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房安装空调 老旧空调更换招标公告(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2025)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内部项目编号:ZSGD202511001】2025年蛇口片区变配电房安装空调采购
项目编号
YG25ZX0016563

项目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项目类型
货物

采购方式
询价
项目行业分类
其他电力生产

公开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其他100%

项目概况
蛇口片区变配电房老旧空调更换采购安装

公告名称
【内部项目编号:ZSGD202511001】2025年蛇口片区变配电房安装空调采购

公告媒体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5-11-10 16:00 至 2025-11-17 14:30

公告内容

详见附件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内部项目编号:ZSGD202511001】2025年蛇口片区变配电房安装空调采购
标段编号
YG25ZX0016563-01

报价方式
总价

采购控制价(元)
158680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评定分离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


交货期(天)
20

交货期说明
2025年11月30号前完成供货及安装投运

招标/采购范围
为蛇口站、港湾站、招商站、二配、六配、七配、八配、十四配、B配这些电房采购新空调,更换老旧空调。

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 2. 投标单位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具体要求如下: (1)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作为投标单位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2)授权经销商作为投标单位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及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11-10 16: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1-17 14:30

质疑截止时间
2025-11-14 17:30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5-11-17 14: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1-17 14:3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详见附件

开标时间
2025-11-17 14:30

开标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74号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755-26829856

对外监督人员

对外监督电话

采购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
15521326490

招标公告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其他附件
采购文件-2025年蛇口片区变配电房安装空调采购-发出版本.docx

