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2025)
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
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招标人为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台州中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南部,涉及海口南路、惠海路、海口东路、久盛路、金镕路和海角路等六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沿线提升,绿化改造等。本次为施工监理招标。 2.2工程总造价约:1000万元,施工工期约210日历天。监理费用约为19.23万元。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和与工程有关分项的监理和资料汇总整理。 2.4监理服务期: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 3.2本次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投标人若为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办理状态显示“审核通过”的信息网页截图)。 3.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时至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须注册成为玉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正式会员,取得交易密钥,并在“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方可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00秒;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确认成功入账。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00秒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new.yuhuan.gov.cn/NoMeeting投标人无需到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yuhuan.gov.cn/col/col1651905/index.html)乡镇部门小额工程交易信息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大道517号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南路129号4楼 联 系 人: 朱女士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76-89900138 电 话:1896762688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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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终稿图纸.zip招标文件: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招标人: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967626887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总则第二节招标文件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评标第七节授予合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一~附件六玉环市小额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试运行投标人须知1、玉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可以通过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yuhuan.gov.cn/col/col1651905/index.html)乡镇部门小额工程交易信息登录,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new.yuhuan.gov.cn/Content/xzpt登录。2、不见面开标系统对投标人终端要求:(1)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IE11以上浏览器,office2010以上文字处理软件,摄像头、带声卡耳机;(2)互联网网络带宽50M以上。投标人应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否能正常收看视频直播;特别提示:IE浏览器需安装插件,请按提示自行安装相关插件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插件的设置。3、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使用数字证书(CA)操作。投标企业主体信息未入库或未取得数字证书(CA)的,请查阅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玉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库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主体信息入库、数字证书取得和绑定均在网上进行,天谷咨询电话:4000878198(数字证书)。4、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在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玉环市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如对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投标人通过玉环市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询标确认、开标记录确认。投标人如来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方和交易中心不提供上网终端设备和不保证网络通畅。7、为确保不见面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可以加入QQ“玉环交易系统服务群”(群号:593613175),进行业务咨询。此群也将作为不见面开标的备用远程交互群。8、其他事宜,详见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重要事项说明:1、本项目是玉环市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采用的是电子辅助评标模式。根据有关规定,不再设立网上报名环节,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参与该项目的投标。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工具4.0版本生成制作,内容包括资信标和商务标、技术标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传输将规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规定格式为“.已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4、简易操作流程(投标人):登录中心网站--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5、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new.yuhuan.gov.cn/NoMeeting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6、特别提醒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专用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操作。(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根据操作手册(请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5)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进行解密、唱标、评审结果查看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展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匹配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代理设置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7)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8)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以上),安装品茗驱动插件。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0)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7、如有疑问,请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龙海兰18300969502,0576-87130875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招标人为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台州中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采用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南部,涉及海口南路、惠海路、海口东路、久盛路、金镕路和海角路等六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沿线提升,绿化改造等。本次为施工监理招标。2.2工程总造价约:1000万元,施工工期约210日历天。监理费用约为19.23万元。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和与工程有关分项的监理和资料汇总整理。2.4监理服务期: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2.5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3.2本次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3投标人若为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办理状态显示“审核通过”的信息网页截图)。3.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4、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时至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00秒获取方法: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须注册成为玉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正式会员,取得交易密钥,并在“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方可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5、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00秒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00秒;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确认成功入账。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00秒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new.yuhuan.gov.cn/NoMeeting投标人无需到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7、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yuhuan.gov.cn/col/col1651905/index.html)乡镇部门小额工程交易信息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大道517号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南路129号4楼联系人:朱女士,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76-89900138电话:1896762688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建设地点: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南部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南部,涉及海口南路、惠海路、海口东路、久盛路、金镕路和海角路等六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沿线提升,绿化改造等。本次为施工监理招标。工程总造价约:1000万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招标人: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地址: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大道517号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576-89900138招标代理机构:台州中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南路129号4楼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8967626887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和与工程有关分项的监理和资料汇总整理。3工作内容1、监理期限: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2、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3、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4资金来源自筹5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6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后审(开标后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替补)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1、商务标包括:(1)投标函(附件一);(2)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二);(3)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自查表(附件三);8投标文件组成(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六);(6)证书及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结果为准;2)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投标截止前最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3)浙江省省外企业需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办理状态显示“审核通过”的信息网页截图)。注:如已实行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扫描件。9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投标担保要求1.担保金额:3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内的“玉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缴纳保证金操作示意卡”。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必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4.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5.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6.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1)投标保证金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2)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虚拟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4)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5)投标人已获取或未获取虚拟账号,而使用其他企业的虚拟账号进行转账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提醒未尽事宜,请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赖佳:0576--87130875、1515710709011最高投标限价19.23万元,超出上述范围作无效标处理。12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2.3.1条款。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已加密,一个是未加密,其中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15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无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等。1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8投标文件递交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打开中心网站,点击统一用户登录里的“小额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插入CA锁输入密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2)须先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待办”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详见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内的《玉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工具操作示意卡》19开标顺序直接开商务标。(唱标→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宣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应及时在不见面开标线上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在线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有异议的,需要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15)分钟进行答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说明:1、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令“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2、如果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则以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文件。20评标办法简易评价法2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现金方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而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2%。提交期限:在签订合同前。2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1.本项目实行电子辅助评标,即全部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和电子辅助评标。投标人应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CA锁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上传至玉环市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2.投标人应保障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能够进行CA解密。开标时无法成功完成CA解密,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辅助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会成员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3.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经软件公司确定因未使用最终的编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的电子招标文件版本编制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4.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版投标制作工具(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2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站免费下载使用),经软件公司确定因未使用最新的投标制作工具编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5.