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康复设备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 上下肢招标公告(长春市第二医院(长春市职业病防治院、长春市知识分子医疗保健中心、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长春市老年病医院)2025)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康复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11-01277-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康复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3.00万元(超出该金额的采购人不予接受,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单价最高限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不予接受)
1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床旁)
1套
运行模式:设备采用间歇加载连续运行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8.00万元
2
医用电动诊疗床
2张
采用直线电机驱动系统,提供平稳、低噪音的升降运动,显著增强床体运行稳定性和患者安全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
人民币2.50万元
备注1: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超过作废标处理备注2:采购人不接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超过作废标处理备注3:采购人不接受不符合产品数量(单位)的投标,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到货7天内安装完成。超过供货期10日仍未到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验收时设备生产日期应在3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咨询电话:0431-81697018。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该类供应商可选择进行网上注册,注册状态显示“待审核”即可正常参与本项目,该状态不影响获取采购文件、编制、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等采购活动,特此说明。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时,应使用企业CA,若使用法人CA上传导致开标当天无法解密或超过解密时间,是供应商的潜在风险。
(2)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3)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供应商请注意: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参与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更正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长春市第二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100423206596G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1239号
联系方式:、0431-87819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CE4HKJ2B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绿地蓝海B座608室
联系方式:钟柠、0431-81107246
项目联系人:钟柠、0431-81107246
4.行政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865657
来源: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钟柠
复审:于晓琳
终审:孙艳丽
附件信息:
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康复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657.7K
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康复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M-2025-11-01277-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4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8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11第五章供应商须知···············································································23第六章合同文本···················································································3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康复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2025-11-01277-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康复设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3.00万元(超出该金额的采购人不予接受,作废标处理)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单价最高限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不予接受)1上下肢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床旁)1套运行模式:设备采用间歇加载连续运行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人民币8.00万元2医用电动诊疗床2张采用直线电机驱动系统,提供平稳、低噪音的升降运动,显著增强床体运行稳定性和患者安全等,详见第二篇《项目采购需求》。人民币2.50万元备注1: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超过作废标处理备注2:采购人不接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超过作废标处理备注3:采购人不接受不符合产品数量(单位)的投标,不符合作废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到货7天内安装完成。超过供货期10日仍未到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验收时设备生产日期应在3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方式:网上免费获取。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咨询电话:0431-81697018。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该类供应商可选择进行网上注册,注册状态显示“待审核”即可正常参与本项目,该状态不影响获取采购文件、编制、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等采购活动,特此说明。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时,应使用企业CA,若使用法人CA上传导致开标当天无法解密或超过解密时间,是供应商的潜在风险。(2)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3)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供应商请注意: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参与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更正公告中的内容为准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第二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100423206596G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1239号联系方式:孙艳丽、0431-878194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CE4HKJ2B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绿地蓝海B座608室联系方式:钟柠、0431-811072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柠、0431-811072464.行政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9865657来源: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初审:钟柠复审:于晓琳终审:孙艳丽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设备清单明细: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不予接受)备注1上下肢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床旁)1套人民币8.00万元核心产品2医用电动诊疗床2张人民币2.50万元二、技术参数:序号1:上下肢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床旁)1.设备采用平板电脑搭载软件控制系统,稳定性高,可进行用户信息管理、训练记录和存储。2.可进行上肢及下肢配件位置调节,方便医生在合适的位置固定上肢及下肢绑带,并可以在软件中一键控制,操作便捷。3.运行模式:设备采用间歇加载连续运行。4.可进行上肢训练运动,下肢训练运动两种模式选择。5.安全功能:具备≥4种安全防护功能,如痉挛保护、急停开关保护、声控保护功能、磁控开关保护。全方位多角度保护患者训练过程中的安全。6.手持无线遥控器:治疗师可在患者训练过程中随时暂停/继续训练。7.训练程序:内置多种不同类型的训练程序,如标准程序、放松程序、力量和耐力程序、协调能力程序。适配于患者的精准康复需求。8.训练游戏:提供游戏“守卫家园”、“打水栽花”、“美味餐厅”、“快乐舞蹈”、“极速奔跑”、“极速摩托”,其中“极速奔跑”、“极速摩托”游戏可进行联机。不仅可以增加患者的运动参与度,提升动作协调和技能,还可以增强身体力量和耐力,促进康复和功能恢复,并提供个性化的训练体验。9.训练模式≥3种,包括主动模式、被动模式、助力模式;设备可根据患者运动状态自动切换主动模式和被动模式。10.其他训练模块≥2种,包括双侧肢体对称性加强训练,特定运动角度下针对训练。11.设备具备血脉氧监测功能,可实时监测患者的心率和血氧值变化情况并设置血氧警戒阈值,以便观察训练强度和保护患者训练安全。血氧采用蓝牙无线连接,支持蓝牙4.0BLE协议。12.安全警示功能≥5种:12.1转速过快提示,主动训练转速超过“最大主动转速”设置值时弹出该提示;12.2训练强度过高提示,主动训练强度超过设置值时弹出该提示;12.3心率过高提示,连接脉率,血氧监测设备后,运动时心率,血氧超过设定值时提示;12.4声控保护提示,监测到声音分贝超过设置值时提示;12.5痉挛保护提示,当设备监测到痉挛状态时弹出痉挛保护提示窗,并进行反转缓解痉挛,缓解完成后,根据“恢复方向”设定值,可恢复痉挛保护前的运动方向或者保持反转训练。13.设备自检提示功能,当设备出现故障,可出现自检错误提示或禁止使用提示,可根据提示修检设备。14.训练器高度调节范围:840~1090mm15.训练器前后调节范围:880mm~1010mm16.被动模式转速:0~60r/min17.最大转速限制:61~150r/min18.最大输出扭矩:1~10Nm19.输出阻力:0~20档,对应0~20Nm20.训练时间:1~120min内可调21.个人信息数据库功能:可以记录患者的治疗信息和治疗方案,并自动保存训练报告,支持对比任意时期的训练报告。22.配置清单:序号部件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主机台2脚踏板+小腿支架对3垂直手柄+腕托对4电源线3*0.75mm2,2.5米条5保险丝T3.15AL250V4个6产品说明书7合格证8保修卡9装箱清单10产品安装说明书11产品简易操作步骤12产品验收报告单1份13公制L型内六角5mm1支序号2:医用电动诊疗床1、采用直线电机驱动系统,提供平稳、低噪音的升降运动,显著增强床体运行稳定性和患者安全。2、移动转换装置:收滑轮踏板设计,一键实现固定与移动模式转换,方便设备位置调整。3、采用抗菌耐磨高弹力皮革,高阻燃性、抗菌、耐温、防划、床体弹力好、舒适等特性。4、运行模式为间隙运行。5、床体重量:≥123kg,确保整体稳定性。6、床面规格(长×宽):≥208(L)cm*118(W)cm,为患者提供舒适诊疗空间。7、升降调节高度:≥50cm可调,应满足不同诊疗场景和医护人员操作需求。