其他附件
采购文件-2025年蛇口片区变配电房安装空调采购-发出版本.pdf

采购文件模板版本号:V20241108项目编号:ZSGD2025110012025....................年蛇口片区变配电房安装空调采购采购文件采购单位: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二节否决性条款摘要10第三节供应商须知12第二章报价文件格式....................27价格文件....................28价格部分....................30其他文件....................33一、资格部分....................34二、商务部分....................41三、技术部分....................4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一节总则56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67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87第四章评审办法....................90综合评估法....................90第五章项目需求书....................93第一节项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3第二节商务要求....................94第三节技术要求....................95第六章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说明....................98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74号联系人:林工/赵工电话:0755-26829856/189887524230755-26829860/15996346591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蔡工 15521326490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计算方法详见第六章招标代理费取费说明。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深圳市项目概况采购内容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服务期限/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工期: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交货期:2025年11月30号前完成供货及安装投运。1质量要求合格1分包要求不允许1□允许允许分包项目: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分包方资质要求: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分包的:□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分包合同□应在报价文件中作说明供应商须取得采购单位同意方可进行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对采购单位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标段划分情况本次采购分为1个标段,确定1名成交人。1供应商资质要求1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接受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1投标货币人民币 □其他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1报价上限158680.00元2有效报价不高于报价上限的报价为有效报价。2报价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2采购文件质疑、答疑澄清、修改(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30。(2)供应商提交疑问的方式:发送电子邮件至:qianhaizhaotoubiao@qianhaipower.com,澄清文件应为盖公章后扫描件,同时提供一份可编辑的文档,并电话告知采购单位,否则不予解答。(3)采购单位澄清或修改、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4)采购单位获取答疑或采购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2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7日14:302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74号供应商可以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选择邮寄方式的,邮件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报价文件接收人:林工18988752423/赵工159963465912是否退还报价文件否2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暂定)开启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74号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须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便采购单位现场查验。2成交结果公示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所有递交了报价文件的供应商。2踏勘现场不组织。可自行至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踏勘。说明:采购单位不统一组织踏勘,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采购单位不能保证提供给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供应商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道路、管网、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获批准。2□组织。踏勘时间: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集合地点: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说明: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将被拒绝踏勘现场。3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推荐合格供应商为 □无排序 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合格供应商指递交的报价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或废标的)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允许 不允许3签字或盖章要求报价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签署并盖章的内容至少应包括:①封面页(或扉页);②采购文件中有要求的)。3报价文件构成及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本(光盘或U盘)1份。若报价文件均未标记“正本”或“副本”,则均视为“正本”。3装订要求价格文件装订为一册,独立封包;其他文件装订为一册,独立封包;电子版文件(PDF(纸质盖章版报价文件扫描件)和Word格式)独立封包。3密封和标记报价文件的包装必须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封口处要贴密封条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可根据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文件体积大小自行决定封包数量,可以封装在一个密封袋里,也可以封装在多个密封袋里。若供应商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须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文件不得装入报价文件密封袋内,于开标前提供给采购单位单独查验。3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按开标时间填写)供应商: (投标单位) 3响应担保不收取 □收取3响应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3响应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万元 4响应保证金收款单位: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帐号: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4供应商在截标前,将响应保证金转入响应保证金收款账号,转账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在响应文件商务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金收讫证明或转账记录的扫描件,附上基本账户证明。供应商如需领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建议在截标前3个工作日,于工作时间携带响应担保转账截图前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74号领取。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商务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若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关证明材料。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按上述原则提交响应担保被质疑或投诉,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采购单位可取消其报价资格。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有关响应担保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按采购文件相关条款执行。4履约担保不收取 □收取4担保金额:成交价的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或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元。担保形式:□现金、转账 □银行保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4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随机抽签法□其他评标办法: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4评审小组组成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4招标监督部门招标监督部门:党群工作部投诉电话:0755-2682900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先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4其他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此为准)第二节否决性条款摘要一、报价文件开启阶段,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文件成为无效标,不予受理(由采购单位负责判定):1.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报价文件的;2.报价超出报价上限的;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响应函》的;4.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5.报价文件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标记的;6.报价文件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盖章的;7.已参加联合体的成员,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多个)联合体报价的;8.组成联合体报价时,未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报价文件的,或者未提交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的;二、评审阶段,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由评审小组负责判定,且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不再纳入后续评审:1.《响应函》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且拒绝澄清的;2.供应商的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报价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4.未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担保的;5.采用暗标方式的,供应商在暗标部分报价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符号,使得能够辨认出供应商或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6.报价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7.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8.供应商拒不按照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9.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的报价报价进行调整,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方式、调整后价格,或调整后价格超出报价上限的;10.报价文件中擅自修改采购文件(包括答疑补遗文件)中规定不可竞争的固定单价或合价的,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优质优价奖励费等(适用于施工类项目);11.技术标书内容明显违反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技术经济指标严重失实的(适用于设计类项目);12.技术标书中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适用于设计类项目;13.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应当废标的其他情形。三、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1.近3年内(从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起(从截标之日倒算起)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被责令停业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暂停投标资格的;6.项目经理(建造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适用于施工类项目);7.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采购单位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四、采购单位修改或补充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五、采购单位修改或补充的报价文件废标的情形: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第三节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1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12.2采购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5项目概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6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7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服务期限/工期/交货期、质量要求、分包要求和标段划分情况31.1服务期限/工期/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分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33.32.2.2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4.4标段划分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采购文件。41.11.1.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2.2.2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3.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报价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42.21.1.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格条件。42.22.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报价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报价协议随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单位。42.23.3.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章中“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4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否决性条款摘要。5报价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踏勘现场71.1采购单位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72.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73.3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采购单位在供应商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74.4在现场考察中由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单位现有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75.5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将被拒绝踏勘现场。二、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81.1本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单位在期间发出的采购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供应商起约束作用。采购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报价文件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项目需求书82.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3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9采购文件的质疑、答疑、补充、澄清、修改9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逾期不予受理。92.2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澄清、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93.3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澄清、修改文件,都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发出时间最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94.4采购单位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澄清、修改文件进行研究,可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中予以明确。