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 沿墙通柜招标公告(宁波博物院(宁波博物馆、宁波帮博物馆)2025)


宁波市本级 | 其他柜类

项目概况
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X[2025]1001
项目名称: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9743085
最高限价(元):19743085
采购需求: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有关内容包含的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
标项名称: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74308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有关内容包含的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采购清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备实施条件后,接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②供应商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③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博物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100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珏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2815537
质疑联系人:全薇
质疑联系方式:0574-8281553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21楼2105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宁、王哲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71609、0574-88310931
质疑联系人:刘丹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71609、0574-8831093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39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docx333.5K

临展通柜平面图(发招标)(1).pdf183.2K

(发布稿)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docx

临展通柜平面图(发招标)(1).pdf

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货物)(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JTZX[2025]1001采购人:宁波博物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51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TZX[2025]1001项目名称: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743085最高限价(元):19743085采购需求: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有关内容包含的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标项名称: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974308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博物院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有关内容包含的陈列展示设备(沿墙通柜、独立柜、恒湿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采购清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备实施条件后,接采购人通知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②供应商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③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7、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博物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100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珏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2815537质疑联系人:全薇质疑联系方式:0574-828155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21楼2105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宁、王哲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71609、0574-88310931质疑联系人:刘丹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71609、0574-8831093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839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核心产品为: 沿墙通柜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标的:标的名称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属于工业行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同意/分包。■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联系人:陈承坤/18969831626□组织6样品提供□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样品: 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四)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及“(四)样品”;(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否;□ 是。(5)提供样品的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日8:30-17:00,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行政楼B,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57413101。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6)样品组装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通柜样柜的运输、安装和调试。样品搬运和组装时请注意对场地和设施的保护,如发生损坏,须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金,赔偿金以 / 核定金额为准。2)样品封装:样柜安装调试完成后,在指定区域有序摆放。样柜上牢固地粘贴一张写有“项目名称”、“样品名称”及“供应商名称”的A4纸标识并加盖公章。未注明样品所属供应商,该样品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样品清单并加盖公章。其他小样单独封装,便于查看。包装箱尺寸不宜过大,包装箱易开启且需注明供应商名称及样品名称。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样品清单并加盖公章。3)为保护各供应商样柜及小样的核心知识产权,样柜及样品安装及摆放场地配有监控系统,进入场地的供应商相关人员不得将手机、录像机、照相机、微型摄像机等影像记录设备带入场地。如发现有录像、拍照及破坏其他供应商样柜及小样的行为,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4)样品的存放:按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样柜外包装,并将样品存放至指定地点。5)采购活动结束后,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其余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6)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视频演示■不组织。□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1.1款。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1.2款和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提供。(3)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1.3款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整体设计,施工建设,实施地点原貌恢复,设备的全部内容及其安装,系统调试,管理运行费,人工,保险,装卸,搬运及二次搬运,运费,各种税费,以及交通,食宿,加班,操作,售后服务,设备维保服务,提交相应技术资料,中标服务费等达到采购人所有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1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经深化设计选型后,自收甲方排产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80%;3、货物全部安装调试且试运行一个月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90%;4、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最终验收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100%。16★质保期1、无偿质保期:质保期为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展柜(包括玻璃、锁具、灯光、恒湿机、监测终端)四年;2、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年限。