8、背板活动角度:≥80°9、紧急安全保障:配备紧急停止开关,确保突发情况下的快速响应。10、治疗师可操控手控器调节床体的升降功能。11、床板安全工作载荷:≥170kg。12、电压:a.c.220V,50Hz。三、质保期限及质量要求:所有采购标的均须提供整机原厂质保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四、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文件及承诺与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五、付款方式: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5.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发布的《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中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上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若无预付款约定,需给予中小企业5%的预付款;若有相关比例约定,则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5%。招标人视情况可以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对应的预付款保函(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5.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802号令)的规定:①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②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条第①款、第②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④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六、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以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6.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号)中的相关规定: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大型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中小企业不超过2%6.2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号)中的相关规定: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为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数字潜能,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配、额度生成、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等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采购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选定的融资银行与合同中约定的回款账户不一致的,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申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合同备案后进行账户变更(合同变更)。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迟支付合同资金,不得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拒收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七、违约责任: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无效。除法律允许的情形外,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二、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并供应商电子公章,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结合自身财务、纳税、社保的实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已具备“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2025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供应商,可以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的有关建议并按所要求的格式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对于填写承诺函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不再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2025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后附,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6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相关投标均无效,涉嫌虚假承诺的,经查实后由提供虚假承诺方承担全部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5)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7信用良好不接受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不接受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信用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8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响应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标书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按要求提供)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0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③所有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1授权委托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2其他要求投标文件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分、复核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编写评审报告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合格项打√,不合格打×。序号符合性审查(一)有效性审查1技术标文件(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2响应文件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各采购标的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5未提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6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7不属于联合体投标。(二)完整性审查1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或所提供的材料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三)响应程度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条款要求。2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实质性条款要求。3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4如本次响应标的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标的类别的,按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报价有效期大于等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7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四)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磋商文件未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包括项目预算总金额、产品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无效。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五)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六)复核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价格)相同的,按技术因素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且技术因素评分相同的,按所投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提响应文件时间先后(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为准)顺序排列。分包采购的,每包评审结果按上述规则排列。2.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排列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八)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九)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三、评审标准1.本项目评分满分100分,由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评分细则附后,每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价格评分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上(1)、(2)、(3)不适用。2.2价格评分的计算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指最后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中,取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评分分值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最后报价为准。3.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评审因素性质,分为主观评分项和客观评分项。主观评分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应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公正评分;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分值应当一致,存在不同意见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说明。4.供应商得分为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分。最后报价明细表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分项合计(万元)12...合计(万元)备注:1、此表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2、此表为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通过“政采云”平台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提交。