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招标公告(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 JSZC-320831-JLXM-C2025-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6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JLXM-C2025-0015
项目名称: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3.53935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23.00169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赔建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座灌泵站及配套附属设施。1#泵站设在双楼路西侧约20m,吴东渠北岸,灌溉面积约1700亩;2#泵站设在双楼路东侧约 32m吴东渠南岸,灌溉面积约1650亩。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示范格式六)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
3.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3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②有效的劳动合同;③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6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11-26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金湖县金湖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5、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7、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8.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9.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
联系人:盛金春
联系电话:18262704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联系人:伍秀莲
联系电话:1538063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秀莲
电话:15380630688
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招标清单.xls
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图纸.pdf
JSZC-320831-JLXM-C2025-0015采购文件.doc
\n\n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n\n\n\n\n\n工程\n\n\n招标工程量清单\n\n\n\n\n\n\n\n\n招 标 人:\n\n\n\n(单位盖章)\n\n\n\n造价咨询人:\n\n\n\n\n\n\n\n\n\n(单位盖章)\n\n\n\n\n2025年09月23日\n\n\n\n\n\n\n\n\n\n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n\n\n\n\n\n\n\n\n\n\n\n工程\n\n\n\n\n\n\n招标工程量清单\n\n\n\n\n\n\n\n\n\n\n\n招 标 人:\n\n造价咨询人:\n\n\n\n\n(单位盖章)\n(单位盖章)\n\n\n\n法定代表人\n或其授权人:\n\n\n\n\n\n\n\n法定代表人\n或其授权人:\n\n\n\n\n\n\n\n\n\n\n(签字或盖章)\n\n\n(签字或盖章)\n\n\n\n\n编 制 人:\n\n\n\n\n\n\n\n复 核 人:\n\n\n\n\n\n\n\n\n(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n\n\n\n\n\n\n\n(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n\n\n\n\n\n\n编 制 时 间:\n2025年09月23日\n\n\n\n\n\n\n复 核 时 间:\n2025年09月23日\n\n\n\n\n\n\n\n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n\n合同编号:001\n\n工程名称: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n\n\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项目工作内容\n计量单位\n工程数量\n主要技术\n条款编码\n备注\n\n1\n50\n1#泵站\n\n\n\n1\n\n\n\n1.1\n5001\n水利建筑工程\n\n\n\n1\n\n\n\n1.1.1\n500101\n土方开挖工程\n\n\n\n1\n\n\n\n1.1.1.1\n500101002001\n一般土方开挖\n1、土类分级:一二类\n2、运距:自行考虑\n\nm3\n197.2\n\n包干\n\n1.1.1.2\n500101003001\n渠道土方开挖\n1、土类分级:一二类\n2、运距:自行考虑\n\nm3\n810\n\n包干\n\n1.1.1.3\n500101004001\n沟、槽土方开挖\n1、土类分级:一二类\n2、运距:自行考虑\n\nm3\n29.8\n\n包干\n\n1.1.2\n500103\n土石方填筑工程\n\n\n\n1\n\n\n\n1.1.2.1\n500103001001\n一般土方填筑\n1、分层厚度及碾压遍数:素土回填压实\n2、运距:自行考虑\n\nm3\n138.04\n\n包干\n\n1.1.2.2\n500103003001\n人工掺和料填筑\n12%水泥土\n\nm3\n45.8\n\n\n\n1.1.2.3\n500103007001\n垫层料填筑\n1:1砂石垫层\n\nm3\n9.04\n\n\n\n1.1.3\n500109\n混凝土工程\n\n\n\n1\n\n\n\n1.1.3.1\n500109001001\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泵室底板\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3.94\n\n\n\n1.1.3.2\n500109001002\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泵室闸墩\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36\n\n\n\n1.1.3.3\n500109001003\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泵室后墙\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3.69\n\n\n\n1.1.3.4\n500109001004\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水泵梁\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0.43\n\n\n\n1.1.3.5\n500109001005\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交通桥\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2.74\n\n\n\n1.1.3.6\n500109001007\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交通桥防撞墙\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74\n\n\n\n1.1.3.7\n500109001008\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电机层梁板\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4\n\n\n\n1.1.3.8\n500109001009\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进水池底板\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3.75\n\n\n\n1.1.3.9\n500109001010\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进水池边墩\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4\n\n\n\n1.1.3.10\n500109001011\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出水池底板\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4.48\n\n\n\n1.1.3