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综合治疗台招标公告(合水县人民医院2025)
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合水县人民医院
交易编号
GSHJ2025-038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包主任
联系电话
18215466606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2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14 17: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5-11-13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11-14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GSHJ2025-038
货物类
85600.0
公告内容
根据《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合水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公告事宜如下: 一、 项目编号:GSHJ2025-038 二、采购内容:采购口腔综合治疗台2套,包含设备配送、安装调试及其他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金额:8.56万元 四、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 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5年11月12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4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 采购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七、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预算价。 3.系统评审,以“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成交人。 八、结果公示: 1.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签字盖章齐全),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合水县人民医院 地址:庆阳市合水县城西华北街25号 联系电话:0934-5521469 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化东路10号北辰大厦A座1701室 联系人:左晓妮 联系电话:0934-8279909
采购文件
附件1: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HJ2025-038采购人:合水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根据《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合水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公告事宜如下:一、项目编号:GSHJ2025-038二、采购内容:采购口腔综合治疗台2套,包含设备配送、安装调试及其他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预算金额:8.56万元四、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文件截止时间相同;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5年11月12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4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采购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七、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预算价。3.系统评审,以“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成交人。八、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签字盖章齐全),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合水县人民医院地址:庆阳市合水县城西华北街25号联系电话:0934-5521469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化东路10号北辰大厦A座1701室联系人:左晓妮联系电话:0934-827990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招标人:合水县人民医院办公地址:庆阳市合水县城西华北街25号联系人:包主任联系电话:0934-552146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化东路10号北辰大厦A座1701室联系人:左晓妮联系电话:0934-82799093项目名称合水县人民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4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文件截止时间相同;4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语言中文(专用名词等除外)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8报价范围及说明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是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进行报价的总合计价;9投标文件份数及递交时间、地点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2、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10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经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97%,设备运行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合同金额。11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12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参照国家财政部,围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企业支付(本项目预算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13定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14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一轮报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价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7响应和偏离1.7.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7.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采购内容;(5)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含资格文件、价格文件、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承担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3.2.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2.3供应商只允许在有一个报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价。3.2.4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3.4投标文件的编制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响应性文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4.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5.成交人的确认通过资格性审核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系统自动选取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6.合同授予6.1中标公示招标结束后,在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成交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7.定标由系统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确认。8.中标通知公示期满,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9.签订合同9.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9.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第三章合同条款(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其他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采购内容一、采购内容:采购口腔综合治疗台2套二、技术参数1、牙科椅1.1坐垫靠背头枕:肤感皮材质皮垫,先进海绵发泡工艺成型。