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库容复核招标公告(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2025)



江巷水库库容复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巷水库库容复核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DZB2025-026
项目名称:江巷水库库容复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服务内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库容复核报告,项目服务期至库容复核成果获主管部门认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①测绘资质甲级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量测甲级;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甲级资质。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 11日至2025年11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获取。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现场
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 21 日15: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开标地点:定远县万汇龙装饰城8205室
响应文件递交: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 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远县万汇龙装饰城8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路与青山北路交叉口
联系人:张扬
联系方式:13955030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远县万汇龙装饰城8205室  
联系人:许正友
联系方式:15955030306
竞争性磋商--江巷水库库容复核项目.docx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版)项目名称:江巷水库库容复核项目采购人: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18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47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江巷水库库容复核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DZB2025-026项目名称:江巷水库库容复核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详见服务内容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库容复核报告,项目服务期至库容复核成果获主管部门认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①测绘资质甲级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量测甲级;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甲级资质。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四、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开标地点:定远县万汇龙装饰城8205室响应文件递交:现场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定远县万汇龙装饰城8205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路与青山北路交叉口联系人:张扬联系方式:13955030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定远县万汇龙装饰城8205室联系人:许正友联系方式:159550303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17时00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1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7.4最后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0%。(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24.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予以公告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银行转账(成交单位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收费标准:3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滁公管综〔2023〕19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执行)。标前专家论证咨询费和专家评审费另计,以实际发放为准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813915875@qq.com(QQ邮箱)。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接收部门: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局、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55030985、15955030306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路与青山北路交叉口、定远县万汇龙装饰城8205室 30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11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磋商小组通过现场或者电话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磋商小组可按对供应商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3.13 其他说明 1.以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2.本磋商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 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本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磋商文件为准;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4.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签字或盖章及密封要求一正两副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提交(以响应文件报送表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1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磋商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3.3报价。资信、技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答疑;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磋商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现场接受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离开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本项目约定为两次报价)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或二次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采用分项报价的项目,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161054659?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定远县水务局栏目予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磋商结果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26.代理费用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廉洁自律规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均为书面形式。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完成水库库容复核,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全部款项。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库容复核报告,项目服务期至库容复核成果获主管部门认可。 二、背景资料江巷水库枢纽工程位于定远县西南连江镇境内,距定远县城约30公里,是《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池河流域中的重要骨干工程,也是国务院列入“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的172项大型水利工程之一。江巷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35平方公里,主要有青龙河、储城河、陈集河3条河流。枢纽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主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东灌溉涵洞、西灌溉涵洞、鱼道、生态放水闸等建筑物组成。工程主要功能是供水和灌溉,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三、工作内容及要求1、工作内容(1)水库库容复核:通过开展水库地形测量和库容曲线特征数据采集,编制水库库容复核报告。1)资料收集分析、实地踏勘。2)开展水库地形测量(校核洪水位对应水域面积),包括但不限于多波束水下地形扫测、陆域机载三维激光点云数据采集、全域无人机航摄,构建L2级库容基础数据。3)库容曲线特征数据外业采集。4)库容计算、库容曲线测绘成图。5)编写库容复核报告。(2)库容侵占调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现代化监测技术,结合人工巡查、智能巡检、视频监控、仪器监测等手段,对侵占水库库容进行摸排,重点排查筑坝拦汊、围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筑以及泥沙淤积等问题,准确掌握防洪库容侵占情况。1)开展库区监测(校核洪水位对应水域面积)及岸线调查,排查侵占情况。2)完成库容侵占情况矢量数据库建设。3)完成库容侵占调查记录表。4)完成库容侵占专题图。5)梳理库容侵占情况问题台账。(3)特征水位淹没情况调查:利用已测得的水库地形图、卫星遥感图结合人工巡查、仪器测量等手段,对水库各特征水位下库区淹没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农田、库区居民房等淹没情况。1)利用已测得的水库地形图、卫星遥感图结合人工巡查、仪器测量等手段,绘制库水位分别到达5个特征水位下的淹没图。2)完成库区淹没调查表。(4)系统填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填报(根据采购人要求)。2、空间基准及主要指标(1)成图比例尺:1:1000。(2)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4)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3、主要技术依据(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2)《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4)《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6)《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8)《水电站库容超声波法测量规程》(DL/T2083-2020)(9)《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CH/T8024-2011)(10)《数字孪生流域数据底板地理空间数据规范(试行)》(办信息[2022]325号)4、技术及精度要求(1)水域测量:采样间隔优于1m;当水深≤20m时,深度误差限值为±0.2m;当水深>20m时,深度误差限值为±0.015H(H为水深值);测深定位点点位中误差限值图上1.5mm。(2)陆域测量:点密度优于1个/m²;地面点平面位置中误差限值为图上0.8mm,高程中误差0.6m。(3)倾斜摄影:坝体地面分辨率优于3cm。(4)数字正射影像图:库区分辨率优于10cm,大坝及其他水工建(构)筑物优于5cm。(5)数字表面模型:库区格网优于5m,大坝及其他水工建(构)筑物优于1m。(6)数字高程模型:库区格网优于5m,大坝及其他水工建(构)筑物优于1m。(7)其它要求按照有关规范和《大中型水库库容复核工作技术参考指南》执行。