若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没有明确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即表示报价截止时间不延长。95.5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文件。否则,因供应商未及时查收文件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三、报价文件10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之间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101.11.1.1供应商随报价文件提供的支持文件、印刷文献等若带有另一种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便于理解报价文件,以中文译文为准。如报价文件未附中文译文,该资料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01.12.2.2报价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中文注释。否则,按照本节第10.1.1条规定执行。102.2除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报价文件的构成及份数111.1报价文件的构成及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联合体报价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报价协议。12报价货币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报价131.1报价为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费用的金额总和,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应保证在报价有效期内有效,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131.11.1.1报价应包括货物的价格,以及为提供货物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后续服务等的费用(适用于货物类项目)。131.12.2.2报价应包括软件费用(含用户费用)、软件实施过程有关需求调研、设计开发、测试、安装、培训、人员驻场费用、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免费维护期内的修改升级服务等在招标范围之内的全部费用(适用于软件系统类项目)。1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第五章“项目需求书”和合同条款所列的各项内容的全部。133.3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项目需求书”填报总价和分项报价,每个分项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31.1.1报价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部分,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单位将不另行支付。133.31.1.11.1.1.1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单位将不另行支付(适用于施工类项目)。133.32.2.2供应商若是提供了可变动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其报价将会被拒绝。133.33.3.3供应商若是提供了两个以上(含两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是有效报价,其报价将会被拒绝(除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134.4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适用于施工类项目)。135.5供应商应先到实施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实施地点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6.6除非采购单位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采购单位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适用于施工类项目)。137.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总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适用于施工类项目)。138.8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免费赠送的服务。如有,将按缺漏项处理。139.9报价上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0.10有效的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1.11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14响应担保141.1响应担保是为了避免采购单位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单位可根据本节规定的条件没收其响应担保。142.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响应担保。响应担保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42.21.1.1联合体报价的,其响应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142.22.2.2响应担保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一致。143.3对于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担保的,其报价将会被拒绝。144.4响应担保的退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单位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44.41.1.1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144.42.2.2采购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采购单位宣布终止;144.43.3.3需重新组织采购;144.44.4.4报价有效期满而供应商不同意作出延长的。145.5响应担保的没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担保将被没收:145.51.1.1供应商有不真实报价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145.52.2.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或放弃其报价的;145.53.3.3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145.54.4.4供应商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报价的。15报价有效期151.1报价有效期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间,所有报价均保持有效。152.2在原报价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其报价有效期。相应的要求即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相应地延长其响应担保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担保。16报价文件的编制16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澄清文件),并严格履行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规定、要求。如果供应商不能履行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或者随报价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162.2报价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163.3报价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164.4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及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5.5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报价文件均未标记“正本”或“副本”,均视为正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66.6报价文件的电子版本(光盘或U盘)内容应与纸质报价文件完全一致,应建立目录并分级保存,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文件应为PDF和Word格式。当电子版本与纸质版存在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167.7除商务标以外,在其他标书内不得包含任何有关价格信息,否则,其报价将会被拒绝。(适用于二阶段开标的项目)17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3未按本节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174.4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错放、混放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18报价文件的递交18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182.2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18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19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1供应商已提交报价文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19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规定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19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四、报价文件开启20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201.1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2开标会由采购单位主持,供应商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须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便采购单位现场查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报价文件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启报价文件:(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唱标人、采购单位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并宣布报价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启顺序当众开启报价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以及响应函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供应商代表进行述标和答辩;(7)供应商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监察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供应商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开标结束前当场提出。22不予受理的报价文件221.1报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详见否决性条款摘要。222.2按本章相关规定判定为不予受理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小组。23供应商不足的情形递交报价文件或评审小组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的供应商数量少于N+2的(N为采购项目确定的成交人数量),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1)终止本次采购并重新组织采购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单位应终止本次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本次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2)继续本次采购采购项目不存在应终止采购的情形,且采购单位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本次采购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本节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报价文件,并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完成采购项目的后续程序。24开标异常情况处理开标结果如有疑似串通投标等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可以宣布报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不进入评审程序,重新组织采购。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评审25评审小组251.1评标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52.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的。253.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单位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54.4评审小组的职责:评审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推荐合格供应商,或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26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审小组的评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评审小组成员表决半数以上通过的评审结果有效。27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271.1由评审小组进行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272.2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废标处理:272.21.1.1《响应函》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且拒绝澄清的;272.22.2.2供应商的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报价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72.23.3.3两个(或多个)供应商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和被控股关系,或者同隶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72.24.4.4采用暗标形式的,供应商在暗标部分报价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符号,使得能够辨认出供应商或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272.25.5.5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的报价进行调整,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方式、调整后价格,或调整后价格超出报价上限的;272.26.6.6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28报价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分别进行详细评审。29报价文件的重大偏离291.1报价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292.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情形292.21.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92.22.2.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92.23.3.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292.24.4.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92.25.5.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292.26.6.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292.27.7.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报价的;292.28.8.8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但采购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92.29.9.9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93.3报价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294.4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95.5供应商拒不按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30报价文件的细微偏离301.1细微偏离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302.2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存在细微偏离进行补正并提供相关材料,供应商拒不改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离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31报价的调整方法311.1供应商的报价如出现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311.11.1.1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1.12.2.2总金额与按单价金额计算的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总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1.13.3.3响应函与报价书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312.2供应商的报价如果出现缺项、漏项或是修改了本采购项目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列明项目的数量情况的,评审小组应根据具体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313.3按照本节规定的调整方法确定的调整后报价,须取得供应商同意并确认。如果供应商拒不接受调整方法以及调整后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314.4如果出现多报或超出本采购项目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列明项目的数量情况的,评审小组应根据具体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315.5成交人的报价是按照本节规定进行了调整的,其成交价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如果供应商拒不接受的,其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报价的总价小于调整后的报价,成交价即为供应商报价的总价;报价的总价大于调整后的报价,成交价即为调整后的报价。