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涟水县农业农村局2025)


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以《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淮安市涟水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涟水县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14490 万元,总建设规模约 5.8 万亩;具体工作内容(含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以市、省级批复文件为准。
2.3 招标范围:项目勘察、新增耕地面积规划、泵站及配套高压线路、桥、涵、闸、全部机械浇筑砼渠道、低压节水管道、砼道路及林网、农田平整治理、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等措施的方案设计 (工程规划)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包括:初步设计文件的上报和审查期间、年度计划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服务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
2.4 设计工期:中标后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处要求完成勘察与设计相应工作。
2.5质量要求:方案应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国家 (如被抽评)、省、市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方案报批。勘察文件满足设计与建设需要,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及行业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纸深度,通过上级评审。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18.78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社保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收缴养老保险金的职能单位出具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务合同及退休证书);
3.3.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 (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
3.4 企业业绩:投标人2022 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设规模为2.5万亩或项目总投资额 7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灌区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项目等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5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不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勘察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满足上述“勘察设计类资质”单位不得多于两家。即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投标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
(4)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上述规定的“设计类资质”单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 年11月 12  日至2025 年 12  月 1  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点击“投标人”→使用CA 锁登录系统,点击“交易乙方”→点击“招标公告”→点击“农田土地”→找到所投项目→点击“下载文件”。
6.2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新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 CA 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丁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12  月 2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
7.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工程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涟水县涟城街道安东路17-7号
联系人:逢科长
电话:0517-823807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学府名门小区西大门商铺17-15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17751902207
公平竞争审查表.png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结论经组织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要点,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意见签字:日期:单位公章:招标人主要意见签字:日期:革位公章: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编号:NT20253208260012001001招标文件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以《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淮安市涟水县境内;2.2项目规模:涟水县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4490万元,总建设规模约5.8万亩;具体工作内容(含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以市、省级批复文件为准。2.3招标范围:项目勘察、新增耕地面积规划、泵站及配套高压线路、桥、涵、闸、全部机械浇筑砼渠道、低压节水管道、砼道路及林网、农田平整治理、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等措施的方案设计(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包括:初步设计文件的上报和审查期间、年度计划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服务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2.4设计工期:中标后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处要求完成勘察与设计相应工作。2.5质量要求:方案应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国家(如被抽评)、省、市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方案报批。勘察文件满足设计与建设需要,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及行业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纸深度,通过上级评审。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18.78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3.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3.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社保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收缴养老保险金的职能单位出具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务合同及退休证书);3.3.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3.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3.4企业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设规模为2.5万亩或项目总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灌区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项目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不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勘察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满足上述“勘察设计类资质”单位不得多于两家。即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投标还应遵守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招标项目。(4)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上述规定的“设计类资质”单位。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招标文件的获取6.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点击“交易乙方”→点击“招标公告”→点击“农田土地”→找到所投项目→点击“下载文件”。6.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新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丁先生,电话:0517-80996058)。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7.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工程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涟水县涟城街道安东路17-7号联系人:逢科长电话:0517-8238076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学府名门小区西大门商铺17-15号联系人:徐工电话:177519022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涟水县涟城街道安东路17-7号联系人:逢科长电话:0517-8238076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学府名门小区西大门商铺17-15号联系人:徐工电话:177519022071.1.4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度淮安市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涟水县境内1.1.6项目建设规模2026年度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4490万元,总建设规模约5.8万亩;具体工作内容(含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以市、省级批复文件为准。1.1.7项目投资估算14490万元(具体以市、省级批复文件为准)。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项目勘察、新增耕地面积规划、泵站及配套高压线路、桥、涵、闸、全部机械浇筑砼渠道、低压节水管道、砼道路及林网、农田平整治理、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等措施的方案设计(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包括:初步设计文件的上报和审查期间、年度计划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服务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1.3.2设计服务期限中标后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处要求完成勘察与设计相应工作。注:电子标工期填写“6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方案应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国家(如被抽评)、省、市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方案报批。勘察文件满足设计与建设需要,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及行业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纸深度,通过上级评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总则1.4.3条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7:00前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11月22日17:00前答疑文件领取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传或下载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相关答疑/澄清文件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现行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执行3.2.3报价方式设计费总价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本次设计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项目总投资约14490万元,勘察设计费318.78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业主招标最高限价的,则作为无效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落实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淮政务发〔2023〕5号文,免收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保证金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评标办法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应在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3.7.