.11\n500109001012\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出水池边墙\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0.75\n\n\n\n1.1.3.12\n500109001042\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出水侧八字墙底板\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6.17\n\n\n\n1.1.3.13\n500109001043\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出水侧八字墙边墙\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87\n\n\n\n1.1.3.14\n500109001013\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垫层\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8.2\n\n\n\n1.1.3.15\n500109001014\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砼格梗\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8.03\n\n\n\n1.1.3.16\n500109001015\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泵站进水侧砼护坡、护底\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3.57\n\n\n\n1.1.3.17\n500109001016\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进水侧边坡踏步\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4.7\n\n\n\n1.1.3.18\n500109001017\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混凝土路面\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23.02\n\n\n\n1.1.3.19\n500109001019\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出水侧渠道防护\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25.38\n\n\n\n1.1.3.20\n500109001020\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过路管涵混凝土挡墙\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33.3\n\n\n\n1.1.3.21\n500109008001\n止水工程\n1、材质:紫铜\n\nm\n11.2\n\n\n\n1.1.3.22\n500109008002\n止水工程\n1、材质:橡胶\n\nm\n11.2\n\n\n\n1.1.4\n500110\n模板工程\n\n\n\n1\n\n\n\n1.1.4.1\n500110001001\n普通模板\n1、类型及结构尺寸:综合考虑\n2、材料品种:自行考虑\n3、制作、组装、安装及拆卸标准(如强度、刚度、稳定:制作、安装、拆除\n\nm2\n275\n\n\n\n1.1.5\n500111\n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n\n\n\n1\n\n\n\n1.1.5.1\n500111001001\n钢筋加工及安装\n1、型号、规格:综合\n\nt\n8.32\n\n\n\n1.1.5.2\n500111002001\n钢构件加工及安装\n预埋铁件\n\nt\n0.3\n\n\n\n1.1.6\n500112\n预制混凝土工程\n\n\n\n1\n\n\n\n1.1.6.1\n500112004001\n预应力钢筒混凝土(PCCP)输水管道安装\nφ80cm钢筋砼管承插式,含混凝土基础\n\nm\n4.5\n\n\n\n1.1.6.2\n500112004002\n预应力钢筒混凝土(PCCP)输水管道安装\nφ80cm钢筋砼管涵,含混凝土基础\n\nm\n16.5\n\n\n\n1.1.7\n500114\n其他建筑工程\n\n\n\n1\n\n\n\n1.1.7.1\n500114001001\n不锈钢栏杆\n做法详见图纸\n\nm\n2.8\n\n\n\n1.1.7.2\n500114001002\n大理石栏杆\n做法详见图纸\n\nm\n20.1\n\n\n\n1.1.7.3\n500114001003\n管理房\n建筑面积,做法详见设计图纸\n\nm2\n27.9\n\n\n\n1.1.7.4\n500114002001\n围堰\n土围堰,包含填筑、压实、拆除\n\nm3\n262.5\n\n\n\n1.1.7.5\n500114002002\n排水\n明水。结算时按实调整\n\nm3\n3196\n\n\n\n1.1.7.6\n500114001004\n电缆井\n电缆井,做法详见图纸\n\n座\n4\n\n\n\n1.1.7.7\n500114001005\n电缆沟\n室内电缆沟。做法详见图纸。\n\nm\n4\n\n\n\n1.1.7.8\n500114002003\n基坑降水排水\n基坑降水排水\n\n项\n1\n\n\n\n2\n50\n2#泵站\n\n\n\n1\n\n\n\n2.1\n5001\n水利建筑工程\n\n\n\n1\n\n\n\n2.1.1\n500101\n土方开挖工程\n\n\n\n1\n\n\n\n2.1.1.1\n500101002002\n一般土方开挖\n1、土类分级:一二类\n2、运距:自行考虑\n\nm3\n140\n\n包干\n\n2.1.1.2\n500101003002\n渠道土方开挖\n1、土类分级:一二类\n2、运距:自行考虑\n\nm3\n4335\n\n包干\n\n2.1.1.3\n500101004002\n沟、槽土方开挖\n1、土类分级:一二类\n2、运距:自行考虑\n\nm3\n15.46\n\n包干\n\n2.1.2\n500103\n土石方填筑工程\n\n\n\n1\n\n\n\n2.1.2.1\n500103001002\n一般土方填筑\n1、分层厚度及碾压遍数:素土回填压实\n2、运距:1KM\n\nm3\n3962.84\n\n包干\n\n2.1.2.2\n500103007002\n垫层料填筑\n1:1砂石垫层\n\nm3\n2.36\n\n\n\n2.1.2.3\n500103007003\n垫层料填筑\n1、颗粒级配:砂垫层\n\nm3\n243.95\n\n\n\n2.1.3\n500109\n混凝土工程\n\n\n\n1\n\n\n\n2.1.3.1\n500109001021\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泵室底板\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22.8\n\n\n\n2.1.3.2\n500109001022\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泵室边墙\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4.67\n\n\n\n2.1.3.3\n500109001029\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进水池底板\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1.46\n\n\n\n2.1.3.4\n500109001030\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进水池边墩\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4.09\n\n\n\n2.1.3.5\n500109001041\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进水池后墙\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5.7\n\n\n\n2.1.3.6\n500109001031\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出水池底板\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4.59\n\n\n\n2.1.3.7\n500109001032\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出水池边墙\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11.23\n\n\n\n2.1.3.8\n500109001040\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砼支墩\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27.21\n\n\n\n2.1.3.9\n500109001033\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垫层\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9.71\n\n\n\n2.1.3.10\n500109001