量负责。7.2.2编制报告接收文件做好保密。7.2.3负责对编制质量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编制联络工作。7.2.4乙方对编制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的编制造成文件评审不通过,乙方承担责任,除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免收损伤部分的编制费。7.2.5因乙方成果文件质量原因导致逾期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或逾期完成未通过专家会审查的工作成果的修改完善、调整、补充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的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技术咨询服务费,并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则乙方技术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为三年。7.2.6乙方交付编制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编制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修改、完善、调整补充工作。第八条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X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XX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九条税费9.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10.2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3在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0.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一条违约终止合同11.1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A.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服务。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矫正其过失。11.2在甲方根据1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第十二条转让和分包12.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2.2如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乙方所转授出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响应文件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2.3乙方对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而确定的分包合同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适用法律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合同在甲方、乙方共同签字后即开始生效。13.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两份。13.3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保密14.1本合同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因履行本合同所涉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合同各方均合法取得并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的,而且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任何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既包括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中交付对方的技术资料、交易资料,也包括其中记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和项目交流中获取的相关信息。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经办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住所地: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产业发展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