3、最后报价明细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组长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的评审系统在评审环节第6项“报价记录”中向符合提交最后报价条件的所有供应商发送最后报价通知,各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总价以及各产品的最后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明细表须上传相应附件,并列明各产品的最后报价具体金额、具体数量,并与最后报价总价一致),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的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或产品单价最高限价的,将在评审环节第9项“报价符合性审查”中对其作废标处理。4、供应商应在成交后签订合同之前按照最后报价调整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调整后的报价总价应与最后报价中的报价相符,若不满足上述条款,视为自愿放弃成交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评分细则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因素、商务因素及技术因素,综合比较与评价。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一)价格因素分(30分)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指经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中,以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经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修正后(如有)的实际最后报价为准。0-30(二)商务因素分(35分)1类似项目业绩(5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响应文件内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0-52采购标的响应情况(30分)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标的应满足产品的质量标准及临床应用要求,达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高效快捷的基本要求,采购标的响应情况应体现所投设备在工作原理的可行性、治疗过程的严密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操作使用的便利性、执行标准的规范性、日常表现的安全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采购标的响应情况3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1、供应商须对所响应的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与《采购标的参数偏离表》中不符、不相对应则进行扣分处理,若无法清晰准确的体现响应情况时(响应文件内附相关查阅/佐证材料,可参考《采购标的参数偏离表》给出的格式制作,未提供则进行扣分处理,未按要求提供是供应商自身应承担的扣分风险),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有权按未响应/负偏离认定,作扣分处理。注2、佐证材料可按以下任意形式提供相应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是潜在供应商的风险,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有权作负偏0-302采购标的响应情况(30分)离认定:①能直接反映该产品响应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图册样本、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实机展示画面截图或照片),应以醒目的形式圈出,以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认定为准;②软硬件制造(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其他支持资料,能够清晰、直观、准确的佐证响应情况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认定为准;以上①-②佐证材料中所列举的佐证内容应包含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响应情况,须真实有效。③提供的佐证材料若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上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30(三)技术因素分(35分)1售后服务方案(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个子项:1.售后服务实施流程2.售后服务管理体系3.售后服务质量达标保证措施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保证措施5.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补偿措施对于序号“1-5”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设置3档赋分标准:①能够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1个子项内容得1分。②内容中每有1处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0-51售后服务方案(5分)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③不提供不得分。0-52应急处理措施(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个子项:1.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及计划流程2.资金周转应急处理措施3.质量瑕疵应急处理措施4.业务激增应急处理措施5.人员流失应急处理措施对于序号“1-5”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措施内容设置3档赋分标准:①能够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1个子项内容得1分。②内容中每有1处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③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个子项:1.项目实施总体方案;2.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4.项目实施时间节点保障措施;5.项目实施风险管控保障措施;对于序号“1-5”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设置3档赋分标准:①能够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1个子项内容得1分。②内容中每有1处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0-53项目实施方案(5分)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③不提供不得分。0-54供货保证措施及运输方案(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保证措施及运输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个子项:1.产品供货流程及时间安排;2.产品的出库、包装措施;3.产品的运输方案及应急措施;4.产品的运输风险预防措施及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处理方案;5.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交接、签收、验货方案;对于序号“1-5”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设置3档赋分标准:①能够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1个子项内容得1分。②内容中每有1处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③不提供不得分。0-55安装调试方案(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个子项:1.安装调试团队人员配备;2.安装调试技术保障措施;3.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4.安装调试进度保障措施;5.安装调试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序号“1-5”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设置3档赋分标准:①能够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1个子项内容得1分。②内容中每有1处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0-55安装调试方案(5分)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③不提供不得分。0-56质量保证及技术措施(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个子项:1.质量保证管理体系;2.质量技术人员方案及职责分工;3.质量问题处理方案;4.质量监督机制;5.质量反馈机制;对于序号“1-5”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措施内容设置3档赋分标准:①能够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1个子项内容得1分。②内容中每有1处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③不提供不得分。0-57培训方案(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以下5个子项:1.培训计划;2.培训方式;3.培训配备的专职人员或讲师;4.培训内容及培训目标;5.培训效果总结;对于序号“1-5”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设置3档赋分标准:①能够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1个子项内容得1分。0-57培训方案(5分)②内容中每有1处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内容缺项、内容重复、内容不相符、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未以投标单位名义提供、内容出现与采购需求及标段特点不相符的情况。③不提供不得分。0-5合计:100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采购邀请》。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货物”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拟采购的具体货物。1.4“服务”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拟采购的具体货物中所伴随、包含的相关服务。1.5“投标人”是指响应采购、参加采购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6“合格投标人”是指响应文件提交成功且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7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2.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的规定递交了相应报名资料。3.合格的服务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3.3本次报价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4.联合体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计算公式及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中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取依据,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单位支付,具体金额为人民币0.40万元。供应商在成交之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通过公对公转账形式,足额汇入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及开票信息(须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发送至jlsqsxmglyxgs@163.com(以便核查)账户名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205013100430000053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海支行开户银行行号:105241000670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述内容: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附件8.