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除铁器招标公告(鞍钢数智科技(辽宁)有限公司2025)



除铁器采购采购公告

除铁器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除铁器采购(BGAGSZHGXHD251107246959)采购人为鞍钢数智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集采平台,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除铁器采购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采购方案附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方案附件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8日13时15分至2025年11月18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3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数智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集采平台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59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赵永光
联系人:
丛鹏

电话:
13942431464
电话:
024-47827475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24-47827463
电子邮箱:zbgs47827463@163.com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2025年11月0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除铁器技术规格书20251029.docx
除铁器采购方案20251029.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工业品买卖合同-13%.doc

北营铁前集控项目除铁器采购技术规格书甲方:本溪钢铁(集团)信息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乙方:2025年10月本钢信息自动化公司(简称甲方)与**********(简称乙方)就北营铁前集控项目对除铁器采购的设计、制造、技术参数及性能、质量、供货范围、售后服务、到货时间等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1、总则1、本技术协议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北营铁前集控项目针对除铁器的采购订货协议。2、本技术协议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生产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并对一些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乙方保证提供符合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3、乙方如对本技术协议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仍以甲方意见为准。4、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乙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5、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6、本技术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与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设备监造供货验收要求1、设备的开箱资料,应包括安装说明书、设备清单资料、产品合格证等。2、乙方应保证供货范围内的设备为全新的设备,并对其质量和性能负责。3、乙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甲方对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乙方应无条件补充供货。4、甲方有权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中的某些参数作适当的调整。5、对属于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零部件,即使本技术要求未列出或列出数目不足,乙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无条件补足。6、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提供供货清单,设备到现场后保证设备完整性。3、运输要求1、保证产品主体及其组件在整个运输和储存期间不致损坏。2、保证设备各个接触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有防腐蚀措施。3、保证元器件在运输过程中无严重震动,颠簸和冲击现象。4、包装箱上均用要书写项目名称,具有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等)。5、以上条件乙方必须满足,同时全部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致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4、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设备能满足甲方所提供的各项参数及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设备厂现行标准。2、乙方对设备的整体质量负责,根据协议要求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安装、调试,以及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安装组件时如安装尺寸发生偏差,乙方必须负责进行处理。3、产品保修期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年。4、保修期内,设备及内部元件发生任何问题,乙方负责更换。5、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5、到货时间及寿命要求交货期:供货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寿命:无故障寿命3年以上(使用寿命6年),无故障寿命不含链轮、链条、卸铁皮带等易损件。6、产品技术要求1、所供设备参照设备清单内参数,具体制作按使用现场要求。2、设备供货需配套相应的安装附件,保证设备与被测介质的过程连接安装配件齐全。3、设备生产前与使用现场联系确认,保证设备的安装及性能满足使用方现场安装要求并保证设备功能的完整性。4、磁性物料除铁器与系统带式输送机实行连锁控制,针对现场磁性物料除铁困难的问题进行解决。磁性物料除铁器适用于高品位铁精粉除铁现场。5、设备规范及执行标准5.1工况条件:1).铁精粉品位:60—68%2).粒度:0—0.03mm.3).物料容度:2.2—2.5t/m34).料层厚度:200—300mm.5).含水率:9—15%6).皮带机速度:2.5m/s7).皮带机宽度:1400mm(钢丝带)5.2、设备规范设备型号:本次采购磁性物料除铁器适应皮带宽度1.4米二套;通电持续率:为100%,工作制10%。吸铁力:0.5-30kg,主磁极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20mT(350mm高度下)卸铁皮带采用全硫化橡胶皮带,皮带挡条与底带之间采用一次热硫化成形工艺,使皮带运行平稳,降低噪音并防止铁磁杂质夹进皮带造成损伤,保证使用寿命。拉紧装置行程:S=120毫米。设备具有超温报警且保护功能。轴承座用铸钢材质制造,轴承采用哈、瓦、洛正宗产品。滚筒传动轴采用鼓型,具有自动纠偏功能,主动滚筒包丁腈胶增加驱动摩擦力。配电控制箱应有两种功能:1、机旁手动。2、与系统连锁。防护等级IP54。B1400最小吸引高度350mm。机构件加工前必须除锈处理。5.3金属探测仪技术要求1)探头采用环形线圈框架式分离结构,该结构可以根据皮带机托辊的角度订制。能有效抑制高品位磁性物料所造成的干扰并提高探测精度。2)硬件电路采用进口芯片,能有效抑制磁性物料干扰,消除误报现象,精准的将杂铁信号提取出来。3)外置皮带接头识别传感器,消除来自皮带接头的周期性干扰所造成的误报警。4)物料自适应功能,当皮带机上输送的物料品位发生变化时,自动调节灵敏度以适应物料变化,确保最佳探测效果。5)人机交换全部采用工业液晶电容触摸显示器,显示界面清晰直观,参数调整便捷。6)所有主件之间连接采用航空插头连接,配套电缆采用一体化航空接头屏蔽电缆。7)传感器连接采用重载连接器,镀金冷压插针,保证设备在震动、扬尘等恶劣的工况条件下仍能正常工作运行。5.4、执行标准JB/T10885-2008磁性矿用连续式除铁器GB3797-2005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装置GB/T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侧GB/T5226.1-2002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998-82,GB1497-85试验方法和基本标准6、图纸设计规格参数如以下表所示:设备成套供货含有磁性物料除铁器、吊装装置(高度可以调整)、弃铁箱、配电控制柜、无磁托辊、金属探测仪等,具体供货范围及设备技术参数如下:序号设备编号产品名称设备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P101除铁器连续式电磁除铁器.包含:除铁器本体、电控柜、无磁托辊、卸铁平台;金属探测仪本体、电控箱、探测器支架及电控箱到探测器间的电源线、信号线。主机:设备温升不超过100摄氏度,电机减速机温升不超过40摄氏度,主磁场在350mm处,冷态磁场强度大于等于1200GS(350mm高度下)。