034\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砼格梗\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2.21\n\n\n\n2.1.3.11\n500109001039\n普通混凝土\n1、部位及类型:泵站进水侧砼护坡、护底\n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n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n\nm3\n3.54\n\n\n\n2.1.4\n500110\n模板工程\n\n\n\n1\n\n\n\n2.1.4.1\n500110001002\n普通模板\n1、类型及结构尺寸:综合考虑\n2、材料品种:自行考虑\n3、制作、组装、安装及拆卸标准(如强度、刚度、稳定:制作、安装、拆除\n\nm2\n285\n\n\n\n2.1.5\n500111\n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n\n\n\n1\n\n\n\n2.1.5.1\n500111001002\n钢筋加工及安装\n1、型号、规格:综合\n\nt\n5.59\n\n\n\n2.1.5.2\n500111002002\n钢构件加工及安装\n预埋铁件\n\nt\n0.3\n\n\n\n2.1.6\n500114\n其他建筑工程\n\n\n\n1\n\n\n\n2.1.6.1\n500114001007\n大理石栏杆\n做法详见图纸\n\nm\n9\n\n\n\n2.1.6.2\n500114001013\n不锈钢栏杆\n做法详见图纸\n\nm\n5\n\n\n\n2.1.6.3\n500114001008\n管理房\n建筑面积,做法详见设计图纸\n\nm2\n45\n\n\n\n2.1.6.4\n500114001009\n排气井\n排气井,做法详见图纸\n\n座\n1\n\n\n\n2.1.6.5\n500114001010\n检修井\n检修井,做法详见图纸。\n\n座\n2\n\n\n\n2.1.6.6\n500114001014\n电缆井\n电缆井,做法详见图纸\n\n座\n4\n\n\n\n2.1.6.7\n500114001011\n排泥井\n排泥井,做法详见图纸\n\n座\n1\n\n\n\n2.1.6.8\n500114001012\n电缆沟\n室内电缆沟。做法详见图纸。\n\nm\n15\n\n\n\n2.1.6.9\n500114002006\n基坑降水排水\n基坑降水排水\n\n项\n1\n\n\n\n2.1.6.10\n500114001015\n指示牌\n\n\n块\n4\n\n\n\n\n\n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n\n合同编号:001\n\n工程名称: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n\n\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项目工作内容\n计量\n单位\n工程\n数量\n主要技术\n条款编码\n备注\n\n1\n50\n1#泵站\n\n\n\n1\n\n\n\n1.1\n5002\n水利安装工程\n\n\n\n1\n\n\n\n1.1.1\n500201\n机电设备安装工程\n\n\n\n1\n\n\n\n1.1.1.1\n500201002001\n水泵-水轮机设备安装\n1、型号、规格:350ZLB-125水泵,配套18.5KW电动机,转速1470r/min\n\n台\n1\n\n\n\n1.1.1.2\n500201010001\n桥式起重机设备安装\n1、型号、规格:3t电动葫芦\n\n台\n1\n\n\n\n1.1.1.3\n500201011001\n轨道安装\n1、型号、规格:32a工字钢轨道\n\nm\n2.8\n\n\n\n1.1.1.4\n500201024001\n控制、保护、测量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n低压配电柜(低压进线柜),GGD,详见图纸\n\n台\n1\n\n\n\n1.1.1.5\n500201024002\n控制、保护、测量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n照明配电箱,PZ30-20\n\n台\n1\n\n\n\n1.1.1.6\n500201017001\n照明系统安装\n室内照明系统,灯具、管线、开关等\n\n项\n1\n\n\n\n1.1.1.7\n500201018001\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YJV22-3X70+1X35\n\nm\n200\n\n\n\n1.1.1.8\n500201018002\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YJV-0.6/1kV-4*25\n\nm\n20\n\n\n\n1.1.1.9\n500201018003\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YJV-0.6/1kV-4*6\n\nm\n50\n\n\n\n1.1.1.10\n500201018004\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KVVP-450/750V-6*2.5\n\nm\n20\n\n\n\n1.1.1.11\n500201018005\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电缆保护管,PE100及以下\n\nm\n250\n\n\n\n1.1.1.12\n500201034003\n其他设备安装\n绝缘垫\n\nm2\n10\n\n\n\n1.1.2\n500202\n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n\n\n\n1\n\n\n\n1.1.2.1\n500202006001\n拦污栅设备安装\n拦污栅,做法见设计图纸。\n\nt\n1.7\n\n\n\n1.1.2.2\n500202008001\n压力钢管安装\nDN350 输水管(铸铁管)\n\nm\n5\n\n\n\n1.1.2.3\n500202009001\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伸缩节\n\n个\n2\n\n\n\n1.1.2.4\n500202009002\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管道30°弯头\n\n个\n1\n\n\n\n1.1.2.5\n500202009003\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拍门\n\n个\n1\n\n\n\n1.1.2.6\n500202009013\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不锈钢闸阀\n\n个\n2\n\n\n\n1.1.3\n500203\n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n\n\n\n1\n\n\n\n1.1.3.1\n500203009001\n其他专项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n1、型号、规格:消防器材、模拟图板、操作规程等运行管理设备\n\n套\n1\n\n\n\n2\n50\n2#泵站\n\n\n\n1\n\n\n\n2.1\n5002\n水利安装工程\n\n\n\n1\n\n\n\n2.1.1\n500201\n机电设备安装工程\n\n\n\n1\n\n\n\n2.1.1.1\n500201002002\n水泵-水轮机设备安装\n1、型号、规格:KQSN350-M17SJ 水泵,含55KW电动机\n\n台\n2\n\n\n\n2.1.1.2\n500201002003\n水泵-水轮机设备安装\n1、型号、规格:3kw真空泵\n\n台\n1\n\n\n\n2.1.1.3\n500201010002\n桥式起重机设备安装\n1、型号、规格:3t电动葫芦\n\n台\n1\n\n\n\n2.1.1.4\n500201011002\n轨道安装\n1、型号、规格:32a工字钢轨道\n\nm\n10\n\n\n\n2.1.1.5\n500201021002\n主变压器设备安装\n1、型号、规格:油浸式变压器,S22-M-250/10/0.4\n\n台\n1\n\n\n\n2.1.1.6\n500201020002\n接地装置安装\n1、型号、规格:氧化锌避雷器,Y5W-5kA/17-45kV\n\n个\n2\n\n\n\n2.1.1.7\n500201034004\n其他设备安装\n带看门狗功能的柱上断路器,ZW32-12/630A-20kA\n\n套\n1\n\n\n\n2.1.1.8\n500201034005\n其他设备安装\n10kV接入电力系统费用,含线路、负荷管理器\n\n项\n1\n\n\n\n2.1.1.9\n500201024009\n控制、保护、测量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n低压配电柜(低压进线柜),GGD,详见图纸\n\n台\n3\n\n\n\n2.1.1.10\n500201024004\n控制、保护、测量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n照明配电箱,PZ30-20\n\n台\n1\n\n\n\n2.1.1.11\n500201024005\n控制、保护、测量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n真空泵控制箱,XL-21(壁挂式)\n\n台\n1\n\n\n\n2.1.1.12\n500201017002\n照明系统安装\n室内照明系统,灯具、管线、开关等\n\