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重建工程招标公告(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2025)



【浮桥镇】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

一、招标条件

    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浮桥镇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浮桥镇     2.工程规模:总投资60万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0402001001

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

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

15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B类证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网上递交,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在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办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太仓港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122.193.93.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退回。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122.193.93.188/TPBidder)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5、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技术人员张工QQ:420012108。6、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地址:

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钱瑜洁

代理联系人:

陈雪娇

招标人电子邮箱:

387232508@qq.com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12-53265782

代理联系电话:

13776182834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工程量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地址: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红柳路12号联系人:钱瑜洁电话:0512-5326578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联系人:陈雪娇电话:137761828343工程名称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4建设地点太仓市5建设资金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招标范围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涉及本项目的工程和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7工期要求工期:151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01日至2026年04月30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他形式:9质量要求合格10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1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B类证书;(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11投标人资格要求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公告、招标澄清、答疑(如有)等文件;13澄清和答疑(1)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6:00(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上述截止时间前致电招标代理单位。如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答疑,招标人将发布答疑文件。14投标文件有效期45天(日历日)15.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5.2履约保证金/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7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六、开标、评标、定标”。18投标报价1、本工程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购方式。2、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固定综合单价。投标单位需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图纸、预算等资料(同招标文件一起发放),自主填报投标总价。中标后,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3、本项目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为590239.09元。投标单位所填报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本项目投标时请投标人自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及时提疑,如投标人未在答疑截止时间内提疑的,视为投标人响应全部招标文件,后期施工过程中除招标人增减项目、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整外,其他因素的价格调整招标人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投标风险。19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2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0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122.193.93.188/TPBidder)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递交,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122.193.93.188/TPBidder)2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2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登录太仓港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122.193.93.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退回。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后续条款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3、投标资料均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文件模板中无处上传的材料可上传至其他材料中。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4、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现有场地的实际情况及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如房屋、道路等)的影响,相关措施及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5、中标人须在太仓港区配置一名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常驻专职服务人员,以便及时响应维修需求。6、附件(格式)1、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招标人):本公司参加你单位工程的投标,现承诺:我们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无在建工程且未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如查实有不符合本承诺书情况,我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果中标)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一切处罚,包括按照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扣分标准第22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承诺”进行扣分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总则(一)工程概况招标条件、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费用本项目投标人应承担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元,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招标答疑。(五)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2、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2、补充通知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保证金(七)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八)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九)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十)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2)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四、投标报价(十二)投标报价1、本工程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购方式。2、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固定综合单价。投标单位需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图纸、预算等资料(同招标文件一起发放),自主填报投标总价。中标后,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3、本项目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为590239.09元。投标单位所填报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本项目投标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施工图(如有)、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及时提疑,如投标人未在答疑截止时间内提疑的,视为投标人响应全部招标文件,后期施工过程中除招标人增减项目、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整外,其他因素的价格调整招标人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投标风险。五、投标文件(十三)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十四)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申明。2、商务标,内容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人基本情况(5)你投入项目负责人情况(6)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格式自拟)(7)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自拟)(8)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在评标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内容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有授权)(2)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证书;(3)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2025年10月份);(4)企业营业执照(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要求电子签章的内容均需电子签章。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或行间加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十六)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竞争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十七)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十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视为无效标书。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书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十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平台。(二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标志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定标(二十)开标、评标、定标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办法确定中标单位,实施办法及程序如下:1、入围方法的确定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从以下5种入围方法中直接选择一种方法入围,也可以指定多种入围方法并从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入围。评标入围结果一旦确定,除计算错误外,不因其他任何情况改变。选择入围方法:□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四:抽签入围法从入围审查合格的全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单位。2、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办法一、评审程序(一)评标入围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入围:1)、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入围审查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判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二)入围办法:按公布投标人顺序号,从入围审查合格的全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单位。