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油物流服务招标公告(中储粮网2025)
关于举办11月17日油脂公司菜油物流服务竞价专场的公告
各中储粮网会员:
受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委托,中储粮网定于2025年11月17日组织油脂公司菜油物流服务竞价专场,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中储粮网”(www.esinograin.com)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物流服务”或通过“物流交易账号”进入系统点击页面上方的“物流公开专场”,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8:36
交易结束时间(开标):2025年11月17日 10:00 (若每轮报价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最低有效价,相同报价者即刻进入下一轮报价,时间为1小时。)
货物名称:菜油
数 量:28300吨
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及交易细则。
报价精确度:小数点后2位(例:99.99元/吨)
二、交易资格
本场次仅限“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入围承运商”中对应 公路 的承运商参与。
三、注意事项
(一)参与交易的企业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由于系统持续迭代升级,为确保会员正常交易,请交易会员提前通过“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中储粮网,进行操作验证,如遇问题请致电中储粮网服务电话。
(二)协议成交后,交易双方运输费用的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协议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会导致对应的保证金无法释放。
(三)本场次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对应的保证金将按约定标准扣除。
(四) 本竞价专场成交的协议自成交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五) 参拍企业务必仔细阅读交易清单中各标的的运力要求、运输工具要求、其他要求、滞期/压车费标准等。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环境管理法规要求,严禁洒落、泄漏;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确保运输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成交客户在运输过程中因不符合清单中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违约的,一律按责任方违约处理。
四、保证金
保证金由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的,当出现违约情况时,中储粮网将根据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暂停或恢复有关承运商的交易资格。
五、资金款项汇款账户
中储粮网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 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物流交易托管账户 (查看位置:登录中储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相关资金款项。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 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 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物流交易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六、其它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中储粮网油脂公司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5年1月9日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协议、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行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油脂公司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68852958
中储粮网联系方式:
操作咨询电话:010-59323306、3307
出入金电话:010-59323308
传真:010-59322166
附件:《中储粮网油脂公司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5年8月1日试行).docx
附件:中储粮网2025年11月17日油脂公司菜油物流服务竞价交易清单.xls
中储粮网
2025年11月11日
中储粮网油脂公司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5年8月1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储粮网”或“平台”)物流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中储粮网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中储粮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第三条交易中心遵循“诚信、公正、合规”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交易,构建粮油行业先进、高效、经济、安全的电子交易网站。第四条中储粮网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在入市交易前必须确认已充分并准确理解本细则,在入市交易后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上线交易的会员视同已接受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同时,所有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所有条款。第五条中储粮网的交易信息和标的物,仅限于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产品。第六条中储粮网会员之间在中储粮网交易平台以外达成的其它任何协议,均与中储粮网无关。第二章中储粮网会员管理第七条凡属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市场主体,且自愿参与中央事权粮油轮换购销的粮油加工企业、贸易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注册中储粮网会员。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中储粮网会员。第八条会员注册流程申请成为会员的单位,需通过中储粮网(网址:https://www.esinograin.com/)填写并签署《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入市协议》和《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同时在线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资料:(一)《中储粮网会员注册申请表》《承诺函》和《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交易操作员、财务操作员和电子签章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五)提供物流运输相关资质证书,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车承运人资质、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船承运人资质等;(六)其他相关证照及资料。第九条注册审核。交易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制度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审核中发现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等情况,交易中心有权拒绝申请。通过审核的注册用户,平台以短信形式发放用户账号,并委托相关银行开通资金托管账户(仅限平台交易使用)。第十条会员对自有用户账号下的交易、合同签署、资金支付、内容发布以及上传、下载、输入、查询、授权等一切操作行为均视为其真实意思表达,并对产生的结果负责。第十一条会员注册成功后,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可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注册信息的变更,因未及时变更注册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代码、交易密码及手机验证码是会员参加交易、结算和签章的登录凭证,属会员的核心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会员自负。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一)交易参与权。会员享有参与交易、合同签署、电子签章、资金结算等交易类服务以及获取相应技术支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的权利;(二)信息使用权。会员可使用中储粮网提供的交易数据查询、物流信息跟踪、信息发布,获取中储粮网关于市场行情分析、行业政策解读等信息类增值服务;(三)权益知情权。会员有权要求交易中心公示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对涉及自身权益的规则变更享有提前告知权;(四)争议调解权。