n项\n1\n\n\n\n2.1.1.13\n500201018006\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YJV22-3X185+1X95\n\nm\n200\n\n\n\n2.1.1.14\n500201018007\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YJV-0.6/1kV-YJV-3X70+1X35\n\nm\n80\n\n\n\n2.1.1.15\n500201018011\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YJV-0.6/1kV-4*10\n\nm\n50\n\n\n\n2.1.1.16\n500201018008\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YJV-0.6/1kV-4*6\n\nm\n20\n\n\n\n2.1.1.17\n500201018009\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KVVP-450/750V-6*2.5\n\nm\n80\n\n\n\n2.1.1.18\n500201018010\n电缆安装及敷设\n1、型号、规格:电缆保护管,PE100及以下\n\nm\n400\n\n\n\n2.1.1.19\n500201034006\n其他设备安装\n绝缘垫\n\nm2\n20\n\n\n\n2.1.1.20\n500201024006\n控制、保护、测量及信号系统设备安装\n1、设备配置:电磁流量计\n\n只\n2\n\n\n\n2.1.2\n500202\n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n\n\n\n1\n\n\n\n2.1.2.1\n500202006002\n拦污栅设备安装\n拦污栅,做法见设计图纸。\n\nt\n3.9\n\n\n\n2.1.2.2\n500202008002\n压力钢管安装\nDN350 输水管(铸铁管)\n\nm\n23.5\n\n\n\n2.1.2.3\n500202008003\n压力钢管安装\nDN600铸铁管(含线路中的弯头)\n\nm\n850\n\n\n\n2.1.2.4\n500202009004\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铸铁管60°弯头\n\n个\n2\n\n\n\n2.1.2.5\n500202009005\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铸铁管道30°弯头\n\n个\n2\n\n\n\n2.1.2.6\n500202009009\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进水喇叭口\n\n个\n2\n\n\n\n2.1.2.7\n500202009011\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闸阀\n\n个\n2\n\n\n\n2.1.2.8\n500202009007\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伸缩节\n\n个\n2\n\n\n\n2.1.2.9\n500202009008\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600铸铁三通接头\n\n个\n1\n\n\n\n2.1.2.10\n500202009006\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600拍门\n\n个\n1\n\n\n\n2.1.2.11\n500202009010\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350逆止阀\n\n个\n2\n\n\n\n2.1.2.12\n500202009014\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80复合排气阀\n\n个\n1\n\n\n\n2.1.2.13\n500202009012\n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安装\nDN600铸铁30°弯头\n\n个\n1\n\n\n\n2.1.3\n500203\n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n\n\n\n1\n\n\n\n2.1.3.1\n500203009002\n其他专项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n1、型号、规格:消防器材、模拟图板、操作规程等运行管理设备\n\n套\n1\n\n\n\n\n\n措施项目清单\n\n工程名称: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n\n序号\n项目名称\n备注\n\n1\n环境保护措施\n\n\n2\n安全文明措施(投标人按50000元报价)\n\n\n3\n临时工程\n\n\n4\n交通工程\n\n\n5\n保险费\n\n\n6\n施工企业进退场费\n\n\n\n\n其他项目清单\n\n合同编号:001\n\n工程名称: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n\n序号\n项目名称\n备注\n\n1\n预留金\n\n\n2\n青苗补偿费\n\n\n\n\n零星工作项目清单\n\n合同编号:001\n\n工程名称: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n\n序号\n名称\n计量单位\n暂定数量\n备注\n\n1\n人工\n\n\n\n\n2\n材料\n\n\n\n\n3\n机械\n\n\n\n\n\n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口1c.2083XG盛生采购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位究速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4章合同格式第5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 JSZC-320831-JLXM-C2025-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6 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831-JLXM-C2025-0015项目名称:金湖开发区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及管道赔建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3.539351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23.00169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官塘灌区官东三级站泵站赔建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座灌泵站及配套附属设施。1#泵站设在双楼路西侧约20m,吴东渠北岸,灌溉面积约1700亩;2#泵站设在双楼路东侧约32m吴东渠南岸,灌溉面积约1650亩。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示范格式六)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3.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3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②有效的劳动合同;③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或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价格:0元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614: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5、开启2025-11-2614:00(北京时间)地点:金湖县金湖不见面开标大厅二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磋商投标。请磋商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无需磋商保证金。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5、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6.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7、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9.