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提升 工程监理 水质提招标公告(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
工程名称
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01300180980013001251
公告登记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开标时间
2025/12/4 9:30:00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监管部门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鲍工
招标联系电话
13336091456
所属地区
钱塘区
工程分类
水利水电
代理公司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陈庆朋
代理联系电话
是否联合体投标
否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
法定代表人
王萱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11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万元)
370.31
本期概算(万元)
370.31
备注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值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乙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2.0].HzZ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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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发布稿--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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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经钱塘建设审〔2025〕061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等别为III等,建设内容主要为江东大道以北的工程,包含补水净化工程及生态补水活水工程,通惠湖及周边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横二河综合整治工程等工程项目,通过初步形成“小泗埠直河→东沙湖→头蓬横河一全民直河→通惠湖”的河湖水体小循环,来提升水动力并改善水质。本项目治理水域总面积约74.7万m2,总容量约309.2万m3,具体以初步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430.85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计划于2027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本次监理内容是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核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监理费最高限价为326.3436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如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三)其他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布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布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杭州”查询为准)。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在本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4、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可通过登陆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CA互认共享APP目录中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办理后,CA互认共享APP提供的CA数字证书可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杭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扫码登录、扫码加密、扫码解密和扫码签章等操作。平台原有CA数字证书不受影响,市场主体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办理,交易主体注册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zctc.hangzhou.gov.cn)→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具体办法和流程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领域上线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文件链接如下https://hzctc.hangzhou.gov.cn/art/2023/3/14/art_1229533463_5996.html)。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月*日17:00。招标人将于2025年*月*日17:00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11楼联系人:,鲍工(招标人)、陈工(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71-86766180(招标人)、15268185845(招标代理)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1-89536261招标公告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经钱塘建设审(2025)061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等别为III等,建设内容主要为江东大道以北的工程,包含补水净化工程及生态补水活水工程,通惠湖及周边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横二河综合整治工程等工程项目,通过初步形成“小泗埠直河→东沙湖→头蓬横河一全民直河→通惠湖”的河湖水体小循环,来提升水动力并改善水质。本项目治理水域总面积约74.7万m2,总容量约309.2万m3,具体以初步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430.85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计划于2027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本次监理内容是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核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监理费最高限价为326.3436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上(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如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三)其他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布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布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杭州”查询为准)。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在本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4、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可通过登陆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CA互认共享APP目录中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办理后,CA互认共享APP提供的CA数字证书可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杭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扫码登录、扫码加密、扫码解密和扫码签章等操作。平台原有CA数字证书不受影响,市场主体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办理,交易主体注册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zctc.hangzhou.gov.cn)→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具体办法和流程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领域上线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文件链接如下https://hzctc.hangzhou.gov.cn/art/2023/3/14/art12295334635996.html)。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业月2日17:00。招标人将于2025年业月26日17:00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11楼联系人鲍工(招标人)、陈工(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71-86766180(招标人)、15268185845(招标代理)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月12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1-89536261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3301300180980013001251备案单位: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程序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经钱塘建设审〔2025〕061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等别为III等,建设内容主要为江东大道以北的工程,包含补水净化工程及生态补水活水工程,通惠湖及周边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横二河综合整治工程等工程项目,通过初步形成“小泗埠直河→东沙湖→头蓬横河一全民直河→通惠湖”的河湖水体小循环,来提升水动力并改善水质。本项目治理水域总面积约74.7万m2,总容量约309.2万m3,具体以初步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430.85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计划于2027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本次监理内容是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审核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监理费最高限价为326.3436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如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三)其他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布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布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杭州”查询为准)。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在本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4、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可通过登陆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CA互认共享APP目录中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办理后,CA互认共享APP提供的CA数字证书可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杭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扫码登录、扫码加密、扫码解密和扫码签章等操作。平台原有CA数字证书不受影响,市场主体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办理,交易主体注册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zctc.hangzhou.gov.cn)→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具体办法和流程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领域上线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文件链接如下https://hzctc.hangzhou.gov.cn/art/2023/3/14/art_1229533463_5996.html)。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3日17:00。招标人将于2025年11月26日17:00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11楼联系人:,鲍工(招标人)、陈工(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71-86766180(招标人)、15268185845(招标代理)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2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1-895362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11楼联系人:鲍工话:0571-8676618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大道2199号智慧谷1幢7楼联系人:陈工话:15268185845电子邮箱:916995137@qq.com1.1.4项目及标段名称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内容1.3.2计划服务期不短于840日历天(含90天免费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至开工前、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间和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及时间不计入计费服务期,但须纳入整体监理服务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以施工开工令签发之日起算,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全过程、工程结算、审计、保修期。工程保修期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监理服务。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9.1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联系人:/话:/1.9.1踏勘现场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提疑: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答疑澄清: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规定的修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进行发布。查看答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补充信息,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的资格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如有)、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总限价为:326.3436万元(监理费计费基数暂按27000万元计取,工程类型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5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3.4投标保证金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文件执行。形式二: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台,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方式1: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帐户:201000146323294000001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盛支行。