17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本次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并结合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下浮20%收取;2、中标人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601111000182902018转让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1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1、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鼓励在线询问、质疑、投诉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2)。4.3.3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的规定执行。4.3.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收件人:张老师,电话:0574-89388399。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3)。2、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0.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内容视同未提供。10.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证明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11.1.3联合协议(如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1.6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投标标的清单;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格式见附件);(2)业绩(格式见附件);(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评审内容材料;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或采购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说明。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投标分项报价表。11.4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提供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11.5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采购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采购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5.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4.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4、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时开启已解密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评审无效投标人名单及理由;(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18.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6、定标22、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招标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宁波博物院所用。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应使用本次招标的项目所需的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一条。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即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实施的地点:宁波博物院。五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表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二条。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条。八核心产品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九现场踏勘1、本项目各潜在供应商宜按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要求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次报价的情况。2、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或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一)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主要参数设备尺寸单位数量1沿墙通柜通柜施工改造范围不小于D1800*H5000mm,柜外连接上柜、墙面、门面积详看图纸,整体与地、墙面进行固定;配备专业轨道重点文物射灯每延米2盏,共计不少于336盏;配备轨道洗墙射灯每延米1盏,共计不少于168盏;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不少于96盏,冷光轨道射灯(重点文物射灯)50盏。整体要求制作工艺精良,具有先进性,设计合理,功能齐全,安全性高。(具体详见技术参数)东1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2东2通柜柜内净尺寸:≥8430*1200*3450mm套13东3通柜柜内净尺寸:≥6035*1200*3450mm套14东4通柜柜内净尺寸:≥5015*1200*3450mm套15东5通柜柜内净尺寸:≥5000*1200*3450mm套16东6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7东7通柜(L型)柜内净尺寸:≥13300*1200*3450mm套18东8通柜柜内净尺寸:≥8000*1200*3450mm套19东9通柜柜内净尺寸:≥8000*1200*3450mm套110东10通柜柜内净尺寸:≥(L型)7450*1200*3450mm套111东11通柜柜内净尺寸:≥7410*1200*3450mm套112东12通柜柜内净尺寸:≥4500*1200*3450mm套113西1通柜柜内净尺寸:≥8070*1200*3450mm套114西2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15西3通柜柜内净尺寸:≥(L型)9400*1200*3450mm套116西4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17西5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18西6通柜柜内净尺寸:≥(L型)9350*1200*3450mm套119西7通柜柜内净尺寸:≥(L型)9880*1200*3450mm套120西8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21西9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22西10通柜柜内净尺寸:≥8560*1200*3450mm套123西11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24西12通柜柜内净尺寸:≥6000*1200*3450mm套125独立柜整体要求具有先进性,设计合理,功能齐全,安全性高,同尺寸可拼接组装。每台独立柜配不少于8盏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1套无水恒湿一体机(自带恒湿调控系统)及适合尺寸的调湿剂抽屉盒。可移动拼接独立柜设备层高度≦150mm,可移动透明oled触屏独立柜设备层高度≦640mm。(具体详见技术参数)可移动拼接独立柜(1)800*800*2200mm台1326可移动拼接独立柜(2)1200*1200*2200mm台527可移动透明oled触屏独立柜800*800*2200mm台228恒湿系统整体恒湿系统采用分体式结构设计,适配24套通柜空间,实现“一柜一调”的精准湿度控制,支持多机联动与远程调控(每套恒湿净化一体机组的可控面积均大于对应通柜空间),在环境适应性方面需满足高温、低温、高湿、低湿的工作要求。大型恒湿净化一体机(通柜)不少于55台,每台湿度调控容积可确保调控20m³的展柜空间;湿度调控范围可达25%RH~70%RH;湿度调控波动度≤3%RH;温湿度监测最大允许误差:± 2.0%RH。恒湿系统同时涵盖微环境监测系统,包括室内型无线大气温湿度监测终端(分体式不少于50个、合体式不少于20个)、室内型无线光照度、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不少于2个;室内型无线紫外线、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不少于2个;室内型无线VOC、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不少于2个;室内型无线甲醛、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不少于2个;室内型空气质量监测终端不少于6个、微环境监测系统配套硬件1套、监测操作系统、监测数据可视化平台等。(具体详见技术参数)套129设备拆旧、安装、调试费用拆除及现场复原详见附件要求,投标单位可结合现场情况自行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结算费用不做调整。项1(二)技术参数序号技术参数投标响应一沿墙通柜1展柜总体要求1.1★提供的沿墙通柜属于高密封文物展柜,符合GB/T 36110-2018 《文物展柜密封性能及检测》高密封要求。1.2整柜均符合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要求,达到阻燃1级标准。1.3防震抗震性能符合《馆藏文物防震规范》WW/T0069-2015达到9烈度抗震检测标准。1.4面板平整度偏差≤0.1mm,邻边垂直度偏差≤1mm,对角线长度偏差≤2mm。1.5各电动模块在持续加载试验后各部位开关灵活性,最大扰度≤0.2%。1.66米以下通柜采用整块玻璃开启;6米以上开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推出,电动左右平移方式、向左或向右旋转开启方式、特殊开启方式等。1.7展柜同时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可实现正面和侧面开启。电动开启采用无线可移动控制终端,通过内网无线传输进行控制。在遇到突发情况或电力缺失时,可通过手动方式正常开关展柜。手动方式操作简易,并配有安全防护系统。2空间要求2.1顶部空间2.1.1文物展示空间上置顶板,顶板为金属结构,顶板下为灯箱层,与文物的展示空间相分隔。2.1.2灯箱内置灯具(顶灯+轨道射灯)加灯轨。2.1.3顶部灯箱层整体可电动下降,行程0-2000mm,灯箱设计正面预留可操作灯具调节维修口,充分预留散热空间。2.2背部空间2.2.1文物展示空间后置金属材质展台背板,背板后置设备空间与文物的展示空间相分隔。2.2.2宽度6米以上通柜背板分割与玻璃分割块面保持一致;6米以下通柜背板分割方案以最终设计为准。2.2.3背板可分体拆装,同时具备磁吸功能,适用于广告材料的重复粘贴。