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接处警平台建设 110接处警系统升级招标公告(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2025)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11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500-00598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开通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 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24717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邮箱地址:
sfggzy@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高雨欣、王汛

电话:
024-315134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行政区域
沈抚新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16: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高雨欣、王汛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513417

采购单位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471703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附件:

附件1
11.11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定稿.doc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项目编号:JH25-211500-00598编制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9第三章服务需求82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83第五章评审办法8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941.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1500-00598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元采购需求: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开通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六、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在线方式启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联系方式:024-247170382.采购组织机构信息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联系方式:024-31513417邮箱地址:sfggzy@163.com账户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号:4220501001002413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娜、高雨欣、王汛电话:024-31513417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联系人:刘鑫电 话:024-24717038 1.2采购组织机构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人:吴娜、高雨欣、王汛电 话:024-31513417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 是£ 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R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是1.R 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4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元特别说明:1.110接处警3.0系统升级-接处警部分单价限价为170000.00元/年;手机取证设备升级服务单价限价为40000.00元/年;人员管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价限价为190000.00元/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给定的最高单项总价限价及总价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计量单位R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R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以下不适用)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以下不适用)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无,采购文件中一切涉及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均不适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促进服务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辽政办〔2022〕14号)、《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辽政办〔2022〕15号)等文件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及电子文档份数1.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规定制作上传。2.加密备份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加密且密封现场递交;3.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注:(1)对响应文件签章要求:要求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及加密备份文件均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签章;(2)成交人在成交后需要递交一正二副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签署及规定”的要求胶装制作,无需密封标记)至采购组织机构处,响应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4.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建议使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模拟解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以保证投标(响应)文件能够在正式开标时顺利解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1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10室。