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维修招标公告(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管理中心)2025)



项目概况 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维修项目 JSZC-320200-WXXG-C2025-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WXXG-C2025-0005
项目名称: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方式报价,优惠率须≥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分为公廉租房日常养护及维修、直管公房(包括代管房屋)大中修。其中公廉租房日常养护及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室内涂料、厨房橱柜、卫生间防水、洁具、龙头、软管、室内地砖及墙砖、室内灯具及水电线路的养护维修,以及其他原有设施的恢复等;直管公房(包括代管房屋)大中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施工、内外墙涂料修补、屋面及外墙防水、厨房橱柜、卫生间防水处理、轻质隔墙安装与修复、洁具、龙头、软管、室内地砖及墙砖的修补及更换、室内灯具及水电线路的养护维修、门窗维修等。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供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承诺书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扫描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3室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
联系人:过敏华
联系电话:0510-82712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
联系人:宗玲
联系电话:18021186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玲
电话:18021186726

JSZC-320200-WXXG-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0-WXXG-C2025-0005项目名称: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维修项目采购人: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合同书(格式)五、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 容11.项目名称: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维修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00-WXXG-C2025-0005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5.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采购项目概况、说明:1.本项目主要分为公廉租房日常养护及维修、直管公房(包括代管房屋)大中修。其中公廉租房日常养护及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室内涂料、厨房橱柜、卫生间防水、洁具、龙头、软管、室内地砖及墙砖、室内灯具及水电线路的养护维修,以及其他原有设施的恢复等;直管公房(包括代管房屋)大中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施工、内外墙涂料修补、屋面及外墙防水、厨房橱柜、卫生间防水处理、轻质隔墙安装与修复、洁具、龙头、软管、室内地砖及墙砖的修补及更换、室内灯具及水电线路的养护维修、门窗维修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2.工期:一年。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考核及验收标准。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获取磋商文件相关事宜:(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磋商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售价:0元(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方式:网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可在项目磋商公告附件中查看磋商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磋商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获取,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疑问/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0时00分止,以书面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疑问/询问回复时间:2025年11月19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已领购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6履约保证金要求:1.为保证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5万元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合同存续期间,履约担保不得撤回。2.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4.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履约担保的时效要求:履约担保的开始至结束时间(有效期)不得少于合同工期。6.其他咨询事项,参见下列通知:①《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网址:http://cz.wuxi.gov.cn/doc/2024/08/16/4375216.shtml②《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2/1702448568370077762.pdf7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投标单位可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环境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全面了解清楚服务内容、服务路线等实际情况后进行投标。勘察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投标单位未根据勘察现场情况盲目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而被取消服务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投标。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9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9:30时止。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注:1、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或撤回、修改响应文件,请供应商谨慎处理。2、请供应商关注开标大厅的提示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未解密但解密剩余时间为0秒后,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10网上解密时间:2025年11月24日9:30。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注:1、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响应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有关信息:磋商时间:2025年11月24日 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2确定成交有关信息: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2025年11月24日评审结束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3响应文件份数:1、因供应商可能会存在操作不熟练、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保证开评标流程顺利,供应商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投标客户端。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至现场,仅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至采购代理机构。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则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4、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5、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4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存在疑问,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5预算金额: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5万元。2.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设最高折扣率:100%(即优惠率≥0%)。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报价说明:(1)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的内容报统一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报价优惠率须取整且不得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举例:某家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优惠率为15%,结算时结算价均按照审定价的85%计取。(2)供应商的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费用,充分估算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和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同时需充分考虑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投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费用以及参与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此外,磋商文件未列出,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也需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最后确定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6有关本次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1.采购人: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过敏华联系电话:0510-82712860采购单位联系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宗玲联系电话:18021186726邮箱:487572551@qq.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9楼904室17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中进行CA绑定。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磋商文件的解释:1.3.1.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疑问/询问截止时间后的相关疑问/询问内容,恕不接受。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对投标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1.3.3.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技术方案部分。(相应内容签章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证明文件部分(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④提供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⑤投标供应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⑥投标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⑦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⑧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扫描件;⑨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⑩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⑪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⑫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⑬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或换证)或遇到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2)补充性文件:①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②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提供)。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1)响应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偏离表;(4)项目组人员配备表;3.技术方案部分。