2.2.4背板配套电动可移动挂画装置及隐藏式挂画槽,可通过可移动控制终端控制移动。2.2.5挂画装置采用不锈钢钢丝材料,单个挂画装置可承重不小于100kg。2.2.6系统采用闭合式挂钩,整体操作安全无卡顿,不论画卷移动速度、角度发生任何倾斜及变动都不会造成脱落。2.2.7背板通过可移动控制终端控制前移,可设置需求行程,行程0-600mm。2.2.8上下双轨运行,背板移动过程整体无晃动。2.2.9挂画槽和背板的承载力应不低于150kg/㎡。2.3底座空间2.3.1文物展示空间下置金属材质展台底板,底板下置底座空间与文物的展示空间相分隔,底座空间高度≤500mm,内置电动控制模块。2.3.2展台底板上置相应可移动全金属展示底台,展示底台表面需包织物,总长度应大于通柜延米数,具体尺寸及包布颜色材质以最终深化设计为准。2.3.3▲展台底板应符合GB/T 36111《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的规定,承载力不低于150kg/㎡。(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4底部可通过可移动控制终端控制上下移动,行程最大范围距离地面-1100mm,且展台台面可以电动倾斜角度15~30°。3展柜型材3.1★冷弯空心型钢牌号与性能应符合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6725—2017《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截面与外形要求应符合GB/T6728—2017《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的规定。3.2★冷轧碳钢板材应符合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的规定,其性能不低于Q325牌号的技术指标。3.3镀锌钢板材料应符合GB/T 2518-2019《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的规定,抗拉强度处于270-500Mpa,断后伸长率不小于22%,表面无漏镀,无镀层脱落,无裂纹。3.4铝合金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202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中表2和GB/T 3880.1-202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表5的规定。其中,铝合金型材应采用不低于6063牌号、符合GB/T 5237.1—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要求的不低于T6状态铝合金。铝合金材料抗拉强度大于240N/mm²,延伸强度大于210N/mm²,断后伸长率≥8%,韦氏硬度≥8。3.5结构和受力金属件壁厚不低于3mm,饰面金属板材厚度不低于2mm,不锈钢构件板材厚度不低于1.5mm,封护镀锌钢板厚度不低于1mm,外框型材不大于1.5mm。3.6开门滑轨防跳脱,无晃动,运行轻盈,顺滑静音,同时具有防夹手、可调限位等功能。3.7铰链承重性高,具有安全系数高、精密度高、摆动轻盈顺滑。4展柜焊接喷涂4.1钢板表面涂层理化性能应不低于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表5的规定和膜层硬度不低于4H。表面涂层色差△E≤1。4.2铝合金材料表面涂层应符合GB/T 5237.4—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的基本规定和膜层性能级别Ⅰ级,或GB/T 5237.5-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喷漆型材》的基本规定和四涂层膜层厚度、膜层硬度不低于4H。色差△E≤1。5展柜玻璃要求5.1玻璃高度3000mm,宽度6000mm以下使用整块玻璃、6000mm以上玻璃分块合理,玻璃缝尽可能避免主视觉区域,固定拼接缝或活动拼接玻璃缝隙均应有密封措施,拼接缝处理应视觉感知较弱。5.2玻璃性能符合GB/T 2680-2021《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中关于玻璃检测标准的规定;质量符合GB/T 18915.1—2013《镀膜玻璃 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要求,玻璃通透性高,夹胶后可见光透光率≥97%,可见光反射比不高于0.9%,紫外线透射比0.3%、雾度小于0.4%、光畸变≤0.6。5.3中间层材料采用不低于8+0.89+8mm抗弯低反射玻璃,中间层材料需使用0.89mm抗弯SentryGlas™离子型胶片,投标时,提供企业需具备离子型胶片生产厂家的质量认证程序证书。夹层玻璃中间层材料采用以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为主的离子型中间层(SGP)。5.4▲原片玻璃选用知名品牌,推荐品牌为:GROGLASS、GUARDIAN、SHOTT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注: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栏中标注原片玻璃的品牌,否则视为本项负偏离)5.5夹层玻璃不得有划痕、气泡、内含物、裂纹、细小纹路和其它缺陷,质量应符合GB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的要求。低反射玻璃安全性需满足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中落球冲击剥离、霰弹冲击性能测试。5.5低反射夹层玻璃的外观平整度误差在1mm以内;外露的边缘精抛光,外露的角为倒安全角,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mm/m,侧边弯曲度允许偏差为±1mm/m,方形度允许偏差为对角线每1m误差不能超过1.5mm。6柜内织物6.1展柜内使用的织物应采用无胶粘接的方式固定在板材或面板上,供应商所投展柜所用织物采用100%纯棉或纯麻纺织物。6.2各类纺织品释放的甲醛含量按GB/T 2912.2—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2部分:释放的甲醛(蒸汽吸收法)》检测应不高于20mg/kg。6.3纺织物阻燃性能符合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B1及以上级别。6.4柜内织物的材料环境安全性需依据GB/T 36111-2018《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要求,通过材料环境安全性评估,达到适合长期使用的要求。7柜内照明7.1整体需求7.1.1★照明调控满足GB/T 23863 - 2024《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7.1.2展柜顶光具备可调0-100%LED照明(冷暖色温)。7.1.3轨道射灯体积小型化,应充分考虑功能扩展性和适应性,针对不同大小、形状、质地文物的有效照明,采用不同的照明手法。即柜内照明灯具除变焦灯具外可运用可更换配光配件实现窄、中、宽、超宽、洗墙等配光效果,以灵活多样达到满足不同文物的陈列照明需求。7.1.4支持可移动控制终端群组调光或单灯调节,调光过程线性、0-100%无频闪。通过电磁兼容性及最新谐波标准要求,并具有断电记忆功能(复电后恢复原设定)。7.1.5柜内照明灯具均采用同一品牌,便于后期便捷使用及维护。7.2轨道射灯(重点文物射灯、洗墙射灯)7.2.1重点文物射灯,每延米配备专业轨道重点文物射灯2盏,共计不少于336盏7.2.2洗墙射灯,每延米配备轨道洗墙射灯1盏,共计不少于168盏7.2.3输入:220V-240VAC。7.2.4灯具功率:≦10W。7.2.5★光源:LED光源SMD光源(非COB封装)。(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2.6▲光源芯片推荐品牌为:科锐,欧司朗,日亚,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注: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栏中标注光源芯片的品牌,否则视为本项负偏离)7.2.7色温3000K±50K、显色指数:Ra≥97、色容差:≤1.5、紫外线控制:紫外线相对含量<5μW/lm。7.2.8▲显色指数:R9≥907.2.9灯体一体化压铸铝材质,表面电子涂装或喷粉处理,材料及设计应利于散热。7.2.10轨道灯具具有多用途灯头垂直90度摆动,水平355度旋转,满足不同角度照明需求。7.2.11照明设备具有防护眩光的结构设计。7.2.12备用同款专业轨道重点文物射灯冷光照明共50盏。7.2.13★所投产品应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4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7.4.1每个通柜配备不少于4个补光灯源,采用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安装方式实现贴玻璃立杆安装;配套全部灯轨,灯轨米数须深化设计。7.4.2灯具功率≦3W。7.4.3色温要求:3000k±50k、显色性:Ra≥95,色容差≤2、紫外线辐射相对含量:<10μW/1m、光束角调节范围:最小角度<10°,最大角度>20°。7.4.4光生物安全性:防控级别要达到无危险类的要求,符合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7.4.5灯头尺寸Φ23mm以下,配备防眩配件蜂窝网,减少视觉影响。8展柜密封8.1密封材料要求8.1.1展柜密封胶采用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展柜密封胶挤出性≤10s,表干时间≤3h,硬度处于20~60之间,拉伸粘接强度常温状态下(23℃)≥0.60MPa;热老化试验后,热失重≤5%,无龟裂、无粉化的现象。8.1.2★展柜密封胶应符合GB 30982-2014《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中的规定,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100g/kg,游离甲醛≤0.01g/kg。8.1.3★展柜须使用有机硅材质的密封条,其基本力学性能达到拉伸强度不小于10.0Mpa,断裂伸长率不小于500%,撕裂强度不小于18KN/M,永久变形率不大于4%,邵氏硬度不大于65HA。8.1.4密封条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10707-2008的要求,达到FV-0级。8.1.5▲空气交换率:通柜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须满足GB/T 36110-2018 《文物展柜密封性能及检测》的规定要求,柜内与外界环境的空气交换率≤0.5d⁻¹。(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1.6在馆藏文物展示环境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所散发的挥发物对文物的潜在危害需严格控制,展示环境中的污染气体,如甲醛、甲酸、乙酸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限量需经过行业内权威检测机构的测试。其限值符合GB/T 36111-2018《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标准,甲醛含量低于100μg/m³;甲酸含量低于100μg/m³;乙酸含量低于250μ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低于600μg/m³。9底台基座9.1基座为金属结构,承载力达到≥500kg/㎡。10展柜安防、锁具10.1每个通柜安防配置含双鉴探头、玻璃破碎探头、安防布线等,充分考虑系统通用性与兼容性。10.2每个通柜柜门配备机械锁,实现一柜一锁,配备不少于三把备用钥匙;锁具安装位置应具有隐蔽性、防盗性高。