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水剂 粉体无碱速凝剂 液体无碱速凝剂 高性能减水剂 引气剂招标公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2025)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粉体无碱速凝剂
粉剂、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12min、掺量≤7%

400
 

2
液体无碱速凝剂
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12min、掺量≤7%

400
 

3
高性能减水剂
减水率≥25%、泌水率比≤60%、 凝结时间-90~120min、掺量≤1%

100
 

4
引气剂
减水率≥6%、泌水率比≤70%、 含气量≥3%、凝结时间差-90~ +120、掺量≤0.5%

5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买方要求分批次将所需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场地。
3、交货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韩家沟水电一局山阳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参数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卖方需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做好试验配比及产品调试工作,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符合买方施工现场使用要求(要求如下):
(1)外加剂产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和检验,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 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SL/T377-202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以及GB/T 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
(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7%,减水剂推荐掺量为≤1%,引气剂推荐参量为≤0.5%。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
(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6.响应人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天(2025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之前寄样品到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试验室做配合比试验(每个响应人2次试验机会),并留存试验记录(需授权代理人签字),现场留存样品,未做配合比试验或2次试验均失败的响应人报价无效,以项目部出具证明为准,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报价,后续进场材料必须与样品一致,否则退场处理。比对配合比实验费用由竞价方承担。实验室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城关街道冯家湾水电一局项目部,联系人:张强  15584410836
7、本次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平台线上支付,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若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按照废标处理。

8、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绿色建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速凝剂、减水剂等供货业绩),进3年内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9、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文件中需明确是否响应采购要求中的每一项要求。
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1、付款方式:
(1)到货验收款:货到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定施工现场验收检测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60天内付到货金额100%的货款。
(2)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后,买方从卖方前期材料结算款中扣除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供货不及时、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该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卖方未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为,买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
12、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
13、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其他服务承诺(若有)
14、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报价文件
1、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粉体无碱速凝剂
粉剂、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12min、掺量≤7%

400
 
 
 

2
液体无碱速凝剂
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12min、掺量≤7%

400
 
 
 

3
高性能减水剂
减水率≥25%、泌水率比≤60%、 凝结时间-90~120min、掺量≤1%

100
 
 
 

4
引气剂
减水率≥6%、泌水率比≤70%、 含气量≥3%、凝结时间差-90~ +120、掺量≤0.5%

5
 
 
 

合计金额大写:
税率:

本次报价响应竞价采购公告中全部采购要求。
报价有效期:60天
报价已经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买方要求分批次将所需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场地。
3、交货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韩家沟水电一局山阳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参数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卖方需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做好试验配比及产品调试工作,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符合买方施工现场使用要求(要求如下):
(1)外加剂产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和检验,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 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SL/T377-202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以及GB/T 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
(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7%,减水剂推荐掺量为≤1%,引气剂推荐参量为≤5‰。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
(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5、付款方式:
(1)到货验收款:货到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定施工现场验收检测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60天内付到货金额100%的货款。
(2)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后,买方从卖方前期材料结算款中扣除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供货不及时、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该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卖方未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为,买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 
6、服务承诺: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写明售后服务承诺(如有)。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
地    址: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董鑫
电    话:18213277489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询比价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且签字形式必须为手签或电子签字或名章;
2、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必须为物理章或电子章,不得使用拓印。
 
承  诺  书
 
我(                 )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充分理解由于采购人、采购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采购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合 同
     (混凝土外加剂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粉体无碱速凝剂
粉剂、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12min、掺量≤7%

400
 
 
 

2
液体无碱速凝剂
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12min、掺量≤7%

400
 
 
 

3
高性能减水剂
减水率≥25%、泌水率比≤60%、 凝结时间-90~120min、掺量≤1%

100
 
 
 

4
引气剂
减水率≥6%、泌水率比≤70%、 含气量≥3%、凝结时间差-90~ +120、掺量≤0.5%

5
 
 
 

合计金额大写:
税率:

注:1、以上价格为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交货价,包含出厂价、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合同总价为******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增值税总税额为******元。
2、合同数量为预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对账单/结算单)为准。
二、付款
(1)到货验收款:货到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定施工现场验收检测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60天内付到货金额100%的货款。
(2)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后,买方从卖方前期材料结算款中扣除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供货不及时、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该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卖方未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为,买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卖方需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做好试验配比及产品调试工作,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符合买方施工现场使用要求(要求如下):
(1)外加剂产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和检验,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 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SL/T377-202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以及GB/T 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
(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7%,减水剂推荐掺量为≤1%,引气剂推荐参量为≤0.5%。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
(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质保期:货到水电一局山阳项目部施工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
四、交货地、交货时间
交货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韩家沟水电一局山阳项目施工现场。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订货通知后分批次进场,若卖方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五、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中国
制造商:
六、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3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详细装箱单、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包装方式、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日期等。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七、交货及付款需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双方签字的对账单;
3、其他未尽事项,以买方通知为准。
八、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购置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卖家承担所有费用。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罚款
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材料需求量,若卖方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罚款。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总价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买卖双方在https://scm.powerchina.cn/purchase/main云平台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买方
卖方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  号:

税务登记号:
税  号:

 
承 诺 书
我(卖方)在此郑重承诺:充分理解由于买方、买方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买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卖方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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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一局山阳项目部减水剂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pdf