通过中储粮网成交的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交易纠纷时,会员有权通过中储粮网商务调解或投诉渠道提交调解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交易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商务调解结果。调解不成的,会员可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起仲裁或诉讼;(五)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益。第十三条会员义务(一)依法合规经营。会员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所提交的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车承运人资质、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船承运人资质等)真实、完整、有效,不得虚构交易背景或伪造证明材料;提供给中储粮网的信息和资料涉及第三方的,须取得第三方合法授权;(二)遵守并维护平台规则。会员须遵守《中储粮网交易细则》《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入市协议》《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中储粮网粮油交易会员收费服务协议》《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服务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禁止通过中储粮网操纵市场价格、发布虚假信息或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三)确保用户账户安全。会员应妥善保管用户账号及密码,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信息泄露或账号被盗用的,相关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四)合规交易。会员应保证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粮食流向管理等条款履约执行,禁止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五)按时缴纳会费。会员应按中储粮网公示标准及时缴纳会员服务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资格自动终止;(六)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会员在中储粮网托管的交易资金及保证金必须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实行同名出入金,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第三章交易准备第十四条交易模式。此批竞价交易受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委托,采取网上竞价交易。第十五条交易时间。中储粮网的交易时间以平台公示为准,系统开放时间为7×24小时,客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出金业务仅在客服时间内办理。客服时间如有调整,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交易中心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开闭市时间。会员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交易,不影响整体网上交易的进行。第十六条交易制度。中储粮网原则上实行保证金制,保证金的标准分两种:竞价交易保证金以各竞价专场公告约定标准执行;其他交易方式以标的发布方拟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七条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及保证金执行标准,保证会员托管账户中有足额资金,方可在中储粮网参与交易。报价成功后,交易资金的汇划必须通过中储粮网资金托管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进行收付,禁止脱离中储粮网、交易双方使用线下账户自行划转。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必须及时在中储粮网进行合同完结操作,否则因此导致的保证金无法释放等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第十八条会员入金方式。按照《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会员在注册成功时,交易中心委托合作的资金托管银行自动为会员开设物流运输业务专用资金托管账户(详细信息可在会员个人中心查询),该账户为会员在中储粮网物流运输交易专用的账户,参与交易前会员必须将保证金等资金汇入物流交易资金托管账户(节假日参照银行转账相关规定)。第十九条会员资金管理。会员在中储粮网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保证金、运输款项等资金必须存入中储粮网物流交易托管账户内由中储粮网委托资金托管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中储粮网相关制度、规则及协议规定,通过中储粮网进行资金汇划结算。第二十条电子签章。根据《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会员在中储粮网注册成功时,中储粮网将为会员下发CA证书,原则上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证书有效期内,会员主要通过“云签”方式在中储粮网内使用电子签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第四章交易秩序第二十一条会员不得利用中储粮网发布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实价格、虚假资质、伪造交易记录等。第二十二条禁止虚假交易,禁止恶意串通操纵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若因上述行为导致他人损失,行为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进行。第五章竞价交易第二十四条物流运输服务的竞价交易模式是指有运输需求的中储粮网会员在中储粮网上采用专场竞价交易的模式进行交易。交易委托方委托中储粮网发布需求信息,信息以专场标的形式展现;交易参与方在专场交易的规定时间内可对选定的标的,进行自由报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报价进行排序,最终由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确定成交方。第二十五条竞价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委托方应以《中储粮网物流运输竞价交易清单》的方式向中储粮网提供竞价标的,由中储粮网负责建设专场。标的内容应包含货物名称、委托方、起点、终点、数量、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损耗、预计起运时间、提货期限、运输期限、运输要求等。交易委托方需对所提供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每次竞价交易专场举行之前,交易委托方均通过中储粮网发布公告。第二十六条竞价交易专场设置的拦标价为标的运输服务单价的上限价格,竞价交易拦标价原则上不予公示。第二十七条竞价交易成交价格在交易公告无特殊声明时,均为运输服务单价(含税)。第二十八条竞价交易按交易委托方提供的竞价清单顺序进行排列展示,竞价专场所有标的可同时进行。第二十九条交易参与方进入中储粮网竞价专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预交保证金不足时不可再参加竞价。第三十条保证金冻结。(一)交易委托方通过中储粮网成功发布标的后,其保证金自动冻结;(二)交易参与方报价成功后,其保证金自动冻结。第三十一条报价。交易参与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根据市场规律及自身情况对意向标的进行报价,报价金额可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十二条竞价交易结束之前,交易参与方可撤销或重新报价。撤销或重新报价后,前一报价自动失效。第三十三条竞价专场进行期间,交易委托方不得撤销标的。公开竞价专场中的标的在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报价或报价均高于拦标价时,系统自动撤销该笔交易,即为流拍。邀标竞价专场中的标的在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报价、报价少于三家或报价均高于拦标价时,系统自动撤销该笔交易,即为流拍。第三十四条成交合同。成交合同是指会员通过中储粮网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成交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供会员查询、导出、打印。第三十五条成交合同自交易双方于中储粮网成交之时起生效。第六章交割结算第三十六条交易手续费。此次专场竞价交易免交易手续费,但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运输款项支付。运输款项由交易委托方与交易承运方在中储粮网进行结算,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给交易承运方中储粮网资金托管账户。第三十八条发运。交易委托方按照成交合同约定的发货方式和货物包装方式安排发运。在发运后,交易委托方需在中储粮网进行“安排发运”操作,交易承运方需在中储粮网进行“审核发运”操作。第三十九条期限。物流服务的交易期限分为“提货期限”和“运输期限”,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在中储粮网申请合同期限变更。第四十条货物验收与确认。货物数量确认以合同约定计量衡器称重数量为准,交易委托方应及时对接收数量进行验收确认,并在中储粮网进行“验收”操作;交易承运方须核对交易委托方的验收结果,在中储粮网进行“验收确认”操作。第四十一条交易结算。