金属探测仪:能够屏蔽钢丝皮带,误动作率不超过10%,能够探测到磁性物料中方形铁块大于150*150*100mm或棒材大于50*300mm的磁性铁件。套2皮带机宽度1.4米,除铁器支撑安装。需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设备产品组件技术参数:与本协议中:六图纸设计规格参数综合选定,即:与上表中设计参数进行综合选定,冲突时以设计参数为主。7、技术标准及要求7.1、能够屏蔽钢丝皮带,误动作率不超过10%,能够探测到磁性物料中板材大于150*150*100mm或棒材大于50*300mm的磁性铁件。7.2、要求主采用梯度设计、平行磁场设计、辅助磁场正反逆向磁场设计、安装空间小、安全隐患低。7.3、主机控制柜柜体采用独特的九折型材设计使其承重好占用空间小防护等级IP54,双层门,漆面采用静电喷涂技术,色彩均匀不生锈。7.4、主机控制柜采用恒流源设计,保证各部分磁场调试后磁场恒定,保证分选效果,同时各部分磁场独立可调整。控制柜内采用人机界面操作,与PLC通讯实现整套除铁系统的自动化控制。不仅可以调整参数的同时还能实时监控和模拟现场的工作状态。柜体内设有插座、照明灯设备,方便检测和维修。7.5、主机控制柜内断路器、接触器、按钮、开关主要电气件采用施耐德品牌或同档次品牌产品,PLC采用西门子品牌,触摸屏采用昆仑通态品牌。操作面板采用整张PVC控制面板。人机界面:人机界面操作,可以调整参数,记录报警,故障的时间次数,累积工作量等。还能实时监控和模拟现场的工作状态。电路设计:电路可根据现场物料特性的不同采用可调节磁场设计,并在工作最适合点用恒流源技术设计,使其电流恒定,最终实现所有励磁线圈全部处于磁场恒定的状态。控制柜内采用照明设备和安全插座,方便维修和检测。7.6.各回路有断路器跳闸报警功能,并能在人机界面显示报警状态。7、供货范围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品牌/厂家单位数量备注1除铁器连续式电磁除铁器.包含:除铁器本体、电控柜、无磁托辊、卸铁平台;金属探测仪本体、电控箱、探测器支架及电控箱到探测器间的电源线、信号线。主机:设备温升不超过100摄氏度,电机减速机温升不超过40摄氏度,主磁场在350mm处,冷态磁场强度大于等于1200GS(350mm高度下)。 金属探测仪:能够屏蔽钢丝皮带,误动作率不超过10%,能够探测到磁性物料中方形铁块大于150*150*100mm或棒材大于50*300mm的磁性铁件。营口高斯磁电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格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套2皮带机宽度1.4米,除铁器支撑安装。需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8、资料交付1、随货提供所供设备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9、其它1、本协议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本溪钢铁(集团)信息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除铁器公开询比采购方案一、项目信息现对除铁器进行公开询比,共1项1套,具体名称、型号、参数、计量单位详见需求清单。2、商务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型、流通型。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交(提)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运输;运费由供方负担。物权完全转移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事故均由供方承担责任。供货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偏离技术规格书内容投标无效。四、资质及业绩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扫描件或照片,若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1)营业执照(或副本)。(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2、供货业绩: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产品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对应发票),发票与合同必须对应;五、财务要求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六、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挂账月起第5个月付承兑或挂账月起第11个月支付货币。七、其它事宜1、报价要求:报价为人民币不含税到厂价(含运费、包装等杂费),单价、总价清晰、准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2、商务条款详见“工业品买卖合同-13%”模板内容。3、评标标准及中标成交原则(1)评标方式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原则为总价最低单价合理。本次采购不需要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2)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3)出卖人必须按交货期完成合同产品,按买受人需求送货。(4)本次询比采用资质文件资质后审的方式。(5)投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部分进行转包。拟在中标后将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6)价格控制方式:预测价,以采购方预测价格作为评审参考。(7)投标方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否则视为报价无效。投标品牌必须满足采购方案要求,投标时请标注品牌,不标注品牌或其他品牌的投标无效。(6)联系人项目经理:尹成宇,电话:15841446267。商务联系人:赵永光,联系电话:13942431464。设备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厂家单位数量备注1除铁器连续式电磁除铁器.包含:除铁器本体、电控柜、无磁托辊、卸铁平台;金属探测仪本体、电控箱、探测器支架及电控箱到探测器间的电源线、信号线。主机:设备温升不超过100摄氏度,电机减速机温升不超过40摄氏度,主磁场在350mm处,冷态磁场强度大于等于1200GS(350mm高度下)。 金属探测仪:能够屏蔽钢丝皮带,误动作率不超过5%,能够探测到磁性物料中板材大于150*150*10mm及棒材大于50*300mm的磁性铁件。营口高斯磁电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格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套2皮带机宽度1.4米,除铁器支撑安装。2本钢信息自动化公司2025年10月29日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0887713除铁器连续式电磁除铁器.包含:除铁器本体、电控柜、无磁托辊、卸铁平台;金属探测仪本体、电控箱、探测器支架及电控箱到探测器间的电源线、信号线。主机:设备温升不超过100摄氏度,电机减速机温升不超过40摄氏营口高斯、沈阳隆基、鞍山格瑞2.0台无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1C0887713除铁器度,主磁场在350mm处,冷态磁场强度大于等于1200GS(350mm高度下)。金属探测仪:能够屏蔽钢丝皮带,误动作率不超过10%,能够探测到磁性物料中方形铁块大于150*150*100mm或棒材大于50*300mm的磁性铁件。营口高斯、沈阳隆基、鞍山格瑞2.0台无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合同编号工业品采购合同(固定总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工业品采购合同(固定总价)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采购清单品种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元)税率交货时间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如甲方修改或变更采购清单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条质量标准2.1货物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则执行对乙方权利义务约束较为严格的标准。2.2乙方交付的货物除应满足前述标准外,还应当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符合说明书为准。说明书所载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标准。技术标准:出卖人提供的产品为原装全新正品(不允许拆改配)、未经使用过的行货,符合约定的技术标准。双方有技术协议的应符合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2.3货物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货物应具备认证标志。2.4乙方充分了解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的生产、使用目的,并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货物能够满足甲方的生产、使用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第三条包装与装运3.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同时,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2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计价返还。