超薄梨形椅背,具有腰部支撑设计。头枕具有颈部支撑和头部固位功能设计。1.2枕头架:按压式三关节铝合金头枕架,具有儿童和轮椅人士治疗位。1.3治疗椅椅架:五金椅架,表面电泳处理。内高支点结构,具有靠背坐垫联动结构设计。1.4※底座:一体高强度铸铝底座,外表面采用汽车烤漆工艺,附着力强、耐磨损。1.5弯板:一体式高压铸铝工艺成型,外表面采用汽车烤漆工艺,附着力强、耐磨损。1.6※左扶手:高压铸铝工艺成型,镶嵌木纹扶手。外表面采用汽车烤漆工艺,附着力强、耐磨损。可选配右扶手。1.7电动推杆:24V直流静音电机,进口品牌电动推杆。1.8※座椅高度:最低椅位≤390mm,最高椅位≥800mm。1.9靠背俯仰角度:115°-185°,具有休克急救治疗位。1.10※封闭电源:内置一体封闭电源,水气电分区隔离,安全可靠。2、下挂式器械盘2.1手机管:标配3条优质四孔手机管。2.2观片灯:内置式观片灯,与液晶屏集成一体。2.3器械盘防污垫:可拆卸式器械盘硅胶垫,耐134℃高温高压灭菌处理。2.4控制面板:触摸式按键板,液晶屏实时显示设备工作状态。2.5功能设置:具有治疗椅升降俯仰控制按键、设置、复位、急救位、口腔灯、加热、漱口水、冲痰盂等按键,可以为三名医生每人设置三种记忆椅位。2.6器械挂架:气控式五器械位挂架,方便医生使用。2.7三用枪:标配三用枪一只,枪管可拆卸高温灭菌处理。2.8※器械盘:器械盘底壳为压铸铝工艺,结构稳定;采用双层器械托盘结构,可放置诊疗物品。3、侧箱3.1侧箱壳:注塑工艺成型,选用抗紫外线、防变色、抗老化材料,侧箱可整体旋转90°,方便四手操作。3.2强弱吸过滤器:外置式双过滤网,插拔式安装。3.3净水系统:具有纯净水系统,1000ml净水瓶,外置式安装,低水位清晰可见。3.4水源转换系统:具有市政自来水和纯净水转换系统。3.5※漱口水加热系统:具有漱口水加热系统,具有超温安全保护,出水温度40±5℃。加热器具有CE认证。3.6电磁阀:品牌电磁阀,质量稳定,性能可靠。3.7※压铸铝侧箱架:侧箱架采用一体压铸铝成型,高强度、轻量化。4、痰盂盆4.1痰盂盆:一体式陶瓷痰盂盆。4.2水嘴:插拔式漱口水和冲痰盂水水嘴,方便清洗消毒处理。4.3旋转角度:痰盂盆可整体旋转180°,方便病人使用。5、副控5.1副控支撑架:副控支架可旋转90°,方便四手操作。5.2控制盒:副控控制盒可135°旋转,方便助手操作。5.3控制面板:感应触摸式按键面板。5.4功能设置:可控制治疗椅运动、记忆椅位、口腔灯、加热、漱口和冲痰水等功能。5.5三用枪:标配三用枪一只,带热水功能。5.6※强弱吸:铝合金可调节强弱吸手柄,具备强弱吸延时关闭功能。5.7※挂架角度:单个挂架角度可根据操作者习惯自行调节。6、口腔灯6.1光源:八孔直射式LED光源,具有黄、白两种光源,黄光具有防固化功能。6.2控制:红外感应开关或者轻触开关控制调光。6.3照度:10000-35000Lux可调。6.4色温:4000K,4400K,4800K,5300K(照明模式中的高色温),4档可调。6.5※手柄:可拆卸式手柄,手柄为铝合金材质,可高温灭菌处理。6.6旋转关节:三关节旋转,照明无死角。6.7灯珠寿命:灯珠寿命>30000小时。7、脚踏开关7.1动态器械控制:可控制手机、洁牙机等器械的工作,可控制干湿磨和单吹气功能。7.2椅位控制:可控制治疗椅升降俯仰运动。7.3水单元控制:可控制漱口水和冲痰盂水。8、医生座椅8.1座椅形状:圆形医生座椅。8.2※座椅调节:支持坐垫靠背六向调节。8.3座椅高度:座椅高度可调节。8.4座椅脚轮:医用静音脚轮。9、安全保护9.1机椅互锁:确保治疗机工作时,治疗椅不会被误操作。9.2急停保护:一键式切断设备水、气、电供给。9.3误操作保护:确保设备在误操作时,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10、设计输入参数10.1输入气压:0.55-0.6MPa,流量:≥75L/min。10.2输入水压:0.2-0.4MPa,流量:≥2.5L/min。10.3输入电压:220V/50Hz±10%,功率:<900VA。口腔综合治疗台产品配置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备注1电动牙科椅1套2口腔灯1个3下挂式器械盘1套4助手位1套5三用喷枪2支6优质高速手机管2根7优质低速手机管1根8强吸手柄1个9弱吸手柄1个10陶瓷痰盂盆1个11漱口水恒温系统1套12净水瓶供水系统1套13复合脚踏开关1个14医生座椅1个15高低速手机1套16内置洁牙机1套注:1、以上参数必须满足,若有负偏离,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供应商交付设备时,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售后保修卡等附属产品,若未提供,采购人有权拒收。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2.履约地点:合水县人民医院。四、质量要求: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国家和行业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五、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按时保质保量交付设备,完成安装调试;2.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培训操作,保证采购人2-3名人员掌握基本操作,简单故障排查,简易维修等;3.供应商须指派一名人员按时回访,定时维护。六、资金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经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97%,设备运行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剩余3%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七、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问题,供应商应无偿负责修复或更换。八、验收方案:1.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参数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所规定的货物(服务)规格、数量和参数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服务),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将货物(服务)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交付,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主要对货物(服务)的数量、规格、质量及各项参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投标函致: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响应性文件》投标文件份并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2.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任何异议。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接受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7.(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合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三、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文件截止时间相同;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件: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悉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已认真阅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内容,现郑重声明作出如下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10.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1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建造师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涉及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我方自愿采购文件标注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需承诺内容如下:序号承诺事项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政府采购项目注: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特别提示:1.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中标);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中标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中标)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甘肃汇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系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公司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同时提供)4、非联合体投标致:,(采购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属于(联合体/非联合体)投标,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腔综合治疗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