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评委3人,从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以下不适用):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 演示(以下不适用):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R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R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R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 集中采购R 分散采购 £ 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 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代理费缴纳专户: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 号:0338210102000017115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付清。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线上质疑函的方式:电子版质疑函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2.接收书面纸质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高雨欣联系电话:024-31513417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3.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补充说明1参与投标(响应)相关要求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4.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辽宁政府采购网新增评标辅助工具,评标开始时,首先检测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多家供应商IP重复等围标或串标违规线索信息。如系统检测出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26206677或15640359297补充说明2计分原则磋商小组依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打分。所有评标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补充说明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补充说明4磋商环节磋商环节须响应文件内的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现场参与磋商。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组织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且在评审系统中出现IP重复提示;1.8.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适用)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即采购人将澄清文件内容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络媒介统一公布,供应商自行查阅,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投标(响应)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组织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适用于中标后递交纸质文件)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对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封。17.2包装封皮上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性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组织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格式编写、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磋商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3)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4)供应商串通磋商的其它情形;(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9.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组织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增值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0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9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12报价一览表123服务价格明细表134服务需求响应表145商务条款偏离表15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67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78供应商无串通响应情形的承诺函18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19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3.1.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仅供参考)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特别说明: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仅供参考。3.2.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3.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1.1营业执照………………………………………………………………………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所在页码1.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4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所在页码1.5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页码1.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所在页码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所在页码1.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响应函…………………………………………………………………………所在页码2.2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2.3服务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2.4服务需求响应表………………………………………………………………所在页码2.5商务条款偏离表………………………………………………………………所在页码2.