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招标公告(淅川县水利局2025)
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
2、项目名称: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1,997.28元
最高限价:431997.28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1
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
431997.28
431997.2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主要采购GNSS监测、GNSS接收机、太阳能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地埋箱、避雷针、强制对中器、太阳能支架、金属立杆观测墩、避雷网设备(包含人工巡检)5.2质保期:3年5.3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 5.4供货地点:淅川县境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供应商提供近3年来无行贿承诺书(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发布公告之后至开标时间前);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和拆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http://ggzyjy.xichuan.gov.cn/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下载专区中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nanyang/login.html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0377-6117613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2.监督人:淅川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377-6066883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淅川县水利局
地址:淅川县商圣街道健康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7-69237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公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46号国安经贸大厦B座9楼
联系人:耿肖杰
联系方式:15617850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肖杰
联系方式:156178505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淅川县水利局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10: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43.1997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耿肖杰
项目联系电话
15617850590
采购单位
淅川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淅川县商圣街道健康路中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7-69237966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公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46号国安经贸大厦B座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17850590
附件:
附件1
2文件---上传---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pdf
附件2
自查表---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pdf
附件3
1公告---上传---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 -.pdf
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标段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1采购人:淅川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公正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月1/71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参考)第五章采购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括: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2.项目名称: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31997.28元最高限价:431997.28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1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431997.28431997.281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1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1包431997.28431997.28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主要采购GNSS监测、GNSS接收机、太阳能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地埋箱、避雷针、强制对中器、太阳能支架、金属立杆观测墩、避雷网设备(包含人工巡检)5.2质保期:3年5.3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5.4供货地点:淅川县境内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供应商提供近3年来无行贿承诺书(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4/71(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发布公告之后至开标时间前);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和拆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http://ggzyjy.xichuan.gov.cn/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下载专区中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5/71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nanyang/login.html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0377-6117613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2.监督人:淅川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377-60668835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淅川县水利局地址:淅川县商圣街道健康路中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77-69237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公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46号国安经贸大厦B座9楼联系人:耿肖杰联系方式:156178505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耿肖杰联系方式:156178505906/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淅川县水利局地址:淅川县商圣街道健康路中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77-6923796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公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46号国安经贸大厦B座9楼联系人:耿肖杰联系方式:156178505901.1.4项目名称同公告内容项目编号同公告内容1.1.5供货地点淅川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同公告内容1.3.2采购预算同公告内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不得超过每项单价。1.3.3合同履行期限同公告内容1.3.4质量要求同公告内容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9.1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勘察,费用自理。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分包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3.4投标保证金无3.7.3电子签字和电子签章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电子签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电子签章;3.7.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yTF格式)。供应商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递交网址:http://ggzyjy.xichuan.gov.cn/2、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3.7.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内说明:1、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各供应商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0377-611761373、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1、供应商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供应商名单。3、开标顺序:①供应商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供应商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②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供应商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供应商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③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④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1人和6.1.1组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或全部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项目类别货物类采购标的名称见参数中的采购标的名称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或参考以下内容: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总资金的30%;供货完成后,支付总资金的68%,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资金的2%10.2履约验收将采用第三方机构进行履约验收,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10.3市场主体库信息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供应商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原件扫描件上传市场主体库请依照系统所指位置10.3市场主体库信息进行上传以便评审。没有指出上传位置的原件扫描件请上传至“所需投标材料”中。没有上传至指定位置,只要在市场主体库中找到,均视为已上传。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采购人声明1.供应商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2.采购人声明招标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13/7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0.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前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0.11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一10%(工程项目为3%一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711.2.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16/71(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并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验收所需费用等。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在踏勘现场中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17/71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见招标文件格式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通过交易系统平台发布的形式发给潜在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5天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电子交易不适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18/71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电子交易不适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包括履约完成前发生的各种税费、保险费、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报价应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制造、税金、包装、运输、装卸、拆除、搬运、外运、保险、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验收、培训、保修、外贸代理等伴随服务费用。3.2.3供应商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3.2.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及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3.2.5供应商的各项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3.2.6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9/713.2.7投标价格不作为中标的唯一因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不审验原件)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的资料、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5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内容应完整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证明其资格符合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无备选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20/71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签章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电子签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电子签章;3.7.