现场考察(不组织)8.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约定现场考察的,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所有供应商应按《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与现场考察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8.2采购人向供应商口头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8.3各供应商应认真考察现场,熟悉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的费用。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4供应商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现场考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责任自负。9.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9.1开标前答疑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加开标前答疑会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9.2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前答疑会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如果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均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本须知第6条约定的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制作11.1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编制。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暗标)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11.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纸质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4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对应评审因素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1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3.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暗标)第四部分报价文件上述各部分内容及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3.2磋商保证金13.2.1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按以下要求收取磋商保证金。13.2.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13万元整,递交形式:转账、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保函,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205013100430000053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海支行开户银行行号:10524100067013.2.3供应商以转账或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号)中的相关规定: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配、额度生成、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等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并将扫描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sqsxmglyxgs@163.com(以便核查)。13.2.5符合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证明材料截图(完整清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sqsxmglyxgs@163.com(以便核查),并在投标单位中附相应证明材料。欢迎来到信用中国通知公告一网站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搜索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信用动态信用立法政策法规信用承诺城市信用走进信用同融资贷款,为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数字潜能,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首页>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13.2.4供应商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将保函(保险)原件(无需密封)在提交响应行政许可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方信用网站信用示范地区区域13.2.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应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汇或转账凭证、基本账户信息(完整清晰)以电子档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sqsxmglyxgs@163.com。13.2.7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8保证金具体金额按照本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数额及账号提交。保证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两种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提交:一是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以资金到账为准;二是采用保函(保险)形式的。1)采用非保函(保险)方式的,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和磋商保证金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信息。2)采用保函(保险)形式的,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清晰可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码:jlsqsxmglyxgs@163.com,逾期递交的,投标无效。13.2.9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2.10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2.11采用电汇、转账或者网银等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提交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13.2.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3报价13.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磋商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3.3.2供应商应按照《报价表》和《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后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3.3.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在《报价明细表》相应的包号中分别列明每包报价。13.3.4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采购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其响应无效。13.4分包:不允许。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报价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的各项组成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所有签字及盖章均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15.2《响应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或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3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评审内容以“政采云”平台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准,如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严重歧义,是潜在供应商的风险。四、响应文件提交16.响应文件提交16.1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版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6.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启自动解密功能,解密开始时间为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过30分钟未能成功解密的,该投标(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16.3“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16.4首次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且不影响其保证金(如有)的退回。17.2供应商需要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响应文件,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修改后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提交的为准。1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审18.开标18.1开标时间和地点18.1.1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准时参加。18.1.2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8.2开标程序18.2.1宣布会议纪律-宣布参会相关人员。18.2.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按截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标后供应商未及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成功解密的,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18.2.3开标结束。19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0.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20.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20.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3磋商小组构成:共计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1/3,即采购人代表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不超过1人,其余为经济及技术方面的专家;或所有评审专家均由随机抽取的经济及技术方面的专家担任,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的具体构成以实际为准。