机械安全系统锁具需符合GA/T73-2015中C级锁具检测要求。11其他配置11.1通柜内电动可升降灯光层和底板配置深色电动卷帘,遮光性好,贴近展柜玻璃,通过机电一体化控制实现卷帘高度的无级调节,行程配套灯光层和底板升降。二可移动独立柜1展柜总体要求1.1★提供的独立柜属于高密封文物展柜,符合GB/T 36110-2018 《文物展柜密封性能及检测》高密封要求。1.2整柜均符合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要求,达到阻燃1级标准。1.3防震抗震性能符合《馆藏文物防震规范》WW/T0069-2015 达到9烈度抗震检测标准。1.4面板平整度偏差≤0.1mm,邻边垂直度偏差≤1mm,对角线长度偏差≤2mm。1.5展柜均采用可移动控制终端内网无线传输控制开锁。手工合页旋转90°开启,开关灵活顺畅。1.6展柜均具备手动开启方式,简易并配有安全防护系统。1.7展柜内设备具备独立开关控制器,同时配备漏电保护器,预留弱电接口,电容量及布线考虑增加设备及日后升级需求2拼接要求2.1可移动拼接独立柜设计为“模块化展柜”,即采用模块化设计;除可移动透明oled触屏独立柜触控面外,同尺寸的每个柜面均可快速拼装和拆卸。2.2连接系统必须保证拼接后相邻柜体间缝隙均匀,缝隙宽度不大于1mm,且正面视线的整体平面度误差小于1.5mm。2.3拼接后的柜组应形成一个整体稳定的结构,能有效抵抗震动与冲击。拼接不应影响单个柜体的独立开启、维护和气密性。2.4提供专用的、隐蔽式的金属连接构件(如内置连接卡件、法兰盘等),材质强度不低于柜体框架。3空间要求3.1顶部空间3.1.1顶部为同款低反夹胶玻璃与低压轨道相连。3.2底座空间3.2.11、可移动拼接独立柜(1)、可移动拼接独立柜(2)文物展示空间下置金属材质展台底板,底板下置底座空间与文物的展示空间相分隔,底座空间高度≤150mm;2、可移动透明oled触屏独立柜文物展示空间下置金属材质展台底板,底板下置底座空间与文物的展示空间相分隔,底座空间高度≤640mm。3.2.2展台底板上置一个全金属可调节T型展示底台,展示底台表面需包织物,并配套一个尺寸合适的实心亚克力方形托具,具体尺寸及包布颜色材质以最终深化设计为准。3.2.3▲展台底板应符合GB/T 36111《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的规定,承载力不低于150kg/㎡。(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展柜型材4.1★冷弯空心型钢牌号与性能应符合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6725—2017《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截面与外形要求应符合GB/T6728—2017《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的规定。4.2★冷轧碳钢板材应符合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的规定,其性能不低于Q325牌号的技术指标。4.3镀锌钢板材料应符合GB/T 2518-2019《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的规定,抗拉强度处于270-500Mpa,断后伸长率不小于22%,表面无漏镀,无镀层脱落,无裂纹。4.4铝合金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202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中表2和GB/T 3880.1-202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表5的规定。其中,铝合金型材应采用不低于6063牌号、符合GB/T 5237.1—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要求的不低于T6状态铝合金。铝合金材料抗拉强度大于240N/mm²,延伸强度大于210N/mm²,断后伸长率≥8%,韦氏硬度≥8。4.5铰链承重性高,具有安全系数高、精密度高、摆动轻盈顺滑。4.6结构和受力金属件壁厚不低于3mm,饰面金属板材厚度不低于2mm,不锈钢构件板材厚度不低于1.5mm,封护镀锌钢板厚度不低于1mm,外框型材不大于1.5mm。5展柜焊接喷涂5.1钢板表面涂层理化性能应不低于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表5的规定和膜层硬度不低于4H。表面涂层色差△E≤1。6展柜玻璃要求6.1可移动拼接独立柜(1)、可移动拼接独立柜(2)均含有5面展柜玻璃:顶层1面,四周各1面;可移动透明oled触屏独立柜触屏玻璃面含有5面展柜玻璃:顶层1面,四周各1面,其中一面为透明oled显示屏面。6.2玻璃性能符合GB/T 2680-2021《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中关于玻璃检测标准的规定;质量符合GB/T 18915.1—2013《镀膜玻璃 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要求,玻璃通透性高,夹胶后可见光透光率≥97%,可见光反射比不高于0.9%,紫外线透射比0.3%、雾度小于0.4%、光畸变≤0.6。6.3中间层材料采用不低于6+0.89+6mm抗弯低反射玻璃,中间层材料需使用0.89mm抗弯SentryGlas™离子型胶片,投标时,提供企业需具备离子型胶片生产厂家的质量认证程序证书。夹层玻璃中间层材料采用以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为主的离子型中间层(SGP)。6.4▲原片玻璃选用知名品牌,推荐品牌为:GROGLASS、GUARDIAN、SHOTT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注: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栏中标注原片玻璃的品牌,否则视为本项负偏离)6.5夹层玻璃不得有划痕、气泡、内含物、裂纹、细小纹路和其它缺陷,质量应符合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的要求。低反射玻璃安全性需满足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中落球冲击剥离、霰弹冲击性能测试。6.7低反射夹层玻璃的外观平整度误差在1mm以内;外露的边缘精抛光,外露的角为倒安全角,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mm/m,侧边弯曲度允许偏差为±1mm/m,方形度允许偏差为对角线每1m误差不能超过1.5mm。7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7.1每个柜子配备不少于8个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支持可移动控制终端群组调光,拆装方便,操作便捷,性能稳定,能耗低、体积小,安装方式包括吸顶轨道安装和补光小射灯可活动立杆贴玻璃安装等;配套全部灯轨,灯轨米数须深化设计。7.2灯具功率≦3W。7.3色温要求:3000k±50k、显色性:Ra≥95,色容差≤2、紫外线辐射相对含量:<10μW/1m、光束角调节范围:最小角度<10°,最大角度>20°。7.4光生物安全性:防控级别要达到无危险类的要求,符合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7.5灯头尺寸Φ23mm以下,配备防眩配件蜂窝网,减少视觉影响。8密封材料要求8.1.1展柜密封胶采用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展柜密封胶挤出性≤10s,表干时间≤3h,硬度处于20~60之间,拉伸粘接强度常温状态下(23℃)≥0.60MPa;热老化试验后,热失重≤5%,无龟裂、无粉化的现象。8.1.2展柜密封胶应符合GB 30982-2014《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中的规定,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100g/kg,游离甲醛≤0.01g/kg。8.1.3展柜宜使用有机硅材质的密封条,其基本力学性能达到拉伸强度不小于10.0Mpa,断裂伸长率不小于500%,撕裂强度不小于18KN/M,永久变形率不大于4%,邵氏硬度不大于65HA。8.1.4密封条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10707-2008的要求,达到FV-0级。8.2▲空气交换率:独立柜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须满足GB/T 36110-2018 《文物展柜密封性能及检测》的规定要求,柜内与外界环境的空气交换率≤0.5d⁻¹。(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3在馆藏文物展示环境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所散发的挥发物对文物的潜在危害需严格控制,展示环境中的污染气体,如甲醛、甲酸、乙酸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限量需经过行业内权威检测机构的测试。其限值符合GB/T 36111-2018《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标准,甲醛含量低于100μg/m³;甲酸含量低于100μg/m³;乙酸含量低于250μ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低于600μg/m³。9独立柜锁具9.1每个独立柜安防配置含安防布线等。9.2每个独立柜柜门配备机械锁,实现一柜一锁,配备不少于三把备用钥匙;锁具安装位置应具有隐蔽性、防盗性高。机械安全系统锁具需符合GA/T73-2015中C级锁具检测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安防系统模块隐藏式植入。10透明oled智能显示屏要求及操作系统10.1透明OLED显示屏,支持多点触摸、内置高性能硬件与专业文博交互系统的展柜一体化智能屏,旨在实现文物数字化与智能化展示。10.2屏幕显示参数10.2.1透明OLED自发光显示屏整体尺寸≥55英寸(1210mm(宽)×680mm(高))。10.2.2分辨率≥1920×1080,对比度≥150000:1,亮度:600/200 cd/m²;透光率≤43%,支持无线控制。10.3内置硬件:CPU性能不低于 I5 12400或同等级CPU,内存不低于16GB DDR4 ,硬盘不小于500G。11小型恒湿净化一体机(独立柜)11.1整体需求11.1.1每个独立柜展台底板下置底座空间配备一台无水恒湿功能的净化一体机,每台恒湿净化一体机的可控面积均大于对应独立柜空间,整体符合WW/T 0096—2020《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净化调湿装置》标准要求,在环境适应性方面需满足高温、低温、高湿、低湿的工作要求。11.1.2设备具备加湿、除湿及自动恒湿功能,可根据文物具体需求对湿度进行精确调节。具有体积小、运行噪声低、能耗少、柜内热量影响小等特点,维护简便,在适用环境下不需加水、排水。11.1.3系统支持非专业人员独立操作,调控简便,配备多重自诊断与故障监测机制,具备缺水与超湿自动报警功能。设备配有弱电保护,可耐受每日频繁通断电操作,系统稳定性高,断电恢复后自动启动,无需人工干预开关。11.1.4需包含质保期内恒湿机日常所需耗材耗品。11.2湿度调控容积11.2.1单台可调控≥3m³的展柜空间。11.3湿度调控范围11.3.125%RH~70%RH,湿度调控波动度:≤3%RH,调湿最大允许误差:±1%RH。11.4温湿度监测功能11.4.1湿度监测最大允许误差士2.0% RH11.5加、除湿能力11.5.1具有加湿、除湿、自动恒湿的功能,可根据文物对湿度要求进行精确调整。11.5.2在10℃/25%RH湿度环境下,持续24小时,加湿能力不低于70%RH;在25℃/80%RH湿度环境下,持续24小时,除湿能力不高于25%RH。11.6噪声11.6.1噪声:≤50dB。