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湖南省东安监狱2025)



湖南省东安监狱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

湖南省东安监狱 的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920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2585-20251111-58

4、采购项目预算:724,610.05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724,610.05
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
1
724,610.05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1月11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08:30时 ~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北京时间), 在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邮箱591033356@qq.com进行报名或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购买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邮箱591033356@qq.com进行报名或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购买磋商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30

4、开标地点: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唐主任

2、电话:0746-423312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东安监狱

(2)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青土坪

(3)联系人:唐主任

(4)邮 编:/

(5)电 话:0746-423312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10楼1006室

(3)联系人:邱先生、陈先生

(4)邮 编:410004

(5)电 话:15674976392(邱)

(6)电子邮箱:591033356@qq.com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
磋商文件-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2.项目地址:湖南省东安监狱3.具体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为监管区共安装3套空气源系统,1#、4#监舍和2#、3#监舍共安装2组空气源,单组容量20T、功率20匹;医疗、后勤、严管监区安装1组空气源,容量为10T,功率10匹。系统包含热水机组、保温水箱、轻型离心泵、不锈钢立式多级变频离心泵等组件,接线距离约50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设计图纸。4.招标控制价:724610.05元(含不可预见费52952.14元)。5.工期:60天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7.履约保证: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5%无息退还,另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8.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设计图纸。二、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1.中标供应商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中标供应商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及法律责任。三、管理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2.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技术文档、竣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四、项目验收要求1.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合格。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或者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验收合格;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由原厂商盖章出具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函原件,经采购人确认授权函原件的真实性后,方能签署合同,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前,提供本产品厂商的点对点配置证明函原件(要求满足所有采购要求)文件必须加盖原厂公章。3.为确保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后能够正常运行,在验收合格后,需进行为期30天的无故障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内,出现任何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且出现问题并维修完成后,试运行30天时间需从维修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4.为确保产品质量,要求此批货物从厂家直接发送到采购人单位,并且在厂家系统中最终用户名为采购人单位名称,否则用户不收货。5.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须经过采购人、监理单位同意,修改后方可施工。6.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7.项目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项目须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8.保修:质保期二年。9.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六、安全措施及要求1.项目须建立专门的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项目须提供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要求科学、合理、切实。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施工、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4.开工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5.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运营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6.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后,并且在30天试运行期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5%(暂估价除外,具体付款时间以上级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审计结算后凭验收报告付工程剩余款。(具体付款时间以上级财政拨款时间为准)。每次凭税务发票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5%无息退还,另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注:支付工程款前成交方应提供正式、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2按照永州的人工单价费率取费。3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按实结算。若有最后报价,综合单价以第一次投标报价为准,计算结算总价。最后报价没有清单的,最终结算总价=结算总价*(1-总价下浮率);总价下浮率=(投标人第一次报价总额-投标人最后报价)/(投标人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4.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5.工程竣工结算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验收竣工资料和验收材料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6.项目竣工结算报送造价初审核减率在10%以内,由采购人承担审计费用;核减率超10%的审计费由成交人(中标单位)承担。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采购人:湖南省东安监狱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920号委托代理编号:cjzbnz25-086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1章磋商邀请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省东安监狱的委托,对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920号3、委托代理编号:cjzbnz25-0864、具体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为监管区共安装3套空气源系统,1#、4#监舍和2#、3#监舍共安装2组空气源,单组容量20T、功率20匹;医疗、后勤、严管监区安装1组空气源,容量为10T,功率10匹。系统包含热水机组、保温水箱、轻型离心泵、不锈钢立式多级变频离心泵等组件,接线距离约50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设计图纸。5、工期:60天。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7、履约保证: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5%无息退还,另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8、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设计图纸。二、采购项目预算:724610.05元(含不可预见费52952.14元),最高限价:724610.05元(含不可预见费52952.14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邮箱591033356@qq.com进行报名或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购买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湖南省东安监狱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青土坪联系人:唐主任联系电话及传真:0746-4233121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邱先生、陈先生电话:15674976392(邱)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省东安监狱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青土坪联系人:唐主任 电 话:0746-4233121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 联系人:邱先生、陈先生电 话:15674976392(邱)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2)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变动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磋商公告第二章第11.2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724610.05元(含不可预见费52952.14元);最高限价:724610.05元(含不可预见费52952.14元)。招标控制总价:724610.05元(含不可预见费52952.14元),招标控制单价明细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2、缴纳方式:(1)银行转账;(2)保函;(3)电子增信;3、采用银行转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供应商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账户名: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北辰支行账 号:7916 0180 8079 6666 84、采用纸质保函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开标会场。5、采用电子增信的,提供已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截图。6、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7、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供应商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数量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含√扫描件和√ Word。需要投标单位提供电子文件一份(正本盖章之后扫描件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U盘))注:(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3)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壹份,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装入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4)评分标准中注明原件查验的原件(如有),装入标注项目名称原件及供应商名称的密封袋中;(5)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第一册/第二册: 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楼1010房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 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5%无息退还,另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3.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至如下账户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 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北辰支行银行账号:800147521208015第二章第44.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6、项目参与方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50商务部分20价格部分3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目标、总体工作思路、组织机构、工艺流程、技术措施等),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的完善性、施工工艺的先进可靠性、各项技术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缺漏项每处扣3分,欠详细、欠完善、不合理的每一处扣1分,未提供不计分。(欠详细、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15分1.供应商提供针对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措施计划,理解全面、准确,设计合理,措施完善、可靠,同时符合实际情况的,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的完善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缺漏项每处扣5分,欠详细、欠完善、不合理的每一处扣2.5分,未提供不计分。(欠详细、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供应商根据我方采购需求做出60天内按时完成工期的承诺,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要点、质量保证措施),评委从内容的完善性、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缺漏项每处扣5分,欠详细、欠完善、不合理的每一处扣2.5分,未提供不计分。