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重点监测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2025)
项目概况 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JSZC-320481-LYDH-C2025-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1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81-LYDH-C2025-0019
项目名称: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采购包1:55.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采购包3: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70万元,单价5万元/地块。其中一标段:55万元;二标段:60万元;三标段:55万元。
采购需求:
(1)根据《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调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与流转、检测指标确定、结果评估、信息填报等。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以同时投3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乡镇(地区)
地块数量
金额
(万元)
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一标段
溧城街道、埭头镇
11
55
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标段
高新区、别桥镇、戴埠镇、经开区、社渚镇
12
60
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三标段
南渡镇、竹箦镇
11
55
合计
17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提交调查报告。同时严格按照《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和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每个点监测过程要求全程留痕视频资料,监测井井口设置保护装置,周边设置围栏,三年内负责监测井的维护保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11-2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平陵中路7号楼2楼西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290号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0519-87888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溧阳大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平陵中路7号2楼工程部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9-87228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9-87228418
JSZC-320481-LYDH-C2025-0019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81-LYDH-C2025-0019采购人: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溧阳大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81-LYDH-C2025-00192.项目名称: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0万元,单价5万元/地块。其中一标段:55万元;二标段:60万元;三标段:5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70万元,单价5万元/地块。其中一标段:55万元;二标段:60万元;三标段:55万元。5.采购需求:(1)根据《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调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与流转、检测指标确定、结果评估、信息填报等。(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以同时投3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标段具体划分如下:标段乡镇(地区)地块数量金额(万元)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一标段溧城街道、埭头镇1155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标段高新区、别桥镇、戴埠镇、经开区、社渚镇1260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三标段南渡镇、竹箦镇1155合计170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提交调查报告。同时严格按照《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和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每个点监测过程要求全程留痕视频资料,监测井井口设置保护装置,周边设置围栏,三年内负责监测井的维护保养。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江苏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保障服务:“苏采云”系统使用期间,由系统开发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指导软件操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运维保障联系方式:0519-85588210、0519-855881632.1办理CA认证证书申请人登录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地址:锦绣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CA办理窗口联系方式:0519-85588120。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290号联系方式:0519-878882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溧阳大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平陵中路7号2楼工程部联系方式:0519-872284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519-872284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__60__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溧阳大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7228418;通讯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平陵中路7号2楼工程部。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按苏招协[2022]002号计取;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4.4.42.24.4.4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4.4.42.2.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4.4.43.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4.4.44.4.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4.4.45.5.5.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4.4.46.6.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5.5.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6.6.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7.7.7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7绿色采购政策4.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2.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本项目采用2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谈判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作为评分依据。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最终报价高于首次报价。。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主观分622.1技术方案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非常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条理性非常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能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的,得15分;2、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条理性清晰、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项目需求,能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的,得12分;3、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4、方案合理、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但在思路和可行性方面稍有欠缺的得6分;5、方案内容简单、部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太能满足项目的大部分需求的,得3分;6、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0根据供应商拟制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7分;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4分;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差、科学合理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2分;5、不提供不得分。2.3质量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拟制的质量管理及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质量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好,保障措施严谨,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项目质量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较好,保障措施较严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3、项目质量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一般,保障措施较严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4、项目质量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较差,保障措施较严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5、不提供不得分。