(根据磋商文件评分细则编写)(六)投标报价说明:(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的内容报统一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报价优惠率须取整且不得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举例:某家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优惠率为15%,结算时结算价均按照审定价的85%计取。(2)供应商的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费用,充分估算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和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同时需充分考虑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投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费用以及参与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此外,磋商文件未列出,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也需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最后确定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至招标代理机构,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则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6.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投标客户端。7.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8.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首页入口进行供应商注册;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解密响应文件的;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9.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1.不同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2.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误期违约金、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的;16.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项目特征;17.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18.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19.首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未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5.不同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7.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29.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响应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3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1.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33.未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最终报价的;系统自动将未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3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磋商、评审: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苏采云开标大厅”召开开标大会。供应商应当在报价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解密时间开始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平台运行无故障。3.磋商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评标程序4.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4.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4.3资格性检查。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4.4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符合性检查4.5.1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函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3项目组人员配备表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4投标偏离表按招标文件填写,格式见附件。5其他供应商觉得有必要声明的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提供。4.5.2对于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4.6磋商程序: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7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磋商小组的询问、按要求报价,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未按要求磋商,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苏采云系统自动将未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4.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0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11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评标方法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评标标准:(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投标价格30分(2)供应商评价24分(3)技术文件46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价格(30分)投标供应商按优惠率报价,本项目维修单价采用同一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单价平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最高优惠率报价),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即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优惠率报价)/(1-投标优惠率)×价格权值×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优惠率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优惠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优惠率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供应商评价(24分):1)企业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老新村整治、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维修等)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2)体系认证(3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该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有效认证截图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5分)A、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工程技术类)的,得2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工程技术类)的得3分,最高得5分。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B、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备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工程技术类)的有1人加2分,最多得6分;具有安全员C证的,有1人得2分,最多得2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有1人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目最多得10分(如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不可重复计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以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以上资料扫描件签章上传至系统,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技术文件(46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项目概况;②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总体管理目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3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应急抢修措施8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抢修计划及响应方案;②抢修人员构成及材料储备。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进度管控措施8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接到维修任务后专人对接、进度安排措施;②单项维修项目实施进度管控措施。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8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②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8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保证措施;②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劳动力投入计划;②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供应商针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要求阐述内容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效。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该条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该条得2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该条得1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该条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①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③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④存在逻辑漏洞和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⑤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评委会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确定成交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推荐成交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投标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一)采购项目的终止: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1.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终止采购的,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人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二)成交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五)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中标金额(中标金额=预算金额*(1-成交优惠率))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金额100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0%;100万元-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7%,按照以上费率的15%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结清前述费用。(十六)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也可通过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十七)电子履约保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江苏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开鑫科技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提供系统技术服务。