投标人应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解密。若网上上传的文件不能读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6.关于CA锁PIN码,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CA不被他人使用,投标过程中如果输错pin码次数过多会导致当前CA锁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导入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7.商务标相应要求盖章处用CA加盖单位章。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函等其他文件相应要求盖章处应按要求使用CA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章。2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3000元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第一节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2.招标范围2.1本招标工程项目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3.工作内容3.1本招标工作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4.资金来源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5.投标资格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和其他要求等。5.1.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5.1.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5.1.3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玉环市区范围内不得有超过2个在监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在玉环市区外无在监项目【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以后不作在监项目,以竣工(交工)验收记录为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4)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5)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及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扫描件);②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及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及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随商务标上传),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5.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1)浙江省省外企业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12)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5.4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5.1款和第5.2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7.踏勘现场7.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7.3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第二节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附件。8.2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8.3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招标文件的备案11.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12.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4.投标文件的格式1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14.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4.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报价组成及要求15.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15.2投标总报价一次性包定,日后不作任何调整(约定的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除外)。15.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6.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监理人员基本配备要求)16.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组成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17.投标担保17.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7.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署后由系统自动退回至其基本账户。(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退回至其基本账户。1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一、二、三条承诺内容的,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2)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四、五、六条承诺内容的,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17.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节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20.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22.投标截止期22.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22.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第五节开标23.开标23.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3.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23.3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24.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在线签到;(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第六节评标25.评标会议25.1评审小组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27.1招标代理机构将首先评定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界定。27.2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2评审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以电子系统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15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29.投标文件的评审29.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投价;(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同一项目(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打入同一虚拟账号。29.2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后按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3)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无效的。29.3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质性评审后按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如遇到唱标界面中工期、质量表述不明确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中表述为准。(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投标无效的;(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29.4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1)商务标评审中规定作投标无效的;(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投标无效的。29.5如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0.商务标的修正招标代理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七节授予合同31.中标候选人公示31.1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办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1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31.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3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3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5项规定的;(2)按本章第29项规定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3)拒绝按本章第3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4)法律法规规定作投标无效处理的其它情形。32.中标通知书3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情形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3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32.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33.合同签订33.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33.3同时,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双方签订《廉政合同》。第三章评标办法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简易评价法。一、商务标评审标准(100分)(一)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D为上浮率,D值在0.0~4.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4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X.Y。(二)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三)商务评标得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0.5;(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1.5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100×1.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10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二、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按商务评标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商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的,以商务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资格及总监在监项目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南部;3.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南部,涉及海口南路、惠海路、海口东路、久盛路、金镕路和海角路等六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沿线提升,绿化改造等。4.工程总投资额:本工程总造价约10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其它分送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3开户银行:23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监理从施工准备、实施阶段至保修阶段,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及采购项目的监理服务和与工程有关分项的监理和资料汇总整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视频考勤)。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至少1人(市政专业)。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3、主导专业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1人(市政专业),须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以上证书(同时负责安全工作)。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5、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必须配备专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市政)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必须配备…(*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无现场监理管理能力的(如专业性不强无法管理现场的)。2.3.5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无现场监理管理能力的(如专业性不强无法管理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行使权力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5.3支付酬金,汇率为:。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合同价格=根据中标人报价表填写。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日后不作任何调整;监理费率=(中标价/996.5804万元)*100%;监理费结算价格=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监理费率;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以审计后的建安工程结算造价为准。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5%;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施工进度拨付,施工工程量每完成300万元,支付该部分监理费的80%(该部分监理费=300万元×监理费率,余额待发包人与施工承包商工程结算后结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十天。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其他原因引起的监理时间延长均不另行计取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增加其他任何工作酬金。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不扣除与减少工作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0%。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无现场监理管理能力的(如专业性不强无法管理现场的)或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准接受受监理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投标函玉环市沙门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一、根据己收到的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总报价¥元(以元为单位,不计小数点),大写金额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承担上述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人员设备按招标人要求和监理大纲的部署及时到位。保证总监、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的到位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二: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5.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5.3(1)3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业务5.3(2)4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3(3)5是否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5.3(4)6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3(5)7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5.3(6)8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5.3(7)9是否被责令停业5.3(8)10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5.3(9)11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5.3(10)12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5.3(11)注:以上内容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未填写作投标无效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三:惠海南路及海口南路周边配套提升工程(监理)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总监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5.1.2是2投标项目总监在监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1)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在玉环市范围内有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但不超过2个;(3)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及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扫描件);②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及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及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属上述(3)-①、(3)-②或(3)-③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随商务标上传)。5.1.3应是(1)~(3)一种或多种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情形3投标项目总监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5.24投标项目总监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5.3(9)5投标项目总监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5.3(10)6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5.3(12)注:以上内容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未填写作投标无效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四: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样张)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