(三)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1)资格审查评标入围完成后,按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响应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所报价格不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依据: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名;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评标、定标办法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乘以9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13)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投标文件无法按正常程序予以解密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2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2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2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明显不合理的报价;30)投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31)投标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2)投标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35)投标人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3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3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满分100分。评定内容为投标报价。具体办法如下:(1)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可得满分100分,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相比,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中间以插值法计算(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误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得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人≥7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C=A*K,K值=95%。评标基准价C值一经确定,将不再因投标单位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除外)。二、定标办法:由评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由高到低排列)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名。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乡镇板块公示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其他投标单位无异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确定为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或因投诉等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2.工程地点:浮桥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三市村危桥重建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税率%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际现场占用必须得到发包人同意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太仓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1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12)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5)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1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造价文件。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内没有标准、规范的项目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提出具体施工技术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工程照片或影象资料,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特别约定除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代理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代理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宗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或交通设施损破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尚有其他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予以另行赔偿。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仅用于本项目及与该项目相关事宜。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按实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承包人投标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前提是需经发包人确认。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向发包人汇报;(2)负责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3)对工程重大变更,按发包人的审批工作流程办理;(4)依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相关文件,办理工程款支付流程;(5)在确认监理工程师初验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投业手续。(6)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7)配合工程审计工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除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外,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费用包干,结算时不调整。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施工单位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太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建设方和档案馆各一套,承包人及监理需求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结束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太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提交书面资料及电子光盘。(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⑤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场地周边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法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权利和义务,履行承包责任,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施工指令,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位率必须达到21天/月且每天驻工地不少于6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限期补缴。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50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50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10000元/人次处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总监书面批准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10000元/人次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300元/人次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相关法规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作完成为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在工地现场给监理提供临时办公室且配备相应的办公家具,使用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完成移交工作为止,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太仓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地下电缆、地下管线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开工许可及安监备案等手续,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同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设置并维护日常和夜间/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标志设施,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须按苏州市、太仓市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包含在合同价中。2)标志标牌设置:施工标牌及施工标志、交通警示指引标志等规格统一,设置在各交叉路口,并设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标牌、横幅标语和彩旗等。根据交通封闭或分流要求,在各主要交叉路口的交通封闭或分流标志、标牌,承包人必须加强现场标志、标牌管理和保护,如发生偷盗或损破及发生交通安全纠纷的,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3)道路保洁和养护: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出入口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辆出入和在运输途中,要防止苗木、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4)文明卫生:必须保护施工区域内外环境,施工人员穿着和行为要文明。在现场要设置定点的垃圾桶,每天生活垃圾必须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严禁堆放现场或在太仓市其他地方任意丢弃。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安全文明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在实施过程监理进行检查,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7日内,如需专家论证,时间根据承包人完成情况,监理工程师确定完成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正式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人员、设备,项目部、职工宿舍、水电等需准备到位,摸查清楚地质、地下管线及施工区域周边情况,现场的测量放线、接入井及地势标高测量等,准备期限为正式开工前三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则实际开工日和工期应由工程师核准后顺延,但承包人不对这类开工的延误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提出费用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提前不奖励;如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以外),则每延误一天,则承包人按人民币500元/天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在此延误期间,遇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遇材料价格下跌,由发包人受益。如果延误工期超过6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另行选定其他承包人来完成剩余工程,并加收剩余工程造价20%的管理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协商解决。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以国家及地**府认定可延期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准;(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提前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除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外,所有材料设备均为承包人采购,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材料或设备的选择范围和质量等级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直到发包人满意,并且增加的价款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价款由发包人扣回。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许可证或准用证(如有的)、检验合格证及质保书。