2.4进度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拟制的进度管理及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进度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好,保障措施严谨,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项目进度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较好,保障措施较严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3、项目进度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一般,保障措施较严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4、项目进度管理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较差,保障措施较严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5、不提供不得分。2.5保密保障措施4根据供应商拟制的保密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保密控制措施科学全面、可操作性强、可行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4分;2、保密控制措施具体实际可操作性、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保密控制措施内容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4、保密控制措施内容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太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5、不提供不得分2.6应急预案10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影响采样进度、样品运输过程中受损、检测数据异常、设备故障、人员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需制定全面、具体且可操作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风险识别、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资源保障(如备用设备、应急人员、备选实验室等)及善后措施等。1、应急预案覆盖所有可能的突发场景,响应流程清晰、责任到人,资源保障充足,措施科学有效,能最大程度降低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得10分;2、应急预案覆盖主要突发场景,响应流程合理,资源保障较好,措施具有较强可行性,得7分;3、应急预案覆盖常见突发场景,响应流程基本合理,有一定资源保障,措施具有可行性,得4分;4、应急预案涉及部分常见突发场景,响应流程不够明确,资源保障不足,措施针对性较弱,得 2分;5、不提供不得分。2.7合理化建议3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1、内容完整、合理、可执行性强的得3分;2、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的得2分;3、内容完整性、合理性一般或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283.1类似业绩10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相关类型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3.2器材设备5供应商拟配备本项目自有或租赁的设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1.具有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XRF),得1分;2.具有VOC检测仪(PID),得1分。3.具有手持全球定位系统(GPS)或(RTK)设备,得1分。4.具有无人机遥感设备,得1分;5.具有土壤采样钻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1)自有的提供购买发票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2)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及租赁发票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3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电子扫描件【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证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官网上缴纳记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缴纳时间为:2025年8月至资审时间内中任意1个月)。】若为返聘人员: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退休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返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4项目组成员8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类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类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3.5实验室3供应商具备CMA资质(具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的)或与具有CMA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具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的)签订服务保障协议的,得3分。(1)自有的需提供CMA证书及相应附件(所载内容能反映具备土壤环境检测基本45项能力)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2)合作的需同时提供合作单位CMA证书及相应附件电子扫描件(所载内容能反映具备土壤环境检测基本45项能力)和服务保障协议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1)根据《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调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与流转、检测指标确定、结果评估、信息填报等。(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0万元,单价5万元/地块。其中一标段:55万元;二标段:60万元;三标段:5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70万元,单价5万元/地块。其中一标段:55万元;二标段:60万元;三标段:55万元。(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以同时投3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标段具体划分如下:标段乡镇(地区)地块数量预估金额(万元)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一标段溧城街道、埭头镇1155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二标段高新区、别桥镇、戴埠镇、经开区、社渚镇1260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三标段南渡镇、竹箦镇1155合计170标段序号地块名称所属板块行业类别一标段1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溧城街道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溧阳龙沙化工有限公司溧城街道有机化学原料制造3溧阳市新球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溧城街道化学农药制造4原溧阳市光源工贸有限公司地块溧城街道专项化学用品制造5原溧阳市三鑫电镀有限公司地块溧城街道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6原溧阳市新兴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地块溧城街道无机盐制造7原溧阳市信益铸件喷镀厂地块溧城街道其他金属工具制造8原溧阳市综合化工厂地块溧城街道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9溧阳市中大建材有限公司埭头镇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10星科电工机械厂和三联粘结剂厂地块埭头镇涂料制造11原溧阳市云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埭头镇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二标段12溧阳市华盛染整有限公司高新区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13溧阳市天长贵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高新区其他贵金属冶炼14原溧阳市达灿溶剂有限公司地块高新区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15原溧阳市禾峰化学有限公司地块高新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16原溧阳市蒋店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高新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17原溧阳市昆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18溧阳市金联树脂有限公司别桥镇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19原溧阳市华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别桥镇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0原溧阳市有机合成化工厂地块戴埠镇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1原溧阳市永和福利化工厂地块经开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2原溧阳市分界电镀厂地块经开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23溧阳市永安废塑料回收加工厂社渚镇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三标段24溧阳市富塑化工厂原厂址地块南渡镇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5原江苏弘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南渡镇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原溧阳市丰耀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南渡镇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7原溧阳市富民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南渡镇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8原溧阳市衡达化工厂地块南渡镇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9原溧阳市庆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南渡镇有机化学原料制造30原溧阳市双峰化工厂地块南渡镇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31原溧阳市天伦化工厂地块南渡镇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32原溧阳市溪佳塑料助剂厂地块南渡镇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33原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南渡镇专项化学用品制造34原溧阳市长青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竹箦镇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二、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4)《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常土治办〔2021〕4号)(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9)《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1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DB/T4348-2022)三、项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做好基础信息调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与流转、检测指标确定、结果评估、信息填报等工作。