该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的方式,将政府采购项目和电子履约保函申请自动关联,实现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三方无缝衔接。供应商在线完成电子履约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在线核验电子履约保函,全过程业务系统留痕、可追溯。电子履约保函从源头上解决了传统纸质保函难辨真伪、管理不便的痛点,助力采购人高效、便捷地管理保函。三、对于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四、电子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具体地址为: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十八)其他: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依规使用本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采购人不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详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磋商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5、有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等方式与成交供应商建立联系后,诱导成交供应商缴纳“平台使用及技术服务费、代理费”等。监管部门提醒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无锡政府采购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均在苏采云平台内操作,苏采云平台不会向政府采购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诈骗短信,谨慎访问不安全的网站链接或者使用不安全的第三方APP,避免财物受损。三、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本项目采购标的概况、服务期、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1.项目编号:JSZC-320200-WXXG-C2025-00052.项目名称: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维修项目3.工作范围:6984套市本级公廉租房、676处市属直管公房(包括代管房屋)以及售后公房公共部位32个单元,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调整。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分为公廉租房日常养护及维修、直管公房(包括代管房屋)大中修。其中公廉租房日常养护及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室内涂料、厨房橱柜、卫生间防水、洁具、龙头、软管、室内地砖及墙砖、室内灯具及水电线路的养护维修,以及其他原有设施的恢复等;直管公房(包括代管房屋)大中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施工、内外墙涂料修补、屋面及外墙防水、厨房橱柜、卫生间防水处理、轻质隔墙安装与修复、洁具、龙头、软管、室内地砖及墙砖的修补及更换、室内灯具及水电线路的养护维修、门窗维修等。5.工期:一年(工作开始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考核及验收标准。7.付款方式甲方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支付申请日已完成项目对应预算额的70%”;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申请日新增已完成项目对应预算额的70%”。待审计完成后且乙方将结算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审定维修总金额×(1-成交优惠率)-合规罚款(如有)),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三、质量要求及验收(一)在合同期内,维修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换。如确需调换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换;(二)维修单位需建立24小时维修接报电话,维修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门查勘、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组织施工、完工验收等工作,并按规定流程完成维修审批、维修完工手续。(三)针对防汛防台、雨雪冰冻等各类突发事件,维修团队应提前制定预案、调配人员,配合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及时开展紧急抢修。(四)针对维修金额大(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维修复杂、专业交叉的项目,维修单位应按甲方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专家论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维修建议和预算,供甲方决策。(五)维修单位应确保维修质量,并对已完工的维修项目按相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开始时间从完工单验收时间起算。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维修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开展维修,各项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六)维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按规定开展高处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存在焊接和热切割作业、卷材热熔法铺贴、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审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维修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后实施,由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七)维修单位应按规定对全体维修施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于大修项目以及存在一定危险性的维修项目,正式施工前维修单位均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交底,培训和交底应拍照记录,存档备查。(八)维修单位应建立年度报修登记台帐、建立年度维修项目台账。对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均应拍照记录,存档备查。(九)维修服务规范,确保维修人员着装统一、维修作业标准化。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规范用语,避免与承租人发生矛盾。(十)维修单位应做好涉及对象、房源等各项相关数据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人员信息和维修情况告知无关人员。涉及维修的各项数据、材料真实有效。(十一)具体结算要求: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江苏修缮建筑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9】178号);2、中标人无条件接受财政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竣工结算最终依据。四、合同书(格式)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采购内容:3、成交折扣率:(大写);(小写)4、质量及验收标准:5、工期:6、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其他事项:10、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12、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中标供应商):(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乙方户名:乙方开户银行:乙方账号:见证方(盖章):★。备注:1、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及相关工作。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以下统称“招标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④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2、服务期限:3、保修期:依据保修书的约定;4、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四条合同价款成交优惠率:%。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支付申请日已完成项目对应预算额的70%”;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申请日新增已完成项目对应预算额的70%”。待审计完成后且乙方将结算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审定维修总金额×(1-成交优惠率)-合规罚款(如有)),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或赔偿责任。2、履约担保要求及形式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5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缴纳形式:以电子履约保函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退付办法:原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履约的。②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③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④乙方提供虚假材料(含维修记录、结算材料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⑤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不构成对乙方违约责任的豁免。第六条验收办法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按照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乙方需在【】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维修;若累计2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乙方维修质量进行随机抽检;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及整改费用,并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1.2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权利义务2.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数量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外,若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若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新人员资质证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小时内派员到场。⑤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⑥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费用亦由乙方进行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即一旦甲方因前述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遭受任何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完全的追偿)。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及工伤待遇等,与甲方无关(即一旦甲方因前述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而遭受任何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完全的追偿)。⑧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维修款总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乙方应当补足):1.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的;1.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20%的;1.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二人次的;1.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1.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一次的;1.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1.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维修款总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2、乙方在承担上述“1”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达到30%的;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三人次的;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二次的;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及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但甲方应当在发生相应情形后及时通知乙方,并组织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服务对应的合同价款,并补偿因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而引发的乙方直接损失:(1)甲方内部工作安排、计划调整等自身原因;(2)中央、省、市、区级政策变动,以及规划、计划调整等外部原因;(3)其他甲方原因。