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大厅,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2(4)开标程序开、评标顺序:(1)公布投标人名单,查看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等情5.2(4)开标程序况;(2)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投标文件并导入;(4)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权重系数;(5)询问投标单位及参与开标的有关人员对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对有异议的予以答复并做记录;(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保函(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限: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合同签订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网上开评标平台。其他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1、管理机构人员监督开标工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招标代理系统操作人员于开标前须打开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音频直播功能,通过语音系统或信息回复方式实时回复投标人在信息互动中所提出的疑问。二、投标人注意事项:1、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2、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三、开标大厅描述: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为保障投标人权益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插CA锁登录系统。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提前进入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特别提醒:开标前未进行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内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请各投标人及时进行签到。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公布投标人完成后40分钟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哪把锁生成的投标文件用哪把锁解密)。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投标人若对开标现场有异议,可以提交异议书并盖电子签章(友情提醒:有签章的CA锁才能签章,一般情况副锁没有签章)。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计取金额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五、场地综合服务费: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计取金额按照苏价服〔2017〕177号文,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六、勘察、设计方案暗标要求:各投标人不得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明示或暗示其企业或个人信息,要求在封面、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和人为标记等,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公司徽标、专用网址、电子信箱代号、不得涂改文字、更改字条等,加阴影、水印、颜色、加边框等标记。故意连续出现错别字,加插空白页,斜体等,之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等。勘察、设计方案中图表可采用彩色件,但内容不得存在明示或暗示企业或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七、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勘察设计费按照上级批复的年度项目计划资金量予以结算支付(招标人应支付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费费率为:中标价/标段投资额*100%)。提交最终成果,当年项目开工建设2个月后支付60%,工程市级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2年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文件为准);(17)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文件为准)。(18)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勘察设计费用清单;(4)资格审查资料;(5)勘察设计方案;(6)承诺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接受,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链接诚信库,营业执照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资质要求(含联合体各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链接诚信库,企业资质证书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设规模为2.5万亩或项目总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灌区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项目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链接诚信库,职称证书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要求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社保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暂时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收缴养老保险金的职能单位出具的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务合同及退休证书)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链接诚信库,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有效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项目勘察、新增耕地面积规划、泵站及配套高压线路、桥、涵、闸、全部机械浇筑砼渠道、低压节水管道、砼道路及林网、农田平整治理、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等措施的方案设计(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期限中标后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处要求完成勘察与设计相应工作。注:电子标工期填写“60日历天”质量标准方案应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国家(如被抽评)、省、市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方案报批。勘察文件满足设计与建设需要,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及行业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纸深度,通过上级评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注: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须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方案暗标要求:各投标人不得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明示或暗示其企业或个人信息,要求在封面、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和人为标记等,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公司徽标、专用网址、电子信箱代号、不得涂改文字、更改字条等,加阴影、水印、颜色、加边框等标记。故意连续出现错别字,加插空白页,斜体等,之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等。勘察、设计方案中图表可采用彩色件,但内容不得存在明示或暗示企业或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方案部分:31分投标报价:48分投标项目负责人资历:8分投标项目组成员资历:7分企业业绩:6分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分值2.2.4(1)方案评分标准(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要点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对本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对本项目的理解准确、深入、全面,得2分;总体设计思路明确切合实际,得3分。5分规范标准采用的依据(规范标准)全面,得1分;准确,且完全适用于本项目,得1分。2分内容描述、技术线路对勘察与规划设计主要内容描述准确、详细、全面,得1分;技术路线清晰、准确,得1分。2分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全面,得3分;主要对策措施正确合理可行,得2分。5分设备配置工作主要技术装备配置、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满足勘察设计需要,得3分。3分进度控制对勘察进度、初步设计计划进度,时间控制合理,得1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1分;操作性强,得1分。3分质量控制对勘察与规划设计质量目标明确合理,得1分;质量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得1分;操作性强,得1分。3分后续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有序全面,得4分。4分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得2分;合理化建议充分,得2分。4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B。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0.2分;每低1%的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48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48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项目负责人资历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的得2分;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设规模为4.5万亩或项目总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类似业绩是指:灌区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项目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中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具体内容的,不予得分。8分2.2.4其(4)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项目组成员资历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合理(专业有岩土、测绘、规划、水工结构、电气、造价、地质等);以上每个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和相应国家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7分。(相应的国家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指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工程规划)、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地质)。注:人员专业以国家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准。配备的专业负责人须提供相应证书,所有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人员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7分2.2.4其(4)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项目组成员资历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7分2.2.4(5)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1.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设规模为4.5万亩或项目总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类似业绩是指:灌区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项目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中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分备注:(1)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表中“提供的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投标人对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任意项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4)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5)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6)上述初步评审及评分有关的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2.2.4评分标准(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设计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19)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任意项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设计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规划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现行法规和规章制定。