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及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国家规范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国家规范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规范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在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工艺试验或为进行某项成熟工艺必须进行的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合同通用条款确定的变更范围外,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工程变更处理。10.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通知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后生效。承包人按照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由发包人发出指令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的公司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任何未按发包人程序办理的变更、签证,均不予结算。10.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3承包人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立即调整原设计及施工安排,并按通知的内容做相应变动,组织好施工,不得以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尚未商定未由拒绝执行。由于设计及施工要求修改引起的合同工期的变化按本合同规定处理。10.1.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5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动,均以修改后的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对比计算,新增工程的工程数量,应经承包人计算后由发包人复算和核准。10.1.6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1.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0.3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完成工程变更方案报批手续,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变更(费用)报批手续。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按照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套定额后下浮核定,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如无法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的项目,则变更价款按照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发包人审批的价格认定)。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如措施费、前期费用等不属于施工必要工序的费用均不计取;(4)若有不可预料的情况,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定变更价款;(5)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不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一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一周。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招标单位提供的暂列金额(具体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或招标答疑),该部分价格投标人不得下浮,包含在合同价中。暂列金额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招标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在施工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产生差价时,按苏住建价[2012]19号文规定调整。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为:苏州市建材信息价文件中材料。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2)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单价是包括了材料、机械、人工、取费、质检(包括自检)、缺陷修复、利润、税务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综合单价。3)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用等市场波动风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调整因素除外),以及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4)综合单价已经考虑了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发包人现场约束、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和维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其所增加的费用。5)承包人须为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质检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测试时提供各种方便产生的一切费用已考虑在相关措施费中。6)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充分估计招标人现场提供的临时用电用水负荷,施工现场的备用电源水源在投标时一并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7)工程量清单未列明的特征描述但显然包括在合同图纸或图集、规范要求中的项目,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或者工程量清单未列明但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如赶工措施费、优质优价奖、现场因素及措施费等等,视为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已经列明的其他项目之中,发包人不予计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A确定。A、按投标时实行的计价表、费用定额组价,按各单位工程相应的下浮率让利;B、取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和相关费率进行组价,同一类型出现两个单价或费率时,取较低的单价或费率。(4)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5)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扣除项目暂列金)。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单位进场且项目开工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下一次付款节点中扣除。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建厅苏建价〔2014〕448号、苏州市住建局苏住建价〔2014〕4号等相关最新文件规定、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金额的50%,余款在审计结束后两年内付清(审计后一年付至75%,两年付至100%)。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标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组织竣工验收:(1)完成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2)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含电子图)、工程苗木清单、竣工资料和工程照片一式四份,所有准备和提交竣工图纸和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进场试验报告。(4)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已通过正式验收。(5)全部现场工程令监理单位满意地完成、检查发现的所有缺陷全部整改完毕并且令发包人满意。(6)承包人已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7)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占据和使用。(8)法律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日1000元扣除,扣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应与承包范围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指令。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书面一式三份,含电子文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3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7天内提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质保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款的3%。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价款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在履约过程中,因承包商的原因发生任何偏差,发包人有权扣除一定的金额。工程竣工合格后并完成移交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质保期内,不管任何原因,在工程任何部分所出现的任何缺陷和其它毛病应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指示后的24小时之内到现场,并在发包人和监理指定的合理时间内修复,修复费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结果应令工程师满意。如承包人不响应发包人和监理指令,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承包人未能如前一份条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在工程师指示中所规定的这类合理期限内执行工程师指示时,工程师可以其认为适宜的方法进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从最近一次向承包人支付的余额中扣除,若余额不够扣除时,应作为索赔额由承包人予以偿付。工程质保期满后,如未有未解决的缺陷和其他问题,则可无息归还工程质保金,详见工程保修合同规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承诺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返工至承诺质量标准;2、对两次返工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不合格工程三倍价格的违约金。3、承包人省去建筑材料、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或不合规格的材料,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每发现(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这些不合格材料与相应合格材料差价两倍的违约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违约金),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更更这些不合格材料。4、承包人转包本工程或者擅自分包本工程的(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发现该种情形的),应该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作为对所造成的不便和发包人招致的调查和增加工作或发包人损失而给发包人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发现的。并且发包人有权随时通知解除本合同。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必须全职在本工程现场履行职责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离开现场,更不得擅自更更。如更更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有其它兼职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如更更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主要班子成员或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有其它兼职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到位率必须达到21天/月且每天驻工地不少于6小时,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必须达到21天/月且每天驻工地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一天驻工地时间少于8小时,视为少一天)。6、发生重大事故,无论是何原因,承包方须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产生进一步损失。如承包方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应急预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则将承担相应责任。7、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或者实际施工人依法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剩余工程款中或者从履约担保金中扣划相应价款,直接支付给民工或实际施工人。8、本工程不得发生质量事故,如发生质量事故的,视同承包方违约。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还需向发包方另行支付赔偿金计5万元/次,并承担修复和应急该事故所产生的相应工程费用。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款中扣除。9、为确保本合同工程免遭破坏,保证交通安全或为了现场施工范围和周边居民的方便,在施工区域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未标志等照明、安全、防护设施。10、无论监理师或发包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该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针对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3)承包人转包本工程全部或者部分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本工程的(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发现存在该种情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造价20%的违约金;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全职在本工程现场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并交付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不得离开现场。