5、成果提交:江巷水库库容复核报告(一式六份)参照目录模板如下(可适当调整)目录1总述11.1项目背景1.2复核依据1.3工程特性表2水库基本情况2.1工程概况2.2除险加固内容及验收情况2.2.3工程主要完成内容2.2.4工程验收情况2.3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特征参数3现状调查分析3.1大坝3.2溢洪道3.3放水涵3.4库区调查4库区测量4.1基本规定4.2陆域地形测量4.3水域地形测量4.4地形图编辑整饰4.5地形图检查及精度评定5水位~库容曲线对比分析5.1水位~面积~库容曲线5.2对比分析结论6水库工程规模复核6.1分析原则6.2调洪演算6.2.1调洪运用方式6.2.2泄流能力曲线6.2.3调洪演算原理与公式6.2.4调洪演算结果及分析6.3水库工程规模复核结论7挡水安全性复核7.1坝顶高程复核7.2防渗体顶高程复核7.3挡水安全性复核结论8结论及建议8.1结论8.1.1库容、面积对比分析8.1.2水库工程规模复核8.1.3挡水安全性复核8.2建议9附件及附图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为准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以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为准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以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为准7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40%,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5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资信标评审细则(4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业绩10 分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承接中型或以上水库库容曲线复核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5 分,满分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出具的库容曲线复核报告,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需另附采购人(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人员配备18 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4 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4 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 4 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量测或水文和水资源”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2 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1、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拟投入仪器、设备12 分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中有全站仪、无人测量船、测深仪、无人机、机载激光扫描仪、车辆的,每提供一种设备得 2 分,满分 12 分。【证明材料:自有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租凭设备提供租凭合同和出租方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供应商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技术标评审细则(50分)序号名称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实施方案总体工作实施方案5 分根据供应商的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完善、整体工作方案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服务流程、工作方法、服务效果、工作进度安排等的实际情况评分:①整体实施方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特点、全面具体、顺序逻辑清晰严谨、响应依据充分、可行性高的,得 5 分;②整体实施方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特点、顺序逻辑清晰、有响应依据且具有实用性、针对性,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 4 分;③整体实施方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特点、顺序逻辑有待进一步梳理调整、响应依据不够充分,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基本上适合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库容曲线复核方案5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库容曲线复核方案是否完善、合理进行评分:①库容曲线复核方案详实,符合采购人需要,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得 5 分;②容曲线复核方案较为符合采购人需要的,得 4 分;③容曲线复核方案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工作进度安排5 分根据供应商项目组人员分工安排合理、职责明确,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安排的合理性、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需求等的实际情况评分:①整体工作进度控制制度科学合理,手段明确,合理且有针对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能有效的保证项目进度得 5 分;②整体工作进度有专门的进度控制制度,制度基本健全,能够保证技术质量,内容描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 分;③整体工作进度控制措施较为清晰,但有所欠缺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人员配备方案5 分磋商小组根据各组人员配备合理进行评分:①人员配备分工细致、职责明确,得 5 分;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得 4 分;③人员配备有待完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重点、难点及关键点问题分析5 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或者思路,理解正确、思路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进行评分:①针对本项目特点,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较高适用度,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分;②针对本项目特点,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要求有较高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 4 分;③针对本项目特点,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要求有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成果质量控制5 分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编制的质量控制计划安排,各项成果体系结构安排合理、数据整理的方式是否科学,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进行评分:本项满分 5 分。①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手段明确,有针对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的保证技术质量得 5 分;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基本完整,能够保证技术质量,内容描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 分;③质量控制措施较为清晰,但有所欠缺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保密措施5分磋商小组根据项目保密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①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5 分;②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 4 分;③方案内容有待完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3 分;④未提供不得分。安全保障措施5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科学、 合理、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作业方案。①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相契合, 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②方案覆盖全面、要点较突出、较有针对性,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较为匹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 4 分;③ 方案覆盖不全面,要点突出不够明显,针对性不 够强,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合理化建议5分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建议的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 本项满分 5 分。①针对该采购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实用性强、符合或优于规范要求、内容具有实用性、规范性和可行性的得 5 分;②针对该采购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基本符合,内容实用性、规范性和可行性有待提升,基本满足规范要求的得 4 分;③针对该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有待完善的得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 分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方案详细程度、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技术支持、以及对应承诺情况。等多种培训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有层次、完整、可行、有针对性得 5 分;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相对全面、完整、可行、方式适当得4 分;③售后服务方案有,但未提出合理有效的售后服务方案得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报价10 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分;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三、无效投标条款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3.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4)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5)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供应商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6)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8)责令停产停业的;(9)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3)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14)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签订合同时,仅以此文本为基准,具体条款双方再行协定)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成交)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的(项目名称)经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完成水库库容复核,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主管部门认可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全部款项。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及标包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资质证书;(4)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磋商文件资信评审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签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包、编号)磋商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开标现场需另外准备一份本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红章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手持至现场,核验身份时使用。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及标包的谈判,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响应,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磋商文件对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6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6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十、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响应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116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响应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二)项目名称及标包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响应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商务文件(响应文件三)项目名称及标包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总报价\服务期总报价 (大写): 元。(小写) : 元。服务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响应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磋商。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元;合同履行期限:。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若我方成交,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本表无需密封至响应文件中,为二次报价时使用)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致:采购人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库容复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