第一条定义和解释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1.1甲方:即招标人,为涟水县农业农村局。1.2乙方:即中标人,指其投标书已为甲方所接受,并与甲方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工作内容的规划设计单位。1.3项目负责人:指由乙方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者。1.4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乙方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技术负责人。第二条一般责任和义务2.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的总体安排向甲方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甲方控制设计进度的依据。2.2乙方在进行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的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责任。2.3转让与分包禁止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让。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勘察设计工作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即使得到了甲方的同意,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3.1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3.2甲方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3.3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3.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5甲方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审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意见。对乙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及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4.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2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及水利部对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的要求。(2)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勘察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应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必须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勘察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但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或限制材料的来源渠道,不得在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已淘汰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3)乙方应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积极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但如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没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须组织相关权威部门予以论证、检测通过后方可使用。4.3勘察设计进度要求乙方应按批准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保证工作进度,并须每两周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甲方认为进度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增加勘察设计力量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天内增加人员,且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之中。4.4人员配置与变更(1)乙方应为本项目勘察设计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以及能够满足勘察设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本项目各专业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专业负责人均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且必须具备所负责专业相对应的注册执业资格。(2)乙方应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和后续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稳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后续服务期结束为止。主要专业负责人乙方如需更换,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甲方可以向乙方索赔。如勘察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规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7天内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4)乙方按投标书承诺或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分包计划进行分包,并对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不能胜任相应的分包任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并承担因更换分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4.5勘察设计文件的咨询与审查4.5.1乙方在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遇重大技术问题,以及需采用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时,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组织专家审查会或有关权威部门进行咨询或审查,由甲方批准后咨询或审查意见应作为乙方勘察设计依据,所需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4.5.2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不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并免费修改或补充勘察设计文件;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问题,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决。由于审查意见要求的乙方的返工,如属乙方的原因,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属甲方的原因,返工费由甲方承担。4.5.3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勘察设计计算书,以及所有完成设计工作所必需的科学研究试验成果资料,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4.5.4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的审查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4.5.6勘察设计文件批准后,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变更。4.7本合同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甲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4.9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因其采用的结构形式或工艺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甲方均不承担责任。4.10除本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外,如有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零星附属工程或配套性工程的设计任务,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委托。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本合同无预付款5.2甲方应按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以及乙方额外服务的费用。乙方在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审查确认后,应在收到申请30日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没有收到付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5.3有异议的支付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澄清,甲方审查确认后,应在收到乙方澄清30日内支付。如乙方收到甲方要求乙方澄清的书面通知15天内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甲方不予支付,直到乙方作出书面澄清为止。5.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5.5勘察设计费的支付调整甲方对乙方勘察设计费的实际支付金额及周期可根据本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前期工作经费下达的周期和金额作相应调整。5.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合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调整导致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本合同价不予调整。第六条奖励、违约与赔偿6.1奖励无。6.2甲方的违约6.2.1项目规模与计量以省级批准的年度计划为依据。由于甲方原因取消项目建设计划,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勘测设计成本费用。6.3乙方的违约6.3.1如乙方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时间延误或费用损失的,除由乙方继续改正完善勘察设计外,甲方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程度扣乙方合同价的5%~10%的违约金。6.3.2如乙方未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设计成果资料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或者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甲方可按合同总价的5%~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6.3.3如因乙方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乙方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相应合同价的赔偿金。6.3.4如由于乙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勘察设计工程中标价1倍的赔偿,并依据勘察设计条例予以追究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6.3.5除非甲方同意,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延误超过30天时,甲方可以中止合同。6.3.6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勘察设计文件,每延期一天,甲方将处人民币2000元/天违约金,延期15天内,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勘察设计费中抵扣。6.3.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本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2%扣除乙方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本合同项目专业负责人,每更换一个,甲方将扣除乙方的违约金贰万元。6.3.10如乙方将本合同项目转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不支付该分包工作量的设计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5%~1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6.3.11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7.1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在本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7.2变更在合同履约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就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时间等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进行变更。