1.基础信息调查地块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周边敏感目标信息等。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等的调查按照《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文件》附件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执行。周边敏感目标包括地下水敏感目标和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地下水敏感目标信息采集范围为周边200米以内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水力联系密切的地表水体等,水文地质条件有利于污染物迁移扩散的,地下水敏感目标信息采集范围可扩大范围。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信息采集范围为周边200米以内的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功能区。2.点位布设(1)地块内部点位布设按照《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文件》附件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在疑似污染区域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2)地块边界和周边敏感目标点位布设基础信息调查发现地块涉及易迁移特征污染物且存在地下水敏感目标的,在边界处四个垂直轴向上至少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并在距地块边界最近的地下水下游敏感目标处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涉及挥发性特征污染物且存在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地块,在边界处采样时的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并在距地块边界下风向最近的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含临时使用区域)处至少布设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3、监测项目易迁移污染物和挥发性污染物建议清单类别污染物名称易迁移污染物六价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二溴氯甲烷、溴仿、敌敌畏、乐果、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污染物a)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氯苯类(包括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b)恶臭污染物:甲醇、甲醛、乙醛、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醛、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氨、汞3.样品采集与流转按照《企业用地调查技术文件》附件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等。按照HJ194、GB/T14675、GB/T14676、GB/T14677、GB/T14678等,开展环境空气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等。4.检测指标确定(1)土壤疑似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根据污染源信息分析确定特征污染物。(2)地下水疑似污染区域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常规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37项(不包括放射性指标)及特征污染物,地块边界处和地下水敏感目标处的检测指标为特征污染物中的易迁移污染物。(3)环境空气地块边界处和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处的检测指标为特征污染物中的挥发性污染物5.监测结果评估(1)土壤对规划用途明确的地块土壤,污染物采用GB36600中对应用地类型的筛选值进行评价;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土壤,污染物根据现状用途采用对应用地类型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对GB36600未涉及的污染物,可参照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推导确定,或其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进行评价。(2)地下水对地块疑似污染区域、地块边界的地下水,污染物采用GB/T14848中IV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对地下水敏感目标处的地下水,污染物采用GB/T14848中III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对GB/T14848未涉及的污染物,可采用其他水质标准进行评价,如石油烃(C10-C40)可采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进行评价。(3)环境空气对地块边界处的环境空气,污染物采用GB16297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GB14554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处的环境空气,污染物采用HJ2.2污染物空气质量参考限值、GB14554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进行评价。根据场调实际,结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给出操作简单、方便,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且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过专家组评审并签字认可。根据收集的材料,结合场调实际,编制详细的监测布点方案,监测方案要求一地块一方案,指导完成现场钻探、成井、采样等监测工作。现场样品的采集、流转和实验室检测需委托经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每个点监测过程要求全程留痕视频资料,监测井井口设置保护装置,周边设置围栏,做好三年内的维护保养。四、最终提交成果资料:1.提交完整的监测方案、分析调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PDF和word版本)、全程留痕视频、文字等资料。项目最终成果需经过专家组评审并签字认可。2、协助甲方完成信息填报及其他相关各项工作。3.其他相关报告材料,具体要求按照省市下发文件为准。五、服务周期:1、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同时严格按照《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和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每个点监测过程要求全程留痕视频资料2、地下水监测井应建成永久井,监测井所在位置要满足不受周边环境影响,监测井应建设保护装置以防受到破坏,并在井口做好标识以备后期的经常性维护。六、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及成果,其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任意使用其全部成果。七、保密要求:参加本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八、投标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供应商应结合采购文件中所投标段所列的地块,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估算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然后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九、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提交合格的分析调查报告、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期间不计利息)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采购人: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服务内容:3、服务期限:4、其他:无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小写),(大写)。本合同价款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及要求和服务工作内容中的所有工作开支。不限于服务期内人工工资、保险费、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办公费、规费、税金等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一切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这些文件相互说明,如果各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应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持续改进运行工艺和运营方法,保证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并达到有效的国家和地方标准。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第六条验收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2、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提交合格的分析调查报告、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期间不计利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逾期开展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年,视为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3、乙方完成的项目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除按本合同约定的惩罚办法进行惩罚外,还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4、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批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在本合同或本项目的权益上设立任何其他权益。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甲方实际损失计算。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7、其他:无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因相关部门要求对本合同作出重大修订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发生重要变化,甲方不得进行委托或对甲方权利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5)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此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质性格式)2-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元)1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段乡镇(地区)地块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项目实施方案等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监测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