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所在页码2.7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所在页码2.8供应商无串通响应情形的承诺函……………………………………………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等)……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6.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8.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0.格式10-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如有)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如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11.格式10-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12.格式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3.格式11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及现场提交加密的电子文档各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如有);(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组织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3.14.格式12报价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项目名称响应报价(基础报价)(元)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元)线上及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报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线上及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13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响应报价(元)备注1110接处警3.0系统升级-接处警部分2手机取证设备升级服务3人员管控系统技术服务总价(元):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一致;2.110接处警3.0系统升级-接处警部分单价限价为170000.00元/年;手机取证设备升级服务单价限价为40000.00元/年;人员管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价限价为190000.00元/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给定的最高单项总价限价及总价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6.格式14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01 服务内容: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110接处警建设升级服务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一、110接处警3.0系统升级-接处警部分一、警情受理系统升级 多元报警接入:支持多渠道报警接入(包括电话、短信、物联、小程序及技防等)与异地转警、12345转警和自接警警情的接入统一展示和交互应用,改善了操作便捷性,并提升了报警接入受理使用效率。报警信息:实现警情分配、报警提示、来电号码及区域归属地显示,支持接听状态、重点人员/单位标签、重复来电及号码标记展示,提供排队信息查看、超时提醒、早释电话列表管理等,全面优化接警效率与信息提示能力。警情受理:涵盖黑名单管理、号码收藏、话务偏转、警情转移、警情模板与分类推荐、重点单位和人员信息展示、重复警情及报警关联、警情标签与分类操作、历史记录提示、警情升降级、警情补充、非警务警情分流、挪车等多项操作,全面提升接警效率。受理辅助: 提供接警要点询问及智能助手问询提示,支持警情类别、级别、标签自动推荐,警情信息智能提取及地址匹配,语音识别报警内容,重大警情自动提示及短信推送,相似警情推荐,报警人背景信息推送,提升接警智能化水平。警情调派: 实现单位调度与单兵调派,实时展示移动警务人员与派出所状态,提供处警操作超时提醒及最近通话记录查看,确保警力调度精准、高效,全面提升警情处置能力与响应速度。非警务警情调派: 实现转话务、转警单及话务与警单联合转移,提供警单列表管理、快捷按钮查询、关联警情查看及手动受理功能,确保警情流转高效便捷,提升接警与警情处理的精确性和响应速度。警情反馈: 实现记录警情处置结果,查看并更新反馈单,根据反馈信息调整警力状态,支持新增、修改反馈单,并提供未反馈及超时未反馈提示,同时关联取证资料,确保警情流转完整直至办结。区域协助: 实现多种转警方式,包括坐席转警、偏转、代答和坐席通话,确保警情快速流转。还提供区域转警及区域协助呼叫功能,实现跨区域的警力调度与协作,提升接警效率和处警协调能力。警务协助: 实现添加、删除及清除临时联系单位或人员,确保动态管理联络信息。同时,提供社会联动功能,包括单呼和三方通话,便于与社会资源和相关单位实时沟通协作,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定位支撑: 支持手机报警定位,结合地址定位与辖区匹配,确保警情发生地点的精准识别。同时,提供特征点定位,帮助快速确定报警位置,提升接警效率并优化现场应急响应。通讯录 :该功能提供内部通讯录和联动单位通讯录,便于快速查找和联系相关人员。同时支持语音呼叫、自定义短信发送和拨号盘操作,确保通信流畅高效,提升警情处置中的沟通协调能力。▲报警录音 :实现自动和手动关联录音,提供录音查询、播放和下载功能。▲警情列表 :该功能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包括关键字、快捷查询、高级查询和自定义查询,支持警情状态、警单状态展示及历史警情查看。用户可查看警情详情、添加反馈、播放录音、记录处置过程,支持催警、再处警、警情归并,同时提供界面优化设置如列表字段、字体调整、清理缓存等功能,提升警情处理效率与体验。▲用户可查看警情详情、添加反馈、播放录音、记录处置过程,支持催警、再处警、警情归并,同时提供界面优化设置如列表字段、字体调整、清理缓存等功能,提升警情处理效率与体验。通知收发:该功能包括今日通知、写通知、收件箱、发件箱和垃圾箱,用户可以查看当天的通知、发送新的通知,管理收件箱和发件箱中的信息,并通过垃圾箱清理不需要的通知,确保信息流转和管理高效便捷。通知消息:实现短信报警消息、退单消息和区域转警消息的接收与管理。用户可实时获取相关警情信息,确保警务调度和处置及时有效,同时提供信息提醒,提升接警与处警效率。话务集成:实现了单呼/回呼、三方通话等功能,支持直接调度、保持通话与挂起操作,以及接警自动置忙/置闲和处警自动置忙/置闲设置,同时能够显示坐席状态、排队状态及优先级调整,并提供录音功能。设置功能:该功能提供版本信息查看、清理机构缓存与字典缓存、快捷方式管理、换岗、修改密码、退出登录、最小化页面等操作。同时,用户可查看话务服务和通讯服务的连接状态,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高效。二、接处警地图应用模块部署警情概况统计展示:通过可视化方式实时呈现当前区域内的警情总体态势,为指挥调度提供直观的数据支持。系统通过警情类型、发生时间、地理分布等维度,对警情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以状态图、热力图等形式展示警情数量、趋势变化及高发区域。警情统计数据上图:通过地图可视化技术,将警情统计结果动态呈现在地图上,直观展示警情的地理分布与变化趋势。系统支持以点标、热力图、聚合图等多种方式将警情数据叠加到地图中,并结合时间轴动态回放警情发展过程,清晰呈现重点区域的警情集中程度及分布特征。警情周边资源:警情定位后,系统自动生成周边环境信息,包括警力分布、执勤车辆、摄像头、医院等重要资源,支持实时更新和动态查询。用户可根据需要快速定位资源具体位置,并获取详细信息(如联系方式、状态等)。警力上图展示:系统支持可结合警力状态(如待命(上勤)、途中(签收)、处置中(到场)、离线(下勤))以不同颜色或图标展示,并支持实时更新及历史轨迹回放功能。