外包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3关于包装的其他约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标准。第四条交货4.1交货:乙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交货时间。如货物需乙方安装,则乙方应自行充分考虑安装时间、安装条件等,并确保在交货时间前安装完毕,甲方指定使用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4.2对于无需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安装完毕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3乙方交货时应当携带送货清单(一式贰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4.4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视为乙方违约。第五条验收5.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更换货物。5.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无偿修理等责任。5.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该期限少于国家强制的质保期的,以国家强制的质保期为准。5.4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5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提出复检/化验申请。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提出的复检/化验工作,甲方有权对货物取样并交送第三方的检验/化验机构复检/化验,最终以该复检/化验结果为准。如双方对货物数量有争议,可提出重新测量。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的重新测量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计量单位对货物进行重新测量。如复检或重新测量结果不合格,则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六条价款支付6.1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含税总价为固定总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价格不随订购数量、乙方实际生产成本、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的波动而改变。6.2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的含税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总价款、税金、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6.3乙方应当在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以当批货物合同货款金额为准,并备注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4支付时间:甲、乙双方按照每批货物实际到货的数量进行结算,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及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由甲方以下述第种支付方式付给乙方:6.4.1一次性付款甲方于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将全额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6.4.2分期付款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挂账月起第十一个月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货款(最终以鞍钢信息产业规定的最新付款政策为准)。(2)留质保金,设备质保期满(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无异议),一年后再行拨付。6.5甲方付款前,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向乙方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抵扣。6.6货款支付方式:6.6.1货币。6.7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6.8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上述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6.9甲方发票信息如下: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第七条货物保修和售后服务7.1质保期内,货物产生一切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甲方发现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进行回复确认,并在24小时内为甲方安排退、换货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2质保期届满后,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乙方对货物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间,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如需维修配件的,由甲方支付配件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配件费清单,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断货。7.3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8.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合同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书面通知一经以对方在本合同尾页所列的地址为收件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交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本合同尾页所列地址,亦作为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送达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自愿承担送达的法律后果。如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第十三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成本或时间增减的,甲方可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7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无调整需求。14.2即使双方变更本合同的,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物应承担的质保责任。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5.1违约责任15.1.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的,均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1.2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以未交货物所对应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日仍未按约定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5.1.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按照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15.1.4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15.2索赔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6.2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第十七条廉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供货方)存在贿赂收买(购货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购货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供货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并按双方签订的《廉洁诚信合作协议》执行。第十八条附则18.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变更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8.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廉洁诚信合作协议。甲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除铁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