32报价文件的澄清和答辩人的要求321.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供应商应当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答辩可采用电话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322.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答辩,但供应商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派出代表及时作出答辩的,评审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33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331.1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采购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对报价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332.2评审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333.3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当事供应商作相应的答辩;334.4评审小组应将答辩记录表送当事供应商委派答辩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在答辩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答辩记录;335.5评审小组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记名的集体表决方式作出决定;336.6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337.7评审小组在否决所有报价文件前,应当向采购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听取采购单位意见。34成交候选人的推荐341.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小组应对此作出书面记录。342.2评审过程中,若评审小组认为本次采购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成交候选人,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35采购过程的保密性351.1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352.2在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不得有向采购单位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353.3评审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354.4成交人确定后,采购单位无需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作出任何解释。评审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透露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55.5评审小组在向采购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后即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资料等,都不得带离评标室。36评审办法评审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内容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各评委均以专家身份进行评标,不代表其所在单位。六、成交通知书37确定成交人采购单位将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之规定确定本采购项目成交人。38成交通知书381.1采购单位在确定成交后,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本采购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接到有关投诉的,采购单位将可能暂停发出成交通知书。382.2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39采购单位的权利391.1采购单位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因正当理由,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报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92.2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或实际供货时,有权对第五章“项目需求书”规定的货物数量或服务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成交人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件做任何改变。393.3采购单位追加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应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七、合同授予40履约能力的审查采购单位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对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的权利,包括审查成交候选人资信情况的有关原件、经营状况等采购单位认为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相关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或不配合审查的,采购单位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如果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人均放弃或被采购单位取消合同授予资格,采购单位则应重新组织采购。41履约担保411.1本采购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履约担保的,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413.3如果成交人拒不按本节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采购单位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响应担保。42签订合同421.1采购单位和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422.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单位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响应担保;给采购单位的损失超过其响应担保数额的,采购单位可就超过部分向成交人对索赔,成交人应当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人应当对采购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八、其他43纪律和监督431.1对采购单位的纪律要求采购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3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433.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34.4对与评审过程有关人员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435.5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工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先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44廉洁、诚信与保密441.1采购单位、采购服务单位、评审小组成员、供应商等参加采购工作的各方,均应在采购、评审、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廉洁、诚信的道德水准。44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供应商廉洁及保密承诺书》条款内容,清楚悉知该承诺书的条款并承诺遵守。443.3若供应商(包括供应商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供应商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及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公司的采购活动。45其他451.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采购活动的细节既保留最终解释权。452.2若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出现《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列明的各种情形的,采购单位或评审小组可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供应商作不良记录。453.3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的,采购单位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单位不负担因采购失败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454.4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55.5如果供应商实质上不符合报价资格,即使参加报价并交纳各种费用,采购单位可以随时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对该供应商的一切损失概不负责。456.6成交无效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57.7本采购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报价文件格式项目编号:正(或副)本(项目名称)报价文件价格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为便于评审小组查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价格部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的采购文件及本次采购的补遗文件,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交付服务/工程/货物,交货期为,发票税率%,质量达到合格。2.我方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服从采购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采购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报价资料并接受处罚。3.我方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响应担保,并且保证所提交的保证金是从我方基本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是由我方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如不按上述原则提交响应担保,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我方承担。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若我方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放弃中选资格,或在中选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我方的响应担保将全额没收,贵方可取消我方中选资格,另选中选单位,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响应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5.若我方中选,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采购单位认可的履约担保。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我方保证报价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审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并被没收响应担保;若中选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响应担保。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商务总报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分项报价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11匹空调(挂机)台425匹空调(柜机)台935匹空调(天花机)台34铜管米1285不锈钢架子(1匹)个46不锈钢架子(5匹)个127排水管米1288制冷剂份169人工天16合计金额(元)小写:大写:备注铜管按照1P空调(挂机)标配3米,5P空调(柜机)标配4米,5P空调(天花机)标配0米超出部分按单价结算。表中铜管及排水管按每台8米估算,人工按2人8天估算,根据现场情况,超过约定标配长度的,据实结算。分项报价表填写说明:1.投标商务总报价仅用于采购单位商务评审,不作为采购单位承诺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采购单位与成交人按各规格中标单价签订单价购销合同,实际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以期间采购单位采购订单为准。2.投标报价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成本、货物(含辅材)的加工制造、生产过程监造、制造、工厂检验和试验、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安装督导、培训、质保期、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以及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考虑国家最新税费政策)、原材料价格变化及供货期变化等风险。3.货物投标单价应包括货物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项目编号:正(或副)本(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其他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资格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2.投标单位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具体要求如下:(1)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作为投标单位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的资格声明。(2)授权经销商作为投标单位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及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报价资格的证明文件。(仅资格后审方式需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制造商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制造厂家名称:(2)地址及邮编:(3)成立和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企业性质:(6)法人代表:(7)职员人数:一般工人:_________________技术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1)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6)资金类型:生产资金:________________非生产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他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口销售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国内出口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易损件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制造商: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签字或盖章)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2)地址及邮编:(3)成立和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公司性质:(6)法人代表:(7)职员人数:(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1)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6)资金类型: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份国内出口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销售的项目和数量(1)出口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国内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制造项目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须由其他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制造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签字日期:产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自拟,以下模板仅供参考)致:_____________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按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指派按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__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_________________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商务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致:(采购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在(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函和报价文件、与采购单位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注:1.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填写此表,则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宣告:(供应商全称)的(职务)(姓名)以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该授权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函和报价文件、与采购单位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其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委托期限: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供应商廉洁及保密承诺书致:(采购单位名称)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__(项目名称)_采购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廉洁有关的规章制度,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二、不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三、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七、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八、在招标及服务的任何环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单位书面授权或同意,我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从贵单位及贵单位关联公司、合作方获知的,归贵单位所有的秘密性、专有性或内部性的技术、商业和其他信息。