用户可按部门、警种或任务类型筛选警力分布信息,为指挥调度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警力列表:所有警力支持以列表方式进行展示,指挥长可通过“关键字”查找快速定位需要查看的警力,在列表中将显示警力的名称、车牌、所属单位及状态信息,点击“查看详情”将展示该警力具体的警员信息及携带的装备。三、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升级 信息查询 实现呼人记录、受理记录、处警记录等多类型查询,包括指令单、反馈单、回访单及电话库查询,同时提供上下岗记录、公告、通知及操作记录查询,结合高级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快速检索与精确管理。话务类统计 实现对电话呼人记录和排队记录进行分类统计,结合话务受理峰值分析,全面掌握话务负载情况,优化资源调度,提升接警效率与服务质量。警情类统计 实现各辖区各类警情数量统计、警情处理结果统计,以及各类警情案发地点数量统计,提供全面数据分析,助力警务资源合理分配与重点区域精准治理。管理类统计 该功能实现接警员工作量、单位出警量及反馈量统计,涵盖辖区单位回访数据及各单位接处警反馈情况分析,并生成接警反馈情况月报表,为警务工作绩效评估与资源优化提供数据支持。系统维护 实现基础代码、警力信息、重点单位信息及常用短语的维护,同时包括专用短语、接/处警提示信息及道路信息的管理,确保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与准确性,为接警与处警工作提供高效支持。▲四、一警一群系统部署 一警一群 “一警一群”通过即时通讯群组支持警情信息即时采集、情报研判即时支撑、数据共享同步上案等功能,提升了现场指挥调度效率与作战协同能力。支持默认成员自动入群和按需新增成员入群,群组成员通过标识区分,确保管理清晰。历史消息和警情节点信息可实时推送至新加入成员,支持群组创建、成员移出等操作,提升团队协作与信息同步效率。五、班长/指挥长调度软件升级日常警情处置跟踪 涵盖警情记录、警力调派、处置过程跟踪与结果反馈,支持实时监控及通讯协作,提供区域协作能力,确保警情处理全流程高效运转,提升指挥调度精准性和跨区域联动能力。重大警情指挥调度 提供预警提示、智能调度与实时通讯,支持现场指挥和动态监控,结合决策支持与信息反馈,确保警情处理高效精准,在现场警力不足时,支持对重大警情进行警力增援。班长席监控 提供今日话务及今日警情统计,涵盖重点警情监控、坐席实时状态与接警时长记录等,同时支持代答通话、监听、强插、警情接管和班长席审批,结合重大警情预警、超时提醒和数据质量评估,全面提升接处警管理效率与警情处置质量。图上调度 支持定位设备展示、图上终端实时跟踪及警情、警力态势图展示,结合资源聚类、图上搜索与定位功能,实现周边及区域查询。同时提供图上摄像头预览,全面助力警务资源的动态监控与精准调度。信息核查 支持报警人背景信息查看、涉事人员信息核查,同时提供涉事车辆、相关单位信息查询及重点单位/人员名单维护,确保信息全面掌握,为警情处置提供精准支撑。辅助应用 提供通讯录管理、值班日志记录、预案管理和标签管理,便于信息快速查询与调用,支持高效协作和警务流程规范化,为警情处置与日常管理提供全方位支撑。六、分局县局监督处置坐席软件部署 日常警情处置调度 负责日常警情的指挥调度,接收并跟踪日常警情信息,结合警力资源和地理位置,合理安排警力出警,确保日常警情得到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提升工作效率。重大警情辅助处置跟踪 在重大警情发生时,系统提供辅助指挥和跟踪功能,帮助指挥中心及时调度多部门、多层级的资源,实时监控警情进展,记录处置细节,确保重大事件处置的有序性和全面性。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对警情数据的采集、录入、流转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通过自动检测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数据质量管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为后续分析提供有效支持。数据可视化展示 数据可视化展示功能通过柱状图、饼状图、表格等多种可视化展示形式,将接警数据、调派数据、处置进展等关键信息直观呈现出来,帮助指挥人员直观实时掌握全局情况。该功能支持催警、播放录音和动态预警监控等功能,便于快速做出决策,提升日常警情处理和重大事件处置的效率。七、警情态势分析模块部署 自动生成报告 该模块负责自动生成各类研判报告并进行展示,包括警情研判报告、数据质量报告和波动异动报告等。系统会根据警情数据分析生成报告,并提供信息提示,用户可一键点击查看具体内容,确保决策者能迅速获取关键信息,支持及时响应和调整策略。数据联动分析 该模块实现各个展示图表之间的联动,通过用户选择的某一维度(如时间、区域或类型),其他相关图表会自动更新,以展示更全面的警情态势。此功能增强了数据的关联性,使用户能够深入分析警情背后的原因和趋势。警情态势展示 通过柱状图和折线图的形式展示警情的类型、区域和时段信息,实现多维度的态势可视化。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类型或区域,系统将动态更新图表展示,帮助决策者直观理解警情分布和变化趋势。关键性区域异常情况 该模块将波动异动区域的警情信息通过可视化方式呈现,并提供详细的统计数据,帮助用户识别异常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八、警情基础研判模块部署 时段分析 通过对警情数据进行时间维度的深度剖析,帮助用户识别警情发生的时间规律。系统能够展示不同时间段内警情的分布情况,例如高峰时段和低峰时段,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优化警力部署和巡逻安排。类型分析 类型分析模块聚焦于辖区内各类警情的分类情况,利用统计和数据挖掘技术,揭示不同类型警情的发生规律。用户可以查看各类警情的频率和趋势,为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资源分配提供数据支持,提升治安管理的有效性。区域分析 区域分析对警情在不同地理区域的发生情况进行分析。该模块能够直观展示各区域的警情密度和分布特点,帮助决策者了解警情的空间规律,以便于针对性地开展治安整治和资源配置。波动异动分析 波动异动分析模块关注警情数据的异常波动,能够实时监测和识别与历史数据相比的显著变化。通过对比分析,系统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快速响应和处置提供依据,确保***门能够在突发情况下做出有效反应。基础报告 基础报告模块定期或者手动生成日报、月报等基础研判报告,总结和分析警情数据,提供各类警情的统计结果和趋势分析。这些报告可为公安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帮助提升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支持决策层的战略规划。可视化展示 可视化展示模块利用地图、图形和表格等多种方式,将复杂的警情数据转化为直观的信息。通过可视化工具,用户能够迅速理解警情分布、趋势及其他重要指标,增强数据的可读性和操作性,从而更好地支持决策过程。九、警情专题研判模块部署 专项内容分析 选择特定的警情专项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例如个人极端行为、聚集性事件和夜间经济相关警情,同时支持定义专题内容。通过专项选择分析,系统能够挖掘出警情的发生规律,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事件线索,为后续的预防和干预提供基础数据。时间范围选择 时间范围选择模块支持用户通过快捷选项或自定义时间段,灵活设定分析的时间范围,支持包括工作日、非工作日、傍晚、深夜等时间标签的选择。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特定的时间段,从而对警情数据进行精准统计,便于追踪警情的变化趋势和高发时段。区域范围选择 用户结合选择的地理区域进行专项警情分析。通过设定区域范围和地点标签,系统能够展示该区域内的专项警情数据,帮助决策者深入了解特定区域的安全形势,并为区域治安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基础标签信息分析 通过对警情结果应用基础标签,进一步细化统计数据。用户可以根据事先设定的标签信息,对选定的警情进行人员和行为的分类和分析,从而深入挖掘违法犯罪的规律,识别常见的作案手法和重点关注对象。数据挖掘与报告生成 该模块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和整合,自动生成专题报告。报告中将包含警情发生的规律、潜在线索及建议措施,为决策者提供直观的分析结果和指导,为后续的警务行动提供依据。