11.7净化功能11.7.1甲醛、甲酸、乙酸、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净化功能符合WW/T 0096—2020《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净化调湿装置》标准要求。11.8通信功能11.8.1自动组网、高数据速率,通信可靠性≥99%,便于微环境调控,集中监控和设备管理。11.9远程模式11.9.1供应商所投产品配套调控系统须开放端口,可具备接入微环境监测系统平台的能力,也能通过调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调控),并支持远程重启功能。11.9.2调控系统:提供20台小型恒湿机可远程调控系统管理、基础功能(监测数据管理)、监测、调控及预警功能、系统维护、信息发布、离线数据、后台运维、通讯与部署、数据库备份等功能并配套相关硬件。同时,PC端和移动端均能实现系统功能操作与数据查看,包含质保期内网络相关服务费用,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系统平台可以多个用户同时登录,可以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三恒湿系统1大型恒湿净化一体机(通柜)1.1整体需求1.1.2展台背板后置设备空间,展台背板后置空间约0.6米,空间布局应同时满足设备空间、设备维修空间、散热及人员通过。1.1.324套通柜合计约55台,与小型恒湿净化一体机(独立柜)采用同一品牌。1.1.4采用分体式结构设计,适配24套通柜空间,实现“一柜一调”的精准湿度控制,支持多机联动与远程调控(每套恒湿净化一体机组的可控面积均大于对应通柜空间),整体符合WW/T 0096—2020《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净化调湿装置》标准要求,在环境适应性方面需满足高温、低温、高湿、低湿的工作要求。1.1.5设备具备加湿、除湿及自动恒湿功能,可根据文物具体需求对湿度进行精确调节。1.1.6具有体积小、运行噪声低、能耗少、柜内热量影响小(对柜内温度造成差异应小于3摄氏度)等特点,维护简便,具有根据环境自动给排水免维护装置功能,在适用环境下不需加水、排水。1.1.7系统支持非专业人员独立操作,调控简便,配备多重自诊断与故障监测机制,具备缺水与超湿自动报警功能。1.1.8需包含质保期内恒湿机日常所需耗材耗品。1.1.9设备配有弱电保护,可耐受每日频繁通断电操作,系统稳定性高,断电恢复后自动启动,无需人工干预开关。1.2湿度调控容积1.2.1单台可确保调控20m³的展柜空间。1.3湿度调控范围1.3.125%RH~70%RH,湿度调控波动度:≤3%RH,调湿最大允许误差: ± 1% RH。1.4温湿度监测功能1.4.1湿度监测最大允许误差±2.0% RH1.5加、除湿能力1.5.1具有加湿、除湿、自动恒湿的功能,可根据文物对湿度要求可进行精确调整。1.5.2在10℃/25%RH湿度环境下,持续24小时,加湿能力不低于70%RH;在25℃/80%RH湿度环境下,持续24小时,除湿能力不高于25%RH。1.6噪声1.6.1噪声:≤50dB。1.7净化功能1.7.1甲醛、甲酸、乙酸、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净化功能符合WW/T 0096—2020《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 净化调湿装置》标准要求。1.8通信功能1.8.1自动组网、高数据速率,通信可靠性≥99%,便于微环境调控,集中监控和设备管理。1.9远程模式1.9.1供应商所投产品配套调控系统须开放端口,可具备接入微环境监测系统平台的能力,也能通过调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调控),并支持远程重启功能。1.9.2进回风口应采取分布式布局,在展柜底部、背部与顶部分别布设,加强柜内循环,实现微环境调控。出风口风量调节比例:0%~100%无级调节。同时恒湿机组满足调控体积的要求下,同步协作,一体化调控。1.9.3调控系统:提供24套恒湿机组可远程调控系统管理、基础功能(监测数据管理)、监测、调控及预警功能、系统维护、信息发布、离线数据、后台运维、通讯与部署、数据库备份等功能并配套相关硬件。同时,PC端和移动端均能实现系统功能操作与数据查看,包含质保期内网络相关服务费用,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系统平台可以多个用户同时登录,可以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2微环境监测系统2.1系统基本功能2.1.1监测软件平台需支持多终端访问,在PC端和移动端均能实现系统功能操作与数据查看。系统平台可支持多个用户同时登录,并可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同时,包含系统终身免费升级维护,运行流畅。监测终端性能需符合WWT 0103-2020《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终端基本要求》、WWT 0104-2020《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终端温湿度》标准。2.1.2★监测软件平台为独立的微环境监测系统,需与空调恒湿系统完全分离,保持系统架构和数据的独立性。该平台可按照需要增减监测模块,对每个点位的温度、湿度、CO₂、VOC、PM2.5/PM10、紫外辐射、光照度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2.1.3系统可为实现智慧化博物馆搭建基础骨架,实施定制化服务,软件平台具有AI自我学习、摄像头接入、藏品图片与视频展示等功能。2.1.41、系统操作界面及数据读取简单便捷,具备数据总览功能,包括监测指标达标率、均峰值和湿度稳定性等统计信息。2、具备实时数据功能,以表格形式展示各监测点或监测区域的实时数据,数据展示表格支持监测指标筛选和监测列排序设置。3、具备历史数据功能,支持按时间和监测点位查询历史数据,可存储、查询三年以上的历史监测数据并可将数据导出为Excel和PDF文件。4、具备曲线图分析功能,支持按时间和监测点位查询,可对比多个监测点位数据,并自动统计显示数据的最高值、最低值和波动值。5、具备累计光照图功能,以柱状图显示为佳,支持按日、月、年等时间类型查询。6、监测区域和监测点位以树状形式展现,层级结构分明。7、具备监测点位和监测区域的管理功能,监测区域可挂接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显示监测点位;可在本地软件平台上添加、编辑、命名监测设备名称、建立设备组织构架及设备平面图。8、具备监测设备状态显示功能,可直观判断监测点位是否正常工作。9、监测阈值设置功能,当监测数据超过阈值时,系统自动报警并将报警信息通过短信、邮箱等报警方式发送至相关用户。10、具备数据分析功能,可根据各个监测区域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11、其他新数据模块。监测软件平台可以兼容wifi型、4G型、RS485型等多种设备接入。12、监测软件平台可以对接其他厂商的监测设备,监测系统需具备开放系统对接能力,支持通过标准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HTTPAPI、MQTT等)接入第三方厂商的监测设备,确保不同品牌、型号设备的无缝接入与数据交互,并提供完善的协议适配、数据解析。13、监测软件平台采用本地化部署方式。14、软件平台可扩展监测终端设备,容量最少不低于300台。15、系统平台支持可视化呈现部署,可视化平台可根据需求进行模块化展示内容定制,可直观对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进行展示。2.2室内型无线大气温湿度监测终端(分体式、合体式)2.2.1无线通信:使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免费的433MHz频段,包括但不限于LoRa/Zigbee/wifi/蓝牙等调制。2.2.21、测量范围:温度:-5℃~50℃;湿度:10%RH~90%RH(非凝露);2、测量准确度:温度:±0.3℃(10℃~30℃),±0.9℃(10℃以下或30℃以上);湿度:±2%RH(40%RH~80%RH),±4%RH(40%RH以下或80%RH以上)。2.2.3结构要求:几个传感器集成在一台设备上,柜内传感器探头的保护结构设计合理。2.2.4数量:不少于50个分体式终端;不少于20个合体式终端。2.2.5▲终端具备数据存储功能、数据传输功能、数据回补功能、数据显示功能、稳定持续工作功能:监测终端具有网络自组织、自恢复功能,监测终端在正常运行期间,丢包率小于0.3%。(提供分体式或合体式终端任意一份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2.6供电要求:展柜内分体式监测终端 采用交流220V供电或DC12V供电;用于临时柜的合体式监测终端采用可充电式,充电一次最少能用6个月。提供电池配套充电舱(柜)。2.3室内型无线光照度、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2.3.1无线通信:使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免费的433MHz频段,包括但不限于LoRa/Zigbee/wifi/蓝牙等调制。2.3.2测量范围:温度:-5℃~50℃;湿度:10%RH~90%RH;光照度:0.1Lx~2000Lx。2.3.3测量准确度:温度:±0.3℃(10℃~30℃),±0.9℃(10℃以下或30℃以上);湿度:±2%RH(40%RH~80%RH),±4%RH(40%RH以下或80%RH以上);光照度:相对示值误差优于±4%。2.3.4性能需符合《WWT 0105-2020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光照度》标准。2.3.5供电要求:供电采用可充电式,充电一次最少能用6个月。2.3.6具备数据存储功能、数据传输功能、数据回补功能、数据显示功能、稳定持续工作功能:监测终端具有网络自组织、自恢复功能,监测终端在正常运行期间,丢包率小于0.3%。2.4室内型无线紫外线、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2.4.1无线通信:使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免费的433MHz频段,包括但不限于LoRa/Zigbee/wifi/蓝牙等调制。2.4.2测量范围:温度:-5℃~50℃;湿度:10%RH~90%RH;紫外线:0.02~230μW/cm²(峰值波长365±3nm,峰值半高宽度Δλ≤15nm)。2.4.3测量准确度:温度:±0.3℃(10℃~30℃),±0.9℃(10℃以下或30℃以上);湿度:±2%RH(40%RH~80%RH),±4%RH(40%RH以下或80%RH以上);紫外线:相对示值误差优于±8%。2.4.4性能需符合《WWT 0094-2020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紫外线》标准。2.4.5供电要求:供电采用可充电式,充电一次最少能用6个月。2.4.6具备数据存储功能、数据传输功能、数据回补功能、数据显示功能、稳定持续工作功能:监测终端具有网络自组织、自恢复功能,监测终端在正常运行期间,丢包率小于0.3%。2.5室内型无线VOC、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2.5.1无线通信:使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免费的433MHz频段,包括但不限于LoRa/Zigbee/wifi/蓝牙等调制。2.5.2测量范围:温度:-5℃~50℃;湿度:10%RH~90%RH;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0~10ppm(0~23mg/m³异丁烯;环境温度23℃,大气压101.325kPa)。2.5.3测量准确度:温度:±0.3℃(15℃~30℃),±0.6℃(0℃~40℃);湿度:±2%RH(40%RH~80%RH),±4%RH(40%RH以下或80%RH以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0.1ppm+8%×示值)。