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25)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52号

3、委托代理编号:18823-20251021-656

4、采购项目预算:529,9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529,900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详细见采购需求
1
529,9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专门面向:R中小企业R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10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
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0:00

4、开标地点: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朱先生

2、电话:8473220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3)联系人:朱先生

(4)邮 编:410000

(5)电 话:8473220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411、2412号

(3)联系人:鲁帆、肖艳、陈素、彭笑

(4)邮 编:410005

(5)电 话:0731-85162085

(6)电子邮箱:245585479@qq.com

附件下载:

第四章 采购需求.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doc

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二、工程条件已具备进场条件。三、工程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50号,拟将荷花园东楼改造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面积12906.1平方米,配套改造楼内公共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6347.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27.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9.11万元,预备费550.14万元。四、服务内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根据采购人委派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设计阶段:①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对接财政评审,出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⑥监理单位、第三方验收评估单位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相关建议。4、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提交结算审计报告,对接财评机构进行结算终审,出具最终的结算审计报告;③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出具最终的决算审计报告;④建设项目后评价。五、服务要求1、项目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投资控制在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2、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方案。3、进度计划及管理措施要求:采购人提供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后2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初审;及时跟进各阶段的工作。根据以上要求,合理制定工作进度计划。4、供应商应保证本次响应文件拟投入的本项目的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也是本项目后续服务中的评审专业人员,不得兼职。5、供应商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有保障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固定办公场所及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等。6、拟投入的本项目的人员应熟悉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7、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严格遵守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为委托单位和监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评审报告。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六、人员及驻场时间要求1、驻场人员数量要求:至少应配备3个驻场人员(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②项目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资格,③驻场项目人员(1人)具有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投标时供应商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2、驻场时间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10天,驻场持续时间为6-9个月;②其他驻场人员每月驻场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天,驻场持续时间为6-9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项目团队中未驻场人员应在90分钟内赶到项目现场。具体驻场形式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3、合同承包形式:①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包干。②本合同价款包含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全过程跟踪审计费、预结算审计费、咨询服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七、验收(1)按采购人要求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项目特别说明1、结算方式1.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1.2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金额为准。供应商根据审计需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如出现遗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采购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52号采购代理编号:ZCZB-CG(F)-2025149采购代理机构: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6磋商须知前附表6磋商须知正文1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6一、磋商响应声明38二、保证金41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2四、服务方案51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3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4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59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1九、最后报价62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52号3、委托代理编号:ZCZB-CG(F)-20251494、采购项目估算:52.99万元R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R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R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估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估算(万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52.99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52.99否否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专门面向:R中小企业R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获取磋商文件,以上资料均须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时整(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时整(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鲁帆2、电话:0731-85162085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3)联系人:朱先生(4)邮编:410000(5)电话:0731-84732201(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3)联系人:鲁帆、肖艳、陈素、彭笑(4)邮编:410000(5)电话:0731-85162085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电 话:0731-84732201联系人:朱先生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联系人:鲁帆、肖艳、陈素、彭笑电话:0731-85162085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R (1)发布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R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R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R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R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购产品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才可享受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磋商通知(2)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获取磋商文件,以上资料均须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估算项目估算:52.99万元;最高限价:52.99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R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R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 ,提交的时间: / 、地点: /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R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0(人民币)2、递交方式:现金转账采用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版(U盘,word及PDF格式(正本扫描件))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南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8.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29.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8.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500元,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2.1款企业信用查询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第二章第42.2款其他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评审因素和标准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报价部分(2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评审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40分)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工作计划和方案(15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方案:(1)造价咨询进度报告出具的流程清晰;(2)造价工作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3)造价咨询工作方案阐述合理,细化;(4)造价咨询工作组织形式合理、结构清晰;(5)对项目有详细和针对性的调研。全部满足以上要求且合理、可行的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方案欠合理、欠可行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注:欠合理、欠可行是指存在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本项目实施、不符合本项目性质、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咨询工作程序、工作流程(15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方案:(1)造价咨询工作程序清晰;(2)造价咨询工作方法可行;(3)造价咨询工作措施完整;(4)造价咨询工作流程合理、详细;(5)造价咨询工作方案阐述合理,细化。全部满足以上要求且合理、可行的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方案欠合理、欠可行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注:欠合理、欠可行是指存在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本项目实施、不符合本项目性质、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咨询工作重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10分)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1)咨询工作重难点分析深入;(2)合理化建议具有可行性;(3)对关键节点有针对性的分析;(4)分析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5)理解把握程度和整体思路到位、重点突出、理念先进。全部满足以上要求且合理、可行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方案欠合理、欠可行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欠合理、欠可行是指存在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本项目实施、不符合本项目性质、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商务部分(40分)供应商类似服务业绩(16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以后至今)承担过公共建筑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类似业绩,每个项目计4分,最多计16分。注:须提供服务合同、造价成果文件或定案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造价成果文件或定案表出具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企业实力(6分)投标人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注: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情况为准;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及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项目负责人实力(8分)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证)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以后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公共建筑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类似业绩的计4分。注:须提供服务合同、造价成果文件或定案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造价成果文件或定案表出具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10分)1、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的,每人计1分,最多计4分;2、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的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1人计3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的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1人计1.5分,最多计6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处近半年内(2025年4月-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合计100分说明:1、凡上述评分标准牵涉到的证明文件、证书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2、上述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其相应评分项不计分。