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联系人:盛金春联系电话:182627046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联系人:伍秀莲联系电话:15380630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伍秀莲电话:15380630688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采购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江苏建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4.3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注: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要求,本项目代理费支付形式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发包人(承包人)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代理机构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项目代理费。4.4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采购邀请5.2磋商须知5.3评标标准5.4合同格式及条款5.5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5.6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官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3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构成8.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8.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8.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9.磋商报价9.1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服务费、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组成详见采购需求),如有疑问应在本文件规定时间内提出,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及不可抗力除外)。9.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9.3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11.服务承诺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12.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响应文件的签署15.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接收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6.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6.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6.4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迟交的响应文件17.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8.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签章19.1电子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签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五、磋商与评审20.磋商组织20.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5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0.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20.5.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0.5.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1.磋商程序21.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21.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1.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1.1.2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1.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21.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1.4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1.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1.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8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9响应文件的澄清21.9.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1.9.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1.9.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2.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2.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2.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2.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2.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22.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2.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加“★”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22.8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2.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2.10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本项目不涉及)22.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2.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4评标委员会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3.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7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5.磋商过程保密25.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5.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5.3在磋商期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5.4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5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6.2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6.3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6.4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27.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印章齐全)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28.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按规定进行处理。29.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9.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本项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1%的履约保证金。注: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相关费用。30.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0.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30.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0.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0.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0.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31.方案部分31.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31.2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编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内容,不得出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方案部分上传地址在“苏采云”系统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客户端)的带有“暗”标志的评分项节点。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方案部分能够正常显示的,即视为“苏采云”系统方案部分暗标功能运行无故障。31.3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的,供应商需按31.2的要求编制方案。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供应商未按31.2的要求编制方案的,按未提供方案处理。(本项目不涉及)七、质疑处理32.质疑处理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系统平台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未通过系统平台、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2.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2.5质疑函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2.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2.7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2.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2.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10投诉32.10.1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政策功能落实(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4.1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产品)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4.2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采购产品)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4.3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4.4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5.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5.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5.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5.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6、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6.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6.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序号评分项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分。30分2施工组织设计(65分)1.投标总说明投标总说明条理叙述清晰、全面、完整,好4-3分,中2-1分,差和没有均不得分。4分2.施工部署施工部署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强,方案计划内容合理, 好4-3分,中2-1分,差和没有均不得分。4分3.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好4-3分,中2-1分,差和没有均不得分。4分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 好4-3分,中2-1分,差和没有均不得分。4分5.施工安全措施、雨季施工措施施工安全措施、雨季施工措施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好12-9分,中8-5分,差4-1分,没有不得分。12分6.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好4-3分,中2-1分,差和没有均不得分。4分7.现场文明施工、环保方案现场文明施工、环保方案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好12-9分,中8-5分,差4-1分,没有不得分。12分8.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好12-9分,中8-5分,差4-1分,没有不得分。12分9.竣工阶段的收尾管理措施竣工阶段的收尾管理措施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好4-3分,中2-1分,差和没有均不得分。4分10.质量保证期阶段的管理措施质量保证期阶段的管理措施编制详细、全面、合理性,好5-4分,中3-2分,差1分,没有不得分。5分注:提供材料加盖公章上传,不提供不得分。1、评标委员会按上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业绩5分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绩(必须具有泵站施工内容的),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二项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投标文件。不提供不得分。注:1.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3.如果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无法体现类似泵站施工内容的,可提供相应工程量清单加以证明。5分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生成上传至苏采云平台。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价1%的履约保证金。注: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相关费用。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九、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满两年后付清余款。注: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要求,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形式建议采用:发包人须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承包人数字人民币钱包(ID)支付工程款。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协议书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备案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开工7.3.1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测量放线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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