2.5.4性能需符合《WWT 0095-2020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标准。2.5.5供电要求:供电采用可充电式,充电一次最少能用6个月。2.5.6具备数据存储功能、数据传输功能、数据回补功能、数据显示功能、稳定持续工作功能:监测终端具有网络自组织、自恢复功能,监测终端在正常运行期间,丢包率小于0.3%。2.6室内型无线甲醛、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2.6.1无线通信:使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免费的433MHz频段,包括但不限于LoRa/Zigbee/wifi/蓝牙等调制。2.6.2测量范围:温度-5℃~50℃;湿度10 %RH~90 %RH;甲醛浓度0~16mg/m³。2.6.3测量准确度:温度:±0.3℃(10℃~30℃)±0.9℃(10℃以下或30℃以上);湿度:±2%RH(40%RH~80%RH),±4%RH(40%RH以下或80%RH以上);甲醛浓度:±(0.03mg/m³+30%读数值)。2.6.4供电要求:供电采用可充电式,充电一次最少能用6个月。2.6.5具备数据存储功能、数据传输功能、数据回补功能、数据显示功能、稳定持续工作功能:监测终端具有网络自组织、自恢复功能,监测终端在正常运行期间,丢包率小于0.3%。2.7室内型空气质量监测终端2.7.1无线通信:使用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免费的433MHz频段,包括但不限于LoRa/Zigbee/wifi/蓝牙等调制。2.7.2测量范围:温度-5℃~50℃;湿度10 %RH~90 %RH。二氧化碳:0~5000ppm (0~8997 mg/m 3);VOC:0~10ppm(0~23mg/m 3异丁烯;环境温度23℃,大气压101.325kPa)。2.7.3测量准确度:温度:±0.3℃(10℃~30℃)±0.9℃(10℃以下或30℃以上);湿度:±2%RH(40%RH~80%RH),±4%RH(40%RH以下或80%RH以上);二氧化碳:±(60ppm+3%示值);VOC:±(0.1ppm+8%×示值)。2.7.4供电要求:设备需要采用交流220V、DC12V供电或充电电池。2.7.5具备数据存储功能、数据传输功能、数据回补功能、数据显示功能、稳定持续工作功能:监测终端具有网络自组织、自恢复功能,监测终端在正常运行期间,丢包率小于0.3%。2.7.6安装方式:展厅内固定位置安装。3微环境监测系统配套硬件(本地化部署)3.1总体要求3.1.1系统应具备根据业务需求拓展项目功能或服务的能力,后期可以根据博物馆实际需要接入更多的业务系统。具体功能应包含但不限于:1)数据汇聚:汇聚藏品保存环境监测等子系统的数据;2)数据分析:对汇聚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数据之间的关联,支持数据的上钻下探、多维并行分析,利用数据推动决策;3.2硬件要求3.2.1硬件要求为微环境监测系统专用,不与恒湿机调控系统共用,数据处理终端要求不低于以下参数:(1)运行所需硬件为品牌机,基本参数如下核心:≥20核,内存:≥32G,硬盘容量≥4TB SSD(可扩容),显存≥8G,屏幕尺寸≥23英寸,需配备键鼠。(2)软件系统运行可在电脑(含国产)端使用:数据库:MySq15.6及以上:可运行的浏览器:360浏览器、Chrome等WebKit内核浏览器。4监测数据可视化平台4.1可视化显示终端要求:尺寸:55寸、存储内存:≥32GB、支持有线/无线连接、运存内存/RAM≥2GB、亮度≥300尼特、分辨率(不低于):3840×2060、刷屏率:≥60Hz。四其他1设备安装、调试、原有通柜、现场保护与恢复等内容,须结合现场二次深化设计,经采购人批准后实施。注:1、供应商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涉及采购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或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供应商应当在其证明材料中用框选等方式清晰标记以供评委评审;3、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或说明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内容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或说明为准。附件:序号子项参考要求一原沿墙通柜拆除(包含柜内安防设备、电力控制设备保护性拆除)立面约1660平方(以实际施工量包干使用,不做调整)二原恒温恒湿系统拆除(含设备、管线、外机等)拆除1套(以实际施工量包干使用,不做调整)三通柜安装后恢复约1660平方范围内的恢复。(以实际施工量包干使用,不做调整)恢复示意图:立面图备注:其它修补面积按平面图评估具体施工材料做法如图:墙面、展柜面:方钢规格40*40*2mm,角钢30*30*3mm、40*40*4mm,站墙轻钢龙骨75*50*0.6mm,穿心龙骨38*12*1mm;四环保橡胶地面恢复约1000平方(以实际施工量包干使用,不做调整)五柜内安防设备、电力控制设备复原1项(以实际施工量包干使用,不做调整)(三)服务要求序号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二次深化设计1.现场环境修复实施前完成组织设计。2.展厅深化设计:中标人需结合采购人需求、展厅布局、展览展线等因素进行展厅整体平面深化设计。展厅深化设计方案由采购人组织进行审核,中标人需按审核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展厅深化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签证确认后,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方可实施。3.展柜深化设计:中标人需结合采购人需求和有关展柜组合配套功能需求,在样柜基础上进行各展柜的深化设计。展柜深化设计方案由采购人组织进行审核,中标人需按审核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展柜深化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签证确认后,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制作首个实样展柜。在采购人审核确定实样展柜后、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签证确认后方可实施余下定制加工。4.通柜内的照明设计:应结合临展需求整体设计,注重各设计阶段与环境照明的衔接与协调。柜内照明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与实施。5.监测系统的深化设计:中标人应依据采购人针对微环境监测的需求,对各项功能进行增加或调整及无线传输方式的确定,最终须经采购人组织审核通过。 6.中标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7.中标人需在项目验收之前提交全套定制展柜施工图、竣工图,包括纸本图纸敲章和光盘电子文档各3套。2生产及验收要求1.展柜生产前除深化设计外需出具完整详细的设备加工图,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生产。2.本次展柜项目从生产、安装等环节需进行相应检测或检验。3在展柜生产期间,采购人将组织检查组对展柜的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涵盖展柜型材厚度、焊接工艺、涂层色泽、玻璃厚度及工艺处理、玻璃中间层材质确认、框架结构稳定性、开启方式牢固性以及各零件组装集成性等方面。 4.生产并运送完成后,需对展柜型材厚度、灯具外观及基础灯效、玻璃尺寸厚度及透光率、恒湿机功能、监测终端功能进行现场查验。5.待中标人应选定一个区域进行试装,试装完成后的检测工作需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由中标人针对展柜的气密性、玻璃通透性、温湿度控制等核心功能进行检测,以验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测试数据需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整体安装。对于测试不达标的部分,需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间表。(其中产生的一切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采购人选择权:为保证展柜质量要求,如定型实样展柜质量经检验不合格,或呈现效果不能满足需求要求,采购人保留对采购的品牌和货物的选择权。6.全部设备安装调试联网完成后,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招标技术对本包所有货物及设备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得到采购人认可。抽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展柜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展柜玻璃透光率、展柜气密性、柜内污染气体、展柜结构安全测试(家具力学性能试验)。2)灯具:包括但不限于灯具色温、色容差、显色指数、光通量、功率、灯具光效、光生物安全性等。同时检查灯具芯片品牌型号是否与封样样品一致。3)恒湿机:湿度调控容积、湿度调控波动度、自动给排水免维护装置功能(通柜)、全免水功能(独立柜),调控系统功能流畅、远程操作简易、各功能模块完整性。4)监测系统:整套系统运行流畅、操作简易、各模块架构逻辑清晰、内容完整、可视化界面清晰、监测终端各性能满足招标参数。注:如第三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二次整改不合格的,视作中标人违约,同时追回之前所付款项;2)中标人须无条件在30日历日内将该批次所有已完成安装调试的货物及其他已进场未完成安装的货物全部清除离场,并将施工现场恢复原样,清除离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离场过程中不得破坏采购人原有设备设施,离场过程中由于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由于验收不通过导致终止合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追偿。7.整体试运行期一个月,试运行期间须保持完整的运行记录,并形成运行报告。试运行期间设备100%正常运行,硬件、程序系统工作正常。8.中标人在最终验收前对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操作和维护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形成培训记录报告。3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1.拆卸服务: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原有通柜柜体、恒温恒湿机组及设备层各类管道、恒温恒湿设备外机平台等进行拆除,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存放。此外,因拆除或安装造成的展厅设备损坏及基础安装层搭建,如天花格栅等,相关配备、安装、维修、更换、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售后服务:24小时*7全天候响应,除特殊情况(无备件、大型故障等)外,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该项目内的设备维修、更换。3.设计、安装、调试服务:中标人在设备到货后,结合采购人在实际使用中的需求,提供配套的设计、安装、调试等方面的解决方案,确保设备正确安装、连接和调试,能够正常运行,满足使用需求,特别是恒湿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展柜温、湿度达标。