3、供应商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视为无效投标处理。4、磋商小组按照以上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须知正文1.1.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9.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6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9.4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供应商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1.1.2.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估算,采购项目估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估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1.1.5.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除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项数必须小于10项,否则投标无效。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估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估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1.6.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1.7.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企业信用查询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1、建设工程造价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50号,拟将荷花园东楼改造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面积12906.1平方米,配套改造楼内公共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3)造价咨询服务内容:1、设计阶段:①初步设计概算审核;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对接财政评审,出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⑥监理单位、第三方验收评估单位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相关建议;4、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出具最终的决算审计报告,提交结算审计报告,对接财评机构进行结算终审,出具最终的结算审计报告;③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④建设项目后评价。其他:完成采购人安排的项目相关其他工作等。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含税)(1)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方式:4.付款:固定总价包干,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增加任何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定金额为准。若未响应报价,视为无效响应。签订合同后,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结算审计,付至审定结果的100%。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过程报告等咨询成果文件。2、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予配合应答。3、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的意见或建议。4、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书面资料清单及时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5、甲方应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乙方的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6、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有权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接受咨询询问、核对初审意见等。7、甲方确定(姓名:;联系方式:)作为本合同甲方的联络人。8、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9、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10、甲方应正确使用咨询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该项目的服务要求,指派有从事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资格资质、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的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乙方对派遣人员履历、执业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甲方对乙方派驻现场的咨询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的办公场地使用费、办公用品使用费、人员薪金(含加班工资)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前述费用。甲方与乙方的咨询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与其咨询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但不得影响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进展。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履历表及资格、资质证书,提交甲方审查。4、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驻场负责人:;联系方式: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补充协议(3)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5)中标通知书(6)投标文件及澄清(7)招标文件(8)合同通用条款(9)其他合同文件。9.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注:本章提供的合同通用条款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造价咨询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二、工程条件已具备进场条件。三、工程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050号,拟将荷花园东楼改造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面积12906.1平方米,配套改造楼内公共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6347.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27.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9.11万元,预备费550.14万元。四、服务内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根据采购人委派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设计阶段:①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对接财政评审,出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⑥监理单位、第三方验收评估单位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相关建议。4、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提交结算审计报告,对接财评机构进行结算终审,出具最终的结算审计报告;③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出具最终的决算审计报告;④建设项目后评价。五、服务要求1、项目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投资控制在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2、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方案。3、进度计划及管理措施要求:采购人提供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后2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初审;及时跟进各阶段的工作。根据以上要求,合理制定工作进度计划。4、供应商应保证本次响应文件拟投入的本项目的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也是本项目后续服务中的评审专业人员,不得兼职。5、供应商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有保障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固定办公场所及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和造价评审管理软件等。6、拟投入的本项目的人员应熟悉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7、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严格遵守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为委托单位和监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评审报告。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六、人员及驻场时间要求1、驻场人员数量要求:至少应配备3个驻场人员(土建专业或安装专业),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②项目现场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资格,③驻场项目人员(1人)具有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投标时供应商提供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2、驻场时间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10天,驻场持续时间为6-9个月;②其他驻场人员每月驻场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天,驻场持续时间为6-9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项目团队中未驻场人员应在90分钟内赶到项目现场。具体驻场形式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3、合同承包形式:①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包干。②本合同价款包含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全过程跟踪审计费、预结算审计费、咨询服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七、验收(1)按采购人要求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八、项目特别说明1、结算方式1.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1.2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金额为准。供应商根据审计需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如出现遗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2、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7-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附件8-2: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法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磋商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附:保函(格式)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本项目不需要)注: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1.7.1.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c中型c小型c微型cc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估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无特殊情况,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七)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1.1.7.2.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其他要求的资料及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服务方案按评分标准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商务条款与磋商文件存在偏离时,必须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并按表中格式填写偏离的内容。2、若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在“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栏中填写“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技术、服务及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离”。3、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7.3.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1.1.7.4.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1.1.7.5.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1.7.6.附件7-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2.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1.7.7.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23.1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2分项价格表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表格样式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调整表格内容)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2345678910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包合计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项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者“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提供第二章中“评审方法”及第四章要求的相关资料。2.提供其它能证明供应商实力、信誉等相关的资料。3.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如有)用单独的密封袋进行装袋、密封,封面应有供应商名称及资料清单。所有原件(如有)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采购人将拒收。9、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1、附件8-2提供。2、磋商文件未发生改变,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3、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准备,不用胶装到响应文件中。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最后报价环节时在规定时间内单独递交给磋商小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视居住场所维修改造 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