20.4经济及技术方面专家确定方式:在“政采云”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结果产生。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22.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23.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六、签订合同24.成交通知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履约保证金:以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25.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号)中的相关规定: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等情况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大型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中小企业不超过2%25.2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2161号)中的相关规定: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为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数字潜能,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配、额度生成、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等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采购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选定的融资银行与合同中约定的回款账户不一致的,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申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完成合同备案后进行账户变更(合同变更)。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迟支付合同资金,不得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拒收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七、询问、质疑和投诉27.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质疑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部门: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31-81107246联系人:钟柠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绿地蓝海B座608室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质疑范本获取方法: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指具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已通过本项目要求的报名方式)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8.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28.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5)不具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未通过本项目要求的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2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28.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投诉2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起投诉。29.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八、保密和披露30.保密和披露30.1供应商自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外传。30.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法律适用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采购文件的解释权33.采购文件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优先顺序确定。34.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六章合同文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合同书(参考格式)(以下简称买方),(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服务名称)经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以下简称卖方)为成交供应商。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合同修改协议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二、服务名称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应包含本磋商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四、资金支付本合同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五、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本合同的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本合同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七、买方的权利和义务八、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九、验收标准和要求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十、知识产权与保密本合同的知识产权要求:本合同的保密要求:十一、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成交结果确定后、签署本合同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返还。十二、合同中止、解除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合同可解除;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4.其他约定: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十六、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买方:,(盖章)卖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备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可以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84号)中给出的格式签订合同,该格式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做提示用途。买方:(盖章)卖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此项)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此项)2-3、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注(本段不需添加到响应文件中,仅作提示用途):供应商须结合自身财务、纳税、社保的实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已具备“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2025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供应商,可以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的有关建议并按所要求的格式填写《资格条件承诺函》,对于填写承诺函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不再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2025年度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盖章:签字:日期: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6、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标段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不存在如下情况:(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5)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存在上述恶意串通行为,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放弃一切可追诉的权利,所涉及到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涉嫌虚假承诺,经查实后由我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特此声明!盖章:签字:日期:7、信用良好:不接受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不接受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信用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8、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磋商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标书内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磋商保证金(适用于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情况)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提交了[项目名称、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作为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文件(适用于信用良好的情况)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取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必须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1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本段不需添加到响应文件中,仅作提示用途)1、供应商拟投标的全部采购标的均应为中、小、微型生产企业制造。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生产企业,需逐项填报(即采购标的种类=填报数量),有任何一项采购标的为非中、小、微型企业生产制造的,作废标处理。2、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3、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生产企业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所投设备是否属于小、微型生产企业。中、小、微型生产企业划分规模须对照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型标准严谨、审慎、认真填写,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招标公告部分中的相关描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康复设备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评估训练仪 上下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