竞价采购公告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单位数量备注1粉体无碱速凝剂粉剂、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12min、掺量≤7%4002液体无碱速凝剂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12min、掺量≤7%4003高性能减水剂减水率≥25%、泌水率比≤60%、凝结时间-90~120min、掺量≤1%1004引气剂减水率≥6%、泌水率比≤70%、含气量≥3%、凝结时间差-90~+120、掺量≤0.5%5二、采购要求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2、交货期:按买方要求分批次将所需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场地。3、交货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韩家沟水电一局山阳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4、质量参数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卖方需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做好试验配比及产品调试工作,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符合买方施工现场使用要求(要求如下):(1)外加剂产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和检验,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SL/T377-202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以及GB/T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7%,减水剂推荐掺量为≤1%,引气剂推荐参量为≤0.5%。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6.响应人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天(2025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之前寄样品到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试验室做配合比试验(每个响应人2次试验机会),并留存试验记录(需授权代理人签字),现场留存样品,未做配合比试验或2次试验均失败的响应人报价无效,以项目部出具证明为准,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报价,后续进场材料必须与样品一致,否则退场处理。比对配合比实验费用由竞价方承担。实验室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城关街道冯家湾水电一局项目部,联系人:张强155844108367、本次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平台线上支付,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若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将按照废标处理。8、响应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绿色建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3)投标人应具有(速凝剂、减水剂等供货业绩),进3年内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9、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文件中需明确是否响应采购要求中的每一项要求。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11、付款方式:(1)到货验收款:货到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定施工现场验收检测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60天内付到货金额100%的货款。(2)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后,买方从卖方前期材料结算款中扣除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供货不及时、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该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卖方未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为,买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12、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13、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其他服务承诺(若有)14、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三、报价文件1、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粉体无碱速凝剂粉剂、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12min、掺量≤7%4002液体无碱速凝剂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12min、掺量≤7%4003高性能减水剂减水率≥25%、泌水率比≤60%、凝结时间-90~120min、掺量≤1%1004引气剂减水率≥6%、泌水率比≤70%、含气量≥3%、凝结时间差-90~+120、掺量≤0.5%5合计金额大写:税率:本次报价响应竞价采购公告中全部采购要求。报价有效期:60天报价已经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不再增补任何费用2、交货期:按买方要求分批次将所需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场地。3、交货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韩家沟水电一局山阳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4、质量参数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卖方需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做好试验配比及产品调试工作,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符合买方施工现场使用要求(要求如下):(1)外加剂产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和检验,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SL/T377-202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以及GB/T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7%,减水剂推荐掺量为≤1%,引气剂推荐参量为≤5‰。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4)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5、付款方式:(1)到货验收款:货到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定施工现场验收检测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60天内付到货金额100%的货款。(2)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后,买方从卖方前期材料结算款中扣除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供货不及时、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该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卖方未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为,买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6、服务承诺: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写明售后服务承诺(如有)。四、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公司地址: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G区7座邮编:650000联系人:董鑫电话:18213277489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7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询比价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且签字形式必须为手签或电子签字或名章;2、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必须为物理章或电子章,不得使用拓印。承诺书我()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充分理解由于采购人、采购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采购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承诺人(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2025年月日合同(混凝土外加剂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卖方: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使用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电话: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使用。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粉体无碱速凝剂粉剂、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12min、掺量≤7%4002液体无碱速凝剂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12min、掺量≤7%4003高性能减水剂减水率≥25%、泌水率比≤60%、凝结时间-90~120min、掺量≤1%1004引气剂减水率≥6%、泌水率比≤70%、含气量≥3%、凝结时间差-90~+120、掺量≤0.5%5合计金额大写:税率:注:1、以上价格为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交货价,包含出厂价、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合同总价为******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增值税总税额为******元。2、合同数量为预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对账单/结算单)为准。二、付款(1)到货验收款:货到水电一局陕西山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定施工现场验收检测合格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7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验收所需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相关文件,买方确认无误后,60天内付到货金额100%的货款。(2)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后,买方从卖方前期材料结算款中扣除拾万元整(¥:1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供货不及时、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买方有权扣除该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卖方未出现供货不及时、产品质量等问题行为,买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卖方。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卖方需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做好试验配比及产品调试工作,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符合买方施工现场使用要求(要求如下):(1)外加剂产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和检验,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T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SL/T377-202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以及GB/T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7%,减水剂推荐掺量为≤1%,引气剂推荐参量为≤0.5%。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4)质保期:货到水电一局山阳项目部施工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四、交货地、交货时间交货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韩家沟水电一局山阳项目施工现场。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订货通知后分批次进场,若卖方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五、生产国别和制造商生产国别:中国制造商:六、发货通知和验收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3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详细装箱单、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包装方式、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日期等。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七、交货及付款需提供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2、双方签字的对账单;3、其他未尽事项,以买方通知为准。八、检验和索赔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购置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卖家承担所有费用。九、不可抗力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十、迟交罚款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材料需求量,若卖方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罚款。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总价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一、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买卖双方在https://scm.powerchina.cn/purchase/main云平台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应)。买方卖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税务登记号:税号:承诺书我(卖方)在此郑重承诺:充分理解由于买方、买方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买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承诺人(卖方全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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