(欠详细、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应急措施),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的完善性、管理制度的规范、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缺漏项每处扣2分,欠详细、欠完善、不合理的每一处扣1分,未提供不计分。(欠详细、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业绩合同,每个类似业绩计5分,本项最多计10分。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审依据:1、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注:提供相应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质保期10分在满足采购需求中2年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多增加6个月计5分,本项最多计10分。评审依据: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须知正文1、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参与同一包或标段中的磋商活动时,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两百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2、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严禁围标串标承诺书三、分项价格表(工程量清单)四、技术方案五、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七、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最后报价表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五、保证金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5项目参与方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终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7、询问及质疑41.询问4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41.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2.质疑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并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质疑函格式应当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42.3质疑函应当由相关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的,应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42.4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情况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代理机构按询问程序处理。42.4质疑函须递交到磋商邀请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42.5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且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2.6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格式与内容的相关规定,或是以传真或复印件等形式递交,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8、其他规定43采购代理服务费43.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3.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4.其他规定44.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4.1.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后,并且在30天试运行期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5%(暂估价除外,具体付款时间以上级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审计结算后凭验收报告付工程剩余款。(具体付款时间以上级财政拨款时间为准)。每次凭税务发票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5%无息退还,另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注:支付工程款前成交方应提供正式、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4.2.计价方式:(1)因评审需要提供采用智多星或广联达软件编制的计价文件,投标人需优先采用智多星或广联达软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2)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按实结算。若有最后报价,综合单价以第一次投标报价为准,计算结算总价。最终结算总价=结算总价*(1-总价下浮率);总价下浮率=(投标人第一次报价总额-投标人最后报价)/(投标人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4.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4.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竣工结算资料并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4.5.项目竣工结算报送造价初审核减率在10%(含10%)以内,由采购人承担审计费用;核减率超10%(不含10%)的审计费由成交供应商(中标单位)承担。4.6.按照永州的人工单价费率取费。4.7、其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5%无息退还,另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监管区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2.项目地址:湖南省东安监狱3.具体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为监管区共安装3套空气源系统,1#、4#监舍和2#、3#监舍共安装2组空气源,单组容量20T、功率20匹;医疗、后勤、严管监区安装1组空气源,容量为10T,功率10匹。系统包含热水机组、保温水箱、轻型离心泵、不锈钢立式多级变频离心泵等组件,接线距离约50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设计图纸。4.招标控制价:724610.05元(含不可预见费52952.14元)。5.工期:60天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7.履约保证: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5%无息退还,另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8.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设计图纸。二、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1.中标供应商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中标供应商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及法律责任。三、管理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2.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技术文档、竣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四、项目验收要求1.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合格。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或者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验收合格;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由原厂商盖章出具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函原件,经采购人确认授权函原件的真实性后,方能签署合同,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前,提供本产品厂商的点对点配置证明函原件(要求满足所有采购要求)文件必须加盖原厂公章。3.为确保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后能够正常运行,在验收合格后,需进行为期30天的无故障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内,出现任何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且出现问题并维修完成后,试运行30天时间需从维修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4.为确保产品质量,要求此批货物从厂家直接发送到采购人单位,并且在厂家系统中最终用户名为采购人单位名称,否则用户不收货。5.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须经过采购人、监理单位同意,修改后方可施工。6.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7.项目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项目须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8.保修:质保期二年。9.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六、安全措施及要求1.项目须建立专门的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项目须提供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要求科学、合理、切实。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施工、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4.开工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5.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标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运营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6.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后,并且在30天试运行期满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5%(暂估价除外,具体付款时间以上级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审计结算后凭验收报告付工程剩余款。(具体付款时间以上级财政拨款时间为准)。每次凭税务发票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5%无息退还,另5%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注:支付工程款前成交方应提供正式、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2按照永州的人工单价费率取费。3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按实结算。若有最后报价,综合单价以第一次投标报价为准,计算结算总价。最后报价没有清单的,最终结算总价=结算总价*(1-总价下浮率);总价下浮率=(投标人第一次报价总额-投标人最后报价)/(投标人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4.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5.工程竣工结算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验收竣工资料和验收材料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6.项目竣工结算报送造价初审核减率在10%以内,由采购人承担审计费用;核减率超10%的审计费由成交人(中标单位)承担。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5:严禁围标串标承诺书二、保证金附件6: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7-1: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7-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8:施工组织设计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附件10-1:报价文件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附件5严禁围标串标承诺书1.1.1.尊敬的湖南省东安监狱:1.1.2.我代表[投标方公司名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1.3.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投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1.1.4.二、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1.5.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确保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1.1.6.四、在投标过程中,不会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方进行私下协商、串通,不会达成任何限制竞争的协议或默契;不与其他投标人事先约定中标人;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1.1.7.五、不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保密信息;1.1.8.六、不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1.9.七、若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不会擅自变更、转包或违法分包;1.1.10.八、若发现其他投标方有围标串标行为,将及时向招标方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1.1.11.九、愿意承担因自身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无效、罚款、赔偿损失等。1.1.12.特此承诺!1.1.131.1.141.1.15.承诺单位(盖章):1.1.16.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6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7-1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7-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8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时间,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它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格式自拟。):(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5)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质量标准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附件10-1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0提供。2、最后报价仅提供总价,不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递交)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的,从其规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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