交易委托方或交易承运方在中储粮网提交“申请完结”操作,另一方同意后,中储粮网将会员剩余保证金自动释放至交易双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交易承运方原则上在运输完结后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规发票。第四十二条交割异议。运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交易双方须积极协调解决,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引起争议的,交易双方要做好样品化验,留存化验结果作为后续处理依据。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在交割期内向中储粮网提交商务调解申请,交易中心接到商务调解申请以及举证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调解书。各方在收到调解书后10个自然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调解结果并应遵照调解结果执行,对于超期未执行的,交易中心有权按照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交易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交易中心依据法院判决书执行。第四十三条解约。交易双方经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时,由其中一方在中储粮网中提出合同终止申请,另外一方确认即可解约。当交割率达70%以上时,中储粮网正常释放保证金;当交割率低于70%时,自中储粮网判定终止有效日起,30个自然日后退回保证金。第四十四条会员出金。会员如需将中储粮网会员资金托管账户可用资金转至企业同名银行账户,需在中储粮网提交在线出金申请。在银行工作时间内,中储粮网原则上实时向资金托管银行推送出金指令,如遇特殊情况,延时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结算时间为准。第七章违约行为及处理第四十五条违约是指会员违反《中储粮网物流服务交易细则》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中储粮网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交易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成交合同义务的行为;(二)对调解结果未提出书面异议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调解结果的行为;(三)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或竞价过程;(四)违反中储粮网各项规则、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行为;(五)恶意攻击中储粮网,危及中储粮网安全,发表负面言论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六)承运方所派遣的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海事、交管、路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违约处理办法(一)对违约行为,中储粮网对会员依次进行提示、劝告、扣除其相应的保证金,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会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二)中储粮网有权对涉及违约会员的保证金进行清算,按照合同违约执行标准将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转至守约方账户,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守约方相应资金予以退还,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双方。若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三)守约方发起合同违约后,违约方需在10个自然日内在中储粮网进行确认;超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同意合同违约,中储粮网按违约流程处理;(四)对于存在虚假交易、恶意交易行为的,其保证金将由中储粮网作为违约金直接全额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第四十七条商务调解。交易中心可对交易双方所发生的商务纠纷进行商务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中心将根据纠纷双方协定意见进行相应的商务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第四十八条交易中心收取的会员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不因双方解约、违约或变更合同条款而退还。第八章风险提示第四十九条中储粮网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使用中储粮网的会员须承担以上风险,交易中心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收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上述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交易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十条交易中心无法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会员不做任何类型的担保。会员访问中储粮网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会员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其风险自行承担。第五十一条中储粮网性质是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是合同一方,交易中心对于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履约交易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如会员因使用中储粮网而受到利益损害时,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及本细则有明确规定,交易中心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合同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十二条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不侵犯会员商业秘密和隐私的前提下,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注册数据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所有权归属确认、处置、开发利用,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或用户授权将数据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同时,中储粮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交易过程中所涉违约行为的处理决定,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及现行规则所做出的判断;如该等处理决定与司法/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存在不一致之处,则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但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企业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有。第五十四条如遇法定节假日,本细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第五十五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委托的本竞价专场交易,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储粮网2025年11月17日油脂公司菜油物流服务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号
货物名称
委托方
业务执行单位
起点
起点详细地址
终点
终点详细地址
数量(吨)
包装形式
运输方式
约定损耗(‰)
预计起运时间
提货期限(天)
运输期限(天)
报价组成
运输路线要求
装货地运输工具的要求
卸货地运输工具的要求
运力要求
滞期/压车费标准
其他要求
其他条款
业务执行单位联系人
业务执行单位联系人电话
合计
28300
YZCY20251117001
三级菜籽油
中储粮(合肥)储备有限公司
中储粮(合肥)储备有限公司
小计
28300
中储粮(合肥)储备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梅冲湖路
中储粮(合肥)储备有限公司(巢湖库区)
巢湖市居巢市经济开发区港口大道与旗山路交叉口
28300
散装
公路
0
2025-11-25
37
37
竞价费用包含门到门运输全部费用。
自中储粮(合肥)储备有限公司合肥库区至中储粮(合肥)储备有限公司巢湖库区。
禁止使用高栏车液袋运输。
无。
应积极组织运力,按照不低于1000吨/天配备运力。
无滞期/压车费。
1、提货天数为启运日期至提货地点全部装货完成的天数;运输天数为启运日期至目的地全部接收完毕的天数。
2、《运输协议》已在中储粮网公示,《运输协议》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参与报价承运商仔细阅读,务必满足各条款要求。
3、请各承运商提前参与报价,因时间问题未完成报价或未成功修改报价与我司无关。
4、报价单为我司选取承运商及运输执行的重要参考依据,若运输使用不同运输方式联运,承运商需按照运输方式分段填写报价单。
5、超损数量按照单价10000元/吨赔付。
李小露
150551884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菜油物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