贵单位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单位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单位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单位是否违反承诺(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否定贵单位的调查结果)。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市场禁入、取消投、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本廉洁承诺书为我单位应答此次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报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技工账号其他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材料,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供应商股东关系表供应商名称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存在本单位的控股股东□是,控股股东为: ,股份占比: ;其他主要股东及其股份占比: 。□否是否存在“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是,该单位为: □否是否存在“与采购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情况□是,与采购单位的关系为: □否是否是采购单位关联方□是,与采购单位的关联关系为(按注3内容填写): □否注:1.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或其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供应商需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如查实上述信息与实际不符,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采购单位关联方是指(1)控股股东,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单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指由上述第(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单位(含本单位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子公司,指由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4)关联自然人(见第6条)控制的公司,指由本单位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单位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非控股股东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单位5%以上股权(股份)但不构成控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子公司;(6)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指本单位以及上述第(1)至(3)项所列关联方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7)其他关联方公司,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单位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单位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条款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文件合同条目号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报价文件合同条款说明重要提示: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条款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文件商务条目号采购文件商务条款报价文件商务条款说明重要提示: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技术部分1匹挂机技术参数表参数响应值备注冷暖类型变频/定频额定电压/频率(V/Hz)能效比能效等级制冷量(W)制热量(W)制冷额定功率(W)制热额定功率(W)循环风量(m³/h)噪音(室内)噪音(室外)室外机尺寸(宽x高x深)mm室内机尺寸(宽x高x深)mm适用面积制冷剂特色功能供应商根据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备注:须提供设备说明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5匹柜机技术参数表参数响应值备注冷暖类型变频/定频额定电压/频率(V/Hz)能效比能效等级制冷量(W)制热量(W)制冷额定功率(W)制热额定功率(W)循环风量(m³/h)噪音(室内)噪音(室外)室外机尺寸(宽x高x深)mm室内机尺寸(宽x高x深)mm适用面积制冷剂特色功能供应商根据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备注:须提供设备说明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5匹天花机技术参数表参数响应值备注冷暖类型变频/定频额定电压/频率(V/Hz)能效比能效等级制冷量(W)制热量(W)制冷额定功率(W)制热额定功率(W)循环风量(m³/h)噪音(室内)噪音(室外)室外机尺寸(宽x高x深)mm室内机尺寸(宽x高x深)mm适用面积制冷剂特色功能供应商根据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备注:须提供设备说明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主要部件(原材料)一览表序号部件(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型式试验报告编号重要提示:主要部件(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及第五章编制技术方案,应设置目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计划2.质量保证3.现场技术支持服务4.售后服务5.响应时间6.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技术资料7.其他其他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必要内容,格式自拟。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 方:乙 方:丙 方:第一节总则根据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单位(买方)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卖方名称]对该项目货物[物资名称]的投标(应答)。买方和卖方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以下将每次向丙方(卖方)下单实施采购的合同主体称为买方,即本合同的甲方、乙方。第1条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1招标文件;1.2投标文件;1.3中标通知书;1.4总则、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1.5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达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形成在后者为准。上述第1.4条、1.5条所指文件中关于本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约定都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第2条合同货物及数量2.1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第3条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3.1本合同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0:0:9.5:0.5(10分制)。合同单价及总价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1《供货一览表》”。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含本数)完成到货验收,卖方可按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办理支付到货款申请手续。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2个月内(含本数)完成投运,卖方可按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办理支付投运款申请手续。3.1.1预付款: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合同生效后,卖方凭预付款保函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合同预付款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手续。3.1.2到货款:本合同到货款为%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收货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将该合同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采购合同价款的100%)、装箱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箱验收记录、用户到货签收单或货运单提供给买方验明,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按约定比例支付到货款。3.1.3投运款:本合同投运款为%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备投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按约定比例支付投运款。3.1.4质保金:本合同质保金为%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采用质保金质量保函作为质量担保。当本合同采用质保金时:本合同全部标的物质量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买方应根据卖方的申请开具质保单(见附件5)。卖方根据质保单,提供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进行申请,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余款。当本合同采用质量保函时:卖方在办理投运款支付申请手续时,提供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质量保函,保函金额须与质保金一致,保函时间期限须与质保期一致。买方在收到质量保函后,质保金随到货款一并支付。3.2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3.2.1若合同货按批次供货,其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可根据实际供货情况,按批次支付。3.3交货时间和地点3.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3.4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接受产品和服务。3.5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6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含骑缝章),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3.7本合同书一式玖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丙方执叁份。签字页:甲方: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乙方: 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274号法定代表人:李朝晖法定代表人:李朝晖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开户银行: 注册地址: 帐户名: 法定代表人: 结算帐号: 传真电话:税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说明:一、买方授权合同结算单位、收货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结算单位:买方授权结算单位作为本合同的货款支付人,行使及履行本合同货款支付条款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2.收货单位:买方授权收货单位作为本合同的执行人,行使及履行本合同除货款支付条款外的其它所有条款的权利和义务。二、当本合同涉及多个项目需要2个以上的结算单位分别进行付款时,应将所有结算单位信息分别列明。附件1:供货一览表序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小计资产编码送货地址交货时间 收货人及联系电话备注1          2                    3………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角分(RMB:元)说明: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相同时,可作一行填写,写明数量,资产编码则给予一个编码区间。资产编码使用要求:各供应商将授予的资产编码印制到合同货物铭牌上,要求清晰易辨识、牢固耐用,并且方便条码读取工具进行读取。同时,资产编码应印制到合同货物随附的书面资料每一页页眉(如出厂试验报告、安装、运维作业指导书等)以便查阅,对于无资产编码或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及书面资料不予接受。附件2:合同条款修改一览表序号合同组成部分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内容备注1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备注:合同条款按照修改内容执行。附件3:技术协议;。附件4:技术协议修改一览表序号合同组成部分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内容备注1技术通用部分234…附件5:质保单(格式)质保单合同号: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资名称),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厂商)制造,该物资已于______年__月__日投入运行,在质保期内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或者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并已完成赔付)。特此证明。单位(公章)签字:__________年月日注:如物资条目数量较多,可在质保单后附附件,并且建设单位(运行单位)须在附件上逐页加盖公章。附件6:预付款独立保函保函编号:致________(下称受益人):鉴于________(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货物买卖合同(下称合同),且贵方同意依约定向被保证人支付供货通知单(编号________)所需货物的预付款。我方应被保证人的申请,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币种)________(大写)万元的预付款独立保函:一、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该(批次)合同货物通过竣工验收并投运为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我方保证,被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履约。如果被保证人违反上述义务,我方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个_____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无须受益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不论本项目是否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本独立保函独立于项目合同,不受项目合同效力影响。三、在受益人向我方提出上述索赔通知前,我方将不要求受益人首先向被保证人或其他责任人索要上述索赔款项或取得司法机关生效裁决。四、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五、我方同意,受益人和被保证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不影响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除非我方应受益人和被保证人共同书面要求另行出具预付款担保取代或补充修改本担保。六、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七、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八、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日期:(注:如果卖方不采用以上预付款保函格式,拟采用的预付款保函格式须经买方确认同意。)附件7:质量保函保函编号:致________(下称受益人):鉴于________(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货物买卖合同(下称合同),并已按供货通知书(编号:)要求供货,且该批次货物于年月日经验收投运。我方应被保证人的申请,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币种)________(大写________)的质量保函:一、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该(批次)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后一个月为止,不晚于年月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我方保证,在保证期内,被保证人严格执行合同有关质量条款、保修和保养条款,并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保修期内应尽的义务。如果被保证人违反上述义务,我方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个_____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无须受益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不论本项目是否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本独立保函独立于项目合同,不受项目合同效力影响。三、在受益人向我方提出上述索赔通知前,我方将不要求受益人首先向被保证人或其他责任人索要上述索赔款项或取得司法机关生效裁决。四、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五、我方同意,受益人和被保证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不影响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除非我方应受益人和被保证人共同书面要求另行出具质量担保取代或补充修改本担保。六、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七、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八、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日期:(注:如果卖方不采用以上质量保函格式,拟采用的质量保函格式须经买方确认同意。)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力合同货物/材料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1)以“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是引用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2)以“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引用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修改。