本合同对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该特殊约定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2)(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防水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返还并不免除承包人在剩余质保期内依约应承担的质保义务;若承包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全额追回已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修复费用及损失,不足部分由承包人继续承担。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或应付价款中直接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1)若工程缺陷或损坏系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安装工艺等)造成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日内无偿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拆除、恢复、检测等费用)。(2)若工程缺陷或损坏系因非承包人原因(如发包人使用不当、第三方破坏、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承包人应协助修复,相关费用由实际责任人承担。(3)若缺陷原因存在争议,双方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费用按责任比例分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返还并不免除承包人在剩余质保期内依约应承担的质保义务;若承包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全额追回已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修复费用及损失,不足部分由承包人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房屋维修工作要求及惩罚条款一、人员配备要求工作要求惩罚条款1.维修单位应成立房屋维修项目团队(以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置表为准),须持证上岗,在合同期内《人员配置表》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换。如确需调换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换。每少1人罚款5000元,款项在经审计单位审定的年度工程款中扣除(以下同);如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团队人员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二、维修时效及流程要求1.建立24小时维修接报电话,维修团队有专人负责接听并处理报修事务。未建立24小时接报电话罚款5000元,电话无人接听的,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2.接到报修后,维修团队应安排人员在24小时内(紧急情况2小时之内)与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共同上门进行踏勘、查找原因,商量维修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内上门的,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3.针对报修项目,维修团队应在7天内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并由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跟踪审计单位、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签字后,按规定流程报业务科室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报批的,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4.报批完成后维修团队应在7天内组织开展维修,维修完成后应先由维修团队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完工单由承租人、施工员、质量员、项目经理签字,并在7天内报跟踪审计、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验收签字。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维修或验收的,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5.如遇紧急情况,维修团队应会同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在2小时之内上门处置,现场确定维修方案,并及时联系跟踪审计和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业务科室,征得同意后开展抢修。抢修完成后7天内按规定流程补办审批、验收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上门的,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如因抢修不及时而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维修单位承担,并处罚款5000元。6.针对防汛防台、雨雪冰冻等各类突发事件,维修团队应提前制定预案、调配人员,配合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及时开展紧急抢修。如因抢修不及时而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维修单位承担,并处罚款5000元。如因抢修不及时而造成的重大财产和人员损失的,维修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罚款50000元。7.针对退出的空置房屋,维修团队应按要求上门踏勘,并在7天内提出整修方案和预算,并由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跟踪审计单位、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签字后,按规定流程报业务科室审批;审批完成后维修团队应在7天内组织开展维修,维修完成后应先由维修团队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完工单由承租人、施工员、质量员、项目经理签字,并在7天内报跟踪审计、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验收签字。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修方案和预算的,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维修或验收的,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8.维修团队在合同期到期后1个月内编制维修结算材料,由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章后报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核实,经核实无误签字后,将结算材料报甲方审计。跟踪审计单位审计结束,甲方凭审定金额扣除罚款后支付当年度维修款。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算材料的,发现一例罚款5000元。9.针对维修金额大(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维修复杂、专业交叉的项目,维修单位应按甲方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专家论证,并在15日内以维修单位名义出具书面维修建议和预算,供甲方决策。不配合开展论证,不配合出具建议、预算的,发现一例罚款5000元。三、维修质量要求1.维修单位应确保维修质量,并对已完工的维修项目按相关规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开始时间从完工单验收时间起算。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维修单位应按公租房(直管公房)委托服务团队要求在24小时内上门开展维修,各项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因维修单位维修质量问题引起对象投诉的,发现一起罚款500元。四、维修安全要求1.维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按规定开展高处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存在焊接和热切割作业、卷材热熔法铺贴、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审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维修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后实施,由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未开展动火审批的,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发现一例罚款2000元。2.维修单位应按规定对全体维修施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于大修项目以及存在一定危险性的维修项目,正式施工前维修单位均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交底,培训和交底应拍照记录,存档备查。未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的,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五、维修资料要求1.维修单位应建立年度报修登记台帐、建立年度维修项目台账。对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均应拍照记录,存档备查。 台账记录不全的,存在遗漏的,发现一起罚款500元。 六、其他1.维修服务规范,确保维修人员着装统一、维修作业标准化。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规范用语,避免与承租人发生矛盾。如因维修人员服务态度问题,造成承租人投诉的,发现一起罚款1000元。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与承租人发生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维修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罚款50000元。2.维修单位应做好涉及对象、房源等各项相关数据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人员信息和维修情况告知无关人员。涉及维修的各项数据、材料真实有效。如因维修单位原因造成数据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和对象投诉的,发现一起罚款1000元。数据造假的,发现一起罚款1000元。五、附件(响应文件部分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证明文件部分(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授权代表姓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承诺书(格式)承诺书一(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二致: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我公司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承诺书三(廉洁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或串通投标。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进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如投标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标准,本表可删除,无需列入响应文件。2.响应函部分(1)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对磋商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承接本项目。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并响应磋商文件各条款。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期限,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六、我方愿意提供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七、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八、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九、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十、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十一、我方认可并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十二、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处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投标内容1投标报价(投标优惠率)%4项目负责人注:投标时供应商报投标优惠率。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序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内容选择项(偏离或符合)备注:1、本表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制作。2、若完全响应,请在任一空格中标注“无偏离”。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项目组人员配备表(格式):项目组人员配备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注册资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验1项目负责人2345注:1、后附项目组人员相关证明。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展。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