5)如现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可要求更换,直至更换符合本工程需要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总负责通知的7天内负责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应得到发包人的确认。6)承包人更换其投标前承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均须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批准。本合同中所有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以国家及地**府认定可延期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文件规定购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承包人应遵守保险的条件,并对未保险的超出部分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部分所发生的索赔和责任负责。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未保险或任何保险范围不足或金额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投或损投。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内的事项时,导致工程及其它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和责任。在申请工程款时,若承包人不能提供投保合同,则在工程结算审计价中按不低于结算总造价0.1%的比例扣除该项费用。(2)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已计入合同总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规定,以上工程款20%汇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当工人工资高于进度款的20%时按照实际比例,剩余部分汇入我公司*******账户,账号:********。21.2甲方保留调整工程量的权力,并不作任何补偿;21.3可以以承兑方式支付工程款;21.4施工用电、水由乙方负责;21.5施工用临时设施、项目范围内临时道路、临时封闭围挡由乙方负责,围挡设置要求详见“太住建建〔2021〕25号文”。乙方必须在报价或抽签前自行考虑成本,甲方不另作补偿;21.6项目因动迁、土地等原因较长时问内无法继续实施的,甲方有权中断合同进行结算,但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21.7要明确考核机制和内容。21.8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三个月内报送审计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否则不予付款;21.9乙方必须承诺自行优先、全面处理好民工工资问题,如果发生群体事件且不及时处理到位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内扣罚1-3个百分点并停止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本镇范围内三个月招投标资格。21.10乙方必须对施工各阶段进行影像资料拍摄并整理存档,影像分辨率须满足甲方规定要求。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5: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6:确保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附件7: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8、材料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或发包人客服中心可以口头、电话、传真、书面函件等方式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工作。口头、电话通知本项目维保负责人或传真、书面函件按合同联系地址寄发至承包人公司即视为承包人已接到维修通知。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发包人(全称):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将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发包给承包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太仓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太仓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太仓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3.承包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⑴工程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⑵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发包人应对本单位及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承包人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相应的培训内容要留存书面资料。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相关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发包人指派相关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督促、检察和指导。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按期限整改。对发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承包人有要求发包人整改的权利,发包人应该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发包人、承包人都应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承包人必须认真检查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如承包人必须借用和租用,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承包人必须对借用或租用设备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负责设备和工具的保管和维修,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1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太仓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太仓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承包人需用发包人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任何属于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均可以安排承包人实施,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1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发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太仓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太仓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承包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主管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20.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21.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太仓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太仓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2.本协议作为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送区(县)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备案。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2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盖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致:(发包人)为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省、市及太仓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承诺人就安全生产责任作承诺如下:(一)承诺人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三)涉及地上、地下管线(水、电、燃气管道等管线)保证采取保护方案、保护措施,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需要办理报批手续后方能施工的项目,在办理报批手续前保证不施工。(四)对承包项目保证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其他违法行为。(五)加强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有明显单位标识的工装(反光材质),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承诺人未按要求违规施工作业的,按1000元/起(人)支付违约金。(七)进行现场巡查、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重要部位派专人全程监督,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接受发包人及上级监督部门对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并要求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改正,限期不整改到位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并上报市住建局。(八)承诺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发包人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项目承包合同,同时承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相关部门检查时,承诺人无法提供培训资料、档案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2、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破坏市政设施(燃气、电力、弱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按2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3、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施工场地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按20000元/人支付违约金;4、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若金额超出法律规定上限,按法律规定执行。5、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发包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处以承诺人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6、发现承诺人存在上述问题后,承诺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违约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违约金总金额的百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金额及逾期违约金款项。(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内容构成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签名人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标段工程,需要使用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公司雇佣民工的,将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民工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发包人代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违约责任。4、本公司同意: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使用此项资金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单方面决定委托支付的任何款项。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6:确保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我单位在,项目工程招标中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以外,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其代表监督。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违法分包或转包等行为,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附件:7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太仓市浮桥镇三市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为主合同的附件,合同文本数量与主合同相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8材料暂估价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第三章技术要求一、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投标单位的单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材料、辅助材料(含损耗材料)、施工及安装、调试、运杂、装卸、人工、机械、安装施工用耗能、保险、劳保、检测、检验、各种税费、质保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资料与招标文件一同发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桥重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