第1条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技术协议”指本合同中的技术条款部分,包括双方根据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2“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3“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1.4“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承继方。1.5“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1.6“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1.7“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1.8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1.9“货物缺陷”是指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瑕疵;货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包括紧急、严重、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1.9.1“紧急缺陷”是指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1.9.2“严重缺陷”是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1.9.3“一般缺陷”是指上述紧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1.9.4“潜在性缺陷”是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伏、隐蔽的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1.10“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合同货物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交接试验验收、技术指导、运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1.11“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合同货物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交接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2“合同货物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1.13“监造代表”指由买方自行或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1.14“现场”指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1.15“验收”指合同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外观、开箱、技术资料的移交等方面的验收工作。不包括对标的物电气性能等质量问题的检测。1.16“投运”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1.17“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1.18“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须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1.19“付款周期”指买方在接受卖方完整申请付款资料后,按照自身财务部门要求进行每月定期申请次月用款计划并进行付款的时间。1.20“元”指合同计价货币单位。1.21“日(天)”指公历日。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1.23资产编码:指在合同签订时由买方授予合同中货物每一具体完整功能的最小采购单位(具体以合同授予为准)一个独立的编码(条形码),该编码将跟随该实体从制造到退运的全过程。1.24损失:本合同所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一方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财产损失金额;间接损失是由一方引发或者导致的除直接损失金额之外的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财产损失金额,如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等。相关的交易或者事项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发生事实损失,且能计量损失金额的,应当认定为间接损失。第2条合同标的2.1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和技术协议。2.1.1卖方投标文件明确合同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及部件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货物生产前将供应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未经买方确认,卖方不得开展后续工作。2.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同货物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安全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2.3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技术协议。2.4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合同货物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未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清而发生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及时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5在卖方承诺的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卖方须保证及时提供买方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等维护元器件。合同履行完毕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合同备品备件成本价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合同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有关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第3条编码3.1资产编码:指在合同签订时由买方授予合同中货物每一具体完整功能的最小采购单位(具体以合同授予为准)一个独立的编码(条形码),该编码将跟随该实体从制造到退运的全过程。3.2资产编码由卖方制作在货物的铭牌上并保证资产编码的长久耐用。3.3合同中货物的全部相关技术资料的页眉上必须附带合同货物相同的资产编码。第4条合同价款支付4.1本合同价款见第一节总则。合同价款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具体价格构成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4.2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4.2.1本合同价款支付比例见专用条款。4.2.2因买方原因导致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到货验收,卖方则凭买方签发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已满10个月的证明申请支付,买方应按要求办理到货款支付。但到货款的支付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2条及技术规范书应履行的相应义务。4.3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签发支票、或买方在银行办理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2.2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4.4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4.5本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买方应告知上述信息,卖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及时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到货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满60日前送达买方。逾期送达的,双方应按本合同12.1规定执行。4.6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4.7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的专利权费用。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版权和其他被法律保护的权益等的起诉。卖方负责处理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并赔偿买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第5条交货5.1卖方应将合同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若到货地点运输条件复杂时,买方应在附件1的交货地点注明运输条件以便卖方运输。合同货物交货进度按照约定进行,未约定交货进度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5.2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到卖方,具体以专用条款为准。5.2.1买方应为卖方预留合理的制造、运输工期。5.2.2买方应对卖方在设计、制造等各阶段提出相关要求。5.2.3买方应为卖方合同货物到货、就位、人员指导安装和调试提供配合和便利。5.3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卖方如正常交货,但买方未提出发货通知的,卖方应传真或函件通知买方办理交货手续。5.4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12.1.6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5.5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号/产品工号;(2)货物发运日;(3)货物名称、编号及规格型号;(4)货物总毛重;(5)外形尺寸;(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配送验收单号;(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9)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10)工程信息;(11)供应商仓库编码;(1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5.6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出厂试验报告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必须按买方规定的要求,单独包装,在到货同时提交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5.7所有部件的装运方式均应便于卸货、搬运和现场就位安装,标有千斤顶支架位置、吊索布置的起吊图和安装顶升图,应与装运文件一起提供。合同货物所有部件不应有对安装、运维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的危险因素。如果因此危险因素造成买方人员人身损害卖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5.8对于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5日前给买方邮寄3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5.9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15日前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若合同货物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卖方应在发运15日前向买方提交6份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5.10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等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10日向买方送达2份关于注意事项的报告。5.11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规范书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手册和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维护检修模板和要求(以买方审核颁布的为准,若尚未审核颁布则按照提供模板提供),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具体检修的部位、方法及要求需附图说明)提供产品的维护检修手册,明确对设备运行维护、检修中的要求、标准及措施的建议。5.12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中提供的资料正确完整,应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5.13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12.1.7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12.1.7条进行赔偿。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担。5.14卖方应交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和承运人信息。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5.15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合同附件1。5.16收货单位所开具的收货凭证,并不代表合同履行完毕;卖方交货后,应通知买方在7日内开具收货凭证。5.17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及时自费对因风险灭失或损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5.18卖方应为合同货物购买全额保险,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5.19卖方委托承运人送货,卖方人员未到现场的,卖方可以授权承运人办理交货事宜,交货时,承运人需向买方出具授权委托书。5.20采用航空或铁(公)路零担方式送货的,卖方应随货提供《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在货物送达后三日内到达货物交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5.21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第6条包装与标记6.1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6.2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本体(含所有零部件)与合同货物资料(含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分开单独包装,防止受潮,保证合同货物及其资料完好无损,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6.3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6.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开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合同货物一起发货,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6.5任何在装运中可能散失的合同货物,应用箱式包装等或按照买方要求包装,确保合同货物不散失,并标志以清晰的记号以便识别。6.6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2)到货站;(3)收货人名称;(4)合同货物规格型号及部件名称;(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8)货物运输警示标识;(9)工程名称;(10)货物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11)其他应标记内容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6.7对于裸装的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6.8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6.9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合同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6.10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一般不用同一箱号。6.11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6.12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工程名称/合同号;(2)收货人名称;(3)目的地;(4)毛重。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6.13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6.14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例如松木)属应检验检疫的,应依法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并作为接收资料移交给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6.15卖方应在技术资料及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如卖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买方按卖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第7条技术服务和联络7.1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胜任工作,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重新(或增加)选派技术人员,并保证不影响工程进度。相关费用由卖方负责。7.1.1卖方根据合同派往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合同货物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7.1.2卖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全部问题。7.2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协议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7.3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物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或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7.4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7.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7.6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第13条的约定办理。7.7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费用由卖方或其分包商自行负担。