自合同签订后、质量保证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展览体量、结合具体展项及效果呈现要求,安排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团队,提供首个展览照明设计及调试、独立柜拼接安装服务。4.培训:中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可以提供该标段内设备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供采购人单位1-2名人员的设备运维技术培训,帮助采购人使用人员熟悉和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技术细节(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清洁、照明设备、恒湿机、展柜等)。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操作、管理维护、基本故障诊断及排错等),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5售后服务1.终身维护:中标人采用项目专人负责形式,需每年针对展柜、恒湿机、照明灯具、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气密性检测、灯光运行状态、温湿度调控、滑轨铰链等核心功能,并提交书面报告。中标人需提供相关设备的专用维护产品,如低反玻璃专业清洗剂等,免费质保期内维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免费质保期外由采购人根据维护实际支付相应费用。2.质保:展柜(包括玻璃、灯光、恒湿机)免费质保期不少于四年。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维修均免费,所有上门维护服务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费对“调试材料包”设备全部耗材每两年进行统一更换并调试。灯光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灯具损坏,供应商须免费进行更换。4.本项目涉及柜体定制项目,对应展柜需配合后期展览改造进行深化设计,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故中标人需将因深化设计造成的成本变动提前考虑。5.展柜所有用材(包括金属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胶管、照明系统、管线、锁具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并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展柜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过程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6.中标人中标后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提出备品备件及耗材服务方案,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及耗材清单,为确保本项目备品备件和耗材供应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中标人供货时在采购人处可提供部分备品备件和配套耗材备用。6包装和储存要求1.包装与保护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2.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的原包装。3.货物装箱清单和文件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装箱清单应清楚标明与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相对应的编号和名称。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说明书等所有文件和资料。7保险1.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8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投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履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采购人的监督。6.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7.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标准、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在新的替代标准实施之前生产的产品在符合原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质保期结束前继续销售。在新标准实施之后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新标准要求。(四)样品1、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样品:序号样品内容样品要求单位数量①通柜样柜(1)样柜柜内内径为3000(长)*1200(深)*3450(高)mm样柜,(含背板、顶部灯光层、底板、挂画系统、卷帘等电动控制、操作平台、锁具、型恒湿净化一体机(通柜)、室内型无线大气温湿度监测终端(分体式)、室内型无线光照度、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监测平台),整体样柜可制作为半封闭可视内部结构及成品结合样式。(2)结构:样柜所有框架结构及柜体采用全钣金金属结构或矩管结构,保证结构坚固而不变形。展柜上、下箱正面或侧面要方便打开和拆卸,便于评审时确认结构方式及工艺。 (3)玻璃:采用8mm+0.89+8mm高品质夹胶低反射玻璃,高度为3000mm。 (4)开启: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双控制设计,实现正面整块玻璃门和侧面的开启,电动开启通过无线传输控制,同时可以通过手动方式正常开关展柜,手动方式简易并配有安全防护系统。(5)升降灯箱:通柜内采用电动可升降照明设备层设计,通过机电一体化控制实现照明高度的无极调节,实现升降行程0-2000mm连续可调。灯箱由两段组成,每段长约1500mm,均可独立上下。灯箱下降后需要考虑散热问题,确保柜内温度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照明设备层配备3盏轨道射灯(重点照明2盏与洗墙1盏)。(6)前后移动背板:通柜内背板由两块组成,每块长度约为1500mm。采用上下双轨设计,每块均可单独前后可移动,使展示板在0-600mm任意位置内移动及固定。(7)底部底板:可上下移动,行程最大范围距离地面-1100mm,且展台台面可以电动倾斜角度15~30°。(8)可升降卷帘:电动可升降灯光层和底板配置深色电动卷帘,贴近展柜玻璃,通过机电一体化控制。上卷帘实现升降行程0-2000mm 连续可调,下卷帘行程范围与底板行程配套。(9)电动挂画装置:每块移动背板上配备单独电动挂画装置,升降满足展陈需求。(10)其他:通柜样柜断电情况下,可手动开启;套1②可移动拼接独立柜展示小样(1)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组(2)小型恒湿净化一体机(独立柜)套1样品须附带纸质操作说明书,如有必要可另行录制的操作演示视频的方式引导评委操作。(视频采用MP4格式,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演示视频需制作完整储存至U盘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操作说明书或演示视频封装在信封里,必须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应当清楚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提交样柜及小样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操作说明书和通过录制演示视频(如有)的开启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样品接收指引(1)样品接收形式无限制:可整柜送达、半组装件或组装件送达后现场安装。(2)样品递交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行政楼B。交通指引:1.由沪杭甬高速或甬台温高速经宁波东收费站下高速,经世纪大道向北,至通途路右转约150米即达北门(约10分钟);或至会展路右转约200米再左转约100米,即达东一门;2.至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场地内,由货车通道2进入内场,靠近行政楼B前按工作人员指引卸货。‌注:供应商自行查询宁波市货车运输相关政策,因政策原因未及时送达后果自负。3.本项目样品接收时间段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日:8:30-17:00。于本时间段之前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供应商自行保管。自运送样品的车辆进场后,样品装卸、搬运及现场组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日:8:30-17:00的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成,超过样品接收及组装时间段送达或组装未完成的,样品不予接收。4.车辆进场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完成装卸、搬运至指定地点后进行安装。5.提供用电接口,供应商自行配备临时用电设施,现场安装为无明火作业。(五)图纸通柜安装平面布局详见另册图纸。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序号评审项目评标标准权重(分)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完全满足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里的参数项的得20分。★号项为实质性参数,负偏离任意一项作无效投标处理;▲号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他项目属于一般参数,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至0分或扣至负分视为投标无效。 注:相同参数的负偏离不重复扣分。20客观分2制造商资质认证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客观分3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类似文博类设备采购项目的业绩,每提供该业绩条款的各一份合同得1分,本项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须体现打分因素项,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4展厅整体设计及产品方案示例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宁波博物馆东、西临特展厅的整体布局设计方案及产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展厅平面设计图、展柜平面尺寸图、立面尺寸图、剖面图、材质分布图、整柜3D效果图、展柜开启图示(宽度6000mm以上)、恒湿机全展厅布置图、工艺图纸等。