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责任险及附加保险服务招标公告(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医疗责任险及附加保险服务(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82025000284
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责任险及附加保险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采购品目: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4356267,
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采购计划号:51010825210200008244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新鸿路6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028-84343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张羽、周孟超 028-87797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羽、周孟超
电话:028-87797107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55,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55,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8049900 其他保险服务2025年医疗责任险及附加保险服务1.00(项)455,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医疗责任险及附加保险服务1.00(项)455,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5年医疗责任险及附加保险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医院基本情况及保险内容医院基本情况保险种类保险项目名称每次保险时限1.医院性质:非营利性2.医院类别:妇幼专科3.医院等级:二级甲等(拟于2025年完成三乙评审)4.新医院编制床位:499张。5.搬迁至新院区,拟开放床位约 130 张,后期根据业务需求逐步增加。6.预计手术台次约2700 台/年。7.年住院人次约3500人次。 8.年门诊人次:210000人次。9.住院手术台次约2000人次。 10.年门诊手术台次约4000人次。11.预计2026年需参保医务人员约350人。主要保险医疗责任险1年附加保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1年医疗机构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1年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1年(二)技术服务要求序号技术服务要求备注主要保险1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万元3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4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的,按照《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精神指导,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但医疗机构应征得保险人同意。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保险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可以直接行政调解;对赔偿诉求金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经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5医疗责任基准免赔额为:通过医疗鉴定,法院判决的按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1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5 )%,二者以高者为准。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或行政调解赔付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按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1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5 )%,二者以高者为准。6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和社保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附加保险7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8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外请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外请医务人员:指因医疗诊治工作需要,被保险人正式批准从其它医疗机构邀请进行会诊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9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医疗机构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当;(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的火灾或爆炸;(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三)免赔条件序号技术服务要求备注主要保险和附加保险1每次事故免赔额(率)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要求1采用下列3项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1.定期上门服务;2.采购人有事约请;3.定期上门服务与采购人有事约请相结合。2★服务要求21.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十日内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采购人。情形复杂的,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供应商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采购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采购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2.供应商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供应商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供应商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3★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固化原因,3.3.2.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供应商只需响应此处即可):1、付款方式:采购方(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乙方)支付款项。2、付款条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医疗责任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的100%,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正式发票。3、价款:结算单位为人民币。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成华区妇幼保健院院本部。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二章2.6.6.履约验收方案(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函》中“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即视为响应。)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5付款进度安排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 1、在采购过程中,若采购方(甲方)或供应商(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在约定的采购期限内,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若提前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应按成交金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若供应商(乙方)未能依照采购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及培训等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采购方(甲方)有权追究供应商(乙方)的违约责任。 4、在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方(甲方)若发现供应商(乙方)存在虚假等问题的,供应商(乙方)应按采购方(甲方)要求和限期内提供资质授权和真实技术参数方案及配套、售后服务、样品等相关采购需求的有效证明材料,须经采购方(甲方)复核通过才签订合同;若供应商(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虚假,采购方(甲方)将上报财政部门处理,等待处理结果前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一方因未履行或履行存在瑕疵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该方应立即停止损害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若违约方仍未整改合格,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若供应商(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采购和使用要求,采购方(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乙方)达到采购和使用要求;若无法达到,采购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乙方)应向采购方(甲方)支付成交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若供应商(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甲方)、采购方(甲方)员工、采购方(甲方)患者或任何其他相关方遭受损失、损害后果或引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供应商(乙方)除应积极配合采购方(甲方)妥善处理外,还应承担由此给采购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赔偿。 8、若供应商(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采购方(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采购方(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采购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赔偿。 9、若供应商(乙方)未按照采购方(甲方)的采购和使用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货物或服务,每延迟一天,供应商(乙方)应向采购方(甲方)支付未验收总额3‰的违约金,累计计算,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超过3日的,采购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乙方)需向采购方(甲方)支付成交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若采购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采购方(甲方)应每日向供应商(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3‰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如政府政策变更、财政拨款延迟等)。 11、双方一致同意对合同执行期间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技术信息、财务信息、患者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长期保密,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若因一方擅自使用、公开或泄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上述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费用”、“一切损失”、“赔偿损失”、“经济赔偿”、“全部赔偿责任”等表述均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第三方索赔,因主张维护权利而产生的交通费、鉴定费、住宿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同其他条款中关于赔偿范围的约定与本条不同的,以本条约定的范围为准。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双方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说明:本项目预算为一年的预算,供应商报价按一年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险及附加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