7.8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7.9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与买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各方雇员、代理商、承包商,并保证相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7.10买方发生供电中断或合同货物停运,需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卖方应全力配合买方恢复合同货物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7.11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第8条监造与检验8.1监造8.1.1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买方的监造作业指导书,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卖方应配合买方组织的监造(含出厂试验见证),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监造见证文件等资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8.1.2在买方或监造代表认为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8.1.3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15日内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8.1.4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提供下列方便:(1)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2)提前10日将合同货物的监造项目和出厂试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3)为监造代表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卖方便;(4)为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5)对监造合同货物需要拍照的,须经卖方同意并在卖方指导下进行拍照记录,照片和记录仅用于合同货物监造之目的,涉及技术保密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8.1.5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卖方应及时向监造代表、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监造代表及买方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跟踪检查整改工作并提出意见,卖方根据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交货质量。8.1.6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专用条款有要求时,还应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记录和试验报告。买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货物在监造代表签署“合同货物出厂见证表”后方可出厂。8.1.7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买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8.1.8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合同约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报送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8.1.9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2)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3)原材料到货情况;(4)生产进度计划;(5)实际生产进度;(6)出厂交、验货情况;(7)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8.1.10卖方应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外购零部件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关键工艺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其中对关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质量控制标准。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8.1.11买方可在厂内对合同货物的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进行检测,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工厂抽检的,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邀请买方现场见证,抽检结束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工厂抽检报告。8.1.12合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卖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买方。8.1.13卖方应根据货物所配用元器件的重要性,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和项目,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原始检测报告,并根据买方要求完善检测标准与增加检测项目。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8.1.14双方商定的重要试验项目,卖方应在买方代表现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试验,除买方明确表明不派员参加外,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试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8.2抽检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对于实施买方组织送样检测的合同货物,其抽检技术标准须按照送样检测时的技术标准执行。若送样检测技术标准与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有差异的,应按照较高标准执行。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凡是买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做出的抽检(分为到货抽检和专项抽检)结果,卖方应认可。抽检的结果作为供应商评价等工作的依据。8.2.1卖方应为买方的抽检提供下列方便:(1)提前10日将合同货物的出厂试验时间通知买方;(2)为买方抽检工作人员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卖方便;(3)提供生产计划及进度、原材料到货情况等其他有关抽检工作的方便。8.2.2到货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抽样检测(具体见专用条款),包括买方自行实施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如抽检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货物不合格产品的数量超过规定值(按GB2828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时,扩大抽检范围,视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重新生产、终止合同等处理,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8.2.3专项抽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选定的物资品类产品进行专项抽样送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到现场检测,或在供应商待发货的仓库中选择样品。专项抽检开始前,买方以公告的形式约定对专项抽检不合格供应商的处理方式。8.2.4买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GB2828等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视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重新生产、终止合同等处理,同时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8.3到货验收8.3.1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配送验收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验收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验收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进行,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8.3.2到货验收时,如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双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8.3.3卖方对买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验收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8.3.4如果到货验收时,发现合同货物非买方责任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规范时,卖方应及时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延交货违约金的依据。8.3.5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指现场的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第12条及技术规范书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8.4卖方如果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不参加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买方进行,并承认验收结果。8.5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第9条安装、调试(试运行)、交接试验验收9.1本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9.2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9.3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按买方要求为准。9.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9.5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买方按国家、行业及买方标准开展现场交接试验,对交接试验不合格的,卖方须按照买方认可的方案负责处理并再次进行交接试验,相关处理、试验以及配合卖方处理、试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因交接试验不合格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卖方须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9.6安装、调试、交接试验验收中,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卖方应及时处理。卖方对合同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9.7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第10条质量保证10.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24个月,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0.1.1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保期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30个月,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0.1.2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个月,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0.2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合同货物本体、附件及螺栓、螺帽、阀门等部件必须防腐防锈,质保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否则应无条件更换;质保期后但在投运5年内,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货物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及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10.3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试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0.4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缺陷货物和同一批次的货物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外,货物使用寿命周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卖方应按合同价对缺陷货物和同一批次的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同时供应商应能按照合同价格提供合同元器件或其代替(升级)的产品。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10.5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自投运开始不少于30年,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0.5.1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在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按买方认可的方式予以处理。10.6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合同货物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10.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并承担工程返工等施工费用损失。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10.8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以成本价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10.9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价格为合同备件价格,若合同中无备件价格,则以当下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10.10当买方选购与合同货物有关的配套合同货物时,卖方保证提供接口部分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资料,确保配套合同货物接入系统后正常运行。10.11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第11条转让和分包11.1卖方未取得买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1.2卖方不得将合同货物整体或主要工序与组装、调试等生产转交第三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11.3卖方负责的合同货物的部分材料、元器件等由第三方提供的,应按投标文件中列明第三方及其提供配套产品的规格型号。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列明的涉及的第三方所有承诺。11.4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或租用他人合同货物、人员进行生产制造。确需分包或租用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分包商或租用情况提交买方确认,并取得买方同意。卖方擅自分包或租用他人合同货物、人员进行生产制造合同货物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或租用他人合同货物、人员进行生产制造合同货物部分的合同价款,并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因卖方上述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全额赔偿。第12条违约责任12.1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卖方知晓并自愿接受买方有关履约与品质控制中关于对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等违约责任的处理。12.1.1卖方违反4.5规定逾期送达发票的,买方将在下个付款周期予以支付。12.1.2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不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按对应发票金额×0.4%×逾期交票周数、超付退款金额×0.4%×逾期退款周数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12.1.3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12.3条款。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或执行12.3条款后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或其他约定依法依规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产品质量法》所指的缺陷的,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就应赔偿。12.1.4买方在监造过程中发现卖方在制造过程中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制造工艺等情况,买方有权要求整改和索赔。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并承担造成的损失。12.1.5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通过整改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12.1.6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1)迟交1-4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0.4%;(2)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0.8%;(3)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不满1周按1周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款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3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1.7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在交货时未按要求提交货物相应电子资料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12.1.8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12.1.9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2.1.10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紧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形除外。