(1)展厅布局合理,比例协调,图纸细致详尽,设计满足项目需求;充分考虑文物安全、布展功能性需求;展柜开启示例图完整清晰、支持全展线开放进行布展;玻璃、背板和灯光层分块设计合理,恒湿机点位布置合理,后期维护简单,方案可行性强的得6分;(2)展厅布局普通,图纸齐全,基本符合整体设计安全性、文物保护性能、整体布展不便的;玻璃、背板和灯光层分块设计一般,恒湿机点位布置一般、后期维护不易,展柜开启方式常规,方案可行性较为一般得3分;(3)展厅布局单一,空间利用不够优化,文物保护性设计不合理;展柜开启方式不佳,玻璃、背板和灯光层分块不合理,整体操作便捷性差,恒湿机点位布置方案不合理,细节设计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6主观分5可移动拼接独立柜方案示例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可移动拼接独立柜整体设计方案及产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展柜平面尺寸图、立面尺寸图、剖面图、材质分布图、整柜3D效果图、展柜多媒体屏幕布置图(可移动透明oled触屏独立柜)、监测设备点位图、拼接安装示意图等。(1)展柜外观整体美观,比例协调,图纸细致详尽,设计满足项目需求;充分考虑文物安全、布展功能性需求;展柜拼接示例图完整清晰、支持多种布展方式;恒湿机点位布置合理,后期维护简单;监测点位布置合理,隐蔽性保护性好,方案可行性强的得6分;(2)展柜外观设计常规,图纸齐全,基本符合整体设计安全性、文物保护性能;展柜拼接单一;恒湿机、监测设备布置设计一般,后期维护性一般的得3分;(3)展柜外观设计粗糙,文物保护性设计不合理;拼接方式设计不合理;恒湿机、监测设备布置方案设计不合理,整体操作便捷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6主观分6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的完善情况,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团队配置方案、生产方案、供货方案、包装运输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安装调试方案、拆除方案、场地复原方案等。(1)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完全理解采购人需求,满足项目需要,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科学性合理,亮点多的得6分;(2)项目实施组织方案未完全理解采购人需求,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内容基本齐全,可行性一般,科学性基本合理的得3分;(3)项目实施组织方案不理解、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方案架构欠完整、欠合理、欠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6主观分7培训方案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议,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时间安排;②培训内容安排;③培训方式;④培训人员方案:(1)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涵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培训方式多样、培训人员专业能力强的得3分;(2)培训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细节部分欠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覆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培训人员专业能力一般的得2分;(3)培训时间安排欠完整、培训内容不能覆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培训人员专业能力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主观分8沿墙通柜样品分①通柜样柜,本项满分13分,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柜体设计、制作及工艺(0-4)(1)展柜结构设计合理,外观设计美感、喷漆涂层质感细腻的得2分;展柜结构设计基本合理,外观设计美感、喷漆涂层均匀但质感一般的得1分;展柜结构设计不合理,外观设计观感差、喷漆涂层质感粗糙的得0分。(2)柜体制作精度高,内径尺寸无偏差,工艺精细,螺帽等五金结构隐蔽,不外露的得1分;柜体制作精度一般,内径尺寸存在偏差,工艺粗糙,螺帽等五金结构不隐蔽且外露的得0分。(3)钣金结构或矩管结构整体稳固、工艺处理精细的得1分;结构细弱,有变形可能,工艺处理粗糙的得0分。2.玻璃材质和开启方式(0-2分)(1)玻璃通透度高,无明显反光的得1分;玻璃通透度差,强光照射存在反光的得0分。(2)玻璃柜门开启便捷,能达到百分百布展面需求,结构设计变形几率低的得1分;玻璃柜门开启不便,不能达到百分百布展需求,结构设计变形几率高的得0分。3.电动装置(0-5分)背板、顶部灯光层、底板、挂画系统、卷帘的电动控制(1)电动背板及底板调节顺滑、稳固无抖动,操控容易的得2分;电动背板及底板调节存在细微卡顿、摇晃或抖动,操控性一般的得1分;电动背板及底板调节明细卡顿、摇晃或抖动明显,操控性差的得0分。(2)电动升降灯光层结构紧实、无晃动、预留的灯光检修和散热空间合理的得2分;电动升降灯光层结构基本合理,存在晃动、预留的灯光检修和散热空间基本合理的得1分;电动升降灯光层结构松散,晃动明显、预留的灯光检修和散热空间不合理的得0分。(3)所有电动运行噪音小,运行时存在轻微感知的得1分;所有电动运行噪音较大,运行时感知明显的得0分。4.灯光(0-1分)(1)展柜射灯设计感更强,灯光光感柔和、光斑均匀、无过曝、无频闪、体积小、灯光照射角度更大的得0.5分;展柜射灯设计感差,灯光有光斑、过曝现象,灯光照射角度狭小的得0分。(2)灯具安装结构牢固,配光镜片切换方便的得0.5分;灯具安装结构松散,配光镜片切换复杂的得0分。5.室内型无线大气温湿度监测终端(分体式)、室内型无线光照度、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0-1分)提供的室内型无线大气温湿度监测终端(分体式)、室内型无线光照度、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尺寸小,设备点位布局合理,观感不突兀的得1分;尺寸大,设备点位布局不合理,观感突兀的得0分。13主观分9独立柜配件小样样品分②可移动拼接独立柜展示小样: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组、小型恒湿净化一体机(独立柜),本项满分2分,未提供样品的得0分。1.变焦可插拔低压轨道小射灯组(0-1分)(1)灯头与抓臂阻尼顺畅且力度适中,变焦顺畅、光效好、灯组轨道整体视觉弱的得0.5分,阻尼顺畅度差、力度不当或调光旋钮不够牢固顺畅的得0分。(2)灯体金属组件的安装牢固(0.5分):灯体金属组件牢固更不易松动的得0.5分,容易脱落的扣得0分。2.小型恒湿净化一体机(独立柜)(0-1分)提供的单台小型恒湿净化一体机(独立柜)设置简单、高度适配柜下空间安装要求的得1分;设置复杂、高度难以适配柜下空间安装要求,存在作业环境影响,得0分。2主观分10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监督机制、维修质量标准、验收流程、紧急响应机制、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备品备件等。(1)具有更为完整、强大的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详细,保障完善且标准明确,具有快速、高效的响应能力,备品备件库完善的得6分;(2)有基本的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基本完整,响应能力较快速,备品备件比较完善的得3分;(3)具有售后服务内容描述简单粗略,售后服务保障可行性差,备品备件供应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6主观分11质量保证期在满足招标文件无偿售后质保期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所有产品增加无偿质保的,每增加1年得0.5分,满分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客观分价格分(3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注: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30合计100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上述“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客观分内容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1、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1.6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的;4.2.5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2.6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任何负偏离的;4.2.7采购需求(技术)响应情况分值扣至0分(或以下)的;4.2.8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9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4.2.10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存在前后矛盾、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4.2.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1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1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2.1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内容与技术方案存在重大偏离的或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的;4.2.1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6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确认的;4.2.1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8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9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4.2.20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4.2.2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3乙方应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文旅、博物馆设备更新项目陈列展示设备 沿墙通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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