十、交警警情处置坐席部署交警警情处置坐席支持交警相关警情数据实时反馈与全流程闭环管理,保障警情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业务流转效率,并通过优化处置流程和协同机制,构建高效闭环体系,充分发挥“一警一群”功能,实现精准共享和高效处置进展回传,为警务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撑。十一、投诉监督终端(督察)软件部署 警情接收 实时接收110报警服务台推送的警情信息,支持对投诉监督类警情的分类管理,确保相关警情得到迅速和有效的处理。警情签收 允许用户实时查看警情的具体内容,包括相关警情详情,便于进行后续处理。警情反馈 用户可针对警情进行简要反馈,保证警情的闭环处理。警情详情 记录并展示相关警情的处置过程,包括警务人员的具体操作和处理结果,确保警情处理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一警一群 系统支持坐席、终端之间的文字交互功能,能够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十二、电信诈骗终端(反诈)软件部署 警情接收 实时接收110报警服务台推送的警情信息,支持对电信诈骗类警情的分类管理,确保相关警情得到迅速和有效的处理。警情签收 允许用户实时查看警情的具体内容,包括相关警情详情,便于进行后续处理。警情反馈 用户可针对警情进行简要反馈,保证警情的闭环处理。警情详情 记录并展示相关警情的处置过程,包括警务人员的具体操作和处理结果,确保警情处理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一警一群 系统支持坐席、终端之间的文字交互功能,能够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十三、简易调节终端(刑侦)软件部署 警情接收 实时接收110报警服务台推送的警情信息,支持对刑事类警情的分类管理,确保相关警情得到迅速和有效的处理。警情签收 允许用户实时查看警情的具体内容,包括相关警情详情,便于进行后续处理。警情反馈 用户可针对警情进行简要反馈,保证警情的闭环处理。警情详情 记录并展示相关警情的处置过程,包括警务人员的具体操作和处理结果,确保警情处理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一警一群 系统支持坐席、终端之间的文字交互功能,能够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十四、警情数据规范改造及历史数据治理 ***警情数据管理平台 警情数据管理平台用于接收各地市、县区的警情上报,统一进行数据格式化、分类存储和实时处理,同时支持省厅对警情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并实时推送至***。平台具备高效的数据接入能力、分级权限管理、警情统计与可视化展示功能,确保数据传输安全、稳定可靠,助力警情信息在县、市、省厅及***之间的快速流转和高效共享。数据规范梳理与标准制定 "现有规范更新,对接***2023年发布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警情数据规范》,梳理现有数据规范的不足与改进点。字段定义与命名优化,重新设计字段命名规则,确保字段语义清晰、命名统一。明确字段数据类型、长度限制和约束条件。数据分类与分级,确定警情类型分类(如治安、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及分级标准(普通警情、紧急警情)。数据库及表单重构 "数据库表单设计优化,新增或改造表单,如接警单、派警单、反馈单、警情当事人单、证据单、警情回访单。数据库字段规则调整,对每个数据库表单字段进行精细化设计,定义必填项、可选项及校验规则。数据录入逻辑完善,确定数据库表单间数据流转逻辑,确保关联数据的一致性。***警情代码体系融合 "代码整合,整合原有13类代码,共1515项内容,形成统一的代码体系。代码字段关联,将代码体系与表单字段挂钩,确保数据的规范化录入。扩展性设计,为未来可能新增的警情类别或状态预留代码扩展空间。警情数据存储规则重构存储结构优化,根据***警情数据规范调整数据库表结构(如字段类型、索引优化等)。数据存储规则定义,明确字段存储格式(如日期格式、编码标准等)。高效存储方案,引入分库分表策略,提升数据查询和存储效率。"警情录入与操作规范 "流程设计,建立***警情数据录入和操作的标准化流程,覆盖接警、派警、反馈等环节。录入校验规则,制定字段校验规则(如必填项验证、格式检查、逻辑一致性检查)。错误提示与纠正,设置智能纠错功能和错误提示机制,减少录入错误。"历史数据梳理与清洗 针对历史警情数据,进行无效数据清洗(如重复、空字段数据)。数据核验与补充 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检查、验证和审核的过程,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靠性;补充缺失字段,并对数据进行格式化处理。重复数据排查与合并 使用警情全量内容对历史数据进行重复记录检测,分析冲突字段,合并有效信息,同时生成排查日志报告。异常数据检测与修复 工具检测数据逻辑异常(如时间冲突、不合法值等),通过规则引擎或人工审核修复数据,并记录修复过程。警情数据字典处理 根据新字典与旧字典映射关系,利用工具将警情类型(如治安、刑事、纠纷类)、处理结果等数据字典项对历史警情数据进行自动处理,并记录调整日志。数据治理平台配置及部署 部署数据治理工具(如ETL工具),设计数据治理规则模板,配置自动化清洗、分类和监控功能。数据上报和汇聚 实时将接警单、派警单、反馈单、警情当事人单、证据单、警情回访单等接处警规范表单上报至上级单位。数据推送服务 将接警单、派警单、反馈单、警情当事人单、证据单、警情回访单等接处警规范表单数据推送至***对接平台。上报数据校验 针对实时上报至上级单位的接处警相关数据,定时进行校验工作,如果发现上下级数据不一致,自动进行数据补报。十五、辽宁省公安机关警情标签建设服务 警情标签体系设计 在警情数据细化扩展方面增加了警情标签体系,现有辽宁接处警系统中并没有“警情标签”的选项,其实,所谓的“警情标签”就是在对警情分类的基础上为每起警情产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行为、起因、经过、结果等警情特征进行了详细定义,是为了下一步对警情的分类查询统计和分析研判做准备,真正做到赋能实战,精准研判警情态势。警情标签设计了基础标签(分为时间、地点、人员、行为四个类别,26个类型、251个细类、377个子类)、专题标签(共分为16个类型、49个细类、113个子类)和案事件标签(共分为24个类型、52个细类、367个子类)。警情标签数据库构建 按照警情标签体系设计要求构建警情标签体系数据库,建立数据库结构、数据库字段及关联关系。警情基础标签分类规则制定 根据业务场景和历史数据特征,制定标签分类规则,包括基础标签,对应的“警情发生时间、警情地址、是否有当事人、出警处置情况”字段项进行标签标注。警情专题标签分类规则制定 专题标签,对应“警情分类”字段项进行标签标注。专题标签需手动标注,固定的44个警情分类,要求必须标注与警情分类对应的警情标签,不属于专题标签固定对应的警情分类,则需根据警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专题标签标注。警情案事件标签分类规则制定 案事件标签,对应“警情分类”字段项进行标签标注。案事件标签只需对固定的67个警情分类进行对应标注即可,其余警情分类无需标注案事件标签。固定的警情分类只显示与之对应的案事件标签。警情标签管理模块-标签管理 具备警情标签的展示能力,便于管理员对警情标签进行增、删、改、查等功能;警情标签管理模块-标签定义 能够将新增或历史的警情标签进行标签描述及类型划分;警情标签管理模块-标签分配 能够将新增或历史的警情标签与警情数据字段进行关联;警情标签管理模块-标签变更 允许管理员对警情标签进行修改更新,变更后该标签所涉及的历史警情将展示变更后的标签名称,以反映警情的最新情况或更准确地描述警情的性质;警情标签管理模块-标签规则编辑 能够对已关联的警情标签与警情数据字段进行修改、保存;警情标签管理模块-标签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标签查询功能,快速定位所需标签,提高工作效率;历史警情数据标签化处理 对历史警情数据进行标签化处理,按标签体系进行分类、标注,支持时间自动化标注并人工核验关键记录。历史警情打标功能开发 基于已设计的警情标签体系,对历史警情数据进行手动标签赋值与分类处理,确保数据结构化、规范化,为后续警情分析和研判提供精准支持与接处警席位对接 与110接处警席位对接后,可通过接处警系统在接警、警情反馈过程中的实时数据进行标签赋值与动态更新,如不打标签无法对警情进行下一步操作,确保警情信息的实时标注、精准分类和规范化管理。