或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帐户:71210122000075636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上两个账户皆可)缴纳方法详见:http://hzctc.hangzhou.gov.cn/art/2017/9/18/art_1229533463_1899.html方式2: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列印“缴存确认单(表)或原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重要提醒: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前请认真阅读缴纳方法链接;2、首次参加钱塘区投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到招必得(https://www.zhaobide.com/)或杭州银行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备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3、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保证金有关事项联系电话:0571-86871928(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水利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工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如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提供);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承诺);8.其他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二)评审打分资料:1.符合评标办法的证明材料;以上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二、其它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单位实体公章与单位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zTbs)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4.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HzT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二开标室。5.2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程序:1、至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需要抽取权重系数的,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随机抽取相关系数。2、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3、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3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浙江服务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8.2不再招标的情形两次招标失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一)符合性内容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三点规定情形的;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限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8.投标人拟派从业人员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9.投标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10.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二、技术标内容1.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2.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三、商务标内容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投标函及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3.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10.2异议与投诉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一、招标人定标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二、招标人定标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布的信息中查询拟中标人及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三、招标人定标前,在信用中国网址查询投标人有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杭州”查询为准)。拟中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拟中标人及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和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四、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4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10.4特别说明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0.5其他目前已通过测试的杭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工具软件公司有三家(广联达、品茗和国泰),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使用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品茗杭州水利多专业招投标制作工具(V8.7)]制作,因不同软件公司开发的工具软件可能存在兼容问题,建议投标人采用同一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以免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造成投标失败。有关软件工具的获取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发布的最新版本招投标制作工具。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http://hzctc.hangzhou.gov.cn),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3授权委托书3.1.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3.1.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1.6服务费报价表3.1.7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3.1.8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3.1.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3.1.10其他承诺书3.1.11服务大纲(1)本项目概况;(2)工作内容和依据;(3)服务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4)服务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5)服务人员工作守则;(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7)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9)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7。3.1.12其他资料3.1.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款的规定。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应附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年来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委托合同等材料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进行的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委托合同等材料的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外包装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接收投标文件,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程序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未设置业绩条件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设置业绩条件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15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设置业绩条件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少于7个的,投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由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服务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中标金额(大写):(小写):中标内容范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签订中标合同地址其他需说明内容招标人:,(盖章)经办人: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四)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八)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2.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询标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资信、业绩评分(0~5)分(1)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九、《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2分。人员不满足要求或缺少的,一个人员扣0.5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相关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人员需提交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自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监理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1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指:1、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③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①、②和③缺一不可;2、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3、业绩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①和②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4、分包业绩不予认可;5、类似项目业绩须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6、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三)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评审(31.5-52分)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评分保留1位小数,缺项不受最低分限制按零分计)。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2、服务大纲评分:以下各个条款均要求对所有有效标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评分保留小数1位。(1)服务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性;3.6~6分(2)服务大纲中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3~5分(3)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服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3~5分(4)服务大纲中对本标段服务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4.5~7分(5)服务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3~5分(6)服务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3~5分(7)服务人员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3~5分(8)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服务工作要求;3~5分(9)投资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3.6~6分(10)对业主或项目管理的合理化建议。1.8~3分(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10-43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价:☑均等权重平均法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在5个(含)至7个(含)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3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分、服务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的总和。(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服务大纲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服务大纲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询标澄清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有业绩要求的);7、其他建议。六、其他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将在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江海之城EOD项目——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报酬清单;(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签约合同价:(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金额大写(¥万元),增值税税率:%,税金:大写(¥万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1、暂定合同价:根据中标通知书,暂定价为万元(大写:),投标费率为_______,其中投标费率=本项目监理中标价(万元)/27000万元(投标费率保留至百分号前两位小数,费率今后不作调整)。2、监理费结算价=(投标费率*实际监理范围内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以施工开工令签发之日起算。监理服务期限:840日历天(含90天免费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至开工前、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间和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及时间不计入计费服务期,但须纳入整体监理服务范围)。。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八份,监理人执四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3提供设备、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监理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7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公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公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且属于非监理人责任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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