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1/7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投标文件的制作4.4.1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4.4.2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制,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4.4.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有规定的之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4.4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到达现场参与投标。5.2开标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71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本项目无)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23/71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7.4.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所签合同的基础。7.4.3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5%的违约金。7.4.4如中标人不按约定谈签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评标得分高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4/7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25/71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26/7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条款条款号2.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电子签章要求符合电子签章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6无行贿承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7信用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2.1.3响应评审标准8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9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10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1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12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13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27/71二、详细评审条款号2.2评分因素评审标准2.2.1一、经济得分(30分)报价部分(3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项目价格扣除优惠为20%1.鼓励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2.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30万元以上的、工程6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原则上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2二、技术部分30分1、参数证明(30分)投标货物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功能截图、检测报告全部满足招标要求得满分。若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与招标要求有负偏离,但负偏离不影响实质性响应,评委按照每一处负偏离扣1.5分,扣完为止;2.2.3三、综合标40分1、类似项目履约经历(3分)供应商2022年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履约经历,每提供1份得1分,(提供网站截图、通知书、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供货方案15分:供货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供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安装调试、处理方案设备验收方案、确保质量、交货期的措施,供货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项目实施人员、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交货方式、运输条件、工作流程、拟派项目实施人员、质量监督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第一档:15分;第二档:11分;第三档:6分。第四档:2分。第五档:缺项不得分。3、培训方案12分: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团队人员配置、培训效果验收方法、培训应急方案、对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和相关保管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和进行常规维护等第一档:12分;第二档:9分;第三档:6分。第四档:2分。第五档:缺项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10分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对售后服务方案做详细阐述,重点包括供应商快速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人员配备、联系方式;解决质量的响应文件;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形式;备品备件;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质保期后维30/71护费用及方式;应急措施;现场服务支持能力第一档:10分;第二档:7分;第三档:4分第四档:2分;第五档:缺项不得分。第一档:方案或内容完整详尽,内容非常清晰,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全面性可靠性高、切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二档:方案或内容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内容较清晰,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全面性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一定程度上满足要求;第三档:方案或内容笼统,具体实施方案内容笼统、全面性可靠性笼统,方案内容笼统满足要求的。第四档:方案或内容缺失,具体实施方案内容缺失、全面性可靠性缺失,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第五档:缺项不得分。注:第一档打分说明:指阐述(说明、方案、或承诺)完整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对于说明,有详尽的说明文件,包括货物或其它技术手段的具体实现方式及相关界面展示,并结合了征集文件中的具体采购需求,不是笼统的表达;有方案的具体实现,包括说明方案的可行性、方案中涉及的货物或其它技术手段的实现方法,方案的优点及能达到的效果;对于承诺,说明了如何能够实现承诺,如实现的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第二档打分说明:指阐述(说明、方案、或承诺)具有一定的详细,合理性,有一定的针对性。对于说明,有说明文件。能够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对于方案的各方面安排有一定的合理,对可行性、实现方法、优点、效果等方面有一定的说明:对于承诺,能够一定的程度上满足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第三档打分说明:指阐述(说明、方案、或承诺),笼统、模糊。对于说明,有说明文件,但实现手段描述不够全面详细;对于方案,可行性、实现方法、优点、效果等方面有说明;对于承诺,笼统满足相关要求。第四档打分说明:指阐述(说明、方案、或承诺),缺失、较差。对于说明,有说明文件,但实现手段描述缺失、较差;对于方案,可行性、实现方法、优点、效果等方面说明缺失、较差;对于承诺,满足相关要求缺失、较差第五档打分说明:指没有阐述(说明、方案、或承诺)31/7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分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分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分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经济标:见评分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分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分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经济标:见评分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分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分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情况的,由投标32/71企业承担责任。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33/71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供应商为2家时,评委会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4/71第四章合同(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35/71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36/7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包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见附件品牌:见附件规格型号:见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7)合同是否分包:否(8)中标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否37/71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分期付款:,。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38/71(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合格(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和盖章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39/71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0/7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41/71(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42/71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43/71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44/71(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45/71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46/71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47/71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8/71(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49/71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50/71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括: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2.项目名称: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31997.28元最高限价:431997.28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淅财招标采购-2025-196-1淅川县水利局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受蓄水影响地质灾害资金老城镇小街村5组库岸治理和香花镇吴田村宋岗电灌站段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项目-1包431997.28431997.28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主要采购GNSS监测、GNSS接收机、太阳能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地埋箱、避雷针、强制对中器、太阳能支架、金属立杆观测墩、避雷网设备(包含人工巡检)5.2质保期:3年5.3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5.4供货地点:淅川县境内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供应商提供近3年来无行贿承诺书(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发布公告之后至开标时间前);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和拆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http://ggzyjy.xichuan.gov.cn/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交易系统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淅川分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下载专区中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nanyang/login.html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0377-6117613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2.监督人:淅川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377-60668835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淅川县水利局地址:淅川县商圣街道健康路中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77-69237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公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46号国安经贸大厦B座9楼联系人:耿肖杰联系方式:156178505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耿肖杰联系方式:1561785059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库岸渠道部分库岸治理工程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