与分局席位对接 与分局席位对接后,民警可通过分局席位软件查看相应警情所含标签,并可对该警情新增标签、修改标签,系统将动态更新。与派出所席位对接 与派出所席位对接后,处置民警可通过科所队终端在警情反馈过程中的实时数据进行标签赋值与动态更新,如不打标签无法对警情进行下一步操作,确保警情信息的实时标注、精准分类和规范化管理。标签查询与统计分析功能开发 开发标签查询与分析模块,支持基于标签的警情统计、趋势分析及按条件检索警情。警情标签同步更新服务 系统具有针对省厅新增的基础标签,自动同步至本级标签体系;警情标签同步服务 系统具有警情标签同步服务,实现接处警席位软件、分局席位软件、科所队终端、警种席位终端软件之间针对该警情所设置标签的同步一致;服务端部署 部署警情标签体系的服务端组件,包括数据采集模块、打标模块、标签管理模块、标签同步模块等;部署配置 对部署的警情标签体系进行详细的配置,包括数据库连接配置、警情数据字段与警情标签关联配置等,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系统培训 针对不同使用层级对管理员、接警员、分局民警、派出所民警进行警情标签体系维护及使用培训;用户权限管理 开发用户权限管理模块,控制不同层级人员对标签系统的访问权限。十六、省厅统一标准集成对接 与12345对接 实现与12345非警务警情分流的一键话务转接、工单流转功能。与12110对接 与省厅12110平台对接,短信报警接入接处警系统。警综平台对接 与警综平台的对接,实时推送刑事和治安警情数据,获取自后续办理情况,实现接处警信息闭环管理。情指行平台对接 将“智慧新指挥”中与勤务报备等数据双向对接,对应匹配警车、手持台、执法记录仪定位信息。省厅大数据平台对接 与省厅及市局大数据平台对接(支持大数据本地化处理),实现报警人信息、车辆信息、企业信息关联展示。在接警同时将报警人信息进行同步展示,包括:基础信息、前科记录、报案历史既往信息、重点人员信息等。十七、各地个性化系统集成对接建设 视频图像对接 通过与图综平台对接,实现指挥调度过程中的视频查看。北斗/GPS定位平台对接 对接北斗/GPS定位平台,实现定位终端的定位信息在平台上能实时展示,为警情处置,了解警力态势提供重要支撑,为警力可视化调度提供依据。与矛排系统对接与矛排系统数据直联,矛盾纠纷警情自动推送,其他警情,经核实涉及矛盾纠纷的,也能一键推送,纳入工作视线。十八、第三方厂家支撑服务 即时通信平台 采购IM即时通信服务,用于支持一警一群业务,实现110接处警系统中文字、视频、图片等通信信息的实时传输,默认支持100个用户。该平台软件基于高性能实时通信技术(如WebRTC),提供稳定、低延迟的消息传输与短语音视频通信服务,支持一对一、群组聊天及文件传输功能。平台采用分布式架构,确保消息的高可靠性与实时性,支持消息加密、离线存储及消息状态同步,保障用户通信的安全与连续性。后台服务集成消息队列、负载均衡及故障恢复机制,确保通信环境的高效与合规。平台提供多端SDK与API接口,支持快速集成到各类业务系统中,适用于企业协作、在线客服、社交应用等场景,为用户提供流畅、安全的即时通信体验。文件管理服务平台 文件管理服务支持证据、录音等文件管理,可实现现场证据、报警录音、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让数字化成果自动归档、方便查询、长期保存。标签管理服务平台 支持标签的动态生成、层级管理和批量操作,提供成熟的标签索引和搜索功能。分布式数据插件 用于海量警情标签及数据的存储和高效检索,支持全文检索与高并发请求,适合警情数据的管理需求。全文检索与索引系统 用于快速检索警情描述、标签匹配和相似案件查询。视频流媒体服务平台 视频解码服务支持视频播放,实现与监控平台对接,播报视频画面,默认支持8路视频同时播放。基于先进的视频流处理技术,提供高效稳定的视频数据传输与处理能力,支持多种编码格式、压缩协议以及实时传输策略,确保视频流服务的高可靠性和流畅性;模块化设计支持扩展性配置,集成多种编码器和解码器,灵活满足不同场景需求,提供多语言SDK和API接口,方便接处警系统集成开发。通知信息服务平台 基于邮件服务技术,提供高效稳定的传输与存储服务,确保邮件收发的高可靠性和安全性。平台集成今日通知、写通知、收件箱、发件箱和垃圾箱等功能模块,用户可实时查看当日通知、发送新通知,并高效管理收件箱与发件箱信息,同时通过垃圾箱清理冗余数据,优化信息流转效率。后台服务采用模块化设计,结合Web管理界面,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邮件管理体验。消息服务平台 本消息服务平台软件基于高性能消息队列技术,提供稳定可靠的消息传输与处理服务,确保消息的高效传递与实时处理。平台集成消息发布、订阅、存储与管理功能,用户可实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并通过消息队列管理界面监控消息状态、处理异常情况。后台服务采用分布式架构,支持消息持久化、负载均衡和故障恢复,结合消息过滤、优先级设置及日志分析功能,确保消息流转的高效性与可靠性。平台还提供多语言SDK和API接口,便于快速集成到各类业务系统中,为用户提供灵活、可扩展的消息服务解决方案。基础地图服务平台 本地图服务平台软件由百度地图提供API,提供高效稳定的在线地图服务。该平台支持多种地图数据格式,结合多媒体处理技术,确保地图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后台采用模块化设计,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通过用户权限管理与功能定制,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二、手机取证设备升级服务在服务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1.定期提供手机取证系统在线更新最新版;2.定期提供手机平台支持在线更新最新版;3.定期提供手机应用支持在线更新最新版;4.定期提供手机驱动支持在线更新最新版;5.定期提供手机工具集在线更新最新版;6.定期提供最新离线安装包协助软件的安装和调试;7.协助排除因系统环境出现的手机取证系统软件故障;8.定期跟踪回访用户软件升级使用情况,确保软件正常使用;9.通过微信及时推送公司相关产品升级信息,提醒用户升级;10.通过微信推送各类手机取证方法、前沿资讯、基础知识普及;11.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案件现场支持服务。三、人员管控系统技术服务一、平台服务通过全要素采集,建设重点关注对象全息档案;全手段合成,建立大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全方位跟踪,健全完善重点关注对象预警处置机制。对重点关注对象情况进行清晰直观、可视化的展示和管理;呈现重点重点关注对象整体态势:全面展示重点关注对象分布及轨迹动态,为重点关注对象活动趋势及意向动向的研判提供决策依据。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聚集和伴随模型,及时感知社会风险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抓逃场景:通过接入重点关注对象轨迹数据,对全国在逃重点关注对象触网预警,并推送附近民警。二、重点关注案件信息预警处置针对异常行为加强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切实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空间计算,用一个虚拟的栅栏围出一个虚拟地理边界。当设备进入、离开某个特定地理区域,或在该区域内活动时,后台可以接收自动通知和警告。时空数据:通过大数据模型计算时空大数据,在过去、现在、未来某个时刻或时间段,检索对象的位置状态等信息。每日预警:汇总每日异常预警数据,通过推送方式提醒给到管控负责重点关注对象。为做好相关防范提供参考。三、服务基本要求(1)系统平台架构基于浏览器和服务器的网络架构模式,其核心特点是将主要事务逻辑集中在服务器端,客户端通过标准浏览器实现交互。具有以下优点:跨平台性‌:仅需浏览器即可访问,兼容Windows、Linux、Android等操作系统;‌低维护成本‌:升级仅需更新服务器端,客户端自动同步;‌扩展性‌:通过负载均衡和集群技术可轻松应对用户量增长;(2)适用对象规范可以针对事实清晰,法律手续齐备的特定对象进行使用。四、提供的主要功能1.系统围绕重点关注对象核心需求,构建全流程功能支撑体系。2.提供业务需求流转支撑服务,同步配套账号管理与使用日志审计功能,确保业务流程规范可追溯、账号操作安全可监管;3.通过精细化权限管控,实现产品用户使用权限的精准分配,保障系统访问安全。4.