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推荐库的公告
为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趋势的需要,更好的发挥资产评估在国资国企改革和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参与、择优选定的原则,市国资委拟对现有资产评估机构推荐库进行资格复核及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入库评估机构复审程序
请已入库的评估机构,对2022年以来机构重要变动事项及执业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机构有无合并、分立、解散、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事项;
(二)机构有无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事项;
(三)机构有无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事项;
(四)机构有无违规执业、行业奖惩、涉案涉诉等事项;
(五)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入库机构将上述自查情况行成书面报告,连同佐证材料、机构最新联系人名单,于2025年11月14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国资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库资格。
二、拟新入库机构报名程序
(一)征集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1、具有资产评估资质,通过上年度年检,信誉良好,内部管理完善,具备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连续正常营业,且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3、掌握国有企业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4、愿意从事我委相关资产评估工作,遵循国资部门规范管理要求。
(三)申报资料 1、《评估机构入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基本情况介绍(含成立年度、业务范围、各类执业资质、注册资金、人员构成、图示的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设置、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和执行情况、近3年执业的业绩及承担的主要评估项目名单等内容);3、营业执照副本(含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复印件、评估机构备案公告;4、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5、各类从业人员介绍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6、最近三年奖惩情况;
7、资产评估机构最近三年主要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情况;
8、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评级相关资料;
9、诚信执业,近3年未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和不良纪录的承诺书,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资信、服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三、报送地址及方式复核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11月14日前直接报送或邮寄至廊坊市国资委产权规划科,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fgzcq@126.com)。
联系人:**,联系电话:0316—2223358。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215号廊坊市国资委407室
邮编:065000附件:《评估机构入库申报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