7.3推迟与终止(1)甲方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全部或部分勘察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2)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甲方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7.4合同中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中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第八条其它8.1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合同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乙方应保持详细的原始记录作为损失补偿的依据。(2)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8.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4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8.5索赔8.5.1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8.5.2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或证据,乙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勘察设计专用条款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名称)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项目勘察设计委托概况1.1委托文号、日期:;1.2项目投资:;1.3规模:;1.4技术深度要求:;1.5工期:;1.6项目设计负责人:;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序号文件及资料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1设计委托书内容另见文本1年月日2工程概况及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区所在乡镇的水系图2年月日第三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序号规划设计成果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12026年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文件勘察文件(包括地形图)6年月日(以上级要求时间为准)22026年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本,规划图、工程定点定位表、工程设计图纸及概算(含电子档),内容达到施工深度6(上级审核定稿为准)年月日(以上级要求时间为准)32026年涟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质图纸并提供电子版6年月日第四条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4.1本勘察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4.2合同价: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小写)。4.3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费费率为:中标价/标段投资额*100%。4.4结算金额:(上级批复的项目总投资)*费率元。4.5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数字人民币,勘察设计费按照上级批复的年度项目计划资金量予以结算支付(招标人应支付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费费率为:中标价/标段投资额*100%)。提交最终成果,当年项目开工建设2个月后支付60%,工程市级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5.1.2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5.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5.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勘察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5.2乙方责任5.2.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工程勘察文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5.2.2规划方案工程布局、设计不合理,需重新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等方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视情对乙方予以处罚。5.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5.2.4乙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如项目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未能一次性通过上级评审,乙方按上级要求重新编制方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扣除该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价的20%,若项目被取消,该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甲方不支付任何咨询服务费用;5.2.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六条其他6.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6.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购买。6.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勘察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6.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勘察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6.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6.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7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专业设计团队,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勘察设计任务。6.8勘察设计单位要深入实地勘测规划,充分征求发包方和地**府的意见,高质量编制项目规划,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单体工程设计有缺项或者漏项的,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负全责,并承担缺项或者漏项的全部财政投资。6.9勘察设计单位应遵守职业规范,在到现场规划时,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发包方进行汇报,由发包方和乡镇进行决定,不得随意表态。如若发现随意表态,造成工作被动的,每发现一起,承担违约金2000元。6.10工程有变更情况时,勘察设计单位需及时出具变更设计图纸。延误工程施工进度的,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6.11在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如勘察设计单位所编制的设计概算中有缺项、漏项或释义不明处,勘察设计单位需遵照发包方指示,来人或来文说明情况。如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均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6.12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6.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6.1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委托单位(盖章):承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委托方委托设计方进行工程的勘察与规划设计工作。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表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万元)规模勘察设计内容说明:空格不够可另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勘察设计要求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地点:淮安市涟水县境内;(2)项目规模:涟水县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4490万元,总建设规模约5.8万亩;具体工作内容(含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以市、省级批复文件为准。(3)招标范围:项目勘察、新增耕地面积规划、泵站及配套高压线路、桥、涵、闸、全部机械浇筑砼渠道、低压节水管道、砼道路及林网、农田平整治理、招标节余资金增补项目等措施的方案设计(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包括:初步设计文件的上报和审查期间、年度计划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服务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评价等工作结束之日止。(4)设计工期:中标后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处要求完成勘察与设计相应工作。(5)质量要求:方案应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国家(如被抽评)、省、市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方案报批。勘察文件满足设计与建设需要,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及行业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纸深度,通过上级评审。(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2.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9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12.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技术标准规范(1)测量采用规范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1:5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4)《1:5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5)《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6)《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97)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8)《GPS高程测量规范》(DB32/T1233-2008)9)《测绘技术设计规范》(CH/T1001-2005)(2)勘察采用规范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2)《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145-2007)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4)《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SL320-2005)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6)《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02)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C20-2011)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3)工程设计采用规范1)《水利水电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3)《提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与洪水标准》(SL252-20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7)《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8)《渠道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2006)9)《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1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YGD30-2015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1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13)《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14)《泵站设计规范》(GB/T50235-2010)15)《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1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SL74-95)17)《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1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19)《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90)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2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37-96)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5-2003)2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2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29)《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苏农开规【2018】1号)二、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2.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文件各6份;(2)电子版的要求:1份(包括但不限于word、excel、dwg等文件格式)三、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