依托数据处理能力,完成重点关注对象要素的深度挖掘提取,并对提取的要素开展多维度关联分析,从中发现并提取更具真实性、指向性的关键线索与潜在风险,为重点关注对象技术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五、其他要求(1)性能指标:通过多源聚合与内存计算,实现平均接口响应时长≤180ms的实时行情查询‌(2)可靠性保障:为保障重点关注对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系统从服务可用性、故障响应能力及预警体系建设三方面构建高可靠运行保障机制。在服务可用性上,明确年度可用率需达到 99.6% 以上,最大限度减少系统中断对警务工作的影响,确保业务全天候顺畅推进。在故障响应层面,系统支持 7×24 小时不间断服务模式,严格控制最大不可用时间,确保不超过 36 小时,即便出现突发故障,也能快速恢复运行,避免因系统停运导致管控工作脱节。同时,建立三级联动预警响应体系,通过全链路实时监测实现预警全覆盖。该体系明确响应时效标准,要求 1 分钟内精准发现问题,30 分钟内完成问题定位,再用 30 分钟落实故障修复与系统恢复,形成 “发现 - 定位 - 恢复” 的高效闭环,为系统稳定运行筑牢防线。(3)安全性体系:传输加密:‌每次会话通过SSL握手协议生成唯一会话密钥,实现“一次一密”增强安全性;使用MD5/SHA算法生成数据指纹,确保传输内容未被篡改。认证授权:支持多因素认证等用户认证授权机制。灾备方案:通过地理分散的备份中心实现数据冗余和快速恢复。(4)数据计算能力指标:算力配置:云计算资源20核80GB内存数据处理:结合高性能计算、分布式架构和优化策略等方式,将TB级数据的复杂关联分析时间控制小于等于15分钟。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结合本企业情况(所投产品情况)进行逐项(逐条)响应,不可概括性作“完全响应”等表述,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不得填“正”、“负”或“无”等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除特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项外,其他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7.格式15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01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服务开通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开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报价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管理、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8.格式1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9.格式17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我单位承诺:现场递交的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启用备份文件,我公司将配合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共同对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同意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将存储的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特此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0.格式18供应商无串通响应情形的承诺函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响应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且在评审系统中出现IP重复提示。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适用)....特此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1.格式19供应商基本情况附表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附表22022年7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附表3单个项目情况表附表4拟配置服务人员一览表3.22.附表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总经理注册资本项目经理开户银行项目人员账 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备注3.232022年7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备注3.24.附表3单个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联系人及电话合同签订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1.参照本项目《评审办法》对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5.附表4拟配置服务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拟派 岗位…备注…填表说明:1.参照本项目《评审办法》要求的相关岗位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2.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第三章服务需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格式14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15商务条款偏离表。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需求……3.合同草案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获得节能/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注: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3.磋商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6.1.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1.13.2.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18.2.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22.1.信息完整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增值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1.27.1.按要求提供1.28.2.合法有效1.29.3.按规定签章1.301.311.32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1.33.1.按要求提供1.34.2.合法有效1.35.3.按规定签章1.361.371.38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39.1.信息完整1.40.2.按规定签章1.411.421.4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4.1.按给定格式填写1.45.2.按规定签章1.461.471.48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49.无投标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501.511.52101.5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4.1.