12.1.11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形除外。12.1.1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72小时,每增加24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格0.5%的违约金。质量保证期在货物停运修复再投运时重新计算。12.1.13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12.1.14卖方根据本第12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20%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买方终止合同后,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超出一定期限内卖方仍未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视为卖方放弃该货物,买方有权进行处理。12.1.15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12.1.16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响应违约索赔通知书,视为卖方已认可买方违约索赔请求。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12.1.17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12.2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除了支付逾期的合同价款外,还应就逾期部分向卖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3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2.3.1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应先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12.3.2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内完成。12.3.3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12.3.4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12.3.5赔偿损失除已有约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买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2.4终止合同责任12.4.1因卖方责任导致最终双方终止合同且卖方尚未交付货物,卖方需退回预付款,买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2.4.2因卖方责任导致最终双方终止合同且卖方已交付部分货物,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且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2.5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用、鉴定费用和评估费用),由违约方承担。12.6卖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卖方应向买方承担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12.7合同期内如果卖方出现三次未按供货通知要求及时供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12.8货物迟交超过六个月时,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除没收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第13条变更13.1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供货范围的,或减小供货范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对合同的修改。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13.2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3.2.1提前、推迟或暂停合同货物的交货,应以合同货物类型来确定具体的提前通知时间,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卖方提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提前、推迟、暂停及重新确定交货时间,合同双方应签署纪要或补充协议。第14条合同中止与终止14.1合同中止: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中止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当合同货物在生产运行中发生因合同货物原因造成的故障时,卖方须积极配合问题处理,提出质量整改措施。在合同货物缺陷彻底处理(包括已投入运行的同类合同货物)及买方对质量整改验收完成前,暂不解除卖方在买方系统内的处理决定,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14.2合同终止14.2.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14.2.1(1)和14.2.1(2)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长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买方根据本14.2.1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14.2.2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签订终止协议后,可终止合同。14.2.3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价款结算条款的效力。14.2.4因买方工程设计、规划、施工或需求变更等原因,或买方工程因故取消,而导致本合同无需履行的,卖方收到买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后,本合同即行终止。该合同已交货部分,买卖双方按实结算,该结算额在买方已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方向卖方另行支付,买方已支付款项超出部分卖方应向买方退还;该合同买卖双方未交货部分不再履行,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第15条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及时通知对方。15.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15.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日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6条履约担保16.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卖方。但是,当买卖双方之间不只有一份合同/项目,而其他合同/项目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存在买方应付、应退卖方款项的,买卖双方有权相互抵扣上述款项。履约保证金因索赔等原因不足本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补足,未及时补足的,买方有权扣留。16.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16.2.1履约保证金的期限由买方确定,应不超过二年,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时间少于履约保函时间的,投入运行后,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期限提前终止;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时间多于银行保函时间,卖方应于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期限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的履约保证金。每迟延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16.3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6.4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采购合同不适用本条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第17条税费17.1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17.2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买卖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第18条通知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空调设备采购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合同标的2.6卖方除提供合同所列出的货物之外,还应提供为保护货物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维护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附件。4合同价款支付本合同价款见第一节总则。合同价款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具体价格构成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空调数量、材料数量、人工天数均为估算量,具体购买、安装使用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若结算价格超过合同暂估价的120%,双方应就超出部分单价开展谈判,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项目单价原则上不高于原合同单价。4.2.1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0:0:9.5:0.5(10分制)。5.交货5.21交货方式为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交货,卖方负责卸货并将货物按买方要求运送到电房并进行安装。由于电房分散,采用分批交货的方式。5.22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卖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急件产品在8小时内发出,其他产品在24小时内发出。7.技术服务和联络7.2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决方案。卖方须设立24小时售服热线电话,做到买方提出问题后,4小时内作出应答和技术指导。7.11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经过培训的买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8.监造与检验8.5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以下检测:(1)到货前的全性能试验;(2)到货后的抽样验收试验;(3)到货后的全检验收试验。10.质量保证10.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24个月。10.5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不少于以下标准:电子式电能表10年、负荷管理终端7年;其他货物10年。10.11卖方应协助产品使用方进行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能正常运行,在产品整个使用寿命周期实行免费更换同类新产品;对软件进行定期更新并提供免费升级。10.12在质保期过后,卖方应视买方需要,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10.13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兼容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合同货物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合同货物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12.违约责任12.1.3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或执行12.3条款后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如下约定依法依规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1)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未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或其他质量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2)超过质量保证期,且运行时间不超过5年的,因货物未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或其他质量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元。(3)超过运行时间5年,且在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因货物未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或其他质量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元。12.9到货前的全性能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判定不合格,要求卖方整改后,重新送检,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1)依据合同,试验样品中出现电磁兼容、功能、通信测试不通过。(2)依据合同,外观检查、试验检测结果不满足判定标准要求。12.10到货前的全性能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1)依据检测样品,未经买方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改动产品的情况。(2)执行过程中整改两次仍不能通过供货前全性能试验。12.11到货后的抽样验收试验:(1)抽检不合格,该批次应进行整体退货。(2)检测过程中发现有3只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统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该批次应进行整体退货。(3)依据检测样品,未经买方有效书面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改动产品的情况,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4)合同执行过程中同一批次退货两次以上,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14.合同中止与终止14.2.5合同执行过程中,累计出现三个及以上到货批次退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16.履约保证金16.5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第四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1初步评审1.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废标情形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是否作废标处理进行评审判定。1.2评标委员会作出废标处理后,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出现算术错误,按投标报价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如果投标人拒不接受调整方法以及调整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1.3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详细评审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要素,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评审分数组成及权重如下:商务评价权重:85%,技术评价权重:15%。总得分=商务评价得分+技术评价得分。评审要素表序号评审要素提供材料评审标准商务评价得分(85分)1报价(80分)响应函以有效报价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对应的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供应商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E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公式表示如下:F1=F-(∣D1-D∣/D×100)×E式中:F1=供应商评标价得分;F =该评审项分值;D1=供应商的评审价;D =评标基准价;E =0.5。该项得分最低得0分,所有负值均计0分,最高得分为该评审项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上文字描述和公式表达在理解上有歧义时,以公式表达为准。投标报价按除去可抵扣的增值税的不含税价计算。2业绩(5分)业绩清单一览表每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2024年1月1日以来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0万元所投品牌空调销售业绩为有效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未提供合同关键页的不作为有效业绩。关键页包括:供货范围(须体现品牌)、签订时间、盖章签字页等,合同中不包含以上内容的,可增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提供超过5项业绩的,仅评审前5项。3合同条款响应(0分)合同条款响应表根据合同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完全响应或正偏离的基础分0分,每一条负偏离减1分。该项得分最低得分不设限制,可以为负数,最高得分为该评审项分值。技术评价得分(15分)11匹空调(挂机)技术性能(4分)技术参数表综合评价空调主要技术指标,横向比较打分:优得3-4分;良得2-3(不含)分;一般得0-2分;差得0分。25匹空调(柜机)技术性能(4分)技术参数表综合评价空调主要技术指标,横向比较打分:优得3-4分;良得2-3(不含)分;一般得0-2分;差得0分。35匹空调(天花机)技术性能(4分)技术参数表综合评价空调主要技术指标,横向比较打分:优得3-4分;良得2-3(不含)分;一般得0-2分;差得0分。4特色功能(1分)技术参数表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的特色功能进行评审,评价功能是否实用,是否对本项目具有增值意义。5服务方案(2分)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实施的主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供货计划、质量保证、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横向比较打分:优得1-2分;良得0-1(不含)分;差得0分。2.2评价、计分及其排序(各项评分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素、评审标准以及权重分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就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状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总得分;汇总各评委评分,其算术平均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本招标项目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评分高者列前;综合得分及价格评分均相同时,技术评分高者列前;综合得分、价格评分及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变配电房安装空调 老旧空调更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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