按给定格式填写1.55.2.按要求提供1.56.3.按规定签章1.571.581.591.60.结论1.611.621.63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响应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报价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服务价格明细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商务条款偏离表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2.1.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3.2.按络定格式填写1.34.3.按规定签章1.351.361.377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38.1.按给定格式及内容填写1.39.2.按规定签章1.401.411.421.43.81.44.供应商无串通响应情形1.45.1.无供应商须知1.8所述情形1.46.2.提供《供应商无串通响应情形的承诺函》并按规定签章1.471.481.491.50.结论1.511.521.53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0分)响应报价评审内容:响应报价;评审标准:报价得分=(Cmin/C)×10。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响应报价,C为供应商的报价。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技术部分(76分)对本项目理解分析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理解分析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理解分析方案,包括以下4项要点:(1)服务需求的理解;(2)服务目标;(3)服务定位;(4)项目建设需求的理解。以上每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最高得8分。8服务内容及目标评审内容:服务内容及目标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及目标,包括以下4项要点:(1)服务承诺及保障;(2)服务计划安排;(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4)整体技术解决方法。以上每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最高得8分。8工作流程评审内容:工作流程供应商提供工作流程,包括以下4项要点:(1)详细流程步骤说明;(2)工作计划安排;(3)人员调度;(4)任务拆解与进度制定。以上每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最高得8分。8实施计划评审内容:实施计划供应商提供实施计划,包括以下4项要点:(1)实施周期;(2)实施进度跟踪机制;(3)资源需求保障;(4)任务推进与过程管控。以上每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最高得8分。8保障措施评审内容:保障措施供应商提供保障措施,包括以下4项要点:(1)服务质量控制标准;(2)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方式;(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技术资料支持。以上每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最高得8分。8保密管理评审内容:保密管理供应商提供保密管理,包括以下4项要点:(1)保密原则;(2)保密职责;(3)泄密事件处置;(4)保密管理的保障机制。以上每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最高得8分。8风险控制方案评审内容:风险控制方案供应商提供风险控制方案,包括以下4项要点:(1)风险控制应急预案体系;(2)突发情况处理机制;(3)风险控制应急处理策略;(4)风险落地的关键保障。以上每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最高得8分。8重点、难点分析评审内容:重点、难点分析供应商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以下4项要点:(1)对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2)对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具体解决措施的能力;(3)制度落地核心难点分析;(4)保障系统平稳运行。以上每项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得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此项最高得8分。8技术关键项评审内容:技术关键项评审标准:需提供服务需求响应表接处警系统中4个“▲”项具备功能的证明材料:1.▲一警一群功能;2.▲110警情列表显示功能;3.▲警情详情显示功能;4.▲警情录音播放功能。每提供一项对应上述功能的截图,得3分,本项共计12分。注:提供功能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12商务部分(14分)拟派驻服务人员评审内容:拟派驻服务人员;评审标准:派驻服务人员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针对案件及系统需求2小时内响应服务。提供承诺书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5类似业绩评审内容:类似业绩;评审标准:供应商提供2022年7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9注:上述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二)加分项评分标准(本项目不适用)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获得节能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 %。环保产品对于《获得环保认证产品部分报价表》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 %。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1.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6“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7“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组织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8“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9“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2“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组织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组织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组织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7.2.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含税费)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接处警平台建设 110接处警系统升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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